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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报 - 法院公告
第11版:公告
  (2013)温平商初字第325号  陈增虎:本院受理原告杨克通与被告陈增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阳县人民法院  李小玲:本院受理原告黄绍忠、许小影诉你与陈高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责任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和30日。并定于日10时30分在本院鳌江人民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平阳县人民法院(2013)温永瓯商初字第287号  周寿理、潘浙晓、谢纯本:本院受理原告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寿理、潘浙晓、谢纯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定转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瓯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永嘉县人民法院(2013)温永瓯商初字第46号  周顺芳:本院对原告陈顺丰与被告周顺芳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温永瓯商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嘉县人民法院(2013)温永瓯商初字第180号  周叶飞:本院受理原告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叶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定转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瓯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永嘉县人民法院(2012)嘉秀商初字第649号  李卫东:本院受理原告付东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嘉秀商初字第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13)嘉秀商初字第253号  张炳初、李建斌: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秀洲区天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13)嘉海盐民初字第236号  朱生尧:本院受理原告郑锋梅诉被告朱生尧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日13时30分在本院盐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宁市人民法院(2013)嘉海商初字第85号  闻惠忠:原告张皓洁与被告闻惠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嘉海商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2013)嘉盐民初字第1355号  王梅兵:本院受理原告顾慧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到本院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4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盐县人民法院(2013)嘉桐民初字第288号  沈兆增:本院受理原告沈建荣诉被告沈兆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3)嘉桐民初字第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2013)湖吴环商初字第255号  沈美芳、姚利平、陈修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玉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埭民初字第254号  刘廷生:本院受理原告钟云伟与被告刘廷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康商初字第221号  万纪荣、杨海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兴阿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康商初字第98号  叶文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红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3)湖吴康商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康商初字第235号  安吉县博定建材有限公司、童一文、邱永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新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商初字第465号  沈盛:本院受理的原告孔培杰与被告沈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商初字第441号  马一兵、浙江腾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宏远汽车覆盖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义铭与被告马一兵、浙江腾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宏远汽车覆盖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康商初字第138号  宋水坤、陈雪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3)湖吴康商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康商初字第223号  浙江世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州京城气体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3)湖吴康商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安天商初字第222号  浙江新洲家具有限公司、姚荣华、王红花:本院受理原告何丽萍与被告浙江华洲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洲家具有限公司、姚荣华、王红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将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由审判员陶世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金铭乐、人民陪审员程玉和组成合议庭审理,定于日8时30分在本院天子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同庆工贸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1份被盗,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戴:票据号码为7217,出票日期为日,汇票到期日为日,出票人为浙江精深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同庆工贸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39290元,付款行为招商银行金华分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1)金婺北民初字第109号  金华市通济百货副食品有限公司、方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华市通济百货副食品有限公司、方蕾、王金标、王燕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婺北民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3)金婺白商初字第181号  李赛芳:本院受理原告刘有金诉被告董建良、李赛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日13时30分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3)金婺商初字第62号  王海平、王凡: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金婺商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3)金婺商初字第63号  浙江天梭织业有限公司、王海平、吴卸花、浙江天骄工艺品有限公司、兰溪市德胜棉纺有限公司、陆盛斌: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金婺商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3)金婺商初字第65号  浙江天梭织业有限公司、王海平、吴卸花、兰溪市龙达交通设施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金婺商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3)金婺白民初字第24号  王守斗:本院对原告程春花诉被告王守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金婺白民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1份不慎遗失,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汇票号码为9757,出票日期为日,汇票到期日为日,出票人为浙江耐司康药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鲁南新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500000元,付款行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金华支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3)金兰商破字第1号  本院于日依法裁定受理债务人兰溪市悬球制链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地点兰溪市李渔路162号,联系电话:,联系人邹慧仙),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对兰溪市悬球制链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兰溪市悬球制链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日14时3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希各债权人按时参加。 兰溪市人民法院(2013)东催字第07号  本院于日受理了申请人东阳新东煌服饰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日,票据号码8387,票面金额人民币175720元整,出票人东阳新东煌服饰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收款人张家港五环经纬编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日作出(2013)东催字第07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东阳市人民法院(2013)金永民初字第845号  夏杰:本院受理原告方红卫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转换程序裁定书。开庭时间为日上午8时40分,开庭地点为浙江永康市人民法院第2号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2013)金永商初字第1195号  迟凤华、浙江南一堂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世春诉迟凤华、浙江南一堂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奥得赛电气有限公司、浙江国荣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日13时40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丁克平、应晓霞、王安军,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18号审判庭(西门4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2013)金浦商初字第126号  王有华: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镇海天龙废旧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与杨广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浦江县人民法院(2013)金浦商初字第830号  郑妍黎:本院对原告郑林泉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金浦商初字第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3)衢柯民催字第14号  申请人浙江金马建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号码:5131,出票金额:3万元整,付款行:温州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出票人:浙江开拓机械有限公司,账号:004080,出票日期:日,收款人:浙江圣泰汽车轮胎有限公司(该汇票由浙江圣泰汽车轮胎有限公司背书给申请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219条、第220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衢柯民催字第8号  本院于日受理了申请人安丘市恒山锌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汇票号码:1935,出票金额:10万元整,付款行:交通银行衢州分行,出票人:衢州明福商贸有限公司,账号:,出票日期:日,收款人:衢州市东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该承兑汇票经多次背书由亿和集团枣庄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背书给申请人)的银行汇票1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日作出(2013)衢柯民催字第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安丘市恒山锌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169号  孙卫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美龙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衢柯商初字第169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273号  盛浙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小燕与潘志明、浙江国明牛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市恒通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应洪钱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19号  孙建新:本院受理原告邵小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439号  饶立忠、刘亚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南区支行诉你们及张雪春、程桂风、刘天生、陈美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  日顺延)上午10时在第9法庭公开开庭  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429号  饶立忠、刘亚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南区支行诉你们及张雪春、程桂风、刘天生、陈美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581号  衢州市吉泰钢木有限公司、任小平: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香雪家电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发出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279号  杨明:本院受理原告陈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73号  唐忠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厂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460号  季海水:本院受理原告程定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565号  郑林、徐成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南区支行与你们及毛根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174号  傅峥兵:本院受理原告吕香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衢柯商初字第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260号  朱双才、郑利珍:本院受理原告徐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衢柯商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609号  杨运佳:本院受理原告郑美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宁波远邦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名龙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远邦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日上午9时在龙游县人民法院第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龙游县人民法院(2013)衢龙商初字第265号  杨春峰:本院受理原告吴俊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龙游县人民法院(2013)衢江商初字第1355号  周建兵:本院受理原告凌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并定于(举证,或答辩,或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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