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胤礽喜好蓝男色 17尚恩全见版

爱新觉罗-胤礽两次被废的原因分别是什么?_百度知道
爱新觉罗-胤礽两次被废的原因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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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布通之战前夕。康熙听说后大怒:   
1)胤禔等皇子向康熙报告了许多太子的不良表现。胤礽到行宫给皇父请安,而每天只讨论谁应该被立为新太子,迷惑转甚”的原因,已渐痊可”为托词。康熙四十八年三月,令皇太子与皇三子驰驿前迎,要不顾一切强行让康熙离位。在巡幸期间,康熙五十年皇上南巡过程中胤礽与不正当人士接触,又以“虽被镇魇,让他先回北京,途中生病。 但是,康熙出塞,一方面又回想起十多年来一直耿耿于怀的一件事,刚满7岁的皇十八子胤祄患了急性病、十六、十三,促使康熙帝与皇太子矛盾激化,展时解决了皇子争位的难题,并没有被圈禁第一次是在 康熙四十七年五月。
3)返京途中。康熙认为这位皇太子“绝无忠爱君父之念”。这件事也刺激康熙帝下决心立即废掉皇太子。  
2)康熙帝巡幸途中,立刻回到 北京 ,康熙帝发现皇太子夜晚靠近他的帐篷。 胤祥应当没有被长期圈禁过,虽然在康熙末期无史可循,但是康熙认为这说明皇太子不孝:康熙二十九年七月,自己即位、十八子随驾,皇太子却无动于衷、十五,看到天颜消瘦、长子,暴戾僭越,也没有良言宽慰、十四。康熙帝一方面疼爱年幼的老来子,从缝隙向里面窥视,终以“狂疾益增、十七,便立即怀疑皇太子可能要“弑逆”,复立胤礽为皇太子,再将胤礽废黜禁锢,不堪重用,发生了几件事,康熙帝巡幸塞外,可是从他的从驿记录和康熙的朱批奏章来看,他时有出现。当时只有16岁的胤礽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皇父的不满,康熙帝十分焦虑。
第二次太提人民大事,竟没有忧戚之意,命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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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弘晳(),长子,帝长孙,胤礽氏出。子凭父贵,自幼深受祖父喜爱,养育宫中。在其父被废黜后,时有传言因“皇长孙颇贤”而有三立为太子的可能。去世第二天,28岁的弘皙被封为,累加多郡王。八年晋。雍正九年,担任已故使节赞册宝。四年因事夺爵,被革爵幽禁。七年卒,无谥。国&&&&籍民&&&&族出生地出生日期逝世日期职&&&&业父&&&&亲母&&&&亲李佳氏祖&&&&父祖&&&&母享&&&&年48生&&&&肖星&&&&座
帝继位后在对其八弟、九弟等政治死敌进行毁灭性打击的同时,却对废太子一家采取。如: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即康熙驾崩第二天,就封侄儿弘晳为郡王,累加多罗理郡王爵;雍正二年十二月病死后,雍正谕以例下葬,令弘晳得尽子道,出殡时,每翼派各一员、各二员、侍卫各五十员择定出殡日期,送至郑家庄,设棚安厝;封弘晳之母氏为册妃,由其子赡养。
胤礽其余妾室随个人意愿择定居所,“丰其衣食,以终余年”;后雍正亲往,哭奠理亲王。
元年五月,命理郡王弘晳携家人迁居至京郊郑家庄府邸居住(之前弘晳的位于京城内)。
八年五月,晋理郡王弘晳为,成为同辈中爵位最高者。
帝十分关心弘晳,弘晳亦于奏折中称呼本是叔父的为“皇父”,但他并未被委派一些重要任务,其间多参与一些礼仪性的活动,譬如九年,雍正的元配乌喇那拉氏去世,弘晳即出任使节赞册宝。
四年(),(熹贵妃之子)乾隆帝登基後,以“心怀异志”等罪名,革除弘晳亲王爵,,改名“四十六”,囚禁东果园。七年(),弘晳。年四十九,无谥。后由其第十弟弘(日为)袭理郡王爵,谥恪。关于这件在清史中鲜有记载的、却事关康熙晚期储位争夺的皇室内部的斗争,清史专家在其专著《》中有详细叙述:
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汗权建立后一个多世纪中,历经、、顺治、康熙、等各个时期,先后完成由后金汗权向清朝皇权、由地方性政权向全国性政权的重大转变。在此期间,围绕皇位继承问题出现的权力斗争连绵不绝,而康熙朝后期储位之争,以及因此引发的初期清除朋党,期限规模和斗争的激烈程度,都已超过顺治朝及清朝入关之前。发生在四年(1739年)的弘晳事件,则是高峰过后泛起的最后一道波澜。
初年,正值秘密建储制度确立前夕,由二帝开启的秘密建储制度取代皇位继承制度的历史进程,尚未终结,两种皇位继承制度所代表的不同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还在人们头脑中交互影响与作用。另一方面,清朝皇权集中与强化的程度,较时期进一步提高,即将达于极致。因此,弘晳案既带有前朝储位斗争的深刻印迹,也呈现出这一时代背景所赋予的特色。
现存史籍记载显示,弘晳事件的经过并不复杂弘晳祖父康熙皇帝,从发现到审结,只有数月(四年九月至十二月)。不过,随着案情逐步被揭露,对该案的认识,却有一个由表及里,不断深化的过程。
四年(1739年)九月,帝以“诸处夤缘,肆行无耻”的含混罪名,将奉差在外的革职锁拿,“押解来京,交”。指出,“伊所谄事之人,朕若宣示于众,干连都多,而其人亦何以克当。故朕仍尽亲亲之道,不肯暴扬。”这是“福宁首告弘晳一案”事发之起,采取慎重的态度,对于被牵连者予以保护,并告诫说:“此后王公宗室等,当以为戒,力除朋党之弊,念切国家,保全宗室之颜面”。福宁的身份不详,很可能也是宗室成员,或是其属下[1]。
十月初,宗人府议奏,十六子庄亲子与其子辈弘晳、、、等人“结党营弘,往来诡秘”,议请分别予以惩处。认为,“惟务取悦于人,遇事模棱两可”,至其与弘晳等人私相交结事,“朕上年即已闻知,冀其悔悟,渐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结。”不过,“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辈,若谓其胸有他念,此时尚无可料其必无。”还指出,弘晳等人“见朕于王加恩优渥,群相趋奉,恐将来日甚一日,渐有尾大不掉之势,彼时则不得不大加惩创,在难保全,而在朕亦无以对皇祖在天之灵矣。”他首次披露,弘晳“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本年遇朕诞辰,乃制鹅黄肩舆一乘以进,朕若不受,伊即将留以自用矣。&决定,免革,但革去亲王双俸及等职;弘晳革去亲王,仍准于郑家庄居住,不许出城;“永远圈禁”;、贝子、公宁和革爵,宁仍留王号,“永远住俸”。其实,此时已发现弘晳“有不轨之心,因事未显著,是以从轻归结,以见小惩大戒之意”,也就是说,在他的眼中,“惟以谄媚庄亲王为事”的弘晳,还够不上该案的主犯。
不久,从事邪术活动的巫师安泰在受审中供出,弘晳曾向他问询“准噶尔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皇上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等语”,这使弘晳所犯事由的性质,有了改变。据此认为他“心怀异志”,“其所询问妖人之语俱非臣下所宜出诸口,所忍萌诸心者,拟以重典,以彰国法,洵属允当。”同时,又发现弘晳曾“仿照国制”,在府中擅自设立下属机构会议、掌仪等司,这种做法俨然含有以己为圣尊,与朝廷相抗之意,以致认为“弘晳罪恶”,较允礻唐等人“尤为重大”。至于,除去发现他“将官物私自换与弘晳”外,并无新的罪证,仍维持原处罚;等人亦同。对弘晳的处处于是进一步加重:圈禁地由原郑家庄府邸改于毗邻皇宫的东果园内;除宗籍,改名为四十六。至此,该案以弘晳作为犯事主角,审理完结。
七年(1742年)九月,终年49岁。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令将允礻唐复其原名,本人及其子孙复入宗室的同时,已去世36年的弘晳也被恢复原名,收入宗籍。
弘晳案的出现,有深刻的政治背景。有必要对案中人的有关情况,做一概析。
以往对于康熙朝晚期储位之争及继位问题的考察中,弘晳是一位为人们所忽略的人物。
允礽之子弘晳生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七月,生母是允礽的氏。其嫡母没有生子,逝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七月。二年(1724年)十二月允礽病故后,被追封为。帝以弘晳生母“奉侍二阿哥有年,人甚淳谨,著封侧妃。称弘晳为允礽嫡子或长子,其来有自。
弘晳向为皇祖所钟爱。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十月第二次废太子后,人们曾有因:“皇长孙颇贤”,允礽可能再次被复立的传言。允礽第二次被废黜不久,弘晳的,的嫡重孙永琛出生,这无疑又为人们将弘晳与康熙帝传位问题相联系,增加了一条纽带。
允礽共有12子,弘晳排行第二。长子与弘晳同母,长弘晳3岁,11岁殇。第三子弘晋逝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年22岁;第四子、第五子皆幼殇,未命名。第六子弘曣与弘晳永琛同年而生,比弘晳小18岁。所以,话语睚三年(1725年)六月,允礽去世半年后,帝仍有“密(允礽死后封)子孙年幼,诸事未谙”之语,因当时除去年已32岁的弘晳外,余者皆未成年。这种状况,使实际具有长子身份的弘晳在允礻乃诸子中鹤立鸡群,格外突出,成为无可争议的允礽的继承人。
如果允礽不被废黜,弘晳则将承继大统。即使是本人,在其晚年也仍然承认这一点,他说:“且理密亲王(弘晳)幸而无过,竟承大统,亦不过享国二年,其长子弘晳,纵欲败度,不克干蛊,年亦不永,使相继嗣立,不断年间,连遭变故,岂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
据《李朝实录》载,死后,人们有如下传闻:“康熙皇帝在病剧,知其不能起,召阁老马齐言曰:‘第四子雍亲王最贤,我死后立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气象,必封为太子。’……又曰:‘废太子皇长子性行不孝,依前拘囚,丰其衣食,以终其身。废太子第二子朕所钟爱,其特封为亲王。’言讫而逝。 上述传言不足信,但却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
二废太子后,因喜爱弘晳,所以逐渐出现将三立之说,并流传很广,达到。
在人们对胤禛继位普遍表示怀疑的情况下,胤禛下属人员以上述传言为蓝本,炮制出喜爱,因而最终传位胤禛之说,为后者并非名正言顺的继位作辩护、找根据。事实上,既然并未因钟爱弘晳而三立其父允礽为太子,他也不会因喜爱弘历,而传位于他并未予以特殊培养,而且年已45岁的胤禛。
帝继位后,为改变自己在朝中的孤立处境,并集中力量打击允礻唐集团,在对允礻乃予以防范的同时,还尽可能地加以安抚。他将弘晳封为郡王,让其移住京城以北20余里的郑家庄。关于帝着意笼络弘晳的做法,《李朝实录》中也有记载:“康熙皇帝即封废太子之子为王,新皇以在邸时宫室服御,金银臧获及王府官属,一并移给。又放废人(指允礽),使之诣哭殡次,旋即就锢。”废太子允礽于二年(1724年)十二月死于内宫禁所,终年51岁。八年(1728年)弘晳晋为。
弘晳案发后,称弘晳“亦不过昏庸无知之人耳”。这并非事实。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十一月,在宫中股役的工匠华色,因违反有关规定,按照大内式样,为弘晳偷制珐琅火链,故被带枷杖笞后流放,负责宫中制作的监督化、等亦因失查而受惩罚。对此案很重视,但处理此案时,并未触动弘晳,对他采取了保护态度。华色原曾“在二阿哥处服役”,此次弘晳是通过一位太监,向他传达制作之事。这表明弘晳的交结面很广,虽然其父被废而受拘禁,但他自恃受皇祖的宠爱,竟然置皇祖禁约于不顾。华色知法犯法,则从一个侧面说明允礽父子仍颇有势力,令有畏惧。
帝在位期间,对宗室反对派成员无不予以严厉制裁庄亲王胤禄,在这种政治氛围下,为保全性命,弘晳不敢流露其不满情绪,满族高层统治成员即便对雍正帝有关举措(如对、允礻唐等大批宗室成员严厉镇压)有不同看法,也同样不敢有所表示。继位后,针对帝施政中的失误,采取了一系列纠偏措施,对受到惩处的宗室成员予以宽大处理,以期彻底扭转雍正帝所造成的孤立被动局,重新获得贵族上层的支持拥护。这是其纠偏举措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一再标榜的所谓“尽亲亲之道”,“敦睦一本,加恩九族”的实质所以。于是允礻我与允礻题从拘禁处获释,二年(1737年)又被分别封为辅国公;、允禟、、等人的子孙重被收入玉牒,赐与红带;此外,还采取了其他相关措施。
帝于继位初期宽大处理前朝遗案,大力改善与宗室成员关系的高速方针与举措,这在客观上为弘晳等人以隐晦或间接的方式,宣泄压抑多年的不满情绪,创造了有利氛围。弘晳“仿照国制”,于府中私设下属司衙,制造臣工所禁用的鹅黄肩舆作为向生日进献的礼物,他在面前“毫无敬谨之意”,被拘禁在听审后,“仍不知畏惧,抗不实供”等等表现出弘晳肮心胸坦汤不惧权威威胁。
四年(1739年)十月,指出,、弘晳等人“私相交结、往来诡秘”一事,“朕上年即已闻知”。时间到了三年(1738年)十月,因病故,乾隆帝令从正大光明匾额后撤出立其为皇储的密旨,并将此事论题知允禄、及等。这等于宣告储位已空。
总之,乾隆帝是雍正的,而弘晳是实施皇位继承制过程中既得利益庶长孙,同时对皇长子重获皇位存有猜疑。(乾隆曾骂弘晳:&自以为旧日东宫,居心甚不可问&。)
是第十六子,生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生母为王氏,苏州人。“精数学,通乐事,承圣祖指授,与修《数理精蕴》”,并曾教侄儿弘历使和火器。在诸子中年龄较小,没有卷入康熙朝晚年诸皇子对储位的角逐。与其众多皇兄比,生性较为安静,热衷于学业技艺,权力欲望相对小些。这也是年幼诸子普遍具有的一个特点。帝去世4天后(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清廷颁布的遗诏中说:“心地醇良,和平谨慎,但遇事少有担当,然必不至于错误。”反映了雍乾父子对于的共同看法。
帝继位后,在清朝最高统治层中十分孤立,少数几位于康熙朝晚期储位之争中保持中立,且在权势上不曾对他构成威胁的皇弟,便成为他极力拢络的对象,即其中之一。元年(1723年)二月,帝以允禄承继之孙为嗣,袭封庄亲王,并针对王公大臣中有“谓朕钟爱十六阿哥”的议论,予以驳斥。终朝,先后掌管、事务,并担任等职,始终受到信任。初年,与允礼及、等人同为辅政,总理事务;其本人“食亲王双俸”;特别是当乾隆三年(1738年)二月允礼去世后,允禄在皇叔辈中的地位,已然首屈一指。因弘晳案受到贬处后,又担任过玉牒馆、掌理等职,三十二年(1767年)去世,终年73岁,赐谥恪。
弘晳案中等4位同辈人的有关情况,根据《》等史籍记载,简述如下。
是允祺第一子,生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四月,生线为氏。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十二月封为世子,照贝子品级。年间曾管理上(左马右四)院、镶白旗事务,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因办理旗务时“并不实力效力”,被革去世子,交付其父允祺,“在家严加训诲”。乾隆帝继位后,重新启用,授予满洲,兼管事务。乾隆四年(1739年)弘晳案发,受到惩处,但在晚年重受信任,任头等、等职。十九年(1754年)去世,终年59岁,赐谥恭恪。
是允祥第一子,生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十一月,生母为。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封为贝子。称“秉性愚蠢,向来不知率教,伊父怡亲王奏请圈禁在家”,允祥死后才被帝释放,乾隆帝继位后晋封。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被革去,逝于三十六年(1771年),终年66岁。他是被卷入弘晳案件的4位同辈参与者中,惟一一位身后未得赐谥者。不过,从他的率直性格与作风看,或许当其父在世时,他已公开流露对帝继位的看法,允祥怕惹事端而将其拘禁在家。
第二子生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六月,生母是李氏,因其长兄出生之日即夭折,弘普实际上是允禄的长子。乾隆帝继位后,他被封为贝子、掌銮仪卫事、管满洲事。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虽因弘晳案牵连,革去贝子,解銮仪卫任,但当月即封为,翌年担任右宗人。他逝于八年(1743年),终年31岁。去世当年被追封世子,赐谥恭勤。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死后,又被追封为庄亲王。
是怡亲王允祥第四子,生母是,他与堂兄同岁,生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五月。雍正八年(1730年)八月,即其父去世3个月后,被封为宁。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弘晳案发后,认为本应革退,但“此王爵,系皇考特旨,令其永远承袭才”,故从宽保留王号。死于二十九年(1764年),终年52岁,赐谥良。
综上所述,卷入弘晳案的5个宗室成员之中,深受雍乾二帝的倚信,是允禄之子;、之父则是帝最为信任,并予以特殊荣宠的怡亲王允祥;之父允祺虽是允礻唐的同母兄,但并未参与储位之争,因而当帝继位后,允祺基本上未受打击。也就是说,在帝清除、允礻唐及其众多追随者的斗争中,上述宗室成员不仅未曾受到迫害,反而还是不同程度的获利者(的情况略有不同)。可是,他们却对废太子允礻乃的长子孙,本有希望继承皇位的弘晳深怀同情,与之交往密切,这与雍正帝长子竟站到皇父政敌允礻唐集团一边,何其相似!所不同的是,弘时的政治态度与他在皇位继承中的失意,有因果关系,而等人则是雍正帝继位的受益者,居然也站到雍正父子的对立面。这就表明,帝清除政敌的残酷行径十分不得人心,除去受打击者的家属及其众多同情才外,甚至连雍正帝的亲信本人,以及允禄和雍正帝最倚重的心腹允祥两人较年长的儿子们,也都对此不以为然。帝继位后,对大部分受到帝迫害的宗室予以平反,政治氛围一度相对宽松,等人长期被压抑的不满,以及对遭到迫害者怀有同情等复杂情绪,终于得以有所表露,并与弘晳的耿耿于怀与希冀之心,一拍即合,最终酿成弘晳事件。时期储位之争的在乾隆初年仍有显现,足见这场因储位而引发的政治斗争影响久远。
值得注意的是,卷入弘晳案的5位宗室成员,除去外,其余4位弘晳的同辈有,有3位是(、、),一位是()。具有或身份的宗室成员,同情、支持废太子的长子弘晳,这一现象不能仅仅视为偶然巧合。它多少反映出,清朝入关近百年后,满洲贵族对于宗法制观念的看法,已发生变化,从抵触转向接受。
弘晳不甘心其父的失败结局,在皇权的集中与强化即将达于极致的客观形势下,显露不臣之心,无异于以卵击石,自取败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初年仍然健在的中一位康熙朝储位之争的失败者允礻题。他从拘禁地被释放后,一改以往桀骜不驯之态,故被晋封为,任正黄旗汉军,总管该旗,“甚属恭恪,竭诚供职”。二十年(1755年)正月,允礻题以68岁高龄去世,赐谥勤。雍正十三年(1735年)五月,允礻题嫡子生子,是为其嫡孙。向为皇祖所喜爱,康熙五十八年(1719的)夏,曾为之一手操办婚事。之子出生数月后,帝去世,允礻题随即获释。允礻题为嫡孙命名永忠,体现出他对皇考的深深怀念与忠诚不贰之志,同时,也透露出他决意改弦更张,谨慎行事,以度余生的想法。皇位继承制度变革中的巨大波折,致使允礻题与皇位失之交臂,而皇权的强大威慑力与强制力,又迫使他不得不深藏心中积愤,貌似恭顺,以苟全性命,求得善终。此中感受,。允礻题的政治态度,也深深地影响了他的子孙后代。其实,这种情况在遭受帝打击的宗室中,带有一定普遍性。
对弘晳案的处理方式,颇具特点。除去对弘晳本人终身禁锢外,其他人多又予以任用,而且无不使之善终。他接受帝的教训,审理此案时既采取宽大方针,又昼不泄露内情,缩小其影响,以便与其继位后即行实施,并已初见成效的“敦睦一本”,加强宗室团结的方针,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极不愿因弘晳案发,致使人们重提之际储位斗争之事,实际上,这正是他的大忌之处。当然,所以对弘晳案予以宽大处理,根本原因还是皇权已极度集中与强大,他能够牢牢控制所有臣工。弘晳等人纵有不满与抵触情绪,但无从动摇他的绝对统治。所以,也完全不必像帝那样,以反对派进行严厉打击与重处。
弘晳案是乾隆帝弘历储位之争的康熙期极度竞争对手,弘历乾隆即位时,为皇帝之争迅速了结康、雍、乾时期绵延数十年的太子之争,永远画上句号。(平西府)
康熙五十七年十二月,决定在内,“距京城二十余里”的郑家庄建造行宫、王府、城、城楼及兵丁营房等设施,由郎中尚之顺、郎中五十一、偏图、刑部郎中等主管监造。该项工程包括行宫大小房屋299间,游廊96问,王府大小房屋189间,南济庙大小房屋30间,城楼十间,城门二座,城墙590丈9尺9寸,流水大沟4条,大小石桥l0座,一个,井l5眼。补修524丈,环城挖河667丈6尺。饭房、茶房、兵丁住房、铺房共1973间,夯筑土墙寸。除取用部、司现有杉木、铜、锡、纸等项外,采买松木、柏木、椴木、樟木、榆木、青沙石、豆渣石……竹子、鳔胶等项,加之工匠银两,共计用银钱6分3厘。
在原府遗址上所修仿古饭店在原府遗址上所修仿古饭店
据《》载:“元年,诏于()郑家庄修盖房屋,驻扎兵丁,将移往居之。”《清史稿》所言,在时间(诏建于康熙五十七年而非元年)、地点(此处所言郑家庄在而非)等方面,均与史实相左。
康熙六十年十月,郑家庄工程竣工。翌年三月,与、谈话中,首次提及此事:“前因兵丁蕃庶,住房不敷,朕特降谕旨,多发库帑,于教场盖设房屋,令伊等居住。近看八旗兵丁愈多,住房更觉难容。朕思郑家庄已盖设王府及兵丁住房,欲令阿哥一人往住。今著八旗每佐领下,派出一人,令往驻防。此所派满洲兵,编为八佐领,汉军编为二佐领,朕往来此处,即著伊等看守当差。”并未指明将让哪位皇子移住彼处,而帝继位数月后透露:皇考已有让二阿哥移住郑家庄之意,“因无明旨,朕未敢擅自办理”。可见,拟将废由于康熙帝不便直言建造拟行迁移废太子之所,所以暂以王府称之。依照常理,他不会让尚未成年的小阿哥远居郊外。成年皇子中,除去被软禁家中的皇长子允提与幽禁咸安宫内的废太子,其他皇子常被委派办理政务,并于离京期间,轮班值守紫禁城与畅春园。如果迁居郑家庄,不仅上朝不便,承旨办事也会大受限制。况爱子如命,绝不忍心让皇子受奔波之累。皇长子允提既已软禁家中,并无迁移必要;唯有废太子,于紫禁城内幽禁数载,既非长久之计,对再立储君亦有所碍。因此,尽管正在进行西征之役,军费浩繁,仍毅然启动郑家庄工程,历时三载竣工。
最终选定郑家庄作为废太子移住之地,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这里临近汤泉,晚年多病缠身,足疾甚重,需要经常去汤泉疗养。该处离京师相对较远,又有重兵驻守,移居于此,被隔离于政治中心之外,不易与京城联络,难以重新聚集党羽。这里又是出巡塞外,往返京师时频经驻跸之地,在此建造行宫,既便于休憩,也有利于他亲自了解、掌握废太子动向,及时采取对策。
雍正元年五月初七日,雍正谕:“郑家庄修造房屋、派兵驻扎,揆度皇考圣意,或欲令二阿哥前往居住,因无明旨,朕未敢擅自办理。今弘皙既已封王,令伊率领子弟居住此处,于理甚合。”未让迁住而以其子弘皙代之,或与此时胤礽的身体状况有关。
帝此举乃以禀遵皇考遗愿为由,是否还有其他原因?
郑家庄“王府”早已完工,若以废太子之子、封有王爵的弘皙迁往,名正言顺,且无须为其在京城另建新府。是将建造郑家庄王府、行宫与彼处设立八旗驻防做为一体考虑,帝循此思路为之,故弘皙的迁移与郑家庄八旗驻防的设立是同时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京城八旗兵丁愈多、住房难容等问题。与康熙朝后期所不同的是,初年,废太子父子对皇权并不构成直接威胁,可是,从长远看,将废太子一支迁出京城,使其永远处于政治舞台边缘位置,这对于加强、稳固皇权,特别是保证皇位传承之际政局的稳定,确有裨益。所以,帝命弘皙率领子弟移居郑家庄,从本质上看,依然是一种防范措施,与初建郑家庄王府之本意,如出一辙。然而事实表明,两帝期望以此杜绝废太子父子希图皇位之念这一终极目的,并未达到,相反,由于郑家庄远隔郊外,王府自成一体,环境相对宽松,为弘皙在此逐步出现“逾制”行为(见下文),客观上提供了难得条件。
帝明令弘皙迁移郑家庄的同时,命等会同办理弘皙“分家”事宜,俾其设立长久产业。旨称:“(弘皙)一切供用,务令充裕,勿使艰难且贻累属下之人。彼处距京城44二十余里,不便照在城居住诸王一体行走。除伊自行来京请安外,其如何上班及会射诸事,著一并议奏。”
不久,由胤祺等数王府古井次泌奏,几经朱批修改,大体确定有关弘皙迁移的一系列事项。如:俟郑家庄房屋修缮完毕,交付择定吉日,理(郡)王(弘皙)率领子弟13人(或称11人,待考)迁移;届时由兵部领取车辆,将需用物件载往。将诚王(允祉)之人185名、简王(江阿)之人80名、(允禔第二子)弘昉之人80名拨给理王,共计345名;因系初次分家,理王现有护军、领催、马甲并亲随执事等,均匀发给钱粮,令当差行走;仅以理王之侍卫、官员守卫王府,人数不足,由郑家庄驻防甲兵600名看守(南北)城门、(巡查)街道外,增设堆子4处,守护王府,每处堆子由或各一员,分率甲兵10人值守;郑家庄内有住房400余间,允祺等拟亲往查看,倘若足用,拨给居住,如尚不敷,再行添造。
郑家庄距京城20余里,理王除自行往来外,不便如在京诸王一体行走,皇上升殿之日,理王听传来京,每月朝会一次、射箭一次;凡朝会、射箭,惟率、官员、执事人等前来;主子若去,停止每日齐集,理王勿须来京;正月初一日祭堂子、给主子上奏表、所有祭祀坛庙诸事,理王前来。交付,修葺房屋一处,做为理王来京下榻之所。理王所领俸禄,由所在旗照例行文发放外,领取俸米时,由王之及官员内派遣一人,偕同长史、等前往领取;因郑家庄邻近,故执事人等口粮,由该处行文到部,由清河仓发放。每年正月至十二月,理王几次赴京向主子请安、朝会、射箭以及平日开启城门、进出行走之事,均由城守尉明白记录在档,年终汇总开列,报记录在案。经过充分准备,是年秋,弘皙率子弟十余人迁往郑家庄。
弘皙一生共有妻妾7人(,乌梁海济尔默氏,之三臧之女;媵妾6人),共计生育18个儿子,17个女儿,子女共35人够。弘皙居住郑家庄的l7年(元年至四年),即29岁至46岁期间,相继生育11个子女(7子、4女),约占其子女总数31%。与乃父相似,弘皙年过不惑,依然具有较强生育能力,身体、精力俱佳。
弘皙远居郑家庄王府,除去例行赴京参与朝会、射箭及少数祭祀活动外,始终未被交办政务。不过,他的生活待遇相当优厚。即使是跟随他的百余名太监,从京城迁往郑家庄时,由破例支付每人1两银子,用以养瞻。六年,弘皙晋封。他对帝以皇父相称,表面是感激爱戴,虽然皇父未能登基并且于雍正登基二年逝世。雍正上位时,对亲兄弟深重打击深感痛恶。
雍正十三年,雍正帝病逝。早在元年八月即被秘密定立为的皇四子弘历继位,是为。此时,弘皙42岁。对于这位比自己小17岁,且是庶妃(或)所生之子存有疑虑。乾隆三年(1738年)十月,秘密定立的,年仅9岁的病故。乾隆帝告知庄亲王、弘昼及军机大臣:“虽未行册立之礼,朕已命为矣。”下令按照皇太子的规格为办理丧事,并取出藏于正大光明匾额后的立储密旨,“晓谕天下臣民知之”。
弘皙在同辈宗室中居长,且是废太子的长子,这些客观情况,为他与宗室成员之间交往提供了便利。
他与小其两岁的十六叔、庄亲王以及侄辈弘异(长子)、(怡亲王长子)、(庄亲王次子)、(怡亲王胤祥嫡子)等交结密切,往来诡秘。还利用管理事务之便,私自将官物换与弘皙。弘皙则恃郑家庄王府远离京城,以为可以少受约束,竞在府中仿照国制,设立下属机构会计司、等。他向从邪术活动的巫师安泰秘密问询: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皇上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这些在时人眼中显属悖逆之语,后来均被安泰供出,成为弘皙的重要罪状。
四年五月,弘皙的最后一个儿子(排行第十八子)出生。理王府弘皙侧室又添麟儿一派喜庆气象,但接踵而至的是王府主人的厄运。
是年八月,迎来29岁诞辰,弘皙特制鹅黄肩舆一乘奉上,做为生日贺礼。鹅黄色为皇帝所专用,弘皙此举却引起的警觉。弘皙获罪后,方道明疑虑:“朕若不受,伊即将留以自用矣。”
十月初,弘皙被人首告与、弘异等人结党营私。在听审时,他不减狂傲之气,为己辨解,被斥为“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遂被革除,仍解回郑家庄居住,不许出城。、弘舁等人亦遭惩斥(按,这些宗室成员其后大都又受任用),弘皙十弟弘(日为)奉旨袭封理郡王,其府邸则在京城内胡同。
两个月后,由于安泰的指供,认为弘皙“心怀”,其罪恶较、等人尤为重大。于是,令将弘皙拿交总管,在东果园永远圈禁,本身除宗籍,改名为四十六(是年弘皙46岁);与弘皙同住郑家庄之子(女)俱来京,交付理郡王弘日为管束。
七年九月,弘皙死于禁所,终年49岁。他被葬在郑家庄西南黄土南店村。
二十八年,旨令裁撤郑家庄驻防城守尉以下官兵,拨补营兵额。翌年三月,
据弘皙的堂弟、宗室弘晌奏称:郑家庄官兵移驻,其空闲房屋,毁仓空地,请暂交昌平州文武地方官。俟兵全数起程,其屋交,其地仍交昌平州。兵丁原领器械,城守尉、佐领关防,事竣后分交户、工二部查核。兵丁茔地。原系恩赏,无庸回交。所奏得到允准。时距弘皙之死,已有22年。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去世36年的弘皙被恢复原名,收入宗籍。
郑家庄王府乃为废太子而建,因胤礽长子弘皙封王后迁徙于此显名于世,又因弘皙获罪革爵、执返京城而消亡。继之,郑家庄驻防则因官兵移驻福州,补人福建水师营而不复存在。
郑家庄从兴至衰,历时约半个世纪(康熙五十七年至二十九年)。
郑家庄何以俗称平西府?据教授考证,昌平州南境,原有北郑家庄(今郑各庄)与家庄。“平西府,初名南郑家庄。”平房(即今平坊)与在南郑家庄修建的王府呈东西向对应关系,故在王府建成后,南郑家庄地名被平西府取代。按照古代方位地名命名原则,平西府即平房西之王府,民间传言平西府是清初之一、府邸,实乃。
、弘皙父子历经乾三朝,生活在的前期与中期。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盛世,其突出特征之一,是皇权的集中与强化达到中国皇权发展史上最高峰。、弘暂父子曾是清朝皇权的未来传承者,如果胤礽继位,弘皙则是无可争议的下一代皇位继承人。然而,从储位到皇位的一步之差,使父子在获取最高权力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不仅不足以同皇权的拥有者相抗衡,其生死命运也在皇权的掌控之中。被废黜后,他本人及儿子弘皙,仍对皇位暗怀希冀,并有所流露。这是为其无法抑制的权力欲望所驱使,是其本性使然,可是,在愈益强固的皇权统治下,必是授人以柄,加重罪愆,或自取败亡。
清末为官的先生,写有《秘密建储》一诗:“思子无台异汉皇,皇孙终老郑家庄。从今正大光明殿,御管亲书禁匾藏。”“终老”之语或非属实,但是,、弘皙父子从咸安宫到郑家庄的曲折之路,行进了将近30年(康熙五十一年至四年)。这一路途沉浸着清初皇室成员在权力之争中的隐忍、挣扎和无奈,彰显了康乾皇权的高度集中与强化,也折射出的变迁。持“康熙朝政治状态说”的学者多会联系到弘晳及其父的史实。根据著名作家的考证,也有学者企图论证其“原创作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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