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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施行!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最新规定日起施行!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最新规定竹叶更百家号编者按:《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正式印发,现全文转载,供有需要的市民参考。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激励引导机制,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以及《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持证人),由其本人申请,经区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并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准,纳入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范围。第二条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依规登记、量化积分、梯度管理的模式。第三条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由区政府统筹,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区级各职能部门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设立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专门服务窗口,负责受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申请。第四条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参照《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详见下方附加链接)。第五条按照激励引导、总量调控、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与量化积分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同时,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积分应用范围,持证人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住房保障、职业教育、就业扶持、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和便利。积分入学纳入北仑区量化积分范围,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持证人,其子女可在持证人的居住证所在街道申请入读义务段学校,具体参照当年公布的《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管理入学计分标准》。积分入户纳入北仑区量化积分范围,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持证人,可自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体指标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规划确定,操作办法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北仑公安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六条积分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申请资格;已取得相应待遇的,予以取消。第七条积分申请人在申请量化积分管理过程中,对相关职能部门、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或其他机构执行量化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提请区政府责令改正。区级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在评审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八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因实际需要调整时,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仑政办〔2015〕26号)废止执行。附加链接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基本分、个人素质、工作情况、居住状况和卫生计生等五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现任职务、专利创新、表彰奖励、慈善公益、纳税贡献、参政议政、流动党员、数字电视、积分学习和预留加分项目等十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和违法犯罪等三项内容。计分指标及分值如下:一、基础分(300分)(一)基本分(50分)=居住年限(40分)+年龄(5分)+登记管理(5分)1.居住年限(40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每满1月为0.2分。居住满3年(含3年)以上,另加5分;居住满5年(含5年)以上,另加8分;居住满7年(含7年)以上,另加10分;居住满10年(含10年)以上,另加16分;最高分限为40分。2.年龄(5分)得分标准:20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3.登记管理(5分)得分标准: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主动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为5分。(二)个人素质(95分)=文化程度(35分)+专业职业资格(30分)+特殊行业资格(30分)1.文化程度(35分)得分标准:大专为10分;本科为20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3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2.专业职业资格(30分)得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10分;技术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15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20分;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25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职业资格一级30分。以上得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3.特殊行业资格(30分)得分标准:浙江省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电工、焊工、高处作业)操作证为5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证为10分;A1、A2机动车驾驶证为15分。以上三个项目,可累加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三)工作情况(60分)=社会保险(40分)+住房公积金(20分)1.社会保险(40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月为0.2分。缴纳满3年(含3年)以上,另加5分;缴纳满5年(含5年)以上,另加8分;缴纳满7年(含7年)以上,另加10分;缴纳满10年(含10年)以上,另加16分;最高分限为40分。2.住房公积金(20分)得分标准:按规定在北仑区开立住房公积金活跃账户(即审核时账户仍在缴费的账户)为5分;在北仑区活跃账户并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每满1个月为0.1分,最高分限为15分。(四)居住状况(60分)1.租住房屋(40分)得分标准:租住企业集体宿舍的为20分;租住在政府公租房的为30分;租住房屋已办理有效的《北仑区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北仑区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的为40分。2.房产情况(60分)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子女在北仑区拥有非住宅(不含小产权房)的为40分;本人、配偶或子女在北仑区拥有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的住宅,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大于6平方米,小于18平方米为40分;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的住宅,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大于6平方米,小于18平方米为50分;建筑总面积达到90平方的住宅,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8平方米为60分。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可视为房产情况(房屋性质、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进行计分。 每套房产限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入学。如属于共有房产,本人或配偶的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及以上。以上得分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加计分。(五)卫生计生(35分)=婚育证明(15分)+孕环情监测(10分)+计划免疫(10分)1.婚育证明(15分)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怀孕对象须同时持有户籍所在地《生育登记证》,到达北仑区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为15分。2.孕环情监测(10分)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环情检查每年2次以上,为10分。3.计划免疫(10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为子女办理《宁波市儿童预防接种证》的,为5分;在北仑区为子女办理《宁波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标准全程参加计划免疫的,为10分。二、附加分(一)现任职务“龙腾”工程企业班组长加5分,中层管理层加10分,高层管理层加15分;列入区重点工程计划企业项目的企业中层管理层加5分,高层管理层加10分。以上加分不累计。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列入“高成长性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中层管理层加5分,高层管理层加10分,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新兴产业与服务业发展局制定。(二)专利创新1.发明专利加分标准:5年内获发明专利,每项加3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0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5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计分:(1)专利审核时处于有效状态;(2)加分限于原始发明人和设计人,不含专利权人;(3)不同专利可累加计分。2.科学进步奖加分标准:在北仑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区级科学进步奖,每次加10分;获得市级科学进步奖,每次加30分;获得省级科学进步奖,每次加60分;获得国家级科学进步奖,每次加80分。(三)表彰奖励1.个人奖励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街道党委、办事处或区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获得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计分:(1)所获奖项需为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的奖项,不包括企业及行业协会;(2)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集体项目不含单位(企业)获奖;(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4)不同奖项的可累加计分。2.见义勇为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工作生活期间,协助公安机关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被区综治办奖励的加20分;获得“见义勇为”四等奖的加10分;获得“见义勇为”三等奖的加20分;获得“见义勇为”二等奖的加30分;获得“见义勇为”一等奖的加50分;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8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按最高级别称号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可累加计分。(四)慈善公益1.志愿(义工)服务加分标准:在北仑区注册并加入志愿云系统,累计参加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10小时加1分,最高分限为50分。2.无偿捐献加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北仑区参加无偿献血,合计全血300毫升及以上或血小板1次及以上加5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仑区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加30分;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仑区成功捐献人体器官(角膜、遗体)加50分。(五)纳税贡献1.个人所得税加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累计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5000元加10分,此后每增加1000元加1分,最高分限为35分。2.其他税费加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基金,每1万元加1分,最高分限为55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费以其在经营实体中的投资份额或股权比例计算。其他(地税)税费不包括5项社保。(六)参政议政在北仑区当选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50分;当选市级及以上的加100分。(七)流动人口党员流动人口党员将本人党组织转接至北仑区的加2分;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并亮明身份的加2分;在北仑区按时交纳党费并参加党员生活,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的加2分;在北仑区流动党员党组织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加5分,委员的加2分。(八)数字电视安装北仑数字电视,主动接收北仑主流媒体资讯的加5分;每年按时缴纳数字电视维护费的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九)积分学习下载并注册“e乡北仑”APP应用软件,通过其“积分学习”模块主动学习相关课件,按课件长短和答题情况,酌情加分。(十)预留加分项目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必要的加分项目。三、扣减分(一)个人信用记录5年内在北仑区有不良个人信用记录的,扣10分。(二)违反计划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视情节轻重,扣50-100分。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三)违法犯罪1.行政处罚扣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被行政处罚的1次扣10分,2次扣30分,3次及以上扣50分;3年内被行政拘留的1次扣20分,2次扣50分,3次扣80分。2.刑事处罚扣分标准:5年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次扣50分;2次扣100分;3次及以上扣150分。3.其他扣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被教育训诫,责令悔改的,每次扣10分。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运用范围(北仑发布综合编辑,来源:北仑区政府办、北仑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竹叶更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走过拼过努力过,为了更好生活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2017年北仑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管理计分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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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基本分、个人素质、工作情况、居住状况和卫生计生等五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紧缺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 ...
  2017年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基本分、个人素质、工作情况、居住状况和卫生计生等五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紧缺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慈善公益、纳税贡献、参政议政等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计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分(300分)
  (一)基本分(50分)=居住年限(40分)+年龄(5分)+登记管理(5分)
  1.居住年限(40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居住的,每满1月为0.2分。居住满3年(含3年)以上,另加5分;居住满5年(含5年)以上,另加8分;居住满7年(含7年)以上,另加10分;居住满10年(含10年)以上,另加16分;最高分限为40分。
  2.年龄(5分)得分标准:20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
  3.登记管理(5分)得分标准: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主动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为5分。
  (二)个人素质(95分)=文化程度(35分)+专业职业资格(30分)+特殊行业资格(30分)
  1.文化程度(35分)得分标准:大专为10分;本科为20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3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专业职业资格(30分)得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10分;技术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15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20分;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25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职业资格一级30分。以上得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3.特殊行业资格(30分)得分标准:浙江省内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电工、焊工、高处作业)操作证为5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械&司操、指挥&、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证为10分;A1、A2机动车驾驶证为15分。以上三个项目,可累加计分。
  (三)工作情况(80分)=社会保险(40分)+住房公积金(20分)+现任职务(20分)
  1.社会保险(40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内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月为0.2分。缴纳满3年(含3年)以上,另加5分;缴纳满5年(含5年)以上,另加8分;缴纳满7年(含7年)以上,另加10分;缴纳满10年(含10年)以上,另加16分;最高分限为40分。
  2.住房公积金(20分)得分标准:按规定在北仑区开立住房公积金活跃账户(即审核时账户仍在缴费的账户)为5分;在北仑区活跃账户并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每满1个月为0.1分,最高分限为15分。
  3.现任职务(20分)得分标准:“龙腾”工程企业班组长,“鸿鹄计划”企业、一般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限上企业、建筑业二级资质企业、房地产业三级资质企业中层为5分;“龙腾”工程企业、“121”工程龙头骨干企业中层为10分;“鸿鹄计划”企业、一般规上工业企业、建筑业二级资质企业、房地产业三级资质企业、“121”工程龙头骨干企业、服务业限上企业高层为15分;“龙腾”工程企业高层为20分。
  (四)居住状况(40分)
  1.租住房屋(30分)得分标准:租住企业集体宿舍的为20分;租住在政府公租房(太河蓝庭、东泰蓝庭、宁钢公租房、申洲公租房和海天公租房)的为20分;租住房屋已办理有效的《北仑区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北仑区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的为30分。
  2.房产情况(40分)得分标准:本人、配偶在北仑区拥有店面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为30分;本人、配偶在北仑区拥有个人住房(不含办公用房、店面商铺、小产权房),且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6平方米,小于18平方米为30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18平方米为40分。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可视为房产情况(房屋性质、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进行计分。
  以上得分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五)卫生计生(35分)=婚育证明(15分)+孕环情监测(10分)+计划免疫(10分)
  1.婚育证明(15分)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怀孕对象须同时持有户籍所在地《生育登记证》,到达北仑区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为15分。
  2.孕环情监测(10分)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环情检查每年2次以上,为10分。
  3.计划免疫(10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为子女办理《宁波市儿童预防接种证》的,为5分;在北仑区为子女办理《宁波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标准全程参加计划免疫的,为10分。
  二、附加分
  (一)紧缺人才加分标准
  属于北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加40分。
  (二)专利创新加分标准
  5年内获发明专利,每项加3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0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5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加计分。
  (三)表彰奖励
  1.个人奖励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街道党委、办事处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获得区委、区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计分:(1)所获奖项需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奖项,不包括企业及行业协会;(2)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4)不同奖项的可累加计分。
  2.见义勇为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工作生活期间,协助公安机关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被区综治办奖励的加20分;获得“见义勇为”四等奖的加10分;获得“见义勇为”三等奖的加20分;获得“见义勇为”二等奖的加30分;获得“见义勇为”一等奖的加50分;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8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按最高级别称号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可累加计分。
  (四)慈善公益
  1.志愿(义工)服务加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注册并累计参加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10小时加1分,最高分限为50分。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计分:(1)仅认可区委组织部、区志愿者(义工)服务指导中心,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区献血办等官方机构组织的志愿队伍;(2)志愿云系统累计服务时间必须占总服务时间的40%。
  2.无偿捐献加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北仑区参加无偿献血,合计全血300毫升及以上或血小板1次及以上加5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仑区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加30分;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仑区成功捐献人体器官(角膜、遗体)加50分。
  (五)纳税贡献
  1.个人所得税加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累计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5000元加10分,此后每增加1000元加1分,最高分限为35分。
  2.其他税费加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基金,每1万元加1分,最高分限为55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费以其在经营实体中的投资份额或股权比例计算。其他(地税)税费不包括5项社保。
  (六)参政议政加分标准
  在北仑区当选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10分;当选市级的加20分;当选省级的加30分;当选国家级的加50分。
  三、扣减分
  (一)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扣分标准
  5年内在北仑区有信用不良记录的,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二)违法犯罪
  1.行政处罚扣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被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城管)、住建、环保、市监、卫计、安监、交通等区级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1次扣20分,2次扣50分,3次及以上扣100分。
  2.刑事处罚扣分标准:5年内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次扣50分;2次扣100分;3次及以上扣150分。
  3.其他扣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被教育训诫,责令悔改的,每次扣10分。
  2017年度北仑区流动人口
  积分制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表
  链接阅读
  2017年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公告
  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7年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积分入学的总体要求
  1. 2017年我区继续全面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办法,所有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参加积分制管理;
  2.通过查验,符合积分入学资格条件的才能申请办理积分;
  3.资格查验及积分结束后,我区将根据各街道当年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积分入学分数线,有效积分(零分及以下分数为无效积分)达到分数线者方可申请就读,未达到分数线者,其子女不能在我区学校就读。
  二、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2017年秋季要求在北仑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含在我区小学就读六年级拟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以下简称新生)。
  原则上不接收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外的其他年级插班生。
  (二)申请积分入学资格条件
  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应具备如下五项资格条件:
  ①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仅限于父母离婚或另一方死亡、服刑、残疾等情况的人员);
  ②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截至日,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
  ③在北仑有合法稳定住所(有房产证、有效的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
  ④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⑤在北仑合法稳定就业(截至日,与北仑区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域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在北仑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至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三、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的查验材料和证明材料
  (一)积分入学的查验材料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在当地无监护人证明(父母离婚的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父母一方死亡、正在服刑的,需提供有关法律文书;父母一方残疾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者,无需提供无监护人证明);
  2.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现居住地已取得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
  3.申请人有效的居住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租房的,须提供《商品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或《非商品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北仑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员查验盖章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北仑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或各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申请人提请查验前十天内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5.申请人与北仑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在北仑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在现居住地领取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北仑区注册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市场监管部门档案室北仑区恒山路488号泰隆银行三楼申请查询,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
  (二)积分入学的证明材料
  根据《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积分所需递交的证明材料。
  四、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及程序
  (一)积分入学申请时间
  新生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为日~4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积分入学申请程序
  1.资格确认。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籍贯地户口簿等基础材料、查验材料和积分入学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设立的积分专窗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初审符合的领取《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审验表》(以下统一简称“《资格审验表》”),接受窗口查验,各街道综合各职能部门对五项资格条件的查验意见,在《资格审验表》上签署是否符合查验条件的结论意见;
  2.申请积分。符合查验条件的,领取并填写《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积分入学申请表》(以下统一简称“《积分申请表》”),申请办理积分;
  3.积分查询。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各街道()积分专窗查询审核后的积分。
  (三)申请就学
  1.积分情况公示。积分结束后,在北仑之窗网站上进行积分公示,申请人如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各街道积分专窗提出复核;
  2.积分分数线公布。公示结束后,根据各街道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分街道划定积分分数线,通过北仑教科网和北仑之窗向社会公布;
  3、提出就学申请。有效积分达到积分分数线者根据招生公告的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到现居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就学申请,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学校,不得多处报名。
  五、注意事项
  1.实施积分入学办法后,因为学位余额数不足,达不到所在街道积分分数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将无法在我区学校就读,请各位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同时做好回户籍地就学的准备;
  2.请各位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尽早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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