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最年轻的进士进士张儒祖籍

明朝灭亡的真正原因(三)
四、对明代赋税收入低等事实真正原因的探索
    澄清了黄仁宇三个误区,介绍了明代工商业尤其是私人工商业繁荣旺盛的程度,基本上可以反驳了黄仁宇提出的造成明代财政状况的原因,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解决了问题。我们必须对明代农业税低,商业税收更低,并且这种情况无法随着时间的流逝,形势的改变而改变,反而有所加剧这样的事实给出一个正面的解释!究竟造成这种情况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为了能够真正解答问题,我们先来介绍明代的一个大背景
    1、明代科举的盛行与普遍化。
    宋代科举制度的实施已经相当普遍,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相当高了。但是和明朝相比,则仍旧还是有不小的距离。“何忠礼统计了自宋太祖至徽宗八朝166年间的科举情况:期间开科69次,取中进士、诸科34163,平均每举取士495人;其中进士19147人,平均每举约277.5人,人数不可谓不多。但‘由科举入仕的人,仍不到全部入仕数的四分之一。恩荫制度才是北宋最主要入仕途径,是造成‘入仕之门不知纪极’的根本原因’”[194]
    元朝就不必说了。而到了明朝,科举才成为进入仕途最主要的途径。“明中后期,文职主要职位基本上控制在进士、举人手中。……高拱说的更全面:‘今布列中外,自州县正官而上,大较皆科目之人,而科目分数,进士居其三,举人居其七’”。[34]p259
    明代科举和以前朝代相比不仅是数量上的变化,在制度上也有所变化。“唐宋举人没有入仕资格,‘唐宋惟重进士一科,所谓举人者,不过由此可应进士试耳,故又谓之举进士’,‘举人试礼部不中,仍须再应乡举’”,而到了明朝,中了举人,就取得了终生资格,即便考不中进士,也可以放弃再考,接受调派,直接担任官职。
    另外一点,“明代科举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取士范围。宋代‘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弟’参加科举考试”(当然说是那么说,但是否能严格执行,也成问题)。而到了明代,限制大大减小,至少是“不限制工商业者及其子弟参加科考、参与政权,这一点意义重大”。[34]p260
    可以说科举制度在明代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的最根本最基础的制度,决定了国家政治权力分配的基本格局。在宋代通过恩荫制,皇帝还可以部分的影响控制权力的分配。而在全面实施科举制度的情况下,从基层到高层的权力分配都按照固定的章程制度进行,皇帝个人只能被动的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人事调整,对于权力分配的整体格局是无法控制的。
    传统的观点,往往过于强调皇权或者其他个人因素,在中国古代权力斗争中的作用。但实际上在明代,科举制度才是整个权力斗争的核心关键所在。凡是牵涉到科举制度的一切事情本质上都是涉及国家政治权力的大事。
    几个例子比如明太祖时期南北分科的实行,比如明末以讨论科举文章而兴起的复社组织,这些都并非仅仅是科举本身,而是牵涉到政权的根本性问题
    明代的科举制度更加成熟,已经成为一项国家基础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在明代全面的推行,本身就是政治高度民主化的标志,这是远比现代选举制度更为科学合理的民主制度,各阶层的利益代言人都有通过科举制度参加政府的机会,而商人资产阶级在这种制度中得益尤多
    现在人一般都把选举作为政治民主的体现,但考察实际,科举是比选举更接近于实质的政治民主。
    首先从范围上说,科举比选举广泛。
    选举,如果在现代社会以前,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无论选举者还是被选举者,都必然局限在一个相当狭小的范围,否则就无法进行。这种选举本身就局限封闭在社会中有身份有地位有权势有钱财的人手中。这样的政治民主显然不过是寡头专制的粉饰而已。即便是现在所谓民主社会中,名义上任何人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政治权力,而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人由于身份地位的限制,也仅仅只能有选择别人的权力,而无被别人选择的权力。比如美国人,你对现在总统不满意么,那好在选举的时候,你就去选一个可能让你满意的人当选总统吧,但是否真的让你满意,那就很难说了。由于信息的缺乏,所谓的选举大部分情况下不过是比赛谁的宣传经费更多,谁愚弄人欺骗人蛊惑人的能力更出色而已。这种的制度,说它民主,还不如说它是起到一个心理安慰心理发泄的作用
    而科举制度则不然,任何合法的公民,你如果对现实的政治不满意,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进入政府,实现对政治活动干预的目的。不必歪曲自己的思想意识形态,不必遮掩自己的阶级立场,只要通过了科举考试,就可以得到在中央或地方任职的机会。任何阶层的人,只要有参与政治的愿望,并且有参与政治最基础的能力(必要的文化修养,必要的耐心决心毅力)都有通过公平考试来加入政府组织的可能。
    科举从某种程度上也是选举,只不过是自己对自己的选举,谁付出的努力更多,谁更有耐心和毅力,谁的才智更出色,谁就有更大的机会在这场选举中胜出。
    从结果来说,科举比选举更公平。选举虽然表面上声势很大,似乎一切取决于民意,但实际上是愚弄操纵民意的结果。选来选去,实际的政治权力都操纵在一个阶层手中。而科举,则是在同样的标准下进行,任何阶层的人,无论原先地位多么低下,都有科举成功并进入政权的机会。
    钱茂伟把明代进士的家庭出身分成两类,一类是功名之家,一类是平民之家。所谓功名之家是指“除进士、举人外,还包括武官、散官、寿官、义官、未入流官”,而所谓平民之家则是“包括生员及真正的百姓”。然后根据这两类进行统计,并列出表格。最后得到的结果是,“第一,永乐九年至成化五年,平民之家在60%~86%之间”,“第二,弘治十八年以后,平民之家在38%~55%之间浮动”。事实上,“如果剔除荣誉性的散官、寿官、义官的话”,出身于平民之家的进士比例还要更高。
    由此钱茂伟得出结论说“平民之家与功名之家,比例一直在一半左右,说明这套制度有其公正性与继承性。说继承性,就是功名之家总有一定优势,尽管不少功名之家子弟被淘汰了,但确有不少人占有优势(引者注: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功名之家在经济条件,教育条件,文化氛围方面,显然肯定是高于平民之家的)。说公正性,是因为平民总能冒出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看了这种实证统计分析以后,我们不得不佩服明代科举制度,就其社会性而言,确是最佳的选人模式。”
    进一步的分析,“科举流动,本质上是一种能力流动,只有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有可能上升,这个条件就是知识、才能和机会。这里的核心条件是脑子聪明不聪明、会不会读书。科举教育、科举考试是一种智商、努力的较量。功名之家条件虽好,但必须努力;平民之家条件虽差,但只要努力,也可以克服自己的不足。在这方面,功名之家子弟与平民之家子弟的竞争条件,基本上是相等的”[195]p140-142
    对于科举制度所具有的这种公正性、平等性、民主性大部分论者还是承认的。问题是他们的承认也仅仅限于一个相当狭隘的范围内,包括上面引用其观点的钱茂伟,一旦超出了这个范围,那就是另一回事情了。比如说他们承认,通过科举,不同阶层不同地位家庭出身的人都有相对平等的机会走上仕途,参与到政府机构中来,到这里为止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也只能是到这里为止。在往上他们的观点就变成了,不论原先的家庭出身如何,只要通过科举成为文官集团中的一员,就都变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一员,按过去老套观点就是所谓地主阶级中的一员,现在一般的说法是官僚阶级。于是接下去就可以抛开家庭出身不管,只是去分析这个统一的官僚阶级制定政策的原因动机了。
    按钱茂伟的说法,科举实现的士的流动,第一、“不会改变阶级属性”,统治阶级就是统治阶级。
    他的意思仿佛是科举制度成了某种神秘魔力的箱子,无论原先是什么阶级什么思想,只有放到这个箱子里,出来的就是所谓抽象的统治阶级一分子了,思想立场都脱离了原先的阶级,可惜他对此没有给予有效的论证。
    第二、“永远不会实现社会的平等化”,也就是所谓的在皇帝面前,人人都是奴才,还有社会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
    这显然又不是不动脑筋,只看表面不顾后面实质的陈言滥调,中国古代的皇帝在大部分时候都仅仅是各派利益集团支配和使用的一个傀儡,钱穆的研究更表明,那种夸大古代中国皇帝地位作用的论调不过是相当然的谬论。所谓皇帝面前人人是奴才用做煽动口号,激发人们对于中国古代文化和历史的仇恨或许有效,拿来当作严肃的历史研究的命题,那就只能是笑谈了。至于说到社会结构,所谓平等到现在为止的人类社会从来只是相对的,即便是现代社会,由财富造成的社会结构上的不平等也是有目共睹,科举制度下的平等至少不会逊色于现代社会,只此一点就足够了。
    按照我的观点,无论从什么角度上说科举都是比选举更为先进和更为公平的民主制度。但是也正因为其更为先进,更为公平,也带来更多的麻烦。首先是由于政府更加开放,各不同阶层不同意识形态的人群在政府内都必然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政府内部互相斗争激烈,彼此作对扯皮,做任何一件事情都必然有人反对,这样下来,政府的办事效率难免低下;第二是政府内部充斥满了来自各阶层各地区的利益代言人,并且这些人还掌握实权,这使得政府过于平民化,往往为了迎合平民的短期利益而牺牲了长远的利益。
    2、科举制度使得工商业利益代言人把持政权
    以上是泛泛而论,具体到明朝来说,虽然从理论上讲,任何地位任何阶级的人,只要通过努力,都有进入政府参与政治活动的机会,事实上也证明了这一点,比如“舒芬‘家贫清苦,不与人群’,中正德十二年状元。大学士张治‘家世素贫,幼而知学,父母佣绩以供衣食’。其家恐怕连自由小农都算不上,大概是佣工”。这是由穷苦工人阶级子弟通过科举进入政府的例子。
    “户部郎中夏从寿家‘僮奴殆千百指,钱赙机杼各勤其家,计日而献功’,其家既放高利贷,又从事纺织业。……亢思谦从叔亢竹溪‘早岁承先世之泽,即往来淮楚间’,经营盐业,后‘仲子思礼举乡荐,上南宫……而季子思和亦由胶序入南雍’。其家是盐商”。这是工商业阶级进通过科举进入政府的例子。
    前面引用的钱茂伟的统计也表明平民有充分的机会通过科举进入政府。但问题是即便是平民,内部也有不同的阶级,不同的职业群体,不是简单一个平民就能概括,商人,手工业者,农民,雇佣工人,显然都是平民,相差却很大。所谓的功名之家实际上也存在类似的差异,许多所谓的功名之家原先可能就出身于工商业家庭,家庭成员走上仕途以后,事实上也不会放弃原先从事的工商业活动。
    根据事实分析,工商业阶级进入政府的可能性远远高于其他阶层。原因也是显然的,第一是经济上有保证,工商业阶层比其贫困农民来说,有更充足的资金来供养子弟读书学习;第二是有更强烈的愿望,这点也是显然的,经济上的目标实现了,自然就希望在政治权力上也能施展手脚。工商业者当然强烈希望政府内能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而通过科举,他们就能名正言顺的实现自己的这种愿望。
    从制度上说。明朝政府也不断为流动性很强的商人提供了参加科举的便利
    “
    明中叶前后,除负贩行商的落迁定居外,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大量因其它原因而产生的流动人口如流民、逃户等,显然,传统的管理人口的户籍制度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了。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后,政府首先给了流民、逃户在异地寄籍暂居及附籍的权利。负贩行商从流动性来说,与流民、逃户无别,然在财力方面,却不能与之同日而语,他们的经济实力可以保障其很快在留居地扎下根来(其中当然也不乏凭强力占产冒籍者)。他们在经商地购置产业、建筑房屋、营造坟地、养儿育女,他们的子孙也“婚姻于此,衣食于此,与土著世产者非有别也”;他们返回故里,反而会因“言语不相通,面貌不相习,又无产业可考”而遭乡人的拒绝反对。因此,到正、嘉年间,政府也给予了他们与其他流寓人员同样的可以在异地寄籍暂居或附籍的权利。嘉靖六年(1527年)政府下令:除浮居客商外,“其居住年久,置立产业房屋铺面者,责令附籍宛大二县,一体当差”。这虽是针对长年在京师从商且已置下产业者说的,但由于这类现象在全国已有普遍性,所以也对全国发生影响,各地纷纷效法。有些地方还根据自己需要,对在住地有生理,异籍寄居的客商也予承认,设置浮户专册,将其纳入册中。商人及流民、逃户被允许可在异地寄籍、”[196]
    这一改革造成的影响是什么呢?那就是工商业阶层即便因为从事经商和生产活动跑到外地去,依然可以在当地登记,参加科举考试。如果以前商人阶层培养子弟参加科举考试还有一点小小的阻碍和麻烦,那现在连这样的麻烦都彻底消除了
    正如许敏所说“科举选才历来看重参考者的流品和籍类,而户籍则一贯是参考学子资格乃至权利的重要依凭。过去负贩行商居无定处,他们本人及其子女的科举考试因受“籍”的制约,一般不能在行商所在地报名参考,因而很受限制。现在朝廷允许客居商户在异地附籍,这对客商尤其是那些财力丰厚、业儒心又切的富商来说,无疑是个福音,他们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自己这一阶层的人名正言顺地参加科举考试,进入仕途,实现“茂异可以招选,俊良可以登崇”的愿望。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两浙盐场在徽商吴宪、汪文演的倡导下,提出了仿河东、两淮例,兴“商籍”的要求。这一要求得到了巡盐御史、徽商的同乡叶永盛的特别关照和支持,并向朝廷申报后得到承认和批准。朝廷有令:‘在浙行盐商人子弟,凡岁科,提学使者按临取士,照杭州府、仁和、钱塘三学之数,另占籍贯,立额存例。’从此,‘商籍’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在事实上都宣告正式确立。差不多同时,其他商人也被允许异地附籍参加科举考试。”
    “‘商籍’出现的本身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它是朝廷继经济原因而允许商人在异地“附籍”之后,在政治上对商人作出的一个让步。从允许‘附籍’到‘商籍’的出现,表明了社会的进步和商人地位的提高,……(商人)现在不仅可以在异地居住、专事盐务,还可以当地名额参加科考,并拥有另获生员配额之特权”[196]
    政府的放纵以及工商业这本身的强烈愿望,使得政府权力的天平在明代急剧向资产阶级倾斜。在这里我可以大胆的断言一句,在明朝中后期,整个政府几乎全部控制在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利益代言人手中,这决非是夸张的说法
    从事实来看,也印证了这一点。明朝文官的相当大一部分成员都是出身于工商业家庭,而他们在政府内的言论作为也确实不遗余力的在他们自己的阶层效劳卖力
    许多论者注意到明代江西为官人数颇多,曹国庆说“明代江西为官人数之众在全国是占居前茅的,永乐初年杨士奇即说:‘四方出仕者之众,莫盛于江西’,正德时。‘浙一僚与江右一僚,各论本省人才,……争辩不已’。这种争辩本身虽然无甚意义,毕竟也反映了明代江西做官人数众多这一基本事实。”[197]
    这种现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若深入考察一下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不难发现江右商人的介入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许多商人看来。‘有子而不能教之以圣贤之学,使以德行文章显耀于明时,碌碌为乡人以终世岂足贵哉’通过经商积累财富,以为业儒的经济后盾,是时人谋求家族显赫,提高社会地位的一种惯行之途”
    江西铅山的费氏家族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由经商发家,然后再以此为基础,培养子弟读书,使得大批家族成员都进入政府内部。
    “铅山费氏是靠业贾起家的,《族谱.孝友.谦十四公事实》卷首记载:‘’谴十四公讳广成,……学小贾给母自治,……乃后数年,三致千金之产,’为家族今后长远的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费广成死后,其二子:一经商,一业儒。长子费荣祖‘承父之业’,据称经商时‘积阴德行善,好赈人之急’,……四世费应麒继承父母未竟之业,一面经商维持生理,扩大家族财富,成为远近颇有名气的商人,……,一面延请名师教授子侄,……,膝下五子,三人习举子业,二人治理家务,在家族内部实行分工。
    ”[197]
    以后费氏家族通过科举走上仕途,进入政府担任高官的层出不穷,其中包括了曾经担任嘉靖初期内阁首辅的费宏。
    除了费氏家族的例子,其他知名文官出身于工商业家庭的也不在少数,“许多工商业者特别是他们的子弟通过科举进入仕途,加入官绅之列。这类例子很多。姑举一例:刑部左侍郎张鸾乃‘西安咸宁人也。其曾祖曰景德、祖惟义、父约,皆隐于贾,有资而好礼,世闻为三秦故家云。……惟父甚爱人,以颖悟可学举进士,余子皆以服贾’”[194]
    再有“比如曾经担任过明朝兵部尚书的王崇古的父亲王瑶就是大商人,‘公蒲善士,为养而商也,生财而有道,行货而敦义’
      再比如中了进士,担任陕西右布政史的徐节的父亲徐息也是山西的大商人‘逐盐荚之利’‘积赀巨万’”[34]p280-281
    李开先的舅父是大商人。汪道昆的父亲、祖父皆为盐商兼地主。李梦阳祖上也是业贾起家。王世贞的祖父是商人兼地主。归有光先世‘皆以高赀雄乡里’。……李攀龙的祖父乃是历城大贾,兼放高利贷。……邢侗家资巨万,他的祖上也是地主兼商人,收放高利贷。……华亭唐默,‘父亲以贾起家,积资雄一乡’。……钱一本当时说“古人仕则不稼,今人仕则并为商贾,鱼夺琐细牙侩之利,亦无所不至。”从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上说,东林党人也统属于这一阶层[151]p497
    比如东林党的主要领袖顾宪成,高攀龙
    “顾宪成的父亲,当过酒人、豆人、饴人、染人、破产之后,‘遂迁回泾里卖浆’”[147]p59
    是典型的工商业者,小资产阶级的代表,
    再看另一位高攀龙,“高攀龙祖父高材,父亲高梦龙从事于经营放贷。但高攀龙过继给祖父的弟弟高校为子,所以和父亲成了兄弟关系,高校治生产米盐,以其赢与里中交质为什一息”[通商]
    同样是典型的工商业家庭出身。
    沈垚说宋朝明朝的时候“货殖之事益急,商贾之事益重,非父兄先营事于前,子弟无由读书以致身通显”“古者四民分,后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变迁之大较也。天下之士多出于商,则纤啬之风日益甚。然而睦姻任恤之风往往难见于士大夫,而转见于商贾,何也?则以天下之势偏重在商,凡豪杰有智略之人多出于焉。其业则商贾也,其人则豪杰也。为豪杰则洞悉天下物情,故能为人所不为,不忍人所忍。是故为士者转益纤啬,为商者转敦古谊。此又世道风俗之大较也。”[198]
    这几乎就是说明朝的时候只有商人家庭的子弟才能出来读书作官,这话虽然有些夸张,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时的社会情况。
    事实上不仅大量文官出身于工商业家庭,而且明代许多文官本身在进入仕途以后,依然没有放弃工商业活动。
    “嘉靖年间学者唐顺之指出,当时徽州‘即阀阅家不惮为贾’[200]。文学家归有光说,当时徽州‘虽士大夫之家,皆以畜贾游于四方’”[201]
    此外如“东林党的著名人物汪文言本身就是徽州巨商”
    事实上有人做过统计明朝官绅经营的工商业有
    “
    (1)借贷。从戈谦的《恤民疏》中,我们知道洪熙时官吏已普遍于所部内经商借贷
    (2)质铺
嘉靖万历年间的大文人,官员王世贞的父亲祖父就从事这个行业,‘元美席有先业,家亦巨万’‘一年子钱三十万,尚不若往年也’
    (3)官肆,(引者注:这应该相当于现在的银行,办理存款取款业务)。徐阶家开有乃授之官肆。范濂记载:
    '先是,苏克温听选,以父恩善文贞公,故客其门。时有里人马姓者,携资客于京,克温觇知之,往纳交,叙乡情甚密,其人已笃信克温。克温乘间绐之曰:『闻君将以某日归,而孤身涉数千里,得无患盗乎?我当为君寄资徐氏官肆中,索会票若券者,持归示徐人,徐人必偿如数,是君以空囊而赍实资也,长途可帖然矣。』马姓乃深德克温,即以一百五十金投之,克温佯入徐肆,若为其人谋者,出持赝票示之日:『资在是矣。』其人亟持归,付徐人,徐人以为赝,不与。'(有学者根据这则资料说“会票的使用,是信用票据的使用。在晚明以会票结账,假票不能兑现。”)
    (4)店铺
严嵩在南昌开有‘铺店二十八间’,……,在临川县有‘房屋铺店(共四十六间半)’,……,黄曾省说‘吴中缙绅士大夫多以货殖为急,若京师乃授之官店,六郭开行债典,兴贩盐酤,其术倍克于齐民’
    (5)商业贸易,比如大学士陈文,贩卖食盐,其门生弟子称其为阎王
。较之尚晚的吏部尚书屠庸‘鬻贩私盐,乡人效尤,几至千辈’。民以食为天,官绅当然忘不了贩米牟利。成化中,福建‘各官亦有亲戚子侄原籍贩米货物’。也有贩纸的:‘括苍樊斗山献科,任广东抚按巡史。居艰日,正值大造版籍,自家贩纸至温贸利’
    (6)海外贸易,王文禄说‘……闽广隶浙沿海大造楼舡,公行货贩,仕宦豪右为之聚薮’,陆容也说:‘近日之利,皆势力之家专之,贫民不过得受其雇之直耳’朱纨为打击倭寇而严禁海,结果被闽中乡官林希元等人“故簇言官劾其擅杀,而是时言官莫为之申救者’,结果朱纨被罢官自杀,“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
    (7)手工业,明代纺织业空前发达“士大夫家多以纺织求利”,明朝内阁首辅徐阶“多蓄织妇,岁计所积,与市为贾”,而霍韬家经营窑冶、炭铁、木植,各有专人负责,‘岁入利市,报于司货者,司货者岁终咨廪家长,以知功最’还有经营印刷业的,‘近时大家多镌活字铜印,颇便于
      7)种植业,户部员外郎毕一衔‘广置废山,稍地种木,……而郡遂以赀饶一时’(事实上,徐光启也曾经在天津种植大量荒地,进行农学实验,获得大量收入,改善了家庭经济.)
    ”[34]p281-p283
    在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加以说明,按照一般人的观点,或者大部分传统学者的观点,明代官员从事工商业活动,是所谓的官商勾结,是以权谋私,是明朝政治腐败之表现,官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工商业利润,是破坏了正常工商业的发展,是损害了平民工商业者的经济利益。
    但事实上这样的观点根本就是想当然,经不起事实的考辩。许多情况下,不过是举出个别的例子,然后以偏概全。
    不能否认,确实个别情况,个别的明朝官员依靠自己的权位来为自己从事工商业活动谋取更高的利润。但大部分时候,明朝官员从事的工商业活动都是以他们的私人身份来进行的,和他们的官职地位没有任何关系。许多情况是继承他们父兄的产业,在没有做官的时候就已经从事了这一行业。官固然是官,商却是不折不扣的私商。更何况明代的官员职位分工相当严格,这在客观上也使得官员大部分情况下不可能依靠自己所在职位的权力去为自己家族从事的工商业活动获取具体的好处,和其他一般的平民工商业者相比,并没有格外的优势,更不可能依靠官势在商业竞争中获取决定性优势。再有一点明代的言官就如群狼一样虎视耽耽,他们存在的价值就是靠他们对其他文官以及皇帝的弹劾而显示出来。所以那些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文官大可不必为了一点额外的利润而冒被弹劾的风险,明代即便权势大到如严嵩等人对言官的弹劾都是相当忌惮,时刻如屡薄冰,小心翼翼,惟恐一个不慎就有把柄落入政敌手中,更不必说他人了。
    这些出身工商业家庭,通过科举走上仕途的人,他们进入政府之后的表现如何呢?是否完全同原先的阶层,同自己的地方脱离了关系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事实一旦这些人进入政府,他们也就势必成为他们的家乡以及他们原先所处阶层不遗余力的利益代言人!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对明朝许多看似离奇的现象都能有一个理解
    还拿费氏家族作为例子。
    “
    正德初年,凤阳人孙幼真出任江西参议,费宏即以同年身份为其赠言,告以‘江西地方千里,大率土狭而人稠,闾阎小民虽力作啬,用不能自给,操末技以食于四方者恒十之五。……’,又称‘大过之时而求大壮之才’,寓寄勤政爱民之盼。”
    这显然是利用自己的政治关系,希望即将到自己家乡的地方官能够对自己家乡以及相关阶层多多照顾。
    此外费宏为了自己家乡和相关阶层的利益,甚至对地方知县都要拉拢歌颂一番
    “如费宏《庆太守杜公世美七十序》云‘……’。费宏以宰辅之尊,对桑梓七品县令及其老父极尽颂扬之能事,当不是一个简单的礼贤下士问题”[197]
    再看看汪道昆“古者右儒而左贾,吾郡或右贾而左儒。盖诎者力不足贾,去而为儒;羸者才不足于儒,则反而归贾,此其大氏(抵)也。”
    他还说:“夫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侧身飨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也即行贾、为士,只是谋利手段不同,并无等级的高下贵贱之分。二者各有功用,人们各随所愿。这种思想从当时许多人“弃儒经商”、“贾而好儒”的行为中也得到体现。[151]p138-p139
    “翻开明朝士大夫的文集,我们会发现大量的为商贾树碑立传的文章,这些商贾被称为‘隐君’,‘处士’,‘大贾’。由于官员经商的普遍化和大量工商业者子孙进入仕途,官绅士大夫不再讳言其父祖的工商业者身份,反而把他们打扮成亦商亦儒的形象,说成是善士善贾。”
    [34]p280
    东林领袖顾宪成给一个明代大商人写的墓志铭(《明处士景南倪公墓志铭》)中说“昔司马子长著《货殖列传》,谈文者以为千古绝调,予特嘉其取善之周,不择巨细。乃世人卒讳言富,……夫此何足讳也,……吾锡故有东湖邹公望,桂坡安公国(都是大商人),其人皆翩翩豪举,其名与资俱倾一时,本之各有所长,非苟而已也。予以为国家得若人而用之,必有裨于会计。即不然,而一乡有若人,可备一乡之缓急;一方有若人,可备一方之缓急。作史者仿子长遗旨,采而列之货殖,……岂为过哉”[151]p498
    东林党另一个领袖高攀龙完全是商人资本家的代言人自居,天启初年,他在《上罢商税揭》,大力诋毁商税,危言耸听,夸大其辞
    “加派之害以税计,商税之害以日计。商税非困商也,困民也。商也贵买绝不贱卖,民间物物皆贵,皆由商算税钱。今税撤而价不减者,实由矿税流祸四海,困穷加以水旱频,仍干戈载道,税撤而物且踊贵,况复而宁知底极乎”[151]p499
    按照张宪博等人的说法
    “高攀龙认识到国家征收商税对整个经济的破坏,并指出万历朝矿税之祸的深远影响。他在《揭》中还说:‘夺民之财,非生财之道也;生财之道,生之,节之,两端而已’他认为征收商税是‘夺民之财’,完全站到百姓一边,而不是国家君主一边,表现出‘民财’不可随意掠夺的思想。限制税收就是限制皇权,这在13世纪以后西欧国家的历史上看得十分清楚,批准税收是英国议会和法国三级议会的一项重要职能,这一职能成为长期限制王权的重要手段,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十分有利的作用”[151]p499
    “高攀龙在《申严宪约则成州县疏》中专列一款,以保护铺行免受官府侵夺
    ‘本县每日供给,顺照时价给现银与市民,两平易买,不得依官减值,亏短赊欠,不得纵容买办人索取铺行钱物’”[151]p500
    “万历年间,在反对矿监税使的斗争中,东林党人表现尤为突出,中外官员不断有人上疏,在劝谏中,以李三才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五月所上《请停矿税疏》最为尖锐,他直接质问皇帝:‘皇上爱珠玉,人亦爱温饱’”
    “被列为《东林党人榜》中第二号人物的叶向高,入阁前就曾上疏要求神宗撤回矿监税使。万历二十六年,叶向高补皇太子讲官,掌左春坊事,以东汉‘西邸聚钱,中珰肆虐’为鉴,上《请止矿税疏》。不久又上《再请止矿税疏》,请撤消临清税珰马堂”[151]p500
    明代思想家何心隐有一段话
    “商贾之大,士之大,莫不见之,而圣贤之大则莫之见也。农工欲主于自主,而不得不主于商贾。商贾欲主于自主,而不得不主于士。商贾与士之大,莫不见也。使圣贤之大若商贾与士之莫不见也,奚容自主其主,而不舍其所凭以凭之耶?”[151]p139
    这段话的意思是在强调圣贤之大,而其隐含的前提却是“商贾之大,士之大”在当时的社会已经是众所周知,已经到了“莫不见之”,也就是没有人不晓得不明白的地步。而士和商贾的关系是什么?何心隐说的很清楚“商贾欲主于自主,而不得不主于士”,士就是商贾的利益代言人,就是商贾在政治上的代表。
    明白了这一点,再结合上面众多明代文官出身于工商业家庭乃至本人就是工商业者的事实,我们就在很大程度上就掌握了解开明代众多看似离奇的现象背后奥秘的钥匙。
  3、对明代农业税低,商业税收更低的解释
    其实通过上面部分的论述,我们的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了。既然通过科举制度,国家政权实质上已经对所有的阶层开放了大门,既然文官集团以及士大夫阶层中的绝大部分人都已经成为了私人工商业集团(用西方的话说就是资产阶级)的利益代言人,那么他们从自己所在的集团利益出发,在政府内部推行低税的政策以及抵制一切试图增加税收尤其是商业税收的行为,并且利用自己的职权尽可能给工商业者便利也就是必然的。
    明代的农业税是可以商量的,增加一点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增加的比较多,文官集团就算会有很大的反对意见,但还属于可以勉强接受的范畴;而商业税就不同了,如果皇帝想要增加一点,那就真如同虎口拔牙,很多时候连考虑都不能考虑。即便如万历皇帝勉强增加的那点商业税收也实在少的可怜,和整个商业繁荣发达的程度根本不成比例。
    关于明代文官集团为维护商人利益事例其实很多,从上面部分的论述中所引用的资料就已经可以看到许多相关的言论记载。这里不妨补充一些事例
    比如“嘉靖三十七年三月,‘诏恤京师铺商。会估衙门不许抑减时值,经收衙门不许需索分例。其未发商价,以太仓银次第给补’。隆庆四年六月,‘工部复大学士高供所陈恤商事,言贫商困累,惟多给预支银可以拯之。……诏可’。万历九年(1581年)‘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更使那些‘操资无算’的富商大贾得以‘无田而免差’”[152]
    还有如明代文人张瀚自己得意洋洋叙述他当官时候的一件事情“余筮仕为南京工部郎,兼摄龙江上、下关榷务时,与侍御方克用同事。余语之曰:“古者关市讥而不征,征商非圣朝所宜急。顾缓急在人,讵谓今无善政哉!”方韪余言,相与弛商之什二。自后商贾乐赴,舟楫骈至辐辏,国课较昔反增十之五。以此见人心可以惠感也”
    他当南京工部郎,就可以擅做主张,减少原本就已经很低的商税,还自以为得意。说是国家的收入反而增加了,其实稍动脑筋就明白,他不过是用极低税把原本经过其他地区税关的商人吸引过来而已,国家总体上的收入是减少了而不是增多了。
    再比如崇祯初期当户部尚书的毕自严说:“今日思开节之法,欲开矿而虑得不偿失……欲加关税而关税已增,徒挠商旅。至于间架门摊均属苛细……今日之计,求其积少成多,无愈加派一途’”[203]。
    在他看来,增加商业税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所谓“欲加关税而关税已增”,那究竟已经增加了多少,还有多少可以增加的潜力,是全然不顾的,所以弄来弄去,还是只能打农业收入的主意。当然我们不必怀疑象毕自严这样的人的真诚,不必怀疑他对国家的忠心。他之所以这么说话,可能就是他这么真心认为的。但问题就处在类似毕自严这样的文官,由于其自身所属利益格局的关系,潜意识的思维就已经陷入了盲区误区,增加商业税成为了他们思维上的一个死角。
    在明史中还有这么一段记载
    “无何,武生李璡请括江南富户,报名输官,行首实籍没之法。士升恶之,拟旨
    下刑部提问,帝不许,同官温体仁遂改轻拟。士升曰:‘此乱本也,当以去就争之。’
    乃疏言:‘自陈启新言事,擢置省闼。比来借端幸进者,实繁有徒,然未有诞肆如
    璡者也。其曰缙绅豪右之家,大者千百万,中者百十万,以万计者不能枚举。臣不
    知其所指何地。就江南论之,富家数亩以对,百计者什六七,千计者什三四,万计
    者千百中一二耳。江南如此,何况他省。且郡邑有富家,固贫民衣食之源也。地方
    水旱,有司令出钱粟,均粜济饥,一遇寇警,令助城堡守御,富家未尝无益于国。
    《周礼》荒政十二,保富居一。今以兵荒归罪于富家朘削,议括其财而籍没之,此
    秦皇不行于巴清、汉武不行于卜式者,而欲行圣明之世乎?今秦、晋、楚、豫已无
    宁宇,独江南数郡稍安。此议一倡,无赖亡命相率而与富家为难,不驱天下之民胥
    为流寇不止。或疑此辈乃流寇心腹,倡横议以摇人心,岂直借端幸进已哉!’疏入,
    而璡已下法司提问。帝报曰:‘即欲沽名,前疏已足致之,毋庸汲汲。’”[67]
    李璡的建议不失为当时情况下解决明代财政危机的一种手段,然而这样的建议自然不可能在当时由代表商人富人利益的文官集团控制下的政府中通过。结果仅仅因为李璡提了这么一个建议,这些文官(如当时的内阁成员钱失升)就恨之如骨,灭之后快,就要把他“下刑部提问”,而在崇祯的上疏中更是偷换概念,辩说江南的富人田地都不多,确实江南的那些大富田地真的不错,但问题是他们大部分都是大商人,根本用不着那么多的田就积聚了大量资本钱财。崇祯在这些文官集团的控制之下,最后还是迫不得已,把李璡“下法司提问”。
    在文官普遍是工商业集团的利益代言人的情况下,他们对征收工商业税收自然并没有多少兴趣。正因为如此,我们对黄仁宇所说的如下一些事实
    “正常情况下,征收者完成额度是没有困难的。虽然理论上,官员如果超额完成征收任务就有被提升的机会。实际上并非如此。在道德被认为比效率更重要的时代,过早打破税收记录的官员更可能被批评为自私自利、滥用权力,还会给继任者产生不必要的困难。有明一代,没有哪位官员因为试图增加税收而受公众尊敬。从当时的资料来看,绝大多数被分派到钞关的官员仅仅满足于完成定额。实际上,户部尚书周经()在考核官员时对于那些课额多者给予下考。”[32]p303-304
    “钞关效率的低下并不令人感到惊讶。……官员没有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的兴趣。部里的官员仅作为份内之事完成责任,而省级官员却把征收工作看作是本地区的财政负担。”[32]p304
    可以有一个更好的理解!事实上和黄仁宇的观点相反,不是什么农业经济观念,反商业思想,儒家思想使得明代长期实行低商业税的政策,恰恰是明代的文官集团太重视商业,太维护商业了,甚至本身就是商业集团的利益代言人,所以他们才坚决维持低商业税的政策,竭力阻挠一切试图增加商业税的行为!
    明代农业税收低、商业税更低以及长时间内税收不升反降的真正奥秘就在于此。
    4、对“越到明代晚期增加赋税的阻力反而越大”的解释
    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再来看对第三个事实也即“越到明代晚期增加赋税的阻力反而越大”的解释。如果说因为明代的文官是私人工商业集团的利益代言人,所以工商业的赋税是增加不上去了,那么农业赋税本身也还是很低啊,在明代晚期乃至末期增加的余地还很大,为什么到崇祯时期连农业赋税的增加遇到的阻力都这么巨大呢?
    正如我们一开始所提问的
    “如果说赋税收入没有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长,那么至少每个人感觉到税收压力应该远远低于明初,可为什么反而明朝末期都到处都是一片对赋税过高的抱怨,到处都是叫苦连天的声音呢?
    如果说是末期后来增加的军饷,或者额外的加派过多,这也不通,要知道明成祖时期,修建北京的紫禁城,营建武当山建筑群,郑和七下西洋,五十万大军五次北伐蒙古,几十万大军屡次南征越南,这几个事件中间随便单独拿出一项来所造成的财政开支就远远高于崇祯时期所有的赋税收入以及辽饷剿饷练饷的加派以及地方上额外的加派的总和。但为什么明成祖时期,总体上社会保持安定,百姓对负担虽有一定抱怨,但总体上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为什么到了明末,增加赋税,造成的反对声音会这么巨大?”
    ⑴、黄仁宇的解释
    实际上黄仁宇在他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中也曾经尝试对这个问题作出一定的解释,但很显然他的解释臆测的成分太多,没有什么事实的根据,也没有能抓到问题的关键。
    但我们这里还是不妨看一下黄仁宇是怎么解释的。我们不妨他的解释总结如下几大原因
    第一:长期低税收造成的巨大隐性负担
    这一点的主要思想是,明代政府由于长期以来征收的赋税过低,仅仅各地需要的行政费用就难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正规的国家赋税以外的手段来解决经费问题,而这些经费的征用收取由于是地方政府私下进行,不在国家的正规赋税之内,所以中央政府无法给予监督,更不能进行控制。这就导致这些费用的征收数量上可能得不到有效的节制,而负担可能主要施加在底层比较贫穷的百姓身上,因此更容易造成民间的负担难以忍受的。一句话概括的话就是明代正赋的正税太低,导致无法监督管理的私派过多。
    下面把黄仁宇表达这种观点的言论摘录一下,他的这种观点散见于全书的各处
    “一些地方志的作者曾对明初土地税收水平的低下进行过评论。而各地税收定额一旦成为定制,就成为‘铁板税’,从不进行根本调整。可是各种耗派和役的征收却是完全没有计划,容易暗中操作。中央政府不了解地方情况,而各省直官员却又缺乏权力,财政上管理整齐划一的要求一直延续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没有实行高税收的可能性。当时许多人对于税收的看法纯粹是将其作为一种生产收入的工具,而不是将其当成一个可以调节的装置。当税收不能调节时,各地的土地所有、土地租佃以及利息率等情况合在一起就会将税收限制在通行范围之内,税收的任何增长都会让底层的纳税人感到不可忍受。因此税收水平总是被认为是很高的。”[32]p235-236
    “实际上,在支付县府佐贰的薪俸之后,平均每县也只能余银100到200两用于办公费用。南直隶祁门县被公认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公费银仅27.74两。浙江衢州府甚至没有足够的资金维修知府衙署。这些情况只会鼓励私派。到了16世纪晚期,许多非正式的税收方式在许多地区实际上已经制度化了。……倪元璐和顾炎武在17世纪初都曾记述当时在每一省中有好几千名吏胥依赖这种半官方的身份而生活。……因此所谓税收低只是一种虚假的表面现象。
    毫无疑问,绝大多数的财政负担以及各级官员和其仆从的需索都要加之于一般民众身上。增加正规税收会遭到异议,理由是中户、小户无力交纳。然而那些非正规的税收,管理多变,将巨大的负担完全加诸于那些中小土地所有者身上,他们无力逃避、抵制,这样使他们的纳税能力进一步受到削弱,陷入一种恶性循环”[32]p238
    “在明代财政管理中……政府人员不足,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中层后勤保障能力不力,公共投入不足(这些情况都是导因于低税政策),所有这些原因使得国家根本无力动员帝国的全部财力,其所能控制的资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诸如盐课、海关税、内陆关税、林木出产税以及矿银等都面临这样的情况。最终纳税人不得不交纳更多,特别是那些无法抵制的额外派征更是如此。当时绝大多数的学者都从未认识到正是官定税率的低下造成了民众税收负担的不断上升,能够认识到低税政策危害的人寥寥无几。”[32]p420
    怎么来评价黄仁宇的这个观点呢?客观地说,这种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如果把这当成是明代晚期末期国家正规农业赋税低,但却无法进一步再增加税收水平的主要原因,则未免有失偏颇和肤浅。事实上,从黄仁宇的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他的论述很大程度上仍旧停留在想当然的推理层面,至于全面的能够说明他所设想的这种私派的数量和性质的证据则几乎没有(唯一提到的似乎就是倪元璐和顾炎武的记载,但黄仁宇的引用来看,这种记载似乎也是摸棱两可的性质)。
    事实上,我们如果深入思考一下,就会明白这种解释并没有多少说服力。如果这种性质的私派存在,那么在明初的时候就应该存在,事实上,那时候的政府官员收入更少,人数也更少,但很显然这种私派并没有成为多大的问题。再以明成祖时期的情况做对比,按照黄仁宇自己的说法“根据他(永乐)的军事行动,宫殿营建以及六次海上探险的记录,可以看出其实际消耗要远远超出国家正常的财政收入水平,据推测可达到岁入的2
到3倍.”[p059]。很显然永乐时期的这些巨额花费还是以隐蔽的额外税收方式把负担施加在百姓身上,但事实上百姓也并没有表现出对这种负担的难以承受。明朝晚期末期,就算真的存在这种地方上的私派,那么无论规模和性质都是难以和永乐时期相比的。并没有理由认为赋税是因为这个原因而难以进一步的增加。而且明朝晚期如果够得上纳税农民这个级别的,本身也并非想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可以任意欺凌。如果说他们真的要额外承受许多本来不属于他们的负担,他们是不会轻易接受的。
    再来看黄仁宇说的第二个原因
    第二、一些技术原因造成的政府征税无能
    关于这点,黄仁宇同样很强调,有关言论也散见于全书各处。本身意思很明白,总之就是明朝政府无能,无须我再多解释什么。还是看他的原话
    “税收体制的根本问题,不是因为税率过高,也不是因为税收立法缺乏平等性的条款,恰恰相反,这些很容易受到反对的特征很少存在。这个体制的缺陷在于税收明细表的复杂性,即使县志也不能将它们全部列举出来,税率可以多达小数点以后的12-14位数字,这是很荒唐的,在明代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事情”[32]p117
    “总而言之,征收较高的税收非明朝管理体制能力所及,以此来指责管理者实际上是过分信任了管理者的能力。”[32]p341
    “明代后期官府的控制能力十分有限,税收实际上已达到了饱和点,对任何一个方面进行额外的派征肯定会引起其他方面税收的不足。”[32]p373
    “税收法规必须同时应付众多的小土地所有者、少量的中等田主和大田主。为了照顾到小的纳税户,税率不得不固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回旋余地受到限制,而且增加附加税也必须非常谨慎,……顺德县的税收方法显示出突破此两难局面的尝试,通过采用抽象的“丁”和将十余项附加税附在基本税额之上的方式进行征收,力图在一定程度上平均税收负担”[32]p119
    “与唐宋时代以铜钱为财政单位不同,明代从来没有发展起一套有效的货币体系。问题在于,当税收中使用没有铸成银钱的白银时,即使是这种贵金属的最小重量,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也是太重了些
,在16世纪中国的南方和中原地区,……即使是基本税额被简化到每亩0.03石粮食,计算成白银也要到千分之一两”[32]p120
    “如果将帝国政府直接控制大量收入看成是其推行财政政策能力的标志,那么在16世纪晚期它根本无力这样去做”[32]p342
    “明代晚期,尽管理论上帝国政府权力无限,但实际上它常常无所作为。地方官员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但他们缺乏必要的职权。这就陷入了僵局。……如前文所示,没有强迫便无法征税,而强迫却只能加诸于无力抵制之人的身上”[32]p413
    “明朝力图在一个广大的帝国内强制推行其野心勃勃的中央集权的财政制度,这种做法超出了达到这种程度的技术水平。”[32]p416
    以这种原因解释问题当然就更显皮相肤浅。如果说政府征税的效率成果,那大约汉朝汉武帝时期就远远超过明朝了。难道说汉朝已经解决的征税技术问题到了明朝反而就没有办法解决了?真正的原因当然不可能在这里!
    第三、其他原因如土地兼并之类
    其他原因自然应该包括许多可能的原因。比如人口增长的原因,这点黄仁宇是提到过一句话“农业产量的上升大都被人口的增长所抵消。税收的轻微增长有时可能会影响到农业利润,任何税收激增行为必定会遭到抵制。”[32]p411。不过他应该是对这个原因自己都不自信,所以也仅仅就这么一句一带而过的话。不过这种原因应该说现在已经被绝大多数的明史研究者所否定。事实上明代晚期的人口相对于当时的耕地面积,以及达到的生产力来说,是绝对不算多的。这种观点基本上没有什么市场,所以也无须详细分析。
    还有可能的原因是土地兼并,不过这并不是黄仁宇的观点,而是许多其他人的观点。我们在这里为了方便起见,就合并在一起说了。就黄仁宇本人而言,他对这种观点是反对的。
    事实上在他看来,明末的问题恰恰是土地兼并的不够,所以税收征收起来这么麻烦。因为在税收征收中,恰恰是大土地的所有者更容易管理,征收起来更方便。而小土地的所有者,更难征收。用黄仁宇的话说就是“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极少数特别富有的大地主相对容易进行管理”。此外“小土地所有者的大量存在,使得田赋税率不能充分上调”。
    他还引用明末一些作者的记载说明当时土地的兼并并不严重。比如“1636年,大学士钱士升指出,在整个长江三角洲地区,许多富家只拥田数百亩。有田数千亩之户不超过富家总数的40%,而拥田超过万亩以上者十分罕见”,还有“叶梦珠在17世纪60年代写的著作中指出在17世纪中期,华亭、上海、青浦三县中还没有人拥有土地超过1万亩的,只是此后才出现这样的大地主”[32]p206
    黄仁宇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出在南直隶的这四个府中,任何单独一户能够占有土地超过7万亩,在整个地区,拥有土地超过1万亩之户也就一二十个。绝大多数的大地主,他们拥有的土地在500亩到2000亩之间。”
    至于明代一些渲染当时土地兼并严重的记载,黄仁宇的看法是“诸如‘膏腴万顷’、‘田连郡县’之类的俗语,这些话语都是一些文学语言,不能照字面意义来解释”[32]p205。
    应该说关于明末土地兼并问题,黄仁宇的看法和现代一些其他学者的普遍认识还是一致的。那就是以往所认为的那种到朝代末期,土地兼并就越来越严重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是错觉,并没有真正的事实证据来说明这一点。而且通过一些学者对中西方情况的对比研究表明,和西方相比,古代中国的特点恰恰是土地兼并的程度恰恰远远小于西方,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土地作为遗产继承的时候实行的是平均分割制,而西方是长子继承制。通过家产均分,中国的土地兼并规模从来就不可能达到很大的一个程度。有些论者甚至把中国土地无法兼并集中当成是近代中国落后于西方,无法发展资本主义的一个原因,这当然也是胡说了。过去的传统观点是是所谓的土地兼并当成中国封建制度的罪恶,当成一个落后的原因,则现代则是颠倒过来。观点表面是相反了,但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先定下观点(中国落后的原因要从中国传统的制度中去寻找,然后拼凑事实强行附会)
    好了,否定了黄仁宇说的几个原因,也否定了土地兼并的原因,那么在明朝晚期增加农业赋税阻力变的越来越大的真实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⑵、我的解释
    通过前面的论述,已经可以知道,明代财政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农业税低,工商业税更低。而且由于文官大部分沦为工商业集团的利益代言人,所以商业税没有办法增加上去。
    这个特征会带来什么结果呢?一个最明显的的结果就是国家经济的重心不断向工商业偏移,劳动力不断从农业向工商业转移。这可以说是明代一个基本的发展趋势。实际上,从明朝初年,这种趋势就已经初露端倪。
    这从当时一些文人所作诗歌中就已有反映。比如明初文人张羽(来仪)《静居集》卷二《贾客乐》中说:
    “长年何曾在乡国,心性由来好为客。只将生事寄江湖,利市何愁远行役。烧钱醴酒晓祈风,逐侣悠悠西复东,浮家泛宅无牵挂,姓名不系官籍中。嵯峨大舶夹双撸。大妇能歌小妇舞,旗亭美酒日日沽,不识人间离别苦。长江两岸娼楼多,千门万户恣经过。人间何如贾客乐,除却风波奈若何。”[204]
    同时代的徐贲也有《贾客行》一诗,表达了几乎相同的意思:
    “贾客船中货如积,朝在江南暮江北。平生产业寄风波,姓名不入州司籍……相期尽说莫种田,种田岁岁多徭役。”[205]
    这两首诗表达的意思大体相同,一个说“姓名不系官籍中,……人间何如贾客乐”;一个“姓名不入州司籍……相期尽说莫种田”。反映的现实正是国家对农业人口的管理相对比较严格,而对工商业人口的管理相对比较宽舒。也正因为如此,从事商业活动比从事农业,负担更低,利润更多。这种状况的存在,势必导致商业力量的不断增大,人口不断从农业向工商业流动。
    到了明代中后期,相关的记载就更多了
    “天下有有田而富之家,有无田而富之家。有田而富者,其利虽自田而得,然每岁入官。兼之差遣,一遇饥谨则租耗力乏矣。无田而富者,其利自商贩中而得,既无输官,亦无差遣,虽或征税,所伤几何?贫富之分,无所稽验,差发多致隐蔽。是无田而富犹不若有田而富者之可悯也”[206]
    ‘部曹监司议赋,视他郡往往加重。其实商贾虽余赀多,不置田业,田业乃在农民,赋繁役重,商贾有税粮尚能支之,农民骚苦矣’[207]
    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曾讲:“吴中风俗,农事之获利倍而劳最,愚懦之民为之;工之获利二而劳多,雕巧之民为之;商贾获利三而劳轻,心计之民为之;贩盐获利四而无劳,豪猾之民为之。”[208]
    还有一则记载也能说明商人对农民利益的侵夺
    “吾乡地广土肥,民亦竭力其中,而卒无千石之富者何也?岂上之人侵渔,或下之俗侈靡邪?已而觇之,盖非二者之弊,乃贾人敛之耳。吾乡之民朴钝少虑,善农而不善贾。惟不善贾,而四方之贾人归焉,西江来者尤众。岂徒善贾,谲而且智,于是吾人为其劳力而不知也。方春之初,则晓于众曰:“吾有新麦之钱,用者于我乎取之。”方夏之初,则白于市曰:“吾有新榖之钱,乏者于我乎取之。”凡地之所种者,贾人莫不预时而散息钱,其为利也不啻倍蓰。奈何吾人畧不计焉,一有婚丧庆会之用,辄因其便而取之。逮夫西成,未及入囷,贾人已如数而敛之。由是终岁勤动,其所获者尽为贾人所有矣。专此之利,宁有既乎。吾乡之民,坐是卒无千石之富,尚不觉悟,若恃贾人以生者,宁与之利而甘心焉。呜呼,朴钝少虑,一至于此。惟长人者能禁其弊,不数岁而吾民富矣。”[209]
    从上面这些记载可以看出,既然在明代农民负担更重,商人负担更轻,从事工商业活动更加有利可图,那就势必造成大量劳动力从农业领域向工商业领域转移!只有那些最没有本事,没有能力去从事其他行业的人才会仍旧从事农业。
    对于明代的这种农业人口不断向工商业转移,农业人口在整体人口中占据的比例越来越低的趋势,明代的有关记载相当的多
    比如明人丘浚说:
    “耕者少而食者多,天下之人食力者什三四,而资籴以食者什七八矣。农民无远虑,一有收熟,视米谷如粪土,变谷以为钱,又变钱以为服饰日用之需。”[210]
    何良俊说“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今一甲所存无四五户……则空一里之人,奔走络绎于道路。谁复有种田之人哉。吾恐田卒污莱,民不土著,而地方将有土崩瓦解之势矣。可不为之寒心哉。”[211]
    明人林大钦指出:‘游民众则力本者少,异端甚则务农者稀。……,小民无所利于农也,以为逐艺而食犹可以为苟且求全之计。……大率计今天下之民,其有田者一二,而无田者八九也’[213]
    林希元说:‘今天下之民从事于商贾技艺游食者,十而五六’[214]
    朱国桢说“近年(万历天启间)农夫日贵,其直增四分之一,当务农者少,可虑!可虑!” [216]
    《晚明变迁》一书中还列举一些明人为了做生意而出卖土地的契约,如下面这份
    “
     依口代书中人 王庭琥(押)
卅一都立契人朱应武,今买卖缺本,自愿今将承祖父山地六处,坐落……今自情愿愿将六处山地骨并苗、竹、木尽行立契出卖与同宗人朱某名下为业,三面议作时值价纹银按两六钱整。其银、契当日两相交付明白……所有税粮,听到册年到本户起割,前去认纳,本家即无阻当。恐后无凭,立此卖契为照。
     万历三十五年六月二十日
    立卖契人 朱应武(押)契
    中见叔 朱新盛(押)”[217]
    从上面的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到明代中晚期,绝大部分的人口已经不再从事农业。上面一些明人具体的估计,农业人口占据总人口的比例,低的只有百分之三十,高的也只有百分之五十。
    事实上对明代中后期,由于工商业发展,导致农业人口不断流失的现象,一些学者已经有了相当认识。比如下面这段话
    “
    农业人口不断减少,非农业人口必然不断增加。非农业人口不断增加的结果,是小的市镇越来越大,大的市镇越来越多。可以这么说,中国城镇的每一步发展,都与农村人口的不断流入分不开。假如没有农村人口源源不断地流入城镇,为其提供劳力与人才,城镇的发展是不可能的。近代中国城镇的规模和布局,从清代至民国,基本上就是从明代奠定下来的。明后期,中国著名的城市,‘大之而两京、江、浙、闽、广诸省。次之而为苏、松、淮、扬诸府,临清、济宁诸州,仪真、芜湖诸县,瓜州、景德诸镇’。翻开今天中国城镇分布图,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城镇最密集、城镇经济最繁荣的地方,同三四百年前几乎一模一样,还是在东南沿海地区。这是历史延续发展的一种表现。如果东南沿海地区当年没有出现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大流动,今日中国城镇的地理分布与工商业重心,恐怕也不会是这样了。
    ”(《晚明生产力的发展与人口流动趋势》林金树——《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第一章第三节[151])
    通过上面这些摘引的资料来看,明代中晚期,农业人口的不断流失,工商业人口相应的不断增多,是不争的事实。如果说明代初期的中国还是一个农业国家,那么到了明代中晚期的中国,本质上已经是一个工商业国家。工商业的产值占据了国家总产值至少一半以上。而农业人口实际上也已经少于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明代从初期到中后期,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本质性变化,然而税收结构却没有根据经济结构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整个国家的生产力国家的生产总值已经大部分转移到工商业领域上的时候,农业产值已经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时候,国家的财政收入,国家的税收却依然主要来自于农业领域!这才是一切的问题的根源。当时国家财政制度的核心问题根本不是黄仁宇说的那些技术上的无能、反商业思想诸如此类不着边际的因素,而恰恰是税收结构严重脱节于经济结构!这是整个矛盾的焦点!
    税收结构严重脱节于经济结构,由此造成了什么后果呢?第一个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就是造成了国家财政上的困难!
    明初的时候,国家还是农业国家,农业产值占据整个国家经济的大部分比例,大部分的人口和劳动力都主要是集中在农业领域。所以国家的税收结构和经济结构基本上是保持一致的。对明朝这样一个大的国家来说,只要税收结构和经济结构保持一致,赋税收入应付国家的各种基本开支,甚至包括大规模战争,以及大规模工程建设,以及应付一些自然灾害还是不成问题的。这完全在普通百姓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而到了明朝中晚期以后,实际上大量劳动力已经转移向工商业领域,服务业领域,农业在整个国家经济中占据的比例份额已经严重下降,甚至低于百分之五十还多,这个时候国家的财政收入却还主要集中于农业领域,一方面国家的人口是增多了,各方面的开销也必然随着人口的增多而增多,而另一方面,国家的财政收入却没有增加甚至反而有所减少,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可能不发声财政困难呢?
    当然光是上面这个结果,还不足以解答我们所有的问题。明代中晚期农业产值占国家总产值的比例是下降了许多,甚至和膨胀的工商业相比,显得相对萎缩,但是从绝对的生产力发展的角度上说,还是比明初有了很大的增长,要供养全国的人口以及应付一些大的灾荒是不成问题的。但是为什么农业赋税却也还是增加不上去呢?
    这就要说到税收结构严重脱节于经济结构造成的第二个后果了!从前面引用的资料也可以看出,明代从事工商业活动负担轻,风险小,致富的机会多。在税收结构脱离结构,不顾大量富的流油的工商业者,把主要的税收负担都加在农业人口的情况下,即便农业税率本身并不高,农民的心理已经相当不平衡,已经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脱离农业,宁愿卖掉土地,甚至抛弃土地,转而投身工商业活动。这个是即便轻微增加一点农业赋税,都会导致农业人口心理更加失去平衡,抗拒心理也更加巨大。这个时候,农业赋税也确实无法再加上去,再增加上去,可能导致农业崩溃的局面。这种崩溃并非是因为农业本身真的无法国家的赋税负担了,而是因为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的局面。农业赋税越增加,导致农业人口心理越不平衡,农业人口流失就越多;而农业人口流失越多,剩下的农民势必以较少的人口要承受和原先一样大的负担,个体的负担更重,心理就更加不平衡,于是农业人口的流失又进一步增多,如此循环下去,农业确实有崩溃的危险。晚明乃至明末崇祯时期,来自基层的对增加农业赋税的抵制的根源在这里。
    所以当时的问题并不是农业赋税本身不能增加了,而是要想增加农业赋税,就必须先更大规模更大幅度的增加工商业税收,只有让工商业税收入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增加到同工商业在经济中比例相一致的位置,这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适当的增加农业赋税
    宋代的情况就很能说明问题。南宋一方面使工商业收入占据整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半以上,而另一方面农民的税收负担实际上也并没有因此减轻,仍旧是增加。可见如下记载
    “禁榷收入的增加绝不意味着对农业盘剥的减轻。杨万里就说:今之财赋,有地基茗课之征,有商贾关市之征,有鼓铸、榷酤之入,有鬻爵度僧之入,犹曰非取于农民也。而取于农民者,其目亦不少矣。……不知几倍于祖宗之旧,又几倍于汉唐之制乎!”[163]
    我的看法是宋代之所以能够实现这种农民负担的进一步增加恰恰是因为国家本身对商业征收重税的结果,因为对商业已经征收重税,所以即便农民负担已经很大的情况,再增加一些负担,也还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不至于弄到崩溃决裂的局面。
    说到这里,我们实际上已经解答了在一开始提出的问题,为什么明初的生产力经济发展水平远落后于明朝晚期,但赋税收入却能让国家应付各种开支绰绰有余,为什么即便在永乐发动那么大的连年战争,以及营建工程,下西洋等开销巨大的活动的时候,人民的负也还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到了生产力远比明初发达的明朝晚期,一方面国家的赋税实际上并没有增多,甚至反而降低,国家财政陷入极端困难的窘境,另外一方面农民对于增加赋税的承受能力似乎反而降低许多,稍微增加赋税就叫苦连天,困难重重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明代的问题不是出在一些人常说的所谓重农抑商上,恰恰相反是出在重商抑农上。可能有人反驳我的看法说,那为什么张居正当政时期,没有提高商业税,依然做到了国家的财政赢余呢?万历时期的财政困难只是万历的胡乱挥霍导致的吧!
    我的回答是张居正时期确实有财政赢余,但有多少财政赢余呢,按书上的记载是“国家储粮可支十年,国库积银四百万两”,储粮支十年先不必去说它,只说这国库积银四百万两,这四百万两是个什么概念?明代当时一些工商业巨头的财产资本都不止四百万两,国库里的银子居然还不如一个私人或者几个私人的银子,这就已经是相当不正常的现象了。
    而且这样的财政赢余是从哪里来的,从张居正改革的两项主要措施,用考成法澄清吏治,还有丈量田亩以及实行一条鞭法来看,说白了就是两点,一是尽可能收缩政府开支,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尽可能在农业上榨取更多的油水。张居正的改革类似于北宋时期范仲淹等人所谓的新政,本质上并不是什么改革,而仅仅是在保持原有制度不变的情况下,挖掘原有制度的潜能,提高原有制度的效率,修补原有制度的漏洞,仅此而已。至于真正需要改革的核心问题,改变已经和经济现实严重脱节的政府税收结构制度,张居正则丝毫也没有触动。
    这样的一种所谓的改革,以及所带来国家财政困难的缓解,其实是相当脆弱的,因为它完全建立在国家财政的收缩,建立在没有意外事变发生的基础上,典型的治标不治本。一旦发生大的军事危机,需要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或者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再或者国家需要大规模的工程建设的时候,这种所谓改革带来的财政好转假象马上就会消失的无影无踪。这也是为什么,当戚继光要求训练更多的军队,要更大的军事行动来彻底消除北边游牧民族的威胁时,张居正坚决不同意,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张居正也知道,一旦发生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国家依然会发生财政困难,他苦心经营的那点财政赢余也会消失的无影无踪。
    可笑是,有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学者在内,都把张居正的所谓改革当成了救星,有人写的《万历十五年》其中一章的题目就叫《世皆已无张居正》,真是无限惆怅感慨!但是有张居正又怎么样?即便张居正的政策能够半点不走样的一直执行下去,如果不改变国家不合理的税收结构,那么在最理想的情况下,也只是明朝政府依靠紧缩开支勉强维持下去,如果发生连续十几年的灾荒瘟疫,再加上连续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国家依然无法支撑,最后的结局不会有太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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