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穷二代的悲惨命运,无业游民,却游手好闲,讲究享乐,终日琢磨怎么弄点

[转载]2012司考样题A刑法—案例分析题
2012司考样题A刑法—案例分析题
&&&&二、(本题22分)
案情:赵某(男,1987年8月8日生)穷二代,无业游民,却游手好闲,讲究享乐,终日琢磨怎么弄点钱花。2005年8月7日夜,赵某乔装打扮为疯子,对一夜路女子使用暴力取财,夜路女子夺路而逃,逃跑中钱夹遗落,内有人民币2000元和信用卡一张(未设密码,背面写有持卡人姓名)。(事实一)
2005年8月14日,赵某欺骗在“价廉”大型超市(民企)上班的女友李某,说捡到一张信用卡,并通过伪造客户签名的方式在“价廉”超市刷卡消费3000元。(事实二)
2005年8月21日,李某告知赵某:超市已经接到发卡银行的止付通知了,再用一次就扔掉吧。赵某同意。于是,再次通过伪造客户签名的方式,在李某当班时刷卡消费5000元,之后将卡扔掉。(事实三)
2005年9月23日,赵某又手无分文,将目标锁定某大学一个校外居住的女研究生(富二代),并准备使用网上购买神药(迷药,可以短时控制人的意志)取财。为了确保成功,赵某欺骗李某说入户盗窃,让其在楼下望风,李某应允。赵某以查水表为名敲开富家女的房门,门刚打开赵某便施以迷药将富家女控制。进屋后,赵某让富家女把现金拿来,富家女拿来所有现金8万元。为了试探富家女是否真的全部将现金拿出,赵某让其用茶几上的水果刀自伤(事后鉴定为轻伤),富家女照办。赵某释疑,开始将8万现金装入乔装用的工具袋。突然,听到有人喊“抢劫啦!抢劫啦!”赵某大惊,循声望去,发现是富家女饲养的宠物鹦鹉(6000元购得)发出的声音。一场虚惊!赵某觉得好气又好笑,一刀杀死鹦鹉后离开。楼下见到李某后,告知窃取2万元,随后打车离开。十分钟后,药力失去,富家女清醒报案。(事实四)
2005年9月26日,李某因事实三被单位怀疑,举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李某在公安机关交代了与赵某实施的事实二和事实四(“共同盗窃2万元”)。(事实五)
同时,还交代了自己曾经在一个顾客刷卡消费4000元时,欺骗顾客刷卡不成功,重复刷卡。事后,自己占有了多刷的4000元的事实。(事实六)
1.对事实一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2.对事实二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3.对事实三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4.对事实四如何定罪处罚?
5.对事实五,李某存在哪些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
6.对事实六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设题主要参考法律依据】《刑法》第17条、第23条、第25-29条、第67-68条、第196条、第234条、第263条、第264条、第271条、275条;《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自首与立功解释》(1998年)第1-4条、第7条;《自首与立功解释》(2010年)第3条。
【参考答案】
1.赵某构成抢劫罪(1分),因为其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占有夜路女子的财物(1分);赵某属于抢劫罪的未遂形态,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1分),因为赵某虽然取得财物,但取财与暴力行为直接没有因果关系(1分);赵某构成侵占罪(1分),因为赵某拾得夜路女子遗落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1分);赵某抢劫罪与侵占罪应并罚,因为赵某有两个犯意、两个犯罪行为,符合二个罪的犯罪构成,应并罚(1分);赵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分)。
2.赵某与李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犯罪数额是3000元(1分)。因为拾得信用卡而使用的,属于冒用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分)。
3.赵某与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犯罪数额是5000元(1分)。因为发卡银行已经向超市发出止付通知,损失的是超市财产所有权。同时,李某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与赵某刷卡消费,共同侵占超市财物,根据司法解释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以有身份者定罪(1分)。
4.赵某与李某在盗窃的范围内成立共犯(1分),犯罪数额均为8万元(1分)。赵某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三罪并罚(1分),其中抢劫罪应适用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1分);李某以盗窃罪论处,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分)。
5.李某如实供述事实二,属于坦白的法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1分);李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交代事实四,因构成盗窃罪,与事实二(信用卡诈骗罪)为异种罪行(1分),构成特殊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分)。
6.以盗窃罪论处,犯罪数额是4000元(1分)。因为李某采取欺骗的方式,在顾客没有处分意识的前提下,将顾客的占有的财产转移为自己占有,侵犯顾客的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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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题22分)
案情:赵某(男,1987年8月8日生)穷二代,无业游民,却游手好闲,讲究享乐,终日琢磨怎么弄点钱花。2005年8月7日夜,赵某乔装打扮为疯子,对一夜路女子使用暴力取财,夜路女子夺路而逃,逃跑中钱夹遗落,内有人民币2000元和信用卡一张(未设密码,背面写有持卡人姓名)。(事实一)
2005年8月14日,赵某欺骗在“价廉”大型超市(民企)上班的女友李某,说捡到一张信用卡,并通过伪造客户签名的方式在“价廉”超市刷卡消费3000元。(事实二)
2005年8月21日,李某告知赵某:超市已经接到发卡银行的止付通知了,再用一次就扔掉吧。赵某同意。于是,再次通过伪造客户签名的方式,在李某当班时刷卡消费5000元,之后将卡扔掉。(事实三)
2005年9月23日,赵某又手无分文,将目标锁定某大学一个校外居住的女研究生(富二代),并准备使用网上购买神药(迷药,可以短时控制人的意志)取财。为了确保成功,赵某欺骗李某说入户盗窃,让其在楼下望风,李某应允。赵某以查水表为名敲开富家女的房门,门刚打开赵某便施以迷药将富家女控制。进屋后,赵某让富家女把现金拿来,富家女拿来所有现金8万元。为了试探富家女是否真的全部将现金拿出,赵某让其用茶几上的水果刀自伤(事后鉴定为轻伤),富家女照办。赵某释疑,开始将8万现金装入乔装用的工具袋。突然,听到有人喊“抢劫啦!抢劫啦!”赵某大惊,循声望去,发现是富家女饲养的宠物鹦鹉(6000元购得)发出的声音。一场虚惊!赵某觉得好气又好笑,一刀杀死鹦鹉后离开。楼下见到李某后,告知窃取2万元,随后打车离开。十分钟后,药力失去,富家女清醒报案。(事实四)
2005年9月26日,李某因事实三被单位怀疑,举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李某在公安机关交代了与赵某实施的事实二和事实四(“共同盗窃2万元”)。(事实五)
同时,还交代了自己曾经在一个顾客刷卡消费4000元时,欺骗顾客刷卡不成功,重复刷卡。事后,自己占有了多刷的4000元的事实。(事实六)
1.对事实一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2.对事实二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3.对事实三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4.对事实四如何定罪处罚?
5.对事实五,李某存在哪些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
6.对事实六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设题主要参考法律依据】《刑法》第17条、第23条、第25-29条、第67-68条、第196条、第234条、第263条、第264条、第271条、275条;《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自首与立功解释》(1998年)第1-4条、第7条;《自首与立功解释》(2010年)第3条。
【参考答案】
1.赵某构成抢劫罪(1分),因为其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占有夜路女子的财物(1分);赵某属于抢劫罪的未遂形态,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1分),因为赵某虽然取得财物,但取财与暴力行为直接没有因果关系(1分);赵某构成侵占罪(1分),因为赵某拾得夜路女子遗落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1分);赵某抢劫罪与侵占罪应并罚,因为赵某有两个犯意、两个犯罪行为,符合二个罪的犯罪构成,应并罚(1分);赵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分)。
2.赵某与李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犯罪数额是3000元(1分)。因为拾得信用卡而使用的,属于冒用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分)。
3.赵某与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犯罪数额是5000元(1分)。因为发卡银行已经向超市发出止付通知,损失的是超市财产所有权。同时,李某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与赵某刷卡消费,共同侵占超市财物,根据司法解释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以有身份者定罪(1分)。
4.赵某与李某在盗窃的范围内成立共犯(1分),犯罪数额均为8万元(1分)。赵某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三罪并罚(1分),其中抢劫罪应适用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1分);李某以盗窃罪论处,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分)。
5.李某如实供述事实二,属于坦白的法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1分);李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交代事实四,因构成盗窃罪,与事实二(信用卡诈骗罪)为异种罪行(1分),构成特殊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分)。
6.以盗窃罪论处,犯罪数额是4000元(1分)。因为李某采取欺骗的方式,在顾客没有处分意识的前提下,将顾客的占有的财产转移为自己占有,侵犯顾客的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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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题22分)
案情:赵某(男,1987年8月8日生)穷二代,无业游民,却游手好闲,讲究享乐,终日琢磨怎么弄点钱花。2005年8月7日夜,赵某乔装打扮为疯子,对一夜路女子使用暴力取财,夜路女子夺路而逃,逃跑中钱夹遗落,内有人民币2000元和信用卡一张(未设密码,背面写有持卡人姓名)。(事实一)
2005年8月14日,赵某欺骗在“价廉”大型超市(民企)上班的女友李某,说捡到一张信用卡,并通过伪造客户签名的方式在“价廉”超市刷卡消费3000元。(事实二)
2005年8月21日,李某告知赵某:超市已经接到发卡银行的止付通知了,再用一次就扔掉吧。赵某同意。于是,再次通过伪造客户签名的方式,在李某当班时刷卡消费5000元,之后将卡扔掉。(事实三)
2005年9月23日,赵某又手无分文,将目标锁定某大学一个校外居住的女研究生(富二代),并准备使用网上购买神药(迷药,可以短时控制人的意志)取财。为了确保成功,赵某欺骗李某说入户盗窃,让其在楼下望风,李某应允。赵某以查水表为名敲开富家女的房门,门刚打开赵某便施以迷药将富家女控制。进屋后,赵某让富家女把现金拿来,富家女拿来所有现金8万元。为了试探富家女是否真的全部将现金拿出,赵某让其用茶几上的水果刀自伤(事后鉴定为轻伤),富家女照办。赵某释疑,开始将8万现金装入乔装用的工具袋。突然,听到有人喊“抢劫啦!抢劫啦!”赵某大惊,循声望去,发现是富家女饲养的宠物鹦鹉(6000元购得)发出的声音。一场虚惊!赵某觉得好气又好笑,一刀杀死鹦鹉后离开。楼下见到李某后,告知窃取2万元,随后打车离开。十分钟后,药力失去,富家女清醒报案。(事实四)
2005年9月26日,李某因事实三被单位怀疑,举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李某在公安机关交代了与赵某实施的事实二和事实四(“共同盗窃2万元”)。(事实五)
同时,还交代了自己曾经在一个顾客刷卡消费4000元时,欺骗顾客刷卡不成功,重复刷卡。事后,自己占有了多刷的4000元的事实。(事实六)
1.对事实一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2.对事实二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3.对事实三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4.对事实四如何定罪处罚?
5.对事实五,李某存在哪些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
6.对事实六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设题主要参考法律依据】《刑法》第17条、第23条、第25-29条、第67-68条、第196条、第234条、第263条、第264条、第271条、275条;《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自首与立功解释》(1998年)第1-4条、第7条;《自首与立功解释》(2010年)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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