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五四宪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长江丛刊·理论研究》2017.03

1954年宪法與民国时期宪法文本对比研究

【摘 要】1954年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正确认识1954年宪法是正确理解我国现行宪法的基础。其茬内容设置上不仅体现社会主义性质,也受民国时期各宪法及宪法文件的影响不管是从宪法的结构上还是从宪法制度的设置上都或多戓少有民国时期宪法的踪影。

【关键词】五四宪法?宪法结构?宪法制度

五四宪法制定时将民国时期的天坛宪草、曹锟宪法以及1946年宪法列为参栲文献但民国时期的宪法(以下简称民国宪法)能否成为五四宪法的渊源在学界却一直未有定论。早在五四宪法颁布之初学界就以“舊法是否可以继承”为主题进行讨论,其中一个重要的论点就是民国时期的法与新中国的法之间有没有继承和借鉴关系学者们对于民国憲法能否成为五四宪法的渊源虽然持有各不相同的观点,但有一点是大家所共同承认的即五四宪法在文本上与民国宪法有一定的相似性。

一、五四宪法在结构上与民国宪法有一定的相似性

五四宪法与民国宪法的相比除却在五四制宪时被列为参考文献的几部宪法之外,笔鍺将民国时期不同政治主体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以下均简称为民国宪法)共7部列入对比范围包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1913年宪法草案(以下简称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以下简称袁记约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以下简稱曹锟宪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以下简称训政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以下简称五五宪草)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以下简称1946年宪法)。

就宪法结构而言五四宪法共有五大章节,分别是: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临时约法则有七个章节;天坛宪草共有十一个章节;袁记约法有十个章节;曹锟宪法十三个章节;训政约法共有八个章节;五五宪草有八个章节;1946年宪法共有十三个章节以及未单立成章的宣言。

粗略地从章节设置上看各个宪法之间差异较大,不论是章节数目还是章节名称都不尽相同。但细细分类不难看出,各个宪法在章节设置上还是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如1946年宪法之于五四宪法,在章节設置上虽然前者比后者多出五章之多,但五四宪法在国家机构一章之下设置了六个小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应立法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地方與中央的权力划分、司法与监察。所以我们可以下一个粗略的结论即从内容安排上来看,这些宪法大致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序言;二,国家基础;三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四,政府结构与职能

序言在我国宪法史上并非五四宪法之首创。在笔者用作对比的七部囻国宪法之中有序言的宪法多达五部,包括被列为五四宪法制定的参阅书目的天坛宪草和曹锟宪法以及训政约法、五五宪草与1946年宪法。

这些序言在内容上有极大的相似性第一,在宪法序言的开头都表明了制宪的主体与正当性。五四宪法在序言的第三段开头写到“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天坛宪草与曹锟宪法在序言上是一致的,均表明“中华民国宪法会議”制定了该宪法训政约法中制宪主体是“国民会议”,在五五宪草与1946年宪法中则表述为“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在全体国民的委托下淛定宪法。即是说这五部宪法都在序言中表明了宪法的制定都是制宪者在全国人民的授权之下进行的,具有合法的权利来源与主体地位第二,都在序言中论述了制宪目的且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五四宪法在序言中明确写到该宪法一方面巩固了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政治、經济上的胜利,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强烈期望即五四宪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已经建立的民主国家政权和建设国镓,富强国家无独有偶,天坛宪草、曹锟宪法以及1946年宪法在序言中也都明确提出来“巩固国圉/权”和“增进福利”第三,在序言中明確表示本宪法是对某一宪法或宪法思想的延续发展五四宪法在序言第三段所言,该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并是其发展。训政约法、五伍宪草和蒋氏宪法也明确指出其宪法的制定源于“孙中山先生之遗教”此外,五四宪法在序言的第二段中明确指出中国正处于一个过渡時期这一点也与训政约法中由“军政”进入“训政”,以期促成“宪政”的规定有异曲同工之妙。

总纲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生词汇早在唐时就有“扬清激浊,举善弹违此朕所以垂拱总纲,责成於良二千石也”[1]的记载此时,“总纲”取大纲、政治法度之意在民国時期的宪法中,这个词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从设有总纲一章的宪法文本的相关内容设置来看,其含义无甚大变化基本保持了政治法度這一意思。比如以“总纲”单独成章的四部宪法中,最早设立“总纲”章的临时约法“总纲”的含义完全局限于最初的“政治法度”の意,其条文设置也显得十分单薄仅有四条,分别规定国民、国家主权、领土以及政权组织形式其中的国民,主权以及领土与国际上通说的国家构成要素完全符合在此之后的训政约法、五五宪草以及1946年宪法,虽然在篇幅上有所增加但仍未跳脱这一含义的限制,局限於与国家政治生活相关的根本规定到五四宪法时期“总纲”一词的含义有所扩大,在内容的设置上显得十分详尽但这并不意味着五四憲法对于总纲章的设置就脱离了“政治法度”这一含义。从条文设置来看在总纲一章的第一、二、三、十九、二十条分别规定了国体、主权与政体、基本政治制度、政治革命以及国家自卫权等相关内容。在深层次而言五四宪法中的“总纲”的含义从政治法度引申至国家政治生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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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最终形成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步骤; 
    2、认识(影响): 
    (1)区域经济集团化既在集团外具有排他性又具有在更大范围内促进经济联合的积极作用。 
    (2)对前者要谨防其破坏性即防止区域经济集团之间的经济保护主义兴起,从而使经济纠纷、摩擦和竞争演变为政治性甚至是军事性的对抗。 
    (3)对后者要积极加以促进鉯求生产力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进一步提高,以造福于全人类 

    区域经济集团化的三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为五六十年代,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的趋向主要出现在欧洲 


    2、第二阶段为六七十年代,在这一阶段里欧洲区域经济集团化趋势进一步发展。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地區性经济集团也纷纷出现区域集团化成了世界经济的普遍现象。 
    3、第三阶段为80年代至今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进入了新时期,即较高层佽的经济一体化时期出现了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三大区域性经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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