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之责难于君谓之恭也,必进贤人以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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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楚王曰:“仁人之于民也,爱之以心,事之以善言。孝子之于亲也,爱之以心,事之以财。 忠臣之于君也,必进贤人以辅之 。今王之大臣,好伤贤以为资,厚赋敛诸臣百姓,使王见疾于民,非忠臣也。 大臣播王之过于百姓赂诸侯以王之地背王之所爱亦非忠臣也。 是以国危。人臣莫难于无妒而进贤。为主死易,垂沙之事
,死者以千数。为主辱易,自令尹
以下,事王者以千数。至于无妒而进贤,未见一人也。故明主之察其臣也,必知其无妒而进贤也。贤之事其主也,亦必无妒而进贤。夫进贤之难者,贤者用且使己废,贵且使己贱,故人难之。”
(节选自《战国策》,有改动)
苏子:即苏秦,战国时纵横家。
垂沙之事:指垂沙战役,垂沙,地名。
令尹:官职名。
.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与“是以国危”中的“国”意思相同的一项是( &&&
)。( 2 分)
.固 国 不以山溪之险(《 & 孟子 & 两章》)
.则有去 国 怀乡,忧谗畏讥(《岳阳楼记》)
. 国 险而民附,贤能为之用(《隆中对》)
.夫大 国 ,难测也,惧有伏焉(《曹刿论战》)
”为文中画波浪线的句子断句。( 2 分)
.用现代汉语翻译文中画直线的句子。( 2 分)
.苏子认为“无妒而进贤”难,难在何处?(用原文的话回答)(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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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分) D
.( 2 分)
大臣播王之过于百姓 / 赂诸侯以王之地 / 背王之所爱 / 亦非忠臣也。(画对两处得 1 分,画对三处得 2 分,多画一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2 分)忠臣对于(自己的)国君,一定要推荐贤能的人来辅佐他。(每句 1 分)
.( 2 分)贤者用且使己废,贵且使己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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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载二维码& 苏子①谓楚王曰:“仁人之于民也,爱之以心,事之以善言.孝子之
苏子①谓楚王曰:“仁人之于民也,爱之以心,事之以善言.孝子之于亲也,爱之以心,事之以财. 忠臣之于君也,必进贤人以辅之.今王之大臣,好伤贤以为资,厚赋敛诸臣百姓,使王见疾于民,非忠臣也. 大臣播王之过于百姓赂诸侯以王之地背王之所爱亦非忠臣也.是以国危.人臣莫难于无妒而进贤.为主死易,垂沙之事②,死者以千数.为主辱易,自令尹③以下,事王者以千数.至于无妒而进贤,未见一人也.故明主之察其臣也,必知其无妒而进贤也.贤之事其主也,亦必无妒而进贤.夫进贤之难者,贤者用且使己废,贵且使己贱,故人难之.”&&&&&&&&&&&&&&&&&&&&&&&&&&&&&&&&&&&&&&&&&&&&&&&&&&&&&&&&&& (节选自《战国策》,有改动)(注释)①苏子:即苏秦,战国时纵横家.②垂沙之事:指垂沙战役,垂沙,地名.③令尹:官职名.(1)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与“是以国危”中的“国”意思相同的一项是&&&&.A.固不以山溪之险(《<孟子>两章》)B.则有去怀乡,忧谗畏讥(《岳阳楼记》)C.险而民附,贤能为之用(《隆中对》)D.夫大,难测也,惧有伏焉(《曹刿论战》)(2)用“/”为文中画波浪线的句子断句.(3)用现代汉语翻译文中画直线的句子.(4)苏子认为“无妒而进贤”难,难在何处?(用原文的话回答)
来源:2013o大连 | 【考点】文言文阅读综合;文言实词;文言断句;文言翻译.
苏子①谓楚王曰:“仁人之于民也,爱之以心,事之以善言.孝子之于亲也,爱之以心,事之以财. 忠臣之于君也,必进贤人以辅之.今王之大臣,好伤贤以为资,厚赋敛诸臣百姓,使王见疾于民,非忠臣也. 大臣播王之过于百姓赂诸侯以王之地背王之所爱亦非忠臣也.是以国危.人臣莫难于无妒而进贤.为主死易,垂沙之事②,死者以千数.为主辱易,自令尹③以下,事王者以千数.至于无妒而进贤,未见一人也.故明主之察其臣也,必知其无妒而进贤也.贤之事其主也,亦必无妒而进贤.夫进贤之难者,贤者用且使己废,贵且使己贱,故人难之.”&&&&&&&&&&&&&&&&&&&&&&&&&&&&&&&&&&&&&&&&&&&&&&&&&&&&&&&&&& (节选自《战国策》,有改动)(注释)①苏子:即苏秦,战国时纵横家.②垂沙之事:指垂沙战役,垂沙,地名.③令尹:官职名.(1)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与“是以国危”中的“国”意思相同的一项是&&&&.A.固不以山溪之险(《<孟子>两章》)B.则有去怀乡,忧谗畏讥(《岳阳楼记》)C.险而民附,贤能为之用(《隆中对》)D.夫大,难测也,惧有伏焉(《曹刿论战》)(2)用“/”为文中画波浪线的句子断句.(3)用现代汉语翻译文中画直线的句子.(4)苏子认为“无妒而进贤”难,难在何处?(用原文的话回答)
解析与答案
(揭秘难题真相,上)
习题“苏子①谓楚王曰:“仁人之于民也,爱之以心,事之以善言.孝子之于亲也,爱之以心,事之以财. 忠臣之于君也,必进贤人以辅之.今王之大臣,好伤贤以为资,厚赋敛诸臣百姓,使王见疾于民,非忠臣也. 大臣播王之过于百姓赂诸侯以王之地背王之所爱亦非忠臣也.是以国危.人臣莫难于无妒而进贤.为主死易,垂沙之事②,死者以千数.为主辱易,自令尹③以下,事王者以千数.至于无妒而进贤”的学库宝(http://www.xuekubao.com/)教师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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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分析,习题“苏子①谓楚王曰:“仁人之于民也,爱之以心,事之以善言.孝子之”主要考察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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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子①谓楚王曰:“仁人之于民也,爱之以心,事之以善言。孝子之于亲也,爱之以心,事之以财。忠臣之于君也,必进贤人以辅之。今王之大臣,好伤贤以为资,厚赋敛诸臣百姓,使王见疾于民,非忠臣也。大臣播王之过于百姓赂诸侯以王之地背王之所爱亦非忠臣也。是以国危。人臣莫难于无妒而进贤。为主死易,垂沙之事②,死者以千数。为主辱易,自令尹③以下,事王者以千数。至于无妒而进贤,未见一人也。故明主之察其臣也,必知其无妒而进贤也。贤之事其主也,亦必无妒而进贤。夫进贤之难者,贤者用且使己废,贵且使己贱,故人难之。” (节选自《战国策》,有改动) 【注】①苏子:即苏秦,战国时纵横家。②垂沙之事:指垂沙战役,垂沙,地名。③令尹:官职名。 10.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与“是以国危”中的“国”意思相同的一项是(&&& )。(2分) A.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孟子&两章》) B.则有去国怀乡,忧谗畏讥(《岳阳楼记》) C.国险而民附,贤能为之用(《隆中对》) D.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曹刿论战》) 11.用“/ ”为文中画波浪线的句子断句。(2分) 12.用现代汉语翻译文中画直线的句子。(2分) 13.苏子认为“无妒而进贤”难,难在何处?(用原文的话回答)(2分)
10.(2分)D 11.(2分)大臣播王之过于百姓/赂诸侯以王之地/背王之所爱/亦非忠臣也。(画对两处得1分,画对三处得2分,多画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2.(2分)忠臣对于(自己的)国君,一定要推荐贤能的人来辅佐他。(每句1分) 13.(2分)贤者用且使己废,贵且使己贱。
练习册系列答案
科目:初中语文
苏子①谓楚王曰:“仁人之于民也,爱之以心,事之以善言。孝子之于亲也,爱之以心,事之以财。忠臣之于君也,必进贤人以辅之。今王之大臣,好伤贤以为资,厚赋敛诸臣百姓,使王见疾于民,非忠臣也。大臣播王之过于百姓赂诸侯以王之地背王之所爱亦非忠臣也。是以国危。人臣莫难于无妒而进贤。为主死易,垂沙之事②,死者以千数。为主辱易,自令尹③以下,事王者以千数。至于无妒而进贤,未见一人也。故明主之察其臣也,必知其无妒而进贤也。贤之事其主也,亦必无妒而进贤。夫进贤之难者,贤者用且使己废,贵且使己贱,故人难之。” (节选自《战国策》,有改动) 【注】①苏子:即苏秦,战国时纵横家。②垂沙之事:指垂沙战役,垂沙,地名。③令尹:官职名。 10.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与“是以国危”中的“国”意思相同的一项是(&&& )。(2分) A.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孟子&两章》) B.则有去国怀乡,忧谗畏讥(《岳阳楼记》) C.国险而民附,贤能为之用(《隆中对》) D.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曹刿论战》) 11.用“/ ”为文中画波浪线的句子断句。(2分) 12.用现代汉语翻译文中画直线的句子。(2分) 13.苏子认为“无妒而进贤”难,难在何处?(用原文的话回答)(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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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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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商兑
【作者】 【作者单位】
【分类】 【中文关键词】 典型合同;混合合同;示范法;立法
【文章编码】 (7-14【文献标识码】 A
【期刊年份】 【期号】 2
【页码】 117
【摘要】 法律儒家化是瞿同祖先生提出的关于中国古代法的一个重要论断,其在国内外产生了持久而广泛的影响。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其出现了一些不同的认识。文献表明,先秦诸子均认同尊卑贵贱并提倡忠孝,故阶级观念和家族主义是先秦诸子的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而并非儒家的私学。儒家真正独特的思想贡献在于提出了仁和仁政的学说。假若真的有法律儒家化,其无疑应该是体现了儒家仁爱学说和精神的法制理想和原则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的落实和安顿。故有重新厘定法律儒家化内涵的必要。不过,尽管瞿同祖先生当年关于法律儒家化的相关论断需要作出适当的修正,但法律儒家化也并非子虚乌有,而却是真实的历史事实和过程。
【全文】【】 &&&&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30年代,程树德、陈顾远先生在探讨中国法律之特质时即开始留意儒家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关联;[1]而陈寅恪先生在1940年完成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书中首次使用了刑律“儒家化”{1}111的提法;随后瞿同祖先生在其基础之上加以推演和发挥,在1947年出版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提出了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命题。次年,又在《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中加以系统的论证和阐发,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法律儒家化遂成为一个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特质的重要术语和理论,并为人们广泛接受。
  但近些年来,伴随大量地下文献的出土,以及对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的深入,部分学者对瞿先生当年关于法律儒家化的相关论述提出了质疑。[2]瞿先生的“秦汉的法律由法家制定且不包含儒家的思想”、“法律儒家化始于魏晋”等观点也受到了批判。同时,个别学者甚至认为,法律儒家化这一提法本身能否成立都是一个问题。例如,郝铁川先生就认为李悝法经、竹简秦律和后世法典一脉相承,都是“法家化的法典”,中国古代法律未曾被儒家化,真正被儒家化了的是中国古代的法官。{2}25-86苏亦工先生虽然不反对法律儒家化的提法,但他认为:“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是表面上的、虚假的儒家化,也就是所谓的‘阳儒阴法’”,{3}17即在苏先生看来,实质性的法律儒家化基本上等于不存在。[3]
  瞿先生法律儒家化的论断曾一再被写进教材,构成了国内外许多研究中国古代法的论著的立论基础和起点,教育和影响了几代学人。而且1998年初,瞿先生在接受访谈时仍然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最重大,意义最为深远的变化就是法律的儒家化。这是中国法历史上最大的大事。”{4}600他声称其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阐述的基本观点现在还是站得住脚的。”{4}603鉴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这一命题的极端重要性以及所产生的广泛影响,我们不能对相关学术争鸣采取回避的态度,而必须对其孰是孰非作出正面回应。
  正确理解儒家及其主张是界定法律儒家化的基础和前提。判断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命题的是非,必须对何为儒家及其核心主张有客观科学的认识。若瞿先生的相关研究结论需要作出某种修正,那么均根源于其对儒家及其核心主张的把握的偏颇。所以,应首先审视瞿先生关于儒家的相关论述。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导论中,瞿先生开宗明义地讲:“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5}4在该书结论部分讲:“从以上各章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充分看出家族和阶级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在法律上占极为突出的地位。”还讲:“在儒家心目中家族和社会身份是礼的核心,也是儒家所鼓吹的社会秩序的支柱。古代法律可说全为儒家的伦理思想和礼教所支配。”{5}359在《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中又讲:“儒家思想以伦常为中心,所讲在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5}361这表明,瞿先生将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视为儒家的核心主张,而其表达即儒家的礼,故所谓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就是将体现尊卑贵贱的礼纳入和贯穿到法律之中。
  在本文中,笔者将指出,瞿先生关于儒家的看法是存在问题的。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是中国自西周以来就固有的观念,其作为一般知识,为先秦诸子所共同分享。这正是葛兆光先生所说的“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将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视为儒家的核心思想和主张是成问题的,儒家真正独特的理论贡献在于其提出了仁的学说,虽然儒家的仁政学说在帝制中国的大多数时候都只是起到装点门面的作用而已,从总体上讲是失败的,但也不能否认其仍然在中国古代的法制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迹。尽管瞿先生当年关于法律儒家化的相关论断需要作出适当的修正,但儒家化作为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描述,其本身并非子虚乌有。
  二、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
  近年,葛兆光先生在反思传统思想史的写法时,提出了在精英和经典之外还存在“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的命题,并将其运用于《中国思想史》的写作。葛先生说:“在人们生活的实际的世界中,还有一种近乎平均值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作为底色或基石而存在,这种一般的知识、思想与信仰真正地在人们判断、解释、处理面前世界中起着作用,因此,似乎在精英和经典的思想与普通的社会和生活之间,还有一个‘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的世界”。{6}13他又说:“我所说的‘一般知识与思想’,是指最普遍的、也能被有一定知识的人所接受、掌握和使用的对宇宙间现象与事物的解释,这不是天才智慧的萌发,也不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当然也不是最底层的无知识人的所谓‘集体意识’,而是一种‘日用而不知’的普遍知识和思想,作为一种普遍认可的知识与思想,这些知识与思想通过最基本的教育构成人们的文化底色,它一方面背靠人们不言而喻的终极的依据和假设,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理解,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起着解释与操作的作用,作为人们生活的规则和理由。”{6}14葛先生所说的“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大致相当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定历史时期人们的常识。葛先生的这一看法无疑是正确而深刻的,其具有坚实的经验基础。任何社会都具有作为共识的常识,而任何伟大的思想都建基于其身处的社会现实并分享着当时人们所共同信奉的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完全从零开始的伟大思想创造和发明从来都是不存在的。
  先秦诸子各家思想虽然存在诸多的分歧,但是他们分享着共同的“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却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在《中国思想史》一书中,葛先生向我们展示了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分享的历算之学、星占之术、以龟策预言吉凶的知识、仪式的主持与意义之解释等当时人们的一般知识与思想。{7}71-78但实际上,除了这些之外,在整个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分享的最重要的一般知识和思想还有从西周初期沿袭下来的“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
  儒家以《诗》、《书》、《礼》、《易》为教本,教授学生“六艺”。《诗》、《书》、《礼》、《易》不是儒家的私有之物,而是当时人们共同继承的思想资源,“六艺”更不是儒家的孤明独发和私学,而是当时人们共同分享和传授的一般知识和技能。对此,冯友兰先生曾说:“向来所谓经学今文家以六艺为孔子所作,古文家以六艺为孔子所述。其说虽不同,要皆以为孔子与六艺有密切关系也。今谓所谓六艺乃春秋时固有之学问,先孔子而存在,孔子实未制作之。”{8}44他又说:“孔子以其时已有之成书教人,教之之时,略加选择,或亦有之。教之之时,更可随时引申……如以此等随时选择讲解,‘为删正六经’,则孔子实可有‘删正’之事,不过此等‘删正’实无非常的意义而已。后来儒家因仍旧贯,仍继续用六艺教人,恰又因别家只讲自家新学说,不讲旧书,因之六艺遂似专为儒家所有,为孔子所制作,而删正(如果有删正)亦即似有重大意义矣。《汉书?艺文志》以为诸子皆六艺之‘支流余裔’。《庄子?天下篇》,似亦同此见解。此言亦并非毫无理由,因所谓六艺本来是当时人之共同知识。自各家专讲其自己之新学说后,而六艺乃似为儒家之专有品,其实原本是大家共有之物也。”{8}45冯先生不但承认先秦诸子分享着一般知识和思想,而且还指出“六艺本来是当时人之共同知识”、“原本是大家共有之物”,即“定尊卑、别贵贱”的礼本来是大家所共同信奉的东西。冯先生可谓是较早留意葛先生所谓“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的学者。
  冯先生在1930年表达的上述观点得到了许多学者的声援,陈寅恪先生也说:“儒者在古代本为典章学术所寄托之专家”,{9}464儒家的学术贡献重在传承而非创造,对此,孔子本人曾自嘲地说:“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论语?述而》)虽然这是孔子的自谦之词,但也未尝不是事实。余英时先生也认同诸子百家有共同思想来源的说法,他说:“春秋、战国的‘礼坏乐崩’是‘百家争鸣’的前奏。而礼乐则是章学诚所谓官师政教合一的古代王官之学,也就是古代学术的总汇。《庄子?天下》篇论古之‘无乎不在’的‘道术’分散为诸子百家,最能得其真相。”“刘歆的九流出于王官说,分别以察,虽多不可通,但汇合以观则颇有理据,和《天下》篇所云‘道术将为天下裂’者,正相通流。”{10}20,22瞿同祖先生所说的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其实不过是春秋战国时期诸子们分享的一般知识和思想的一部分而已。对此,让我们在下文中接着分析。
  三、先秦诸子均认同尊卑贵贱
  瞿先生将主张人与人之间(包括阶级和家族的)的不平等,倡导尊卑贵贱视为儒家的核心主张和思想,但文献表明,先秦诸子均认同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除儒家外,其他各家均认同尊卑贵贱有等的社会秩序。限于篇幅,本文只重点介绍对后世政治和法制影响深远的道、墨、法三家。[4]
  (一)道家
  道家崇尚自然无为,其对尊卑贵贱问题并不十分留意。老子还经常批判儒家的礼,他说:“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老子?三十八章》)孔子崇尚的“别贵贱,序尊卑”的礼被老子说成是祸乱的开始。但老子也是认同社会等级的,更没有试图改变人与人之间尊卑贵贱的想法,例如老子说:“始制有名。名已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老子?三十二章》)制度一经制定,各种名分、地位也就随之确定。名分、地位既已明确,侯王们掌握它,也就有了分寸。掌握好了分寸,国家就不会发生危险。而且老子也承认现实中的人存在贵与贱的区别,也用贵与贱来言说人事,他说:“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老子?三十九章》)庄子倡言相对主义,其对现存礼制有消解作用,例如他借河伯之口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庄子?秋水》)并且对儒家的仁义礼智信进行了解构,他说:“至礼有不人,至义不物,至知不谋,至仁无亲,至信辟金。”(《庄子?庚桑楚》)但《庄子》中也保留了认同尊卑贵贱等级名分的段落,例如《天道》中就有这样的话:“君先而臣从,父先而子从,兄先而弟从,长先而少从,男先而女从,夫先而妇从。夫尊卑先后,天地之行也,故圣人取象焉。天尊地卑,神明之位也;春夏先,秋冬后,四时之序也。万物化作,萌区有状,盛衰之杀,变化之流也。夫天地至神,而有尊卑先后之序,而况人道乎!”其将君臣、父子、兄弟、长少、男女及夫妇的尊卑先后看作是圣人取象于天地运行的结果,天地是最为神明的,天地都有尊卑先后的关系,人道当然也就有尊卑先后了。其不但认同了现实社会中的尊卑贵贱,而且还从天道中为其寻找根据,其观点和论证方式几乎与儒家没有区别。[5]
  (二)墨家
  墨家反对等差,主张兼爱,要求人们爱人如爱己。墨子云:“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犹有盗贼乎?故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亡有。犹有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乎?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国若其国,谁攻?故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亡有。”一句话,“若使人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墨子?兼爱上》)墨子说:“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是以仁者非之。既以非之,何以易之?子墨子言曰: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墨子?兼爱中》)墨家“兼相爱、交相利”的主张,使人看到了平等、博爱的曙光,为消除尊卑贵贱提供了潜在的理论资源。但是,如果认为墨家就是主张消除尊卑贵贱的,则是大错而特错,在维护社会等级秩序上,墨家与儒家没有太大的区别。墨子主张尚同,并在《尚同》篇中给我们描述了一个“百姓-里长-乡长-国君-天子-天”的等级结构图,主张将众人之义最终都归同到天,墨家没有反对等级差别的意思。同时.墨子肯定人们存在愚、贱、贤、贫和富等差别.他说:“自贵且智者,为政乎愚且贱者,则治;自愚且贱者,为政乎贵且智者,则乱。是以知尚贤之为政本也。故古者圣王甚尊尚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墨子?尚贤中》)并且说:“是故义者,不自愚且贱者出,必自贵且知者出。曰:谁为知?天为知。然则义果自天出也。今天下之士君子之欲为义者,则不可不顺天之意矣!”(《墨子?天志下》)故墨家同样承认存在着贵与贱、贫与富的区别,其并不反对社会地位上的等差,只是主张爱无等差而已。
  (三)法家
  法家是君主专制制度的衷心拥护者和支持者,其对人与人之间的尊卑贵贱和等级不持任何反对意见。商鞅不但精通法术,而且受到儒家思想影响,对帝道和王道也较为精通。其见秦孝公时最先面陈的就是帝道和王道,只是由于秦孝公不感兴趣才向其献上法家的霸道。而韩非师从荀子,当然也接受了荀子的等级和尊卑贵贱思想。韩非曾说:“臣之所闻日:‘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子?忠孝》)他认为臣子侍奉君主,儿子侍奉父亲,妻子侍奉丈夫,顺从这三条原则,天下就大治,违背这三条原则,天下就大乱,这是天下永恒不变的原则。韩非是中国历史上较早明确宣扬后世所谓“三纲”的思想家。后来,他的“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的说法为董仲舒所继承和发扬。韩非还说:“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亲疏内外之分也。臣事君宜,下怀上宜,子事父宜,贱敬贵宜,知交友朋之相助也宜,亲者内而疏者外宜。”(《韩非子?解老》)在他看来,义是指君臣上下的关系,父子贵贱的差别,知己朋友的交往,亲疏内外的分别。臣子侍奉君主恰如其分,儿子侍奉父亲恰如其分,卑贱的侍奉尊贵恰如其分,知己朋友的相互帮助恰如其分,血缘关系亲近的人靠近自己,而血缘关系疏远的人保持距离也恰如其分。其说法与儒家没有实质性差别。
  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儒、道、墨、法四家都认同等级和尊卑贵贱。在夏商周奴隶制社会中,整个社会分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阶级,奴隶只是奴隶主的财产,当然谈不上与奴隶主的平等问题,而即使在奴隶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等级差别,即所谓的“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左传?昭公七年》)西周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封建宗法等级制度,按照“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原则,构成了一个以周天子及各国诸侯为中心的庞大统治集团。维持这个集团秩序的是周礼,而周礼的核心内涵就是“亲亲”和“尊尊”。“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要求下服从上。周礼是当时社会差等的制度表达。虽然在春秋时期,周王室日渐衰落,各种僭越周礼和无视等级名分的行为时常发生,但周礼在话语上仍然具有合法性。故中国先秦的诸子百家实际都生活在等级社会之中,习得的都是等级观念。尊卑贵贱、阶级和家族成员的差等正是先秦时期人们的“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
  四、提倡忠孝是先秦诸子的共识
  阶级和家族等级秩序的道德和法律表达是忠孝,卑与贱要对尊与贵尽忠、尽孝。儒家重视忠孝尽人皆知,但先秦其他各家也是认同忠与孝的。在提倡忠孝上,大家的意见高度一致。
  老子提倡“六亲不和,有孝慈”(《老子?十八章》),“绝仁弃义,民复孝慈。”(《老子?十九章》)孝慈是道家所欲的目标,道家是肯定孝道的。同时老子也讲:“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十八章》)又讲:“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老子?三十八章》)虽然道家对儒家的仁义礼智等不以为然,但其对忠的价值也是肯定的。墨家对忠孝的肯定不亚于儒家。墨子云:“孝,利亲也。”(《经上》)又说:“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兼爱中》)还说:“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兼爱下》)墨子认为国家的祸患有七种,其中之一就是“所信者不忠,所忠者不信”(《七患》)。墨家将孝和忠视为可欲的追求目标。对于孝与忠,纵横家也同样完全认同。例如,苏秦曾对楚王说:“仁人之于民也,爱之以心,事之以善言。孝子之于亲也,爱之以心,事之以财。忠臣之于君也,必进贤人以辅之。”(《战国策?楚策三》)法家的情况要特殊些。在法家的眼中,与法律相比,其他东西都是次要的。例如,《商君书》就将“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商君书?靳令》)称为六种虱害,认为国家有这十二种东西,君主就没有办法让民众从事农耕和作战,国家一定会贫穷直到被削弱。表面看,商鞅及其后学对孝似乎没有好感,但实际商鞅还是肯定孝的,只是在他看来,孝不能成为依法(刑)治国的障碍。在这个前提下,他认为孝还是有价值的。例如他说:“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商君书?赏刑》)又说:“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商君书?画策》)商鞅认为,只要有法律并认真执行,忠孝等所谓的义就自然实现了。而对于“忠君”,商鞅绝对是不持任何异议的,其曾说:“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也。”(《商君书?农战》)又说:“如此,则臣忠君明,治着而兵强矣。”(《商君书?错法》)还说:“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商君书?修权》)韩非同样高度认同忠孝,而且其对忠孝本身作出了专制主义的解释,为后世君权和父权的绝对化提供了思想资源。他说:“天下皆以孝悌忠顺之道为是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顺之道而审行之,是以天下乱”,批评“孔子本未知孝悌忠顺之道也”,他要做的是让大家对忠和孝有一个“正确”的看法。韩非认为儒家的孝子和贤臣只会给父母和君主带来祸害,他主张:“所谓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亲。”(《韩非子?忠孝》)所谓忠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危害他的君主;所谓孝子,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不得非议他的父母。即君主和父亲是绝对权威和正确的,作为臣子和儿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反对君主和父亲。故法家对忠孝的强调与其他学派比较起来,实际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到秦统一六国前夕,中国的知识精英对子孝、臣忠已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其成为了君臣、父子间相处的基本伦理规范。对此,《吕氏春秋?孝行》云:“凡为天下,治国家,必务本而后末……务本莫贵於孝。人主孝,则名章荣,下服听,天下誉;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临难死;士民孝,则耕芸疾,守战固,不罢北。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而万事之纪也。夫执一术而百善至、百邪去、天下从者,其惟孝也!”并说:“事君不忠,非孝也。”战国末期的知识精英已将私人伦理原则的孝上升到了治国之本的高度,并将孝与忠联系起来。
  忠孝作为“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由来已久。中国古代先民很早就有了孝的观念。舜就是一位大孝子。周初建立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度,更使孝成为了正式的人伦规范和礼仪制度,而周公本人更是后世标榜的忠孝楷模。《尚书》中多处谈及“孝”,例如,“元恶大憨,矧惟不孝不友。”(《康诰》)首恶罪大之人,也是不孝不友之人。“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酒诰》)在农事完毕之后,赶快牵着牛车,到外地进行贸易活动,以此孝敬赡养你们的父母。“汝肇刑文武,用会绍乃辟,追孝于前文人。”(《文侯之命》)你现在开始效法文王和武王,以会合诸侯的办法辅助你的君王,继承先文王武王的德行。在《诗经》中也可见到“孝”的踪影,例如,“于乎皇考,永世克孝。”(《周颂?闵予小子》)放声赞我先父亲,能尽孝道终其生。“绥予孝子。”(《周颂?t》)您安抚我这孝子。《康诰》、《酒诰》和《文侯之命》都是《今文尚书》中的篇目,其真实性毋庸置疑。《周颂》是《诗经》中为人所公认的西周初年的作品,故在西周初年,“孝”已为统治者高度重视当无疑异。“忠”的观念几乎与王权同时产生。有了君主就有了“忠”的问题,武王伐纣誓师时即警示部下“上帝临女,无贰尔心!”(《诗经?大雅?大明》)上帝监视着你们,要忠诚于我和大周,休要心怀二心。对此,春秋时晋国人狐突曾说:“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忠孝是周文化的固有传统。
  五、法律儒家化内涵的重新厘定
  维护“亲亲”和“尊尊”的秩序、“定尊卑、别贵贱”是礼的固有功能和作用,公开宣扬阶级和家族的不平等是先秦诸子的共同立场,并非是儒家的独特之处。那么,儒家究竟有没有独特的思想贡献呢?如果有,贡献何在?为了正确界定法律儒家化,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作出正面回答。
  对上述问题,学界实际早已做出了明确的回答。孔子独特的思想贡献就在于其提出了仁的学说。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是其宣扬的最高道德原则,对此古今学者鲜有异议。《吕氏春秋?不二》云:“孔子贵仁”。《汉书?艺文志》论儒家云:“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其将仁与义视为儒家的核心思想。现代学者贺麟先生也指出:“仁乃儒家思想之中心概念”。{11}9。仁是孔子学说的根基和出发点,“孔子一方面‘述而不作’,承继了诗、书、礼、乐的传统,而另一方面则赋予诗、书、礼、乐以新的精神与意义”,{10}21而这个新的精神和意义就是仁。对此,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又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不符合仁的精神的礼和乐是孔子所坚决反对的。
  首先,孔子的仁的核心内容是人道主义。孔子主张爱人。《论语》中孔子多次讲到仁,其中以樊迟问仁最为著名,“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孔子用爱人来诠释人,充满了人道精神。同时,根据其推己及人的思想,孔子还直接提出了“泛爱众”的主张,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仁就要“泛爱众”,爱所有的人。孔子的“泛爱众”体现的是博爱的精神。与爱人相应,孔子提出许多关于仁爱的主张,例如,他说:“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论语?子路》),用未经训练的民众去作战是抛弃他们的行迹。
  其次,孔子主张人为贵。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圣治章》),又说:“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论语?乡党》)马厩发生火灾,孔子关心的是人而不是马,这充分体现了其以人为贵的思想。与此相应,孔子不但反对用人殉葬,而且对用俑来殉葬都表示厌恶,他诅咒:“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梁惠王上》)正是受孔子的教育和熏陶,弟子陈子亢才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以殉葬,非礼也”(《礼记?檀弓》)这样更新旧礼的人道口号。
  再次,儒家主张尊重人、施惠于人。敬重人、尊重人的主体选择是儒家仁学的重要内容。仲弓问仁,孔子说:“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论语?颜渊》)子贡问孔子:“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子贡问孔子:“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孔子说:“何事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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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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