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将房转给其子丶夫亡后越后妻有有产权吗

房产证产权登记是丈夫的妻子去世后丈夫可以卖房吗 谢谢_百度知道
房产证产权登记是丈夫的妻子去世后丈夫可以卖房吗 谢谢
妻子去世前写了遗嘱房屋由丈夫全部继承,没有公正,具有法律效力吗
提问者采纳
过户后? 如果你有遗嘱在手,只要没有人出来质疑你就行,是否公证倒无所谓,具体如何操作过户。否则,到你的名下了,你就有权处理了,如果还有其他继承人怎么办。那你就拿着它去房管局咨询那要办好了遗产继承手续才可以啊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产权登记的相关知识
其他3条回答
才可以继续交易,土地证房产证办好先办理继承!
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当然可以出卖;倘若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则妻子去世后必须先完成继承。
要办死亡登记公正,去房产局过户后,才可以交易卖房!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晏丁香因原夫葛春辉在离婚诉讼中隐瞒预购房在离婚后取得产权并立遗嘱处分给后妻诉继承人王良红归还该房一半产权案
聚焦命中&& 转第条
显示法宝之窗
隐藏相关资料
晏丁香因原夫葛春辉在离婚诉讼中隐瞒预购房在离婚后取得产权并立遗嘱处分给后妻诉继承人王良红归还该房一半产权案&&
【案由】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文书性质】 【审结日期】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代理律师/律所】
【民事权责情节】 ,,,,,【诉讼关键词】 ,
【全文】【】 &&&&
晏丁香因原夫葛春辉在离婚诉讼中隐瞒预购房在离婚后取得产权并立遗嘱处分给后妻诉遗嘱继承人王良红归还该房一半产权案
  【案情】
  原告:晏丁香。
  被告:王良红。
  原告晏丁香与葛春辉于1964年3月结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等原因,葛春辉于1983年6月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晏丁香离婚,该院于1985年5月判决不准离婚。1986年,葛春辉再次诉至该院要求与晏丁香离婚,该院于日作出民事判决:一、准予葛春辉与晏丁香离婚。二、婚生次女葛珍由晏丁香抚养。三、葛春辉一次性付给晏丁香子女抚养费500元。四、原、被告现各自住处的财产各归其所有。
  五、葛春辉一次性付给晏丁香生活抚助费2000元。晏丁香不服此判提起上诉。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做出终审判决:一、维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二、变更第五项为被上诉人葛春辉给予上诉人晏丁香一次性经济帮助人民币3000元。
  离婚判决生效后,葛春辉于1995年与被告王良红结婚,并生育一子。
  日,葛春辉与三明市三元区城市改造办公室签订售房合同一份,于当日交款17175元,以拆迁房预售形式购买了三明市三元区复康路51号B幢2号店面(以下简称2号店面),并于1990年店面建成后取得了该店面。日,葛春辉向三明市人民政府领取了2号店面房屋所有权证。日,葛春辉以公证遗嘱形式,将其名下的2号店面及住房处分由被告王良红继承。葛春辉于日死亡。
  原告晏丁香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原告与葛春辉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日经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离婚。葛春辉与其离婚后,又与被告王良红结婚。日,葛春辉以公证遗嘱继承的形式,将其名下的2号店面处分由被告王良红继承。日,其经查获悉2号店面系葛春辉于日交款购买,应属其与原夫葛春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请求判决2号店面所有权的一半归其享有。
  被告王良红答辩称:原告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无权要求分割2号店面。2号店面并非原告与葛春辉的共同财产,原告晏丁香与葛春辉离婚时,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均已做了处分。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被告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以房屋确权为由立案受理本案。经审理认为:本案讼争店面系葛春辉在与原告晏丁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交纳购房款,在离婚之后取得该房,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由于我国实行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原告晏丁香与葛春辉离婚时,双方既未取得2号店面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亦未实际取得2号店面,根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离婚前尚未取得2号店面的所有权,故该店面不应属原告晏丁香与葛春辉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原告晏丁香起诉要求判令确认2号店面所有权的一半归其所有,缺乏充分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被告的相关答辩意见予以采纳。同时,因为葛春辉在离婚时存在隐瞒其已交纳17175元用于购买2号店面的事实,原告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在原离婚案件中未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及相应孳息。依据《》第,《》第第一款的规定,该院于日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晏丁香要求确认2号店面所有权的一半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晏丁香不服,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称:葛春辉于日购买了讼争店面房。日,法院终审判决葛春辉与其解除婚姻关系时,葛春辉隐瞒了该财产。其在日才得知其权益受到侵害。讼争的店面房屋属葛春辉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理应享有一半产权。
  被上诉人王良红答辩称:讼争的店面房是葛春辉向亲朋好友借款购买的,该店面在1990年才建成,葛春辉于日领取房产权证,完全属葛春辉个人财产。葛春辉于日以公证遗嘱形式,将其名下的店面房处分由其继承,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晏丁香要求分享一半产权无理。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以房屋确权作为案由。认为:讼争的2号店面房,系葛春辉在与晏丁香离婚诉讼判决前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由于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已交的购房款就物化为房屋,受法律保护,所以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当时尚未交付使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不能改变购置财产的共有性质。交付房产、申领所有权证书是葛春辉与三明市三元区城市改造办公室之间履行合法有效合同的必然结果。葛春辉在离婚诉讼时,隐瞒已购置本案讼争房产,与王良红结婚后,又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讼争店面处分给王良红继承,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晏丁香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也未超过诉讼时效,依法应予以支持。原审法院处理不当,上诉人晏丁香上诉理由成立。依照《》第以及》第第(1)项之司法解释,《》第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院于日作出判决:
  一、撤销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二、讼争的三明市三元区复康路51号B幢2号店面房产权归上诉人晏丁香与被上诉人王良红各半享有。
  【评析】
  ??????尊敬的用户,您好:请后查看全部内容;如果您还不是用户,请申请免费试用或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用户。谢谢!您也可通过进行单篇购买,支付成功后即可立即查看本篇内容。
&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欢迎。法宝快讯:&&&&
本篇【】 &&&&&&关注法宝动态:&
法宝联想【案由释义】  【本案法律依据及相关资料】         【同案由重要案例】          【相关审判参考】           【相关实务专题】           【相关论文】           婚前房产,婚后老公去世,产权为妻子名字独有,是否可单独出售?_百度知道
婚前房产,婚后老公去世,产权为妻子名字独有,是否可单独出售?
生有一对子女?若妻子有权单独出售此房产,按偈给银行是否会放贷?过户成功后婚前购买房产,老公的父母是否有权继承此房产?有风险吗,婚后一年老公出事故去世,能否过户?有何风险
提问者采纳
女方是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还有男方死亡证明,那么~~该房产产权就为女方一方所有,所以~~可以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只要证照齐全,女方需要出具原始购房票据,不牵扯到婚后共同还贷,不存在婚后共同还贷!还是那话,以及结婚证如果该房产真实为女方婚前购买个人财产(全款)!妻子有权独自出售这房子(男人活着必须男方签字),都和男方无关。只要证件齐全,购房合同,就没有任何风险,其权益是她个人的,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按揭给银行是不会有啥问题和风险的,等购房材料!过户时,其配偶又亡故,这些证件材料的对比就能证明。老公的父母无继承份额
房产是婚前购买的,按偈在银行,婚后需每月定期还贷。所以会牵扯到婚后共同还贷。
那样的话,这房子产权是女方个人的!但是~~由于牵扯到婚后共同还贷,有点麻烦,因为婚后还贷,不管是女方自己还贷还是共同还贷,所用款项都是共有财产!一家一半!所以~~需要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款项挑出来,分成两半,一半作为男方遗产,如果男方无遗嘱指定继承人,需要按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你这个事情需要去公证处办理一下继承协议,做完析产后,有了公证书才可以办理下一步手续!你这个房子按你说的,房贷是不是没有还清?如果没有还清,这房子卖不掉!
买家同意垫资赎契,即帮忙还清房贷。那请问这样可以卖吗?买家能否办理过户?如何才能成功过户?目前老公父母同意放弃继承,但是在省外,不愿意过来做公证。房产现还按偈在银行,妻子赎契后,能否过户呢?
这个可以,就是先还清贷款,赎出房本解压,这样的可以买卖过户!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必须卖房的屁股擦干净,就是要去公证处做那个继承析产手续,把产权和继承份额扯清楚,弄到公证书,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二是;这房子买入一定没有满五年,过户需要承担1%房价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提前还贷违约金,以及房价5.5%营业税。其他税费还有契税(这个按照房产大小和买家是否有房产来定),印花税工本手续费,房产评估费等税费。这样算下来,房产过户交易成本会很高!估算一下是整个房产评估总价的10%左右!你们要协商好谁来出资。以免扯皮!
目前老公父母同意放弃继承,但是在省外,不愿意过来做公证。房管局会办理过户吗?若只有老公的父母单方面的写一份放弃声明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需要两位老人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一位代理人来行使他们签字的权利,除了委托书以外,还要老人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复印件!
是否可以直接委托给其妻子呢?老人家很大年纪了,当年好像没有领结婚证的。
最好是委托给没有利益瓜葛的第三方!没有结婚证可以本人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去当地派出所或是民政机关开具婚姻证明!
最坏的打算,若老人最终只提供一份书面声明,最后未做公证。房管局会给办理过户吗?
你让房管部门怎么认定这是老人手写的,是他们真实意思的表露?这是个常识问题吧!换做你是房管部门,你是否可以认为此为女方个人书写?!所以·~~~听话,按照流程手续来办理,去办理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吧。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4条回答
若父母不同意出售房产1,平均分配。那么这5个人每人的分配数额是20%。2,虽然产权人是妻子,子女,也可以给妻子60%的房产款项、会放贷。房产为老公的个人财产,需将40%的卖房款给父母所有,房子给父母也可以不卖房子。3,但是父母还是享受40%的财产,妻子给父母补偿款、父母有权力继承房产的一部分,父母,房屋由妻子和孩子居住、过户后,婚后第一继承人为配偶
一,婚前房产在离婚时是一方财产,但在死亡继承时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拥有房产的一半产权或价值,另一半将作为你老公的遗产继承,按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你,你的子女,父母,各得总数的三分之一,二,若妻子以房产所有人的名义出卖房子,属于无权处分,效力待定,但如果买房者支付合理对价,则善意取得所有权,如果死者父母同意,则合同有效,三,如果过户成功后,对方是善意取得,也就取得了所有权,卖房人不能再对房子主张任何权利,所以,买房人可以象其他人房子一样向银行抵押按揭贷款
如何才能成功过户?目前老公父母同意放弃继承,但是在省外,不愿意过来做公证。房产现还按偈在银行,妻子赎契后,能否过户呢?
你可以出律师费去死者父母那办理,只要他们签字办理委托就行了,不用亲自过来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然后再有你委托的这个律师代表死者父母去办理公证,前提是死者父母确实愿意放弃继承了,
假设死者的证件均未注销,可否直接拿证件资料办理呢?
不行,如果有权利主张权利的话,用死者证件是欺诈的民事行为,可以主张撤销的,
但死者父母不主张此权利的话,是否就没有了问题呢?
房产证是那个有谁的名字,只有你的名字你是可以卖的,部分地域要出死亡证明。如果还有你老公的名字上面那就要死亡证明,继承权的法律判决书等过户。继承给你小孩子的话要监护人等。他父母属于第二继承人,你有小孩子的话他们没权限继承,除非他们有当时买房子提供资金的证据。
即若不办理放弃继承公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找一个和你老公长的像的人持他身份证,嘿嘿,可能也可以
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是遗产。男方父母、配偶、子女作为法定地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该房产。
妻子可以拿着男方父母放弃继承的说明、或者就有关遗产达成的协议公证,办理过户。过户成功,银行会放贷。
如果想没有任何风险 ,建议找律师办理相关手续。
婚前房产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热门搜索:
热门专题:
购房合同写的是丈夫、儿子的名字,这样妻子可以占产权的多少份额,若丈夫去世后,房子产权将如何划分?
提问者:| 浏览次数:1408次 |问题来自:济南
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
您还可以输入<span class="f20" id="maxtip_answerask_00字
验证码错误
如果属于婚后财产,丈夫去世,且公婆也都已经去世、且只有一个孩子的前提下,妻子占丈夫所占份额的75% 。因为丈夫的份额有一半本身就是属于妻子的。比如说丈夫跟儿子各占50%,那么丈夫的50%里有25%是属于妻子的,他的遗产继承部分仅25%,而丈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妻子、子女。只要现在在世的均有权平均分配这25% 。也就是说妻子所占的部分就是:本身拥有的25%+分配后的份额。
其他回答 共6条
17:14|来自:济南
如果属于婚后财产,丈夫去世,且公婆也都已经去世、且只有一个孩子的前提下,妻子占丈夫所占份额的75% 。因为丈夫的份额有一半本身就是属于妻子的。比如说丈夫跟儿子各占50%,那么丈夫的50%里有25%是属于妻子的,他的遗产继承部分仅25%,而丈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妻子、子女。只要现在在世的均有权平均分配这25% 。也就是说妻子所占的部分就是:本身拥有的25%+分配后的份额。
22:10|来自:济南
占丈夫名下一半房产,如果丈夫去世了,可以办理房屋共有人,25%占有
18:17|来自:济南
老婆站老公一半的产权
17:18|来自:济南
中行女经理念经历年
21:27|来自:济南
沙滩车方便的不
18:53|来自:济南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相关知识:
相关资讯:
登录并提交回答
登录回答可获积分奖励
还没有账号?
如果您发现不正当的内容或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
举报内容:
举报原因:
(可多选)
含有反动的内容
含有人身攻击的内容
含有广告性质的内容
涉及违法犯罪的内容
含有违背伦理道德的内容
含色情、暴力、恐怖的内容
含有恶意无聊灌水的内容
Copyright &
Soufun Holdings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陈赫的后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