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老板有权断掉临时水电吗?

新农村建设,这样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盖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甲方: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高桥篡位会第二组
兹有高桥村委会第二组与1993年集体的平方一件卖给***,东至一组机耕路,南至庙房的墙角,西至一组空地,四至分明。***此后又将此平方卖给乙方,现因此房年久、安全等问题,在人身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乙方多次向组上放映要求修缮此房,经组上,村委会和镇土管所同意,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此房原状的范围内进行修缮,不能超出原房的原址石脚:不能伸阳台,不超出原房屋的四至范围,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无偿拆除此房。
二,乙方在修缮房屋的事不能违反国家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自负一切后果,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三,将来新农村建设、集体用地或旧村改造用地涉及带乙方的房屋时,乙方同意拆除此房(注:甲方按当时旧村改造的赔偿规定赔偿规定赔付乙方损失。)
四,乙方在此协议签订后,不能将此房在转卖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拆除此房。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高桥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高桥村委会第二组
村委会以新农村搬迁名义在村林地上建设房屋属于何种性质?该房屋能否买卖?产权如何归属?
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神泉乡镇政府搞新农村建设不尊重村民意愿,不出示任何合法材料强行用挖掘机拆除村民房屋,房屋拆除补偿标准也不征求村民意见,私自拆除民房,而政府不给予村民任何补贴;村民无处求助。
近是,江西省新余市鹄山乡镇政府搞新农村建设不尊重村民意愿,不出示任何合法材料强行用挖掘机拆除村民房屋,房屋拆除补偿标准也不征求村民意见,私自定为每平米5元,15元和20元。而新建房屋政府不给予任何补贴;村民都知道政府有专项经费,这将用到哪里?
我们是南京的,我老婆在驾校工作,缴纳的五险,怀孕3个月左右,有妊娠反应,老板说让回家休息,保险公司交,但是口头说的,现在生完宝宝有几个月了,从回家休息开始,公司就一分钱也没给过,但保险缴纳了,现在宝宝生下来后,公司把生育保险的钱给扣留了,说补交保险的,还说不够 1.请问是不是怀孕期间不请病假就不给工资或者补贴? 2.产后公司把我们的保险钱扣留这样合法吗? 3.如果公司做的不对,那公司有哪些地方做的是属于违法的?
现在农村一做座2层半的砖混房子差不多300平方,补偿35万合理吗?现在商品房还要3千4千每平方
烦请各位回复:今天在外地直行通过一路口,看路口没有情况就通过了,结果过去后从反光镜发现身后是有红绿灯的并且是闯红灯过来的,马上掉头回到原路口发现直行根本没有红绿灯,另外三个路口有的,请问这样能算是闯红灯吗?我拍了两张路口照片作为证明,管用吗?谢谢!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是农村的,现在我们这里要搞新农村建设拆迁,不管是新房子还是旧房子,院子大小,一户就给两万块钱,盖好楼房后再买他们的楼房,请问这样的拆迁符合国家政策吗?
您好,请问,房屋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三十多家已经搬迁,现在队上还有十多家未搬迁,我家也没有搬,但是现在想在自己房屋上面加盖楼层,请问这个是违法的吗?
现在村上很多人建设房屋 村上也不说不让你建设
为什么有时候有行政执法的车会来管理
管理一回之后 就不管啦
建设好的房子
县里也不给发土地证
请问这我该问谁 怎么处理
农村村里的道路与我家房子(房地产面积)是直接连接的,并未其隔开一段距离建造。因目前我村正在扩建村里的道路,经常有振动机器进行修路,强烈的振动导致我家房屋的墙壁白漆严重开裂,若长时间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以上想咨询这种现象可否要求政府所赔偿及有权要求道路于我家(房地产面积)隔开一段距离,谢谢!造价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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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这个问题困惑不已。99年毕业时,虽然我的在校成绩很好,但因为极想从东北逃到沿海城市,又因为户口的原因,无奈之下在一个沿海城市管辖的小县级市落户,并到市里一个正在转型又经常发不出工资的国企工作。没坚持到四个月,我就逃到哪个沿海城市,在一家日资企业做文员。说是日资,实际还是由一个30多岁的未婚中国女人管理。在这里,我只呆了三个月,因为我刚去没几天就了解到,在这个公司供职时间最长的是一个只有中专学历的小女孩,其他员工最长不过4、5个月。慢慢地我就了解到这其中的原因,我也因此吃了很多苦头。其实是因为哪个30多岁的未婚中国女人的十分暴躁的脾气。这个公司是由一个70多岁的日本老头投资的,他一年只来几次,他们的关系是不言而喻的。在这个公司,我每天都在紧张的心态下忙碌地工作,经常加班,也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受呵斥。后来有一次头痛,去医院拍片了,诊断为脑供血不足。我以此为借口,离开了这个让我整天提心吊胆,毫无生活乐趣的地方。本来告诉自己下次找工作一定不要遇到女上司,尤其是大龄未婚的。可事情就是这么不幸,一个多月过去后,实在没有更合适的,只能去了一家公司,因为老板很器重我,我感觉应该会有好的前途。但是,顶头上司恰巧正是一位30岁未婚女士。开始一切还算平静,但是我渐渐了解到,公司里很多有实权的人多是总经理的亲戚。而且,我有没有逃脱整天被她告到经理那,看样子是非要把我逼走的命运。后来我才知道,并不是我很笨,而是我的存在妨碍了她的收入,动摇了她的地位。年轻气盛的我当然再也不愿整天看她的脸色,于是又逃了。后来老板找过我几次,希望我能回去,但是我知道她没有离开,我就没有选择回去。后来到是遇到一位虽然也是30多岁未婚女士,但脾气很好的上司。但可惜,那位老板却是在很多情况下极大地侮辱了中国人的假老外,应算是华侨吧。当然,我还是重复以前的遭遇。公司员工只有一人供职超过一年,过年时最低的一个工人奖金是10元。我也在一年之后离开。我现在所在的这家单位,老板人很好,很和善,同事关系也很融洽。但工资水平较低。因此我很矛盾,一方面留恋好的人际环境,一方面向往我应该有的工资水平。但是,这次我不会轻易离开。也许,以前的我没有工作经验,总是以为会有比当时所在公司更好的环境,总是以为一山会比一山高,但现在的我已经懂得了很多。可是这样的矛盾一直困扰着我。我不敢轻易离开,可又不满足现有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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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啦~物业公司有权停我家的水电吗?_百度知道
物业公司有权停我家的水电吗?
一、物业是没有权利私自关停业主的水电的;二、业主得到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的良好使用是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基本权利。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保证其权利的实现,不能对这种权益进行侵害。物业服务公司仅仅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三、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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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您没有违反物业法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规程中违反任何规定、法规;
  (五)堆放易燃,劝阻;
  (八)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所以物业公司的行为是违反物业法的行为、制止,超标准排污或者发出超标准的噪声和振动、共用设施设备、规章和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乱张贴;
  (三)侵占绿地、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行为的;
  (九)违法搭建建筑物,没有权利停止您的水电供应。
  根据物业法的有关规定、制止、放射性物品、构筑物。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发现在物业使用,改变房屋用途;
  (四)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乱涂写,物业公司也应当劝阻、制止无效的、杂物,而且就算您违反了有关规定、易爆,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七)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乱悬挂;
  (二)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乱刻画;
  (十一)法律;
  (十)擅自改变房屋外貌、毁坏绿化,您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剧毒;
  (六)未经批准摆摊设点,应当予以劝阻  《中国物业法》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其他1条回答
《中国物业法》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用途;
  (二)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三)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四)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
  (五)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超标准排污或者发出超标准的噪声和振动;
  (六)未经批准摆摊设点;
  (七)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八)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九)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十)擅自改变房屋外貌;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发现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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