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企业注销流程违章建筑怎么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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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需要怎么个程序?
悬赏分:3分 - 解决时间: 08:41:12
畜牧局贴着我们家二楼建的一层简易房50米长 没有容积率 踩着他们房盖直接能踏入我家 而且我们家的铝合金钢窗没有锁 锁已经坏了 给我们造成安全隐患问题 如果夏天下雨 铁板房盖 也没办法睡觉 造成生活污染问题 如果有人来买房子 谁看后面有房子也不想买 还给我们带来了损失 然后投诉规划局 已经过了3个月了 一个月前他下的决定书 决定拆除 可是到一个月后现在也没有答复 去了就说等政府下批件 政府不下
他们也没办法执行 而且政府怎么批示他们也不知道 就是说规划局递交请示 政府在多少期限内给予回复 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而且像这种办不下证件,侵害他人权益,造成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政府有可能批示不拆除么?如果政府不拆除怎么办 从投诉到解决 还有没有总体的时间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需要怎么个程序
提问者: 查看:14390 提问时间: 08: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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栈桥广场的违章建筑何时拆?业主的权益谁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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栈桥广场,你是青岛名片,现在你比青岛大虾还丢人!青岛市领导: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8号栈桥广场内的地面上 私自违章建筑约80到100间玻璃房子,所有其它违章建筑都为了配合创城全部拆除,为什么只有这些违章玻璃房还不拆除,我们每个业主都是斥巨资在这里买的商铺房,几年了也没有招商成功,已经够恼火了,现在上面又违章建筑出这么多玻璃房子进行招商,直接影响到我们业主招商,市里领导难道要装作看不见吗?违章建筑就要拆,希望市里领导尽快把这些违章建筑拆除,帮我们解决问题,业主们会一直向上反映这件事,直到公示处理结果!举报人;黄国庆;&&李敬彬;&&原伟;& &&&李耀兵;& &迟雪;& &赵雷;& &&&王可;& &&&徐育新;&&王凤伟;& &徐向红;& &付国林;& & 张新忠; 刘兴;& &贾蒽慈;& &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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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啊盼,盼来了回音,等啊等,等到何时拆?人气:3768531 回复:6246违建房到底归谁管 姓& &名: 蝶舞歌飞6 发件时间:
10:23 信件内容: 2010年5月份,人民二路12号五单元702户在楼顶上违章加盖两间房,三年过去了到现在还没有结果,市城管执法局答复2010年5月,人民二路12号五单元702户房主私自拆除屋面原天窗,在屋顶形成两个大洞。当天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第二天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城管部门(原四方城管四中队),房产部门(原四方房产处)有关人员赶到现场,根据职责分工,有房产部门下达了执法文书,并排工程技术勘测人员勘测回复预算。鉴于此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有房产部门继续履行已下达的执法文书,并妥善予以处置。而房产部门打电话说超了他们的执法范围。违建房究竟归谁管请领导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办理流程: && 10:20&&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接收并查看了此信件。&& 10:20&&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将此信件交予&&市北区区长公开电话&&办理。&& 10:47&&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发布了此信件的答复信息。答复部门: 市长信箱 答复时间:
10:47 答复意见: ()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市北区政府进行了落实,执法中队组织执法人员依法针对人民二路12号五单元702户房主下达拆除有关文书,中队已上报办事处,办事处及中队执法人员做人民二路12号五单元702户房主前期自行拆除说服工作;如当事人不愿自行拆除,四方街道办事处将按照职责进行拆除。
青岛市领导,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8号栈桥广场内的地面上 私自违章建筑约80到100间玻璃房子,所有其它违章建筑都为了配合创城全部拆除,为什么只有这些违章玻璃房还不拆除,我们每个业主都是花了血汗钱在这里买的商铺房,几年了也没有招商成功,已经够恼火了,现在上面又违章建筑出这么多玻璃房子,直接影响到我们业主招商,市里领导难道要装作看不见吗?违章建筑就要拆,希望市里领导尽快把这些违章建筑拆除,帮我们解决问题,业主们会一直关注反映这件事!举报人;黄国庆;&&李敬彬;&&原伟;& &&&李耀兵;& &迟雪;& &赵雷;& &&&王可;& &&&徐育新;&&王凤伟;& &徐向红;& &付国林;& & 张新忠; 刘兴;& &贾蒽慈;& &徐林;& &
()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市北区政府进行了落实,执法中队组织执法人员依法针对人民二路12号五单元702户房主下达拆除有关文书,中队已上报办事处,办事处及中队执法人员做人民二路12号五单元702户房主前期自行拆除说服工作;如当事人不愿自行拆除,四方街道办事处将按照职责进行拆除。
()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市北区政府进行了落实,执法中队组织执法人员依法针对人民二路12号五单元702户房主下达拆除有关文书,中队已上报办事处,办事处及中队执法人员做人民二路12号五单元702户房主前期自行拆除说服工作;如当事人不愿自行拆除,四方街道办事处将按照职责进行拆除。
()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市北区政府进行了落实,执法中队组织执法人员依法针对人民二路12号五单元702户房主下达拆除有关文书,中队已上报办事处,办事处及中队执法人员做人民二路12号五单元702户房主前期自行拆除说服工作;如当事人不愿自行拆除,四方街道办事处将按照职责进行拆除。
()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市北区政府进行了落实,执法中队组织执法人员依法针对人民二路12号五单元702户房主下达拆除有关文书,中队已上报办事处,办事处及中队执法人员做人民二路12号五单元702户房主前期自行拆除说服工作;如当事人不愿自行拆除,四方街道办事处将按照职责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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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违章建筑拆迁流程
具体处置步骤(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二)处理和处罚阶段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8年颁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从违章建筑形成时间、所处地域、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从宽三从严”的方针,对现在处置违章建筑仍有参考意义。故此就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为依据,根据本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注:以下涉及到违章建筑的时间问题的,一般是指违章建筑的形成时间)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理。笔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一个过渡期。
对可以直接补办手续的,直接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需进一步处理的则进入下一步。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2.处理或处罚时应当掌握的几个原则一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这一原则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修改;第二种是在违章建筑形成后,规划进行了调整,使原有的违章建筑对规划的影响发生了变化的。在第二种情况下计算追诉时效时,同样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二是优先从重处罚的原则。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可以由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情况。对于有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可由牵头部门协调一个部门管辖;协调不成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确定,若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当地政府的,牵头处理部门可直接报请当地政府确定。三是正确适用没收和拆除的原则。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只违反地方法规及规章的违章建筑,一律不得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四是正确认定违章建筑面积的原则。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当事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在此情况下,大多为批少建多,行政机关在此情况下,应作出合理的认定。(三)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当事人是否补办了手续,其对建筑物的相应权利已得到有权行政机关的认可,故当事人享有相应的物权,从而成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享有被拆迁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事人在补办手续后进入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当事人不补办手续的,可经拆迁人申请,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在此阶段,相关行政部门应将当事人补办手续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当事人建筑物的实际用途、时间等决定是否追缴营业税、所得税。(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五)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六)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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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院主持公正调解:你为你楼下的人家违章建筑问题上告到法院并且胜诉,要法院强制执行拆除法院拖延要你协商解决,加上你们不管怎么说是民事纠纷,最高院也是希望少判决少强制,只是你不知道而已,简单看上去是法院办事效率令人失望,这完全是你的合法权益,你没有任何过错,其中深刻的内涵等你的事情解决了冷静下来才能明白,但留下的后遗矛盾和怨恨是很难消除的,法院做个强制非常简单。我建议你就答应调解吧,现在是胜诉了违建仍然在,至少对你没有任何影响。实际上法院给对方压力也不会少的,可你不知有时法院这些专业工作者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比你多个心眼的,他们成天干这些相对难办的工作。民事纠纷最终是调解结案是最好的,你和对方是邻居关系,他们要你们调解是大智若愚啊,并且谁阻止还会司法拘留,其最终是拆除违建,不能在邻里之间由于法院解决了一个矛盾而产生更深的矛盾我给你说上几句
提问者评价
谢谢您的帮助,调解什么的如果意见合理也可以接受,最气愤的是法院办事效率,拖字诀用的炉火纯青。
违章建筑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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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要走哪些程序
在中有一个较为普遍的奇怪现象,一拆迁就往往要查处违章建筑,不拆迁好像就没有违章建筑。实践中,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发现无证房屋就说是违章建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求建房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组织人员进行强拆。这种做法对不对呢,显然是不对的。从法律上讲,认定和拆除违章建筑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些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在这些程序中被处罚的人又应当注意哪些事项?第一步,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第二步,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如果你确认笔录没有问题你要签字的话,要注意:一是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页都要签字;二是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他们事后背着你再添加内容;三是不要忘了写上日期。第三步,决定程序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第二,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这个程序,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你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看到没有,没有签收照样可以对你发生法律效力。二是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你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强烈建议你千万不能再错过了,否则事实上政府部门认定你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是违法的,但你要错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个程序的话,那么政府处罚你错了也变成是对的了。三是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在此,我再次提醒各位拆迁户两点:第一,隔行如隔山。法律不是你在网上或者书店中看到的法律条文,也不是某个权威学者对法律的解读,更不是法律课堂上的理论讲解。甚至可以这样说,同样是律师,如果他不是专业从事拆迁的律师,对拆迁业务来讲,这位律师也是外行,就别说在遇到拆迁的时候临时下功夫苦读熟读拆迁相关法律的拆迁户了。我们每个月都能接触到拆迁户自己照猫画虎式的进行维权到无法操作时向我们求助的情形,更糟糕的是90%以上这种情形我们也无能为力了,原因就是他把法律程序操作的已经不可挽救了,由于时间的原因,我无法一一罗列他们的错误之处供大家借鉴。我只想对这样的人说,不要拿自己的重大利益当儿戏当自己法律水平的试验品。第二,最好聘请外省律师。这个不是外地律师水平高的问题,而是拆迁都是当地政府主导的,当地律师往往会受到干预。如果聘请外省律师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个问题。具体聘请外地的哪个律师,我给不了你很好的建议,这个需要你自己去睁大眼睛去选择。四是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从目前的状况来讲,我们认为,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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