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谁说京官有钱有肉txt调到地方担任地方官有什么缺点?

古代官员的隐形利益 来源:华声论坛&&【 】 作者:宗承灏 分类:历史 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古人常说“京官穷”,依据是京官的俸禄的确少得可怜。清朝的京官比外官穷。外官有大笔的养廉银子,其数目相当于正俸的二三十倍,灰色收入也比较多。但话又说回来,在当时手握权柄的官员谁又会仅靠那点死工资来生活?京官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手中有权,又不乏生财有道的主。他们捞外快的方式主要是打外吏的主意,借外吏之手来攫取灰色收入。 俗话说,“朝中有人好做官”,于是在京官与地方官场之间就必然会形成一种权钱交换机制。享有税收权力的官员就有耗羡,自然免不了引起政府各部门与权力各阶层之间的不平衡。结果,“耗羡”就要拿出来进行“再分配”。如此一来,以送礼方式形成的陋规,就成为调节官吏收入的主要途径。而陋规不但能平衡收入、调整心态,更重要的是这种送礼方式符合中国人的基本社会规范,能够在官员之间建立一种情感上的联络关系。 可以说,陋规是传统官场的一种润滑剂,离开了它,官僚机器就会变得生硬,甚至磕磕碰碰。 京官拥有地方官员任免的大权,外官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就必须与京官结成利益关系。这里所说的京官指的是掌握实权的高官。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里讲陕西粮道向上司和有关衙门官员送礼定规为:给西安将军三节两寿礼,每次银800两,表礼、水礼八色,门包40两;八旗都统二人,每人每节银200两,水礼四色;陕西巡抚,四季致送,每季银1300两,节寿送表礼、水礼、门包杂费;陕西总督,三节致送,每节银1000两,表礼、水礼八色及门包杂费。高级衙门的师爷节寿礼亦有规定,所谓“抚、藩、臬幕友一年节寿陋规,俱由首县摊派各州县书吏册费,藩司用印札代为催取”。在中央衙门,书吏给司官送“年终规礼”。 与京城高官和地方官员相比,中、下级京官的生活可就没有那么滋润了,所以这帮中下级京官都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外放实缺,那样就可以有发财的机会了,然而“实缺”、“肥缺”毕竟是有限的,争之不易,只好眼睁睁看着有实权的大大小小官员凭借权力发家致富,大发横财。而这样一任知府的正式收入、灰色收入合计下来,捞取个十万两银子不是什么难事。 封疆大吏在地方上要兴办什么事(当然要有利可图,尽管打着为国为民的旗号),首先要疏通中央的主管衙门,特别是皇上跟前能够说得进话儿的朝中实权派。所以督抚等大员进京办事,都要带上一笔数目可观的银款,以及金珠玉玩之类的珍宝,用来馈赠那些身居要职的京官,以取得他们的关照和通融。对于封建官家制度来说,“朝中有人好做官”、“大树底下好乘凉”并不是随便说着玩的,而是官员获取权力值的一条路径。 明清时期的京官与地方官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京官混在皇城里,就像地方官员派去皇帝身边的卧底。尤其是那些地方大员,他们需要随时随地了解京城的一切动态,了解皇帝的喜怒哀乐和对自己的看法,以备不时之需。《歧路灯》里说:“这官场中椒料儿,全凭着声气相通,扯捞的官场中都有线索,才是做官的规矩。” 对于地方官员来说,京官不仅扮演着卧底收集中央情报的角色,而且还掌握着任免、参撤官员等权力。而地方官员为获取这些信息和得到京官的照应,让官路越走越通达,往往会向京官馈赠银钱物件等。 这是一种典型的利益交换,地方官员用钱物来换取晋升的通道,而京官也为自己的财富累积开辟出一条输血的管道,双方可以说是各取所需。 地方官与京官把双方这种灰色交易雅化,明明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却偏要说成人与人之间的私下交情。比如夏天送钱物叫“冰敬”,冬天送的钱财叫“炭敬”,离京时送的叫“别敬”或者“别仪”,年节送的叫“年敬”、“节敬”,甚至在时令季节,送些水果,比如西瓜,也要安个名号叫“瓜敬”,雅洁的礼品则称为“笔帕敬”等等数不胜数。 张集馨对官场“灰色生存”这一套有着切身的体会,他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谈到这种情况时说:“京官俸入甚微,专以咀嚼外官为事。每遇督抚司道进京,邀请宴会,迄无虚日。濒行时分其厚薄各家留别。予者力量已竭,受者冀期未餍,即十分周到,亦总有恶言。甚而漠不相识,绝不相关者,或具帖邀请,或上书乞帮。怒其无因,闵其无赖,未尝不小加点染。”张集馨多次被朝廷派到地方上任大吏,深知其中的弯弯曲曲,也吃尽了苦头。光是“别敬”一项就花去不少银两。他在任陕西粮道离京前花去一万七千余两,任四川臬司花去一万三四千两,任贵州藩司花去一万一千余两,调任河南藩司花去一万二三千两。 何止是张集馨,只要在地方任过职的大员们都谙熟此套规则。同治年间,曾国藩担任直隶总督期间,他在写给儿子曾纪泽的家信中就提到,自己曾给三江两湖五省的京官送过一万四千余两别敬。 用贿赂一词串起来一个“求”和“谢”。“求”与“谢”之间,利来利往,一语道破了权力结构中上下纠结在一起的枝节藤蔓。 乾隆皇帝当然了解京中大佬们接受督抚馈赠的“秘密”,但于敏中竟然借此聚敛起价值两百万金的家私,这实在太出乎他的意料了。所以乾隆就借着治于时和的罪,把于敏中的家产几乎抄了个精光。此时距离乾隆皇帝下决心查办王望贪污集团,还不到一年的时间。 乾隆皇帝以霹雳的手段杀掉王望等涉案官员,以此向世人表明:这个案子的首犯已经伏法,就不用再向上株连蔓引,追究权力集团上层有关人物的罪责。皇帝心里打的小九九,那些大小臣仆们自然心领神会。然而人们不禁要问:“小吏之不廉,大吏导之也;而大吏之不法,又谁导之?”答案本来清清楚楚,因为明摆着未死的吞舟大鱼依然逍遥法外,但说出来也就犯了官家之大忌。 乾隆皇帝也许体察到了舆论的动向,索性自己作出回答。 乾隆四十七年(1782)十月,当乾隆杀掉了最后一批甘省贪污官犯后,下了一道洋洋洒洒的谕旨。上谕开头便说,当年甘肃奏请恢复捐监时,“大学士于敏中管理户部,即行议准。又以若准开捐,将来可省部拨之烦,巧言饰奏,朕误听其言,遂尔允行”。该谕旨还指出,“其时王望为布政使,恃有于敏中为之庇护”,以致放手大肆贪污。 这真是死无对证,最高级的推诿扯皮也不过这种水平。既然皇帝把话都说到了这一步,谁都清楚了王望贪污集团真正的祸首不过是一个死了多年的于敏中。但谕旨接着笔锋一转,说于敏中早就离开了人世,“朕不忍追治其罪”。一场看似纠结的“双边博弈”,在最有料可爆的时候就这样突兀地落下帷幕。 这是有根无处刨、有内幕却说不出真相的一个事件。乾隆皇帝让这个事件在关键之时戛然而止,一些欲说还休的话题就这样被活活憋死:为什么于敏中这样的朝中权要会怂恿乾隆皇帝同意甘肃恢复捐监的奏请?为什么于敏中要庇护王望在地方胡作非为?究竟他得到了哪些好处?等等一些要害问题。也就是说乾隆皇帝这个冤大头不是别人忽悠的,而是自己扣在脖子上的。他那颗脑袋里所掌握的情况,肯定超出我们的想象。 乾隆五十一年(1786)春的某一天,乾隆兴致盎然地把玩古董,为一件明朝嘉靖年间的古瓷而触动情思。他由嘉靖皇帝的昏庸,想到了权奸严嵩的只手遮天,由严嵩又想到了自己曾经的重臣于敏中。乾隆再次颁发谕旨,指责于敏中借皇帝恩眷,招权纳贿,并联系前面的甘肃地界的贪污大案,推断“于敏中拥有厚资,亦必系王望等贿求赂谢”。时过境迁,乾隆才将疑似有关的两个案件定性为有着必然联系的案件。目的何在?是为敲打京官,还是为了教育地方官员? 在割除掉已经完全溃烂的甘肃毒瘤后,乾隆已经没有勇气对政府中枢已经烂掉和正在迅速烂掉的部位再做一次彻底的大手术了。从乾隆三十七年(1772)至嘉庆四年(1799)的27年间,朝廷是年年惩贪年年贪,被揭发出来的地方贪污官员主要包括有:广西巡抚钱度,四川总督阿尔泰,云贵总督李侍尧,陕甘总督勒尔谨,浙江巡抚王望、陈辉祖、福崧,山东巡抚国泰、布政使于易简,江西巡抚郝硕、布政使郑源等等,可谓层出不穷。当王望之流人头纷纷落地的时候,一颗耀眼的巨星正在冉冉上升,那就是乾隆的宠臣和|。于敏中的200万两遗产和和|比起来那就太小儿科了。 在乾隆皇帝死后,嘉庆抄没和|家产,抄出的赃物让清朝的财政一夜暴富。我们来看一看这份吓死人不偿命的清单:赤金580万两、生沙金200万两、元宝银940万两、土地8000多顷、当铺75座、银号42座、古玩铺13座、花园楼台106座;珍珠手串200多串,大珠和大宝石超过御用规格,绸缎和毛皮等珍贵衣物数逾千万;各种古玩、玉器、皮张、洋货、名贵药材等不计其数。总计价值近10亿两,超过乾隆时的军费十倍,相当于和|当政二十年间清政府财政收入的二分之一。地方官和京官谁的权力更大?_百度知道 地方官和京官谁的权力更大? 思就是说,谁的能量更大……有的六品京中小吏就能难住二品地方大员?自己割据一方称王称霸不也很爽吗,可是在外面做官不是更自由么 提问者采纳 级别差不是很多的时候在谁的地头谁的权利就大地方官进了京城失去了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当然要被小吏刁难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9条回答 “钦差费”就是其中的一种一般来说,清朝的京官比外官穷。“敬”的具体分量取决于双方关系的深浅、京官的用处和外官的肥瘦,夏天送的“冰敬”或者“瓜敬”和冬天送的“炭敬”。可是京官对外官的升迁和任命又有比较大的影响。外官有大笔的养廉银子;两寿是指官员本人和夫人的生日。 清朝官场通行的送礼名目叫“三节两寿”,其数目常常是正俸的二三十倍。三节是指春节。于是,灰色收入也比较多,向领导的秘书或跟班送的叫“门敬”或“跟敬,在长期的官场交易中就形成了一种交换机制,“朝中有人好做官”的道理谁都知道,外官则向京官送钱送东西:京官凭借权势和影响关照外官。这类陋规的名目还包括离京送的“别敬”、端午和中秋 对于京官来说,近水楼台先得月。对于地方官讲,天高皇帝远。至于为什么六品可以难住二品?原因很简单,六品品级虽低,但可能是皇帝的侍从,比如太监。各代得罪了太监的官员,结局都很悲惨。 现代还是古代呢?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吧,还是京官权力大些的。相同的级别,单独来说,地方官的权力能很好的落实,京官却没有那么方便了。但是若拿这2者相比,京官到地方去却是有一种狐假虎威的味道了,就算地方官阳奉阴违表面上不也得做做样子配合京官么?地方官上京也是一样,多少会被刁难。这就是势的问题了,京官占了个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便宜,在某种程度上,他代表的不是他本人,而是他后面的或者是上面的某种势力。俗话说:“打狗也得看主人”不是?也就是说,地方官更自由,没多少约束或者说约束离他很远,而京官本身或许并没有多少能亮,却是一种约束,能压制地方官,这叫一物降一物,呵呵! 那要看情况了。京官大多喜欢外放,当然外放至穷乡僻壤的就是平时不会做人,关系不多,背景不厚了。一般京官外放会到有油水的地方作一把手,就是县令、知府、郡守了,也有出去做总督巡抚的,倒是出去做布政使什么的不多,后来还有一些河道、盐业的官员倒是热门。对于百姓来说,当然是地方官权力大了,在京城,随便拉一个人都有可能不是一个四品五品官员可以得罪的,别看对面走来一个粗布汉子,他有可能是亲王或尚书家的护院,能得罪么。但是,现在来说有些地方官喜欢进京,拉项目啊,古代地方官可不喜欢进京,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要太舒心哦。如:一个县令,只要把上司知府搞定,孝敬好了,那么这个县城就是他的天下了,皇帝,谁认识啊?京中的小官员很苦的,做很多事,还要应付很多的上级,还要熟悉上层的权利关系,地方官在古代是很令人向往的,前提,一把手,最好离京城远一些的。 级别和权利不是一个概念 谁级别大谁就权力更大,就如古代的分&品&制。 县官,不如现管。 想升官就做京官,想捞钱就当地方官。 京官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海南日报数字报-古代官员的交接问题 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22版 ◇一地鸡毛 古代官员的交接问题     名著《儒林外史》中有一个细节,一般不为读者注意,即王惠和蘧太守交接南昌太守一职。按常理,此时王惠已经到任升堂,下属们都来拜见了新上司。蘧太守来拜过,王惠也回拜过,礼数都很周全,两人换了印信,就可以各奔东西了。但书中有句话:“为这交盘的事,彼此参商着,王太守不肯就接。”也就是说,在关于账目以及各项公物、公事的盘查和交代中,还有很多事没有搞明白,王惠不肯办手续,尽管遽太守归心似箭,他也无法走脱。&  这就涉及到古代官员的交接问题。黄恽先生写过一篇《古代官员的接任与卸任》,文中根据光绪初年上海道台刘瑞芬的日记,总结了中层官吏的接篆仪式:首先是旧道台封印,随后是新道台一系列折腾,走完所有既定程序,如坐着轿子,从东面抬往西面,过了县衙门,还得一直去,轿子要抬得四平八稳,叫做紫气东来;轿子过了三牌坊,兜走太平街,再往东行,以取“太平无事”之意;到了道台衙门的西辕门口,并不进去,仍旧往南,又折北,由东辕门进署,这叫做兜青龙。然后祭门、谢恩、拜印、升堂等。应该说,这些程序在更早的以前就存在,具体细节会有不同,但仪式少不了。对于我们这样的“礼仪之邦”,所有参与者都驾轻就熟。但这不能算交接的重点,重点还是在人、财、物上。&  中国自夏商周直至明清,一直是家天下的局面。所谓的公共财政和皇家的私有财产常常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虽然也设置了掌管财政的机构如户部之类,但公共财政历来是皇家的提款机,几乎没人对此有什么异议。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花点钱又算什么。具体到下面也一样,各级官员都有自己的助手帮助管理钱粮,但衙门里的各种花销也要从钱粮里面出,公款私款依然纠结在一起。有一个典型的案例,《儒林外史》第四十回中,将领萧云仙受命修筑青枫城,共花费一万九千多两白银。报账时上级认定花费太多,只能报销一部分,另外七千五百多两银子由萧云仙自己出。按现在的法规,花销超支算作渎职,行政处罚(停职、撤职之类)或司法处罚均可,但谈不到用私款赔偿。而萧云仙对此并无异议,而是东挪西借堵窟窿,甚至把父亲的家底都给赔光了。这恰说明公款私款不分。正因如此,官员交接时就有了好戏看。走的人想多带点钱物,接手的希望前任多留下点。虽  然都打着一心为公的旗号,但实际上考虑的都是自己的腰包,拨着自己的小算盘。那时又没有专门的离任审计,接手者认账,交接就能顺利完成。不认账,前任就走不了。不过,接任者也有离开的那一天,也得考虑自己将来面临的境况,所以只要没有太大问题,就会睁一眼闭一眼,让前任平平静静离开,反正自己还有搜刮百姓的机会。除非是亏空太大,估计自己几年内也弥补不上;或者本就是个不通人情世故的家伙,故意刁难前任,从前任那里刮点油水。唐朝时,李德裕接替牛僧孺任淮南节度使,因为在仓库数字上有争议,就曾找来前几任的交割状勘验,并上书皇帝:“诸镇更代,例杀半数以备水旱,助军费,因索王播、段文昌、崔从相授簿最具在,惟从死官下,僧孺代之,其所杀数最多。”接任者未雨绸缪,要把接手的钱粮打折扣才行,甚至打了一半折扣。&  王惠不肯交接,蘧太守只好让自己的儿子来拜访王惠。蘧公子对王惠说,老先生不必费心。我父亲在此做官数年,仍保持着儒生习惯,穿的是布衣,吃的是素食,生活简单;历年积攒下的俸禄,约有二千两银子。我父亲知道您一直当京官,收入少,开支清贫。如果您认为接手的仓谷、马匹、杂项之类,有什么不够的,我们把这两千两银子全部送您填补。王惠一听这话才放下心来,请蘧公子吃了顿饭,高高兴兴把他送走了。  其实不光是接任者为难前任,前任若豁出去跟继任者死磕,继任者也不好办。不像现在,有组织部的人或者相关领导陪着来做交接,那时就是一个人拿着个委任状去找另外一个人,双方必然会有一个交锋。这种时候其实是一个达成默契和妥协的过程,虽然有利益之争,但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把事儿搞得太大。在古代“考满法”和那个“考课制度”有什么区别,好像都是对古代官员的考核制度?? 在古代“考满法”和那个“考课制度”有什么区别,好像都是对古代官员的考核制度?? 如题,在古代“考满法”和那个“考课制度”有什么区别,好像都是对古代官员的考核制度?? 代的官吏考核分“考满”与“考察”两种。“考满”是指在官员任期内定期举行的考核。具体规定是,任满三年举行第一次考核,称初考;满六年举行第二次考核,称再考;到九年一个任期举行第三考核,称通考。每次“考满”根据官员的实际表现,分别给予称职、平常、不称职的评定,以决定对官员的处理,或升级,或留任,或降职
唐的科举制是选拔官吏的重要方式,配合着这种选拔方式,唐王朝又对官吏的功过、品行和才能规定了一套考核制度,这便是考课。

所谓“考课”,包含着两种意义:一是考,就是考察自中央至地方各级官吏在其任职期间执行国家法令的具体表现;二是课,就是依照国家的行政计划进行督课。总的说,考课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规则,在一定的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所以考课制度又与官吏的铨选任用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封建社会里,考课制度各个朝代都有其不同的特点――或详或略,或严或驰。唐代的考课已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政治制度了。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加强,对官吏的选择和考察也更加重视,据《资治通鉴》卷194的记载,唐太宗说过:“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他对所有官员不论高低,每年都需经过一定的考课,称为小考。每隔三年(有时也有四年或五年),又举行一次大考。小考评定被考者的等第;大考则综合三年(或四年、五年)中的等第以决定升降赏罚。这项严肃而繁重的是由尚书省的吏部主管。吏部属下有考功司,这个司就是专门负责考课官吏的机构。在考功司中设有郎中、员外郎各1人,考功郎中品秩从五品上,负责京官考课;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负责外官考课。因为他们的品秩较低,只能负责四品以下官吏的考课,对三品以上的大臣,必须报呈皇帝亲自裁决。为加强考课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唐制还规定由大臣两人担任考校使,分校京官、外官的考课。又规定,由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分别监察考课的进行,称为监考使。这种制度在贞观初期就已经确立了。《新唐书?百官志一》说:

贞观初,岁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莅之,号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后屡置监考,校考,知考使。自太宗定下这种制度后,终唐一代,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这种考课工作,按规定必在岁终完成。这是为次年官员的选授提供依据。但在此前,中央的省、台、寺、监以及地方州郡各级机构的长官,先要对被考的下属人员进行品德才能的评定,并把他们当年的功过德才登上簿状,作为档案材料。其等第:流内官分九等,流外官分四等。定等之后,各机构的长官再召集被考人当面宣读考核意见(被考人可对其考语提出异议),通过后,注入簿册。至此,算是初审。接着,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按照规定日期(京官限九月十三日,外官限十月二十五日以前)把被考者的簿状送报尚书省。与此同时,尚书省又把属下各司和各道监察官所收集到的有关官员的考课材料一并汇总,交考功司作为考校时的参考。

唐代对官吏的考课,有一定的标准和具体的内容。尚书省各司每年都需在本职规定的范围内,把地方州县的州牧、刺史、县令的治绩(诸如殊功异行、灾蝗祥瑞、户口赋役增减以及盗贼多少等情况)报送考功司。中央又派遣监察御史和特遣的巡察使、存抚使等分道察访,于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将被考人员的状况写出,报考功司。这些材料都作为考功司决定等第或升降赏罚的参考依据。最后的复考由考校使和尚书省的考功郎中、员外郎共同负责。核定后,由考校使当面向齐集于都省的京官和地方各州的朝集使宣布。定考以后,中央和地方各机构的长官还要将被考人的名牒、等第公开张挂于门上三天。县一级被考官吏的名牒送到州后,于当天下达到县,公布如前。如果所定等第有不当之处,被考人可以陈诉。经一定的复查手续,若符合事实,可重新更改考第;若不符合事实,则降低被考人的考第以示惩罚。考定以后,发给考牒,作为凭证。

唐代对各级官吏的考课规定了一套标准,《新唐书?百官志一》说:

流内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 我说说明朝的,明代的官吏考核分“考满”与“考察”两种。“考满”是指在官员任期内定期举行的考核。具体规定是,任满三年举行第一次考核,称初考;满六年举行第二次考核,称再考;到九年一个任期举行第三考核,称通考。每次“考满”根据官员的实际表现,分别给予称职、平常、不称职的评定,以决定对官员的处理,或升级,或留任,或降职。“考察”是不论官员的任职时间,对所有官员的定期考核,并根据考察结果作出相应处置。“考察”又分“京察”和“外察”。京察是针对全体京官的考察,一般六年举行一次;外察是对京城以外官员的考察,又称为“大计”,一般三年举行一次。“考察”的主要目的是处理有问题的官员,项目有八个:贪、酷、浮躁、才力不及、老、病、罢、软、不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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