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垃圾的首都哪个国家的首都因人民而无法建造机场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 00694
財務概要 3
公司簡介 4
董事長報告
董事會報告 12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43
公司管治報告 52
監事會報告 66
獨立核數師報告 68
資產負債表 70
綜合收益表 72
權益變動表 74
現金流量表 75
財務報表的附註 76
公司基本資料 142
股價及成交額歷史數據 144
二零一五年年報2
倡行中國服務
打造國際樞紐
倡行中國服務
打造國際樞紐
未計利息、稅項、
折舊及攤銷前的利潤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
非控制性權益
-基本及攤薄(人民幣元)
淨資產收益率
1,485,596(371,603)
1,113,993–
非流動資產
29,186,899
28,217,096 29,361,009 30,336,954 31,546,967
3,694,171 3,335,558 3,085,762 2,352,162
32,691,226
31,911,267 32,696,567 33,422,716 33,899,129
權益及負債
18,268,990
17,202,369 16,211,781 15,223,799 14,471,646
非控制性權益
非流動負債
8,029,063 10,814,098 8,073,293 16,933,884
6,679,835 5,670,688 10,125,624 2,493,599
32,691,226 31,911,267 32,696,567 33,422,716 33,899,129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註冊成立為股份有
限公司,擁有並管理位於中國北京的首都國際機場(下稱「北京首都機場」)的航空運作及若干輔助商業業務。本
公司1,346,1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H股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以每股港幣1.87元公開發行,於
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發行完成後,本公司的總股本
由250,000萬股增加至384,615萬股,其中首都機場集團公司(下稱「母公司」或「集團公司」)持有250,000萬股內資
股,佔股本總額的65%;公眾投資者持有
134,615萬股H股,佔股本總額的35%。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本
公司經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的前身)批准,成為一家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四日和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本公司在香港市場向機構投資者或專業投資者進行了兩次H股配
售。兩次H股配售完成後,本公司總股本增加至433,089萬股,其中母公司持有245,152.6萬股內資股,佔股本總
額的56.61%;公眾投資者持有187,936.4萬股H股,佔股本總額的43.39%。
目前,本公司主要在北京首都機場經營和管理航空性業務及非航空性業務。
本公司的航空性業務包括:為中外航空運輸企業提供飛機起降及旅客服務設施、地面保障服務和消防救援服務。
截至二零一五年底,在北京首都機場運營定期商業航班的航空公司共有96家,其中內地航空公司25家,外國航空
公司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航空公司共71家。
截至二零一五年底,北京首都機場的通航點共269個,其中國內通航點140個,國際通航點129個。
本公司的非航空性業務包括:以特許經營方式許可其他方在北京首都機場經營:(1)為中外航空公司提供地面代理
(2)提供航班餐食配送服務;
(3)經營航站樓內的免稅店和其他零售商店;
(4)經營航站樓內餐廳和其他餐飲
業務;(5)航站樓內、外的廣告位出租以及其他業務。
本公司的非航空性業務還包括:自營
(1)航站樓內物業出租;
(2)提供停車服務;以及
(3)為地面服務代理公司提供
地面服務設施。
劉雪松先生
二零一五年年報
董事長報告
新形勢下,本公司從追求業務量的攀升,逐步
調整轉變為追求業務結構的優化、服務品質的
升級、資源利用的高效。本公司將繼續關注並
積極跟進新形勢下的發展變化趨勢,堅持市場
導向,堅持創新驅動,進一步提升北京首都機
場發展品質。
劉雪松先生
二零一五年年報
董事長報告
新形勢下,本公司從追求業務量的攀升,逐步
調整轉變為追求業務結構的優化、服務品質的
升級、資源利用的高效。本公司將繼續關注並
積極跟進新形勢下的發展變化趨勢,堅持市場
導向,堅持創新驅動,進一步提升北京首都機
場發展品質。
各位股東:
二零一五年,在全球經濟復蘇動力不足,國內經濟增速進一步降低的背景下,北京首都機場的航空交通流量雖在
增速上有所放緩,但整體結構逐步調整改善,繼續保持平穩發展態勢。同時,本公司持續推進樞紐建設,強化經
營管理,著力提升運行服務品質,在安全、運行和服務各方面均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經營效益穩步提升。本人欣
然向各位股東報告本公司二零一五年的運營及財務情況,以及對二零一六年的展望。
航空交通流量持續增長
二零一五年,世界經濟復蘇階段性築底,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經濟增速回落。北京首都機場的航空交通流量
總體繼續保持增長,但增長態勢趨於平緩。北京首都機場全年飛機起降架次達到590,169架次,較上一年度增長
1.4%;旅客吞吐量達到
89,938,628人次,較上一年度增長4.4%;貨郵吞吐量達到
1,889,829噸,較上一年度增長
2.2%。根據國際機場協會的統計排名,二零一五年,北京首都機場的旅客吞吐量繼續穩居全球第二位,飛機起
降架次及貨郵吞吐量則分別位居第五位及第十四位。
安全、運行、服務創新有突破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通過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持續提升機場安全保障能力,確保機場全年整體安全平穩,並
圓滿完成包括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紀念大會及閱兵儀式在內的各項重大保障任務。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努力深化服務管理體系,持續改善短板,大力推進「智慧機場」建設,積極探索「互聯網+」服
務舉措,完善旅客服務體驗,服務品質取得進一步突破。二零一五年全年總體滿意度再創新高,達到4.98(滿分
為5分),首次獲得亞太地區機場第二名。
經營效益穩中求進
二零一五年,在全球經濟階段性築底、國內經濟形勢下行壓力較大,尤其是在北京首都機場全年業務量增長放緩
的形勢下,本公司通過深化經營理念,調整業務量結構,深挖資源潛力,加大成本管控力度,繼續實現了財務業
績的平穩增長。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樞紐建設取得新進展。繼續新增航空公司4家、通航航點25個,並通過優化京津冀航線網
絡,繼續提升國際旅客佔比。同時,2號航站樓改造項目主體工程完工、中跑道大修順利完成,及時補充和優化
了運行資源。受益於航線的持續增加,航空交通流量的自然增長以及業務量結構調整,二零一五年全年,本公司
共實現航空性收入人民幣4,593,099,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5.2%。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繼續致力於挖掘非航空性業務的發展潛力,通過調整商業經營管理模式,提升商業管理效
能,推動相關收入持續快速增長。同時,本公司大力加強資源規劃,創新商業營銷,聯合專業公司及商戶與互聯
網支付平台合作,開展「互聯網
+」系列營銷活動,實現了非航空性業務收入持續提升。此外,由於廣告、零售及
餐飲特許業務經營模式的調整,改變了原有的收入確認方式,廣告、零售、餐飲特許經營收入明顯增加1。本公
司二零一五年全年共實現非航空性業務收入人民幣3,916,863,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19.1%。本公司非航空性業
務收入佔總收入的比重已經達到46.0%。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最終實現主營業務收入人民幣8,509,962,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11.2%。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繼續加大成本管理力度,提升全員經營意識。全年,由於調整非航空性業務模式,本公司新
增特許經營委託管理費成本支出。同時,在業務量上漲造成運行成本上漲的壓力下,本公司通過嚴控和細化成本
管理,成功將經營費用控制在預期內。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經營費用總額為人民幣5,603,060,000元,較上一年
度增8.3%。
1註:詳情參見「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部分。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持續優化債務結構,公司總資產負債率降至44.1%,資本結構持續改善。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稅後淨利潤為人民幣1,641,915,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18.0%。全年,在全球經濟形勢整體
偏弱,國內經濟增速放緩的背景下,本公司依然保持了穩健的持續盈利能力。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國際交流合作譜寫新篇章,圓滿承辦了第四屆北京全球友好機場總裁論壇,進一步拓展了與
國際先進機場間的姊妹機場合作關係,姊妹機場總數達到
28家。本公司持續良好的業績表現和合理的戰略佈局獲
得了資本市場的高度認可,公司股價在大市下行的背景下表現穩健,全年股價漲幅近35%。
二零一六年展望
二零一六年,全球經濟格局結構性調整,世界經濟復蘇仍存在不確定性因素,經濟增長繼續呈現乏力態勢;中國
經濟發展增速放緩,但依然具備在今後一個時期保持中高速增長的基礎和條件;國民經濟和航空運輸仍處於從
「高速增長」向「平穩趨緩」轉變的轉型期。隨著近年來現有運行資源趨於飽和,北京首都機場的業務量增幅也有所
放緩,在新常態下,穩增長、調結構成為北京首都機場一段時期內的工作重點之一。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將繼續
積極應對挑戰,轉變思路,把握機遇,努力推動北京首都機場和本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
初步統計顯示,二零一六年前兩個月,北京首都機場的飛機起降架次同比增長2.31%,其中國內航線同比增長
0.07%,國際和地區航線同比增長10.59%;旅客吞吐量同比增長
5.43%,其中國內航線同比增長2.32%,國際和
地區航線同比增長15.27%。國際和地區航線旅客吞吐量的增速較二零一五年全年總體情況有所回升,對比二零
一五年初的低迷表現和較小基數,增幅較為明顯。但需要注意的是,北京首都機場業務量的增長在未來一段時期
內仍然存在較大壓力,預計全年仍將呈現溫和平穩增長的態勢。
當前,隨著北京首都機場運行資源的日益飽和,業務量增長受到抑制,加上極端特殊天氣多發、機場外圍環境日
趨複雜,機場運行壓力持續增大,運行資源與運行安全、運行效率、服務水平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二零一六
年,本公司將進一步深化安全管理體系建設,調整業務結構,提升運營品質,確保北京首都機場持續安全與高效
二零一六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亦是本公司把握新常態,推動結構調整的關鍵之年。新形勢下,本公司從追
求業務量的攀升,逐步調整轉變為追求業務結構的優化、服務品質的升級、資源利用的高效。本公司將持續關注
並積極跟進新形勢下的發展變化趨勢,堅持市場導向,堅持創新驅動,進一步提升北京首都機場發展品質。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將持續加大樞紐建設力度,加大國際航線開發力度,結合「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
國家戰略,優化航線網絡結構,助推國際業務所佔比重的提升,進一步增強北京首都機場的國際競爭力。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將繼續深入挖掘非航空性業務發展潛力,充分發揮非航業務新模式的經營管理優勢,完善資
源佈局,提升商業資源價值;進一步挖掘商業潛力,加大市場開拓力度,不斷挖掘非航收入新的增長點,提升收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將繼續致力於機場運行和服務品質的提升。專注「智慧機場」發展新模式,拓展自助服務功
能,並進一步探索「互聯網+」服務舉措,依靠科技優化服務體驗,切實提升北京首都機場服務品牌影響力。此
外,本公司將繼續積極推進「綠色機場」規劃,繼續推廣綠色能源應用,堅持科技綠色,打造美麗智慧機場。
近年來,北京首都機場運行資源日趨飽和,資源瓶頸問題日益凸顯,機場運行面臨著與日俱增的壓力。二零一六
年,本公司將繼續著力規劃開展新機場啟用前的運行資源補充事宜,重點關注並推動用於提升航班處理能力和運
行效率的整體資源補充方案之研究論證工作,持續挖掘資源潛力,提升運行效率,積極爭取更多時刻資源,保證
北京首都機場未來高效可持續發展。
根據相關政府部門於二零一五年底的正式通知,有關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政策將繼續延續五年。有關民航發展基
金的使用管理也將按照現行規定執行,預期將不會對本公司收入產生不利影響。
回顧二零一五年,北京首都機場取得了令人欣慰的發展成就。本公司在調整業務結構的進程中取得了新的進展和
成績。本人在此對各位股東給予的信任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謝,對給予北京首都機場大力支持的各政府部門、各航
空公司及駐場協作單位表示誠摯的謝意,並感謝一年以來本公司所有員工的辛勤付出!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向各位股東提呈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報告及本公司
經審核之財務報表。
業務模式及策略目標
本公司經營和管理北京首都機場,致力於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愉悅的進出港服務,並促進本公司航空性業
務及非航空性業務的發展。本公司將繼續以安全發展為前提,以提高發展質量、調整業務結構為重點,落實「創
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推動實現將北京首都機場建設成大型國際樞紐機場的戰略目標。
經營業績及財務概況
本公司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營業績,以及本公司於該日之財務
狀況,載於本年報第70至第141頁。
本公司過去五個財政年度的業績及財務狀況的摘要載於本年報第3頁。
對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業務的中肯審視,載於本年報第43至第51頁「管理層討論與分
對公司面對的主要風險及不明朗因素的描述,載於本年報第49頁「匯率波動風險」及「利率波動風險」。
對公司業務相當可能有的未來發展的揭示,載於本年報第9至第11頁「二零一六年展望」。
本公司時刻關注與當地環境的協調發展,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各項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通過對標先進機場
的環保建設,持續努力提升環境管理專業水平,傳遞和擴大企業的環保影響力,打造「綠色機場」,同時實現自身
的可持續發展。
房屋及建築物、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房屋及建築物、廠房及設備與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房
屋及建築物、廠房及設備變動情況載於財務報表附註6。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儲備變動情況載於本年報第110頁。
對外發行股本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並無任何股本的發行。
有關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權益披露載於本年報第28至第29頁。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稅項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24。
股票掛鈎協議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並無訂立任何股票掛鈎協議。
委託存款及逾期定期存款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存於金融機構或其他單位的存款沒有包括任何委託存款或已到期但未能取
回的定期存款。
主要客戶和供貨商
本公司最大的客戶,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含其下屬子公司)和前五位客戶合共的收入分別佔本公司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入總額的18.4%和47.8%。
本公司最大的供貨商,北京首都機場動力能源有限公司和前五位供貨商合共提供服務的費用分別佔本公司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營費用的13.1%和37.0%。
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本公司各位董事及他們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
)),或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票超過5%的股東(不包括母公司),在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任
何時間概無擁有本公司之五大客戶或五大供貨商的任何權益。母公司在本公司前五位供貨商中所佔的權益為:擁
有北京首都機場動力能源有限公司100%之股權;直接及間接擁有北京首都機場航空安保有限公司100%之股權;
擁有北京首都機場商貿有限公司100%之股權;擁有北京首都機場廣告有限公司100%之股權。
子公司及合營公司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無子公司,僅擁有一家合營公司,北京博維航空設施管理有限公司(「博維
公司」)60%股權,有關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9。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並無任何有關合營公司的重大收購及出售事項。
購併與處置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除向母公司收購三號航站樓D區及配套資產(「T3D資產」)外,並
無任何其他重大購併與處置情況。
重大收購事項及重大期後事項
除上述提述事項外,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並無任何重大收購事項。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期間,本公司並無任何重大期後事項。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含非流動部分)為人民幣1,318,476,000元,較
上年同期減少了8.8%。
本公司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含非流動部分)的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10,有關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及其減值
政策載於財務報表附註2。
購買、出售或贖回上市證券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並無贖回、購買或出售任何本公司的上市證券。
優先購買權
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和中國法律,本公司股東並無可要求本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向其優先發行股份的優先購買
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須進行年度審閱的持續關連交易載列
交易內容及相關公告日期關連關係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交易總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1本公司與北京首都機場商貿有限公司(「商貿公司」)於
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簽訂《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
有效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據此,商貿公司同意從本公司租賃位於北
京首都機場一號航站樓、二號航站樓及三號航站樓國
內隔離區域及公共區域的零售資源。簽訂該協議旨在
更有效地運營北京首都機場的指定零售資源,有助於
提升北京首都機場的商業滿意度及商業服務品質,同
時亦能增加本公司的整體收入。有關交易之詳情請參
見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發佈的公告。
2本公司與北京首都機場餐飲發展有限公司(「餐飲公
司」)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簽訂《餐飲業務租賃合
同》,有效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據此,餐飲公司同意從本公司租賃位於
北京首都機場一號航站樓、二號航站樓及三號航站樓
內指定的餐飲資源。簽訂該協議旨在更有效地運營北
京首都機場的餐飲場所,有助於提升北京首都機場的
餐飲滿意度及餐飲服務品質,同時亦能增加本公司的
整體收入。有關交易之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五
年一月五日發佈的公告。
母公司持有
100%的股權。
母公司持有45,228 50,000
100%的股權。
交易內容及相關公告日期關連關係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交易總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3本公司與首都空港貴賓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空港貴賓
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簽訂《旅客服務
業務合作經營協議》,有效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據此,本公司同意准許
空港貴賓公司使用北京首都機場航站樓部分區域及資
源,向北京首都機場的旅客提供各項服務。與空港貴
賓公司簽訂旅客服務業務合作經營協議使本公司可對
航站樓內用於旅客服務的資源進行綜合規劃和管理,
提高航站樓資源的使用率,同時空港貴賓公司亦能對
其專業服務人員進行協調安排,提高其服務質量。
有關交易之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發佈的公告。
4本公司與首都公務機有限公司(「公務機公司」)於二零
一二年十月十六日簽訂《公務機地面服務合作經營協
議》,有效期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九
月三十日。據此,本公司同意准許公務機公司為北京
首都機場公務機起降地面服務的唯一服務提供商。與
公務機公司簽訂公務機地面服務合作經營協議有利於
本公司提高北京首都機場公務機地面服務資源的利用
效率、總體成本控制、服務質量、管理效率及市場競
爭力。同時,與公務機公司合作亦能增加本公司的收
入。有關交易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月
十六日發佈的公告。
母公司持有
空港貴賓公司
100%的股權。
57,155 76,000
母公司持有
公務機公司
60.00%的股權。
14,733 18,450
交易內容及相關公告日期關連關係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交易總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5本公司與首都公務機有限公司(「公務機公司」)於二零
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簽訂《公務機地面服務合作經營
協議》,有效期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
九月三十日。據此,本公司同意准許公務機公司在北
京首都機場開展公務機起降地面服務及相關業務。與
公務機公司簽訂公務機地面服務合作經營協議有利於
本公司提高北京首都機場公務機地面服務資源的利用
效率、總體成本控制、服務質量、管理效率及市場競
爭力。同時,與公務機公司合作亦能增加本公司的收
入。有關交易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
二十九日發佈的公告。
6本公司與北京首都機場動力能源有限公司(「動力能源
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簽訂《動力能源供
應協議》,有效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據此,動力能源公司同意在北京首
都機場的各航站樓及其他區域向本公司供應水、電、
蒸汽、天然氣、空調和暖氣。簽訂該協議旨在為本公
司提供水、電、蒸汽、天然氣、空調及暖氣的穩定供
應,而在北京首都機場地區,動力能源公司是唯一的
水、電、蒸汽、天然氣、空調及暖氣的服務供貨商,
同時動力能源公司具有向本公司提供上述服務的豐富
經驗。有關交易之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
十一月二十三日發佈的通函。
母公司持有
公務機公司
60.00%的股權。
1,296 5,500
母公司持有
動力能源公司
100%的股權。
614,483 746,088
交易內容及相關公告日期關連關係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交易總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7本公司與動力能源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簽訂《動力能源設施設備運行及代維服務採購協議》,
有效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據此,動力能源公司同意在北京首都機場
為本公司提供動力能源設施設備運行及代維服務。簽
訂該協議旨在為北京首都機場一、二、三號航站樓所
在的區域及周邊的能源、水暖、空調、配電照明等動
力能源設備設施及辦公樓內的水電動力設施提供運營
和維護,同時為污水處理和淨化站、垃圾焚燒站等提
供運營、維護服務及應本公司要求的其他相關服務。
有關交易之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發佈的公告。
8本公司與北京首都機場航空安保有限公司(「航空安保
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簽訂《航空安全檢查
及保安服務供應協定》,有效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據此,航空安保公司
同意為北京首都機場提供航空安全檢查和保安服務。
鑒於航空安保公司具有為北京首都機場提供航空安全
和保安服務的經驗和能力,同時能夠向本公司提供全
面、完整的航空保安服務。因此聘用航空安保公司提
供航空安全和保安服務,可使本公司更專注於營運及
發展北京首都機場的核心業務。有關交易之詳情請參
見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發佈的通函。
母公司持有135,858 163,000
動力能源公司
100%的股權。
母公司直接506,605 600,269
及間接持有
航空安保公司
100%的股權。
交易內容及相關公告日期關連關係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交易總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9本公司與北京首都機場商貿有限公司(「商貿公司」)於
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簽訂《國際零售業務委託管理合
同》,有效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據此,商貿公司同意向本公司提供北京
首都機場二號航站樓及三號航站樓內的國際隔離區域
及國際進港區域的指定零售資源的運營及管理服務。
鑒於商貿公司對北京首都機場範圍的國際零售業務相
當熟悉,並擁有豐富的國際零售客戶資源、較強的零
售招商管理能力及運營管理能力,簽訂該協議旨在提
升北京首都機場的商業零售資源價值,從而提高北京
首都機場的形象和管理效率,並有助於本公司控制整
體成本。有關交易之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
一月五日發佈的公告。
10本公司與北京首都機場廣告有限公司(「廣告公司」)於
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簽訂《廣告業務委託管理合同》,
有效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據此,廣告公司同意不時就北京首都機場
內或附近的指定廣告資源向本公司提供廣告業務委託
管理服務,包括航站樓、北京首都機場地面交通中心
及樓外車道邊等區域。鑒於廣告公司對北京首都機場
範圍的廣告業務相當熟悉,並擁有豐富的客戶資源、
較強的廣告招商管理能力,簽訂該協議旨在提升北京
首都機場的廣告資源價值,從而提高北京首都機場的
形象和管理效率,並有助於本公司控制整體成本。有
關交易之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發
佈的公告。
母公司持有241,447 280,000
100%的股權。
母公司持有244,639 270,000
100%的股權。
交易內容及相關公告日期關連關係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交易總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11本公司與北京首都機場餐飲發展有限公司(「餐飲公
司」)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簽訂《餐飲業務委託管理合
同》,有效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據此,餐飲公司同意向本公司提供北京
首都機場一號航站樓、二號航站樓及三號航站樓內指
定餐飲資源的運營及管理服務。鑒於餐飲公司對北京
首都機場範圍的餐飲業務相當熟悉,並擁有豐富的客
戶資源、較強的餐飲招商管理能力及運營管理能力,
簽訂該協議旨在提升北京首都機場的餐飲服務質量和
餐飲資源價值,從而提高北京首都機場的形象和管理
效率,並有助於本公司控制整體成本。有關交易之詳
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發佈的公告。
12本公司與北京首都機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管理
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簽訂《物業綜合服
務協議》,有效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據此,物業管理公司同意在北京首
都機場一號航站樓、二號航站樓、三號航站樓、公共
區域、飛行區及其他指定區域提供物業綜合服務。簽
訂該協議有助於本公司控制整體成本,提升相關區域
服務質量。有關交易之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佈的公告。
母公司持有76,434 80,000
100%的股權。
母公司持有221,692 265,000
物業管理公司
100%的股權。
交易內容及相關公告日期關連關係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交易總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13本公司與北京首都機場空港物業管理中心(「物業管理
中心」)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訂立《租賃框架協議》向
物業管理中心租賃若干物業,包括但不限於辦公樓、
停車位、食堂及宿舍區,有效期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
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簽訂該協議旨在解
決本公司管理及日常運營北京首都機場整體運營穩定
性所需。有關交易之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
一月十日發佈的公告。
14本公司與母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簽訂《飛行
區用地租賃協議》,向母公司租用飛行區用地,有效期
自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批准根據飛行區用地租賃協議擬
進行的交易之日起計為期二十年,可應本公司要求根
據當時適用的中國法律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續期二十
年,並可根據當時適用的中國法律按相同的條款和條
件續期十年。簽訂該協議旨在確保能長期使用上述飛
行區用地,並節省卻收購飛行區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大
額資本開支。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與母
公司就協議租金事宜簽訂補充協議。有關交易之詳情
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及二零零八
年一月三十一日發佈的公告。
母公司持有
物業管理中心
100%的股份。
52,021 81,000
母公司持有
56.61%的股份。
28,000 28,000
交易內容及相關公告日期關連關係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交易總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15本公司與母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簽訂《信息技術
中心租賃協議》,向母公司租賃信息技術中心,有效
期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公司向母公司租賃信息技術中心,是用作北京
首都機場的運行控制指揮中心及信息中心之用,以確
保北京首都機場平穩運行。有關交易之詳情請參見本
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發佈的公告。
16本公司與母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訂立《GTC外
包協議》,有效期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據此,母公司同意將GTC的運
營管理外包給本公司。本公司有權使用、運營及管理
GTC,並將分享運營管理GTC所產生的部份利潤。有
關交易之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發
佈的公告。
17本公司與母公司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簽訂《租賃
協議》,向母公司租用跑道、機坪、停車場的土地使用
權。跑道和機坪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期限為五十年,停
車場的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期限為四十年。有關交易之
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招股說明書。
母公司持有
56.61%的股份。
16,811 17,000
母公司持有
56.61%的股份。
16,215 33,000
母公司持有
56.61%的股份。
8,999 9,018
交易內容及相關公告日期關連關係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交易總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18本公司與母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訂立《商
標許可協議》,有效期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
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據此,母公司同意授予本公司
在中國於商標項下註冊類別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
商標的非獨家權利。簽訂此協議是因為持續使用商標
將確保本公司及北京首都機場品牌及形象的連續性,
進而確保本公司的服務及業務更好地被大眾接受。
有關交易之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二十三日發佈的公告。
19本公司與首都機場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財務公司」)於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簽訂《財務服務協議》,有效
期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據此,財務公司同意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務、貸款服
務和擔保服務以及其他財務服務。簽訂該協議有利於
本公司獲得更方便及高效的財務服務。有關交易之詳
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發佈的公
20本公司與首都機場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財務公司」)於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簽訂《財務服務補充協議》,有效
期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並取代財務服務協議(財務服務協議於補充
協議生效之日起自動終止)。據此,財務公司同意為
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務、貸款服務和擔保服務以及其他
財務服務。簽訂該協議有利於本公司獲得更方便及高
效的財務服務。有關交易之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
一五年五月六日發佈的公告及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
日發佈的通函。
母公司持有73,561 82,000
56.61%的股份。
母公司302,037存款服務
直接及間接上限(最高日
持有財務公司
存款結餘)
100%的股權。
註(5);其他
上限為10,000
母公司直接及間324,716存款服務
接持有財務公司
上限(最高日
100%的股權。
存款結餘)
為1,000,000
註(6);其他
上限為10,000
該金額及年度上限為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期間的交易金額及年度上限。
該金額及年度上限為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交易金額及年度上限。
有關《飛行區用地租賃協議》及其補充協議,包括租賃面積及單價,尚待土地管理部門審批。
一九九九年的限額為不超過人民幣5,600,000元,自一九九九年起,每三年不超過10%的增長;二零一五年的上限應不
超過一九九九年上限的61.05%的增長,為人民幣9,018,856元。
該金額及年度上限為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期間的本公司存於財務公司的最高每日存款餘額。
該金額及年度上限為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本公司存於財務公司的最高每日存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已審閱上述持續關連交易,並確定該等持續關連交易乃於以下情況下簽訂:
在本公司一般及日常業務範圍內訂立;
按(i)一般商業條款進行;或
(ii)按不遜於本公司提供予獨立協力廠商或由獨立協力廠商提供(倘適用)的條款
根據規管該等交易的相關協議、按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東整體利益的條款訂立。
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發佈的香港鑒證業務準則3000號「歷史財務資料審核或審閱以外的鑒證工作」並參考實務說
明740號「香港上市規則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的核數師函件」,本公司核數師已受聘對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作出報
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6條,核數師已就上述本公司披露的持續關連交易,發出無保留意見的函件,並載有其
發現和結論。本公司已將核數師函件副本向香港交易所提供。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須進行年度審閱的關連交易載列如
交易內容及相關公告日期交易方的關連關係關連交易對價
(人民幣千元)
1本公司與北京中航空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空港建設公司」)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簽訂《中跑道中段應急搶修服務協
議》,據此,空港建設公司同意向本公司提供中跑道中段應急
搶修服務。《中跑道中段應急搶修服務協議》的期限為自工程
開始施工之日起60個日曆日完成,工程施工開始之日以監理
人發出開工通知為準。簽訂該協議旨在加強北京首都機場的
飛行安全。有關交易之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五月
十五日發佈的公告。
母公司間接持有
空港建設公司
56.65%的股權。
23,281(最高不超過24,445)
上述披露的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及關連交易均屬財務報表附註
30(b)所載之關聯方交易(「關聯方交易」)。本公
司確認同時為(i)關聯方交易;及(ii)關連╱持續關連交易的交易已符合上市規則第14A章相關的披露規定。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總股本數為
4,330,890,000股,其中
1,879,364,000股,內資股為
2,451,526,000股。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本
公司所保存之記錄,以下人士(不含本公司董事或監事)分別持有如下股份權益及相關股份的好倉及淡倉:
佔相關類別佔已發行
持有權益的股份的股份總數
主要股東名稱股份類別股份數目身份百分比例的比例
2,451,526,000(L)
448,342,000(L)
448,342,000(L)
448,342,000(L)
448,342,000(L)
448,342,000(L)
448,342,000(L)
448,342,000(L)
448,342,000(L)
448,342,000(L)
125,420,719(L)
3,400,000(S)
44,164,109(P)
73,588,689(L)
1,182,430(S)
66,467,969(P)
108,013,002(L)
1,370,000(S)
實益擁有人
主要股東所控制的
法團的權益
主要股東所控制的
法團的權益
主要股東所控制的
法團的權益
主要股東所控制的
法團的權益
主要股東所控制的
法團的權益
主要股東所控制的
法團的權益
主要股東所控制的
法團的權益
主要股東所控制的
法團的權益
實益擁有人
主要股東所控制的
法團的權益
主要股東所控制的
法團的權益
主要股東所控制的
法團的權益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附註1)
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II)Limited(附註2)
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Limited(附註2)
Chow Tai Fook Capital Limited(附註2)
周大福(控股)有限公司(附註2)
周大福企業有限公司(附註2)
發展有限公司(附註2)
新創建集團有限公司(附註2)
新創建港口管理有限公司(附註2)
Fortland Ventures Limited(附註2)H股
JPMorgan Chase &Co. H股
Citigroup Inc. H股
BlackRock, Inc. H股
(L) 指好倉
(S) 指淡倉
(P) 指可供借出的股份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在中國境內成立,是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劉雪松先生為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的總經理和黨組副書記。
非執行董事姚亞波先生為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的副總經理(正職級)。
非執行董事張木生先生為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的副總經理。
非執行董事馬正先生為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的總法律顧問、工會主席。
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Limited 持有Chow Tai Fook Capital Limited(「CTF Capital」)約48.98%權益,故被
視為於CTF Capital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權益之股份中擁有權益。
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II)Limited持有CTF Capital約46.65%權益,故被視為於CTF Capital擁有或被視為擁
有權益之股份中擁有權益。
CTF Capital持有周大福(控股)有限公司(「周大福控股」)約78.58%權益,故被視為於周大福控股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權益
之股份中擁有權益。
周大福控股持有周大福企業有限公司(「周大福企業」)100%權益,故被視為於周大福企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權益之股份
中擁有權益。
周大福企業連同其子公司持有發展有限公司(「發展」)約43.87%權益,故被視為於發展擁有或被視
為擁有權益之股份中擁有權益。
發展持有新創建集團有限公司(「新創建」)約61.33%權益,故被視為於新創建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權益之股份中擁
新創建持有新創建港口管理有限公司(「新創建港口」)100%權益,故被視為於新創建港口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權益之股份
中擁有權益。
新創建港口則持有Fortland Ventures Limited(「Fortland Ventures」)之100%權益,故被視為於Fortland Ventures擁有
或被視為擁有權益之股份中擁有權益。
因此,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Limited、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II)Limited、CTF Capital、周大
福控股、周大福企業、發展、新創建及新創建港口均被視為於Fortland Ventures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權益之股份
中擁有權益。
董事、監事及總經理擁有的本公司股本權益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監事或總經理概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
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a)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存置的登記冊內,
(b)或根據上市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而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於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之董事、監事或總經理或其聯繫人,概無獲得認購任何本公司股本或債權證的
權利,彼等亦無行使該等權利。
董事及監事之交易、安排或合約權益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所有董事及監事或與該董事及監事有關連的實體概無直接或
間接在任何本公司為交易、安排或合約一方之任何重要交易、安排或合約(見上市規則定義)(除服務合約聘任書
外)中持有重大權益。
董事及監事在競爭業務中的權益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董事及監事概無與本公司存在競爭的業務中持有權益。
除財務報表附註30題為「關聯方交易」及董事會報告書中題為「關連交易」的部份所述外,二零一五年內本公司並無
下述重要合約:
(a) 本公司與其控股股東(或其任何一間子公司)之間的;或
(b) 由控股股東(或其任何一間子公司)提供給本公司的服務。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並無就整體業務或任何主要業務的管理或行政工作簽訂或存
有任何合約(除與任何董事簽訂之服務合約外)。
獲准許的彌償條文
本公司備有獲准許惠及董事的彌償條文,該條文現正及於本財政年度內有效。本公司已為(其中包括)董事及高級
職員可能面對的第三者責任提供適當的責任保險。
董事及監事薪酬及薪酬最高的五位僱員
本財政年度內董事及監事薪酬及薪酬最高的五位僱員之有關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21和31。
重大訴訟或仲裁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並未涉入任何重大訴訟或仲裁。
公眾持股量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止,董事會確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43.39%,即1,879,364,000股H股由公眾持
有,合乎上市規則8.08條公眾持股量的最低要求。
《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的遵循情況
本公司已實施《董事及公司員工證券交易守則》對董事進行證券交易進行規範,該守則要求的標準不遜於上市規則
附錄十所載《上市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
經向全體董事作出特定查詢後,本公司確認每位董事一直遵守標準守則以及本公司《董事及公司員工證券交易守
則》之規定標準。
二零一五年年報32
董事會報告(續)
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和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三年中,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
合夥)及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分別為本公司之國內及境外核數師。
根據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召開的本公司二零一四年度股東周年大會通過之議案,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
所(特殊普通合夥)及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分別為本公司二零一五年之國內及境外核數師。
本公司董事會將在即將召開的二零一五年度股東周年大會上提交一項議案,以重聘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及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分別為本公司二零一六年之國內及境外核數師。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召開的二零一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審議並批准劉雪松先生、史博利先生、高利佳
女士、姚亞波先生、張木生先生、鄭志明先生、羅文鈺先生、王曉龍先生、姜瑞明先生、劉貴彬先生為本公司第
六屆董事會成員。第六屆董事會的任期自二零一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結束之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召
開之日止。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召開的二零一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審議並批准劉彥斌先生、宋勝利先生、董安生
先生、劉紹基先生、李小梅女士、鄧先山先生、常軍先生為本公司第六屆監事會成員。第六屆監事會的任期自二
零一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結束之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召開之日止。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任命史博利先生為本公司總經理,高利佳女士為本公司常務副總經
理(正職級),張偉先生為本公司副總經理,杜強先生、劉仁傑先生為本公司運營總監,文武先生為本公司運行總
監,郝玲女士為本公司服務總監,孔越先生為本公司商業總監,馬蔭先生、朱文欣先生為本公司業務總監,舒泳
先生為本公司董事會秘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本公司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批准馬正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李小梅監事因達退休年齡辭任本公司監事。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王蔚玉先生、杜強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副總經理。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史博利先生因個人需花費更多時間處理其他事務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同日,
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決定在公司聘任新的總經理人選前由董事長劉雪松先生暫行代理總經理的一切職責。
董事會報告(續)
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和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三年中,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
合夥)及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分別為本公司之國內及境外核數師。
根據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召開的本公司二零一四年度股東周年大會通過之議案,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
所(特殊普通合夥)及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分別為本公司二零一五年之國內及境外核數師。
本公司董事會將在即將召開的二零一五年度股東周年大會上提交一項議案,以重聘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及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分別為本公司二零一六年之國內及境外核數師。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召開的二零一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審議並批准劉雪松先生、史博利先生、高利佳
女士、姚亞波先生、張木生先生、鄭志明先生、羅文鈺先生、王曉龍先生、姜瑞明先生、劉貴彬先生為本公司第
六屆董事會成員。第六屆董事會的任期自二零一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結束之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召
開之日止。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召開的二零一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審議並批准劉彥斌先生、宋勝利先生、董安生
先生、劉紹基先生、李小梅女士、鄧先山先生、常軍先生為本公司第六屆監事會成員。第六屆監事會的任期自二
零一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結束之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召開之日止。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任命史博利先生為本公司總經理,高利佳女士為本公司常務副總經
理(正職級),張偉先生為本公司副總經理,杜強先生、劉仁傑先生為本公司運營總監,文武先生為本公司運行總
監,郝玲女士為本公司服務總監,孔越先生為本公司商業總監,馬蔭先生、朱文欣先生為本公司業務總監,舒泳
先生為本公司董事會秘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本公司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批准馬正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李小梅監事因達退休年齡辭任本公司監事。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王蔚玉先生、杜強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副總經理。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史博利先生因個人需花費更多時間處理其他事務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同日,
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決定在公司聘任新的總經理人選前由董事長劉雪松先生暫行代理總經理的一切職責。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馬蔭先生因工作調動辭任本公司業務總監。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韓志亮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總經理。
本公司與所有執行董事均簽署任期至二零一六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召開之日的董事服務合約,與非執行董事及監事
分別簽署有關非執行董事及監事須按公司章程履行職責的承諾書。除此之外,本公司並未與任何董事或監事訂立
或建議訂立服務合約。各位董事或監事與本公司並未訂立任何一年內不可於毋須賠償(法定賠償除外)情況下終止
的服務合約。
本公司已收到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按照上市規則第3.13條就其獨立性而提交的確認函。
本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簡介如下:
劉雪松先生,51歲,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並被
選為本公司董事長。劉先生畢業於成都科技大學,獲高分子材料系碩士研究生學位。劉先生於一九八八年六月至
一九九四年二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二研究所助理工程師、工程師;於一九九四年二月至一九九七年一
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二研究所六維公司副總經理;於一九九七年一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任中國民用航
空總局第二研究所所長助理;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二零零零年五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二研究所副所長;
於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二年二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二研究所所長、黨委書記;於二零零二年二月至二
零零四年二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貴州省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於二零零四年二月至二零零六年二月,任
中共延安市委副書記(掛職鍛煉);於二零零六年二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西北地區管理
局局長、黨委常委、書記;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任中國民用航空局華北地區管理局局長、黨
委常委、書記;於二零一一年六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任中國民用航空局華北地區管理局局長、黨委常委、副書
記;於二零一四年三月至今,任母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史博利先生,58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辭任本公司
執行董事。史先生畢業於中國民航學院運輸專業,並擁有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和清華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
管理碩士學位。史先生於一九八二年七月至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任職於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服務司、計劃司;
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至一九九四年八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企業管理司企業管理處主任科員、副處長;於
一九九四年八月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體改法規企管司企管處副處長、處長;於一九九八年
九月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運輸司執照管理處處長、副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至二零零九
年九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
局運輸司副司長、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同時兼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民航安全監察專
員;於二零一四年四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任本公司總經理。
高利佳女士,51歲,高級工程師,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高女士畢業於北京航
空航天大學計算機系,獲工學碩士學位,並擁有中歐工商管理學院的管理學碩士學位。高女士於一九八九年一
月至一九九五年五月,任教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曾任該校電子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於一九九五年五月至
一九九七年六月,從業於電子通訊技術行業;於一九九七年六月至一九九九年十月,任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技術設
備處計算機科科長、計算機中心副主任;於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零零一年十月,任本公司信息技術部經理;於二
零零一年十月至二零零四年二月,任本公司規劃發展部經理;於二零零四年二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任本公司副
總經理;於二零一零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四月,任本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於二零一四年四月至今,任本公司常務
副總經理(正職級)。高女士還兼任國際機場協會信息技術委員會委員。
非執行董事
姚亞波先生,54歲,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再次獲委
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姚先生畢業於河北工學院土木建築工程系工業與民用建設專業,獲學士學位,並擁有中
歐國際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姚先生於一九八三年七月至一九九一年一月,就職於中國民航機場設計院;於
一九九一年一月至一九九八年九月,先後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人事勞動司主任科員、機場司基建管理處副處
長、處長;於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一年一月,任中國民航工程諮詢公司副總經理;於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
零九年九月,先後任中國民航機場建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於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任母
公司副總經理;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兼任北京新機場建設指揮部執行指揮長;於二零一五年
五月至今,任母公司副總經理(正職級);於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兼任北京新機場建設指揮部總指揮。
張木生先生,58歲,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再次獲委任
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張先生擁有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學歷。張先生於一九七二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九年五
月,就職於中國民用航空局北京管理局;於一九八九年五月至二零零零年四月,先後任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宣傳教
育處副處長,宣傳部副部長、部長;於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任北京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工程建設投
資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於二零零二年六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任北京首都機場集團公司黨群工作部部長;
於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先後任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於二
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九年九月,任母公司總經理助理、北京首都機場廣告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於二
零零九年九月至今,任母公司副總經理。
馬正先生,57歲,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馬先生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學
專業,同時擁有中央黨校世界經濟碩士學位。馬先生於一九八四年八月至一九八九年四月,任職於中國民用航空
局公安局;於一九八九年四月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體改法規企管司法制處主任科員、副處
長;於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辦公廳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於二零零零年六月至
二零一四年三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政策法規司副處長、處長、副司長、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至二零
一四年三月,同時兼任中國民用航空局民航安全監察專員;於二零一四年三月至今,任母公司總法律顧問、工會
鄭志明先生,33歲,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再次獲
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鄭先生為新創建集團有限公司(「新創建」,一家香港上市公眾公司)的執行董事,亦為
新創建執行委員會及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成員。彼二零零八年一月起加盟新創建,主要負責監督新創建集團的基
建業務及合併和收購事務。鄭先生為綜合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兼非執行董事,亦為新礦資源有限公司、海通國
際證券集團有限公司及惠記集團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該等公司均為香港上市公眾公司。彼亦為中法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國內多家公司董事。此外,鄭先生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獲委任為
Tharisa plc(其普通股股份於約翰尼斯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非執行董事。加入新創建前,鄭先生曾於里昂
證券有限公司的基建及財團部任職研究分析師。鄭先生持有美國馬薩諸塞州巴布森學院理學學士學位。
獨立非執行董事
羅文鈺先生,64歲,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再次獲
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羅先生於一九七六年獲得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學院機械╱工業工程博士學位。羅
先生於一九八六至二零一二年,任香港中文大學決策科學與企業經濟學系教授;於一九九三年至二零零二年,任
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院長。於返回香港前,羅先生為休斯頓大學的工程學院的運籌學主任及工業
工程研究生課程主任。在任職美國麥道和褔特航空航天公司時,曾參與美國太空研究計劃。羅先生為香港及海外
多家機構的顧問,並積極參與公共服務,包括擔任香港特區政府臨時區域市政局議員及其他多個委員會成員,並
就任香港及海外多個牟利、非牟利及慈善組織的董事局成員。羅先生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至今,任發展
控股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至今,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於二零零八年九月
一日至今,任環球數碼創意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今,任濱海投資有限公
司(前稱「華燊燃氣控股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至今,任富豪酒店國際控股有限
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至今,任天津濱海泰達物流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一日至今,任上海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今,任首鋼福山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在香港交
易所上市)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曉龍先生,60歲,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再次
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先生畢業於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獲博士學位。王先生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至
一九九零年四月,任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室主任和部主任;於一九九零年四月至
一九九四年三月,任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副主任和常務副主任;於一九九四年四月至一九九七年,任香港京
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於一九九七年五月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任香港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
事兼副總裁;於一九九八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任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姜瑞明先生,50歲,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再次獲
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姜先生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隨後於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姜先生曾任中國食品工業雜誌社執行總編輯、北京國方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國楓凱文
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中國證監會第十屆、十一屆發審委委員;現任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北京中
文在線數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劉貴彬先生,50歲,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再次獲
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先生於一九八九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現為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註
冊會計師首批資深會員(執業)。劉先生現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負責全事務所內部培訓、風險質量的
控制和重大項目的業務指導等工作。劉先生從事註冊會計師工作
20餘年,具有豐富企事業實踐經驗和豐厚的理論
功底,為財務審計諮詢方面的專家。在公司改制上市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尤其對公司改制上市、金融證券等
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劉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至今,擔任陝西秦嶺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之獨立董事。
監事會成員
劉彥斌先生,
61歲,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監事,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再次獲委任為本公
司監事。劉先生擁有中共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學歷。劉先生於一九八四年四月至二零零八年十月,曾先
後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辦公室秘書處秘書、副處長、處長、辦公室主任、辦公廳副主任、主任等職務;於二零
零八年十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任母公司黨組副書記、本公司黨委書記;於二零一零年三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
任母公司黨組書記。
宋勝利先生,54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監事。宋先生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大
學本科學歷。宋先生於一九八四年七月至一九九四年十月,先後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公安局、辦公廳幹部;於
一九九四年十月至二零零一年十月,先後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處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至
二零零八年三月,先後任國家處置劫機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中國民航空中警察總隊總隊長;於二零
零八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任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中國民航空中警察總隊總隊長、黨
委書記;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九年九月任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中國民航空中警察總
隊黨委書記;於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任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中國民航空中警
察總隊黨委書記;於二零一四年三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任本公司黨委書記;於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任母公司
黨組書記、副總經理。
李小梅女士,57歲,經濟師,於二零零三年三月獲委任為本公司監事,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再次獲委任為
本公司監事,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辭任本公司監事。李女士擁有長江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
位(EMBA)。李女士擁有近20年的勞動經濟和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經驗。李女士於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零
年,任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勞動人事處副處長;於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任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
於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任本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及工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三月至二零
一四年三月,任本公司黨委書記;於二零一四年四月至今,任中國民用機場協會(專職)副秘書長。
鄧先山先生,50歲,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監事,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再次獲委任為本公司
監事。鄧先生畢業於湘潭大學歷史系,同時擁有長江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EMBA)。鄧先生於
一九九零年六月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任北京聯合大學紡織工程學院講師;於一九九五年一月至一九九五年十一
月,任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宣傳部幹事;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至一九九八年五月,任北京空港配餐有限公司黨辦主
任;於一九九八年五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任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宣傳部副部長;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至二零零
零年十一月,任本公司行政管理部經理;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任北京空港配餐有限公司總經
理、黨委副書記、董事;於二零零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任江西省機場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於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今,任本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於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今,任本公司工會主席。
董安生先生,64歲,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監事,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再次獲委任為本
公司監事。董先生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期間曾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董先生畢業於中國
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董先生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並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民
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先生現為中國證券法學會副會長,並兼任多個學會的理事。董先生曾參加了中國公司
法、中國證券法和眾多證券監管法規的立法工作。自一九九二年以來,董先生長期從事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研究,
曾擔任過四十餘家A股上市公司、多家B股上市公司、多家H股上市公司及其他香港上市公司股票發行與上市及並
購活動的中國法律顧問。董先生現為北京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在深圳證劵交易所上市)及華數傳媒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獨立董事,及平安證
券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舊稱:盛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變更為現名)的
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紹基先生,57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監事。劉先生於一九八一年畢業於香港理工學院。
劉先生現時於其管理顧問公司顯仁顧問有限公司擔任財務顧問,之前於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超過十五年。劉先
生於企業融資、財務顧問及管理、會計及審計方面擁有超過三十年經驗。劉先生現時為特許會計師公會(「特許會
計師公會」)及香港會計師公會之會員,於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一年期間曾為特許會計師公會全球理事會成員,並
於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一年度擔任特許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之主席。於這些年來,彼協助提高特許會計師公會
之地位。劉先生亦出任聯交所上市公司濱海投資有限公司、中國醫療網絡有限公司(舊稱:中國網路資本有限公
司,於二零一六年二月變更為現名)、京信通信系統控股有限公司、安莉芳控股有限公司、順誠控股有限公司、
TCL通訊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富智康集團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鴻福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意都(國際
控股)有限公司之公司秘書。劉先生亦曾於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任英裘(控股)有限公司之獨立非
執行董事。
常軍先生,39歲,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監事,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再次獲委任為本公司監
事。常先生畢業於中國民用航空學院空中交通管制專業,同時擁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
學位(MBA)。常先生於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二年十月,先後任本公司運行管理部機位分配員、指揮協調員、
飛行區業務助理;於二零零二年十月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任本公司人事行政部文秘助理;於二零零六年七月至二
零零九年十月,任本公司運行控制中心值班經理;於二零零九年十月至二零一一年五月,任本公司運行控制中心
副經理;於二零一一年五月至今,任本公司黨群工作部副部長兼工會辦公室主任。
除以上所述外,本公司各位董事及監事與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本公司各位董事及監事並無擁有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十五部份定義的本公司任何股份權益。
其他高層管理人員
韓志亮先生,51歲,高級經濟師,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總經理。韓先生擁有內蒙古大學
歷史專業學士學位及中國農業科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韓先生於一九八六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二
月,先後任中國民用航空內蒙古自治區局政治處幹事、政治處副科長、人事勞動處副處長、人事勞動處處長;於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任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人事勞動教育處處長;於二零零四年
三月至二零零六年二月,任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於二零零六年二月至二零零
九年七月,先後任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於二零
零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五年四月(於二零一四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四月為兼任),任湖北機場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
委員、副書記;於二零一四年六月至今,任母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至今,任本
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張偉先生,50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再次獲委任為本公司副總經理。張先生擁有北京工業大學環境監測專業學
士學位及北京林業大學農業推廣專業碩士學位,工程師。張先生於一九八八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六月,先後任北
京首都國際機場環保綠化科科長、場務管理部綠化隊隊長,本公司場務管理部綠化隊隊長副經理,行政管理部經
理;於二零零三年六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任北京首都機場餐飲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於二
零零九年一月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任重慶機場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六月至
二零一二年三月,任重慶機場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於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今,任本公司副總經理、黨
王蔚玉先生,52歲,於二零一五年四月獲委任為本公司副總經理。王先生擁有北京師範學院政治教育專業學士學
位和香港城市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EMBA)。王先生於一九八五年七月至一九九六年四月,任教於北京師範學
院附屬中學;於一九九六年四月至二零零零年五月,就職於首都機場擴建指揮部;於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六
年一月,先後任本公司辦公室主管,辦公室經理助理,質量安全部經理,航空保安部黨委書記;於二零零六年一
月至二零零八年三月,先後任北京首都機場安保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於二零零八年三月至二零零九
年六月,任首都機場管理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任黑龍江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副
總經理、黨委委員;於二零一零年六月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任黑龍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副
書記;於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任黑龍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於二零一五年
四月至今,任本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杜強先生,46歲,於二零一五年四月獲委任為本公司副總經理。杜先生畢業於內蒙古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經濟學專
業,並擁有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杜先生先後擔任民航內蒙古區局運輸服務部副科級助理、運
輸科科長、運輸服務部助理兼市場科科長、運輸服務部副書記、副經理、經理,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公司副總經
理、黨委委員;於二零零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任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副
書記;於二零一一年七月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任本公司運營總監、黨委委員,同時兼任北京首都機場航空安保有
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於二零一五年四月至今,任本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劉仁傑先生,54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再次獲委任為本公司運營總監。劉先生擁有哈爾濱理工大學管理學碩士學
位。劉先生於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先後任民航黑龍江省管理局政治處宣傳科副主任科員,黨委
組織部副部長、部長,安全檢查處黨委書記,現場指揮中心黨委書記,黨委組織部部長,黨委常委、紀委書記;
任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任黑龍江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於二零一零
年四月至今,兼任北京博維航空設施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於二零一零年五月至今,任本公司運營總監;於二零
一四年三月至今,任本公司黨委委員。
文武先生,40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再次獲委任為本公司運行總監。文先生畢業於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空中
管制專業,並擁有香港城市大學高級工商管理碩士
(EMBA)學位。文先生於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六年一月,先後
任本公司運營管理部外場指揮中心指揮員,運營管理部運行監控指揮中心主任,運營管理部運行監控指揮中心經
理,運行監控指揮中心負責人;於二零零六年一月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任運行監控指揮中心經理;於二零一零年
一月至今,任本公司運行總監;於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兼任本公司飛行區管理部總經理;於二零
一四年三月至今,任本公司黨委委員。
郝玲女士,42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再次獲委任為本公司服務總監。郝女士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獲歷史學專業
學士學位,並擁有清華大學EMBA學位。郝女士於一九九六年八月至二零零九年六月,先後任本公司運行管理部
航站區分部副經理,航站樓西區管理部助理經理,黨群工作部經理,航站樓東區管理部黨總支書記兼副經理;於
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任本公司質量安全部經理;於二零一零年一月至今,任本公司服務總監;於
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兼任本公司航站樓管理部總經理;於二零一四年三月至今,任本公司黨委委
孔越先生,49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再次獲委任為本公司商業總監。孔先生擁有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的工商管
理碩士學位。孔先生於一九八八年七月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任北京首都機場國際處科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
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先後任本公司規劃發展部經理助理,運營管理部經營分部經理,運營管理部經理,航空業務
部經理,市場部經理,規劃發展部經理;於二零一零年一月至今,任本公司商業總監;於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
一四年三月,兼任本公司公共區管理部總經理。
馬蔭先生,42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再次獲委任為本公司業務總監,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辭任本公司業務總
監。馬先生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自動化系,獲工學學士學位,並擁有中國民航大學交通工程碩士學位。馬先生於
一九九六年八月至一九九九年十月,先後任本公司應急救援指揮室助理工程師、航站區監控指揮中心副主任;於
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零零七年三月,先後就任本公司運行管理部航站區監控指揮中心副主任、綜合業務室主任、
航空事務主管,運營管理部經營分部副經理、運行監控指揮中心副經理,物產管理部經理助理、技術採購部經
理;於二零零七年三月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任本公司航站樓西區管理部經理;於二零一零年五月至二零一五年
十一月,任本公司業務總監;於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兼任本公司運行控制中心總經理。
朱文欣先生,42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再次獲委任為本公司業務總監。朱先生畢業於北京聯合大學自動化工程
學院,獲工學本科學位,並擁有香港城市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朱先生於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零年,先後任北
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務有限公司貨運部、人事行政部主管;於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七年,先後就任本公司辦公室主
管、商貿公司國內店副經理,本公司運營管理部航站樓分部經理、一號航站樓管理部經理、質量安全部經理;於
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零年,任本公司公共區管理部經理;於二零一零年五月至今,任本公司業務總監。
舒泳先生,43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再次獲委任為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舒先生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學
系,獲經濟法及國際經濟法雙專業法學士學位,並擁有香港城市大學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EMBA)。舒先生於一九九六年八月至一九九九年十月,就職於北京首都機場計劃經營處、股份制辦公室;於
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先後任本公司證券部法律事務主管、董事會秘書室主管;於二零零三年五月
至二零零四年五月,任本公司規劃發展部經理助理;於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零零六年四月,任本公司規劃發展部
經理;於二零一零年五月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任本公司法律事務部經理。舒先生於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今,任本公
司董事會秘書。
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1)條披露的公司董事信息已載於前述董事簡歷內。
上述董事及監事薪酬的有關信息已載於財務報表附註31中。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支付以上高層管理人員
的年度薪酬,每人皆不超過港幣1,000,000元(約相當於人民幣837,780元)。
承董事會命
.北京,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經營情況整體表現平穩。收入方面,主營業務收入為人民幣8,509,962,000元,較上一年
度增長11.2%。其中,航空性業務收入伴隨航空交通流量的溫和增長繼續保持增長勢態,為人民幣4,593,099,000
元,較上一年度增長5.2%;非航空性業務收入因部分業務特許經營模式的調整、旅客平均購買力的提升以及
部分新簽合同價格上調等因素的推動也保持穩健增長,為人民幣3,916,863,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19.1%。
成本方面,受特許經營業務模式調整後新增相應費用等因素的影響,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經營費用為人民幣
5,603,060,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8.3%。
有關收入與經營費用的詳細分析如下:
航空性業務概述
二零一五年,受益於國內航空市場回暖以及旅客出行需求的持續旺盛,北京首都機場航空交通流量保持穩健增
長。其中,國際及港澳台地區航空交通流量增速繼續明顯高於國內。二零一五年,北京首都機場的飛機起降架次
590,169架次,較上一年度增長
1.4%;旅客吞吐量累計達
89,938,628人次,較上一年度增長
4.4%;貨郵吞
吐量累計達1,889,829噸,較上一年度增長2.2%。
詳細資料如下表: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變化
飛機起降架次(單位:架次)
其中:國內
國際及港澳台地區
旅客吞吐量(單位:人次)
其中:國內
國際及港澳台地區
貨郵吞吐量(單位:噸)
其中:國內
國際及港澳台地區
89,938,628
67,362,736
22,575,892
86,128,270
65,397,707
20,730,563
航空性業務收入
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
二零一四年變化
人民幣千元
旅客服務費
1,701,331 5.1%
飛機起降及相關收費
1,575,036 5.6%
1,091,456 4.6%
航空性業務收入
4,593,099 4,367,823 5.2%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航空性業務收入合計為人民幣4,593,099,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5.2%。其中旅客服務費
收入為人民幣1,787,892,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5.1%,主要受益於旅客吞吐量的平穩增長;飛機起降及相關收
費收入為人民幣1,663,170,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5.6%,高於飛機起降架次的增速,主要由於飛機起降架次增
長、航線結構優化以及大機型飛機佔比增加等因素的綜合拉動;機場費收入為人民幣
1,142,037,000元,較上一
年度增長4.6%,與旅客吞吐量增幅基本一致。
非航空性業務概述
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本公司改變原有廣告、零售以及餐飲業務特許經營模式,分別與北京首都機場廣告有
限公司(「廣告公司」)訂立廣告業務委託管理合同,與北京首都機場商貿有限公司(「商貿公司」)訂立國際零售業務
委託管理合同及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與北京首都機場餐飲發展有限公司(「餐飲公司」)訂立餐飲業務委託管理
合同及餐飲業務租賃合同(統稱「非航業務新合同」),並委託廣告公司、商貿公司及餐飲公司(「專業公司」)代表本
公司與部分在北京首都機場開展廣告、零售及餐飲特許經營業務的第三方商戶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根據新的非航
業務特許經營模式,本公司就全部或部分商業資源向第三方商戶直接收取特許經營費,並向專業公司支付特許經
營委託管理費。
零售、餐飲以及廣告業務特許經營模式的調整,改變了以往本公司與負責在北京首都機場特許經營上述業務之專
業公司間的收益分享方式(註1),並由此在財務報表中直接影響本公司非航空性業務收入和經營費用(註2)。同時,特
許經營模式的調整,進一步推動了北京首都機場非航空性業務的優化和良性發展。
註1:從原有特許經營模式下按銷售額的一定百分比或保底金額孰高確認特許經營收入,改變為從第三方商戶直接收取特許
經營費,並向專業公司支付特許經營委託管理費。
註2:本公司特許經營收入明顯增加的同時,新增「特許經營委託管理費」支出。
非航空性業務收入
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
二零一四年變化
人民幣千元
特許經營收入
2,153,198 23.0%
其中:零售
943,311 16.0%
817,222 33.8%
125,431 48.0%
111,523 5.1%
71,306 -19.8%
13,429 120.7%
70,976 0.4%
944,390 14.4%
停車服務收入
182,580 -3.0%
7,966 41.1%
非航空性業務收入
3,916,863 3,288,134 19.1%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非航空性業務收入為人民幣3,916,863,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19.1%。二零一五年,本公
司的特許經營收入為人民幣2,648,285,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23.0%,主要由於非航業務新模式下的收入確認
方式使得本公司零售、廣告及餐飲的特許經營收入大幅增加。其中,零售特許經營收入為人民幣1,094,160,000
元,較上一年度增長16.0%。除特許經營模式的調整給收入帶來的影響外,旅客吞吐量增幅的回升,尤其是高消
費能力的國際旅客吞吐量的增長對零售銷售額的拉動,以及特許經營新模式對商戶的有效激勵等因素也進一步帶
動了零售特許經營收入的穩健增長;廣告特許經營收入為人民幣1,093,209,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33.8%;餐飲
特許經營收入為人民幣185,652,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48.0%。除特許經營模式的調整給收入帶來的影響外,
旅客吞吐量及旅客消費能力的提高,以及特許經營新模式對餐飲業務市場化發展的有效推動,也促進了餐飲業務
整體收益水平的提升;地面服務特許經營收入為人民幣
117,207,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5.1%,主要是業務量的
增長拉動收入小幅增加;貴賓服務特許經營收入為人民幣
57,155,000元,較上一年度減少19.8%,主要是由於貴
賓服務業務的發展受市場環境及政策約束的影響,導致收益有所下滑;配餐特許經營收入為人民幣
29,637,000
元,較上一年度增長120.7%,主要是由於本公司分別與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及北京空港配餐有限公司簽訂航
空配餐特許經營協議,並於本年確認收入,而二零一四年由於未達成協議,並未確認相關收入;其他特許經營收
入為人民幣71,265,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0.4%。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租金收入為人民幣1,080,250,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14.4%,主要是由於零售及餐飲業務
特許經營模式調整後,部分業務收入轉為租金收入,以及航站樓內相關商業租賃資源面積增加和租金價格上調。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停車服務收入為人民幣177,084,000元,較上一年度減少3.0%,主要是由於市場各類互聯
網即時用車業務以及代客停車業務的興起,導致單價較高的長期停車車流量有所下降。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其他收入為人民幣11,244,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41.1%。
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千元
二零一四年變化
人民幣千元
折舊及攤銷
1,453,972 9.6%
修理及維護
741,153 -7.3%
628,827 -1.9%
特許經營委託管理費
航空安全及保衛費用
488,926 9.0%
517,135 2.7%
運行服務費
280,264 -1.0%
綠化及環衛費用
202,893 -2.5%
不動產及其他稅賦
163,129 5.1%
385,266 -70.9%
一般、行政及其他費用
309,906 3.3%
5,603,060 5,171,471 8.3%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經營費用為人民幣5,603,060,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8.3%。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折舊及攤銷費用為人民幣1,593,418,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9.6%,主要是由於二零一五
年初從母公司收購T3D資產後新增相關折舊及攤銷費用。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修理及維護費用為人民幣687,285,000元,較上一年度減少7.3%,主要是由於本公司於二
零一四年對航站樓進行專項維修護理產生部分費用,本年未發生相關維修費用。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水電動力費用為人民幣616,654,000元,較上一年度減少1.9%。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新增特許經營委託管理費用為人民幣562,519,000元,主要是根據非航業務新合同,本公司
委託廣告公司、商貿公司以及餐飲公司提供特許經營委託管理服務發生的相應費用所致。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航空安全及保衛費用為人民幣532,888,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9.0%,主要是北京首都機
場業務量的增長、九三閱兵等重大活動保障的投入以及為應對國際安全局勢和公共場所突發事件而提升安保等
級,使得安保人員及設備投入增加。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員工費用為人民幣531,004,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2.7%。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運行服務費為人民幣277,500,000元,較上一年度減少1.0%。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綠化及環衛費用為人民幣197,888,000元,較上一年度減少2.5%。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不動產及其他稅賦為人民幣171,527,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5.1%。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112,123,000元,較上一年度減少70.9%,主要是由於本公司於二零
一五年初從母公司收購「T3D資產」後,本年無需再支付相關租賃費用。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一般、行政管理及其他費用為人民幣320,254,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3.3%。
其他綜合收益表項目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其他收益為人民幣14,742,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79.9%,主要是由於政府為支持北京首
都機場研究應用旅客捷運系統及使用綠色能源設備,新增部分補貼,導致本公司的政府补貼增加。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扣除財務收益後財務成本淨額為人民幣613,965,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13.9%,主要是由
於二零一五年人民幣對美元大幅貶值,以美元計價的負債產生較大的匯兌損失。(詳見「匯率波動風險」。)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的所得稅費用為人民幣551,041,000元,較上一年度增長17.8%。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政年度,本公司的年度利潤共計人民幣1,641,915,000元,較上一年度
增長18.0%。
董事會擬建議派發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0943元,合計約人民幣408,403,000元(註)(二零一四年:人
民幣353,401,000元)。該項建議須在即將召開的二零一五年度股東週年大會上尋求股東批准。本公司將在股東週
年大會通告中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載明末期股息支付的詳情。
本公司二零一五年派發中期股息總額合計約人民幣248,160,000元(每股人民幣0.0573元)。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並無股東放棄或同意放棄任何股息的安排。
註:根據二零零八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中國國家稅務
總局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頒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
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號),本公司將在向於本公司按照上市規則的要求公告的相關登記日(「登記日」)名列本
公司H股股東(「
H股股東」)名冊的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時,按10%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就於登記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以非自然人登記股東名義登記的H股股東(包括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的香港
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業代名人、受託人、或其他組織或團體)而言,本公司將於代扣代繳10%企業所得
稅後派發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
本公司將嚴格遵守有關政府部門的相關法律及法規規定,並嚴格遵循本公司於登記日的股東名冊所載資料,代扣代繳
非居民企業股東的企業所得稅。對於任何因延遲確定或不能確定股東身份而引致的任何索償或涉及上述代扣代繳機制
的任何爭議,本公司將不會承擔責任及不予受理。
基於本公司向中國有關稅務機關作出的諮詢,凡於登記日登記於本公司(作為一間外商投資企業)H股股東名冊的自然
人,將毋須由本公司代扣代繳任何所得稅。
匯率波動風險
除收取部分非航空性業務收入,支付中介費,償還部分母公司債務及派發給H股股東的股息使用美元和港幣,本
公司的業務主要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根據有關收購第三期資產(註)的整體安排,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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