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存亡品第七第七品,怎样解读

地藏菩萨本愿经白话解释 利益存亡品第七 - 弘善佛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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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藏经》,中文版本是唐朝高僧实叉难陀翻译的。又称《地藏菩萨本愿经》、《地藏本愿经》、《地藏本行经》、《地藏本誓力经》。收於《大正藏》第十三册。 经中记载了释迦牟尼佛在忉利天宫(欲界六天的第二层天),为母亲摩耶夫人说法。《地藏经》是一部记载着万物众生其生、老、病、死的过程,及如何..
地藏菩萨本愿经白话解释 利益存亡品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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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维铨
  白话解释  利益存亡品第七  (解)地藏菩萨说,生存和亡故的,能够都得利益的事情。这是本经的第七品。  (释)因为地藏菩萨有威神慈悲,不可思议的利益,以立这品题的;而且这品,内要包涵四种利益:一自利;二利他;三利生存的;四利死亡的。自利,这品经里说,众生于诸善事,最少的利益,都自得的;利他,本品曾说,知识有大力故,相扶助人,劝令牢足等都是;利存,本品也说,七分,生存的得获六分;利亡,本品也说,一名一号,听在本识,众罪悉消灭。  【尔时,地藏菩萨摩诃萨白佛言:!我观是阎浮众生举心动念,无非是罪。脱获善利,多退初心。若遇恶缘,念念增益。】  (解)这时,地藏菩萨大菩萨对佛说:‘世尊!我观瞧这阎浮众生,举心动念,无非是罪业,倘若获得善利,也多半要退回初心,若一遇著了恶缘,便会念念的增长起来。  (释)我们南州众生,杂念更多,扰乱纷纭,不暂停止,推他的来源,都受了眼、耳、鼻、舌、身、意的六识的主动,以及那色、声、香、味、触、法的六境的引诱,而起的,继著就发起贪、嗔、痴的心念,便都变成罪业。若得到一些善利,就不肯用功进取,不久,就懒怠的退却了;若遇著了恶境、邪缘,那习惯的心,和这境缘一凑合,就炽然增长了,从此就循环不息的牵缠下去。要知道我们的心念,一一都会种生死根的,百念百身,千念千身,善念享天福,恶念堕恶道,所以修道的人,最要制伏这心念,不使他妄动。现在的众生,那一个肯觉悟呢?无怪要使菩萨泣涕了。  【是等辈人,如履泥涂,负于重石,渐困渐重,足步深邃。若得遇知识,替与减负或全与负,是知识有大力故,复相扶助,劝令牢脚。若达平地,须省恶路,无再经历。】  (解)‘这等一辈的人,像行走在泥涂里,再负了重石,渐渐的困苦,渐渐的重压,脚步也渐渐深邃的陷下去了。若得遇到有知识的人,替代他,给他减少一些所负的重压,或者都给他除去了重负;因这智识有大力量的缘故,又复再去扶助他,劝令他脚根立得坚定牢稳,倘若你要达到平地里去,须要省悟这是一条恶路,从此不要再在这里经历了。’  (释)作恶的人,已经是走入邪恶陷人的泥涂里了,还要把山石般的重罪,叫他去负担,虽不入地狱,已现出地狱的罪相了。遇智识有两种:一是善友,身口皆善,劝他改恶行善,犹如减少他的重负;一是遇大智识,不但教他行善,而且教他内心起善念、教他省悟:‘这是恶途,回头来走一条平坦天堂的大路,从此不再经历这邪恶的泥涂。’这就是大力扶助他,都给他除去这所有的重负了。  【世尊!习恶众生,从纤毫间,便至无量。是诸众生,有如此习。临命终时,父母眷属,宜为设福,以资前路。】  (解)菩萨继续叫著佛说:‘世尊!习恶业的众生,从纤细毫毛一些的罪业起,便至于积集至无量数。这诸般的众生,有像这样的恶习,临命终的时候,父母和眷属应当给他设些福,以资送他的前途。  (释)众生所作的恶业,起初是轻得像毛发似的,日渐的加重来,越负越加重,积到无量数的罪,都压上了,所以父母的时,做儿女的要相扶他,替他修福资助,儿女死了,做父母的也要是这样做了的。  【或悬醺羌叭加偷啤⒒蜃磷鹁⒒佛像及诸圣像,乃至念佛菩萨及名字,一名一号,历临终人耳根,或闻在本识。】  (解)‘这是教你修福的法子,或向佛悬挂幡幢伞盖,以及点油灯;或转读各种经典;或供养佛像,以及诸圣像;乃至于给他念念佛菩萨的名号,以及辟支佛的名,一名一号,都要经过临终人的耳根,使得他听在本识里去。  (释)造黄色,以及伞盖,于死亡日,悬佛像前,可以离去八苦难,生十方诸佛的;点灯供佛,能照破幽冥界,的众生,蒙这光明的福力,救拔他的痛苦,都得休息;一句佛菩萨名号,念入将死人的耳根,传进他的本识里去,便可做一个善命人,永为道种;这都是福利。这个心识,是一切心识的根本,就是身心世界的根本,叫做本识,又名阿赖耶识,是人死时最后离身的。  【是诸众生所造恶业,计其感果,必堕恶趣。缘是眷属为临终人修此圣因,如是众罪,悉皆消灭。】  (解)‘这诸类的众生,所造的恶业,计量他所感的,必定要堕落在恶道里受苦,因为他的眷属,为这临终的人修设了圣因,像这样的众罪,悉数都消灭了。  (释)这是都说临命终时间的修福。圣因,是指供养佛像,以及、念佛等类。因为作恶业的众生,临终时,受恶业的牵缠,将要堕入恶道,他的眷族替他一修福,便像大风吹浮云一样,顷刻把这牵缠的恶业,消灭得不知去向,这也是全仗智识的大力了。  【若能更为身死之后,七七日内,广造众善,能使是诸众生,永离恶趣,得生人天,受胜妙乐。现在眷属,利益无量。】  (解)‘若能更为他身死过了之后,七七的日内,广大的给他修造许多善事,能使这诸多的众生,永远脱离恶趣,得著投生做人,或上天去受很好很妙的快乐,现在在世的眷属,所得的利益,也是无量的。  (释)这节仍接上面所说的,仗了智识的大力,去扶助他。每七中,给他广做善事,七个七做满,就是资助他上天去享福,不但是死者上天,就是现在存活的眷属,也得到无量的利益。资助是比喻发他川费一样,或是上海是地狱,北平是天堂,现在我不愿在地狱受苦,想到天堂去享福,但是没有川费,那里办得到呢?只好在地狱受苦。所以死过后七七日内,你给他修福,即是发他上天去的川费一样。  【是故我今对佛世尊及天龙八部,人非人等,劝于阎浮提众生,临终之日,慎勿杀害及造恶缘,拜祭鬼神,求诸魍魉。】  (解)‘是为了这缘故,我今天对佛世尊,及天龙八部、人、非人等说,叫他们都相劝于阎浮提众生,临命终的时间,小心谨慎,切勿杀害,及造去拜祭鬼神、求乞诸魍魉的恶缘。  (释)凡是给亡人治丧事,不准杀生,虽然极细微的生命,也杀不得的。若有病痛,拜鬼祭神,这就是引鬼入门,更使不得;或是志诚的请拜观世音、地藏两大菩萨,求乞消除灾障,那是可以的。  魍魉,是居在山水间的一种鬼。  【何以故?尔所杀害乃至拜祭,无纤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结罪缘,转增深重。假使来世或现在生,得获圣分,生人天中,缘是临终被诸眷属造是恶因。亦令是命终人殃累对辩,晚生善处。何况临命终人,在生未曾有少,各据本业,自受恶趣,何忍眷属更为增业。】  (解)‘为甚么缘故呢?你所杀害的生命,乃至于祭拜鬼神,没有纤毫微力,能够利益亡人,不过反结罪缘,使罪业转加深重;假使来世,或现生,得著圣人的气分,可以生到人天中去享福,因为临终时,被他眷属造了这恶缘,就令这命终人,受祸殃的累,被杀死的生命,围困了去对辩,就要迟生到善处了;何况临命终的人,在生未曾有少份的善业,各人依据了本业,自受恶趣去,这眷属如何这样的残忍,再要增加他的罪业呢?  (释)鬼神浮游人间,不得吃食,便变怪起来,扇动人心,教他作恶,杀害生命,你加了罪业,他来现成飨受血肉,是最坏的东西;无知识的人,往往受他的愚,连累了临终人,并连累了自己。  【譬如有人从远地来,绝粮三日,所负担物,强过百斤。忽遇邻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转复困重。】  (解)‘譬如有人,从远的地方来,绝粮已经三日了,所负担的东西,勉强负过一百斤,忽然遇著了一个邻人,更要附带一些东西,以是这个缘故,反又加上困重了。’  (释)从远地来,譬如我们从无始生死旷大劫以来,久已缺绝戒、定、慧的三日的食粮了,腹饿力弱,十恶互照,勉强的支持百斤的重担,已是没有善根的人了,这附带重东西的邻人,就是给他杀生的眷属,再给他加上一些重罪,这危险很像是‘落井投石\’一般,可以不谨慎的么!  【世尊!我观阎浮众生,但能于诸佛教中,乃至善事,一毛一v、一沙一尘,如是利益,悉皆自得。】  (解)菩萨继续叫著佛说:‘世尊!我观瞧这阎浮提的众生,只要能够在诸佛教之中,乃至于所有的善事,虽是小得像一毛、一v、一沙、一尘,他那样的利益,悉数都要使他自己获得,没有一些空做的。’  (释)能对于佛教中,发信心,虽是微细的善事,都是成佛的正因。譬如有人,将一毛分作百分,拿了百分之一的毛,沾一滴的水,寄在佛的地方,佛就把这一滴水,和入恒河里,不增不减的,渐渐和入大海,就要把这人度到成佛,仍旧把这水还他,所以说少善不积,何以成圣呢?  【说是语时,会中有一长者,名曰大辩。是长者久证无生,化度十方,现长者身。合掌恭敬,问地藏菩萨言:大士,是南阎浮提众生,命终之后,小大眷属,为修功德,乃至设斋,造众善因,是命终人得大利益及解脱不?】  (解)说这话的时间,会中有一位长者,名叫大辩的,这长者久已证得无生的了,为化度十方世界的众生,常常现化长者身分的,这时合掌恭敬的问地藏菩萨说:‘这南阎浮提的众生,命终了之后,小大的眷属,为他修功德,乃至设斋供养,造众善因,这命终的人,就可以得到大利益,以及解脱的么?’  (释)梵语钵底婆,翻名辩才,辩,是问答辩驳没有阻碍的,所以也说辩才无碍。他这辩字内,包涵著善、法、词、乐说四种意义,现在他能一义中演说无量义,一法中演说无量法,一词中演说无量词,尽那未来的时际,乐说这三种法门,所以有这大辩的佳号。他还久已证到不生不灭的大了,地位的崇高,已同佛差不多,因为他要化度十方的众生,所以依旧现长者的身分。他这时听地藏菩萨的话,所以接著来问的。  功德,是指悬醯仁隆  设斋,就是供佛斋僧。  众善因,就是、建造塔像等都是。  利益解脱,是问菩萨:‘眷属给死亡的人,做佛事的功德,死的人,真得到利益,可以解脱生死的么?还是得不到利益,不能解脱生死呢?’  【地藏答言:长者,我今为未来现在一切众生,承佛威力,略说是事。长者,未来现在诸众生等,临命终日,得闻一佛名、一菩萨名、一辟支佛名,不问有罪无罪,悉得解脱。】  (解)地藏菩萨回答说:‘长者!我今天为这未来现在一切的众生,承佛的威力,简略的说说这事情。长者!未来现在诸众生等,临命终的一日,得听到一佛的名、一菩萨的名、一辟支佛的名号,不问他有罪没有罪,都得到解脱。’  (释)一切的众生,命终的一天,自已不能念,叫他人代念,临终的人,听了诸佛菩萨的一名一号,不论有无罪业轻重的人,都得著了生脱死,超升佛国里去了。为甚么临终的时间,有这样的灵感?现著的人,不很灵感呢?这也有一种道理,因为临终的人,心急念专,像小孩子遇著了强盗追赶,要叫喊他父母来救他一般,很诚恳拚命的念,所以快得很;平常人念佛,往往心不对口,不肯诚恳恭敬,那里来的感应呢?所以古人说:‘口里念佛心散乱,喉咙喊破也徒然。’何况还有一种没有知识的人,他念一句佛,还要当铜钱用,念念贪心,那更是无效的了。  【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众罪,命终之后,眷属小大为造福利一切圣事,七分之中,而乃获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以是之故。未来现在善男女等,闻健自修,分分己获。】  (解)菩萨继续说:‘倘若有男子女人,在活的时间,不修善因,造了许多罪恶,命终了之后,不论他大小的眷属,为他修造福利,一切的佛事,七分之中,只有获得一分,六分功德是活人自得的。以是这缘故,未来现在的善男女,趁著现在耳目聪明、强健的时间,自己来做佛事修福,不要等待临死时,眷属给我代修,那么,分分利益,都可以自得了。’  (释)大人给他小人做功德,是大眷属;小人给他大人做功德,叫小眷属。凡关于佛教中所做的功德,都可以叫作圣事。死了做功德,只有得到一分,所以叫你现生的人,趁早自修福利,点灯、悬幡、请僧读经,做一个活七七,功德就更大得无量的了。  【大鬼,不期而到。冥冥游神,未知罪福。七七日内,如痴如聋。或在诸司,辩论业果。审定之后,据业受生。未测之间,千万愁苦,何况堕于诸恶趣等。】  (解)菩萨又继著说:‘无常的大鬼,不用你约期等待,他自然会到的,冥冥的游人,自己不知道是罪是福,随著无常去了,这七七的日内,如痴如聋一般,或在诸阴司中,和判官辩论他在生时所作的恶因业果,经过了这审定之后,各人依据了他的业果去投生,在那辩论未测的时间,已有千万种的愁苦了,何况堕于诸般恶道里受苦去呢?  (释)梵语萨迦耶萨,翻名作无常,凡是世人所作之事,旋生旋灭,都是无常的,所以古人说:‘性命在於呼息之间。\’大丈夫旦不保暮,俗谚说:‘无常叫你三更去,断不宽留到五更。’可怜一般昏庸的世人,性命尚且不能自主,何况其他比性命轻贱的一切呢?  诸司就是赏善、罚恶的判官。  辩论,是辩论十善十恶的。  阎王之下,有五位官,一叫鲜官,是禁人杀生的;二叫水官,是禁偷盗的;三叫铁官,是禁邪淫的;四叫土官,是禁妄语的;五叫天官,禁饮酒的;所以这五戒是最要紧的,倘若不能够全戒,戒一、二种也是好的。  【是命终人,未得受生。在七七日内,念念之间,望诸骨肉眷属与造福力救拔。】  (解)‘这命终的人,尚未得著投生的七七日之内,在这千万种愁苦的念念之间,希望他们的骨肉至亲的眷属,给他修造福利,好仗佛力救拔他。  (释)人死了,在阴司里辩论,要经过七七四十九天,然后方才把他罪业判决,所以在这七七日内,罪业还没有判决的时间,时时刻刻想望他的骨肉眷属去救拔他,好借这功德来赎他的罪业,或者可以仗了佛力上天去。  【过是日后,随业受报。若是罪人,动经千百岁中无解脱日。若是五无间罪,堕大地狱,千劫万劫永受众苦。】  (解)‘过了这七七四十九日以后,就随了他所作的业,受报去了,倘若是罪重的人,一动这恶刑,就要经过千百岁中,没有解脱的时日了;若是应该受这五无间的大罪业,堕落到大地狱,就千劫万劫,永远的要受许多痛苦了。’  (释)有形,方才有影;有声,方才有应响。有因,方才有果;或有作了恶事没有报应,是前生的余福没有尽,福尽,祸自然会来的。  【复次,长者,如是罪业众生,命终之后,眷属骨肉,为修营斋,资助业道,未斋食竟,及营斋之次,米泔菜叶,不弃于地,乃至诸食未献佛僧,勿得先食。】  (解)地藏菩萨又复对长者说:‘像这样有罪业的众生,命终了以后,或是他的眷属和骨肉,为他修营办斋,资助他,免得他在业道里受苦。倘若斋食尚没有完竟,以及正在办斋的时间,淘米泔水和菜叶等类不可以抛弃在地上,乃至于诸种食物,未献过佛与僧,勿得自己先吃。  (释)做佛事求福利,无非想死亡的人,倘若不诚心恭敬办斋,去供养佛、法、僧,那里来的功德呢?在这办斋的时间,或是淘米泔水、黄的坏的菜叶,以及不好的东西、剩下来的东西,一些也不能抛弃在地上,用器物盛贮收藏起,等到斋过了已后,或者施给乞丐,或者施给畜生去吃;若有好的菜肴没有供过佛、没有斋过僧,无论何人不能先吃,这样方才有功德。若有先尝的人,这人要五百世中,受饿鬼道的苦。  【如有违食及不精勤,是命终人了不得力。如精勤护净,奉献佛僧,是命终人七分获一。】  (解)‘倘若有违背了这上面所说的规矩,自己先吃,以及不精勤的保护办得洁净,这命终的人,得不到一些功德;倘若很恭敬的,能守这规矩,精勤的保护,办得很洁净,奉献佛和僧人,这七分的功德,命终人可以获得一分,六分功德,是办斋的眷属获得的。’  (释)若不是依经中所说的方法去办斋,不但死亡的人,也难得利益,就是给他做佛事的眷属,也得不到一些利益;倘若照他的规矩去办,办得很精诚、很洁净,那么诸天都欢喜,百神也庆悦,天神也来拥护了,自在存亡都可以得到福利。  【是故长者,阎浮众生,若能为其父母乃至眷属,命终之后,设斋供养,志心勤恳,如是之人,存亡获利。】  (解)地藏菩萨继续的说:‘是因为这缘故,长者!阎浮提的众生,倘若能为他的父母,或者乃至于至亲骨肉眷属,命终了之后,设了斋去供养,终要志心勤恳,像这样的人,所做的佛事,生存和死亡的,都可以获得利益了。’  (释)志心勤恳,就是精勤护净的意思。能志心,方才能精,精诚到极点,自然可以感动诸佛菩萨、诸天神的赐与福泽了,所以能够得到两全俱美的利益。  【说是语时,忉利天宫有千万亿那由他阎浮鬼神,悉发无量之心。大辩长者,作礼而退。】  (解)菩萨说罢了这话的时间,在这忉利天宫集会的,千万亿数的、那由他数的阎浮提的鬼神,都发出了无量数的菩提之心。那一位大辩长者,也作了一个礼,退回了原座。  (释)为什么邪劣的鬼神,到这时也了呢?因为听了上面地藏菩萨说过,拜祭鬼神是无益的,临终时听念佛号,罪业自然会解脱等等言论,所以那一般专做教人杀生造业的鬼神,自己也觉得惭愧得很,就都发心做诸佛菩萨的护法鬼神了。其实,也是佛和地藏菩萨教化他发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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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藏菩萨本愿经浅释第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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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品 观相违
第七品观相违
己二(观察相违)分二:一、相违之总法相;二、事相之详细分类。
庚一、相违之总法相:
何法能害于某法,此即彼者之违品。
任何法能害某某他法,就是他法之违品的法相。
庚二(事相之详细分类)分二:一、总说;二、别说。
辛一、总说:
违品有实不并存,无实互绝之相违,
观待对境之差异,而承许有此二种。
关于违品,也有是有实法的不并存相违与一者是有实法另一者是无实法的互绝相违,这是观待对境的差别而承许有此二种的。
辛二(别说)分二:一、不并存相违;二、互绝相违。
壬一(不并存相违)分四:一、法相;二、相违存在之境;三、灭除所害之时;四、确定相违之量。
癸一(法相)分二:一、破他宗;二、立自宗。
子一、破他宗:
许不并存能所害,若经分析非应理。
有些论师承许说:不并存相违的法相是存在于两个有实法的能害所害关系。如果对此观点加以分析,则不合乎实情,因为力量强大者是能害而不是所害,力量薄弱者是所害而不是能害,所以你们说既是所害也是能害是绝不现实的。
子二、立自宗:
是故所害与能害,犹如因果为异体,
令其所害无能力,此因即称能害者。
我们自宗声明:所害与能害二者不可能同时,而是像因果一样前后互为他体。何法作为导致所害无有力量的因,就称为能害。
癸二(相违存在之境)分二:一、认识相违;二、遣于彼之诤。
子一、认识相违:
诸不并存相违者,有实法涉能所害,
彼乃相续非刹那,即是所生能生故。
凡是不并存相违,既不可能是一个本体,也不可能存在另一者是无实法的情况。因此,有实法彼此之间是所害与能害,由于这二者的相续不会同时并存,所以是相续抵触,而不该是刹那相违,因为所害与能害是所生与能生的关系。
子二(遣于彼之诤)分二:一、遣除观察则非理之诤;二、遣除观察实体则非理之诤。
丑一、遣除观察则非理之诤:
谓刹那若不相违,相续不成违非理。
由从前前刹那中,前所未有后后生,
于彼增益为相续,能遣除之无过咎。
有些论师说:外境刹那如果不相违,那么由于相续并不成立实体,因此相违的这一安立也就不合理了。
驳:并没有这种过失,由遇到能害的前前刹那中产生前所未有的后后刹那,其中,从所害相遇能害的第三刹那以后假立谓相续,可见,能害足可消灭所害而无有过失。
丑二(遣除观察实体则非理之诤)分二:一、宣说对方观点;二、答辩。
寅一、宣说对方观点:
谓违微尘若并存,则已相违不并存,
不并存则毁一者,由此因果成同时。
假设辩方说:冷触的微尘与热触的微尘相违的二法如果并行共存,显然与不并存矛盾。如果不并存,那么在相遇时摧毁一者,结果就成了因果同时。
寅二(答辩)分二:一、破他宗答复;二、说自宗答辩。
卯一、破他宗答复:
有者承许已隐晦,有者则许遇而转,
个别承许无接触,此等常派皆错谬。
设若并存失相违,若转则违许常有。
对上述观点,数论派等有些论师认为:所害冷触的微尘就像白天的星辰一样,隐晦在能害热触之内。有些吠陀派论师则认为:热触尘与冷触尘接触以后,冷触尘转变为热触尘。有部宗等个别论师则承许:微尘有间隔地环绕、聚合,虽然没有接触,但其他冷触尘来到的位置已被热触尘占据,从而使冷触尘不能组成粗尘。
你们这些声称微尘实有的观点都是荒谬的,无论是冷尘隐形在热触的范围内还是有间隔地环绕热触尘而存在,如果可以这样并存,就已经失去了是相违的立宗。如果冷触尘转变成热触尘,则与你们自宗承许微尘常有的宗旨相违。
卯二、说自宗答辩:
是故微尘生微尘,令无力故不相违。
所以,我们自宗承许:如果热尘与冷尘二者从前刹那产生后刹那,那么为数众多并具有能力者将对方变成为数鲜少而不具能力的微尘。由此丝毫也不相违,并且是所生与能生也具有合理性。两个具能力者不可能共存,为此也是不并存相违。
癸三(灭除所害之时)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诤论。
子一、破他宗:
有谓三成事刹那,有说长久相共存。
长期共处不并存,此一相违实稀有。
有些论师宣称:所断与对治在三成事刹那并行不悖。个别论师也指出,从现在直到获得金刚喻定之间长久并存的所断与对治也是存在的。作者以讽刺的口吻说:这两种观点无论是哪一种,这种长期共处自性的不并存,除了你们这样的大智者以外,谁会知晓,这实在太奇特了。
子二、立自宗:
接触令无能力生,三刹那境违品灭,
生起决定令增益,不复生即识相违。
热触与冷触等所有外境法可以同时聚集,因此,第一刹那热触的多尘与冷触的少尘相遇,第二刹那,冷触不具备生起后面同类的能力,第三刹那,所害灭亡,能害产生。可见,外境无情法的违品相续是在第三刹那消失的,而作为增益等心识的相违,由于两种分别念一刹那也不可能接触,因此生起决定而使增益不再持续产生即是心法之违品消亡的形式。
子三(除诤论)分二:一、遣于外境相违之诤;二、遣于心识相违之诤。
丑一(遣于外境相违之诤)分二:一、遣观察有分无分则非理之诤;二、遣观察无碍功能则非理之诤。
寅一、遣观察有分无分则非理之诤:
谓一刹那若无分,则粗相续皆成无,
如若有分成无尽,故三刹那难消失。
刹那原本无部分,相续亦唯刹那生,
微尘刹那不同故,于三刹那灭违品。
对方辩论道:一刹那如果没有三刹那之分,那么粗大的相续将无法组成。假设存在可分割的部分,也将变成无穷无尽。因此,违品在第三刹那消失之说难以立足。
答辩:作为刹那,观待时间的缘故,不可分割,虽然相续只是刹那连串生起,但组成微尘团与刹那完全不同,因为微尘观待方向故是有分,而刹那观待时间故是无分。所以,在第三刹那时违品不复存在。
寅二、遣观察无碍功能则非理之诤:
有者如是而声称,冷触无阻之功能,
生具功能无功能,如何冷触无需用。
冷触无阻之功能,乃二刹那近取因,
值遇相应俱有缘,方可出生彼之果。
有些论师说:与热触同时的冷触的无阻功能到底产生自己后面有能力的刹那,还是产生无能力的刹那,如果产生有功能的刹那,也就无需热触而自行灭亡了,倘若产生无功能的刹那,热触也同样毫无必要。
驳:冷触的无阻功能只是本身第二刹那的近取因,而无论要产生有功能的果还是无功能的果,都要借助于有功能或无功能的俱有缘相违才能生果,假设热触力量强大,则生起无功能的冷触,如若冷触力量强大,则生起有功能的冷触,比如,淤泥中土的成份占多数,就硬一些,如果水的成份多,则软一些。
丑二、遣于心识相违之诤:
谓所断体或断种,无论如何亦非理。
亦有断种之对治,定无增益无二过。
有些论师辩道:要使增益或所断的本体荡然无存,心专注在他处也能办到,并不需要定解,而要断除种子,定解也无能为力,因此,无论是两种情况的哪一种,都不合理。
驳:决定的相续通过串习能够断除种子,因此它也具备断除种子的对治。再者,只要决定一经生起,增益的本体就会被断除。所以,没有上面的两种过失。
癸四(确定相违之量)分三:一、破外境相违;二、建立心前相违;三、遣除诤论。
子一、破外境相违:
犹如相属此相违,亦于实境不成立,
唯以分别念增益,而安立此为相违。
正如相属一样,相违在真实的外境中也不成立,原因是:如果能害强有力而存在,则所害无有能力而不生,当无有功能的所害生起时,强有力的能害已经泯灭。由此可见,(能害所害)相续不可能共存,只是以分别念假立说“此法与此法相抵触”而安立为相违的。
子二、建立心前相违:
除非可见不可见,无定相违之他量。
某法除了可见不可见以外并不存在能确定相违的其他量,就像因果那样,首先无有能力的所害与有力的能害均未见到,之后看见有力的能害,随后看见无力的所害,只能依靠这一正量来确定相违。
子三、遣除诤论:
谓冷触灭火共相,不定具力则不成,
有者说用具力因。自体唯依火共相。
有些人辩驳说:对于冷触的灭亡,如果运用火的共相,则有不定的过失,因为即使有火也不一定没有冷触。假设运用强有力的火作为因,则有不成的过失,因为当时冷触不可见,故而比它力量强大这一点无法成立。
对于这一辩论,有些论师答复说:如果火力微弱,当时冷触也应该见到,正因为冷触不现,才能证实火力强大,是为此而运用强力之因的。
然而自宗认为:自本体是依靠火的共相予以证实的,因为只要火一经出现其违品——冷触就不复存在这一点成立。
壬二(互绝相违)分二:一、宣说他宗非理;二、安立合理之自宗。
癸一(宣说他宗非理)分二:一、宣说对方观点;二、破彼观点。
子一、宣说对方观点:
若谓某法离他法,即是互绝之相违,
分类直接间接违,间接违亦许二类。
实体反体之相违,各有二种共六类。
藏地大多数论师说:某法远离他法,即是互绝相违的法相。并承许:如果对互绝相违进行分类,则有排除所破安住总反体的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两种,间接相违也有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与不具直接相违差别法两种。具体而言,实体有直接相违等三种,反体相违也有三种,也就是说每一个实体、反体都有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两种,而间接相违内部也各有两类,总共有六种相违。举例来说,实体直接相违,诸如蓝色与非蓝色;实体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诸如,非蓝色与青莲花的蓝色;不具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诸如蓝色与黄色;反体直接相违,诸如非因与因;反体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诸如非因与所作因;反体不具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诸如所作反体与无常反体。
子二(破彼观点)分三:一、真实遮破;二、破遣过之答;三、说明异体称相违之密意。
丑一、真实遮破:
若离他法是相违,所有相属成相违。
若承许此相违破,相属则立皆失毁。
驳:如果说某法仅仅远离他法就是相违,那实在是言过其实了,因为如此一来所有异体法均成了相违。假设认为事实的确是这样,那么火与烟等一切相属也变成了相违。倘若认可这一点,那么即使运用相违因也成了建立,而根本无法遮破其违品。相反,即使应用相属因也不能建立相属的对境,结果一切破立的安立都将土崩瓦解。
丑二、破遣过之答:
谓异体属或无关,是自本体遮他体。
相违可得遮破故,可见不得成无需。
对方答复说:不管是火与烟等异体相属也好,还是蓝色黄色等实体反体异体毫不相关也好,只要是自本体就否定了他本体。
驳:倘若如此,那么比如说,在运用“见到蓝色的地方不存在黄色,如果存在,应该见到,未曾得到之故”这样的可见不可得因进行推理就成了毫无必要,因为蓝色、黄色与火、烟一样的互绝事物,需要相违可得因才能否定。
丑三、说明异体称相违之密意:
说异体法是相违,实是假立如相属。
在因明的有些场合当中,说蓝黄与火烟等互为他体的事物是相违,这是指假立,而不是指法相,就像两匹马拴在一起假立称谓相属一样。
癸二(安立合理之自宗)分三:一、一体异体之安立;二、异体安立相违相属之理;三、宣说互绝相违。
子一、一体异体之安立:
依因与识之差异,安立一体与异体。
由他体因与一体因所得出的法是实体的他体与一体,或者根据识前显现的一体与异体的差别,而安立反体的他体与一体。
子二、异体安立相违相属之理:
异互利害属与违,无利无害唯他体。
这些异体法之中,互相有利有害,而依次立为相属与相违,如果无利无害,则既不是相属也不是相违,仅仅安立为异体而已。
子三(宣说互绝相违)分二:一、解释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丑一、解释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
遮非自即直接违,间违自破非能遍。
诸如蓝色与非蓝色、常有与无常一样,如果是本身,则否定非本身的法,它们彼此之间即是直接相违的法相;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之间接相违的法相,以自身来遮破非自身的能遍法存在。如所作与常有,所作的非自身即是非所作,非所作的能遍是常有,如此加以遮破。
丑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谓蓝等非违不破,是互绝而非相违。
辩方提出:如果蓝色与黄色既不是不并存相违也不是互绝相违,那么就是能以是一者而否定是另一者了。
答辩:这两者之间虽然是互绝,却不是互绝相违。
互绝相违遮一体,是彼以非彼者破,
互绝之二有实法,可见不可得遮破。
实际上,互绝相违是遮破一体的他体,在进行推理论证时,如果是它,则以非它的有害因加以遮破,彼此之间互相排斥的两个有实法是同体,这一点依靠可见不可得因加以推翻,而并不是以另一者可得来否定一者的。
量理宝藏论中,第七观相违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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