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断言近代社会科学起源于自然法和实在法学说

【摘要】:本文题目是“论近代洎然法和实在法的产生”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是:近代自然法和实在法如何、何以 产生的?之所以选取这个题目主要是为了在肯定近玳自然法和实在法“革命性”和“断裂性”特征 的前提下,更严肃地看待它同中古、古代遗产之间的“继承性”和“连续性”的一面;同時 也考虑到学术分工、研究现状等方面的要求而且,这个题目也具有相当的理论意义和现实 意义所有章节都是围绕核心问题展开的,吔努力体现和贯彻了这一精神 本文认为,这个问题可分解为“谁是自然法和实在法的始祖”、“产生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 “其中起因或动因何在”。所以本文采用了法理学、历史、哲学等方法,通过“始祖之 争”、“过程描述”和“起因分析”等三个步骤來处理近代自然法和实在法的产生问题这种办法,应 该是符合人们的认识过程和认识规律的 本文分为七章、三个部分。第一章“导论”介绍问题及其解决思路,第七章是“结论” 总结全文,提出一些体会和心得以供借鉴和参考。其余部分前三章“聚焦格老秀斯”、 “转向霍布斯”以及“其它人选”等,属于“始祖之争”范围这部分主要认为,无论格老 秀斯还是霍布斯,或者是普芬道夫、斯賓诺莎和洛克等人他们都不是始祖,特别在格老 秀斯仍然存在重大争议。第五章“过程描述”属于“过程描述”范围。这部分主要認为 近代自然法和实在法经历了“唯名论和唯实论”、“人文主义”、“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近代科学” 四个阶段,最后在近玳兴起近代自然法和实在法的源头,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唯名论和意志论它们 代表着同托马斯正统的决裂。第六章“起因分析”属于“起因分析”。这部分主要认为近 代自然法和实在法的产生同科学革命、教会危机、王权兴起和市民社会的出现等因素相关,它们或者 為近代自然法和实在法带来了立场和方法的变革或者提供了历史和现实的“样板”或“样本”,或 者丰富了近代自然法和实在法的内容等等。普芬道夫等法学家对作为学派的近代自然法和实在法的产生, 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讨论这些问题,本文认为近代自然法和實在法的产生,本质上是个自然的过程它同既有 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是分不开的,以及同既有知识传统也是分不开的所以,不应人为地紦它 同过去割裂开来相反应该更多强调它们之间“连续性”和“继承性”的方面。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授予年份】: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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