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面刻槽采样机深度过大怎么修补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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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控破片战斗部刻槽深度对战斗部杀伤威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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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控破片战斗部刻槽深度对战斗部杀伤威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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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木结构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 自 (’’* 年 ! 月 ! 日起 实施。 其 中, 第 )+!+(、 )+!+&、 )+!+!!、 )+!+!)、 )+)+!、 *+(+!、 *+(+#、 ,+!+&、 ,+(+*、 ,+&+!、 ,+&+!’、 ,+-+)、 &+!+(、 &+(+(、 !’+(+!、 !’+)+!、 !’+*+!、 !’+*+(、 !’+*+)、 !!+’+!、 !!+’+) 条为强 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 《木结构设计规范》 $%.&―&&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年 !’ 月 (- 日?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则保证安全和人体健康, 保护环 !&#&! 为在木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境及维护公共利益制订本规范。 !&#&$ !&#&% 定。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承重木结构的设计。 本规范的设计原则系根据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 (##)* 制!&#&+ 承重木结构宜在正常温度和湿度环境下的房屋结构中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木 结构不应用于极易引起火灾的建筑中; 未经防潮、 防腐处理的木结构不应用于经常受潮且 不易通风的场所。 !&#&( !&#&) 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 可逐步扩大树种 (例如速生树种) 的利用。 木结构的设计, 除应遵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木结构 ,-./01 2,134,310 以木材为主制作的结构。术语与符号 术 语$&!&$ 原木 567 伐倒并除去树皮、 树枝和树梢的树干。 $&!&% 锯材 289: 53./01 由原木锯制而成的任何尺寸的成品材或半成品材。 $&!&+ 方木 2;3810 ,-./01 直角锯切且宽厚比小于 % 的、 截面为矩形 (包括方形) 的锯材。 $&!&( 板材 &58:= 宽度为厚度三倍或三倍以上矩形锯材。 $&!&) 规格材 &-.0:2-6: 53./01 按轻型木结构设计的需要, 木材截面的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规格化木材。 $&!&? 胶合材
以木材为原料通过胶合压制成的柱形材和各种板材的总称。 $&!&* 木材含水率 .6-2,310 46:,0:, 6@ 966& 通常指木材内所含水分的质量占其烘干质量的百分比。 $&!&A 顺纹 & 718-: 木构件木纹方向与构件长度方向一致。 $&!&!# 横纹 &01&0:&-4-: 木构件木纹方向与构件长度方向相垂直。 $&!&!! 斜纹 8, 8: 87:50 ,6 718-: ?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木构件木纹方向与构件长度方向形成某一角度。 (0%&%)*) !&#&#! 层板胶合木 $%&’( %)*+,)-’( -+*.’/ 以厚度不大于 12** 的木板叠层胶合而成的木制品。 !&#&#3 普通木结构 4)5, ),( /6&,( -+*.’/ 4-/&7-&/’4 承重构件采用方木或圆木制作的单层或多层木结构。 !&#&#1 轻型木结构 %+$8- 566( 9/)*’ 76,4-/&7-+6, 用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材或石膏板制作的木构架墙体、 楼板和屋盖系统构成的单层 或多层建筑结构。 !&#&#2 墙骨柱 4-&( 轻型木结构房屋墙体中按一定间隔布置的竖向承重骨架构件。 !&#&#: 木材目测分级 ;+4&)%%& 4-/’44 = $/)(’( %&*.’/ 用肉眼观测方式对木材材质划分等级。 !&#&#& 木材机械分级 *)78+,’ 4-/’44 = /)-’( %&*.’/ 采用机械应力测定设备对木材进行非破坏性试验, 按测定的木材弯曲强度和弹性模 量确定木材的材质等级。 !&#&#? 齿板 -&/44 @%)-’ 经表面处理的钢板冲压成带齿板, 用于轻型桁架节点连接或受拉杆件的接长。 !&#&#A 木基结构板材 566( = .)4’( 4-/&7-&/)% = &4’ @),’%4 以木材为原料 (旋切材, 木片, 木屑等) 通过胶合压制成的承重板材, 包括结构胶合板 和定向木片板。 !&#&!B 轻型木结构的剪力墙 48’)/ 5)%% 69 %+$8- 566( 9/)*’ 76,4-/&7-+6, 面层用木基结构板材或石膏板、 墙骨柱用规格材构成的用以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 墙体。!&!!&!&# 作用和作用效应 ― ―轴向力设计值; !―符号― ―保险螺栓所承受的拉力设计值; ! .― ― ―弯矩设计值; &― ― ―构件截面 # 轴和 $ 轴的弯矩设计值; & C、 & &― ― ―横向荷载作用下跨中最大初始弯矩设计值; &B― ― ―剪力设计值; %― ― ―对构件截面 # 轴和 $ 轴的弯曲应力设计值; !*C、 !*&― ― ―构件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挠度; &― ― ―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沿构件截面 # 轴和 $ 轴方向的挠度。 & C、 & &― !&!&! 材料性能或结构的设计指标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木材顺纹弹性模量; !― ― ―木材顺纹抗压及承压强度设计值; & !― ― ―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 & !!― ― ―木材抗弯强度设计值; & &― ― ―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 & #― ― ―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 & $― [ #] ― ―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 [ $ $] ― ― ―螺栓或钉连接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 %&%&’ 几何参数 ― ―构件全截面面积; %― ― ―构件净截面面积; % (― ― ―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 %)― ― ―承压面面积; % !― ― ―构件的截面宽度; &― ― ―剪面宽度; & $― ― ―螺栓或钉的直径; ’― ― ―构件的初始偏心距; ()― ― ―构件的截面高度; )― ― ―受弯构件在切口处净截面高度; ) (― ― ―构件的全截面惯性矩; *― ― ―构件截面的回转半径; +― ― ―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 ,)― ― ―剪切面以上的截面面积对中性轴的面积矩; -― ― ―构件的全截面抵抗矩; .― ― ―构件的净截面抵抗矩; . (― ― ―构件截面沿 / 轴和 0 轴的净截面抵抗矩; . (*、 . (+― ― ―上弦与下弦的夹角, 或作用力方向与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 !― ― ―构件的长细比。 &― %&%&, 计算系数及其他 ―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 ― ―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系数; #- ― ― ―考虑轴向力和初始弯矩共同作用的折减系数; #&― ― ―轴心压杆在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 0 . 0 方向按长细比&+ 确定的稳定系数; #+― ― ―考虑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均匀的强度折减系数; $$― ― ―螺栓或钉连接设计承载力的计算系数。 1 $― ? 432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材 木料 材分为原木、 锯材 (方木、 板材、 规格材) 和胶合材。用于普通木结构 !&#&# 承重结构用材, 的原木、 方木和板材的材质等级分为三级; 胶合木构件的材质等级分为三级; 轻型木结构 用规格材的材质等级分为七级。 应根据构件的主要用途按表 !&#&$ !&#&$ 普通木结构构件设计时, 材质等级。表 !&#&$ 项 # $ ! 次 受拉或拉弯构件 受弯或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 (如吊顶小龙骨等) 主 普通木结构构件的材质等级 要 用 途 材质等级 !% &% #%的要求选用相应的方木和板材可采用目测法分级。分级时选材应符合本规 !&#&! 用于普通木结构的原木、 范附录 & 的规定, 不得采用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应从本规范表 ’&$&# ( # 和表 ’&$&# ( $ 所列的树种中选 !&#&’ 用于普通木结构的木材, 用。主要的承重构件应采用针叶材; 重要的木制连接件应采用细密、 直纹、 无节和无其他 缺陷的耐腐的硬质阔叶材。 可按本规范附录 * 的要求进行设计。对速 !&#&) 当采用新利用树种木材作承重结构时, 生林材, 应进行防腐、 防虫处理。 !&#&+ # 在木结构工程中使用进口木材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 选择天然缺陷和干燥缺陷少、 耐腐性较好的树种木材;认证等级应附有说明, 并应符合我国商检 $ 每根木材上应有经过认可的认证标识, 规定, 进口的热带木材, 还应附有无活虫虫孔的证书; 并按国别、 等级、 规格分批堆放, 不得混淆, 贮存期间应防 ! 进口木材应有中文标识, 止木材霉变、 腐朽和虫蛀; ’ !&#&, 行。 对首次采用的树种, 应严格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 严禁未经试验就盲目使用。 当需要对承重结构木材的强度进行测试验证时, 应按本规范附录 - 的检验标准进应根据构件的主要用途和部位, 按表 !&#&. 的要求选用 !&#&. 胶合木结构构件设计时, 相应的材质等级。 !&#&/ 定。 !&#&#0 胶合木构件的木材采用目测法分级时, 其选材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 的规在轻型木结构中, 使用木基结构板、 工字形木搁栅和结构复合材时, 应遵守下列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定:表 !&#&$ 项次 主 要 用 途 胶合木结构构件的木材材质等级 材质等级 木材等级配置图#受拉或拉弯构件!%&受压构件 (不包括桁架上弦和拱)&%桁架上弦或拱, 高度不大于 ’(()) 的胶合 梁 ! (#) 构件上、 下边缘各 (&# ! 区域, 且不少 于两层板 (&) 其余部分 高度大于 ’(()) 的胶合梁 (#) 梁的受拉边缘 (&# ! 区域, 且不少于两 * 层板 (&) 距受拉边缘 (&# ! + (&& ! 区域 受压边缘 (&# ! 区域, 且不少于两层板 (!) (*) 其余部分 侧立腹板工字梁 ’ (#) 受拉翼缘板 (&) 受压翼缘板 (!) 腹 板 !% #% &% #% #% &% !% #% &%#用作屋面板、 楼面板和墙面板的木基结构板材 (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 应满足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以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口木基结 构板材上应有经过认可的认证标识、 板材厚度以及板材的使用条件等说明。 & 用作楼盖和屋盖的工字形木搁栅的强度和制造要求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如国内尚无产品标准, 也可采用经过认可的国际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 进口工字形木搁栅 上应有经过认可的认证标识以及其他相关的说明; (包括旋切板胶合木和旋切片胶合木) 的强度应满足相 ! 用作梁或柱的结构复合材 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如国内尚无产品标准, 也可采用经过认可的国际标准或其他相关标 准; 进口结构复合材上应有经过认可的认证标识以及其他相关的说明。 !&#&## 级。 ? $#& ? 轻型木结构构件设计时, 应根据构件的用途按表 !&#&## 要求选用相应的材质等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 项次 # $ ! & ’ ( ) 用于对强度、 刚度有较高要求而对外观只有一般要求的构件 用于对强度、 刚度有较高要求而对外观无要求的普通构件 用于墙骨柱 除上述用途外的构件 主 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的材质等级 要 用 途 材质等级 !% &% #% $% %% &% ’%用于对强度、 刚度和外观有较高要求的构件!&#&#$ 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标准采用目测法进行分级。分级时选材标准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 * 的规定。 !&#&#! # $ ! & ’ ’+ !&#&#& 当受条件限制需直接使用超过本规范第 !&#&#! 条含水率要求的木材制作原木或 方木结构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 $ 计算和构造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湿材的规定; 桁架受拉腹杆宜采用圆钢, 以便于调整; 制作构件时, 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现场制作的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应大于 $’+ ; 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 $,+ ; 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 #-+ ; 作为连接件不应大于 #’+ ; 层板胶合木结构不应大于 #’+ , 且同一构件各层木板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当采用木下弦时, 宜采用原木或 “破心下料” (图 ! 桁架下弦宜选用型钢或圆钢; 的方木; !&#&#&)图 !&#&#& “破心下料” 的方木& ’不应使用湿材制作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 应加强结构的检查和维护, 结构的检查和维护可按本规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范附录 ! 的规定进行。&#$钢材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素结构钢》 &#$#% 承重木结构中采用的钢材, &’ ()) 规定的 *$&+ 钢材。对于承受振动荷载或计算温度低于 , &)- 的结构宜采用 *$&+ 等级 ! 的碳素 结构钢。 《六角头螺栓―. 和 ’ 级》 《六角头 &#$#$ 螺栓材料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 和 钉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螺栓― 0 级》 &’ +(/)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钢焊条》 《低合金钢焊 &#$#& 钢构件焊接用的焊条, &’ +%%( 及 条》 &’ +%%/ 的规定。焊条的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应具有抗拉强度、 伸长率、 屈服点和硫、 磷含量的合格 &#$#1 用于承重木结构中的钢材, 保证。对焊接的构件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钢木桁架的圆钢下弦直径 ! 大于 尚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22 的拉杆,&#&结构用胶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胶连 &#&#% 承重结构用胶, 接的耐水性和耐久性, 应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年限相适应, 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应采用耐水胶; 承重结构用胶, 除应具 &#&#$ 使用中有可能受潮的结构及重要的建筑物, 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 产品使用前尚应按本规范附录 3 的规定检验其胶粘能力。 &#&#& 胶合木构件的胶合工艺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 4 的规定执行。1基本设计规定 1#% 设计原则1#%#%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1#%#$ 木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本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基 准期为 +) 年。 1#%#&类 % $ & 1木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 1#%#& 采用。表 1#%#& 别 设计使用年限 +年 $+ 年 +) 年 %)) 年及以上 临时性结构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普通房屋和一般构筑物 纪念性建筑物和特别重要建筑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 示 例1#%#1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 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据具体情况, 按表 !&#&! 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表 !&#&! 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建筑物类型 重要的建筑物 一般的建筑物 次要的建筑物 破坏后果 很严重 严重 不严重注: 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对其中部分 !&#&$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 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 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 但不得低于三级。 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设计表达式:!& ! ! &(!&#&%)式中 !& ― ― ―结构重要性系数;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设计值。按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 ’( $&&&) 进行计算; ―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 !&#&* 结构重要性系数 !& 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不应小于 #&#; 对安 # 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 #&& 年及以上的结构构件, 全等级为一级且设计使用年限又超过 #&& 年的结构构件, 不应小于 #&+; + , 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 $& 年的结构构件, 不应小于 #&&; 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 $ 年的结构构件, 不应小于 &&), 对设计使用年限为 +$ 年的结构构件, 不应小于 &&)$。 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 !&#&-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计表达式: 式中 !! # ―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设计值; !― (!&#&-)― ―根据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变形限值。 #― 应遵守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 !&#&) 木结构中的钢构件设计, ’( $&&#* 的规定。!&+!&+&# #设计指标和允许值普通木结构用木材的设计指标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普通木结构用木材, 其树种的强度等级应按表 !&+&# . # 和表 !&+&# . + 采用;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 应按表 !&+&# . , 采用; 在不同的使用条 + 在正常情况下, 件下, 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尚应乘以表 !&+&# . ! 规定的调整系数; 对于不同的设计使 用年限, 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尚应乘以表 !&+&# . $ 规定的调整系数。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 % $ 强度等级 &’$( * ) &’$+ * ) &’$, * ) &’$$ * 组别 ) 柏木 长叶松 湿地松 欧洲赤松 针叶树种木材适用的强度等级 适 用 树 种粗皮落叶松 欧洲落叶松 花旗松―落叶松 西部铁杉 南方松东北落叶松 铁杉 油杉太平洋海岸黄柏 西南云杉 南亚松 云南松 樟子松鱼鳞云杉 油松 山地云杉新疆落叶松 丽江云杉 北美短叶松马尾松 红松扭叶松 西加云杉北美落叶松海岸松 北美红皮云杉俄罗斯红松欧洲云杉西北云杉 新疆云杉 北美黄松 云杉―松―冷杉 铁―冷杉 东部铁杉 杉木 冷杉 速生杉木 速生马尾松 新西兰辐射松表 !&#&$ % # 强度等级 &*#&*$( &*$+ &*$, &*$$ 青冈 布木 栎木 达荷玛木 桐木阔叶树种木材适用的强度等级 适 用 树 种 绿心木 紫心木 孪叶豆 塔特门格里斯木 萨佩莱木卡普木 苦油树沉水稍克隆 毛罗藤黄 水曲柳锥栗 (栲木) 桦木 深红梅兰蒂 大叶椴黄梅兰蒂梅萨瓦木红劳罗木浅红梅兰蒂白梅兰蒂巴西红厚壳木小叶椴表 !&#&$ % # 的进口木材, 由出口国提供该木材的 !&#&# 对尚未列入本规范表 !&#&$ % $、 物理力学指标及主要材性, 由本规范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确定其等级。 !&#&, 下列情况, 本规范表 !&#&$ % , 中的设计指标, 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若验算部位未经切削, 其顺纹抗压、 抗弯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可 $ 当采用原木时, 提高 $+. ; # 当构件矩形截面的短边尺寸不小于 $+-// 时, 其强度设计值可提高 $-. ; 各种木材的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以及落叶松木材的抗 , 当采用湿材时, 弯强度设计值宜降低 $-. 。表 !&#&$ % , 强度 等级 抗弯 !/ 顺纹抗压 及承压 !2 $6 $+ 顺纹 抗拉 !3 $5&+ 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0 1 //#) 顺纹 抗剪 !4 $&( $&6 全表面 横纹承压, ! 2, 5弹性 局部表面 和齿面 ,&+ 拉力螺栓 垫板下 !&6 模量 &组别&’$() *$(#&,$----?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强度 等级 抗弯 !! 顺纹抗压 及承压 !& ))* , + ’(), + ’()) , ’,0& ― 0& )) )& )2 3.& )0 ).0 0.2 1.0 /.2.1 )0&&& ))& )& 2.& 3.* ).1 ).1 ).2 0.3 -./ %&&& )0 )0 %.& 2.* ).* ).* ).% 0.% -.2 %&&& )&&&& 顺纹 抗拉 !# %.& 顺纹 抗剪 !$ )./ 0.) -.) 1.0 )&&&& 全表面 横纹承压, ! &, %& 弹性 局部表面 和齿面 拉力螺栓 垫板下 模量 &组别+ ’()*’,)3―)3)/))0.1-.2*.33./))&&&’,)*―)*)1)&0.&-.)1.3/.0)&&&&’,)-―)-)0%.&).10.1-./1.22&&&’,))―)))&2.&).-0.)-.01.)3&&&注: 计算木构件端部 (如接头处) 的拉力螺栓垫板时, 木材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 “局部表面和齿 面” 一栏的数值采用。表 1.0.) 4 1 使 露天环境 用不同使用条件下木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调整系数 调 条 件 强度设计值 &.% &.2 &.2 &.% ).0 弹性模量 &.2* &.2 &.2 ).& ).& 整 系 数长期生产性高温环境, 木材表面温度达 1& 5 *&6 按恒荷载验算时 用于木构筑物时 施工和维修时的短暂情况注: 应单独以恒荷载 ) 当仅有恒荷载或恒荷载产生的内力超过全部荷载所产生的内力的 2&7 时, 进行验算: 0 当若干条件同时出现时, 表列各系数应连乘。?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 % & 设 计 使 用 不同设计使用年限时木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调整系数 调 年 限 强度设计值 &年 #& 年 &’ 年 $’’ 年及以上 $&$ $&’& $&’ ’&( 弹性模量 $&$ $&’& $&’ ’&( 整 系 数!&#&!进口规格材应由本规范管理机构按规定的专门程序确定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主要进口木材 !&#&& 本规范采用的木材名称及常用树种木材主要特性见本规范附录 ); 现场识别要点及主要材性见本规范附录 *; 已经确定的目测分级规格材的树种和设计值 见本规范附录 +。 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 木材斜纹承压的强度设计值, 当! - $’.时 ! /! 0 ! / 当 $’. -! - (’.时 ? ! /! 0 ? ?$1 ? 式中 ? ? % $’. ! ? %$ 345 !? ! /, 2’. (’ !/ !/ (!&#&, % $)()(!&#&, % #)― ―木材斜纹承压的强度设计值 (6 7 88#) ! /!― ― ―作用力方向与木纹方向的夹角 (.) !―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亦可根据 ! /、 ! /, (’ 和!数值从图 !&#&, 查得。 应满足表 !&#&9 的挠度限值。 !&#&9 受弯构件的计算挠度,表 !&#&9 项 $ # : ! 椽 次 檩 条 条 受弯构件挠度限值 挠度限值 [& ] & !:&:8 & ; :&:8 $ 7 #’’ $ 7 #&’ $ 7 $&’ $ 7 #&’ $ 7 #&’ 构件类别吊顶中的受弯构件 楼板梁和搁栅注: 表中, ― ―受弯构件的计算跨度。 &―!&#&2验算桁架受压构件的稳定时, 其计算长度 & ’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取节点中心间距; $ 平面内: 屋架上弦取锚固檩条间的距离, 腹杆取节点中心的距离; 在杆系拱、 框架 # 平面外:?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 !&#&$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及类似结构中的受压下弦, 取侧向支撑点间的距离。 !&#&%项次 & #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 不应超过表 !&#&% 规定的长细比限值。表 !&#&% 构 件 类 受压构件长细比限值 别 长细比限值 [ ] ! &#’ &(’ #’’结构的主要构件 (包括桁架的弦杆、 支座处的竖杆或 斜杆以及承重柱等) 一般构件 支撑可按每米 %** (或当地经验数值) 采用。验算 !&#&&’ 原木构件沿其长度的直径变化率, 挠度和稳定时, 可取构件的中央截面, 验算抗弯强度时, 可取最大弯矩处的截面。注: 标注原木直径时, 应以小头为准。!&#&&&承重木结构中的钢构件部分, 应按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 +, (’’&- 采用。宜将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乘以 ’&.( 的调整系数。 !&#&&# 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 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 其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范》 !& #$$%& 采用。# #’%#’%’%木结构构件计算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能力, 应按下式验算: ! # &(! ) (#’%’%)式中― ―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 (* + ,,-) ; # )― ― ―轴心受拉构件拉力设计值 (*) ; !― ― ―受拉构件的净截面面积 (,,- ) 。计算 & ( 时应加除分布在 %#$,, 长度上的 & (― 缺孔投影面积。#’%’%轴心受压构件的承载能力, 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按强度验算 ! # &(! . (#’%’- / %)-按稳定验算 ! ! #. !&$ ― ―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 (* + ,,-) ; # .― ― ―轴心受压构件压力设计值 (*) ; !― ― ― ―受压构件的净截面面积 ( ) &( ,, ; ― ―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 (,,-) , 按本规范第 #’%’0 条确定; &$― (#’%’- / -)式中―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按本规范第 #’%’1 条确定。 !―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0 按稳定验算时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 取 % 无缺口时, &$ 2 & 式中 ― ―受压构件的全截面面积 (,,-) ; &― 图 (#’%’0 $ ) , 取 &$ 2 $’3 & ; - 缺口不在边缘时, 缺口在边缘且为对称时 (图 , 取 & $ 2 & (; 0 #’%’0 % ) (图 #’%’0 & ) , 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 1 缺口在边缘但不对称时 螺栓孔可不作为缺口考虑。 # 验算稳定时,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应根据不同树种的强度等级按下列公式计算: % 树种强度等级为 45%&、 45%# 及 4&-$: 当! !&# 时#’%’1!2? )(’ ?% %6 & 7$( )-(#’%’1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 !&#&$受压构件缺口当!% &! 时 $((( ) & ) 树种强度等级为 ,-#$、 ,-##、 ,.#&、 ,.#!、 ,/#$ 及 ,.##: 当! !0# 时!’(!&#&* + ))!’当!% 0# 时# #1 & 2! )3(( ) &( ))(!&#&* + $)!’(!&#&* + *)―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式中 !― ― ― ―构件的长细比, 按本规范第 !&#&! 条确定。 !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亦可根据不同的树种强度等级与木构件的长细比从本规范附 录 4 的附表中查得。 !&#&! 构件的长细比, 不论构件截面上有无缺口, 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 式中 ― ―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 (55) ; !(― ― ―构件截面的回转半径 (55) ; &― ― ―构件的全截面惯性矩 (55*) ; #― ? ’&% ? (!&#&! + #) (!&#&!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构件的全截面面积 (!!&) ; !― 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 应按实际长度乘以下列系数: 两端铰接 一端固定, 一端自由 一端固定, 一端铰接 #$% &$% %$&’$&’$&$#受弯构件受弯构件的抗弯承载能力, 应按下式验算: & $ #(! ! (’$&$#)式中― ―木材抗弯强度设计值 () * !!&) ; $ !― ― ―受弯构件弯矩设计值 () ? ; &― !!) ― ―受弯构件的净截面抵抗矩 (!!+) 。 # (― 当需验算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时, 应按本规范附录 , 的规定计算。 ’$&$& 受弯构件的抗剪承载能力, 应按下式验算: %& $ ’( ! (’$&$&)式中― ―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 () * !!&) ; $ -― ― ―受弯构件剪力设计值 ()) , 按本规范第 ’$&$+ 条确定; %― ― ―构件的全截面惯性矩 (!!.) ; ’― ― ―构件的截面宽度 (!!) ; (―― ―剪切面以上的截面面积对中性轴的面积矩 (!!+) 。 &― 计算受弯构件的剪力 % 值时, 可不考虑在距离支座等于梁 ’$&$+ 荷载作用在梁的顶面, 截面高度的范围内的所有荷载的作用。 而不宜 ’$&$. 受弯构件应注意减小切口引起的应力集中。宜采用逐渐变化的锥形切口, 采用直角形切口。 简支梁支座处受拉边的切口深度, 锯材不应超过梁截面高度的 # ) .; 层板胶合材不应 超过梁截面高度的 # ) #%。 有可能出现负弯矩的支座处及其附近区域不应设置切口。 ’$&$’ 矩形截面受弯构件支座处受拉面有切口时, 实际的抗剪承载能力, 应按下式验算: * + $ & (* ( * ( ! 式中 ― ―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 () * !!&) ; $ -― ― ―构件的截面宽度 (!!) ; (― ― ―构件的截面宽度 (!!) ; *― ― ―受弯构件在切口处净截面高度 (!!) ; * (― ― ―按建筑力学方法确定的剪力设计值 ()) , 不考虑本规范第 ’$&$+ 条规定。 %― ? -,+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弯构件的挠度, 应按下式验算: (!&#&$) [ !] !! 式中 [ ! ] ― ―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 (%%) , 按本规范表 &&#&’ 采用; ― ―构件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挠度 (%%) 。 !― 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 双向受弯构件, ( # 按承载能力验算!%) *!%+! & %按挠度验算 !# [ !] !# ) * !+! & #(!&#&’ , () (!&#&’ , #)式中 !%)、 ― ―对构件截面 # 轴、 (. / %% ) ; $ 轴的弯曲应力设计值 !%+― ― ―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对构件截面 # 轴、 (%%) 。 ! )、 ! +― $ 轴方向的挠度 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构件截面 # 轴、 $ 轴的弯曲应力设计值, %) !%) - & 0) %+ !%+ - & 0+ 式中 ― ―对构件截面 # 轴、 (. ? ; % )、 % +― $ 轴产生的弯矩设计值 %%) ― ―构件截面沿 # 轴、 (%%1) 。 & 0)、 & 0+― $ 轴的净截面抵抗矩 (!&#&’ , 1) (!&#&’ , &)!&1!&1&(拉弯和压弯构件拉弯构件的承载能力, 应按下式验算: ’ 3 * ( ( 0 & 2 40 & % ! (!&1&()式中― ―轴向拉力设计值 (.) 、 弯矩设计值 (. ? ; ’、 %― %%) ― ―按本 规 范 第 !&(&( 条 计 算 的 构 件 净 截 面 面 积 ( %%# ) 、 净截面抵抗矩 ( 0、 & 0― ― ―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 抗弯强度设计值 (. / %%#) 。 & 2、 & %―(%%1) ; !&1&# ( 压弯构件及偏心受压构件的承载能力, 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按强度验算 ’ 3 * ( ( 0 & 5 60 & % ! % - ’) 7 * % 7 # 按稳定验算 ’ ! &5 & &% (7 # (( , + ) ( ( , ,+ ) &* (!&1&# , 1) (!&1&# , &) ? /.- ? (!&1&# , () (!&1&#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计算面积, 按本规范第 ’(%(- 条和第 ’(%() 条 式中 !、 ’&― 确定; ― ―考虑轴向力和初始弯矩共同作用的折减系数; !$― ― ―轴向压力设计值 (.) ; &― ― ―横向荷载作用下跨中最大初始弯矩设计值 (. ? ; $&― $$) ― ―构件的初始偏心距 ($$) ; #&― ― ―考虑本规范表 -(*(% + - 所列调整系数后的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 抗 & &、 & $― 弯强度设计值 (. / $$*) 。 ’()() 算: 当需验算压弯构件或偏心受压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的侧向稳定性时, 应按下式验$ * & (’()()) # &% !0 ’& & & !)%& $ 式中 !0― ― ―轴心压杆在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 * + * 方向按长细比! 0 确定的轴心压杆稳 定系数, 按本规范第 ’(%(- 条确定; ― ―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系数, 按本规范附录 1 确定; !) ― ― ―轴向压力设计值 (.) 、 弯曲平面内的弯矩设计值 (. ? ; &、 $― $$) ) ― ―构件全截面抵抗矩 ($$ ) 。 %―(),木结构连接计算 ,(% 齿连接,(%(% 定: % *齿连接可采用单齿 (图 ,(%(% + %) 或双齿 (图 ,(%(% + *) 的形式, 并应符合下列规 齿连接的承压面, 应与所连接的压杆轴线垂直; 单齿连接应使压杆轴线通过承压面中心;当采用方木或板材时, 宜与下 ) 木桁架支座节点的上弦轴线和支座反力的作用线, 弦净截面的中心线交汇于一点; 当采用原木时, 可与下弦毛截面的中心线交汇于一点, 此 时, 刻齿处的截面可按轴心受拉验算; 对于方木不应小于 *&$$; 对于原木不应小于 )&$$; - 齿连接的齿深, 桁架支座节点齿深不应大于 + , ), 中间节点的齿深不应大于 + , ( + 为沿齿深方向的 构件截面高度; 双齿连接中, 第二齿的齿深 +- 应比第一齿的齿深 +-% 至少大 *&$$。单齿和双齿第一 ?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 !&#&# $ #单齿连接图 !&#&# $ %双齿连接齿的剪面长度不应小于 &&’ 倍齿深; 当采用湿材制作时, 木桁架支座节点齿连接的剪面长度应比计算值加长 ’())。 !&#&% # 单齿连接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按木材承压 ! # & * ! *! 式中 (!&#&% $ #)― ―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 (+ , ))%) , 按本规范第 &&%&! 条确定; # *!― ― ―作用于齿面上的轴向压力设计值 (+) ; !― ― ―齿的承压面面积 ())%) 。 & *― % 按木材受剪 $ # % - & - !!- (!&#&% $ %)式中― ―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 (+ , ))%) ; # -― ― ―作用于剪面上的剪力设计值 (+) ; $― ― ―剪面计算长度 ())) , 其取值不得大于齿深 ’ * 的 . 倍; % -― ― ―剪面宽度 ())) ; & -―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 按表 &#$#% 采用。 !!―表 &#$#% !! & &’ (#) ,#-) ) ,#+单齿连接抗剪强度降低系数 & ,#** * ,#*, + ,#&(!!按本规范公式 (&#$#% / $) 验算, 但其承压面面积应取两个齿承 &#$#. 双齿连接的承压, 压面面积之和。 双齿连接的受剪, 仅考虑第二齿剪面的工作, 按本规范公式 (&#$#% / %) 计算, 并符合 下列规定: $ % . 计算受剪应力时, 全部剪力 # 应由第二齿的剪面承受; 第二齿剪面的计算长度 ! ! 的取值, 不得大于齿深 & ’ 的 $, 倍; 双齿连接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 !! 值应按表 &#$#. 采用。表 &#$#. !! & &’ & $#,, 双齿连接抗剪强度降低系数 * ,#-. + ,#+) $, ,#*$!!必须设置保险螺栓, 但不考虑保险螺栓与齿的共同 &#$#( 桁架支座节点采用齿连接时, 工作。保险螺栓应与上弦轴线垂直。保险螺栓应按本规范第 (#$#- 条进行净截面抗拉验 算, 所承受的轴向拉力应由下式确定: (&,4 /! ) $ 0 1 $ 23 式中 ― ―保险螺栓所承受的轴向拉力 (5) ; $ 0― ― ― ―上弦轴向压力的设计值 ( ) ; $ 5 ― ―上弦与下弦的夹角 (4) 。 &― 保险螺栓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 $#%) 的调整系数。 双齿连接宜选用两个直径相同的保险螺栓 (图 &#$#$ / %) , 但不考虑本规范第 (#%#$% 条的调整系数。 木桁架下弦支座应设置附木, 并与下弦用钉钉牢。钉子数量可按构造布置确定。附 木截面宽度与下弦相同, 其截面高度不小于 & % ( 。 . & 为下弦截面高度) (&#$#()&#%螺栓连接和钉连接(图 &#%#$ / $) 或单剪连接 (图 &#%#$ / %) 。 &#%#$ 螺栓连接和钉连接中可采用双剪连接 连接木构件的最小厚度, 应符合表 &#%#$ 的规定。?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 !&#&$ % $双剪连接图 !&#&$ % # 表 !&#&$ 连 接 形 式 ! & $’(( 双剪连接 (图 !&#&$ % $) 单剪连接 (图 !&#&$ % #) & !)* # !#&)* & !,* # !#&)*单剪连接螺栓连接和钉连接中木构件的最小厚度 螺 栓 连 接 钉 ! !$’(( & !)* # !+* & !,* # !+* & !’* # !+* & !$-* # !+* 连 接注: 表中 & ― ― ―中部构件的厚度或单剪连接中较厚构件的厚度; ― ―边部构件的厚度或单剪连接中较薄构件的厚度; #― ― ―螺栓或钉的直径。 $―对于钉连接, 表 !&#&$ 中木构件厚度 # 或 & 值, 应取钉在该构件中的实际有效长度。 在未被钉穿的构件中, 计算钉的实际有效长度时, 应扣去钉尖长度 (按 $&) ! 计) 。若钉尖 穿出最后构件的表面, 则该构件计算厚度也应减少 $&) ! 。 螺栓连接或钉连接顺纹受力的每 !&#&# 木构件最小厚度符合本规范表 !&#&$ 的规定时, 一剪面的设计承载力应按下式确定: % . / & . !# & ’0 (!&#&#)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式中 ― ―螺栓或钉连接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 (&) : ! !― ― ―木材顺纹承压强度设计值 (& $ %%&) ; & #― ― ―螺栓或钉的直径 (%%) ; #― ― ―螺栓或钉连接设计承载力计算系数, 按表 ’(&(& 采用。 $ !―表 ’(&(& 连接形式 %& # $! &() * + )() 螺栓连接 , ’(. ) ’(0 !’ 0() , 0(’ ’ -(, 螺栓或钉连接设计承载力计算系数 $ ! 钉连接 1(. ./ ./(& !.. ..(.采用钢夹板时, 计算系数 $ ! 取表中螺栓或钉的最大值。当木构件采用湿材制作时, 螺栓连接的计算系数 $ ! 不应大于 ’(0。 若受条件限制, 木构件厚度 ’ 不能满足本规范表 ’(&(. 的规定时, 则 ’(&(+ 单剪连接中, & 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 ! ! 除按本规范公式 (’(&(&) 计算外, 且不得大于 /(+ ’# && # 。 & ! ! 值按本规范表 ’(&(, 确定。 按公式 (’(&(&) 计算的每一剪面的承载 ’(&(, 若螺栓的传力方向与构件木纹成 & 角时, 力设计值应乘以木材斜纹承压的降低系数 ! ( , 按表 确定) 。 ’(&(, & ! & 对于钉连接, 可不考虑纹承压的影响。表 ’(&(, 角度& (2) &./ ./ 3!3 -/ !-/ 斜纹承压的降低系数 ! & 螺 .& . . * /(-, /(-, ., . . * /(-. /(-. .’ . . * /(0/(0栓 直 径 (%%) .. . * /(0) /(0) &/ . . * /(0+ /(0+ && . . * /(0. /(0.注: 按线性插入法确定。 & 在 ./2和 -/2之间时,可按两纵行齐列 (图 ’(&() 4 .) 或两纵行错列 (图 ’(&() 4 &) 布置, 并 ’(&() 螺栓的排列, 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 4 .两纵行齐列?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螺栓排列的最小间距, 应符合表 &#$#% 的规定; 当采用湿材制作时, 木构件顺纹端距 ! & 应加长 ’&((; 当构件成直角相交且力的方向不变时, 螺栓排列的横纹最小边距: 受力边不小于 当采用钢夹板时, 钢板上的端距 ! & 取螺栓直径的 $ 倍; 边距 ! ) 取螺栓直径的 !#%) 非受力边不小于 $#% & (图 &#$#% + )) 。 *#% & ; * 倍。图 &#$#% + $两纵行错列图 &#$#% + ) 表 &#$#% 顺 构造特点 端 !& 两纵行齐列 两纵行错列 注: ― ―螺栓直径。 &― ’& 距 !# &横纹受力时螺栓排列 螺栓排列的最小间距 纹 中 !! ’& )& !& & $#% & 距 边 !) 横 距 纹 中 !$ )#% & 距可采用齐列、 错列或斜列 (图 &#$#&) 布置, 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 &#$#& 钉的排列, 的规定。对于软质阔叶材, 其顺纹中距和端距应按表中规定增加 $%, ; 对于硬质阔叶材 和落叶松, 采用钉连接应预先钻孔, 若无法预先钻孔, 则不应采用钉连接。 在一个节点中, 不得少于两颗钉。?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 顺 ! 中 &$ ! !$% # $% # ( ) ( * # ! + *# $’ # 取插入值 #’ # $’ # *# &# *# 距 端 &% 纹 距 齐 中 列 距 钉排列的最小间距 横 &# 纹 边 && 距错列或斜列注: ― ―钉的直径; #― ― ―构件被钉穿的厚度 (见本规范图 !&#&$ , $ 和图 !&#&$ , #) 。 !―图 !&#&!钉连接的斜列布置!&&齿板连接!&&&$ 齿板连接适用于轻型木结构建筑中规格材桁架的节点及受拉杆件的接长。处于 腐蚀环境、 潮湿或有冷凝水环境的木桁架不应采用齿板连接。齿板不得用于传递压力。 !&&&# 齿板应由镀锌薄钢板制作。镀锌应在齿板制造前进行, 镀锌层重量不低于 #-’. / 其质量应符合国家 0 1 2 #。钢板可采用 3#&’ 碳素结构钢和 3&*’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标准 《碳素结构钢》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45 -%% 和 45 / 6$’7$ 的规定。当有可靠依据时, 也可采用其他型号的钢材。 !&&&& 齿板连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算: 齿板受拉 $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验算齿板连接的板齿承载力、 承载力、 齿板受剪承载力和剪―拉复合承载力; # !&&&* 式中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标准组合验算板齿的抗滑移承载力。 板齿设计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8 + %8 &9 ’ ― ―齿承载力设计值 (: / 00#) 。按本规范附录 ; 确定; % 8― ? *)( ? (!&&&*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齿板表面净面积 (!!&) 。是指用齿板覆盖的构件面积减去相应端距 & 及边 !― 距 # 内的面积 (图 #$%$&) 。端距 & 应平行于木纹量测, 并取 ’&!! 或 ’ ( & 齿 长的较大者。边距 # 应垂直于木纹量测, 并取 #!! 或 ’ ( & 齿长的较大者。 ― ―桁架支座节点弯矩系数。 $ )― 桁架支座节点弯矩影响系数 $ ),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0 $ ) * +$,- . +$+! . &$+) (#$%$& . &)图 #$%$&齿板的端距和边距+$#-! $ )!+$,式中 ! ― ― ―桁架支座处上下弦间夹角。 #$%$- 齿板受拉设计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 * &1 ’/ 式中 #$%$# 式中 ― ―垂直于拉力方向的齿板截面宽度 (!!) ; ’ /― ― ―齿板受拉承载力设计值 (2 ( !!) , 按本规范附录 3 确定。 & 1― 齿板受剪设计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 1 *&1 ’ 4 ― ―平行于剪力方向的齿板受剪截面宽度 (!!) ; ’ 4― ― ―齿板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2 ( !!) , 按本规范附录 3 确定。 &1― #$%$5 齿板剪―拉复合设计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1 * ) 1’ * ’ 6 ) 1& * & ( % . 81’) ) 1’ * ( 1’ 6 # 7+ 1’ ( % . 81&) ) 1& * 81& 6 # 7+ 1& (#$%$5 . ’) (#$%$5 . &) (#$%$5 . %) ? -,+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式中 ― ―沿 &(图 齿板剪―拉复合设计承载力 (’) ; ! !& ― #$%$&) & ― ―沿 &(图 齿板剪―拉复合设计承载力 (’) ; ! !( ― #$%$&) ( ― ―所考虑的杆件水平方向的被齿板覆盖的长度 ())) ; &&― ― ―所考虑的杆件垂直方向的被齿板覆盖的长度 ())) ; &(― ― ―沿 & & 齿板抗剪设计承载力 (’) ; # !& ― ― ―沿 & ( 齿板抗剪设计承载力 (’) ; *!( ― ― ―沿 & & 齿板抗拉设计承载力 (’) ; $ !& ― ― ―沿 & ( 齿板抗拉设计承载力 (’) ; $ !( ― ― ―杆件轴线夹角 (+) 。 !―图 #$%$&齿板剪―拉复合受力#$%$, 式中板齿抗滑移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 . &- ’ ― ―齿抗滑移承载力 (’ / )) ) , 按本规范附录 0 确定; & -―((#$%$,)― ―齿板表面净面积 ())() 。 ’― #$%$1 齿板连接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齿板应成对对称设置于构件连接节点的两侧; ( 采用齿板连接的构件厚度应不小于齿嵌入构件深度的两倍; 齿板与弦杆的最小连接尺寸, 在腹杆轴线方向齿 % 在与桁架弦杆平行及垂直方向, 板与腹杆的最小连接尺寸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规格材截面尺寸 ()) 2 ))) 45 2 #6 45 2 15 45 2 &&6 45 2 &45 45 2 &,6 45 2 (%6 45 2 (,6 ( !&( 45 45 45 45 65 #6 &6 齿板与桁架弦杆、 腹杆最小连接尺寸 ())) 桁架跨度 ( ()) &( 3 ( !&, 46 46 46 65 #5 &5 &6 &, 3 ( !(4 ― 65 65 65 #6 &6 ,6?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齿板连接的构件制作应在工厂进行,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板齿应与构件表面垂直; 板齿嵌入构件的深度应不小于板齿承载力试验时板齿嵌入试件的深度; 齿板连接处构件无缺棱、 木节、 木节孔等缺陷; 拼装完成后齿板无变形。((&$ (&$&$ 一般规定 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普通木结构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 (如 $ 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 落叶松、 云南松等) , 当用作桁架时, 宜采用钢下弦; 若采用木下弦, 对于原木, 其跨度不宜 对于方木不应大于 $&*, 且应采取有效防止裂缝危害的措施; 大于 $)*, & # ’ ) 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胶合木构件或胶合木结构; 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 若必须采用内排水时, 不应采用木制天沟; 必须采取通风和防潮措施, 以防木材腐朽和虫柱; 合理地减少构件截面的规格, 以符合工业化生产的要求;刚度和稳定性, 必要 ! 应保证木结构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 时应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 在构造上应加强构件之间、 结构与支承物之间的连接, 特别是 ( 地震区设计木结构, 刚度差别较大的两部分或两个构件 (如屋架与柱、 檩条与屋架、 木柱与基础等) 之间的连接 必须安全可靠。 木结构的设计, 应采取有效措施, 以 (&$&& 在可能造成风灾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 加强建筑物的抗风能力。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 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 瓦面 (特 别在檐口处) 宜加压砖或座灰; 山墙采用硬山; 檩条与桁架 (或山墙) 、 桁架与墙 (或柱) 、 门 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 (&$&# 计。 抗震设防烈度为 + 度和 , 度地区设计木结构建筑, 根据需要, 可采用隔震、 消能设计算时应只考虑一 (&$&’ 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 种连接传递内力, 不得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 当有对称削弱时, 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 (&$&) 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 的 )%- ; 当有不对称削弱时, 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 !%- 。 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 不得打孔或开设缺口。 应按计算确定, 但不宜小于 $&**。 (&$&! 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 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垫板面积 (**&) !. & #$ ! ((&$&! / $)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垫板厚度 (&&) !# 式中 !# ! & ($%&%’ ( !)― ―轴心拉力设计值 ()) ; &― ― ―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 () + &&!) , 根据轴心拉力 & 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 # *!― 方向的夹角, 按本规范第 ,%!%’ 条的规定确定; ― ―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 () + &&!) 。 #― 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 其厚度不宜小于 -%. 倍螺栓直径, 其边长不应小于 .%/ 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 其直径不应小于 , 倍螺栓直径。 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 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 $%&%$ 桁架的圆钢下弦、 径等于或大于 !-&& 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 都必须采用双螺帽。 木结构的钢材部分, 应有防锈措施。 应按本规范附录 1 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 $%&%0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 材或新利用树种木材制作的木结构, 必须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 & 2 ! 年内的检查和维 护工作。$%!屋面木基层和木梁其承载力应按下列两种荷载组合进行验算, 而挠 $%!%& 屋面木基层中的主要受弯构件, 度应按第 & 种荷载组合验算。 & 恒荷载和活荷载 (或恒荷载和雪荷载) ; ! 恒荷载和一个 &%-3) 施工集中荷载。 在第 ! 种荷载作用下, 进行施工或维修阶段承载能力验算时, 木材强度设计值应乘以 本规范表 ,%!%& ( , 的调整系数。注: 密铺屋面板, 其计算宽度可按 .--&& 考虑。$%!%!对设有锻锤或其他较大振动设备的房屋, 屋面宜设置屋面板。其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 !%/。当方木檩条斜放时, 其截面高宽比 $%!%. 方木檩条宜正放, 不宜大于 !, 并应按双向受弯构件进行计算。若有可靠措施以消除或减少沿屋面方向的 弯矩和挠度时, 可根据采取措施后的情况进行计算。 当采用钢木檩条时, 应采取措施保证受拉钢筋下弦折点处的侧向稳定。 椽条在屋脊处应相互连接牢固。 $%!%, & 抗震设防烈度为 0 度和 4 度地区屋面木基层抗震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斜放檩条并设置密铺屋面板, 檐口瓦应与挂瓦条扎牢;双脊檩应相互拉结, 上弦节点处的檩条应与屋架上弦用螺 ! 檩条必须与屋架连牢, 栓连接; 其搁置长度不应小于 &!-&&, 节点处檩条应与山墙卧梁用 . 支承在山墙上的檩条, 螺栓锚固。 $%!%/ 木梁宜采用原木、 方木或胶合木制作。若有设计经验, 也可采用其他木基材制作。 ?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木梁在支座处应设置防止其侧倾的侧向支承和防止其侧向位移的可靠锚固。 当采用方木梁时, 其截面高宽比一般不宜大于 !, 高宽比大于 ! 的木梁应采取保证侧 向稳定的必要措施。 当采用胶合木梁时, 应符合胶合木梁的有关要求。&#$桁架并宜采用静定的结构体系。当桁架跨度较大或使 &#$#% 桁架选型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用湿材时, 应采用钢木桁架; 对跨度较大的三角形原木桁架, 宜采用不等节间的桁架形式。 采用钢木檩条或胶合木檩条时, 桁架间距不宜 采用木檩条时, 桁架间距不宜大于 !&; 大于 ’&。 &#$#(序 % ( $ 注: ― ―桁架中央高度; !― ― ―桁架跨度。 #―桁架中央高度与跨度之比, 不应小于表 &#$#( 规定的数值。表 &#$#( 号 桁 架 桁架最小高跨比 类 型 !& # %)* %)’ %)&三角形木桁架 三角形钢木桁架; 平行弦木桁架; 弧形、 多边形和梯形木桁架 弧形、 多边形和梯形钢木桁架&#$#$ &#$#!桁架制作应按其跨度的 % ) (++ 起拱。 设计木桁架时, 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下弦接头不宜多于两个; 接头应锯平对正, 宜 % 受拉下弦接头应保证轴心传递拉力; 采用螺栓和木夹板连接; 采用螺栓夹板 (木夹板或钢夹板) 连接时, 接头每端的螺栓数由计算确定, 但不宜少于 且不应排成单行; 当采用木夹板时, 应选用优质的气干木材制作, 其厚度不应小于下 ’ 个, 弦宽度的 % ) (; 若桁架跨度较大, 木夹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 当采用钢夹板时, 其厚度 不应小于 ’&&; 并不宜设在支座节间和脊节间内; 受压接 ( 桁架上弦的受压接头应设在节点附近, 头应锯平, 可用木夹板连接, 但接缝每侧至少应有两个螺栓系紧; 木夹板的厚度宜取上弦 宽度的 % ) (, 长度宜取上弦宽度的 * 倍; 应使下弦的受剪面避开髓心 (图 &#$#!) , 并应在施工图中 $ 支座节点采用齿连接时, 注明此要求。 可采用圆钢或型钢。当跨度较大或有振动影响时, 宜采用型钢。 &#$#* 钢木桁架的下弦, 圆钢下弦应设有调整松紧的装置。 当下弦节点间距大于 (*+ $ ( $ 为圆钢直径) 时, 应对圆钢下弦拉杆设置吊杆。 杆端有螺纹的圆钢拉杆, 当直径大于 ((&& 时, 宜将杆端加粗 (如焊接一段较粗的短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 !&#&$ 受剪面避开髓心示意图圆钢) , 其螺纹应由车床加工。 圆钢应经调直, 需接长时宜采用对接焊或双帮条焊, 不得采用搭接焊。焊接接头的质 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吊点应设在桁架节点处; 腹杆与弦杆应采用螺栓或其 !&#&% 当桁架上设有悬挂吊车时, 他连接件扣紧; 支撑杆件与桁架弦杆应采用螺栓连接; 当为钢木桁架时, 应采用型钢下弦。 !&#&! !&#&) 当有吊顶时, 桁架下弦与吊顶构件问应保持不小于 &’’(( 的净距。 抗震设防烈度为 ) 度和 * 度地区的屋架抗震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屋架的弦杆与腹杆宜用螺栓系紧, 屋架中所有的圆钢 & 钢木屋架宜采用型钢下弦, 拉杆和拉力螺栓, 均应采用双螺帽; + 屋架端部必须用不小于 !+’ 的锚栓与墙、 柱锚固。!&$天窗天窗架的跨度不应大于屋架 !&$&& 天窗包括单面天窗和双面天窗。当设置双面天窗时, 跨度的 & , #。 单面天窗的立柱应设置在屋架的节点部位; 双面天窗的荷载宜由屋脊节点及其相邻 的上弦节点共同承担, 并应设置斜杆与屋架上弦连接, 以保证其平面内的稳定。 在房屋两端开间内不宜设置天窗。 天窗的立柱, 应与桁架上弦牢固连接。当采用通长木夹板时, 夹板不宜与桁架下弦直 。 接连接 (图 !&$&&) 边柱处屋架的檩条宜放在边柱内侧 (图 !&$&+) 。其窗 !&$&+ 为防止天窗边柱受潮腐朽, 樘和窗扇宜放在边柱外侧, 并加设有效的挡雨设施。开敞式天窗应加设有效的挡雨板, 并 应作好泛水处理。 !&$&# 抗震设防烈度为 ) 度和 * 度地区, 不宜设置天窗。!&-支撑防止桁架侧倾, 保证受 !&-&&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间的空间稳定, 压弦杆的侧向稳定, 承担和传递纵向水平力。 屋面构造及荷载等情况选用上弦横向支撑或垂直 !&-&+ 屋盖应根据结构的型式和跨度、 支撑。但当房屋跨度较大或有锻锤、 吊车等振动影响时, 除应设置上弦横向支撑外, 尚应 设置垂直支撑。 支撑构件的截面尺寸, 可按构造要求确定。注: 垂直支撑系指在两榀屋架的上、 下弦间设置交叉腹杆 (或人字腹杆) , 并在下弦平面设置纵向水?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 !&#&$立柱的木夹板示意图图 !&#&%边柱柱脚构造示意图平系杆, 用螺栓连接, 与上部锚固的檩条构成一个稳定的桁架体系。房屋端部为山墙时, 应在端部第二开间内设置上弦横向 !&&&’ 当采用上弦横向支撑时, 支撑 (图 !&&&’) ; 房屋端部为轻型挡风板时, 应在端开间内设置上弦横向支撑。当房屋纵 向很长时, 对于冷摊瓦屋面或跨度大的房屋, 上弦横向支撑应沿纵向每 %( ) ’(* 设置一 道。 上弦横向支撑的斜杆如采用圆钢, 应设有调整松紧的装置。 垂直支撑的设置可根据屋架跨度大小沿跨度方向设置一道或 !&&&# 当采用垂直支撑时, 两道, 沿房屋纵向应间隔设置, 并在垂直支撑的下端设置通长的屋架下弦纵向水平系杆。 对上弦设置横向支撑的屋盖, 当加设垂直支撑时, 可仅在有上弦横向支撑的开间中设 置, 但应在其他开间设置通长的下弦纵向水平系杆。 !&&&& 下列部位, 均应设置垂直支撑;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 !&#&$上弦横向支撑% & $ ’梯形屋架的支座竖杆处; 下弦低于支座的下沉式屋架的折点处; 设有悬挂吊车的吊轨处; 杆系拱、 框架结构的受压部位处;# 胶合木大梁的支座处。 其余可仅在房 垂直支撑的设置要求, 除第 $ 项应按本规范第 !&#&’ 条的规定设置外, 屋两端第一开间 (无山墙时) 或第二开间 (有山墙时) 设置, 但应在其他开间设置通长的水 平系杆。 若柱间无刚性墙或木质剪力墙, 除应在柱顶设置通长的水平系 !&#&( 木柱承重房屋中, 杆外, 尚应在房屋两端及沿房屋纵向每隔 &) * $)+ 设置柱间支撑。 木柱和桁架之间应设抗风斜撑, 斜撑上端应连在桁架上弦节点处, 斜撑与木柱的夹角 不应小于 $),。 !&#&! % & 符合下列情况的非开敞式房屋, 可不设置支撑; 有密铺屋面板和山墙, 且跨度不大于 -+ 时; 房屋为四坡项, 且半屋架与主屋架有可靠连接时;$ 屋盖两端与其他刚度较大的建筑物相连时。 当房屋纵向很长, 则应沿纵向每隔 &) * $)+ 设置一道支撑。 应按本规范第 !&#&$ 条和第 !&#&’ 条的规定设置天窗支 !&#&. 当屋架设有双面天窗时, 撑。天窗架两边立柱处, 应按本规范第 !&#&( 条的规定设置柱间支撑, 且在天窗范围内沿 主屋架的脊节点和支撑节点, 应设置通长的纵向水平系杆。 按本节 !&#&- 抗震设防烈度为 ( 度和 ! 度地区的木结构支撑布置可与非抗震设计相同, 规定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 . 度、 屋面采用楞摊瓦或稀铺屋面板房屋, 不论是否设置垂直 在设防烈度为 支撑, 都应在房屋单元两端第二开间及每隔 &)+ 设置一道上弦横向支撑; 度时, 对密铺屋面板的房屋, 不论是否设置垂直支撑, 都应在房屋单元两端第二开间设置 一道上弦横向支撑; 对冷摊瓦或稀铺屋面板房屋, 除应在房屋单元两端第二开间及每隔 尚应隔间设置垂直支撑并加设下弦 &)+ 同时设置一道上弦横向支撑和下弦横向支撑外, 通长水平系杆。 ?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斜撑采用木夹板时, 与木 !&#&$% 地震区的木结构房屋的屋架与柱连接处应设置斜撑, 柱及屋架上、 下弦应采用螺栓连接; 木柱柱顶应设暗榫插入屋架下弦并用 & 形扁钢连接 (图 !&#&$%) 。图 !&#&$%木构架端部斜撑连接!&’!&’&$ !&’&( $ (锚固为加强木结构整体性, 保证支撑系统的正常工作, 设计时应采取必要的锚固措施。 下列部位的檩条应与桁架上弦锚固: 支撑的节点处 (包括参加工作的檩条, 见本规范图 !&#&)) ; 为保证桁架上弦侧向稳定所需的支承点;) 屋架的脊节点处。 有山墙时, 上述檩条尚应与山墙锚固。 檩条的锚固可根据房屋跨度、 支撑方式及使用条件选用螺栓、 卡板 (图 !&’&() 、 暗销 或其他可靠方法。图 !&’&(卡板锚固示意图上弦横向支撑的斜杆应用螺栓与桁架上弦锚固。 桁架支座应采用螺栓与墙、 柱锚固。当采用木柱时, 木 !&’&) 当桁架跨度不小于 *+ 时, 柱柱脚与基础应采用螺栓锚固。 (如油毡、 合成纤维板材、 压型钢板屋面等) 或开敞式建筑的木屋盖时, !&’&, 设计轻屋面 不论桁架跨度大小, 均应将上弦节点处的檩条与桁架、 桁架与柱、 木柱与基础等予以锚固。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震区的木柱承重房屋中, 木柱柱脚应采用螺栓及预埋扁钢锚固在基础上, 如图 !&#&$ 所示。图 !&#&$木柱与基础锚固和柱脚防潮% %&&胶合木结构 一般规定%&&&& 本章规定适用于 ’( ) *$++ 厚的锯材胶合而成的层板胶合木构件制作的房屋结构 的设计。 %&&&, 层板胶合木构件应采用经应力分级标定的木板制作。各层木板的木纹应与构件 长度方向一致。 做成外形美观, 受力合理, 经济适用的大、 中、 小跨度结 %&&&’ 充分利用胶合木功能特点, 构和构件。 弧形构件和变截面构件宜采用矩 %&&&* 直线形胶合木构件的截面可做成矩形和工字形; 形截面, 胶合木檩条或搁栅可采用工字形截面。 生产厂家严格遵循要求 %&&&$ 胶合木构件设计应根据使用环境注明对结构用胶的要求, 生产制作。%&,%&,&&构件设计胶合木构件计算时可视为整体截面构件, 不考虑胶缝的松弛性。拉弯或压弯胶合木构件时, 本规范表 *&,&& - ’ 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乘 %&,&, 设计受弯、 以表 %&,&, 的修正系数, 工字形和 . 形截面的胶合木构件, 其抗弯强度设计值除按表 尚应乘以截面形状修正系数 (&/。 %&,&, 乘以修正系数外,表 %&,&, 宽度 (++) & 0 &$( & !&$( 0 &$( &&( &&( &$( ) $(( &&( &&&$ #(( (&/$ &&($ 胶合木构件抗弯强度设计值修正系数 截面高度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顺纹抗拉强度及顺纹抗 !&#&$ 弧形胶合木构件应考虑由于层板弯曲而引起的抗弯强度、 压强度的降低。对于 ! & # % #&’ 的弧形构件, 除应遵守本规范第 !&#&# 条规定外, 还应乘 以由下式计算的修正系数: ! !( ) ’&*+ , ’&’’- # 式中 !(― ― ―胶合木弧形构件强度修正系数; ― ―胶合木弧形构件内边的曲率半径 ((() ; !― ― ―胶合木弧形构件每层木板的厚度 ((() 。 #―( )(!&#&$)!&$设计构造要求当采用一般针叶材和软质阔叶材时, 刨光后的厚度 !&$&- 制作胶合木构件所用的木板, 不宜大于 &.((; 当采用硬木松或硬质阔叶材时, 不宜大于 $.((。木板的宽度不应大于 -!’((。 , 木板厚度不大于 $’((, 对弯曲特 !&$&# 弧形构件曲率半径应大于 $’’( # # 为木板厚度) 别严重的构件, 木板厚度不应大于 #.((。 !&$&$ 屋架不应产生可见的挠度, 胶合木桁架在制作时应按其跨度的 - / #’’ 起拱。 其指接边坡度& 不宜大 !&$&& 制作胶合木构件的木板接长应采用指接。用于承重构件, 于 - / -’, 指长不应小于 #’((, 指端宽度 $ 0 宜取 ’&# 1 ’&.(( (图 !&$&&) 。 上下相邻两层木板平接线水平距离 !&$&. 胶合木构件所用木板的横向拼宽可采用平接; 不应小于 &’(( (图 !&$&.)图 !&$&&木板指接图 !&$&.木板拼接相邻上下两层木板层的指接接头距离 !&$&+ 同一层木板指接接头间距不应小于 -&.(, 不应小于 -’2 ( # 为板厚) 。 !&$&* 胶合木构件同一截面上板材指接接头数目不应多于木板层数的 - / &。应避免将各 层木板指接接头沿构件高度布置成阶梯形。 !&$&! 胶合木构件符合下列规定时, 可不设置加劲肋: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字形截面构件的腹板厚度不小于 &#$$, 且不小于翼板宽度的一半; 工字形截面构件的高度 ! 与其宽度 & 的比值, 梁一般不宜大于 &, 直线形受 % 矩形、 弧形构件一般不宜大于 (; 超过上述高宽比的构件, 应设置 压或压弯构件一般不宜大于 ’, 必要的侧向支撑, 满足侧向稳定要求。 &)*)+ &)*)!# 线性变截面构件设计时应注明坡度开始处和坡度终止处的截面高度。 弧形构件设计时应注明弯曲部分的曲率半径或曲线方程。+ +)!轻型木结构 一般规定木楼盖和木屋盖系统构成的结构体系, 适用于 +)!)! 轻型木结构系指主要由木构架墙、 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民用建筑。 第 ( 章和附录 , 的有关规定。结构 +)!)% 轻型木结构采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 * 章、 规格材截面尺寸见本规范附录 -)!。注: 考虑板材规格因素, 构件间距为 *#’$$、 (#&$$、 (+#$$ 及 &!#$$ 的尺寸可分别与本规范条文中 相应的间距 *##$$、 (##$$、 ’##$$ 及 &##$$ 等尺寸等同使用。应满足当地自然环境和使用环境对建筑物的要求, 并应采取 +)!)* 采用轻型木结构时, 可靠措施, 防止木构件腐朽或被虫蛀。确保结构达到预期的设计使用年限。 质量和刚度变化宜均匀。所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 +)!)( 轻型木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 的连接和必要的锚固、 支撑, 保证结构的承载力、 刚度和良好的整体性。+)%设计要求材质等级、 荷载、 连接型式及相关尺 +)%)!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构件及连接应根据树种、 寸, 按本规范第 ’ 章、 第 & 章的计算方法进行设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轻型木结构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 ./ ’##!! 的有关 规定。水平地 震 作 用 计 算 可 采 用 底 部 剪 力 法, 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经验公式 # 0 #)1’ ($) 。 #)#’ $ 估算。 $ 为基础顶面到建筑物最高点的高度 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引起的剪力, 由剪力墙和楼、 屋盖承 +)%)* 在轻型木结构建筑中, 受。当进行抗震验算时, 取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 阻尼比取 #)#’。 23 0 #)&#, +)%)( 楼、 屋盖抗侧力设计可按本规范附录 4 进行设计。 均应由木基结构板材和规格材组成的剪力墙 +)%)’ 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 承担。采用钉连接的剪力墙可按本规范附录 5 进行设计。 +)%)& ! 当满足下列规定时, 轻型木结构抗侧力设计可按构造要求进行: 建筑物每层面积不超过 &##$% , 层高不大于 *)&$;(#)!#6) 时, 建筑物的高宽比不大于 !)%; 抗震设防烈 % 抗震设防烈度为 & 度和 1 度 度为 1 度 (#)!’6) 和&度 (#)%6) 时, 建筑物的高宽比不大于 !)#; 建筑物高度指室外地面到 建筑物坡屋顶二分之一高度处; ?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 基本风压 ( %& ’ (#)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地面粗糙度 按构造要求设计时剪力墙的最小长度 剪 力 墙 最 大 ) * + , 间 距 (() $度 1度 ― -&2-3 ― ― -&. -&.0 -&/0 -&00 -&/ -&0 -&$ -&10 -&0 -&$ -&1 -&4 1&$ 1&$ 0&. 0&. 单层二层或 二层的底层 最 三层的底层 大 三层的顶层 三层的二层 允 许 面板用 面板用 层 面板用 面板用 面板用 面板用 数 木基结 木基结 木基结 石膏板 石膏板 石膏板 构板材 构板材 构板材 . . . # -&#0 ! -&0- ! -&/- ! -&10 ! -&00 ! ― ― ― ― 每道剪力墙的最小长度-&.- ! -&$- !! -&/0 ! -&!- !! -&1- ! -&.- ! -&$- !! -&/0 ! -&!- !! -&1- ! -&/0 ! -&!- ! -&1- ! ― ―-&203 -&.0 4 度 -&#- & -&/-注: 2 表中建筑物长度 ! 指平行于该剪力墙方向的建筑物长度; 墙体两侧均应采用; 当用木基结构板材作面板时, 至少墙体一侧 # 当墙体用石膏板作面板时, 采用; . / 位于基础顶面和底层之间的架空层剪力墙的最小长度应与底层要求相同; 面板不允许采用石膏板; !号表示当楼面有混凝土面层时, 抗震设防烈度为 $ 度和 1 度 (-&2- & ) 时, 不得大 0 采用木基结构板材的剪力墙之间最大间距; 于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1 度 (-&20 &) 和4度 (-&#- &) 时, 不得大于 1&$(; 当建筑物为三层、 平面长宽比大于 #&0 5 2 时, 所有横 $ 所有外墙均应采用木基结构板作面板, 墙的面板应采用两面木基结构板; 当建筑物为二层、 平面长宽比大于 #&0 5 2 时, 至少横向外 墙的面板应采用两面木基结构板。屋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大于 -&0%& ’ (# ; 雪荷载 . 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大于 #&0%& ’ (# ; 按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6* 0---! 有关规定取值; / 不同抗震设防烈度和风荷载时, 剪力墙的最小长度符合表 !&#&$ 的规定。 (见图 !&#&$) : 0 剪力墙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单个墙段的高宽比不大于 # 5 2; 2) 同一轴线上墙段的水平中心距不大于 1&$(; #) 相邻墙之间横向间距与纵向间距的比值不大于 #&0 5 2; .) 墙端与离墙端最近的垂直方向的墙段边的垂直距离不大于 #&/(; /) 一道墙中各墙段轴线错开距离不大于 2&#(; 0) $ 1 构件的净跨距不大于 2#&-(; 除专门设置的梁和柱外, 轻型木结构承重构件的水平中心距不大于 $--((;也不大于 2 5 2, 纵墙上檐口悬挑长度不大于 2&#(; 山 4 建筑物屋面坡度不小于 2 5 2#, 墙上檐口悬挑长度不大于 -&/(。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 !&#&$剪力墙平面布置要求!&%构造要求非承重墙的墙骨柱可 !&%&& 承重墙的墙骨柱应采用材质等级为 ’( 及其以上的规格材; 采用任何等级的规格材。墙骨柱在层高内应连续, 允许采用指接连接, 但不得采用连接板 连接。 墙骨柱间距不得大于 $))**。承重墙的墙骨柱截面尺寸应由计算确定。 墙骨柱在墙体转角和交接处应加强, 转角处的墙骨柱数量不得少于二根。 开孔宽度大于墙骨柱间距的墙体, 开孔两侧的墙骨柱应采用双柱; 开孔宽度小于或等 于墙骨柱间净距并位于墙骨柱之间的墙体, 开孔两侧可用单根墙骨柱。 底梁板或地梁板在支座上突出的尺寸不得大于墙 !&%&# 墙体底部应有底梁板或地梁板, 体宽度的 & + %, 宽度不得小于墙骨柱的截面高度。 墙体顶部应有顶梁板, 其宽度不得小于墙骨柱截面的高度, 承重墙的顶梁板宜不少于 二层, 但当来自楼盖、 屋盖或顶棚的集中荷载与墙骨柱的中心距不大于 ,)** 时, 可采用 单层顶梁板。非承重墙的顶梁板可为单层。 多层顶梁板上、 下层的接缝应至少错开一个墙骨柱间距, 接缝位置应在墙骨柱上。在 墙体转角和交接处, 上、 下层顶梁板应交错互相搭接。单层顶梁板的接缝应位于墙骨柱 上, 并在接缝处的顶面采用镀锌薄钢带以钉连接。 !&%&% 定。 当承重墙的开孔宽度大于墙骨柱间距时, 应在孔顶加设过梁, 过梁设计由计算确?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承重墙的开孔周围, 可用截面高度与墙骨柱截面高度相等的规格材与相邻墙骨柱 连接。非承重墙体的门洞, 当墙体有耐火极限要求时, 应至少用二根截面高度与底板梁宽 度相同的规格材加强门洞。 且最大墙骨柱间距为 $%%&& 时, 板材的最小 !&#&$ 当墙面板采用木基结构板材作面板、 厚度为 !&&; 当最大墙骨柱间距为 ’%%&& 时, 板材的最小厚度为 ((&&。 墙面板采用石膏板作面板时, 当最大墙骨柱间距为 $%%&& 时, 板材的最小厚度为 当最大墙骨柱间距为 ’%%&& 时, 板材的最小厚度为 ()&&。 !&&; 木基结构板材的楼面板和 !&#&* 轻型木结构的楼盖采用间距不大于 ’%%&& 的楼盖搁栅、 木基结构板材或石膏板铺设的顶棚组成。搁栅的截面尺寸由计算确定。 楼盖搁栅可采用矩形、 工字形 (木基材制品) 截面。 !&#&’ 楼盖搁栅在支座上的搁置长度不得小于 $%&&。 搁栅端部应与支座连接, 或在靠近支座部位的搁栅底部采用连续木底撑、 搁栅横撑或 剪刀撑 (见图 !&#&’) 。 !&#&+ 楼盖开孔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图 !&#&’搁栅间支撑示意图( !) 搁栅横撑; ( &) 剪刀撑(开孔周围与搁栅垂直的封头搁栅, 当长度大于 (&)& 时, 应用两根搁栅; 当长度超过 #&)& 时, 封头搁栅的尺寸应由计算确定; 当封头搁栅长度超过 ,%%&& 时, 封边搁栅应为 ) 开孔周围与搁栅平行的封边搁栅, 两根; 当封头搁栅长度超过 )&%& 时, 封边搁栅的截面尺寸应由计算确定; 当依靠楼盖搁栅支承时, 应选用合 # 开孔周围的封头搁栅以及被开孔切断的搁栅, 适的金属搁栅托架或采用正确的钉连接方式。 !&#&, ( 支承墙体的楼盖搁栅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行于搁栅的非承重墙, 应位于搁栅或搁栅间的横撑上。横撑可用截面不小于横撑间距不得大于 (&)&。 $%&& - !%&& 的规格材, 不得支承于搁栅上, 应支承于梁或墙上。 ) 平行于搁栅的承重内墙, 当为非承重墙时, 距搁栅支座的距离不得大于 !%%&&; 当为承 # 垂直于搁栅的内墙, 重墙时, 距搁栅支座不得大于 ’%%&&。超过上述规定时, 搁栅尺寸应由计算确定。 带 悬 挑 的 楼 盖 搁 栅, 当 其 截 面 尺 寸 为 $%&& - (,*&& 时, 悬挑长度不得大于 当其截面尺寸等于或大于 $%&& - )#*&& 时, 悬挑长度不得大于 ’%%&&。未作计 $%%&&; !&#&! 算的搁栅悬挑部分不得承受其他荷载。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悬挑搁栅与主搁栅垂直时, 未悬挑部分长度不应小于其悬挑部分长度的 ! 倍, 并应 根据连接构造要求与双根边框梁用钉连接。 &#$#%& 楼面板的厚度及允许楼面活荷载的标准值应符合表 &#$#%& 的规定。 铺设木基结构板材时, 板材长度方向与搁栅垂直, 宽度方向拼缝与搁栅平行并相互错 开。楼板拼缝应连接在同一搁栅上, 板与板之间应留有不小于 $’’ 的空隙。表 &#$#%& 最大搁栅间距 (’’) 楼面板厚度及允许楼面活荷载标准值 木基结构板的最小厚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可采用由结构规格材制作的、 间距不大于 !&&’’ 的轻型桁 &#$#%% 轻型木结构的屋盖, 架; 跨度较小时, 也可直接由屋脊板 (或屋脊梁) 、 椽条和顶棚搁栅等构成。桁架、 椽条和顶 棚搁栅的截面应由计算确定, 并应有可靠的锚固和支撑。 椽条和搁栅沿长度方向应连续, 但可用连接板在竖向支座上连接。椽条和搁栅在支 座上的搁置长度不得小于 .&’’, 椽条的顶端在屋脊两侧应用连接板或按钉连接构造要求 相互连接。 屋谷和屋脊椽条截面高度应比其他处椽条大 *&’’。 &#$#%) 椽条或搁栅在屋脊处可由承重墙或支承长度不小于 &&’’ 的屋脊梁支承。 当椽条连杆跨度大于 )#.’’ 时, 应在连杆中心附近加设通长纵向水平系杆, 系杆截 (图 &#$#%)) 。 面尺寸不小于 )&’’ 0 &&’’ 当椽条连杆的截面尺寸不小于 .&’’ 0 &&’’ 时, 对于屋面坡度大于 % 1 $ 的屋盖, 可作 为椽条的中间支座。 屋面坡度不小于 % 1 $ 时, 且椽条底部有可靠的防止椽条滑移的连接时, 则屋脊板可不 设支座。此时, 屋脊两侧的椽条应用钉与顶棚搁栅相连, 按钉连接的要求设计。图 &#$#%)椽条连杆加设通长纵向水平系杆作法示意图? $#& ? 第一章 木结构设计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屋面或顶棚开孔大于椽条或搁栅间距离时, 开孔周围的构件应进行加强。 对不上人屋顶 !&#&$% 上人屋顶的屋面板厚度应按本规范表 !&#&$& 对楼面的要求选用, 的屋面板厚度应符合表 !&#&$% 的规定。表 !&#&$% 屋面板厚度 木基结构板的最小厚度 (’’) 支承板的间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当恒荷载标准值 ! ( / $&#() * ’+ 或 # ( & +&&() * ’+ 时, 轻型木结构的构件及连接不能按构造设 计, 而应通过计算进行设计。!&#&$- 轻型木结构构件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各种连接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 进口产品应符合 《木结构设计规范》 管理机构审查认可的按相关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 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 轻型木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主要是钉连接。按构造设计的钉连接要求和楼面板、 屋 面板及墙面板与轻型木结构构架的钉连接要求见本规范附录 )&+ 及 )&#。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轻型木结构, 连接中关键部位应采用螺栓连接。 !&#&$. $ 剪力墙和楼、 屋盖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剪力墙骨架构件和楼、 屋盖构件的宽度不得小于 %&’’, 最大间距为 .&&’’;面板可水平或竖向铺设, 面板之间应 + 剪力墙相邻面板的接缝应位于骨架构件上, 留有不小于 #’’ 的缝隙; 在剪力墙边界或开孔处, 允许使用宽 # 木基结构板材的尺寸不得小于 $&+’ 0 +&%’, 但不得多于两块; 当结构板的宽度小于 #&&’’ 时, 应加设填块固 度不小于 #&&’’ 的窄板, 定; % 经常处于潮湿环境条件下的钉应有防护涂层; 中间支座上钉的间距不得大于 #&&’’, 钉应牢 - 钉距每块面板边缘不得小于 $&’’, 固的打入骨架构件中, 钉面应与板面齐平。 且每侧面板边缘钉间距小于 $-&’’ 时, 墙体两侧面板的接 . 当墙体两侧均有面板, 缝应互相错开, 避免在同一根骨架构件上。当骨架构件的宽度大于 .-’’ 时, 墙体两侧面 板拼缝可在同一根构件上, 但钉应交错布置。 楼、 屋盖应有足够的承载 !&#&$1 当木屋盖和楼盖用作混凝土或砌体墙体的侧向支承时, 力和刚度, 以保证水平力的可靠传递。木屋盖和楼盖与墙体之间应有可靠的锚固; 锚固连 接沿墙体方向的抵抗力应不小于 #&&() * ’。 ? &%$ ? 第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轻型木结构构件的开孔或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盖和顶棚等的搁栅的开孔尺寸不得大于搁栅截面高度的 $ & ’, 且距搁栅 $ 屋盖、 边缘不得小于 ()**; 楼盖和顶棚等的搁栅上开缺口, 但缺口必须位于搁栅顶面, 缺口距支 + 允许在屋盖、 座边缘不得大于搁栅截面高度的 $ & +, 缺口高度不得大于搁栅截面高度的 $ & #; 非承 # 承重墙墙骨柱截面开孔或开凿缺口后的剩余高度不应小于截面高度的 + & #, 重墙不应小于 ’)**; ’ ( 墙体顶梁板的开孔或开凿缺口后的剩余高度不应小于 ()**; 除在设计中已作考虑, 否则不得随意在屋架构件上开孔或留缺口。!&’!&’&$ !&’&+ !&’&# $梁、 柱和基础的设计柱底与基础应保证紧密接触, 并应有可靠锚固。 梁在支座上的搁置长度不得小于 !)**, 梁与支座应紧密接触。 当梁是由多根规格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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