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经费报销规定有经费支持吗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课题申报表(参考版)
作者:教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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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课题名称 义务教育
课题类别 &&&&&&国家一般课题&&&&&&&&&&&&&&&&&&& &&
学科分类 &&&&&&基础教育&&&&&& &&&&&&&&&&&&&&&&&&&
课题负责人 &&&&&姜先亮&&& &&&&&&&&&&&&&&&&&&&&&&&
责任单位 &&连云港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填表日期&&& 2014年9月3日&&&&&&&&&&&&&&&&&&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修订
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
& 一、本人自愿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认可所填写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为《课题申请?审批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投标申请?评审书》所有数据和资料。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委托部门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4.恪守学术道德。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要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
5.维护学术尊严。保持学者尊严,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6.遵守课题管理规定。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7.明确课题研究的资助和立项部门。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研究成果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独家标明“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年度××××课题(课题批准号:××××)成果”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课题批准号:××××)成果”字样,课题名称和类别与课题立项通知书相一致。凡涉及政治、宗教、军事、民族等问题的研究成果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公开发表。
8.标明课题研究的支持者。要以明确方式标明为课题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非课题组个人和集体。
9.正确表达科研成果。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10.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合理有效使用课题经费,不得滥用和挪用。课题结题时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不报假帐。
11.按照预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立项获得批准的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时,同意承担课题并按预期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
12.成果达到约定要求。课题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公开发表,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作为课题研究者,本人完全了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特授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课题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摘要和电子版;有权公布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同意以影印、缩印、扫描、出版等形式复制、保存、汇编课题研究成果;允许课题研究成果被他人查阅和借阅;有权推广科研成果,允许将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内部报告、学术会议、专业报刊、大众媒体、专门网站、评奖等形式进行宣传、试验和培训。
申请者(签章):__________
年&&&& 月&&& 日
&&&&&&&&&&&&&&&&&&& 填 写 数 据 表 注 意 事 项
1.课题名称& 应准确、简明反映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4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2.关键词& 按研究内容设立。最多不超过3个关键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3.学科分类& 系指课题研究所属学科范围。请选项填写,限报1项。
例如: HO 基础教育
A.教育基本理论& B.教育心理& C.教育信息技术& D.比较教育& E.德育&
F.教育经济与管理& G.教育发展战略& H.基础教育& I.高等教育& J.职业技术教育& K.成人教育& L.体育卫生美育& M.民族教育& N.国防军事教育 O. 教育史
跨学科的课题,请选为主的学科填写。
4.课题负责人 系指真正承担课题研究和负责课题组织、指导的研究者。不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5.课题类别& 请选项填写,限报1项。例如: &BO 国家一般&
B.国家一般课题C.国家青年基金课题D.教育部重点课题 E.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不同类别结题成果要求详见我办网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
6.研究类型& 请选项填写,限报1项。& 例如: BO 应用研究 &
&&&&&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C.综合研究& D.其他研究
7.担任导师 &系指申请人本人担任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情况,请选项填写,限报1项。例如:& C O 未担任导师&
A.博士生导师& B.硕士生导师& C.未担任导师
8.工作单位& 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全称填写。
9.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请选项填写,限报1项。例如: A O 北京市 &
A.北京市& B.天津市& C.上海市& D.重庆市& E.河北省& F.山西省& G.内蒙古自治区& H.辽宁省& I.吉林省& J.黑龙江省& K.江苏省& L.浙江省& M.安徽省& N.福建省& O.江西省& P.山东省& Q.河南省& R.湖北省& S.广东省& T.湖南省& U.海南省& V.广西壮族自治区& W.四川省& X.贵州省& Y.云南省& Z.西藏自治区& 1.陕西省&
2.甘肃省& 3.青海省 4.宁夏回族自治区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所属系统& 系指申请人单位的属性。请选项填写,限报1项。
例如: A O 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 &
A.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 B.其他高等院校& C.教育部直属单位& D.其他科研机构& E.中小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幼儿园等)& F.军事机关及院校& G.教育部各司局& H.国家部委机关& I.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J.其他
11.联系电话& 必须填写课题负责人的电话号码。
12.主要参加者& 必须真正参加本课题研究工作,不含课题负责人,不包括单位领导、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13.预期成果& 系指预期取得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请选项填写,最多选报3项,其中必须包含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例如: A O专著& &&&DO 研究报告
A.专著& B.译著& C.研究论文& D.研究报告& E.工具书& F.电脑软件& G. 其他
14.申请经费& 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注意小数点位置。
15.页数不够可加页,页码作相应调整。
一、数据表
(请提供课题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如课题立项证书、结题证书)
说明:1.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中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须与《课题论证》活页相同,活页中不能填写的成果作者、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要在本表中加以注明。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承担的各类项目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分开填写,合作者注明作者排序。申请人的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2.凡以各级各类项目或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本表中注明已承担项目或学位论文(报告)与本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1.国家一般课题应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在CSSCI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
2.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应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
3.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
4.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
注:经费开支科目参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推荐人姓名:
& 研究专长:
工& 作& 单& 位:
推荐人签章:
第一推荐人姓名:
&&研究专长:
工& 作& 单& 位:
推荐人签章:
1.本表由评审专家填写,申请人不得填写。
2.请在“评价指标”对应的“专家评分”栏选择一个分值画圈,不能漏画,也不能多画,权重仅供参考。
3.如建议该课题入围,请在“综合评价”栏A上画圈,不建议入围的不做标记。
&4.本表须评审专家本人签字或盖章有效。
填表说明:本表供匿名评审使用。填写时,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统一用×××、××××××代表。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评审程序。活页可加页,A3纸双面印制,单独装订。
课题名称:
3研究成果,开展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
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1)国外关于教师流动的现状评述:在教师流动的原因上,英国学者Dolton & vander Klaauw(1999)发现教师流动与教师本人的教育背景、性别、社会地位、薪水相关。Wang & Haertel(1994)的研究发现工作环境不佳也是一个影响教师流动的重要因素。皮扎姆和宋伯格指出,教师流动包括自愿流动和非自愿流动,其中非自愿流动的原因大多是被学校、企业解雇或被迫辞职,而自愿流动则是出自教师或者员工个人的原因。在教师流动的措施上:希托普给出的解决策略是:给教师提供自我发展和职业培训的机会。有的提出把对新教师“传、帮、带”的传统制度化的建议;还有提出对新教师进行个性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职业塑造”的建议。对教师流动的实践层面上: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度”表现在对流动对象、流动频率、政策支持、条件保障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美国实施统一的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促进了教师队伍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法国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方面将师资配置向“优先教育区”倾斜,另一方面政府统一了中小学教师培养规格和工资标准,为教师的大范围流动创造条件。从国外关于教师合理流动问题的研究成果看,着重于研究教师合理流动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比较成熟的实施方案,但是缺乏教师不合理流动的原因分析和理论政策建议。
22005 2010这两本书的共同点在于抓住了“社会变迁”这一背景变量,)
说明:1.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 2.课题名称要与《申请书》一致,一般不加副标题。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承担的各类项目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分开填。合作者注明作者排序。成果名称、成果形式等须与《申请书》一致。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3.凡以各级各类项目或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注明已承担项目或学位论文(报告)与本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4.本表须用A3纸双面印制,一般为4个A4版面。请用合适的字体字号(5号楷体或宋体)和行距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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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3 queries, Gzip disabled立项课题有哪些类别?立项课题有哪些类别?出书挂名李编辑百家号立项课题有哪些类别立项课题是指集体(课题组)或个人(目前通常不接受个人申报的课题)向上级有关科研管理机构申报,经过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评审,认为有研究价值,准予立项研究(颁布专门的课题立项批准文件)的课题。立项课题必须具备四个要素:提出申请、专家评审、批准立项、接受管理。
立项课题有哪些种类?  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的种类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分有不同的种类。  从级别上分有: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市级课题、县级课题、校级课题(成立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本校的教师向该机构申报立项的课题)。  从单位性质上分有:“规划办课题”(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如全国规划办课题、自治区规划办课题、市规划办课题]。教育学术团体课题,[如中国教育学会课题、省教育学会课题、市教育学会课题、县教育学会课题]。大专院校的课题。  从课题类别上分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或者称A类课题、B类课题、C类课题。  自治区规划办和全国规划办的重点课题有A类资助经费课题和B类自筹经费课题;  市规划的重点课题有A类资助经费课题、A类自筹经费课题和B类自筹经费课题;  中国教育学会有A类重点课题,B类一般课题,G类青年课题;  从经费上分有资助经费课题(自治区规划办的A类课题、市规划办的A类资助经费课题),自筹经费课题;  从课题的内容上分种类更多,如基础教育课题、职业教育课题、成人教育课题,基础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语文课题、数学课题、英语课题,德育工作课题、学校管理课题、班级管理课题,等等。  立项课题与非立项课题有哪些区别?  立项课题:提出申请、专家评审、批准立项、接受管理;  非立项课题:是指集体或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自定、不必申报评审、不必经过批准立项的课题。没有向任何单位申报过,也没有经过任单位批准过。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出书挂名李编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出书挂名,独著出书,发表文章,核心转让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00:00:00
各有关部门: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我省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省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组织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重点研发计划  1.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专项  2.节能环保与科技治霾专项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事业专项  4.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5.大智移云应用专项  6.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开发专项  7.高新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专项  (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1.软科学研究  以上支持领域的具体支持重点、优先主题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相关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7月份申报过2018年度指令计划且在8月底未得到公示的项目,可再次申报本次自筹项目。  二、申报须知  (一)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最多申报1项。  2.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6.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使用说明&栏目)。  四、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   请申报人于12月12日上午11:00前将带有河北省科技厅水印的纸质版4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交科研处927室。    五、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相关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6& 备注: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6个院,按着学校要求每院至少报2项,各学院申报情况学校将予以通报。&  附件:                      &&&&&&&&&&&&&&&&&&&&&&&&&&&&&&&&&&&&&&& 科研处                      2017年12月4日&&当前位置:>>>>
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研究三类,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等学校学科发展需求,并考虑优秀人才培养的需要。第三条& 按照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和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指导项目(以下分别简称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指导项目)。第四条 河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下同)负责编制年度科技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批准、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第五条& 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指南、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第六条 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建设需要,研究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重点项目应出具权威科技信息机构的查新结论报告。  (二)&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科技骨干,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鼓励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主要面向优秀青年科技骨干;指导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技人员。(三)& 重点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申报课题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学风端正。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四)& 项目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五)& 重点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3年,青年基金项目和指导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六)& 承担省教育厅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第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依托于国家、教育部、省科技厅或教育厅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第八条& 项目申报程序:(一) 省教育厅于每年3月份发布课题申请指南,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二) 项目申请人根据我国特别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申报指南确定研究领域和方向,并向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格式另发)。(三)&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校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申报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并签署意见。同时,向省教育厅科技处统一组织报送申请书和《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格式另发)。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 项目立项程序:(一) 项目立项坚持&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二) 省教育厅科技处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制订年度科学技术项目计划,重点项目须签订《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合同书》(简称合同书,格式另发)后,方批准立项。(三) 省教育厅印发项目立项通知到相关学校,并按计划拨付研究经费。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第十条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 发布项目申报文件和相关信息。&&&& (二) 受理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三)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按程序择优遴选资助项目。(四) 对资助项目正式批复立项,下达项目研究经费。(五) 对在研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阶段检查,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六) 其他需省教育厅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的主要职责:(一) 依据项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请材料,组织提交申请材料。(二) 督促项目负责人填写重点项目合同书并报送省教育厅签订。(三) 根据承诺匹配经费,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 编写项目申请书,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 按照合同书或申请书的规定内容组织开展项目研究。(三) 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项目预算使用研究经费。(四) 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做好结题验收工作。第十三条& 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对原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由项目承担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中止或撤销:&&& (一) 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三)组织管理不力的。&&& 第十五条 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承担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经费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追回,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厅下拨该学校科技经费。 第四章& 结题与验收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向所在学校的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书,由所在学校核准后向省教育厅提交结题验收有关材料。(一) 重点项目以合同书为依据、青年基金项目和指导项目以项目申请书为依据,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结题验收。(二)一般情况下,基础研究类项目提交结题报告,应用研究类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重点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三)采用结题报告结题时,需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并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四)采用验收方式结题时,会议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通讯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课题组应提交的验收材料:& 1、河北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2、项目验收大纲;3、项目合同书或申请书;4、项目工作总结;5、项目技术报告;6、项目经费决算报告;7、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8、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申请成果鉴定的,可与验收工作同时进行, 成果鉴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执行。(五) 项目经验收(鉴定)后,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将相关验收材料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备案。青年基金项目和指导项目须将相关验收材料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一) 未完成项目合同书或项目申请书规定任务的;(二) 研究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的;(三)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第十八条& 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第十九条 凡是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项目完成未结题验收的,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条 各高等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研究项目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科技处。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管理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分为省教育厅拨款和学校配套经费两个部分。承担的重点项目所在高等学校应按与省教育厅拨款不低于50%的比例提供项目配套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配套后的总经费执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按年度编制决算报告报省教育厅科技处。第二十四条 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河北省教育厅。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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