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副主席陈刚近况孙瑜啥时候出狱

广西副主席孙瑜大案-牛bb文章网
广西副主席孙瑜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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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权力一样,“机会”也是双刃剑。机会能成就人,也能毁害人。就像驾龄不够长的车手,一下子开上飞速的跑车,出事的几率肯定要大大高于成熟的老将。●7.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孙瑜的自治区副主席职务。●2008年10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瑜犯贪污和受贿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如今身陷秦城监狱的孙瑜,在回首往事时或许应该在不惑之年驻足流连。41岁那年,他已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贵为副省级干部。到两年前接受中纪委调查,孙瑜年仅50岁,却担任副主席职务长达9年。如此资历,孙瑜的政治前途远不止于广西自治区主席人选的热门猜想,更有机会圆其“京官之梦”。但是,他的贪欲成了他远大前程的最大绊脚石。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生效判决书,虽然满足了他的“入京梦”――却已不是升官施政,而是入囚服刑,是为长达18年的牢狱生涯。十天前,孙瑜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孙瑜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期间,涉嫌贪污400万元(其中80万元未遂),受贿金额328万余元。检方的指控获得一审法院的全部认定。判令所示,认定孙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孙瑜在法定的最后期限放弃了上诉,他由此在北京远郊的深山监狱里开始了自己的赎罪之路,时间从日起至日止。若无减刑或保外就医,孙瑜在18年后走出秦城监狱的那天,将是垂垂暮年的七旬老汉。如果当初不是个人贪念,已贵为省级高官的他,在70岁时正在鲜花和掌声中光荣地谢别政坛,子嗣同娱。那是何等的快意。然而这一切已是过眼浮云,悔恨难再。少年得志祸起情妇从一名镇党委书记跳跃至副省级的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孙瑜只用了7年,轻松跨越了五个台阶。在和平年代,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这个来自广西北流市的壮族干部,虽然拥有“在职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这些炫目的证书,并不能遮掩其从农村基层一步步走过来的脚印。17岁的时候,孙瑜就在广西北流县民安公社插队。19岁的时候,开始担任北流县委组织部干部,直至其29岁。30岁之后的孙瑜,还默默无闻地工作在最基层的岗位,先后担任了广西北流县清水口乡、塘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塘岸镇党委书记、镇长。孙瑜年少得志,30岁在北流市塘岸镇任书记期间,其“万亩果带”计划颇有成效。这为他日后分管农林水领域打下基础。34岁,他实现了人生的第一个飞跃,从镇长升至广西贵港市委副书记。37岁任广西贵港市市委书记,39岁任正厅级的广西百色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在百色任专员期间,坊间对他的评价褒贬不一。比如,一次国务院领导到百色参加“洛湛”铁路开工典礼,孙不用书稿,口头汇报当地工作,数字逻辑条分缕析,给上级一个良好印象。但在当地流传甚广的另一件事是,百色饭店的服务员送早餐到他房间时,被他调戏并猥亵了。从官方履历来看,孙瑜任百色专员的时间不长,仅一年,就已担任正厅级干部,即被送往中央党校学习一年,返回时已是广西自治区副主席。这年他41岁,完成了一生中最后一个华丽转身。早在2006年底,上任不到三个月的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张建辉因受贿3000万元被“双规”,该案也是由中纪委直接查办,案涉南宁市邕江堤路工程项目,亦属孙瑜分管范围。彼时,广西即有传言称孙瑜已被调查。这也确属事实。但中纪委真正行动,则是2007年11月对其实施“双规”审查。但在2006年岁末,孙瑜还真出了一档子“事儿”。其时,孙瑜出差北京开会时,悄悄转机深圳,与桂林籍的一名美貌情妇幽会。这事引起两方的警觉,一是主持北京会议的相关高层,他们对孙瑜的不辞而别深感怀疑;二是该情妇已是有夫之妇,其经商的丈夫对此早有察觉。在深圳,堂堂省级干部孙瑜,却被其情妇的丈夫找人痛打一顿。孙回南宁养伤,并也招来几个铁哥老板,派人将那个情妇的老公痛打一顿。已戴了绿帽的这名商人咽不下这口气,遂向中纪委兜底举报。孙瑜的“情妇门”事件并非这一起。与他关系亲密的四个女子,均为有夫之妇,为维系其关系,他源源不断向这些情妇及丈夫提供工程项目。此次出事,也兼因他未能满足其中某个情妇老公的胃口,引致“联名举报”,身败名裂。坊间流传的版本,几乎可以演绎成极为精彩的地摊小说。同样可入小说的,则是孙瑜上述非同一般的晋升轨迹。约一年之后,孙瑜进入了司法程序。日,被逮捕;日被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提起公诉;日,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受审。20天之后,法院对其作出十八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从农民的碗里贪污曾以“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吸引了国内外游人的青睐。但跟国内多数江河的命运相似,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承载桂林山水美名的漓江遭遇有史以来最大的枯水威胁。国家分别于1986年、2001年实施漓江一期、二期补水工程,从附近水库引水补江。尽管如此,漓江每年枯水期少则两三个月,多则四五个月。如2003年10月漓江断航,直到日,受助于绵绵不断的数月春雨,漓江才勉强复航。被调查之前,孙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八名副主席中排在第四位,分管农业、水利、林业、气象、民政等工作。他同时兼任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个职务“位高”但并不“权重”,孙瑜并非自治区委员会的常委。不过,着眼于经济命脉,在其主政之下的每个领域都关乎民生,是每年中央文件的头号大事。在广西这个水灾频繁的农业大省,孙瑜承载着千千万万农民的期盼。但是,他却迷失在自己的贪念之中,伙同他人骗取紧缺的农业补助资金。就在漓江断流的第二年,即2004年6月,广西成立了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孙瑜任组长。《判决书》描述,在孙瑜的贪腐之路上,有一个不能忽略的关键人物:贺强。他们的交易正是发生在桂林山水间。2004年,贺强第一次出现在孙瑜的政坛路上。他们的介绍者是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薛建国,而贺强是桂林市综合设计院院长,也是民营企业桂林瑞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孙贺初次相遇,彼此就相互信任。孙瑜提出请贺强负责其清秀山别墅的装修设计、施工等。于是,贺强开始陪伴孙瑜到外地去考察别墅的装修并且沿途吃喝玩乐。从此,两人渐行渐近。2004年的一天,得知桂林市农业局计划成立一个农业发展研究中心,贺强就有了揽取该中心项目的想法。当年秋天,孙瑜来桂林。借此机会,贺强和薛建国来到孙瑜下榻的酒店,提出由贺的公司,在桂林瑞成生态园建立农业发展研究中心。同时,贺强还向孙瑜出示了向有关部门申请扶持资金的方案。正为别墅装修费用发愁的孙瑜随即同意,并且建议扩大瑞成生态园的占地规模,增加项目,以桂林市农业发展研究中心的名义上报,争取申请更多的资金,2004年10月,孙瑜对桂林市副市长粟增林等人说,桂林市政府要帮转报一下市农业局和贺强合作的项目上报材料。于是,贺强安排人写了向自治区政府申请1500万元资金扶持的材料,通过桂林市农业局、桂林市政府转报给自治区。一个月之后,桂林市政府将该申请材料形成市政报(号文件上报给自治区政府,获得孙瑜签批。后来在2005年和2006年,自治区农业厅共批了60万元到瑞成公司。在庭审上,农业厅的工作人员提供证言称,尽管知道申报材料并不真实,但是由于孙瑜分管农业厅,为了不得罪孙,就根据其指示安排了资金。该资金属于农业支出专项资金,要求用于农业发展,专款专用。此后,贺强拿出了19万元为桂林市农业局购买了一台花冠车。桂林瑞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堪称“骗子公司”,只是一个由3个股东集资成立的民营企业,甚至其注册资金都是借来的,没有自有资金。整个公司只有瑞成生态园这个项目,其主要资产是沙地140亩,山地70亩,石山有5座约3000亩。该生态园一直没有实际经营,也没有正式挂牌。甚至,当2005年3月,骗取的第一笔国有资金进入瑞成公司的时候,公司账上基本没钱。为了掩人耳目,2006年4月,贺强将其名下的股份转让给莫海,并且由其担任法人代表,但贺本人还是公司的实际控制者。60万元显然不是孙瑜、贺强的最后目标。2004年12月底,孙瑜指使贺强再虚构“建立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项目”向自治区政府申请农业专项补助资金,利用同样的套路顺利铺展。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就从主席预备费中下达专项资金90万元,没做任何审查,其理由是孙瑜已经在文件上作了批示。当90万元成功地骗取后,2005年12月,孙瑜指使贺强用同一项目向自治区政府获取追加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资金80万元。事实上,共计170万元的资金并没用于建设名特优水果的引进、研究和开发基地。如此算来,230万元已轻松入账。风景区里的腐败别墅南宁市区往东南约十公里,可见的邕江曲折前行。江畔依水而起的是青秀山,这就是被誉为“南宁市的巨肺”的著名青秀山风景区。青秀山海拔不过207米,占地近800公顷,山上林木茂盛遮天蔽日,清风吹过时,发出海涛般的声浪,形成著名的“青山松涛”。在群峰叠翠中,孙瑜拥有一套专供官员的高级别墅。在孙瑜贪污、受贿案共23卷材料中,几乎占去一半的材料是关于贪污罪的证据材料,而这一半的材料中,又占了绝大部分是证明被告人如何授意贺强打报告、如何与区农业厅、与桂林市政府有关部门打招呼等证据。这些钱,也主要想用于青秀山别墅的装修。孙瑜2004年与贺强相识后,即委托贺强对其青秀山的别墅进行装修。但迟迟不见贺强“倾力”而为。上述230万巨资入账后,贺强却对孙瑜说,以前的资金用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钱无法满足孙瑜提出的装修要求。于是,2006年7月,瑞成公司再次以承建桂北柑橘品种改良实验示范基地项目为名,骗取70万元的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补助费。2006年11月,孙瑜指使贺强虚构桂林市漓江流域石山地区石漠化治理研究及示范项目,从自治区主席预备费分户中获得100万元的林业扶持资金。这个项目,正是漓江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一环。一次,桂林市农业局曾派人到瑞成生态园监督专款的使用情况。在得知其中有孙瑜的装修款后,该监督员反而帮瑞成公司做假账,教导逃避监督的方法。从监督者到寻租者,就如此仅一步之遥。陆续进入瑞成公司的320万元,并没有被雕琢成孙瑜在青秀山别墅的八仙桌椅、亭台楼阁。据法院认定,200多万元被用于瑞成公司的日常运作费用,其中的40余万元用于贺强和孙瑜的吃喝玩乐。这在法庭上也引起了控辩双方的激烈辩论。控方主张上述400万元(含80万元未遂)应为孙瑜贪污。辩方则认为,“非法占有”是贪污罪的本质特征。本案贪污罪指控,其关键点不在于证明被告人以各种名目批给贺强的瑞成公司的400万元的事实,因为光是这个事实,不足以构成犯罪。毕竟,被告人的每次批款,都是通过各行政职能部门,按照行政程序批下去的。贪污罪成立的要害在于:要证明被告人孙瑜批给贺强的400万元,是要给被告人装修别墅、修建别墅、跑关系、吃喝玩乐等个人用途。而这方面的证据,除了孙瑜的供述外,贺强的供述起关键作用。如果相关证据证明贺强的供述不符合事实,定贪污罪则需慎重。贺强供述:“按照孙瑜对我讲的意思,他批下来国有资金要用于为他装修青秀山的别墅以及吃喝接待、跑关系送礼等个人用途。另外,在瑞成生态园内为孙瑜修建别墅也要用钱,这些都需要从批下来的国有资金里出。到我出事前,用批下来的钱为孙瑜花销已有四五十万元。”根据贺强的供述,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400万元“准备”用于被告人的青秀山别墅装修、生态园别墅修建;二是,对于320万元到账瑞成公司的款,绝大部分已经用于瑞成公司的经营活动这一事实,贺强的解释是“暂时挪用”;三是,有四五十万元按照被告人的意思“已经”用于被告人购买礼品、吃喝玩乐上。对此,辩护律师认为,“准备”用于青秀山别墅装修、生态园别墅修建的说法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而且与贺强的实际行为背道而驰。辩方举例称,关于青秀山别墅装修,仅出了一个效果图,这相当于贺强仅给孙瑜画了一个“饼”。直至贺强2007年4月被采取调查措施时,连具体装修方案、材料清单及预算,都没有出来,而另一方面,月间被告人已经提出要装修了。至于修建别墅,更是没有任何材料证明已经列入贺强的工作计划中,仅是说说而已。而其他证据,很难、甚至根本无法将400万元与被告人的别墅装修、别墅修建确凿地联系起来。司法证据显示:在320万元中,贺强拿出了19万元为桂林市农业局购买了一台花冠车。这一项开支,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是贺强按照被告人的意思去做。从案卷材料、特别是瑞成公司财务人员证言、财务凭证和司法审计报告来看,320万元到了瑞成公司后,绝大部分已经用于瑞成公司的经营上,与贺强供述用于装修别墅、修建别墅的目的背道而驰。“捞人”闹剧成受贿关于孙瑜受贿罪的犯罪金额,法院共认定320万元。其中最大一笔170万元,却发生在孙瑜接受调查之时。2006年10月,坊间传闻中纪委的人正对孙瑜进行违纪调查。惶急之际,孙找到雷光旭,广西北海高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此人曾受惠于孙瑜。在2004年11月至2006年上半年,孙瑜通过作出书面批示的方式,先后帮雷的公司从自治区区政府获得各类农业补助经费,共计540万元。当孙求助于雷时,雷称,其能托关系阻止中央纪委调查,但需要二、三百万元。此后,雷确实积极活动,并且不惜花巨资“捞人”。雷找到了天信担保公司的董良翮及其妻子出面疏通关系,而董夫妇则推荐雷与一个叫陈松柏的联系,并且安排了其秘书赵斌具体操办。为保平安,孙瑜借款筹集了100万元给了赵斌。雷也将170万元交付给赵斌等人。后来,此笔“捞人”巨款主要流向两个人,陈松柏和他的一个朋友黄锦彬。,事实上,该两人并没努力于孙瑜的重托,陈将所得的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而黄锦彬也将所得的钱用于个人吃喝,还债,买字画和投资等。现在,陈和黄两人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而孙接受雷用170万元去“捞人”的行为则被法院认定为受贿,并且成为其受贿罪名之下最大金额的一项指控。类似的捞人闹剧,并非只出现在孙瑜这个省级干部身上。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事发后,曾向商人索贿200万元托掮客公关“摆平”中央纪委,为世人所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为了把儿子“捞出来”,竟三次向掮客送去180万元公关费和186幅字画,结果被骗。在2004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连续受理7起9人以能到公安局、检察院、监狱“捞人”为由,诈骗当事人钱财的案件,其中有一掮客还把交易地点选在了海淀区检察院门口。在现有政策法规和体制下,掮客和形成的掮客经济就是“人情经济+介绍贿赂”,凡此种种掮客,都概莫能外。因此,掮客们有四大共同点:一是神通广大,有着极其广泛稳定的人际关系网络,能够左右逢源,善于应酬;二是受到行贿、受贿双方的信任,双方都依赖这个中间人的身份,安全、保险,不出事;三是成功降低了行贿受贿的风险成本,为行贿受贿开辟了一条相对封闭、可靠的途径;四是一旦事发,受贿者缄口不说,就容易断了下线,减轻罪责,逃脱制裁,就会造成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在孙瑜案中,上述捞钱费的认定,亦颇为周折。辩方认为,关于雷光旭“花钱为孙瑜摆平关系,逃避组织调查”而又落入诈骗犯罪的圈套,构成受贿罪的指控,这种类型的“受贿”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一是孙瑜根本不可能达到受贿目的,是假想的犯罪。案中“行贿人”雷光旭一开始就陷入了诈骗犯罪分子所设计的圈套中,全部被骗走,大部分被诈骗犯拿到澳门赌博输掉了。这使被告人客观上根本不可能达到受贿的目的――获得财产性的利益。因此,该项指控,实际上只是假想的犯罪。二是受贿170万元,被告人却不知道具体数额及去向。事件发生整个过程,孙瑜自称事先并不知道雷旭光到底具体出了多少钱、钱都到哪里去了。孙瑜在案后的供述称:“我听雷光旭说一共花了300万元,在我被“双规”后,我才知道雷光旭给我出了170万元。”此外,这一事件定性为诈骗,受害者的身份无法确定。得到170万元款项的陈松柏、黄锦彬已经被以诈骗罪立案,若诈骗罪成立,受害者是谁?是雷光旭,还是被告人?从案件材料看,陈松柏、黄锦彬构成诈骗基本可以确定。如果按照受贿罪的指控,诈骗犯罪的受害人就应当是被告人。这样一来,被告人既是诈骗犯罪的“受害人”又是受贿犯罪的“收益人”。同一件事、同一个行为、同一笔款,既定诈骗,又定受贿,这在法律上讲不通。但法院最终认定了这一事实。法院认为,虽然收受财物发生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之后,但是并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据了解,公诉机关认定,已经追缴贪污赃款人民币194余万元,受贿赃款192万元。所以,法院认为孙瑜具备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贿款照单全收拆解孙瑜判决书,所列罪状复杂而琐细――小至伐林指标、粮食购销、土地租赁,大到虚构项目套取国家资金,甚或人事安排交易,均成为孙瑜弄权牟利的良机。可谓无孔不入,且不弃涓滴,因此,有人戏称他“连漓江的田螺也不想放过”。除了前述的170万元“捞人费”以外,另外158万余元贿款则极为琐碎,如帮助柳江恒兴公司张凤廷租用农场土地、解决原料供应等,索贿50万元;为贵港甘化集团负责人林德解决商品木材采伐指标,索贿50万元;为河南商人马新生购销粮食,索要价格39万余元的家具;承诺提拔其下属朱新永,索得价值19万元的玉观音雕像一尊。早在2006年底和2007年初,孙瑜案发前夕,其早年收受林德、张凤廷各50万元,已由家人于日和6月1日先后退回了全部100万元。河南商人马新生行贿的家具,正是用于孙瑜的豪华别墅。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显示,该套家具的总估值超过60万元,其所用主要材料是“进口草花梨大料”,而草花梨家具出现于晚清时期。下属朱新永所送的玉观音雕像,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报告,价值为32万元。玉观音雕像的材质为青白玉而非和田玉,是介于青玉与白玉之间的一种玉石。孙瑜在自己的分管领域,均有“不当作为”。其中就有林业方面。广西森林面积1.88亿亩,居全国第四位,孙瑜主政的“十一五”期间,广西商品木材年采伐限额达1300多万立方米,占全国的七分之一。据调查组取证,孙瑜经手通过的近两万亩林地砍伐,被发现存有重大瑕疵,涉及砍伐指标5万多立方。按照当地一立方木材砍伐指标“中间费用”30-40元计量,仅此一宗,孙涉嫌受贿已有一百多万元。孙瑜案所及的广西区林业局营林处处长覃万福,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党委书记、主任莫大勇均已被逮捕,尚有数名官员被调查。前车之鉴与重典之治这是1999年以来,第四位获刑的广西自治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前三位分别为原主席成克杰,原副主席徐炳松、刘知炳。以案件时间排列,前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于日被捕,被控受贿55万元,1999年8月判处无期徒刑;前广西自治区主席成克杰于日被捕,被控伙同情妇李平受贿4109万元,当年9月14日执行死刑;前广西副主席刘知炳日被“双规”,后被控受贿86.6万元,日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吴酩曾是孙瑜在中央党校的“同窗”,他在孙瑜获刑后称,两人结业后不久,孙瑜就走上自治区副主席的岗位,时年41岁,可谓“少年得志”。但“得志”没多久,就有了孙瑜“出事了”的传闻,据说是在查处成克杰一案后续的反腐肃贪风暴中“露的头”。后来由于在限定的时间内自己主动“说清楚”了,便没受进一步追究,化险为夷。从后来的实际看,孙瑜至少是没从身边的“广西巨贪”成克杰一案中吸取教训,而是紧随其后,肆意大胆地贪污受贿,最终堕入法网、沦为罪囚。一个比较年轻的少数民族干部,就这样走到了政治人生的终点。四名省级干部的案情各异,但从中都穿插着情妇、受贿等,均对广西当地政经局势造成重大影响。此番孙瑜事发,与此前三位广西自治区主席或副主席的纷纷落马,形同一串倾倒的多米诺骨牌。在广西地域内,这几位腐败要员彼此在政途上颇有交集。从地域出身看,孙瑜、徐炳松均属“玉林地区”,孙瑜早期工作的北流、贵港(贵县),均在徐的玉林地区辖区内,1991年徐炳松任玉林地委书记,同年孙瑜进入贵港市委,两人在这里有了交集。和平时期,少年得志,大多主要得益于两大因素,一是个人表现特别突出,二是遇到了特别机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尚在不断完善的时期,“机会”往往更重要。孙瑜七年间连上五台阶,按照正常的干部提拔、任用程序,这是不可想象的。据称孙瑜职务变动颇得徐炳松助力,尤其是1995年,孙瑜在贵港被下属指控贪腐,徐炳松力保其过关。成克杰、刘知炳均出身柳州,两人的重要交集发生在1995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换届,成克杰专门推荐刘为自治区党委常委,1997年,刘知炳借成克杰生病之机向他行贿2万元人民币。从案情牵连情况看,如成克杰案中,除了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甘维仁、北海市公安局局长周贻胜、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李一洪等少数卖官者外,牵连的人不多。有地方经历的徐炳松、刘知炳,则广植党羽,官网遍布,及至案发,一旦拉出一人,则是庞大的“窝案”。与权力一样,“机会”也是双刃剑。机会能成就人,也能毁害人。就像驾龄不够长的车手,一下子开上飞速的跑车,出事的几率肯定要大大高于成熟的老将。历练相对偏少,加上提拔速度偏快,很容易使“少年们”飘飘然地“得意”;面对官场某些流行的潜规则和形形色色的诱惑,定力和抵抗力的缺乏,会使人更容易昏昏然地“出轨”。从根本上防止少年得志的“孙瑜们”犯错误、走邪路,还得靠科学完善的制度。其中选拔与任用自然是第一重要环节。■编辑:靳伟华欢迎您转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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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瑜现年52岁,男,人。除任区副主席,孙瑜的另一职位为防洪总指挥部副总指挥。此次被双规和桂林漓江防洪及补水枢纽工程项目密切相关。孙瑜涉嫌在该工程和相关配套项目中受贿不下4000万。
副主席孙瑜被纪检有关部门控制调查。这是自1999年以来,第四名广西区政府高官被查。前三位广西高官分别为前广西自治区政府主席成克杰,副主席徐炳松、刘知炳。被判处死刑,、分别在1999年和2006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孙瑜[广西壮族自治区前副主席] -
广西政府前副主席孙瑜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以“山水甲天下”驰名的桂林漓江,一直面临枯水威胁。2004年6月初,启动桂林市防洪及补水枢纽工程,即漓江的第三次补水工程。当月底,广西成立了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孙瑜任组长。2004年11月,第三次补水的第一阶段项目——小溶江水利枢纽前期工程正式开工。
在孙瑜的主持下,小溶江工程明确了项目业主,并须帮助业主落实财政配套和银行。恰逢国家发文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以向银行和项目单位提供担保和承诺函等形式,作为项目贷款的信用支持”,小溶江工程贷款出现困难。该通知下发不久,恰逢选择广西作为首批试点省(区)。孙瑜曾对项目业主承诺为小溶江工程弄来约4亿的保险基金,结果不如人意,成为事发的一个诱因。
孙瑜案发的另一个诱因和生活作风有关。和孙瑜长期保持“密切关系”的女性不下四人,均为有夫之妇,其中一女的丈夫向有关部门举报,孙由此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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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瑜[广西壮族自治区前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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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二维码可印刷到宣传品南宁公布九大职务犯罪案 包括广西原副主席贪污受贿案 - 社会法制 - 中新网广西新闻--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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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宁8月30日电(林浩 孙晓梅)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30日发布《南宁法院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年度)》,白皮书公布了近3年来南宁法院审理的九大职务犯罪案件。广西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孙瑜贪污、受贿案,广西烟草专卖局卷烟销售管理处原处长韩峰受贿案,2010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泄题事件引发的系列渎职、受贿案件等一一在列。&
  一、广西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孙瑜贪污、受贿案
  广西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孙瑜因贪污400万元,受贿328万元,被南宁市中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二、广西烟草专卖局卷烟销售管理处原处长韩峰受贿案
  曾先后担任广西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钦州市烟草公司经理、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来宾市烟草公司经理的韩峰,于1999年至2010年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单位的工程招投标环节和工程款拨付过程中为陈某等多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陈某等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69.5万元及商品房一套。
  韩峰被南宁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69.5万元,被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受贿犯罪所得的商品房一套,也被依法予以没收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2010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泄题事件引发的系列渎职、受贿案件
  曾担任2010年广西招录公务员考试入闱命题组总负责人的广西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原副主任唐昌曼,在负责入闱命题工作期间,没有按照保密规定履行职责,致使作为命题组成员之一的聘用人员黄文亮违反规定,将手机、非实名手机卡和无线上网卡藏在装办公用品的纸箱内带进入闱点,把广西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能力测验》试题和答案以及《申论》试题向外泄露。
  此后,黄骞、黄武等多人又将题目层层外泄,参与泄题的其他人员达21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5人。这些人的行为导致参加本次考试的全国30个省市的89559名考生公共科目成绩被取消,并由相关部门另行组织重考,造成经济损失2900余万元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唐昌曼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黄文亮以受贿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他参与泄题的人员均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四、南宁市乡镇卫生院25起贿赂犯罪系列案
  南宁市所辖县区法院在2010年共审理了25起乡镇卫生院院长及科室领导、医生的系列受贿案件。由于案件涉及敏感行业,且为窝案串案,社会关注度很高,影响较大。这些乡镇卫生院院长及科室领导、医生均是在医药和医疗用品、器械采购环节收受供应商的回扣构成受贿罪。
  在这一系列案件审理过程中,南宁市各县区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查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具体结合各自所具有量刑情节,对这些被告人分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10年不等的刑罚。
  五、南宁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韦静源受贿案
  韦静源在担任南宁市卫生局副局长兼广西首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两次接受广西平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黄某的请托,分别向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院领导打招呼,要求医院增加或维持广西平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供药量,为黄某谋取利益,收受黄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万元。
  韦静源一审被南宁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对其所收贿赂款人民币2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六、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莫大勇受贿案
  莫大勇在担任南宁市良凤江森林公园委员会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在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工业园桃花岭土地平整工程中,为某公司在签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协调解决工程遇到的矛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0万元。后又为该公司在新塘小区综合楼工程的承揽以及预销楼房、排除工程干扰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给予的100万元人民币。
  基于上述事实及莫大勇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的立功情节,南宁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对其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8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七、南宁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原总经理冯永进贪污、受贿案
  冯永进在担任南宁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期间,采取虚构工程项目的手段,骗取单位公款3万元。并且利用其担任南宁城建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协调解决工程遇到的矛盾和工程竞标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8万元。
  南宁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对冯永进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1年。对其受贿所得赃款1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冯永进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3万元,依法返还给南宁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
  八、广西自治区烟草公司来宾市公司原副经理冯太生受贿案
  冯太生利用其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公司纪律检查组组长、来宾市烟草局副局长、来宾市烟草公司副经理并分别分管本单位基建工作的职务之便,为陈某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陈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2万元。基于上述事实,南宁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冯太生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对其退出的受贿赃款人民币3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九、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原副主任陈恳受贿案
  陈恳在担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在项目土地征用、拆迁、测量土地补偿、工程款审批及拨付等方面为请托人某物资公司及薛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240万元。
  南宁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对其用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购买的商品房依法予以没收拍卖,所得款项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其余赃款,上缴国库。
  出席当天新闻发布会的南宁市中级法院原种周腾表示,南宁法院将继续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水平,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工作,严格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回应社会关注焦点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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