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优步钓鱼执法”执法的悲剧何时才能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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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18日 09:38:28老汉疑遭“钓鱼执法”而自杀,此种悲剧谁之过-中国网专家博客
老汉疑遭“钓鱼执法”而自杀,此种悲剧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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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媒体报道,湖南省蓝山县60岁的陈作雄疑遭“钓鱼执法”,去运管所交涉后自杀。据目击者说,陈作雄当时骑着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留,一名男子过去问他可否载他去福镇,陈起初没有同意,在该名男子央求下陈作雄才同意,并发动摩托车。随后,男子叫来执法者强行抢走陈的摩托车。而这点得到当时在场的多人证实,并称事发地有监控录像。之后,陈去运管所交涉无果,随后在县交通局自杀。而蓝山县官方调查组公布调查结论,称没有“钓鱼执法”的情况。
& & 不管陈作雄是否违法,一个人以这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都很不值得,都是场悲剧。而这种悲剧到底是谁之过呢?人已经去世,但我们必须承认陈作雄自己承受能力不强,没有以合理的方式来申诉,而是采取这种过激的方式来表达诉求,这是悲剧的直接原因。但悲剧的导火索和深层次原因呢?执法机关按程序依法执法,这是必须的,也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需要。但如果执法机关真的是“钓鱼执法”呢?侦查机关采取“钓鱼式”、“引诱性”手段,此时实质上已成为一种选择性执法。而选择性执法,尽管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缺乏足够的监督机制来约束,容易产生公权力滥用的态势。执法部门“钓鱼”让普通公民成为“违法者”而进行处罚的案件屡见不鲜,上海甚至发生过司机杀死“钓子”的事。钓鱼执法存在着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如果陈真的遭到“钓鱼执法”,那这些钓鱼执法者无疑是悲剧的罪魁祸首。蓝山官方称没有“钓鱼执法”,那希望蓝山官方拿出证据,比如目击者提到的监控录像,这既是给社会一个答复,更是给死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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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与拼车
日 0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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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钓鱼执法疑似再现长沙。2009年,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引被钓“黑车”车主断指以示清白而令人震惊,浦东、闵行等区交通和城管部门,因利欲熏心而不当执法,为占小便宜吃了大亏,结果弄得个灰头土脸,当地政府不但形象严重受损,还不得不以向被钓鱼的车主“诚恳道歉”收场。没想到时隔三年,这出行政滥权的闹剧大有易地
重演之势。
  据媒体报道,3月8日,长沙市民尹默三冒雨赴朋友之约,途中遇二人招手搭车,尹自称出于助人为乐之心同意搭乘,而搭车者主动议价上车,在车上还刻意围绕“载客赚钱”议题向尹套话……如此这般“偷拍取证”后,二人亮出执法人员身份,扣车并“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尹认为自己冤屈悲催,“学雷锋做好事”反被钓鱼执法,于是将长沙运管处告上法庭;而运管处则称这不是钓鱼执法,而是市交通局、公安局、监察局的联合行动。
  尹一介市民,与行政部门发生冲撞,纠纷相持不下,强弱悬殊,于是迅速转身求助于法律,非常的理性和明智。现在,这一纠纷既然期待司法介入,此事是否涉嫌钓鱼执法,大可寄望于法律的公正判决,不劳我等围观者多嘴。
  所以,针对这起疑似故态复萌、悲剧重演的事情,谈谈可否搭车和怎样搭车,或许更有意思,也不无价值。随着经济增长和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家和大家都处在转型期,人们对车辆的升级换代也更有切身感受,懂得自己早已超越了马车牛车改拖拉机,自行车转摩托车的初级阶段,抵达汽车进入寻常人家的新时代。
  同时,也不应忘记,我们的汽车时代尚在起步阶段,除了油价之外,包括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在内的方方面面,比起先进国家来,还很落后。具体而言,私家车“非法营运”这一概念,虽然是在保障交通安全和实施交通管理的基础上提出的,但如果以疑似钓鱼执法一再重演的事实为背景,再参照早就进入汽车时代的国际经验,就有值得质疑和反思的必要。
  比如说,有建立在汽车轮子上的国家之称的美国,无疑也有非法营运的问题,不过,既然出租行业没有行政垄断,靠黑车谋生,恐怕还不如开出租容易。而搭便车、搭车者分摊油路费,则不但普遍,甚至被称为文化现象和公路风景——这在汗牛充栋的海外影视作品中就十分常见。是否同意搭车并分摊费用,从本质上看涉及交易双方的私人问题,其中的利弊理当自理,安危自负,与公权力无涉,也就不可能孳生出钓鱼执法这种不和谐的怪状,而引发官民冲突,最终有损政府形象。
  从降低行政费用、提升社会效率、节约能源、充分利用道路资源、减少交通压力和增进环保等等角度出发,允许并鼓励搭车都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事实上,许多国家不但鼓励公众互助拼车,甚至立法予以奖励。美国不少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门,就在公路上专门为载员足够的车辆开辟有快速便捷的绿色通道。可见,基于行政管理和交通安全,打击非法营运固然必要,但老是沿用会被指责为钓鱼执法的方式,实在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蠢办法,必然招致徇私枉法、急功近利、盘剥民众的痛斥。(令狐补充知名网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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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版:观察
从“女协查员之死”反思“钓鱼”式执法
    □陈才    3月7日中午12时左右,上海奉贤一名女协查员在收集黑车非法载客的证据时,在车内被黑车司机连刺两刀身亡。而她被刺的地点,正是执法部门伏击黑车的地点。这一事件也引起了正在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关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虹储居委会主任朱国萍明确表示,不赞成利用“钓鱼”派“卧底”等打击方式去查黑车。  黑车司机刺死“协查员”的悲剧,很容易让人想起一年多前崔英杰杀害李志强。同样是两个并非大奸大恶之人,却在一个非常状态的对立环境之下挥刀相向,从此走上不归路。  死者陈素军虽名义上是“协查人员”,但其死亡证明的职业一栏填写的却是“民工”二字。陈素军最近几年过得并不顺利,在做“协查员”这个营生以前,她与人合开的一家理发店刚停业不久。其为之带来灭顶之祸的“协查”工作,一次只能为她带来200元的收入。黑车司机雷庆文的境况同样不好:买车的钱有一半是借的,家中还有一个在一家工厂打工的妹妹和一个还在老家读高中的弟弟……“女协查员之死”,更像是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教授所称的“弱弱相倾”。  对此悲剧,笔者认为应当反思,“钓鱼”式执法是否适当?如何查处打击黑车,一直是交通执法部门的一个难题。按照相关法规,非法营运车辆只有在载客的情况下才能被查处。于是很多地方采用执法人员主动出击的方式,主动乘坐黑车收集证据。这些举措客观上也确实起到了打击黑车的作用,但这种故意搭乘黑车,并将黑车司机引入圈套的做法,却谈不上“阳光执法”、“依法取证”。  退一步而言,即使“陷阱取证”行为在法律上可行,其道义上也是不正当的。正因如此,人们对“执法经济”才会如此深恶痛绝。正如朱国萍所言,派“卧底”这样的方式,只有在公安部门侦查重要案件等特殊情况时才能使用,在打击黑车这样程度的不法现象时是不宜使用的,应该采取宣传教育结合公开执法。采用“钓鱼”式执法,只会激化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矛盾,从而引发更多社会悲剧。这尤需警惕。
⊙ 佛山日报社(佛山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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