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小说什么是一部侠义公案 洪兴十三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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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侠义小说合流现象文献综述及研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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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义公案小说的演化及其在晚清繁盛的原因王俊年
中国之侠义、公案小说,原分两途。至清代后期,二者合流,出现了大批公案侠义小说。《施公案》、《彭公案》、《三侠五义》、《小五义》、《永庆升平》前后传,《圣朝鼎盛万年清》、《七剑十三侠》、《李公案》等相继涌现;而且一续再续,如《施公案》续至十集,《彭公案》续至十七集,《七侠五义》则续至二十四集:真可谓风靡一时。对于这类小说的演变过程,以及它们在这个时期出现和繁盛的原因,前贤虽有论及,但或则语焉不详,或则言有未尽。笔者不揣浅陋,略陈己见,以就正于大方之家。
一、侠义公案小说的变迁
班固日:春秋以降,“大夫世权,陪臣执命”;至于战国,“合从连衡,力政争强”:由是列国公子,竞为游侠。“及至汉兴,禁网疏阔,未之匡改也。是故……外戚大臣魏其、武安之属竞逐于京师,布衣游侠剧孟、郭解之徒驰骛于闾阎,权行州域,力折公侯。众庶荣其名迹,觊而慕之。”于是,游侠之风大盛。1这是讲古代侠士兴起的原因。至于他们的事迹,《史记》和《汉书》中都有记载。
所以,以往论及侠义小说者,往往追溯到春秋战国时代。但是,他们将曹沫、专诸、荆轲等人归入侠士一类,这却是一种误解。在先秦两汉时期,“侠士”和“刺客”是有区别的,他们是两种不同的人物。司马迁《史记?游侠列传》曰:
古布衣之侠,靡得而闻已。近世延陵、孟尝、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亲属,借于有土卿相之富厚,招天下贤者,显名诸侯,不可谓不贤者矣。比如顺风而呼,声非加疾,其势激也。至如闾巷之侠,修行砥名,声施于天下,莫不称贤,是为难耳。然儒、墨皆排摈不载。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余甚恨之。以余所闻,汉兴有朱家、田仲、王公、剧孟、郭解之徒……
由此可见,春秋战国时代的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等人是并不属于“侠士”之列的。也正因为这样,司马迁把这些人另立名目,写入《刺客列传》。
根据《史记》记载,这两类人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即:侠是“以武犯禁”;“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名不虚立,士不虚附”,“虽时扦当世之文网,然其私义廉洁退让,有足称者。”所以《游侠列传》盛赞朱家之“所藏活豪士以数百,其余庸人不可胜言。然终不伐其能,歆其德,诸所尝施,惟恐见之。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家无余财,衣不完采,食不重味,乘不过鞫牛。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既阴脱季布将军之厄,及布尊贵,终身不见也。”又称美郭解之“折节为俭,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和“既已振人之命,不矜其功”。――概括起来,便是:济人急难而不矜其功,时犯法禁而廉洁退让。至于刺客的特点,则简单明了一句话:“士为知己者死。”无论曹沫为鲁庄公劫齐桓公,专诸为公子光刺吴王僚,或豫让“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形状不可知”,为智伯报仇,未遂而伏剑自刎,或聂政为严仲子杀侠累,自破面抉眼以死,或荆轲为燕太子丹摘秦王,不中而殉难,都是出于这一信条。《史记》记赵襄子执豫让后问他:为什么你同样侍奉过范、中行氏,范、中行氏被灭以后你不为他们报仇,而单只为智伯报仇呢?豫让回答说:“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这是这一类人物思想性格的典型表征。
司马迁在表述侠士和刺客这两种不同人物的行为时都以“义”作为道德评判的标准。如称游侠云:“设取予然诺,千里诵义,……要以功见言信,侠客之义又曷可少哉!”赞刺客日:“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
“义”的涵义众多。《中华大字典》释“义”之义有34条。宋洪迈《容斋随笔》卷第八日:“人物以义为名者,其别最多。仗正道日义,义师、义战是也;众所尊戴者日义,义帝是也;与众共之日义,义仓、义社、义田、义学、义役、义井之类是也;至行过人日义,义士、义侠、义姑、义夫、义妇之类是也;自外入而非正者日义,义父、义儿、义兄弟、义服之类是也;……”词义虽多,但都很抽象。要准确理解侠士和刺客之“义”,必须与这两类人物的特点联系起来。那就是:济穷救急,谦让不伐――侠士之“义”;报知己之恩――刺客之“义”。三国?魏?如淳注《汉书?季布传》“任侠”曰:“相与信为任,同是非为侠。”这是说,侠士是以“信”为上,在相同的是非原则下帮助他人的。可是刺客则不然,他不讲是非原则,只要谁对我有恩就报谁的恩。
正因为如此,所以刺客往往为统治者、政治集团和个人野心家利用和收买;而侠士则不受统治阶级的欢迎,以至为统治阶级所镇压。但是,这两种人所行之“义”,在当时和对后人都有很大的影响。大概终因统治阶级不喜欢“以武犯禁”的侠,以及与之相应的史家史学观念的变易,《汉书》以后,游侠之士正史不再立传。而刺客之“义”,则推广衍绎,或与忠、孝、节等结合,大书不绝。《三国志?蜀书?关羽传》:曹操东征,擒羽以归,拜为偏将军,礼之甚厚,令张辽探其去留之意。辽问之,“羽叹日:‘吾极知曹公待我厚,然吾受刘将军厚恩,誓以共死,不可背之。吾终不留,吾要当立效以报曹公乃去。’辽以羽言报曹公,曹公义之。”裴松之注引《傅子》云:“太祖曰:‘事君不忘其本,天下义士也。”’此即受恩必报之“义”并渐与“忠”相结之表征。嗣后,《晋书》立《忠义传》,《南史》设《孝义传》,《北史》辟《节义传》,……代有专传,表彰那些舍身赴难,尽节君主的忠臣义仆。
正史既不再为侠士立传,而魏晋南北朝时期笔记小说的作者又受当时盛行巫风鬼道、崇尚玄虚清谈的社会风气的影响,其审美情趣重在搜异志怪、记述名人的言行风貌,很少有人去采录和缀辑流传在民间的侠义人物的故事。专门收集自汉至宋初野史小说的《太平广记》中“豪侠”类共25篇,唐前的仅一篇。而且是述汉茂陵少年李亭好驰狗放鹰逐雉兔之事2,很有些名不副实――至多只能称其“豪”而不可谓其“侠”。此外,晋干宝《搜神记》、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里载有舍生忘死,为民除害的李寄斩大蛇和周处刺虎杀蛟的民间传说。不过,这都是写与自然灾害的斗争,已经销蚀了“以武犯禁”的光辉。真正具有侠士风范的是魏?曹丕《列异传?三王冢》记录的巧匠干将莫邪为楚王铸剑被杀,一山中之客助干将子为父报仇,事成自刎的故事3,然而这也只是记述了历史的传说。
我国至唐代,始有意为小说。中唐以后,李朝衰微,内而宦官专政,朋党争柄,外而藩镇割据,互谋吞并,多蓄刺客以仇杀异己4。在此兵连祸结,国家四分五裂,百姓苦难不堪的时代,古游侠之风又应运而起,而人民也惟有希望侠客来解救他们的厄难。这种社会现实反映到当时的文学作品中,便出现了许多描写豪侠故事的小说5。
从这些小说所写的具体内容看,大抵可分三类。(一)郭元振之不惜己身,救民之命(牛僧孺《郭元振》);黄衫客之打抱不平,扶危济困(蒋防《霍小玉传》);许俊和昆仑奴之不畏强暴,拯救弱女(许尧佐《柳氏传》、裴铡《昆仑奴》);侯彝之匿贼,受酷刑而不泄,谓“已然诺于人,终死不可得。”(李冗《独异志》):皆可谓侠士之正脉。
(二)古押衙为报豪门公子王仙客“缯彩宝玉之赠,不可胜纪”之恩,为其从宫中劫取心爱之无双。杀十余人,最后自己亦自刎以殉志(薛调《无双传》)。――此乃古刺客之流亚。(三)红线一方面以其非凡的才能和超人的武艺制止了魏博与潞州两藩镇一场血腥争战,保全了两地城池及万人性命,事后则遁迹山林,亡其所在。――这是典型的侠士风范。另一方面,她又说,她做这件大事是出于报主人薛嵩养育她十九年的厚恩(袁郊《红线》)。――报恩,这却是古刺客之“义”的核心。这样,红线便成为中国古典小说中第一位集古刺客之“义”与侠士之“义”于一身的侠义人物。聂隐娘之来去无踪,变化莫测,固入神怪一道;然其铲恶除奸,终亦退隐,仍归侠士一派。而其“知魏帅之不及刘”,日“愿舍彼而就此,服公神明也。”云云(裴铡《聂隐娘》),则似已启后来绿林豪客“弃暗投明”之渐矣6。至所谓“风尘三侠”之红拂弃“尸居余气”之杨素而奔具“奇特之才”的李靖;李靖舍无道之杨隋而佐“真命天子”之李唐;虬髯客识“英主”李世民而退让,出海自立(杜光庭《虬髯客传》):实为后世小说写江湖豪杰助官府除盗平叛之先导。
以“唐传奇”中的豪侠与《史记》中的游侠相比,明显的有三个不同处:一是侠士“食客”化。即如果说汉时的游侠都自立门户,“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及其尊贵,则“终身不见”――主要活动于“闾巷”“乡曲”,解救庶人平民的困厄,那么唐代的许多豪侠则寄食于富贵之家,奔走于上层统治者之间,为他们的爱情生活和争权夺利而效劳。二是与上述豪侠生活地位的改变相联系,古侠士之“义”已渐与刺客之“义”相结合。三是这些小说中的豪侠,大都被赋予了超凡的本领。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是当时社会现实的折射,又是从中下层地主阶级士子走上仕途的作家(他们一方面比较了解一般百姓的生活和思想,另方面也熟悉上层统治阶级内部的情况)头脑中官、民两种意识的凝聚和中国文化传统(上古神话和六朝志怪小说)的积淀的产物。
宋、元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市民阶层的壮大,“说话”业大兴。到南宋,“说话”有小说、说经、演史、说浑话四家,而小说又分灵怪、烟粉、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妖术、神仙八类。
有关侠义的“朴刀”、“杆棒”,在宋末罗烨的《醉翁谈录》中各载11种名目7,今仅存“朴刀”《十条龙陶铁僧》(即《万秀娘仇报山亭儿》)和“杆棒”《杨温拦路虎传》各一种。后者叙杨妻被盗劫、夺回事,无明显侠义之举。前者演贼盗陶铁僧与十条龙苗忠等杀人越货故事,中有孝子尹宗“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救护弱女,被盗所杀情节。这可说是包含了较多的侠义成分;但它更主要的是在于突出尹宗听从母命的孝行。另有《史弘肇龙虎君臣会》8,亦系宋人话本。作品中也写到郭威打抱不平,杀了“欺压良善”的尚衙内之事,但仅稍一涉及,且其主旨在表现主人公发迹变泰前不同寻常的英雄气概,并非着意于描写侠义行为。总之,今传宋人“朴刀”、“杆棒”的话本很少,不见描写侠义的独特之处。
明代是我国通俗小说的繁盛时期。不少英雄传奇和历史演义中都有豪杰行侠仗义的故事。其中最突出的是元末明初施耐庵在水浒故事长期、广泛流传及有关话本、杂剧的基础上写成的《水浒传》和明末袁于令在有关演述隋唐故事的话本、杂剧、小说等前代成果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隋史遗文》。前者着力描写宋江、鲁达、李逵、武松等一百八人仗义疏财,锄暴安良,劫富济贫,反抗官府的义举,以及最后受朝廷招安,帮助政府征剿方腊农民起义军的事迹。后者极意刻画秦琼、单雄信、程咬金、王伯当等一辈草泽英雄轻财好客,剪恶持颠,藏匿弑官逃犯,释放造反叛逆,肯舍己殉人,宁杀身便友,施恩不望报,受恩则必报,在隋末大乱中驰骋疆场,各为其主的忠肝义胆。这两部作品对后世我国小说、戏曲的创作影响很大。尤其是《水浒传》,其影响更为深远。
从明代的侠义小说中可以看出:(1)古侠士之“义”与刺客之“义”已完全融为一体。即古刺客之“有恩必报”,“士为知己者死”的信条已成为拯危扶溺,舍己从人的侠士的不可分离的血肉。(2)由单个人的仗义行侠逐渐汇聚为集体的反抗官府。(3)朋友之义重于事君之忠。(4)“习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只因奸佞当道,暂时寄迹山林。――江湖豪侠的最终愿望,还是“归真主”、博取“功名富贵”,“封妻荫子”。上述第二点大概与小说创作于元末和明末农民大起义的社会背景有关。其他各点,则主要反映了宋代以来日益壮大但尚远未成为一个独立阶级的市民阶层的思想意识。
隋代以前,已经有一些零简碎篇的公案故事的记载,如东汉?应劭《风俗通义》中的“黄霸断案”、晋?干宝《搜神记》中的“东海孝妇”和“侯周杀兄”、北齐?颜之推《冤魂志》中的“弘氏被害”等。但这些都只是作为一般的历史故事被记录下来,或者纯粹是“张皇鬼神,称道灵异”,尚不能算有意识的文学创作。
至唐代,随着整个文化和文学艺术的兴盛,公案小说亦呈繁荣之势。如张|的《朝野佥载》、牛肃的《纪闻》、康骈的《剧谈录》、高彦休的《阙史》等笔记中,都记载了许多公案故事。这些作品,或为官吏审案案例的缘饰,或为有趣(或奇异)公案传闻的记录。文字简朴。大抵在渲染能员破案的聪明才智和展示昏官断案之冤狱丛生,也有少数揄扬受害者坚忍不拔的抗争(复仇)精神。这是当时知识分子“济苍生”、“安社稷”心态的一种表现。
宋末罗烨的《醉翁谈录》中载有“私情公案”和“花判公案”的实例。前者仅一件,但记述较详细,有案情,有供状,有判词,且男女两方的供状都是相当长的骈文。后者15件,因重点在记“花判”9,所以述事由很简单,只寥寥数语;判词每案都录,或诗或词,诙谐跌宕。另外,今存大体可以肯定为宋元“公案”类话本的尚有《错斩崔宁》、《简帖和尚》、《合同文字记》、《三现身包龙图断冤》、《错认尸》、《计押番金鳗产祸》、《宋四公大闹禁魂张》、《曹伯明错勘赃记》等多种。这些小说的共同特点是:一、都属于民间一般的奸淫偷盗、谋财害命案件。二、着重叙诉讼当事人的生活,特别是案犯作案的经过;冤案主要依靠受害者的斗争或知情人的揭发最后得到昭雪,官吏只是根据诉词以律判决而已,不写他们的破案活动10。三、或揭露官吏之昏聩,胡乱折狱,草菅人命;或显示官吏之平庸,不究是非曲直,仅凭诉词断案。极少如《三现身包龙图断冤》那样颂扬地方官断案神明的作品。这反映了南宋和元代政治腐败黑暗、社会不安以及在商品经济刺激下民间犯罪增多的现实,也表现了当时市民阶层的思想和艺术趣味。
明代中叶以后,公案小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出现了《包龙图判百家公案》、《龙图公案》、《皇明诸司公案》、《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古今律条公案》、《国朝宪台折狱苏冤神明公案》、《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等一系列的公案短篇故事专集。其中“包公案”系杂取民间传说和宋元戏曲、话本而成。它与《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和《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两种,是以包拯、郭青螺、海瑞贯穿全书,审理各种案子的短篇小说集;此外诸书,则为其他一些清正官吏判案异闻的分类汇编,体裁近于笔记小说。书中内容,大抵都是奸淫盗杀、妖魔作祟等民事刑事案件;清官斗争的对象是奸夫淫妇、强盗窃贼、流氓棍骗和狐妖兽怪;破案大多靠神灵显圣、鬼魂告状,也有一些表现能员的智慧和重于调查的方法。故事一般由事由、诉状、判词三部分组成,类似公牍文书。题材冗杂,语言板滞,仅有少数写得比较曲折生动。而且各本互相抄袭,重复颇多。
在这些小说中,比较著名的是《龙图公案》和《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它们叙述包拯和海瑞正直无私,认真办案,明敏断狱,秉公执法的故事。特别是包拯,小说写他为了公道,替百姓伸冤除害,甚至“宁愿纳还官诰归家”,也不接受皇后和皇帝的“说情”,坚决处斩了恃强凌弱、草菅人命的国舅和皇弟。这种为了人民,不顾个人安危,敢于抗上,与权豪势要做斗争的精神,是其他同类小说所没有的。
综观这一时期的小说,其主旨已由揭露官吏之昏庸转为歌颂清官的公正和廉明。迷信成分增多,受害者自我抗争的情节已趋泯灭。这种转变,自有其社会历史的深刻原因。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说:
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11。
明代公案小说中表现出来的把革除社会黑暗的希望寄托在清官身上的思想,正是马克思所说的这种小农本质意识的反映。《龙图公案》等所写的内容,无疑与英宗以后王室勋贵、地主官绅依仗特权,大肆侵夺农民土地财物,以及管理皇庄的宦官、军校等任意奸淫妇女,杀掠佃户的现实有关。而小农本质意识之所以在这个时期被明显地表现出来,这主要由公案小说本身的发展进程所决定,此外当时农业生产空前发展,从单一经济逐渐走向多种经营的经济,并参与全国范围的商品流通――日益显示出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许多新的手工业市镇的兴起,大量农民流入城镇成为手工业工人――增进了市民(包括小说的作者)对农民生活、思想的了解,恐怕也是造成的原因。
二、公案侠义小说的合流及其内容改变的原因
公案小说始终在老圈子里徘徊,即使在它的“黄金时代”也只是大同小异的模拟抄袭;侠义小说至《水浒传》、《隋史遗文》而极,此后纵有波澜,亦成强弩之末:二者均思变迁。在现实生活中,地方官遇到的已不仅是一般的单个的奸夫淫妇和小偷小盗,而是越来越多的蓄养打手(拳师、保镖)的恶霸、桀骜不驯的绿林好汉和成帮结伙的秘密会社、起义队伍。读者不满足于读、作者也不愿意再写过去公案小说的老套。于是,清官的对手便从一般的、单个的流氓土匪扩大到有武艺的大盗和群体的反抗者。这样,单凭清官的吏役就难以解决问题,而势必需要本领更为高强的英雄的帮助才能制服他们。中国的老百姓最大的希望是生活在一个执法公平的清官世界里;一旦受人欺凌和遇到困厄时又有侠客来解救他们。公案侠义小说正是在上述诸因素的作用下和土壤中产生――合流。
《施公案》问世,是中国公案小说与侠义小说合流的标志。《施公案》今存庚辰(嘉庆二十五年)厦门文德堂刊小本,载嘉庆戊午(三年)序文。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云:
少时即闻乡里父老言施世纶为清官。入都后则闻院曲盲词,有演唱其政绩者。盖由小说中刻有《施公案》一书,比公为宋之包孝肃、明之海忠介,故俗口流传,至今不泯也。……公平生得力在“不侮鳏寡,不畏强御”二语。盖二百年茅檐妇孺之口,不尽无凭也。(重点号为笔者所加。下同)
陈生于清道光二十年,同治十年成进士,官至刑部员外郎。从他的这些话,可见施公故事早已在民间流传。《三侠五义》虽于光绪五年出版,但道光时期的石玉昆已为说唱这部小说而享盛名12。《彭公案》较晚出(光绪十八年),但其故事的形成似在《施公案》之前。理由是:《彭公案》中显赫一时的黄三太,在《施公案》里“早已去世”;而《施公案》中的风云人物黄天霸以及他的义兄贺天保、武天虬、濮天雕等在《彭公案》里还是十五六岁的少年。《彭公案》第二十八回谈到金大力时说:“下文在《施公案》里,保施公在扬州拿了无数盗贼,这是后话不提。”从人物和情节的衔接、发展等方面看,《施公案》颇有些像《彭公案》的续集。又,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八《如是我闻》中载有窦二东(墩)事。纪书写于乾隆五十四年至嘉庆三年之间。这也可作为彭公故事早于《施公案》的旁证。《永庆升平》(前传)与《彭公案》同年刊行。作者郭广瑞《自序》云:
余少游四海,在都尝听评词演《永庆升平》一书,……国初以来,有此实事流传。咸丰年间,有姜振名先生,乃评谈今古之人,尝演说此书,未能有人刊刻传流于世。余长听哈辅源先生演说,熟记在心,闲暇之时,录成四卷,……遂增删补改,录实事百数回……
说明了这部小说的成书过程。
公案侠义小说,所叙不外一个清官(或名臣大僚)统率一群侠客,微服私访,查办各种案件,剪恶锄奸,除盗平叛的事。
在这里,清官和侠客都较前有了很大变化。首先,清官的忠君色彩大大加浓,爱民思想相对淡化。《施公案》第三十回写清官施仕伦劝教黄天霸道:“尽忠岂能顾众!”这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清官的主要任务,渐由为百姓的折狱断案、伸冤雪恨,发展为直接维护王朝的除“盗”平叛――镇压一切反抗官府的力量。其次,侠客的义重于生死的观念被忠高于一切的思想所代替。宋江私放劫官银的晁盖而丢官,花荣救宋江而落草;秦叔宝为全友性命而烧捕批,王伯当因尽友义而与李密同死。《隋史遗文》中一再强调:“以他的死,为我的功,这又是侠夫不为的事。”(第三十一回)“若把朋友的性命博自己的功名,何忍?何忍?”(第四十二回)这些都是把朋友之义看得高于一切的表现。而《施公案》中的黄天霸投降官府以后却反过来亲手杀死了曾经歃血为盟,誓“同生死”的结义兄弟武天虬和濮天雕等,说:“为施公难以顾义。”“既为县主,难顾友情。”(第六十五、六十六回)这便是重忠弃义的例子。他们虽尚存济困扶危之绪余,但总的倾向已不再是“济人急难而不矜其功,时犯法禁而廉洁退让”之士,而成为主动“改邪归正”,为王前驱和故意炫耀自己武艺,以博皇帝重用的名利之徒。
公案侠义小说的内容,为什么在这个时期会有这样的变化?它们的思想价值既不高,艺术上除个别作品外又都很粗陋13,为什么能长期在民间广泛流传,受到群众的欢迎?仔细考察起来,原因是多方面的。
(1)清代自嘉庆以后,国势转衰。统治阶级奢侈腐化,大小官僚贪污成风,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反抗斗争不断爆发。如嘉庆元年爆发的川楚白莲教起义,先后参加者达数十万人,转战五省,历时九年。嘉庆十八年,天理教首领李文成在河南起义,林清一支曾潜入北京,一度攻进皇宫。道光十一年底发动的湘西瑶民起义,时断时续,更达二十来年。据不完全统计,鸦片战争后十年间,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发生了一百多次,仅1847年就有26次。咸丰元年,便爆发了席卷全国的太平天国革命和捻军起义。而这时清王朝因承平日久,武备废弛。其正规军――八旗军和绿营军都腐败堕落,缺乏战斗能力。据《清仁宗实录》记载:八旗驻防军久不操练。有一次嘉庆至杭州阅兵,八旗兵箭箭虚发,甚至有人从马上掉了下来(卷三八,嘉庆四年正月)。绿营兵的情况更糟:将领们扣克军饷,争置田产;军队则每到一地,大肆抢劫。他们与起义军相遇,常常一触即溃。统治者面对这种情况,便一方面转而重用各州县地主武装的“团练乡勇”;另方面在剿的前提下,更加注意做起义队伍中的策反工作。而且在以上两方面都收到了明显的实效。咸丰、同治皇帝用曾国藩湘军和李鸿章淮军围歼太平军和捻军,又召抚张嘉祥(后改名国梁)、李昭寿等反攻太平军和捻军,使革命事业遭受严重损失,这便是最突出的例子。公案侠义小说中的卢方和丁家兄弟,以及黄天霸、贺天保之流人物,便是这种在封建统治者的策略转变下地主武装和变节分子起而效忠王室的社会现实的反映。这就是说,公案侠义小说这种内容上的改变,是适应清王朝的政治需要而出现的14。
(2)但是“适应清王朝的政治需要”,可以成为公案侠义小说内容改变的动因,却不能成为这类小说兴盛的原因。文艺发展的历史证明:凡统治者提倡而缺乏群众基础的作品是没有生命力的,它们只能像肥皂泡那样一闪而灭。所以,广大群众的喜爱,才是这类作品兴旺的主要原因。
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封建社会里,农民和地主是对立的统一,即矛盾的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它们“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又“在一定条件之下”“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15高明的统治者制定和施行给予人民勉强生活下去的法律和政策。但是,许多权豪势要则常常不满足于既定的利益,凭借自己的地位(包括关系)和权势,贪得无厌地攫取更多的钱财和女色,享受极度荒淫奢侈的生活,社会上大量抢偷奸淫的盗贼棍骗,也时时侵害着普通百姓的生命财产。而各级衙门中,多数又是贪污受贿的赃官酷吏,只认钱财权势不认理;老百姓含冤受屈,诉苦无门。在这种情况下,清廉公正的官吏为之折狱断案,伸冤雪恨;行侠仗义的侠客出来济困扶危,惩恶除奸:一方面固然可以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另方面也给人民带来了直接的好处。小说所表现的这种思想虽然并不高明,然而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制约的特定情况下)代表了平民百姓的理想和愿望。它是黑暗社会里无数受害无告的人们拯救苦难的心灵的寄托,因而投合了最大多数民众的口味。
那么,群众又如何乐于接受作品中所写的除“盗”(人民起义)平叛的内容呢?
(1)每当一个新的王朝建立之后,他们总是极力标榜自己是“膺天命之正统”,鼓吹自己是全体人民的真正代表,宣扬自己的正确、合法性和无上的皇权,指斥别的反抗者为作乱的匪徒而进行坚决的镇压。而“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16老百姓中一些人受统治者的蒙蔽,分不清哪些是真正的强盗,哪些是打倒贪官污吏,推翻腐败王朝的起义队伍,把起义队伍当作一般杀人越货的强盗来痛恨和反对;另一些人则直接受统治阶级思想的影响,认为造反就是大逆不道。因此,中国的平民百姓和民间艺人表现出某种与当时的统治阶级相同的思想意识,是不奇怪的。特别是清代经过康熙至乾隆的兴盛时期,人民更容易接受统治者的观点。
(2)“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所以百姓都希望有个安定的“做稳了奴隶的时代”,而不希望出现那种“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明末李白成、张献忠造反,刀飞剑舞,打了十六年;接着清兵入关,“扬州十日”,南京血洗,江阴全戮,“嘉定三屠”:老百姓吃尽了战乱之苦。好不容易过了些“安稳”日子,竟又“盗贼”蜂起――觉悟的人民为图生存揭竿而起,进退攻守,前仆后继,连绵不绝。而中国的普通“百姓是中立的,战时连自己也不知道属于哪一面,但又属于无论那一面。强盗来了,就属于官,当然该被杀掠;官兵既到,该是自家人了罢,但仍然要被杀掠,仿佛又属于强盗似的。”17所以,一当有了既定的主子,便甘心做奴隶,而不愿意别人起来造反,搅乱他“安定”的生活。他们之所以具有这种思想和抱这种态度,也并非一定是觉悟不高,而是他们从经验中知道:“强盗”打输了自己固然仍做旧主子的奴隶,“强盗”打赢了也不过是做新主子的奴隶。――既然如此,何必折腾活受罪!广大老百姓渴望和平安定的生活,于是适应统治者政治需要的清官率领侠客除奸惩暴灭“寇”平叛的公案侠义小说便乘时而起。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类小说大批出现在经过“长毛”和“捻匪”之“乱”后的光绪王朝了18。
这类小说中有不少清官明敏断案的故事,表现了劳动人民的经验和智慧,饶有越味。但同时也夹杂了许多荒诞无稽的迷信糟粕。这无疑也降低了作品的质量和价值。但这,却似乎并不影响群众阅读和进书场听讲这些故事的兴趣。这是因为:迷信观念,它既是统治阶级用以麻痹人民反抗、斗争意志,以巩固自己统治的一种工具,同时也是人们无法控制和认识自然力量,特别是被奴役者不能掌握和解释自己命运时的一种虚幻的想象和自我慰藉、自我解脱的心理机制。它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处于愚昧和半愚昧状态的人中普遍而大量地存在(即使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只要还没有达到人们可以完全自我主宰命运的时候,仍然会有它的市场)。中国古代小说中很少没有迷信的描写,不过在公案小说和公案侠义小说的前期作品中显得更为突出罢了。
郑振铎在总结“俗文学”的特质时曾经说过:“她是民间的大多数人的心情所寄托的”,是新鲜的,奔放的;“但也有其种种的坏处。许多民间的习惯与传统的观念,往往是极顽强的黏附于其中。任怎样也洗刮不掉。所以,有的时候,比之正统文学更要封建的,更要表示民众的保守性些。”19公案侠义小说大都是民间文学作品,不是文人小说。它的优点和缺点,正是这种民间文学特质的表现。
(3)清代说书业相当繁荣。以扬州、苏州、上海为中心的评话(说大书)和弹词(说小书),以及从北方农村逐渐流入北京、天津、济南等大城市的鼓书极为兴盛;此外,北方的大鼓、竹板书、子弟书、山东快书、河南坠子和后起的山东、苏北琴书,以及南方的扬州弦词,浙江南词、渔鼓,广东木鱼书,四川竹琴、相书等等也很流行。说书的内容,从历史演义、英雄传奇到公案侠义、烟粉灵怪都有。书场和听众,则上白宫廷府第中的帝王将相、官僚地主,下至勾栏瓦舍、茶肆酒楼里的市镇平民,非常广泛。公案侠义小说,一般都先有故事在民间流传,经过评话家的敷衍、戏曲家的剪裁,不断添枝加叶,充实内容,最后在民间艺人说唱底本的基础上,由书商或文人纂辑,刊印成书。在这里,说书人的敷衍对作品(思想和艺术)起决定性的作用。
清代说书艺人的情况比较复杂。张次溪《人民首都的天桥》第四章第四节论大鼓书日:
据老年人云:“彼等(按:指鼓书艺人)系于清初从龙过来,初为传道,所唱之词除劝善外,暗中兼有劝人服从满清的性质。故彼等在内务府有龙票八张,每到各州县唱劝时,可携龙票前往。……到各县预先报名,则各县堂上旁边特设座位,以便说唱。至一切费用,亦归县中供给。”
可见有专为清王朝统治服务的鼓书艺人。也有特为最高统治者说书的内廷供奉。如擅长说书伎艺的石汉,曾专为皇太极(清太宗)说书六年20。还有人既出入王公贵要之家,又混迹勾栏瓦肆之间。如江南评话家韩圭湖曾为福临(清世祖)的内廷供奉;大说书家柳敬亭虽主要在各地热闹场所献艺,然亦常“周旋于文坛幕府之间”21。道、咸、同、光间王馨远、赵德璧等有名的说唱者无不在“各府第及大员之家”走动22。道光时“游市肆间”,以说书享“盛名者近二十年”的石玉昆23,亦做过“礼王府说书供应人”24。当然,更多的是蹀躞于城乡群众游艺场所。如张泰然、黄诚志、吴辅庭、哈辅沅等著名说书艺人都集中在北京的天桥说《济公传》、《彭公案》、《永庆升平》之类的评书25。他们一方面熟悉广大人民的生活、愿望,另方面也了解统治者的心志、要求。他们既受普通百姓的思想影响,也受统治阶级的意识感染。他们说书时还要注意照顾和迎合各种听众的兴趣、爱好。公案侠义小说所表现出来的思想内容和艺术技巧配上的长短优劣,与它们的作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有着直接的关系。
(4)除以上所述原因外,与侠义小说本身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也有关系。 中国古代刺客的“士为知己者死”的信条到唐代传奇中已融为一部分豪侠的血肉。《聂隐娘》和《虬髯客传》等作品中所写的侠士已渐现弃暗投明之端倪。《水浒传》更具体地描写了宋江等一百八人接受招安,为朝廷征剿方腊农民起义的故事。
《水浒传》问世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重刊,翻刻,评点,批改,增删,腰斩,相继不绝;论说更是沸沸扬扬,热闹非凡。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两派:一、以李贽为代表,揭橥《水浒传》“忠义”之说,认为宋江“身居水浒之中,心在朝廷之上;一意招安,专图报国;卒至于犯大难,成大功,服毒自缢,同死而不辞,则忠义之烈也!”26明五湖老人《忠义水浒全传?序》、杨定见《忠义水浒全书?小引》、袁无涯《忠义水浒全书?发凡》、大涤余人《刻&忠义水浒传&缘起》、清陈枚《水浒传?序》、顾苓《跋&水浒图&》等都承其说。二、以金人瑞为代表,痛斥“招安”说,力辟“忠义”论,认为对于强盗必须杀绝,不能招安;招安就等于鼓励大家去作强盗27。王仕云、俞万春等都附其说28。连思想比较进步的王夫之也持这种观点29。
尽管这两种说法视同水火,势不两立,但在一个问题上的认识是一致的,即都痛恨权要横行,赃官残民。李贽说:“若不是蔡京那个老贼,缘何引得这班小贼出来?”又说:“童贯、高俅那厮,非不做大官,燕青、李师师都指为奸佞,是又强盗娼妇不如了。官大那里便算得人?”30金人瑞则直言“乱自上作,”谓“破国亡家,结怨连祸,皆由是辈(指高俅)始也。”俞万春更在《荡寇志》里假林冲之手“惨烹高衙内”32。他们共同认为:惩治权奸国贼、贪官污吏,是忠于皇帝的一种表现。所以金人瑞说:“以杀尽赃酷为报答国家,真能报答国家者也。”“斩赃酷首级以献其君,真能献其君矣。”33他们之间关于“剿”“抚”的争论,都没有跳出如来佛的手掌――只在统治者的思想的牢笼里翻筋斗,本质上都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
其实,这也并不奇怪,在资产阶级走上历史舞台以前,似乎谁也越不出反贪官不反皇帝的樊篱。袁于令的《隋史遗文》写了许多草泽英雄造反,但它宣扬的还是“好为真人扶社稷,莫依僭窃逞强梁”的思想34。陈忱在诸多《水浒传》评论中无疑属于最进步的一员,但他写的《水浒后传》35,李俊等在海外立国,仍然要受偏安一隅的小朝廷“大宋高宗皇帝”封王赐爵,并“奉宋朝正朔,一切文移俱用绍兴年号”。无名氏的《绿牡丹》36是一部很不错的侠义小说。然它所写的也还是江湖大盗剪恶除奸,迎接庐陵王(唐中宗李显)复位,受封显贵的故事。此后则每况愈下。《儿女英雄传》中的强盗都“只劫脱些客商”,“贪图些金银”,绝不“抗拒官府”,“攻打城池”;在十三妹一片孝心的感化下,都“同心合意”地“跳出绿林”,作“安分守己”的“清白良民”37。《荡寇志》乃专写被权奸迫害,暂时“落草”的强盗,勾结官军和地主武装,剿灭人民起义队伍的事。
公案侠义小说写清官带领一批“侠客”――地主武装和投诚的强盗铲恶锄奸,除“盗”平叛,正是我国侠义小说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不过,这是继承了消极方面的传统,是朝着更趋封建性方向的发展。因为:一、以往的侠义小说是侠义之士自觉地行侠仗义;而公案侠义小说的侠士却都受朝廷官僚的统率。二、《水浒传》、《隋史遗文》、《绿牡丹》等主要写在野的绿林好汉反对奸佞、恶霸的斗争,为人民除害;而公案侠义小说则主要叙归顺的江湖英雄扫荡叛逆,为统治者弭患。三、《水浒传》虽写宋江等受招安,但他们在征辽、平方腊――立了许多大功之后仍被统治者杀害,给人以投降终无好下场的印象;而公案侠义小说中的变节分子乃无不获优赐厚赏――或升官晋爵,恩宠有加;或封妻荫子,衣锦还乡。――这完全是为统治者张目,利诱造反者反戈。
所以,总的来说,公案侠义小说的价值并不高。但是,它确是这一历史时期相当突出的一种文学现象。而造成这种文学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直到清王朝覆灭。公案、侠义才又分道扬镳,为侦探小说和新武侠小说所替代。
见《汉书》卷九十二。
录《西京杂记-李亭》。
晋?干宝:《搜神记?三王墓》祖述《列异传》而文详,为诸记之最佳者。
如大历十年,魏博节度使田承嗣使“盗”杀卫州刺史薛雄,并“屠其家”;淄青、平卢节度使李师道“素养刺客奸人数十人”,元和十年,密遣“贼”杀宰相武元衡,“取其颅骨而去”;开成三年,宦官仇士良两次暗中遣“盗”刺宰相李石,一次“微伤”,二次“断其马尾,仅而得免”,吓得李石“累表称疾辞位”,皇帝竟“深知其故而无如之何。”(见宋?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卷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
《太平广记》“豪侠”类收故事25篇,其中唐人小说古21篇;另在“气义”、“杂传”等类亦多有“豪侠”故事。
唐?皇甫枚《三水小牍》载:豪侠李龟寿为人厚赂,使刺宣宗朝宰相白敏中。李感白公之德而自首。白舍其罪,李乃“以余生事公”。及公薨,李亡去。――意与《聂隐娘》略同。
《醉翁谈录》列《十条龙》、《陶铁僧》为两目。今存《万秀娘仇报山亭儿》篇末云:“话名只唤做‘山亭儿’,亦名‘十条龙陶铁僧、孝义尹宗事迹’。”则二目实为一种也。
载《古今小说》卷十五。
旧时地方官于民刑细事,逞弄才情,以诗、词或骈体文写判词,委婉曲折,诙谐戏谑,称花判。
突出例外的是《勘皮靴单证二郎神》。它的破案(侦查)过程写得相当详细,层层深入,颇吸引人。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3页。
见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
除《忠烈侠义传》(《三侠五义》和正续《小五义》)外,其他作品都文词粗率,语多不通;情节交代不清,回目与本文舛错不符的情况层见叠出。人物缺乏个性,故事千篇一律。
关于这个问题,在刘世德,邓绍基的《清代公案小说的思想倾向》第三节中有较详细的论述(见《文学评论》1964年第2期),这里不再赘述。
见毛泽东:《矛盾论》第五节《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
以上引文均见鲁迅《灯下漫笔》。
也许有人会说以上看法是贬低了群众的觉悟,甚至是对劳动人民的污蔑。笔者的回答是:请不要忘记鲁迅《药》中华老栓买人血馒头给小栓治病以及群众对革命烈士夏瑜被杀前后的反应。那是1919年5月发表的作品。
《中国俗文学史》第一章。
见陈汝衡:《说书史话》。
见清?富察贵庆:《知了义斋诗钞(咏石玉昆?序)》。
见金受申:《老书馆见闻琐记》四,载《曲艺》月刊,1959年11月。
见张次溪:《人民首都的天桥》第五章《天桥人物考》。
《忠义水浒传?序》。
《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序二》、《宋史目批语》第七十回总评等。
见清顺治十四年醉耕堂刻本《第五才子书》卷首《水浒传?总论》和《荡寇志?引言》。
见《读通鉴论》卷八《顺帝》六。
《忠义水浒传》第十四回和第八十一回总评。
《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第一回总评和夹批。
《荡寇志》第九十八回。
《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第十八回夹批。
《隋史遗文》结束语。
《水浒后传》,清康熙三年初版。
《绿牡丹》,清道光十一年初版。
见《儿女英雄传》第二十一回。
原载:《文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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