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吉林省榆树市徐大伟法院起诉打我的人,法院判定他们赔偿1.7000可是执行厅到现在也不执行,我也没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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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吉林省榆树市法院起诉打我的人,法院判定他们赔偿1.7000可是执行厅到现在也不执行,我也没有时
法院判定他们赔偿1.7000可是执行厅到现在也不执行,我也没有时间我在吉林省榆树市法院起诉打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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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2012年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我的所谓案子,没有经过深入实际的调查,在院长的授意下,违法办案,使我和我的家人遭受巨大精神打击,经济上也蒙受了巨大损失,我多次去最高检和中纪委反映此事至今没有结果,吉林省德惠市法院个别工作人员,在吉林省德惠市检察院的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情况下违法判案,定我的罪,我感到吉林省德惠市法院的个别工作人员和院长他们在亵渎法律的尊严,肆意践踏我们警察的合法权益,而且在程序上严重违法,我有证据证明。我多次实名举报至今没有任何上级单位和领导重视,因为我是在“告官”,可以说他们在官官相护,在现今的法治社会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相信经过我和我的家人锲而不舍的伸张正义的情况下,法律会还我一个清白,只是时间问题,而今执法环境很好,我会找到说理的地方,吉林省德惠市法院是中国所有法院最黑暗的法院,给钱他们就可以任意办案,不给钱他们绝不会放过你,在2012年还有其它刑事案子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在违法办案,我近期也将实名举报去省高法,最高法、省政法委,省人大乃至全国人大。我相信会有上级部门监督你们的违法办案。我在等待法律还我一个公正的结果!高树峰。联系电话.时间日。我和我的家人会锲而不舍的告下去。我说的不属实,我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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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冤案都沉冤昭雪,我相信黑暗总会过去。
  只要是冤案,终究会平反的,坚持!!!!!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撰文称,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新京报》5月7日)  现实中常听人说“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是极其美好的愿望。但在司法实践中,坏人常被放过,当然不是主动放过,而是因为证据不够确凿而不得不放过。曾有权威统计显示,我国刑事案件破案率只有30%左右。其实,美国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也不高。无法破案,就不能定罪,因此必须坚守“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一些冤假错案之所以发生,有两种主要原因,要么上级责令限期破案,要么相关人员立功心切。为了尽快破案,有时就剑走偏锋,比如通过刑讯逼供来获得证据,结果导致冤案。所谓“命案必破”的说法并不科学,也不合法。问题是,一些法律意识贫乏的地方官员总热衷于“命案必破”,结果重重压力之下,冤案自然就被炮制出来。  除了某些法盲式地方官员外,一些受害人家属也会向公安部门施压。当亲人被害,家属能不悲痛欲绝吗?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找到真凶,依法严惩真凶,还被害人以公道。无论谁施压,公安司法部门都应遵守程序,更应用证据说话,否则,类似张高平叔侄的冤案便会层出不穷。  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侦破,这听起来很残酷,却应该理解和接受。尊重法治,就应该做到这一点:承认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起诉的不起诉、该判无罪的判无罪。不过,一些公安司法人员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太相信自己的能力,无视基本的程序正义,又太有立功受赏的冲动。  司法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毒树之果”原则,即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被采信,“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为避免冤假错案,坚持“毒树之果”原则必不可少。张高平叔侄出狱后披露,他们曾被刑讯逼供7天7夜,至今身上还留有伤痕。对刑讯逼供者依法严惩,才能减少刑讯逼供现象。  一个冤假错案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甚至要了一个无辜者的性命,这是无法挽回的伤害,沈德咏副院长认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这确实在理。如何防范?说白了,最需要坚持的就是无罪推定。“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查明认定存在非法证据,就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在适用死刑上不能存在任何的合理怀疑,在定罪和量刑的事实、证据上凡存在合理怀疑者,坚决不适用死刑。”还需要破除以权干法的现象,以及尊重辩护律师的作用等。  “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结果,确实有可能使个别坏人逍遥法外,但这是法治的体现和要求,那些逃脱法律制裁的坏人,最终逃不过良心法庭的审判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撰文称,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新京报》5月7日)  现实中常听人说“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是极其美好的愿望。但在司法实践中,坏人常被放过,当然不是主动放过,而是因为证据不够确凿而不得不放过。曾有权威统计显示,我国刑事案件破案率只有30%左右。其实,美国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也不高。无法破案,就不能定罪,因此必须坚守“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一些冤假错案之所以发生,有两种主要原因,要么上级责令限期破案,要么相关人员立功心切。为了尽快破案,有时就剑走偏锋,比如通过刑讯逼供来获得证据,结果导致冤案。所谓“命案必破”的说法并不科学,也不合法。问题是,一些法律意识贫乏的地方官员总热衷于“命案必破”,结果重重压力之下,冤案自然就被炮制出来。  除了某些法盲式地方官员外,一些受害人家属也会向公安部门施压。当亲人被害,家属能不悲痛欲绝吗?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找到真凶,依法严惩真凶,还被害人以公道。无论谁施压,公安司法部门都应遵守程序,更应用证据说话,否则,类似张高平叔侄的冤案便会层出不穷。  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侦破,这听起来很残酷,却应该理解和接受。尊重法治,就应该做到这一点:承认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起诉的不起诉、该判无罪的判无罪。不过,一些公安司法人员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太相信自己的能力,无视基本的程序正义,又太有立功受赏的冲动。  司法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毒树之果”原则,即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被采信,“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为避免冤假错案,坚持“毒树之果”原则必不可少。张高平叔侄出狱后披露,他们曾被刑讯逼供7天7夜,至今身上还留有伤痕。对刑讯逼供者依法严惩,才能减少刑讯逼供现象。  一个冤假错案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甚至要了一个无辜者的性命,这是无法挽回的伤害,沈德咏副院长认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这确实在理。如何防范?说白了,最需要坚持的就是无罪推定。“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查明认定存在非法证据,就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在适用死刑上不能存在任何的合理怀疑,在定罪和量刑的事实、证据上凡存在合理怀疑者,坚决不适用死刑。”还需要破除以权干法的现象,以及尊重辩护律师的作用等。  “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结果,确实有可能使个别坏人逍遥法外,但这是法治的体现和要求,那些逃脱法律制裁的坏人,最终逃不过良心法庭的审判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撰文称,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新京报》5月7日)  现实中常听人说“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是极其美好的愿望。但在司法实践中,坏人常被放过,当然不是主动放过,而是因为证据不够确凿而不得不放过。曾有权威统计显示,我国刑事案件破案率只有30%左右。其实,美国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也不高。无法破案,就不能定罪,因此必须坚守“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一些冤假错案之所以发生,有两种主要原因,要么上级责令限期破案,要么相关人员立功心切。为了尽快破案,有时就剑走偏锋,比如通过刑讯逼供来获得证据,结果导致冤案。所谓“命案必破”的说法并不科学,也不合法。问题是,一些法律意识贫乏的地方官员总热衷于“命案必破”,结果重重压力之下,冤案自然就被炮制出来。  除了某些法盲式地方官员外,一些受害人家属也会向公安部门施压。当亲人被害,家属能不悲痛欲绝吗?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找到真凶,依法严惩真凶,还被害人以公道。无论谁施压,公安司法部门都应遵守程序,更应用证据说话,否则,类似张高平叔侄的冤案便会层出不穷。  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侦破,这听起来很残酷,却应该理解和接受。尊重法治,就应该做到这一点:承认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起诉的不起诉、该判无罪的判无罪。不过,一些公安司法人员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太相信自己的能力,无视基本的程序正义,又太有立功受赏的冲动。  司法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毒树之果”原则,即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被采信,“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为避免冤假错案,坚持“毒树之果”原则必不可少。张高平叔侄出狱后披露,他们曾被刑讯逼供7天7夜,至今身上还留有伤痕。对刑讯逼供者依法严惩,才能减少刑讯逼供现象。  一个冤假错案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甚至要了一个无辜者的性命,这是无法挽回的伤害,沈德咏副院长认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这确实在理。如何防范?说白了,最需要坚持的就是无罪推定。“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查明认定存在非法证据,就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在适用死刑上不能存在任何的合理怀疑,在定罪和量刑的事实、证据上凡存在合理怀疑者,坚决不适用死刑。”还需要破除以权干法的现象,以及尊重辩护律师的作用等。  “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结果,确实有可能使个别坏人逍遥法外,但这是法治的体现和要求,那些逃脱法律制裁的坏人,最终逃不过良心法庭的审判
  具体情况
  @心辛酸酸上访路  2012年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我的所谓案子,没有经过深入实际的调查,在院长的授意下,违法办案,使我和我的家人遭受巨大精神打击,经济上也蒙受了巨大损失,我多次去最高检和中纪委反映此事至今没有结果,吉林省德惠市法院个别工作人员,在吉林省德惠市检察院的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情况下违法判案,定我的罪,我感到吉林省德惠市法院的个别工作人员和院长他们在亵渎法律的尊严,肆意践踏我们警察的合法权益,而且在程序上严重违法,我有证据证明。我多次实名举报至今没有任何上级单位和领导重视,因为我是在“告官”,可以说他们在官官相护,在现今的法治社会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相信经过我和我的家人锲而不舍的伸张正义的情况下,法律会还我一个清白,只是时间问题,而今执法环境很好,我会找到说理的地方,吉林省德惠市法院是中国所有法院最黑暗的法院,给钱他们就可以任意办案,不给钱他们绝不会放过你,在2012年还有其它刑事案子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在违法办案,我近期也将实名举报去省高法,最高法、省政法委,省人大乃至全国人大。我相信会有上级部门监督你们的违法办案。我在等待法律还我一个公正的结果!高树峰。联系电话.时间日。我和我的家人会锲而不舍的告下去。我说的不属实,我接受法律的制裁!
  @心辛酸酸上访路
  我是高树峰,原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而今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网路这个平台,向广大网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举报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在2012年里存在多起违法违纪办案,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我的所谓案子,没有经过深入实际的调查,在院长的授意下,违法办案,使我和我的家人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在经济上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我多次去最高检和中纪委反映此事至今没有结果,吉林省德惠市法院个别工作人员,在吉林省德惠市检察院的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情况下违法判案,定我的罪,我感到吉林省德惠市法院的个别工作人员和院长他们在亵渎法律的尊严,肆意践踏我们警察的合法权益,而且在程序上严重违法,我有证据证明。我多次实名举报至今没有任何上级单位和领导重视,因为我是在“告官”,可以说他们在官官相护,在现今的法治社会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相信经过此事在我和我的家人锲而不舍努力下,坚持不断的伸张正义下,法律迟早会还我一个清白,只是时间问题,而今执法环境很好,我会找到说理的地方,吉林省德惠市法院是中国所有法院最黑暗的法院,给钱他们就可以任意办案,不给钱他们绝不会放过你,在2012年还有其它刑事案子在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存在违法办案,我近期也将实名举报去省高法,最高法、省政法委,省人大乃至全国人大。我相信会有上级部门监督你们的违法办案。我在等待法律还我一个公正的结果!我和我的家人会锲而不舍的告下去。我说的不属实,我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我指不出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存在违法办案,一是我甘愿接受法律的审判,二是我和我的家人主动息访,永不上访。我如果真实的指出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在领导的带领下违法违纪办案,那就恳请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还给我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结果。我期待着最高法及社会所有人关注此事,谢谢您们!高树峰,联系电话.时间,日,凌晨2点30分。
  悲哀啊!
  高树峰原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我今天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名举报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存在严重违法违纪办案的现象。如不属实,我接受法律的制裁。在2012年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我的所谓案子,没有经过深入实际的调查,在院长的授意下,违法办案,使我和我的家人遭受巨大精神打击,经济上也蒙受了巨大损失,我多次去最高检和中纪委反映此事至今没有结果,吉林省德惠市法院个别工作人员,在吉林省德惠市检察院的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情况下违法判案,定我的罪,我感到吉林省德惠市法  2012年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我的所谓案子,没有经过深入实际的调查,在院长的授意下,违法办案,使我和我的家人遭受巨大精神打击,经济上也蒙受了巨大损失,我多次去最高检和中纪委反映此事至今没有结果,吉林省德惠市法院个别工作人员,在吉林省德惠市检察院的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情况下违法判案,定我的罪,我感到吉林省德惠市法院的个别工作人员和院长他们在亵渎法律的尊严,肆意践踏我们警察的合法权益,而且在程序上严重违法,我有相应的证明人和材料证据等证明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存在违法办案。我多次实名举报至今没有任何上级单位和领导重视,因为我是在“告官”,可以说他们在官官相护,在现今的法治社会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相信经过我和我的家人锲而不舍的伸张正义的情况下,法律会还我一个清白,只是时间问题,而今执法环境很好,我会找到说理的地方,吉林省德惠市法院是中国所有法院最黑暗的法院,给钱他们就可以任意办案,不给钱他们绝不会放过你,在2012年还有其它刑事案子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在违法办案,我近期也将实名举报去省高法,最高法、省政法委,省人大乃至全国人大。我相信会有上级部门监督你们的违法办案。我在等待法律还我一个公正的结果!我和我的家人会锲而不舍的告下去。我说的不属实,我接受法律的制裁!院的个别工作人员和院长他们在亵渎法律的尊严,肆意践踏我们警察的合法权益,而且在程序上严重违法,我有证据证明。我多次实名举报至今没有任何上级单位和领导重视,因为我是在“告官”,可以说他们在官官相护,在现今的法治社会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相信经过我和我的家人锲而不舍的伸张正义的情况下,法律会还我一个清白,只是时间问题,而今执法环境很好,我会找到说理的地方,吉林省德惠市法院是中国所有法院最黑暗的法院,给钱他们就可以任意办案,不给钱他们绝不会放过你,在2012年还有其它刑事案子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在违法办案,我近期也将实名举报去省高法,最高法、省政法委,省人大乃至全国人大。我相信会有上级部门监督你们的违法办案。我在等待法律还我一个公正的结果!我和我的家人会锲而不舍的告下去。我说的不属实,我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如果不能指出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存在违法违纪办案,我和我的家人一是接受法律的严惩。二是无条件的息访。至此永不上访。我的要求高吗?我毕竟为了国防事业贡献了自己11年的青春!我当过11年军人,13年警察。只求法律给予我“公平、公正、公开”的结果。我期待着有一个没害的结果,无论时间来的早和晚,我实名举报,其实已经做好了各种各样准备了,难免有打击报复,威逼恐吓等等,但你们这些贪官别忘记了既然是公开告你们,我已经将生死置之度外了,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也更坚信法律会让我们每个公民会感到“公平正义”的!我将于近期,到最高检反贪污贿赂局提交我的证据,有很多录音和证人材料可以证明吉林省德惠市法院的院长徐相国和刑事庭的个别工作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纪办案事实!我如果是诬告诽谤我接受法律的制裁!高树峰联系电话。求广大网民教我该怎么做.我真的很感激!我在其他网站发的帖子都被删除,ID也被封杀,我实事求是发帖为什么会有如此结果?因为那些贪官害怕了,所以疏通个别网站封杀我,我本月16日去北京最高检、最高法、中纪委,人大信访办直接控告你们的!!感谢中华论坛的勇敢,敢于真实的转发我的帖子!高树峰实事求是发帖,如有不实之处,你们可以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本人身份证号码:168614。联系电话
  现在就去告你们这些贪官!
  @心辛酸酸上访路 . 尊敬的各位在吉林省德惠市看守所被羁押或被判过刑的朋友,或者你们的家属,你们好!我是高树峰,原榆树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如果你们有吉林省德惠市检察院和法院对你们或者你们的亲朋违法判决,或者有其他证据,想要控告他们,我可以替你们去控告,因为我已经将生死置之度外,我不怕打击报复,但是,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可以诬告和捏造事实,现在是法治社会,否则我们也会承担法律的责任,我就不相信,我们的冤屈会无处去诉说。2012年十八大期间我在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的时候,居然是吉林省高检和长春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要接待我,请大家看看现在的法治社会,我们吉林省检察院和长春市检察院工作做得多好啊?在当地很小的事情你们不接待我,居然在最高检接待我,我记得当时长春市检察院控申科一个科长叫林红的,和我说,你的事情回去一定向领导汇报,特事特办,可现在已经是2013年的元月5日了,居然没有半点消息,你们当官的可信吗?当时要带我走,并说只要不去最高检控告就可以,回去解决,所以当时我走了,而至今你们却言而无信,逼我再次去北京上访控告,你们接访去,花的是共产党的钱,而我们上访控告的路费都是我到处求人借的,没有冤情,我们在家陪陪老人孩子多好啊!!!而你们却不让我们在家安安稳稳的生活啊,你们检察官和法官违法办案,徇私枉法,违反办案程序,证据不足你们也敢判,提供新的证据不采纳,要求做法医鉴定你们都不采纳,检察官和法官没收到索贿的而加重判呢?你们也是有家室的人,有兄弟姐妹的人,如果你和你的家人不小心违法违纪的时候要遇到像你们一样的检察官法官,他们会和我一样,心寒的!会和我一样,不怕打击报复,不怕死亡的威胁而去上访控告的,你们检察院居然为了完成公务员违法犯罪的指标而打处我,2010年长春市检察院查我们的案子,都认为没违法,把案子和卷宗打回长春市公安局,而你们德惠市的检察院和法院是怎么认定的啊,就因为。。。只有你们自己知道了,我当时在日主动找德惠检察院把情况已经说明,你们也说,因为原告天天上访等等,就因为他的上访你们就必须治我的罪吗?我们局长也找过我多次,看看无论有没有过错,去调解,我去了两次,一次要我80万元,每名警察10万元,我是副所长20万,第二次要我40万元,找的是当地的派出所的领导,我一个小小的民警,就是砸锅卖铁,卖儿卖女也无法凑够那些钱,情况就是这样,当你们德惠市检察院把我羁押之后,一切都指向我,为什么,因为你们检察官违法办案,传递虚假信息,让我的亲朋好友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赔偿原告21,5万元,这个钱数几乎是我后半生的所有工资,我因为买房子还欠银行10多万元,你们可以调查,之后,你们还把我的工作判没有了,你们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吗?如果是,我不会上访控告你们检察官法官,而你们不是,怎么能让我信服你们!王立军是警察判了15年他能认罪,因为他有罪!我高树峰无罪,你们判我一天,我都不认!,我们去了7名警察传唤一个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居然定我的罪,而且原告已经承认卖报废车一事,我亲自看的协议,办案人提供我的,要求高树峰不在追究他贩卖报废车一事,我手里也有证据,那我怎么会是“非法拘禁呢”?再者说,我们没有任何停留直接将原告移交到刑警队,我越来越迷惘,检察院和法院是怎么执法的?他们居然敢把铁的证据都改了!一切是受利益的趋势,有钱能使鬼推磨,我后半生已经没法生活了,王立军可以叛逃美国大使馆,让世界震惊,我会怎么做呢?我不知道!因为我真的无法生存下去了,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工作,我的妈妈我的孩子还要上学,都是德惠市检察院和法院逼我的!!!总之冤情不明,上访控告永不止步!我肯请上级检察院和法院给我一个你们调查的定论!!!我不是针对办我案子的那个个人。你们也是上指下派的,我是针对你们办案的群体!因为你们办案的透明度很模糊,不公开、不公正,更不会公平的!为什么你们上级机关不倒查你们全年办案的非法和合法性呢?只有你们内部知道的!无论谁提供了我可以告倒贪官办案违法的其他证据,我一定重赏,最少奖励五万元!!!而且保密!我用我的生命作保证不泄密
  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在原院长徐相国主政期间,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随意办案,因为我的家人没有给徐相国院长送礼,他们罔顾事实,在检察院的公诉材料都不具备法律效能的情况下,居然给我定“非法拘禁罪”,而且违法办案不是一起,我有证据证明,还有我当时和徐相国手机通话录音为证!高树峰。.
  关于庆云县法院院长孙成刚、法官梁靖宇伪造《询问笔录》及《调查笔录》涉嫌枉法裁判罪的举报  我叫张淑珍,系庆云县原工艺美术厂厂长。现就庆云县人民法院院长孙成刚、法官梁靖宇涉嫌构成枉法裁判罪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孙成刚、梁靖宇通过伪造我的询问笔录和律师的调查笔录及证人调查笔录的手段,虚构了我欠庆云农村信用社7万元的事实,据以枉法判我清偿信用社7万元债务,并重复强制执行43万多元。致使我失去工作,历经十六年的艰辛上诉、申诉和上访,不仅债台高筑,更给全家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坚信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正确的党,绝不会因为一小撮无视国法的执法人而玷污了我国神圣的法律。因此,请求纪委领导督促有关部门给予知法犯法、构成造假犯罪行为的院长孙成刚、法官梁靖宇,应有的党纪国法处分。  一、案情  日,我以个人名义向庆云农村信用联社贷款12万元(人民币),信用联社以现金不足为由,当时只付给我3万元,另扣2万元预留订金,余款7万元改日支付。谁料,当日,信用联社便将欠我的7万元贷款支付给美术厂副厂长李景泉的妻子张秀芝。经交涉,信用联社解释为“因美术厂欠李景泉7万元,所以信用社直接支付给李景泉”。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信用社明知我没有得到该7万元贷款,反过来却将我起诉到庆云县法院,要求我偿还10万元贷款。  由于信用联社缺乏我贷款7万元的证据,庆云县法院无法满足信用社的诉讼请求,无奈之下,庆云县人民法院院长孙成刚、法官梁靖宇在审理、执行该案时,通过伪造我的《询问笔录》(一份)、律师胡晓琴《调查笔录》(三份)、证人程显章《调查笔录》(一份)的手段,虚构了我欠款7万元的事实,据以枉法判决我清偿信用社7万元债务,并重复强制执行430232元。  我不服该案的荒唐判决与执行,历经十六年艰辛上诉、申诉、上访,先后五次更换委托律师,上百次往返庆云、德州、济南之间,向县、市、省三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反应、投诉,但由于他们的假证使得我屡诉屡败。上访期间,为节省费用,我借宿候车厅、寄宿建筑工地,风寒露宿。十六年的上访遭遇,不仅债台高筑,更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但终因上述伪造的五份《笔录》而维权不能,无果而返。  2012年8月,我委托山东海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礼查阅此案两审卷宗,方知卷中内充斥了大量的伪造笔录。后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李纯实、季云起两位专家亲临庆云法院、德州中院现场阅卷、取样鉴定,该中心出具(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2】鉴字第1880号《鉴定意见书》),认定五份《笔录》中的当事人、证人、律师的署名字迹与本人签字不符。至此,孙成刚、梁靖宇伪造《笔录》的违法行为始以大白天下,该案长期申诉无果的症结得以破解。  经调阅,上述伪造的《笔录》均伪证一个事实:因庆云县工艺美术厂欠该厂副厂长李景泉7万元借款,故我同意庆云县农村信用社将其12万元贷款剩余7万元款额支付给李景泉妻子张秀芝,以清偿美术厂欠李景泉的7万元债务。  总之,法院法官伪造的《笔录》使该案的枉法裁判和执行披上了“合法化”的外衣,且历经十六年不能依法纠正,给举报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和十六年来申诉的精神创伤。此项冤案的枉法裁判,是情节恶劣的法官知假、造假的犯罪行为,应予刑事制裁。  二、孙成刚、梁靖宇构成枉法裁判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孙、梁二人伪造《笔录》的行为属“故意违背事实”。  附:1、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  2、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简介:  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1987年被司法部授予司法鉴定权;  2010年10月荣膺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机构。
  举报人:张淑珍  联系电话:
  .                                                                  
  司法腐败是社会腐败的根源,这些渗透到司法机关内部的涉嫌犯罪分子,视国家规定为无的放矢的一纸空文,随意践踏、扭曲和破坏,甚至公开抗拒。他们是非不分,真假不辨,荣辱不知。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司法公信力,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他们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必需要彻底铲除。否则,党之不党,国之不国,社会要腐朽,人民要遭殃。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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