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问题

地方领导留言板?领导回复  安徽省领导留言回复
安徽网友反映回迁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获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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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 (刘子溪)昨日,安徽省各地集中对一批网友给省长王学军的留言作出回应,共计32条,其中有一位网友留言,反映绩溪县伏岭镇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
针对网友的留言宣城市作出官方回应,称绩溪县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选择在伏岭镇凹上安置区,统一建房安置的共有80户。日,统建安置房工程开工建设。为保证工程质量,除按规定招标聘请监理单位外,还根据安置对象意愿,从当地村民中推选出3人监督小组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安置房主体结构完工后,根据多数安置对象要求,于日-22日,由安置对象按照当初搬迁时确定的选房顺序进行选房。同时,绩溪县司法局公证处现场进行了公证。日,绩溪县住建委牵头组织了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伏岭镇政府和安置对象代表,对统建安置房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安置对象会同施工单位对其所选房屋质量再次确认,并现场办理交房手续,领取房门钥匙。在安置房移交过程中,大多数安置对象对房屋质量满意。安置房建设期间受天气和其他因素影响,导致交房时间比约定时间延迟一个月。为此,绩溪县伏岭镇政府已会同建设单位成立工作组,深入了解安置对象诉求,并结合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和房屋搬迁腾空情况,出台解决方案,力争妥善解决此问题。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 我是安徽绩溪伏岭镇人,是抽水蓄能电站的拆迁户,我们的安置房质量存在很多的问题,现在一年已经过去了。还没有交房门钥匙,我们政府拆迁当初说,如果房子一年没交钥匙就继续给我们过渡费,可是现在伏岭镇政府既不说交房门钥匙,也不谈给过渡费了,不知道是房子的做工太粗糙,没有脸面向我们交代,还是舍不得给我们过渡费,总之据有些由于不可承受外边高价的房租而去伏岭镇讨房门钥匙的拆迁户说,伏岭镇政府要我们自己去房子的施工单位拿钥匙,这是不是符合情理。 另外房子的建设质量相当差劲。一个80平米的房子地平竟然相差9公分,也是同样面积的房子上面所盖的瓦片相差3,4沟,更严重的是还没有交房门钥匙就已经出现裂缝了,我们老百姓住在这样的房子是拿生命赌博假如那一天出现房子倒塌,这是什么结果。。。。。。望省长能及时关注并致感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绩溪县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房问题,宣城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绩溪县政府认真调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绩溪县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选择在伏岭镇凹上安置区,统一建房安置的共有80户。日,统建安置房工程开工建设。为保证工程质量,除按规定招标聘请监理单位外,还根据安置对象意愿,从当地村民中推选出3人监督小组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安置房主体结构完工后,根据多数安置对象要求,于日-22日,由安置对象按照当初搬迁时确定的选房顺序进行选房。同时,绩溪县司法局公证处现场进行了公证。 日,绩溪县住建委牵头组织了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伏岭镇政府和安置对象代表,对统建安置房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安置对象会同施工单位对其所选房屋质量再次确认,并现场办理交房手续,领取房门钥匙。在安置房移交过程中,大多数安置对象对房屋质量满意。 安置房建设期间受天气和其他因素影响,导致交房时间比约定时间延迟一个月。为此,绩溪县伏岭镇政府已会同建设单位成立工作组,深入了解安置对象诉求,并结合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和房屋搬迁腾空情况,出台解决方案,力争妥善解决此问题。 您所反映的安置房地坪落差问题已经解决。关于安置房屋顶瓦片问题,伏岭镇政府已多次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将协调施工单位与您对接以解决相关问题。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反映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请与伏岭镇政府联系。 联系人:冯晓君,联系电话:。 宣城市人民政府 日
【网民留言】
省长: 您好! 我是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城市之光15幢3单元201室的业主,我在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的房子在还未入住的情况下就出现多处墙体开裂,主卧、客厅、阳台多处先后出现长度不一的裂痕,最长的达到1米以上。其中多处验房时就发现问题,但开发商维修过以后依然出现裂痕。 我买的这套房为婚房,我与女友马上就要举办婚礼,本来憧憬着美好的幸福家庭梦。但现在还未入住就出现多处裂痕,严重影响到我和女友的正常生活。试想如果省长家人买到婚房后出现这样的情况,您能忍受吗?女友还因此多次与我吵架,抱怨买到这样的房子。 我们与开发商多次进行沟通,但开发商态度恶劣,非常不配合,多次拒绝我方的合理要求。于是我不得不请求市政府出面主持公道,经过市质监站协调,开发商才作出书面回复,但对于我方关于责任认定、维修等方面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 此外,苏宁开发商在设计上存在严重问题,特别是地下车库电动车充电的地方设计严重不合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向苏宁物业反映后,对方承认为设计问题,但却没有做任何改动。我和家人辛辛苦苦挣钱买房子,就是摆脱租房带来的生活不便,克这样的结果让人实在恼火,我们的中国梦如何实现! 万般无奈,我们只能寻求人民政府帮助,党中央正在大力推进党的群众路线,习总书记提出了“中国梦”设想。我们寻求省长为我们主持公道,帮助我们实现我们的住房梦!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反映的苏宁环球城市之光E15-3-201房屋质量问题,市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住建委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留言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系室内多处墙面存在裂缝。日,市住建委质监站工作人员召集建设、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现场负责人到您家实地查看。经调查,该房已装修,南卧室东墙面存在裂缝。 因该房室内装修工作已完成,对于形成室内墙面裂缝的原因存在着责任认定问题。依据《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对于装饰装修后发现质量缺陷的投诉,存在责任认定不清的,处理机构应进行协调处理,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投诉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之规定,从积极帮助您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质监站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协调建议,建议你们双方通过进一步检查以确认该问题是施工责任还是装修责任,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关于开发商的服务方面,质监站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建设单位完善投诉处理程序,改善投诉处理态度,提高投诉处理水平,杜绝服务态度恶劣及相互推诿现象。 关于苏宁环球项目的后期房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市住建委将保持高度关注,同时要求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认真履行《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规定的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规定》提到的各项要求,确保业主合法利益。 感谢您的关注!如您还有不清楚之处,请与市住建委质监站联系,联系人:彭朝刚(房屋建筑工程监督一科),电话:3117396。
【网民留言】
我是安徽宿州市徘泄嫡虻囊幻┟ ,现在的土地确权为什么按照94年的承包土地给农民确权 。现在的土地比94年的地亩多了不少,为什吗不按照实际地亩丈量确权。希望领导关注并给与答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省农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宿州市徘┪险娴鞑椤O纸泄厍榭龃鸶慈缦拢 我省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勘测,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您反映现在的土地确权为什么按照1994年的承包土地给农民确权的问题,经调查,目前你村正在进行摸底调查,整理二轮土地承包档案,专业测绘公司还未进驻,还没有进行现场指界和修补测,此次确权都是按实际测量面积登记颁证,而不是按1994年二轮承包面积进行确权。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农委经管处联系。 联系人:詹学明 联系电话:5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铜陵市人民医院的新近研究生,目前医院推进奖金体制改革,我们的奖金每个月只有1200,我们还要租房,还要吃饭,请问怎么生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铜陵市人民医院职工薪酬有关问题,铜陵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卫生局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日,铜陵市人民医院六届三次职代会审议通过了医院绩效奖金分配方案。该方案遵循“按劳分配、优劳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引入“平衡计分卡”等绩效分配理念,将医疗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效率及成本控制等考核指标纳入奖金分配核算,绩效奖金包括综合效益奖、质量效率奖、目标管理奖。 综合效益奖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奖金规定:在轮转培训期间,医院考虑到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除工资外另每月补助400元;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人员,每月补助1200元;轮转结束回科人员,与科室人员享受同等奖金待遇(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本科生轮转须满3年,硕士研究生轮转须满2年)。质量效率奖为季度奖,目标管理奖为年终奖,均按考核结果发放。 根据你的情况,月工资加奖金累计4000元左右,可以保障正常生活。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铜陵市卫生局联系。 联系人:吴向阳 联系电话:0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本人与13年年尾在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政府对面邦发66号公馆贷款购一130平住房一套,开发商承诺与年尾交房,直至现在交房毫无消息,甚至部分所属楼层竟然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就公然对外销售!小区内绿化水电以及地下停车场全无动工现象,四百多户业主无一交房,心急如焚,有等着房子结婚的,有的老家不给盖房子,拆迁之后借钱购房,全部都指望着住进自己应有的新房,但却让毫无诚信可言的开发商以及当地政府一再欺骗!13年年中开发商就出现问题,一直到现在当地房产局以及当地银行当地政府帮开放商卖房子卖到现在!而我们这些工薪阶层的业主被搁置至今无人出来讲出个说法!向当地政府反映不痛不痒,城南镇政府人员态度恶劣以及各种不耐烦。请问这就是对待地方百姓的好官吗?我们业主不相信安徽省没有一个能够出来给老百姓做事的领导,因此请求省长大人能在白忙之中抽空为我们这些等着新家的业主们涛哥公道!
答复意见:
六安市政府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六安市裕安区邦发66号公馆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裕安区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邦发66号公馆楼盘系六安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城南镇的开发项目,2013年因资金链断裂,水、电、小区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停工,房屋无法验收,导致未能按期交房。为促使开发企业早日交房,维护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裕安区成立了工作组,专门协调处理。经多次深入现场督促协调,目前,所建楼宇强电工程已上报供电部门待验收装表;1―6层已供水,7层以上二次供水待强电工程完成后调试。裕安区政府已安排城南镇政府派专人敦促各施工单位抓紧施工,协调供电、供水单位全力配合,尽快完成扫尾工程,确保7月中旬交房。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裕安区政府办联系,电话:。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 我们是宿州市徘依颊虼笱畲宓拇迕瘢颐钦獾卮ζВ肓殍到唤樱奔腹锞褪墙胀较亍T谡庀蚰从骋幌挛颐谴宓穆罚绕涫钦蛏系酱謇锏穆罚媸乔缣煲簧硗粒晏煲簧砟啵氛凰担蛊评貌豢埃涌油萃荩蝗斯苊蝗宋剩庖材芙写宕逋穑课颐嵌啻蜗蚴小⑾胤从趁挥杏茫撬凳裁瓷厦娌桓话旆ㄐ蕖G肽檬±锝煌ú棵爬词档乜匆豢础@虢罩挥屑腹铮坊共蝗缃10年前的路。由于我们地处边远,所以平时也没什么领导来,也没人关心。 现在国家正在群众路线教育,我们想向您反映一下,也让我们这些老百姓真正看到党和各级政府怎么真正给群众服务的,怎么转变作风的。请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 还有我们反映的这个问题,我们建议省交通厅直接调查,不要转给宿州了,转给他们又是不了了之。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安徽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您反映的宿州市徘依颊蛑链笱畲澹ㄐ姓澹┑缆匪鸹档牧粞允障ぁU攵阅从车奈侍猓〗煌ㄔ耸涮橹拗菔泻徘煌ㄔ耸渚秩险娼辛说鞑榇恚只馗慈缦: 褚兰镇至大杨村公路为县道X041朝褚路,长约7公里,建设标准为两层石灰土+3厘米厚沥青面层,是2007年建成的县乡道通达工程项目。大杨村处于该路最东端,是徘肓殍迪亍⑿熘萃较亟唤绱Γ叵呖笊街诙唷⒃耸淞看螅绕涫窃耸浣ú募捌媸幕醭的胙梗斐刹糠致范温访嫜现厮鸹担徘煌ㄔ耸渚忠讯啻谓辛宋蕖=拥侥耐狭粞院螅〗煌ㄔ耸涮笏拗菔泻徘煌ㄔ耸渚纸徊郊哟蠊苎Χ龋炕纬纳仆ㄐ谢肪常繁5缆钒踩┩ā6月13日,宿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徘煌ㄔ耸渚纸辛讼殖】辈椋⑽平徊郊忧砍蕹卣危龊玫缆费の薜任侍猓腭依颊蚋涸鹜窘辛俗赣胄鳎橹と嗽倍愿寐范谓辛搜の蕖M保拗菔薪煌ㄔ耸渚忠呀寐范紊昵肓形叵绻飞陡脑煜钅考苹徘锎胱式穑】炱舳凳└孟钅俊 对于该路段损坏给您带来的出行不便,敬请谅解。同时,感谢您所提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安徽交通运输工作。联系人:蒋周平 联系电话:3          
【网民留言】
前一段时间,我省各地都在办理民师登记工作,我原属于城关镇某校的民办教师,辞退后一直在外地打工,达到消息后立即从外地返回,来中心校办理登记,可是就是找不到中心校的地址,一番周折后找到四小,再经人指点才在四小靠马路边的楼上找到了,但还是没有看到城关中心校的牌子。我就不明白了,其他中心校都在中学里挂牌办公,为何城关中心校办公地点设在四小,而且连校牌都不挂,给去办事的人带来不少麻烦。请教育局给予解释,以方便群众办事。
答复意见:
六安市政府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舒城县城关中心学校不挂牌办公的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舒城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舒城县城关镇中心校位于城关镇五里村,距城区有五公里路程。在开展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认定工作中,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特意在城关镇第四小学门边设立了临时的农村原民师身份认定工作办公室,挂了纸质的办公室牌。数月来,因风吹日晒,临时标识脱落,以致少数同志找不到办公地点。舒城县教育局已要求城关镇中心校重新制作了标牌,并挂在醒目位置。同时,要求中心校通知到城关镇各社区、村、学校。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舒城县政府办联系,电话:。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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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子溪、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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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深圳下沙:安置房变“问题房” 村民无法安心入住
让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办下沙村村民至今想不通的是,原本政府承诺为了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带动东部经济发展的拆迁与安置工作如今却变成下沙众多村民的&梦魇&。
为了支持政府建设,2011年底前,3000余位下沙村民从祖祖辈辈居住了上百年有着优质海岸线与渔业资源的原下沙村祖屋中搬迁出,等待安置房建好后搬入。
使用已过期的拆迁许可证
近四年时间,下沙村民每天都在期盼着早日入住新家园。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在搬迁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让曾经一度对新家园充满期待的下沙村民寝食难安:王母社区安置房房产证至今未到手,一旦入住将来可能陷入&产权&纠纷,政府在拆迁下沙村民时使用的拆迁许可证是过期的;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是两年前的水平;盼望了上千个日夜的安置房存在众多&硬伤&:原本&拆一补一&的标准被执行成缩水楼;安置房规划设计之初,户型与设计等等问题从未征求过下沙村民意见、更未公示,直接导致村民对户型分配严重不满。
&政府口口声声说下沙搬迁是发展旅游产业,以此带动东部经济发展,但实际上却是打着公益旗号卖地获利。下沙搬迁后,集体经济几乎陷入崩溃,村民经济收入锐减60%,赖以生存的海边经济全部丧失。政府卖地收入既没有用于支持下沙社区集体经济也没有用于改善下沙居民生活。村民们没有了以往赖以生存的耕种和渔业收入,今后入住的安置房还存在质量、户型与结构等等问题,这样的搬迁到底造福了谁?&下沙村民普遍持有这样的怀疑。
这个原本有着无价生态资源,原本应当最富裕的村庄却在政府实施的征地搬迁以后村民表示生活质量却没有得到丝毫改善,民怨一片沸腾。这究竟是谁造成的?
公益旗号实则商业开发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办下沙村位于深圳东部大鹏半岛西面,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这里与香港坪洲岛隔海相望,背山面海,2.5公里长的海岸线水清沙白,被誉为&中国八大最美海滩之一&。在下沙居住的村民大多都是祖祖辈辈安居于此,历史最长的可以追溯到300年前。下沙村村民世世代代多以渔业和耕种为生。
在搬迁之前整个村子紧邻大海,村民生活在被誉为&中国八大最美海岸线&的下沙村
村民表示,政府的各项公告中都明确,下沙整体搬迁项目是深圳市政府为实施东部旅游开发在大鹏半岛开发的公益项目,目标是要把下沙建设成高标准的综合性公共滨海休闲旅游度假区。这个项目的征地拆迁由当年的龙岗区政府委托大鹏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日,龙岗区政府授权大鹏街道为下沙搬迁安置实施主体。5月,为确保下沙搬迁工作有效执行,大鹏街道成立下沙搬迁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补偿协议的签订、房屋拆迁及居民安置工作。下沙整个村搬迁安置的所有具体事项均由大鹏街道负责。
该项目2009年启动至2011年下半年完成,共搬迁了除4户外的700多户村民华侨,涉及人口(含华侨、港澳同胞)约3000人,共拆迁房屋约12万平方米。整个项目历时两年多。
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及大鹏街道办将片区内总占地约86.98万平方米的&大鹏下沙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整体开发项目&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成功拍卖,由佳兆业联合生 命人寿以54亿元竞得,下沙片区G号地块。
让下沙村民没有想到的是,原本以公益口号为名义的征收最后却变成了地地道道的&商业开发&。在一份名为&大鹏下沙整体规划&的图上明确标注有红色项目为商业规划,在这张图上,红色规划基本已填满整张规划图。&下沙地块开发真正目的在于出让土地赚钱,根本不是为了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下沙村民表示。
下沙规划图,红色区域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根据下沙搬迁政策,居民被搬迁房屋分为两地安置。其中,居住区安置在大鹏王母片区(村民安置比例为拆迁房屋面积的70%,华侨及港澳同胞比例为85%),商业物业返还安置在下沙片区(村民安置比例为拆迁房屋面积的30%,华侨及港澳同胞比例为15%)。
多位下沙村民表示,在搬迁过程、后续安置和土地出让工作中,大鹏街道办与大鹏新区政府无论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上均存在不妥,这些不妥也衍生了诸多问题。
村民表示,大鹏街道办要求的&返还物业&明显侵犯个人权益。该政策规定,这次搬迁如果房子有100平米,需贡献百分之三十做&返还商业&用,但不能住人,只能留给集体管理。&这相当于把村民个人物业强迫性纳入到集体。比如一位下沙村民有200平米房子,在王母安置区有140平米,他就必须返还60平米在老下沙地区。 而这60平米不是在个人名下,而是被强迫性纳入集体管理。这等于侵犯了个人百分之三十的财产权。&一位村民表示。
下沙村民对大鹏街道办不顾村民财产权益的做法普遍产生了质疑。
此外,最让村民难以接受的是大鹏街道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使用的是2007年的拆迁许可证(许可证号:拆许字(2007)第035号)。而该许可证在2009年已过期,大鹏办事处在明知拆迁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却仍多种手段开展搬迁工作。
关于的新闻
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南京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年内完成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和换发工作,实现居住证制作发放常态化。居住证实行全省“一证通”管理模式,一地发放,全省通用。当前位置:
《芜湖手机报》关于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问题的统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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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
  近来关于拆迁和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问题较多,为了方便读者,特将各地征收办、宜居公司等号码公布,读者可以根据自己住址致电询问。
拆迁问题请咨询  镜湖区征收办:  弋江区征收办:  鸠江区征收办:  三山区征收办:  县征收办:  无为县征收办:  繁昌县征收办:  南陵县征收办: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问题请咨询  镜湖区宜居公司:  弋江区宜居公司:  三山区房管局:  繁昌县房管局:  鸠江区办证办:  
安置房交房问题请咨询  镜湖区重点局:  弋江区重点局:  鸠江区重点局  三山区住建委:  经开区建管处建设科:  无为县重点局:  万春街道办重点办:
总共: 4页&&& 1 [] [] []&&
版权声明:
① 芜湖新闻网()是芜湖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新闻门户网站。芜湖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各媒体(芜湖日报、大江晚报、金周刊、芜湖新闻网)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禁止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未经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转载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须注明来源和原链接,如“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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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数字报深圳下沙:安置房变问题房 村民无法安心入住_新浪房产_新浪网
深圳下沙:安置房变问题房 村民无法安心入住
提要: 让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办下沙村村民至今想不通的是,原本政府承诺为了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带动东部经济发展的拆迁与安置工作如今却变成下沙众多村民的“梦魇”。
让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办下沙村村民至今想不通的是,原本政府承诺为了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带动东部经济发展的拆迁与安置工作如今却变成下沙众多村民的“梦魇”。
为了支持政府建设,2011年底前,3000余位下沙村民从祖祖辈辈居住了上百年有着优质海岸线与渔业资源的原下沙村祖屋中搬迁出,等待安置房建好后搬入。
使用已过期的拆迁许可证
近四年时间,下沙村民每天都在期盼着早日入住新家园。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在搬迁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让曾经一度对新家园充满期待的下沙村民寝食难安:王母社区安置房房产证至今未到手,一旦入住将来可能陷入“产权”纠纷,政府在拆迁下沙村民时使用的拆迁许可证是过期的;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是两年前的水平;盼望了上千个日夜的安置房存在众多“硬伤”:原本“拆一补一”的标准被执行成缩水楼;安置房规划设计之初,户型与设计等等问题从未征求过下沙村民意见、更未公示,直接导致村民对户型分配严重不满。
“政府口口声声说下沙搬迁是发展旅游产业,以此带动东部经济发展,但实际上却是打着公益旗号卖地获利。下沙搬迁后,集体经济几乎陷入崩溃,村民经济收入锐减60%,赖以生存的海边经济全部丧失。政府卖地收入既没有用于支持下沙社区集体经济也没有用于改善下沙居民生活。村民们没有了以往赖以生存的耕种和渔业收入,今后入住的安置房还存在质量、户型与结构等等问题,这样的搬迁到底造福了谁?”下沙村民普遍持有这样的怀疑。
这个原本有着无价生态资源,原本应当最富裕的村庄却在政府实施的征地搬迁以后村民表示生活质量却没有得到丝毫改善,民怨一片沸腾。这究竟是谁造成的?
公益旗号实则商业开发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办下沙村位于深圳东部大鹏半岛西面,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这里与香港坪洲岛隔海相望,背山面海,2.5公里长的海岸线水清沙白,被誉为“中国八大最美海滩之一”。在下沙居住的村民大多都是祖祖辈辈安居于此,历史最长的可以追溯到300年前。下沙村村民世世代代多以渔业和耕种为生。
在搬迁之前整个村子紧邻大海,村民生活在被誉为“中国八大最美海岸线”的下沙村
村民表示,政府的各项公告中都明确,下沙整体搬迁项目是深圳市政府为实施东部旅游开发在大鹏半岛开发的公益项目,目标是要把下沙建设成高标准的综合性公共滨海休闲旅游度假区。这个项目的征地拆迁由当年的龙岗区政府委托大鹏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日,龙岗区政府授权大鹏街道为下沙搬迁安置实施主体。5月,为确保下沙搬迁工作有效执行,大鹏街道成立下沙搬迁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补偿协议的签订、房屋拆迁及居民安置工作。下沙整个村搬迁安置的所有具体事项均由大鹏街道负责。
该项目2009年启动至2011年下半年完成,共搬迁了除4户外的700多户村民华侨,涉及人口(含华侨、港澳同胞)约3000人,共拆迁房屋约12万平方米。整个项目历时两年多。
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及大鹏街道办将片区内总占地约86.98万平方米的“大鹏下沙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整体开发项目”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成功拍卖,由佳兆业联合生
命人寿以54亿元竞得,下沙片区G1号地块。
让下沙村民没有想到的是,原本以公益口号为名义的征收最后却变成了地地道道的“商业开发”。在一份名为“大鹏下沙整体规划”的图上明确标注有红色项目为商业规划,在这张图上,红色规划基本已填满整张规划图。“下沙地块开发真正目的在于出让土地赚钱,根本不是为了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下沙村民表示。
根据下沙搬迁政策,居民被搬迁房屋分为两地安置。其中,居住区安置在大鹏王母片区(村民安置比例为拆迁房屋面积的70%,华侨及港澳同胞比例为85%),商业物业返还安置在下沙片区(村民安置比例为拆迁房屋面积的30%,华侨及港澳同胞比例为15%)。
多位下沙村民表示,在搬迁过程、后续安置和土地出让工作中,大鹏街道办与大鹏新区政府无论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上均存在不妥,这些不妥也衍生了诸多问题。
村民表示,大鹏街道办要求的“返还物业”明显侵犯个人权益。该政策规定,这次搬迁如果房子有100平米,需贡献百分之三十做“返还商业”用,但不能住人,只能留给集体管理。“这相当于把村民个人物业强迫性纳入到集体。比如一位下沙村民有200平米房子,在王母安置区有140平米,他就必须返还60平米在老下沙地区。
而这60平米不是在个人名下,而是被强迫性纳入集体管理。这等于侵犯了个人百分之三十的财产权。”一位村民表示。
下沙村民对大鹏街道办不顾村民财产权益的做法普遍产生了质疑。
此外,最让村民难以接受的是大鹏街道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使用的是2007年的拆迁许可证(许可证号:拆许字(2007)第035号)。而该许可证在2009年已过期,大鹏办事处在明知拆迁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却仍多种手段开展搬迁工作。
村民质疑征地行为
据了解,目前,下沙搬迁工作已完成,但下沙社区搬迁区内尚有土地未征(转),涉及面积约㎡,属下沙社区高屋围、下围、上围居民小组所有,面积分别为36251.7㎡、55942.03㎡、40079.85㎡。政府于日将该片土地成功拍卖,由佳兆业联合生
命人寿以54亿元竞得。下沙村民普遍认为,政府征地拍卖的行为程序上违法。
多位下沙村民证实,大鹏新区政府与大鹏街道办在跟村民调查确认征地面积和补偿、安置时没有与被征收单位签定协议。没有完善征地手续就将本属于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以国有的性质出让给用地单位,其行为侵犯了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日,下沙多位村民向大鹏办事处信访办反映了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下沙整体搬迁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及下沙整体搬迁及土地拍卖等九个问题。日收到了大鹏办事处回复的《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下沙整体搬迁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及下沙整体搬迁及土地拍卖相关问题的信访办理意见书》。
针对土地问题,深圳市国土局滨海分局如此答复:根据《土地管理法》,下沙整体搬迁范围内的土地是在深圳市全面城市化后,应视为已属国家所有。根据《物权法》所体现的房地一体原则,下沙整体搬迁项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已包括被拆迁房屋对于土地的补偿。因此,下沙整体搬迁范围内土地已属国有,不存在未征转问题。
下沙村民对上述回复并不满意。他们认为,下沙社区属整体搬迁,涉及到搬迁区范围内的土地征(转)问题,而搬迁区内的土地属于非农建设用地,与城市化转地范围内的农地相比在用途上存在本质和价值区别,而且集体经济组织还付出了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的开发成本。而以上土地属于未征(转)的集体土地。政府应通过合法手续完成该土地的征转工作,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法律专家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关于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意,给予补偿。政府应通过合法手续完成该土地的征转工作,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补充协议违背当年承诺
2014年,大鹏街道办给下沙村民下发了一个补充协议。村民表示,该份补充协议中的很多内容与原先政府的承诺相违背。政府的做法让下沙村民很难接受,因此拒签协议。但如果村民不签,很多后续问题将接踵而至,村民每年每人大约一万多元的生态补偿费将申领不到。如果家中有残疾人,不签字政府就会把残疾人家属的残疾金单方面免掉。
在补充协议公示出来后,不少下沙村民才知道在2010年签约时较靠后签约的不少村民现在却在先签协议的村民前选好房,这和大鹏街道办最初的宣传口号是相违背的。
下沙村民证实,那时候大鹏街道办给村民承诺“先签先选房”。但因为有部分先签约的没有签补充协议,政府就把那些在后面签定协议的人排到先签协议的人前面选房。一些村民愿意签补偿协议就是因为他签第一次协议的时候排在后面,一签补充协议就可以排在前面选房。政府为了鼓励村民签订补充协议,出台的新规让那些先签协议的部分村民利益受到损害。
大鹏街道办前后不一致的做法让村民难以认可。
其次,这份协议有甲乙丙三方,其中甲方是大鹏街道办,乙方是村民,丙方是村集体股份公司。在下沙,村委与股份公司分属两套人马,股份公司管经济,村委主管村事务。
下沙村民普遍不解的是,本该是股份公司村办公司,为什么会变成补充协议的丙方?
陈育旺在担任下沙股份公司董事长期间从未经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出决议,擅自将深圳市大鹏下沙股份合作公司作为《深圳市大鹏新区下沙整体搬迁项目安置分房补充协议书》的丙方承担责任。村民认为,当协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丙方即深圳市大鹏下沙股份公司就充当了甲乙双方矛盾的“替罪羊”,这一行为毫无疑问会对深圳市大鹏下沙股份公司的经济造成损失,从而损害广大深圳市大鹏下沙股份合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了解该案的法律界资深人士也表示,在《合同法》中,如果有甲乙丙三方的话,一般来说丙方的职位应该是高于甲乙双方的,本案丙方在层级上却位于甲方之下,显然不合法。
安置房变“问题房”
2011年村子被拆至今,下沙村民就住在政府给的临时安置房中,等待王母安置房的建设。村民表示,下沙原住址到王母安置房中间隔了四五公里,地理位置相差甚远。此外,王母安置房还存在面积缩水、强迫村民接受户型、户型结构严重不合理、层高太矮、电梯设置紧靠卧室、横梁冲门、生活用水与污水同一个管道排出等等诸多问题。
王母社区安置房外侧也能清晰看见,生活用水与生活污水是同一个管道排出
多位村民证实,对于新安置点王母社区的选址及建筑设计方案从始至终都没经过集体讨论,也未征求群众意见,是大鹏街道擅自做主,该村90%的群众都不同意安置在此地。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安置方案是要公开征求村民意见并举行听证的,同时还要与搬迁户签定安置协议书方可行。但大鹏新区人民政府对安置方案始终没有履行公示、听证程序。
原来的老下沙社区紧靠深圳东海岸线,多数村民依靠海边打渔与耕种为生,如此稀缺的海岸线资源在深圳其他地方已无迹可寻。而安置房建设的王母社区方圆几公里并没有海岸线资源,且超市、学院、银行等周边配套也尚未落地,仅有一家医院作为配套。
“下沙居民搬迁前主要依靠捕捞、耕种为生,搬迁临时安置后,大部分村民因生活习惯和文化程度等原因无法找到理想工作,以后只能寻求其他的副业谋生,在无固定收入且日常生活开支较大的情况下,这些人出路何在?此外,一旦搬进王母安置区,由于房屋质量与构造等多方面存在待解问题,后续可能会有相当多问题接踵而至,我们宁愿等等,让这些问题都有个说法后再走下一步。”下沙村民普遍对入住政府建设的王母社区安置房并没有信心。
对于户型结构,下沙村民表示,大鹏新区和大鹏办事处在2011年下半年完成搬迁后,在未征求下沙搬迁户对户型需求以及公开设计方案的情况下(2009年曾经征询过一次,但只有不到30%的搬迁户填写《户型调查意向表》),于2012年开始动工建设位于王母安置区,导致现时户型分配不能满足大部分村民要求,造成极大的社会和家庭矛盾。
“大鹏街道办应该在建设安置房之前在下沙村民之中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后再予以规划和公示规划图,调研每一户村民都需要哪些户型。比如我有300平米,需要什么户型我自己根据家庭具体情况来决定,比如我有三个儿子我就需要三套100平米的。但大鹏街道办根本不征求下沙村民意见。户型是随意建设,不够了就强制性分房,即便不认可也被迫要,不要就没有。如家中是300平的就必须要一套200平另外一套100平的。”他们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大鹏下沙整体搬迁项目王母安置区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公示期间,下沙村民已多次口头向工作组反映对《分配方案》的户型分配方式存在异议。而且,在《方案》制定前的两次户型调查中约有125户搬迁户对户型分配提出了反对意见。
但大鹏街道办对此却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正因为如此,在当年征地搬迁的500多户下沙村民中还有百分之二十没签协议。他们大多对安置房持有上述种种担忧。而现如今,让他们最揪心是,从2014年7月大鹏街道办让签补充协议到今年7月,政府提供的临时安置房就到期了。大鹏街道办明确表示,如果在7月底之前还不签订补充协议,那政府不再提供临时安置房的租金。
“也就是说,我们如果到了7月底还不签订补充协议,我们就没有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住了,即便要住也得我们自己掏钱再找别的房子,王母安置房我们也享受不到。”一位在下沙祖祖辈辈生活了140多年的老下沙人这样表示。
村民还表示,最火烧眉毛的是,近期,大鹏街道办事处已给这些并不认可《补充协议》的村民下发了最后通知,大鹏街道办在一份刊登在当地官方媒体上的名为《大鹏办事处下沙办关于下沙-王母安置区安置房分配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称,截止到日18:00仍未签订《分房补充协议书》的业主及已签订《分房补充协议书》但未在第三阶段选房结束工作前参与选房的业主,不参与下沙海边剩余未分配物业面积的奖励性分配。下沙股份工作公司代未签订业主选择安置房的时间安排在第三阶段签约业主选房之后。
“下沙股份工作公司没有任何权力帮我们处理自己的私人财产。”他们表示。
让下沙人不解的是,本有着无价生态资源,原本应当最富裕的下沙却在政府实施的征地搬迁以后却成为最贫困村,这究竟是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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