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曾主明在常徳什么单位证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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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711524
员工在入职前曾有病史或重大疾病,但在应聘时并没有向招聘单位讲明,如果在工作期间犯病,怎么办?
如果员工在应聘时未向招聘单位讲明自己曾患病或重大疾病,而单位组织的入职体检又检查不出来,在工作期间犯病(非职业病),这个责任怎么划分?针对这种问题,有什么制约措施?如果公司出台一个文件,这个文件怎么描述比较好?
提问者:河南-许昌劳动纠纷浏览924次 1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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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徳澧县涔南乡曾家河小学升初中考试成绩
提问者采纳
靠,嗲那个晓得阿,让你爸妈贿赂那老师吧。
你是共和国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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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500以上的人自己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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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咨询内容:你好,我父亲户口和身份证上都是61年出生的,按照国家规定,明年可以退休。但初始档案出生年写的是63年,而后来的档案上又登记为了61年。(劳社部【1999】8号)文件精神: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我对此文件的理解可否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指的是档案记载的所有的出生时间,而不是单指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只有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所有的出生时间完全不一致时,才“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果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几个出生时间的其中一个出生时间一致,则可参照“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认定两者一致的时间为职工的出生时间。请问盐城关于职工出生时间认定是什么样的规定?是否是我理解的?
第二个问题,去单位人事处询问了此事,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的解决,可以去出生地派出所户籍室取离出生日期最近的人口普查存根证明,也就是62年的,但当地派出所曾失了一次大火,以前的文档都没了,最早的人口普查存根是82年的,上面写明我父亲的出生年是61年。请问由于非主观原因,82年人口普查的存根是否可用于代替所要求的62年人口普查的存根?
第三个问题,按照我上面所述的,我父亲是否明年可以退休?如果可以,到时如何向有关部门阐述原因;如果不可以,请问还有什么其他补救的措施。
谢谢,希望一定要逐条回答我的问题。
处理中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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