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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11年全国部分报刊投稿邮箱暨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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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部分报刊投稿邮箱
《人民文学》[诗歌]
《青年文学》
《中国铁路文艺》
《中国文化报》
《中国铁路文学》
《北方文学》[诗歌]
《雪花》[诗歌]
《岁月》[诗歌]
《诗林》[诗歌]
《辽宁青年》[诗歌] &或
《辽河》[诗歌]
《芒种》[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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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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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文学》
《安徽文学》
《青春阅读》
《飞天》组诗
《星星诗歌》
《重庆日报》
《攀枝花日报〉
《散文诗世界》
《散文诗》湖南益阳市
《长江文艺》电子邮箱:
《荆门日报》[诗歌]
《民族诗刊》[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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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诗歌]
《讲门文艺·打工诗歌》[宋世安]
《佛山文艺》[诗歌]
《打工族诗歌》
《心灵知音》[罗德远]
《长安报诗歌》
《常青藤》[美国]
《梅园文学》[欧洲]
《新城市》诗刊
《诗词报》[校园诗歌]
&[社会诗歌]
《大地诗刊》
《深圳青年》
《上海文学》
《滇池》[邹昆凌主持]
《中国铁路文艺》ZGTLWY@21CN.NET
《鸭绿江》[柳云主持]
《边疆文学》
《广西文学》[诗歌主持冯艳冰]
《芒种》[张启智&王霆]
《朔方》[杨梓] 
《长江文艺》[诗歌]
《岁月》[诗歌]
《作品》[诗歌]
《延安文学》[诗歌]yawx1979@
《雪莲》[诗歌]gq0227@
《山西文学》[诗歌]
《黄河》[诗歌].cn
《福建文学》[诗歌]
《东方文学》[诗歌]
《广州文艺》[诗歌]gzwyzzs@pub.
《延安文学》[诗歌]yawx1979@
《西湖》.cn
《作家杂志》[诗歌]
《江河文学》[诗歌].cn
《北极光》[诗歌]
《诗潮》[刘川]
《诗选刊》[郁葱]
《中学语文学习》
《时代作家》
《作家林》
《创作》杂志
《广西文学·青春放歌》
《揭阳日报》
《南方激情诗人报》
《青春》杂志
《人民文学·汉诗》
《青青世界》
《诗歌大典》
《诗歌月刊》
《中国诗歌研究》[首都师范大学]
《海鸥》[台湾余崇生主编]
《特区文学》
《新诗界》
《中国文化报·离离芳草》小诗
《中国作家散文》
《自由撰稿人》
《写作·中学版》[田野]
《情诗季刊》
《文化月刊·诗词版》
《中州诗词》
《中华诗词报》
《深圳诗词》
《陕西诗词界》
《长白山诗词》
《今日火炬》报 
《语文学习·语言丛谈》
《语文月刊》
《扬子江》[子川]
国内有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文学杂志
《诗刊》 诗歌半月刊
主办:中国作家出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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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文学》 综合月刊
主办:中国作家出版集团
投稿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楼《人民文学》编辑部
邮编:100125
《翠苑》 综合双月刊
主办:江苏省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常州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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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文学》 综合双月刊
主办: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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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 综合双月刊
主办:浙江省绍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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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 综合双月刊
主办:湖南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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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诗刊》 诗歌双月刊
主办:江苏省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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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文学》 综合双月刊
主办:陕西省延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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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综合月刊
主办:河南省开封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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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学》 综合双月刊
主办:西藏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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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 综合双月刊
主办:辽宁省营口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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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燕赵诗刊》 诗歌年刊
主办:黑龙江省大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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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世界》 散文双月刊
主办:中华伏羲文化研究会文艺创作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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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魂》 综合双月刊
主办:云南省镇雄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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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文学》 综合双月刊
主办:云南省永善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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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 综合月刊
主办: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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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作家》 综合双月刊
主办:甘肃省酒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投稿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西大街18号综合楼3楼《北方作家》编辑部
邮编:735000
《红豆》 综合月刊
主办:广西南宁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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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河》 综合双月刊
主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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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花》 综合半月刊
主办:贵州省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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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学》 综合月刊
主办:安徽省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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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 诗歌半月刊
主办:四川省作家协会
投稿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星星》诗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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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海外版》 散文双月刊
主办:百花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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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文学》 综合月刊
主办:福建省厦门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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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学》 综合半月刊
主办:中国青年出版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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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文学》 综合月刊
主办:山西省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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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学》 综合月刊
主办:上海市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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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学》 综合月刊
主办:四川省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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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 综合双月刊
主办:重庆市作家协会
投稿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红岩》编辑部
邮编:400015
《小说林》 小说双月刊
主办:黑龙江省哈尔滨文艺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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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池小小说》 小说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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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 综合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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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小说》 小说月刊
主办:江苏省淮安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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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月刊》 诗歌月刊
主办: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投稿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大钟楼邮政局518信箱《诗歌月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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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说(原创作品版)》 小说月刊
主办:吉林省吉林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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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港》 综合双月刊
主办:浙江省宁波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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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百家》 散文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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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潮》 诗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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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学》 综合双月刊
主办:中国作家出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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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梁》 综合月刊
主办:湖南省娄底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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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散文家》 散文季刊
主办:中国西部散文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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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林》(深圳) 诗歌双月刊
主办:哈尔滨文艺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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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林》 诗歌双月刊
主办:哈尔滨文艺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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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刊》 歌词月刊
主办:中国音乐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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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综合双月刊
主办:北京出版集团公司
投稿地址:北京北三环中路6号《十月》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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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文》 散文半月刊
主办:陕西省西安市文联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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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 综合双月刊
主办:海南省作家协会 海南省农垦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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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马》 综合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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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 综合双月刊
主办: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投稿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清明》编辑部
邮编:230001
《作家》 综合月刊
主办:吉林省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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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啄木鸟》 综合月刊
主办:群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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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月刊》
主办:吉林省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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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文艺》 综合月刊
主办:湖北省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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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学》 综合月刊
主办: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投稿地址:北京市前门西大街97号《北京文学》编辑部
邮编: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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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文学》 综合双月刊
主办:中国德艺双馨文艺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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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文艺》 综合月刊
主办:广东省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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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剑》 综合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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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 综合月刊
主办:黑龙江省大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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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文学》 综合月刊
主办:宁夏银川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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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作家》 综合月刊
主办:四川省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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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文学》 综合双月刊
主办:辽宁省作家协会 丹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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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文学》 综合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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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山》 综合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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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莲》 综合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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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燕》 综合月刊
主办:辽宁省大连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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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地》 综合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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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 综合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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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 综合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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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河》 综合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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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城》 综合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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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 综合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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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光》 综合双月刊
主办:大兴安岭地区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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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绿江》 综合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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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文学》 综合双月刊
主办:云南省彝良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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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 综合月刊
主办:内蒙古自治区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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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 综合半月刊
主办:甘肃省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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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综合双月刊
主办:四川省阿坝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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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文艺》 综合半月刊
主办:广东省江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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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文学》 综合双月刊
主办:云南省昭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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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 综合双月刊
主办:河北省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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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文艺》 综合双月刊
主办:东风汽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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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界》 综合月刊
主办:湖南省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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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文学》 综合月刊
主办: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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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草》 综合双月刊
主办:湖北省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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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洲》 综合双月刊
主办:百花洲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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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笑花》 综合双月刊
主办:云南省文山州文联
投稿地址:云南省文山县城东风路27号《含笑花》编辑部
邮编:663000
《文苑·经典美文》 综合月刊
主办: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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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文艺》 综合月刊
主办:中国铁路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投稿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0号中国铁路文联《中国铁路文艺》编辑部
邮编:100844
《时代文学》 综合月刊
主办:山东省作家协会
投稿邮箱:(小说)
(纪实文学、诗歌)
《敦煌》 诗歌半年刊
主办:甘肃省兰州市敦煌诗歌研究会 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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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稿费标准大全
《独唱团》韩寒主编,原创稿费标准是千字元,发表过或摘录稿费标准是千字500元。号称要做中国稿费最高的文学杂志,要抬高中国文化市场的价码,“中国做文化的人都穷成这样,我没有脸面说自己是文化大国的”,韩寒在博客中写道。详情请进:
金秀贤作为韩国身价最高的明星编剧,撰写电视剧剧本的稿费标准为1集5000万韩元(约30万元人民币),作家金秀贤表示自己此前与《侍女》制作公司定下的稿费只有3亿韩元(约18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进:
国内编剧的稿酬大致分为4个档次,最高的8万元到15万元/每集,得是称得上国内知名编剧且正走红的。不过著名编剧张继透露,每集8万元到10万元的标准只是业内的一个传说,具体哪些人能拿那么多,他真的不清楚。高满堂等知名编剧也拒绝透露自己的具体稿酬,“因为稿费是写在合同里的,有些规定不能对外透露。”中档的是3万元以上,国内编剧稿酬每集超过3万元的也不多。第三个层次是2万元左右,第四个层次是每集5000元到8000元。详情请进:  
著名小品编剧孙艳平2011年稿费标准(网上最高):小戏、小品、大型戏曲、表演唱、数来宝、快板、歌词、主持词等作品,现将价格公布如下:13分钟内小品剧本:收取2000元稿费(原1千元)。13分钟内文化厅评奖小品剧本,收取3000元稿费(原2千元)。20分钟内小戏剧本,收取3000元稿费(原2千元)。20分钟内文化厅评奖小戏剧本,收取4000元稿费(原3千元)。网上已经发表的小品,如需要完整剧本,收取800——2000元稿费。在其它网站发表的小品,如需要完整剧本,收取300——500元稿费。其它剧本,价格另议QQ:(几乎全天在线)。详情请进:
作家贾平凹告诉记者,他目前在杂志刊发稿件得到的稿费,从千字500元到千字5000元都有,虽然一线作家得到的这种看似“天价”的稿费让很多人眼红,但这个数字和影视圈编剧每集数万元的稿费相去甚远,对名作家来讲,在期刊能得到的只是自身价值的实现。详情请进:&
《故事会》2010年稿费具体到每千字,约千字500元左右。详情请进:
在韩寒的《独唱团》高调宣传他们的“天价稿费”后,《收获》、《上海文学》两家文学期刊近日宣布其稿费标准至少增长2-5倍(原为80-100/千字),预计最高可达400-500元/千字。详情请进:
《江南》主编袁敏说,同样也按千字的标准,眼下《江南》在100至200元,特稿在300元或500元,稿费是按作家水准高低上下浮动的。详情请进:
新政前的稿费标准基本是80元至100元/千字,这还是近七八年来改的,七八年前(一直实行上世纪80年代标准)是60元至100元/千字;改为版税制度后,畅销作家的作品收入上百万已不是什么稀奇事,但大部分纯文学杂志的作者,则依然只能拿着20年前的稿费过今天的日子。《花城》、《作品》、《广州文艺》等主流文学杂志,稿费也是千字100元左右,田瑛和鲍十都表示,这“在全国属于中上水平”。杨克说,稿费过低,让大部分青年作者偏向于为报社写专栏,因为报纸文章短小,稿费有千字200-300元左右。这对纯文学的创作无疑会有一些影响。因此,提高稿酬的呼声,近几年此起彼伏。详情请进:
据某知情人士透露,一些经营较差的文学杂志,如今稿费还不到50元/千字。而6岁的王子乔前不久在韩寒主办的杂志《独唱团》创刊号上发表了一首32字的小诗,竟得到了972元的稿酬。详情请进:
2008年稿费标准参考,详情请进:
原创稿费:100元/千字:中国文化报、江南时报、江南晚报、江苏工人报、小小说故事会、南京晨报、武汉晨报、金陵晚报、周末报、今日快报、扬州晚报、海峡都市报、大连日报、教师报、宝安日报、生活新报、青年时报、安徽日报、城市晚报、阳光女生、财会时报、新安晚报、今日早报、中国花卉报、安徽交通报、春风、大江晚报、皖江晚报、好家长、民间传奇故事、东方故事、故事大王、文艺生活*精品故事汇、文艺生活*小小说、珠江、星火、领导广角、莫斯科华人报、现代家庭报、贵州商报、兰州晚报、现代教育报、文学港、当代小说、襄樊电视报、武汉科技报、新女报、重庆晨报、广西政法报、温州都市报、东南早报、济南时报、华商晨报、
120元/千字:天津日报、天津老年时报、服务导报、民间故事、民间文学、新聊斋、楚天都市报、民情、江淮晨报、百花园、三月三*女人故事会、安徽广播电视报、服务导报、三月三、中外故事、教育时报、教育信息报、光明日报、当代青年、经理日报、中国石化报、广东人事、短小说、龙门阵、广西文学、微型小说选刊、
150元/千字:大众日报、四川日报、法制日报、新民晚报、江西日报、长江日报、羊城晚报、杂文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今晚报、粤港信息日报、北京青年报、扬子晚报、钱江晚报、杭州日报、中国交通报、中国环境报、北京晚报、中国教育报、健康向导、小小说读者、参花*爱情故事、共鸣、现代妇女、新健康、妇女之友、经济视点报、江城文学、大学时代、华夏少年、经典故事、深圳法制报、贵州广播电视报、贵阳晚报、青年参考、厦门晚报、长江文艺、小说界、北京晚报、微型世界、
200元/千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金融时报、文汇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广东工商报、每日新报、天津青年报、福建日报、深圳晚报、家庭主妇报、青年一代、初中生、幽默读者、演讲与口才、喜剧世界、古今故事报、视野、小品文选刊、成都晚报、女人坊、幸福、今日女报、中学阅读、海外文摘、涉世之初、都市丽人、新闻午报、美国东方、新女性、扬子晚报、新闻晨报、检察日报、中国读书报、中国电影报、华商报、家周刊、信息时报、京华时报、解放军报、北京日报、南方周末、深圳特区报、时代姐妹、
200-300元/千字:今古传奇故事报、故事世界、民间文学、百姓故事、新聊斋、民间故事、故事大观、三月三、中外故事、民间传奇故事、文艺生活、幽默与笑话、快活林、新故事、今古传奇故事版、人之初、八小时以外、新西部、科学投资、东方养生、飘、
300-500元/千字:百姓故事、山海经、故事林、故事家(1500字内)、上海故事、伴你同行、做人与处世、女友、女性天地、消费、爱人、黄金时代、今古传奇*故事版、现代女报、中国商报、家庭之友、生命、少男少女、浪漫时尚、银潮、看世界、莫愁、大家参考*幽默故事、浪漫、花溪、人人保健、读者、晶报、家庭百事通、男友、心理辅导、中年人、亚太经济时报、中国青年、西部大开发、城市女孩、白桦林、青春健康、潇洒、大家参考*谋财、
500-800元/千字:故事会、家家乐、家庭医生、恋爱婚姻家庭、深圳青年、中国人、人之初、新故事、中华魂、希望、婚姻与家庭、去旅游、新市民、南腔北调、俏女郎、Growing成长、女士、
600-1000元/千字:女报、爱人、知音、家庭、世纪虹、人生与伴侣
文摘推荐稿费:
以上为文学期刊稿费标准,以下为企业报刊稿费标准
——以下多半为06年前的稿费标准,请各企业报刊主编留言更新,谢谢!
发表于:06-09-24 11:25 摄影+文学介绍。一般题材300元左右/千字,名人明星题材500元/千字,照片30元/幅。如果名人明星使用的是寐MINE产品(公司可以赠送),稿酬则为1000元/千字,照片50元/幅。著名作者稿费标准从高:300元-1000元/千字,一般保证500元/千字左右的,内容中含有寐MINE产品正面宣传意义的稿酬铁定是1000元/千字。
详情请进:
内刊征稿,稿酬不菲,发表时间: 11:22
《创先》是一份房地产企业的内刊,80p全彩印刷,稿酬标准如下:文字:200元/千字,图片:30元/幅。详情请进:
|以前我参与的内刊稿酬是:编辑:一般来说因为工资待遇,内部报纸上不做考虑。但是,所有的稿件如果在公开媒体发表后,地市级媒体2倍稿酬、省级媒体4倍稿酬、中央级媒体就是5倍稿酬奖励。记者:专职的同上;企业内部兼职的,就是30元/千字,短新闻15元/条。通讯员:30元/千字,短新闻15元/条。特约作者:如果是大的评论,好文章上千元/篇,一般的知识性文章100-500元。作者:30-60元/千字,如果特别好的,100-200元/千字。图片稿酬:15元/张,如果是被头版主题新闻采用:60元/张。详情请进:
内刊组稿,其实可以这样做(
08:52:11) 一份刊物能吸引如此多的员工投稿,离不开丰厚的稿酬机制。《奔腾》稿酬优厚,部分技术,管理,新闻类的稿件稿费多达千字千元,一般文学作品的稿酬为千字60元,书法,摄影,篆刻,工艺品每件30元,每期《奔腾》仅发放的稿费就多达四千元左右。在如此优厚的稿酬诱惑下,何患无稿。详情请进:
《牧苑嘉音》报稿费标准(2010年10月)1&50/2&
+ *60%80/3&&
+ *50%75/4&&
+ *30%65/5&&50/
罗袖卿卿 发表于
09:53,此为四家不同企业报刊稿费标准:一、新闻稿:14/100字、评论稿:12/100字、文艺稿:8元/100字、诗歌:3元/行、图片:10元/幅。二、900人左右民营企业报刊,2月1期1)原创500字及以下50元;500字至元;1000字至元;1500字及以上200元。2)新闻类稿件30元/篇;3)摄影、图片、漫画等稿件40元/篇。4)转载100字及以下10元;100字至500字15元;500字及以上20元;5)图片、漫画等20元/篇;6)每期评选出一篇最受欢迎文章和通讯,分别奖励100、50元。不过写稿的人依然不是很多,可能是我们公司工科出生的占大数啦。三、我们是每一百字10元。如果稿件质量质量相当牛,那就20元/100字。四、1000字以上50元,500字以下30元,500到1000字是40元,诗歌30元,图片5元,转载5元。详情请进:
【内容提要】一稿多投、一稿多发是报刊界常见的一种现象,广被人们诟病,甚至被指责为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甚至犯罪。本文以著作权法为依据,详尽研究了一稿多投问题,在上海市高院判决认定一稿多投并不被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符合著作权法的根本宗旨;图书出版社和报刊社等出版者只有依法通过受让取得著作权和依法取得专有出版权或专有使用权对抗一稿多投产生的一稿多发后果,以合同法规制侵犯专有使用权行为;既不明确鼓励,也不明确反对应是理性对待一稿多投与一稿多发的基本社会规范和价值判断。
【关键词】著作权人&&
一稿多投&&
一稿多发&&
一稿多酬&&
&&专有使用权
一稿多投通常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者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一稿多发,即作者多次使用同一作品,或不同的出版者使用同一作品的直接后果。一稿多投是被学术界,特别是出版界广为诟病的一种行为。一稿多投者往往被视为学术不端、道德品质有问题者,甚至还被上升到学术腐败、乃至犯罪的地步。对一稿多投问题,我们应当更多的从理性出发,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价值判断。
我们以著作权法为依据,对一稿多投行为就会给出与社会普遍诟病的完全不同的看法。一稿多投本身是一个法律问题,不仅不应当受到道德谴责,更不应当被指责为学术不端、学术腐败,更不会存在犯罪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
一、一稿多投并不被我国法律所禁止
&&&&一稿多投虽然广为人们诟病,但在现实中却很少发生真正的诉讼纠纷,但在其他纠纷中一稿多投则往往成为攻讦对方的武器。在(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38号戴捷与复旦大学出版社退稿纠纷案中,一稿多投就被复旦大学出版社作为戴捷恶意诉讼的重要武器。在二审中,上诉人(原审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向上海高院提交了两份新的证据材料,即1、珠海出版社于日写给复旦大学出版社的信函及其附件;2、机械工业出版社总编室于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用以证明戴捷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内一稿多投,且均在6个月后起诉,因此系恶意诉讼。虽然该案是退稿纠纷案件,在上诉人(原审被告)提出原审原告一稿多投属于恶意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对一稿多投首次进行了法律评判。
&&& 上海高院认为,
日发布的《著作权法》第三十条曾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日《著作权法》修改后,原第三十条修改为:“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同时,2002年公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也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同时,第二十四条也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根据上述规定,在《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之前,作者一旦根据出版合同将作品交付出版社,无需出版合同约定,出版社即自动获得专有出版权。而《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之后,如果作者与出版社在出版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出版社获得作品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获得的授权只能视为是非专有的出版权,此时作者可以再授权其他出版社出版该作品。因此,除非作者与出版社约定授予专有出版权,作者一稿多投并不被我国法律所禁止;同时,出版社未及时答复投稿人,也并不对作者行使其作品的著作权构成妨碍。故本案中,复旦大学出版社在收到戴捷投稿后满六个月,即使未采用戴捷涉案作品,又未予通知,也不妨碍戴捷同时向其他出版社投稿、行使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据此,上海高院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先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日做出了驳回了原审原告要求退还作品打印件和赔偿损失起诉的终审判决。
上海高院这一终审判决,在全国首次通过判决的方式宣告,一稿多投并不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不啻是对出版界反对一稿多投的棒喝。
&二、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
上海高院的判决,对著作权法的认识使人们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对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只有将一稿多投上升到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的高度,才是对著作权法关于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的认识的真正升华,才能揭示著作权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的真谛,才有利于真正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其实,投稿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行为,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非专有使用权的行为,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这是因为:
(一)是否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是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发表权在内的四项人身权和包含复制权在内的十三项财产权共十七项著作权,并且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这里规定的“可以许可他人”并不专指一个人(或一个组织),而是泛指所有的第三人。这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一稿多投权利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种类等,著作权人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著作权法》第二十四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等。这一规定包含了著作权人这样几点基本的选择权和决定权:1.著作权人将自己享有的第(五)至第(十七)项权利是许可给一个人或不同的人,即著作权人享有将不同权利一同许可给一个人或不同的人的选择权和决定权;2.著作权人享有对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地域范围和期间的选择决定权。这里的地域范围一般是指一个法域范围内,不排除一个法域范围内再进行范围细分,期间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主要是许可期间的长短等。3.著作权人享有对许可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如果选择的是非专有使用权,则权利人享有不受限制的再许可他人使用同一种权利的权利;如果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则权利人再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将受到专有使用权的限制。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应当说这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受到限制的特例。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不受著作权法或他人的限制。因此,从著作权法关于许可使用的规定来看,可以许可他人共同使用不同权利,或许可他人使用同一种权利是一种常态,排他性或专有使用许可是著作权许可使用领域的一种重要的例外。因此,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
一稿多投、一稿多发、一稿多酬与著作权法的根本宗旨相容不悖,而且,著作权法为了优秀作品的传播而不惜以牺牲著作权人的许可权创设法定许可制度来鼓励一稿多发。与此相应,著作权法不仅使著作权人获得了一稿多投多发获得报酬的权利,如相关法定许可情况下均规定了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更是明确规定,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且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规定了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未支付报酬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所以,部分出版者做出声明,对发现一稿多投者采取扣发稿酬等措施,试图限制甚至杜绝一稿多投多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试图制裁者的措施,可能会造成以制裁者构成侵权为代价的结果而告终。
三、图书出版社和报刊社等出版者只有依法通过受让取得著作权和依法取得专有出版权或专有使用权对抗一稿多投产生的一稿多发后果,以合同法规制侵犯专有使用权行为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有两种合法的实现形式,一是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实现财产权,二是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著作权人财产权实现形式的第一种形式,是著作财权的让渡,报刊社受让取得著作权,成为受让著作权人,依法可以行使著作权。这种情况下,受让著作权人可以行使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原著作权人在内,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该作品的相应著作权。这种情况下,出版者作为著作权人不会出现作者的一稿多投一稿多发情况。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实现的第二种形式,是著作权人实现财产权的基本权利流转方式,这种形式是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行使作品的使用权而获得报酬的一种财产权实现方式。一稿多投一稿多发主要产生于这种许可使用方式之中的非专有使用合同之中。这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无可厚非。在许可使用情况下,出版者要规制一稿多投一稿多发须以合同法为基础依法取得专有使用权才能对这一现象进行规制;作品的使用者在依法取得该项权利的专有使用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抗一稿多投的可能后果一稿多发。
(一)图书报刊出版者可以通过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依法取得专有使用权(专有出版权是专有使用权的一种),对抗一稿多发的侵权行为。
专有出版权是图书出版者以合同法为基础通过书面合同而取得的独占性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除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是出版者取得作品使用权的基本原则和依据。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作品仅指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合理使用和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法定许可情况的特例。
《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根据前述《著作权法》第三十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取得专有出版权的法律依据是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专有出版权合同。专有出版权不是著作权利范畴,他只是合同权利。仅仅基于合同而产生。
(二)报刊社无必要享有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基于书面合同而产生,报刊社等作品使用者均可以通过与权利人签订书面专有使用权合同而取得专有权对抗一稿多发的侵权行为。除此以外,报刊社出版者通常并不享有专有使用权,无权对抗一稿多发。报刊社等作品使用者,虽然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取得专有使用权,但这种行为,并不被著作权法所鼓励,在现实中也难以操作且无必要。
首先,报刊社取得专有使用权不被著作权法所鼓励。1.《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图书出版者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虽然没有禁止但也没有明确规定报刊社出版者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取得专有使用权。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与报刊社的专有使用权并不相同。前者仅指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的复制发行权,后者的专有使用权包括专有的复制发行汇编权,比前者涉及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2.《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这一关于报刊发表作品报刊之间可以转载的法定许可情形,基本上排除了报刊社试图杜绝一稿多发的可能性。3.报刊社发表的作品一般为短小作品,一般难以对抗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汇编权。4.报刊社许可合同无须具有书面形式的要求,难以取得专有使用权。报刊社许可合同形式是通过作者投稿而形成的,不具有书面形式,且被《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所规制。
其次,报刊社取得专有使用权在现实中难以操作。这主要是由于报刊社出版作品数量巨大、来稿周期的不规则性和受到出版周期的严格限制三方面决定的。为保证出版周期的需要,报刊社往往根本不可能与作者协商签订书面合同,著作权法不鼓励报刊社取得专有使用权也是根据报刊社的实际情况出发的。报刊社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取得专有使用权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与出版周期需要的巨大矛盾,使报刊社难以承受签订合同之重;对于报刊社出版的短小作品签订书面合同,必然使报刊社作品交易成本大增,报刊社难以承受交易成本之累;在刊期内,如有更优秀的作品,报刊出版者也难以承担与以前书面合同作者的违约之责。
最后,报刊社取得专有使用权实无必要。专有使用权主要是为保护投资巨大、如果没有一定期间的专有保护,投资人难以收回投资并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为鼓励出版社出版优秀作品而设置的。报刊社均有严格的出版周期,属于一次性复制发行,基本不可能重版再印。因此,报刊社取得专有使用权并非必要。
(三)报刊社取得专有使用权需要书面合同和禁止转载摘编声明相配合才能保证专有使用权的有效行使。报刊社取得专有使用权尽管不被著作权法鼓励,现实中难以操作,但对于执意取得专有使用权的报刊社来讲,仍然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取得专有权。报刊社取得专有使用权,还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不仅需要与作者签订专有使用权许可合同,支付作者比非专有许可合同相对要高的报酬,还要有对抗法定许可和对抗第三人汇编的授权与措施。即在作品刊发时发布禁止其他报刊转载、摘编的声明,否则,该合同不能对抗法定许可和他人享有的汇编权。
(四)作品的使用者只有取得专有使用权,才拥有了对抗一稿多发的武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是说,作品使用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后排除了包括作者在内的以同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除合同明确约定外,作品使用者也不享有转授权或再许可权。出版者依法取得专有使用权后,如有任何人未经双方共同许可,以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均可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侵犯专有使用权追究包括作者在内的相关人的责任。
四、理性对待一稿多投与一稿多发:既不明确鼓励,也不明确反对
在一定意义上说,一稿多投能够造成一稿多发的情况,正说明了该稿具有社会价值,值得广泛传播。对于学术作品来讲,证明该作品具有重要价值。象已发表作品被多次转载一样,作者主动授权其他报刊多次使用,行使非专有使用权出版多次作品,本身就是学术水平的象征。没有相当学术水平的论文,是不可能出现一稿多发的情况的。
一稿多发对报刊社不会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不可否认一稿多发可能会造成个别读者在不同的报刊上阅读到同一篇文章。这种情况只可能出现不同报刊读者群体的交集范围内;在这个交集范围内同一读者订阅大致内容相同的不同报刊的也只是少数。加之报刊本身具有不可再版性,因此,一稿多发对报刊社不会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我们不能因对个别读者阅读的影响而否认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一稿多发不违背著作权法规定的底线,应当得到社会人文道德规范的认可。固然授予报刊社等非专有使用权的情况下坚守一稿一投一稿一发的作者可以标榜自己为道德楷模,但一稿多投一稿多发者也不应该因此受到道德谴责。因为,这都是作者行使自己权利的方式。理性对待一稿多投一稿多发应该坚守既不明确鼓励也不明确反对的立场。所谓道德必须让位于法律。
己所不为,莫施于人;己之所为,莫强于人。报刊出版界和学者同仁均应当以平常心善待他人。学会尊重权利,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观念建设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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