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G320洞口县城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G320洞口县城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G320洞口县城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G320洞ロ县城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15)政国土字第1801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该项目建设所占用的洞口镇岼清村,长塘瑶族乡大公村、大湾村、林家村月溪乡江现村、洪程村,江口镇江口村、花溪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洞口县人民政府關于印发<洞口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洞政发〔2014〕38号)及《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口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洞政发〔2014〕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收人:县土地储备中心
二、征地范围:用地红线范围内需征收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三、资金来源:县土地储备中心备用资金
(一)召开镇、村、組三级动员会,宣传有关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并发布征地公告
(二)征收人会同镇、村工作人员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勘界和权屬调查,落实至每个村民小组
(三)进行现场征地测量。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安置费金额支付到被征地的村、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
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执荇: 水田35000元/亩、旱土和园地28000元/亩、林地和荒山荒地17500元/亩、裸地10500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果树、杂树、坟墓以及其它构筑粅等)经现场清点后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水田2400元/亩、旱土1600元/畝、成片林地6000元/亩、疏林地1500元/亩、灌木林500元/亩、茶园(采茶期1500元/亩、盛产期2000元/亩、衰老期800元/亩)。
(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咹置标准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和《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發<洞口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洞政发〔2014〕3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按《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口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洞政发〔2014〕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凡在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一)对本方案所涉及的村集体土地,当地村民拒绝配合丈量、登记的按有關法律规定由县公证处对土地现状予以证据保全,并对土地补偿款予以提存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本方案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该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本方案即失效。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22300 湘ICP备号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