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5农村土地承包法低拆迁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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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5年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导读]2015年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一是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二是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又是什么?还有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2015年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一是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二是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又是什么?还有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二、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除了以上几种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拆迁非居民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上一篇:下一篇:相关文章65  我是上海市普陀分局曹杨派出所民警,本人认为上海市普陀区澳门路524弄的动迁中,我们家从开始到现在受到的都是黑社会待遇。  从动迁开始,没有一位工作人员讲过我们家按照政策应该享受什么动迁补偿方案,除了威胁、恐吓就是教人如何行贿。因为惧怕被强拆,我做通妻子工作,放弃回搬,放弃与别人一样的权利,同意动迁组方案,因为妻子不同意漏雨房,普陀区政府联合联荣房地产公司以25万强迁澳门路524弄52号。2011年至2012年,我们家在“梦幻”的指引下,多次写了同意书,但伟大的开发商都说不可能。日,本人按照开发商林的圣旨签订合同,按照开发商林的圣旨写了承诺书,本人认为因为没有表示“感恩的心”,所以得到的是黑社会行为的延续。上海市普陀区程向民区长,本人在区长信箱与市长信箱给你写信,要求区政府与普通区房管局拿出澳门路524弄动迁解决方案,但所有信件转到普通区房管局答复是“同样内容不予受理”。尊敬的程向民区长,希望遵守中央打击腐败、惩治邪恶的精神,给我们家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以下问题希望得到您的答复。  1:请程向民区长调查澳门路524弄52号、36号动迁过程,我们家记录的是欺骗、威胁、暴力、违法行为,希望得到政府官员的反驳。  2:我想知道,同样是我过世父亲龚代兴名下的房卡,同样09年补偿,澳门路524弄52号前客堂(南15.2平方)、澳门路524弄36号亭子间(北5平方)、澳门路524弄30号(北12平方),区政府与开发商当时是什么补偿方案。  3:为了得到公平、公正,我多次要求知道澳门路524弄动迁补偿结果,为什么得不到答复;尊敬的程向民区长,如果你认为我们家无权得到524弄补偿结果,那龚代兴名下三张房卡补偿结果是否有权得到;开发商认为澳门路36号是我们家哥姐四家共有财产,但我认为36号在我名下,我要求得到动迁补偿合同应该得到满足,9月3日澳门路524弄52号动迁补偿合同应该有权得到。  :中纪委密码:B38F0CGI1584E7TRHNFM    
楼主发言:48次 发图:
  尊敬的上海市普陀区程向民区长您好,我是上海市普陀区澳门路524弄52号被强迁居民龚小平,也是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曹杨新村派出所提前退休民警。动迁使我们全家三人失去工作,请问程区长,现在我们家是否可以享受非普陀分局民警同样的待遇,现在我们家是否可以得到正常的对话。
  正所谓你不杀伯人、伯人却因你而死。如果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检举与诉求,无论是实名还是匿名的,只要是事实存在的、现象产生的,只要是对国家对百姓有利的都能够严肃查处,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处理,而对于那些面对人民群众的检举与诉求进行推诿、遮挡、漠不关心、不履行职责的来进行严厉惩处,让他们为他们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的话,相信根治腐败指日可待。  腐败与丑恶只有公布与众,让他们在阳光的暴晒下才会畏缩,遮挡掩盖只会加重罪恶的滋生,当今社会重要的不是做好人、也不是做好事,重要的要首先不做坏人、不做坏事,这样社会自然一片光明。
  现在社会上的各种利益链条、潜规则游走在公平与正义边缘,做着见不得光的暗地交易,不得不让人叹息何时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
  上海市纪委,这就是你们的信访工作吗?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局胡月华局长,你们的信访工作就是这样吗?连正面答复都不敢。  
  法治思维的养成还取决于人们是否有法治认同之心,具有养成法治思维的自觉性;是否了解掌握法律规定和原则、法治原理和精神,具有相应的法治素养;是否有尊崇法治之内心,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
  官员腐败,商人涉黑,官商勾结,等等,如果没有更加公平、透明的机制来解决,只会是愈演愈烈。
  如果一个社会对正义的呼唤不能做出积极而明确的回应,如果一个社会要用很不体面的方式来维护既得利益格局,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
  等待上海市纪委的答复  
  希望那些做官为商的能时刻谨记:当官,不能为官不义;为商,不能为富不仁。  官有官道,商有商德,官商勾结,就是不仁不义,无道无德!
  没人理你。我来回几句;一
看不懂,一个警察,帖子一开头就是受黑社会待遇。二
不相信,动迁公司不会不和你沟通。三 看懂了,所谓的36号,还是你家庭内部的事情。  09年动迁的,一直搞到现在,吃亏的肯定是楼主。  还有帖子通篇看不通。看不到实则性的东西,只有口号。  建议楼主,把房卡,户口本的情况讲一下。动迁组给你多少。不然你自己看看,你的帖子都没人顶
  楼上请搜索“请上海市普陀区区长程向民给我们家正常的对话”    
  原上海市普陀区区长孙荣乾,房管局局长陆孜浩(现任普陀区曹杨街道党委书记);  现任上海市普陀区区长程向民,房管局局长胡月华。  总理说,“对于忽视民生、为官不为的‘庸政’‘懒政’,要‘动刀子’、‘出重拳’、公开曝光,坚决追责!”
  作者:黄梅岭abc 你说没人理我们家,是的,控告到最高检察院、中纪委、国家信访局等都一样不理,权力的傲慢在上海市普陀区得到充分的体现。      
  作者:黄梅岭abc二 不相信,动迁公司不会不和你沟通。  请看看开发商的欺骗  
  请上海市普陀区区长程向民评判,这样的对话正常吗?    
  最高检察院 编号:TcugJAj2Ps4HAHpX
  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帮助孩子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权势”,是人民赋予的权利;“为官”,是人民的公仆。如果某些人    竟然把人民赋予他的神圣权利彻底“私有化”、“扩大化”,以为有权有势就可以为所欲为,视国法党纪党规与不顾,作出种种背弃人民利益的丑事、坏事,实在是让人痛恨。
  请问上海市纪委领导        ,监管者如何被监管,执法者如何防止违法?
  口口声声都说自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讲起依法治国也是慷慨激昂滔滔不绝,可他们干起事来却把百姓利益忘在脑后,只信奉自己手中的滔滔权力,就比如这个拆迁!如果都按照政策来,按照法律规定去做,哪会有血拆强拆悲剧发生?之所以强拆不止,皆因为政府在其中作怪,他们和开发商是穿一条裤子,有着共同的利益,而老百姓则是阻碍他们发财的对立面!
  正确运用权力,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如果滥用权力,就可能危害社会、为害人民。由于权力的双重作用,它既可以为社会公众服务,也可以成为权力拥有者谋取私利的工具。    
  请问上海市住房保障局领导,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局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下的政府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局局长胡月华等人的言行是否能代表人民政府?如果胡月华等人的言行代表人民政府,那人民政府是不是丧失公平、公正、正义的政府,如果胡月华等人的言行代表人民政府,那联荣房地产公司就成了“救苦救难的菩萨”。请问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局局长胡月华等,在你们眼里人民政府是什么?是对付人民群众的工具吗?是欺压百姓的私器吗?在你们内心,动迁户就是刁民、屁民,官员的权威不容挑战是不是?  尊敬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局领导,一个明显丧失公平、公正、道德的行为现在还有人为其助威;联荣房地产公司5平方43万,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局15.2平方25万,难道上海市普陀区政府、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局各位领导、各位机关工作人员丧失最基本的辨别能力吗?  
  是真的吗?
  不正常是出于党性原则与是非观,“正常”是出于“领导说了算”以及权威潜规则。
  究竟是“集体决策失误”,还是个人肆意妄为?到底是为百姓谋福,还是为个别人政绩添彩?究竟是为了城市发展,还是权钱交易心照不宣?种种问题现状稀里糊涂,什么时候应当水落石出?  
  国人不爱打官司,是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国民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陈旧观念,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模糊认识。但是,更主要的是我们的法律还有很多值得改革的地方,我们的法官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我们的司法腐败还有很多应该“治理或改革”的地方。待到大家把打官司 作为维权的主要途径,把法院当做最最值得信赖的地方,我们的法制建设才算到位了。  
  以敬畏之心对权、感恩之心对位、知足之心对利、平常之心对名。
  严以用权、牢记权为民授、是用来为党和人民办事的,有权而不任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用权、慎用权、依法循规的用权,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民众的监督、让权力归位,是避免有权而任性、滥用权力而犯政治错误、道德错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关键。
  养廉贵在自律,立德贵在践行,执法贵在从严,为民贵在忠诚。
  “统一标准、公开操作、严肃纪律、依法拆迁”。上海市昨天召开2005年拆迁管理工作会议,就当前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今年本市房屋拆迁将保持合理规模,保证重点项目,以严格的监管和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地依法推进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持续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顶贴,  发个pian子    扣扣:和不知道穷成什么样,都皇冠了还骗人.这两个扣扣是同一人,认识他的亲戚朋友多注意下吧,此人在网上骗qian的,在淘宝上骗,我敢肯定他肯定没有工作.他的小号旺旺:oyy专属10 广东人.真丢人
  只有体现宪法法律权威和公正,才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人人守法,尊重政府的管理功能,和谐社会由此而生。  
  有二道坎你们绕不过,这坎并不是老百姓,而是法规和事实,前者是你们        无法改的,后者是用卷尺和计算机量出来的。
  我们社会最大的规则是什么?是不是--      最大的规则,就是丛林规则:谁权大谁就胜出,并且成王败寇,无关正义。
  @kadtz2013 你是民警,很多司法做了很多残害老百姓的事情,最后就会轮到自己头上,所以不要残害人民,自己做鹰犬,最后自己是没有好结果的,你应该揭露司法黑幕。
  @kadtz2013 我来揭露真相,第一,全国司法都一样黑,都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司法腐败。第二,全国那么多黑法官只是炮灰和走狗。第三,特别在行政,医疗,只要和政府有关系的,或者有后台的,老百姓必须要输,第三,要了解我们的人种,我们的人种就是谎言和欺骗,所以你不要相信媒体上说的和政府某人说的话,那都是谎言,什么有错必究,谁去纠错,共产党是不会承认错误,假如有也是做戏和欺骗,要么是权斗的结果,第四,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审是终审,其实现在都是一审制,二审几乎不改判,地方上官官相互,你怎么打都是输,最高院不管不受理,信访只是摆设,只是听你唠叨几句。第五,我们人种有奴性性格,就是领导说什么,奴才就做什么。所以这些法官的违法判案就是政府官员的意思。司法之黑暗就是政府之黑暗,假如最高院真正有错必究,那就没有错案了,其司法黑暗之本质就是最高政府有错不纠,第六,在这个国家不是讲法理的地方,是讲权钱的地方。第七,现在知道香港人为什么游行了吧。第八,媒体和电视叫的越响的口号越是假的,而且还和真实相反。第九,中央是知道天涯论坛老百姓在愤怒,但党确装聋作哑。
  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渎职尽职、执法犯法甚至秉公枉法严重损害国度法制威望,公民包括一些指导干部的宪法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怎么依法治国?      怎么依法治权?
  上海市纪委,没有对民众的敬重,没有对公权的敬畏,怎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改革再难也要向前推进 敢于啃硬骨头    
  不敢担当、为官不为、庸懒散拖者下,有下才有上!  
  明知是乱作为问题,就是死扛着不予纠正,能说这样的官员  
  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当权力能通吃一切,能在中国大地畅通无阻,权就成为打通利的最佳孔道,人们自然就纷纷追逐权力,将人性的贪婪发挥到淋漓尽致的程度。
  不怕下属“主动揽责”,不怕领导“敷衍塞责”,就怕不“追责问责”!
  上海市普陀区官员,做人堂堂正正明廉知耻,做官清清白白拒腐防变。
  为了广大群众利益的,要自律。不促进公平正义,改革没有出路;不增进人民福祉,改革同样没有前途。
  要严以用权。无论什么人、什么职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都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北京: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_北京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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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更新日期: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9元/小时提高到18.7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0.8元/小时提高到45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4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1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848元调整到95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在2015年4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县、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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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400-70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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