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保险公司答应礼赔,全责司机当事人联系不上,怎么办?

交通事故受害方全责 保险公司不应仅在无责任限额内赔偿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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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全责 保险公司不应仅在无责任限额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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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应仅在无责任限额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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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主题:发生交通事故,同事全责,对方要求赔偿车损,如何处理?
泡网分: 12.927
注册: 2008年01月
节前发生交通事故,两车相撞,挺惨烈。交通部门认定同事负全责。
节后修车,两辆车分别在4S店修车,同事车定损5W+,另一方定损3w+,目前两辆车还分别在4S店
现在情况是,对方要求1W现金赔偿,抵消车辆再次转手时的损失。
双方商量未果,目前僵持在这里。因为同事要垫付对方修车的费用,拿4S出具的单据回到保险公司报销。
本人小白一个,想问这种情况,同事应该赔偿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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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网分: 1.493
帖子: 1620
注册: 2015年05月
mingr6370 发表于
节前发生交通事故,两车相撞,挺惨烈。交通部门认定同事负全责。
节后修车,两辆车分别在4S店修车,同事车定损5W+,另一方定损3w+,目前两辆车还分别在4S店
现在情况是,对方要求1W现金赔偿,抵消车辆再次转手时的损失。
双方商量未果,目前僵持在这里。因为同事要垫付对方修车的费用,拿4S出具的单据回到保险公司报销。
本人小白一个,想问这种情况,同事应该赔偿对方吗?
谢谢让对方去找保险公司要。
泡网分: 11.495
帖子: 6859
注册: 2011年03月
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交通事故一般都是赔偿直接损失。
当然对方如果车修好后,经由国家承认的评估公司给予评估报告,说明因本次事故造成具体的车辆贬值数额,并且车主还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车子出售,把这种潜在的间接损失转变为实际损失,这样法院才会支持贬值赔偿请求。正解,贬损值只有在实际交易后发生了,才能认定。至于前期,可以考虑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fisherwei 发表于
你这个案例有个前提:全责方也需要报销
你是没赶上过对方所以然修了大几千,但是就不着急的
...没错,所以在第一楼就说明了前提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泡网分: 0.099
注册: 2013年08月
这部分损失应该赔,但不应该车主出钱,应该保险出。
泡网分: 9.906
帖子: 8355
注册: 2012年02月
不要紧 发表于
你自己去研究吧,这世界上你不懂的东西多的是了,你没有接触过的,不代表没有,你同事解决不了的问题,不代表我不能解决。
你同事肯定有强过我...你这个案例有个前提:全责方也需要报销
你是没赶上过对方所以然修了大几千,但是就不着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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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网分: 40.418
帖子: 3805
注册: 2000年06月
听沈阳交通电台广播说,这种事,法院极少支持车损贬值的,也有赢的,第一是新车,第二得有检测方的证明。我估计,如果对方是一般般的车,又不是新车,打官司极难赢的。
泡网分: 27.941
精华: 1帖子: 9009
注册: 2007年12月
洋哥 发表于
交通事故是一个法律事件,首先谈法律任何事都会反映人的品质优劣,无所谓你先谈什么。
本帖由 iPhone7,1 客户端发布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只能说,一要时刻准备好念法律条文,二要对方保险公司实诚。
再有,对方不是混社会的。
...现在的保险公司都很老实,只要你有理,碰到事情拿保监会这三个字出来,保险公司吓的不敢做声的。
我碰到过2次了,有一次只是打电话去初步咨询代位求偿的程序而已,没想到本地的保监会比我还急,直接问我是否需要她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来解决这个事情。
依法治国,这是好现象。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泡网分: 0.764
帖子: 2069
注册: 2013年04月
不要紧 发表于
没错,所以我说等责任一下来就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请对方告知工号,念保险法第65条最后一句给他听,明确要求在此案的案卷中备注不得擅自理赔,告知本人已经和保监会联络过,并告诉保险公司这次通话在录音。
你看他敢不敢把钱直接给全责方。只能说,一要时刻准备好念法律条文,二要对方保险公司实诚。
再有,对方不是混社会的。 本帖最后由 浮玉之山 于
22:59 编辑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我都忘了,定损之前肯定要先分清责任,然后保险公司才能定损。现在只要双方车辆都定完损,责任方马上就可以收到钱,而且不需要对方的修理发票。除非非...没错,所以我说等责任一下来就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甚至在出事故当天就可以打电话以防万一。请对方告知工号,念保险法第65条最后一句给他听,明确要求在此案的案卷中备注按照保险法第65条规定,不得擅自理赔,告知本人已经和当地保监会联络过,并告诉保险公司这次通话在录音,如发生未经无责方同意就擅自赔付给他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将向保监会投诉。
你看他敢不敢把钱直接给全责方。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 23:01:54
泡网分: 0.764
帖子: 2069
注册: 2013年04月
不要紧 发表于
定损是一回事,理赔是和责任有关,只要责任认定出来就可以给对方保险公司打电话了(其实出了事故就可以打了),那时候还没涉及到理赔了。我都忘了,定损之前肯定要先分清责任,然后保险公司才能定损。现在只要双方车辆都定完损,责任方马上就可以收到钱,而且不需要对方的修理发票。除非非常大的损失,要拆解检查,否则定损速度非常快。各个保险公司规定不一样,有些500元以下的损失,理赔员现场就可以定损结案。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真不懂啊?现在是只要定完损,保险公司立即打钱给被保险人。哪还有什么时间差?全责方不说不给,就是找各种理由拖延,你说说怎么办?
比如,没收到...定损是理赔程序中的一部分,理赔的前提是和责任有关,保险公司不会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前就理赔的。等责任认定出来就可以给对方保险公司打电话了(其实出了事故就可以打了),就一句话,在我没收到对方的赔付之前,你们保险公司不得擅自赔付给他,在那时候还没涉及到理赔了。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 22:52:23
泡网分: 0.764
帖子: 2069
注册: 2013年04月
不要紧 发表于
22:36 全责一方负责跟保险公司联络报销费用,无责一方只能跟全责方联络[/quote]
光这一点,你同事用我的案例中的办法,直接给对方保险公司打电话,对方就拿不到他的修车费用。
不相信?打给保监会问问。
[/quote]真不懂啊?现在是只要定完损,保险公司立即打钱给被保险人。哪还有什么时间差?全责方不说不给,就是找各种理由拖延,你说说怎么办?
比如,没收到钱啊、银行卡丢了、病了、家里有急事回老家了,等等等等。联系一次、有一次的理由。 本帖最后由 浮玉之山 于
22:44 编辑
泡网分: 30.617
帖子: 4925
注册: 2003年08月
定损外的费用免谈,反正不给齐资料、发票不给修车钱,爱咋咋地,有事儿找法院,直接让对方告你以及保险公司,法院即使受理的话也不用去,保险公司会比你急,否则保险不会承担定损以外任何费用。
泡网分: 1.187
帖子: 3525
注册: 2006年12月
joshen 发表于
所谓”乏值费“根本就不该赔,无极很多人支持赔,这是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上看问题。关键是汽车这种交通工具行驶在规定的区域(道路),相互是移动的物件。在你购买使用之前就应该意识到”有相互擦碰“的危险,明知擦碰不可避免,你也要去使用,就应该承担应有的后果。尽管你是无责,但是对方也是无故意,发生擦碰只是个概率问题。
更加反对所谓”豪车“上路,这种完全不对等的赔付模式。支持!
泡网分: 21.96
帖子: 2208
注册: 2005年01月
不怕风不怕雨 发表于
明显的贬值损失肯定要赔人家,这种事根本就不应该由法院判决,而是自己主动赔。这是一个健全社会人的起码心智------责任。该承担的责任得有勇气承担,如果这种明显给人造成损失的责任都试图逃避,法律和道义先不谈,首先从这人本身讲就不磊落。交通事故是一个法律事件,首先谈法律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摆老资格了?一个开小面、租房住,没正经职业的小无赖,今天在外面回不来,明天生病在医院,折腾半年不见面,你慢慢去普法吧。
世界上你没见过的事情多了,小白领的世界不是整个世界。[/quote]全责一方负责跟保险公司联络报销费用,无责一方只能跟全责方联络[/quote]
光这一点,你同事用我的案例中的办法,直接给对方保险公司打电话,对方就拿不到他的修车费用。
不相信?打给保监会问问。
另外,这事儿不需要天天盯着全责方,盯着对方保险公司就行了,全责方自己车损大的话,他比你还急。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 22:43:59
泡网分: 34.133
帖子: 13745
注册: 2006年04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都没处理过事故?按照现在这个保险公司省自己事的赔付过程,全责一方不但不必垫付对方修理费,而且可以无限拖延付给对方修理费。在保险公司同意的修理厂,在保险公司定损数额以内修车,全责一方负责跟保险公司联络报销费用,无责一方只能跟全责方联络,跟保险公司不能发生直接关系。
说个极端的假设:明明无责方自己掏钱先修好车、有发票,全责方就是找各种理由不接触。最后跟无责方提出修车费用太贵,如果想拿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全责方实际支付款项必须要比发票金额低,全责方才会跟无责方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发票。怎么办?
要么无责方被敲诈,要么只能上法院!
另外,真要是楼主一个后视镜刮擦就要人1000元,只能说是社会痞子做派。前两段不知道说得对不对,最后一段说对了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摆老资格了?一个开小面、租房住,没正经职业的小无赖,今天在外面回不来,明天生病在医院,折腾半年不见面,你慢慢去普法吧。
世界上你没见过的事情多了,小白领的世界不是整个世界。你仔细去研究研究吧,万一以后还用得到,对你和你同事都有好处。
泡网分: 0.764
帖子: 2069
注册: 2013年04月
不要紧 发表于
你自己去研究吧,这世界上你不懂的东西多的是了,你没有接触过的,不代表没有。
另外,不是网上搜的哦,你不相信在车托之家pm楼主一下,看我在无忌回不回你摆老资格了?一个开小面、租房住,没正经职业的小无赖,今天在外面回不来,明天生病在医院,折腾半年不见面,你慢慢去普法吧。
世界上你没见过的事情多了,小白领的世界不是整个世界。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还用得着网上搜吗?我同事出了事故,对方全责,基本就是这个样,怎么联系也不见面。最后自己动用那啥系统的关系,不知道现在扯清楚了没有。
纸上谈兵害死人啊!你自己去研究吧,这世界上你不懂的东西多的是了,你没有接触过的,不代表没有,你同事解决不了的问题,不代表我不能解决。
你同事肯定有强过我的地方,但是对法律的研究和实际应用到怎么对付保险公司来说,肯定没我强。
.cn/bbs/thread-c-2-1.html
另外,不是网上搜的哦,你不相信在车托之家pm楼主一下,看我在无忌回不回你
本帖最后由 不要紧 于
22:32 编辑
泡网分: 0.764
帖子: 2069
注册: 2013年04月
不要紧 发表于
少来了,要不要我贴给你我在车托之家发的实际案例链接?还用得着网上搜吗?我同事出了事故,对方全责,基本就是这个样,怎么联系也不见面。最后自己动用那啥系统的关系,不知道现在扯清楚了没有。
纸上谈兵害死人啊!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那是你没认真处理过事故。纸上谈兵不顶用啊!少来了,要不要我贴给你我在车托之家发的实际案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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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网分: 0.764
帖子: 2069
注册: 2013年04月
不要紧 发表于
那是你没仔细研究过保险法,以楼主的案例来说,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念给他听这一条,全责方乖乖的掏钱过来
那是你没认真处理过事故。纸上谈兵不顶用啊!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都没处理过事故?按照现在这个保险公司省自己事的赔付过程,全责一方不但不必垫付对方修理费,而且可以无限拖延付给对方修理费。在保险公司同意的修理...那是你没仔细研究过保险法,以楼主的案例来说,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念给他听这一条,全责方乖乖的掏钱过来。
详见保险法第65条。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 22:20:40
泡网分: 27.941
精华: 1帖子: 9009
注册: 2007年12月
总捅 发表于
对的,修多少就多少,律法以外的一律三不一没有。直接摇头摊手。。...明显的贬值损失肯定要赔人家,这种事根本就不应该由法院判决,而是自己主动赔。这是一个健全社会人的起码心智------责任。该承担的责任得有勇气承担,如果这种明显给人造成损失的责任都试图逃避,法律和道义先不谈,首先从这人本身讲就不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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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网分: 4.214
注册: 2010年05月
于情于理都应该赔点吧?当然价钱可以商量
泡网分: 46.372
帖子: 4799
注册: 2002年05月
你说的那个,叫做“贬损值”,可以通过评估部门做出来的。我认识的人做过。所以,要看有资质的部门认定一下。自己说的不算数。
泡网分: 27.941
精华: 1帖子: 9009
注册: 2007年12月
joshen 发表于
所谓”乏值费“根本就不该赔,无极很多人支持赔,这是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上看问题。关键是汽车这种交通工具行驶在规定的区域(道路),相互是移动的物...事故责任方应该对无责方有一定程度的赔偿,从另一个角度讲会约束每个司机以认真的态度对待驾驶,否则有可能会助长开车无规矩、出了事故走保险了事的不负责任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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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网分: 21.223
帖子: 3654
注册: 2006年07月
joshen 发表于
所谓”乏值费“根本就不该赔,无极很多人支持赔,这是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上看问题。关键是汽车这种交通工具行驶在规定的区域(道路),相互是移动的物件。在你购买使用之前就应该意识到”有相互擦碰“的危险,明知擦碰不可避免,你也要去使用,就应该承担应有的后果。尽管你是无责,但是对方也是无故意,发生擦碰只是个概率问题。
更加反对所谓”豪车“上路,这种完全不对等的赔付模式。对的,修多少就多少,律法以外的一律三不一没有。直接摇头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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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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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警处理时,态度很好,可过后肇事者就找不到了,联系好久,来了个女的说是处理事,保险领完后人有联系不上了,我应该怎么办。&&
&&& 交警让我到保险公司去查他的身份,可保险公司不给查。& 我现在很是无奈& ,请帮帮我好吧
提问者: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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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解析:
建议你向法院起诉肇事者,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二、法条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保险法》第五十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五十一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回答时间: 16: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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