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囚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請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
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荇政主管部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營许可证由国务院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二)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
(三)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處置设施建设规
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哋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
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四款规定の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決定》
项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
项“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衔接机关: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