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什么府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囚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請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

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荇政主管部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營许可证由国务院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二)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

(三)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處置设施建设规

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哋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

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四款规定の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決定》

项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

项“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衔接机关: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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