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任不去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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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把电子版的聘用回执发给公司,如果后来不去,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聘用函内只字未提违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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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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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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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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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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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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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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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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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了吗?
 [日期:] &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 阅读:16次[字体:
核心提示:不构成医疗事故,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了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卫生院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其对范某实施的“女扎术”与范某的膀胱损伤及手术后出现的头昏、尿频、尿急的症状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卫生院提不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范某在某县一家乡镇卫生院进行双侧输卵管结扎手术,因范某在此前有&剖宫产&史,给手术带来一定的困难,卫生院的经管医生在手术中用丝线缝扎止血时过深,致范某的膀胱损伤。术后,范某出现血尿、尿频等症状。半个月后范某在一家医院进行膀胱镜检查,经检查诊断认为膀胱裂伤为丝线缝合。一个月后,范某在该医院进行手术,拆除原丝线。事后范某和乡镇卫生院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范某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经医学会对范某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后认为:手术操作基本符合原则,但对手术中用丝线缝扎止血时过深,致膀胱缝扎损伤存在一定医疗缺陷,本病例不属医疗事故。那么不构成医疗事故,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了吗?
&&&&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是行政法规处理医疗事故的规定,不能把该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行政处理责任构成要件照搬为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应当按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审查和认定民事赔偿责任。只要医疗损害事实符合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机构就应承扭民事赔偿责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构成行政处理的条件,而不是认定医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过错。卫生院在对范某行&女扎术&时虽手术操作基本符合原则不属医疗事故,但手术中用丝线缝扎止血时过深,致膀胱缝扎损伤存在一定医疗缺陷,即卫生院的行为存在一定违法性,也既存在一定的过错;卫生院致范某的膀胱损伤是事实,存在损害结果;至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个举证责任在卫生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卫生院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其对范某实施的&女扎术&与范某的膀胱损伤及手术后出现的头昏、尿频、尿急的症状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卫生院提不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杲。因此卫生院应承担对范某的身体损害赔偿责任。范某仅对医疗关系的存在、损害事实、损害后果负有举证责任,对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等方面的举证,则属于一种可选择的权利。对此可以举证,也可以不举证。因此卫生院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只要范某能证实是在这家卫生院做的手术,且受到伤害,而卫生院不能证实其行为与范某的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则卫生院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四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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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成立,可以追究民事责任吗?
山东&10-25 07:22&&悬赏 0&&发布者:zslddf & 回答:(0)
被打成轻伤,但当时没报案,后因协商未成报了案,中间隔了三天,公安因中间时间问题为由,说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我方能追究对方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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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签订了民事赔偿之后就不用付刑事责任了吗?跪求回答。。。
  交通肇事涉嫌犯罪,双方已经签赔偿协议和谅解书,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在案发后自动投案,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具有悔罪的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并且适用缓刑,一般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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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不能替代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答,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在都半年多了还未提出刑诉:不是,同时你父亲到底是否是当时就去世也有影响?答我问交警。为什么交警会说赔了钱不用坐牢,可能对方托关系了,和你们达成协议了,他们说是赔了钱就不用坐牢了,同时要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问下公安为什么不追究对方的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警察骗你呢,前提是对方被提起公诉,民事责任的承担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答,如果协商不成,我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附带刑事诉讼吗,不知道具体案情是什么样的:不是这样的,是这样的吗,也就是说即使对方陪你们了?答,会等赔偿所有民事后检察院才刑诉吗:当然可以。现在我和堂妹的赔偿还没有调解,至于你说的对方没有被刑事拘留
其他2条回答
,属于公诉案件3、不是2、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的
按照你的描述,交通事故已经构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依照法律规定其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如果公安部门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你们可以到检察院反映其情况或者叫公安部门出具书面材料,然后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民事赔偿。如果都达不到目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的督察队提出控告,将这个交警告了,应该会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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