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016年4月|1日起,怎样管理2016年昆明电动车上牌

昆明出的电动车新规是不是意思是我在4月1号前去买张新的超标车也可以落户了?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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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将归入机动车 昆明市民关注电动自行车新标准
[核心摘要]去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国家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新标准即将出台,其中&超标电动车将归入机动车&一说引起了市民关注。记者从昆明市交通部门获悉,暂未接到与电动自行车新标相关通知。
  市场:超标电动车变&酷车&
  去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记者走访发现,从西昌路到小菜园立交,从北辰大道到学府路,超标电动车身价已经从4000多元飙升到1万多元,并被冠以&酷车&头衔。进口气瓶减震、天使眼大灯&&电动车被改得面目全非。卖&酷车&的滕先生说,他所出售的都带正规发票,只要在路上遵守交规,不肇事,一般都不会被查处。如果并入机动车管理,那就更能名正言顺地落户,可以放心地骑了。
  电动车联盟负责人&苏子&表示,最近已听过很多同行说超标电动车将归入机动车,现在超标车落不了户,但买的人照样很多。
  声音:不能把电动车一刀切
  不少市民对落户问题并不担心,而更关心车的性能。黄先生说,他原本骑摩托车上下班,但最近摩托车出了点问题没时间修,加上摩托车2018年就得报废,所以考虑买辆电动车替代。&我们同事的电动车一骑就是三四年,也不见哪里坏掉,我不怕电动车被骑坏,而是想买辆续航能力强的,因为家有点远。&
  杨先生说,他买电动车,就作为短途工具,图个方便。如果电动自行车要归到机动车甚至需要考驾驶执照,那他宁愿选择购买更轻便的常规自行车。
  也有不少市民反映,现在路上跑的电动车都很快,很多肇事也都和电动车相关,是应该出台专项的法规好好管管电动车了。但也不能把电动车一刀切,&如果电动车归为机动车,就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岂不是很危险!&有市民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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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4:13:56
4月1日起昆明电动车无证不得上路
来源:云南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
作者:袁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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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昆明电动车无证不得上路
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4月1日起,新买的电动车自购车之日起30天内要到住所地的州(市)或县(市、区)交警部门登记点办理落户登记。对于《规定》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车,也要在4月1日开始3个月内到交警部门登记点落户。
  记者了解到,《规定》实施后,市民新购的电动车必须经过交警部门登记,才能上路行驶;而没有进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将不能销售和登记落户,并不能上路行驶。另外,电动车过户、车牌和行驶证丢失,也都要在30天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原登记电动车的交警部门申请变更、转移登记和补领、换领。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在昆明还有许多超标电动车没落户,对此交警表示,昆明已经实行了电动车登记管理,超标电动车不能再进行落户登记。同时,交警提醒,电动车落户登记规定属于强制性登记,今后没有登记落户的电动车,都不能上路行驶,违者将受到20至50元的罚款。
  记者在昆明西昌路与弥勒寺路口一带观察,经过路口的电动车中很多电动车都没有悬挂车牌。而在售卖电动车较为集中的西昌路,记者走访了不少商户发现,许多商家销售的电动车都是超标电动车,针对超标电动车限制落户的管理措施,依然没有从源头上限制超标电动车的销售和使用。
  &没有办法呀,我们之前进了这么一大批货,如果卖不出去,自己的损失就很大了。&在一家电动车销售点,一位女店主叫苦道。而在《规定》中,就明确销售商在售卖电动车时,必须在销售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醒目的准予登记的电动车产品目录,不得销售未列入我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销售商出售未列入目录的超标电动车,市民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将对违规销售的商家进行查处。
  交警部门表示,今后我省的电动车销售和登记落户都实行目录管理、实名登记管理;超标电动车登记后悬挂过渡期车牌,过渡期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4年,在过渡期内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置换成符合标准的电动车。4年过渡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再上路行驶。
  据了解,目前云南全省已经有600万辆电动车,并以每年70万辆左右的速度增长,而其中90%以上都是车重超过40公斤、限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超标车。而600万辆电动车中,除昆明登记的110万辆外,大部分处于无牌无证状态。
记者&& 袁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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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泛亚法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云新网前审字  云电子公告备案130001号云南省电动车管理新规4月1日实施 不超重可载1人
16:27:00&&来源:昆明日报
[提要]&&速读:云南电动车管理新规4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购车后须在30天内注册登记、限重范围内可乘载1人、使用达10年将报废、超标车经审核拿到过渡号牌方可上路,还对5项严重违法开出最高500元的罚款。新规实施后,市民购买了电动车,在30天内要带上身份证、购车发票、电动车出厂合格证明和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书,到交管部门申请电动车注册登记。
  特别提醒市民,超标车已无法登记注册,请不要购买
  速读:云南电动车管理新规4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购车后须在30天内注册登记、限重范围内可乘载1人、使用达10年将报废、超标车经审核拿到过渡号牌方可上路,还对5项严重违法开出最高500元的罚款。
  限重范围内可乘载1人 、不得超载、闯红灯,不得行驶在高速路、机动车道上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予以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4年后超过500万辆超标车将全部注销淘汰……4月1日起,新修订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昨日,云南省交警总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就新规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购车30天内注册登记
  新规中明确,“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将由工信、质监、工商、环保、交管部门共同编制,该目录将载明符合国家标准并批准销售的电动车品牌、型号、生产企业、蓄电池种类等信息,并在电动车销售场所内明显位置公布,方便消费者参考、选购。一旦电动车销售商将未列入“电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出售给市民,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质监部门还将对销售商的电动车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新规实施后,市民购买了电动车,在30天内要带上身份证、购车发票、电动车出厂合格证明和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书,到交管部门申请电动车注册登记。交管部门当场查验、审核,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当场发放号牌和行驶证,有了车牌、行驶证的电动车才能上路行驶。只有在30天注册登记期内,车主才可以凭电动车购车发票或其他证明、电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路行驶。
  已登记的电动车,车主不得擅自改变电机号码、车身号码和结构构造。如果车主转卖的电动车已经注册登记过,注册登记内容变更,车主和买主就要在30日内,向原登记电动车的交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如果电动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损毁,车主也应当在30日内拿着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电动车的交管部门申请补领、换领。
  管理系统方便查询
  电动车越来越多,新规中明确,交管、工信、质监、工商、环保等多部门联手合作,从道路交通安全、电动车生产质量、销售市场、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严格监管。通过电动车注册登记,交管部门拟通过大量采集电动车技术资料、电子影像信息,建立完善的“电动车管理系统”,今后,市民可通过这个平台轻松查询电动车相关信息。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将配套建立电动车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
  新规还规定,今后,城市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都将配建、增建电动车停车场或临时停放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停放地点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做他用。
来源:昆明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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