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未写阳台面积计算幕墙,交房时却计算面积

新《规范》:购房不送面积_新浪房产_新浪网
新《规范》:购房不送面积
以前阳台买一半送一半,以后或有难度。记者卢政摄&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本月起实施 阳台、入户花园等大面积赠送或成历史
&&购房送面积
&&购房送阳台、送入户花园、送飘窗&&这些开发商惯常使用的促销模式或将大打折扣。由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新规范将影响容积率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将给楼市带来显著影响,除了明确规定建筑面积,禁止&赠送&这一容易带来纠纷的促销行为之外,更大的变化将促使开发商在设计规划阶段更加注重面积可使用率。开发商偷换概念,民间称为&偷面积&的现象将大大减少。
&&统筹/记者陈钰凤 文/记者 陈明、陈钰凤、刘竞宇、曾艳珠
&&新规:飘窗面积算一半 部分阳台难送面积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今年7月1日正式执行。同时,2005年实施的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同时废止。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办公室了解到,东莞将认真执行新《规范》,并以此对新房进行督查和管理。目前,暂时未出台本地执行细则。
&&根据新《规范》,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而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则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在旧《规范》里,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来计算。这意味着,今后开发商想通过面积计半的大阳台设计吸引购房者以及规避税费,其难度将加大。
&&纵观整个新 《规范》,最吸引业界关注的是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也就是飘窗需要计算一半的面积。而2005版《规范》里飘窗是不计面积的。
&&对此,合富辉煌研究部副总监李兴旺分析认为,新《规范》的实施更加规范了建筑产品面积计算方式,规范了市场模糊地带。
&&按照新《规范》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业内人士:计算建筑面积更统一 市场更规范
&&合正地产高级经理袁飞认为,新《规范》实施后,受到最大影响的还是未来报建的新项目。因为可卖的和不可卖的面积截然分开,对于建筑设计的要求和风格必然有了更高的标准。此外,由于一直以来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对于建筑面积的认定实行的是两套规则,导致开发商的项目在最后面积认定存在差异,这个新《规范》的全面执行,起到了间接统一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的作用,这是好事。这样,开发商自然会找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来制定设计方案。
&&李兴旺也认为,在以前的市场实际交易中,开发商惯常做法都是阳台、入户花园、飘窗等2.2平方米以内的面积都可赠送,已达到促销的作用。而新《规范》的实施将缩水这些可送面积。以前开发商钻空子,将一些本就没有多少使用价值的边角面积空间偷换概念,以赠送的名义打动买家。这样就让购房者受到误导产生错觉,以为占了很大便宜,实际上,开发商因为设计的原因,一些位置本就不计入售卖面积之内。李兴旺认为,新《规范》起到一个行业规范的作用,将让开发商难以偷换概念。&表面上看购房者似乎吃亏了,以前阳台、飘窗等可赠送的面积,将需要花钱购买。但是市场的规范最终会让买卖双方都受益。&
&&主流三类送面积:&馅饼&还是&陷阱&
&&一般来说,市面上常见的赠送面积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合法的,也就是能够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全部可以计入房产证的面积,比如阳台的一半、入户花园的一半等,而另一类则是&羞羞答答&的赠送,也就是不计入房产证的,属于违规的赠送。这类赠送面积隐患比较多,购房者要留意!
&&口头承诺型:说好的赠送花园,没啦
&&五年前,从事广告行业的李先生在东莞市大型楼盘购买一套130平方米的四居室,至今,一场围绕门前花园归属的纠纷依然没有完结。
&&李先生称,当年购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他购买一楼,将享受门前逾50平方米的私家花园,属于无偿赠送。但这一承诺并没有写进合同文本里面。
&&去年,小区的物管重新设计小区道路,新建的道路正好穿过他家花园。李先生提出,若道路破坏花园,物管处要给予其一笔补偿金。但物管处拒绝称,花园是公共面积,当年李先生只是暂时使用,现在必须让位于物管处的新规划,并强拆了花园。
&&点评:口头承诺无法律效力
&&口头承诺大多没有法律效力。即使是赠送面积,也一定要在合同附加条款里特别注明,以后出现纠纷才能做到&有据可依&。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在遇到拆迁、出售、继承、评估、抵押时,也都存在着法律障碍。
&&质量纠纷型:赠送面积出问题,开发商拒修
&&李小姐在南城区一家知名楼盘购买了108平方米的洋房一套。其中,将近8平方米的阳台属于赠送。现在阳台出现裂缝并漏水,上下两户为此多次发生口角。&一开始,开发商来处理了几次,但都是属于表面修补,一下大雨还是渗水。后来,他们自己也承认是阳台施工质量有问题,不好弄,我让他们必须负责到底,但是开发商居然说阳台是赠送的,让我自己处理。&为此记者致电开发商工程部有关人士,对方表示这实际上是一件小事,主要是由于业主在装修时破坏了墙体结构。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尽力予以维修,但是总是反复出现问题。&赠送的面积确实无需承担责任,不信可以去找有关部门维权。&这位人士最后这样说。
&&点评:赠送面积不归私人
&&对于这些没有计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是否意味着开发商没有维修义务呢?律师认为,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类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其实是违法的,这些面积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将这些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如果这些业主共有的地方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也应该根据保修合同履行保修义务。
&&安全隐患型:结构连板面积大,安全隐患却不小
&&结构连板,指的是两个钢结构连在一起,再在上面搭建房间或者是阳台,这也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偷面积方式。一些楼盘开发的大户型产品会额外赠送多一间房间,而这间房就是楼宇结构连板。有销售人员告诉购房者,业主可以将其改建成杂物房或者阳台。记者在某楼盘采访时看到,全赠送的结构连板小的约有8平方米,多的高达近12平方米,对于买家来说,按照当地平均楼价约6000元/平方米来计算,相当于少出了7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结构连板,如果钢结构在连接方向不受力的话,那么结构连板就不受力,在上面搭建房间是非常危险的。
&&点评:使用连板 后果自负
&&结构连板一般不会纳入房屋的使用范围,因此荷载有限。据专业人士介绍,除非是开发商明确提出结构连板可以使用,否则业主千万不要自行改建使用。据介绍,结构连板一般不会登记在房产证上,因此如果在使用或者改建结构连板时发生问题,使用者需要自负相关责任。
2015年元月东莞预计有18个新盘入市,其中纯新盘有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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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楼盘打折楼盘
1均价:待定黄江镇29000元/平米万江区310000元/平米南城区48800元/平米虎门镇54780元/平米横沥镇66000元/平米桥头镇75300元/平米道滘镇84600元/平米石龙镇
18000元98折2待定8万抵20万35300元首付2万4待定5千抵3万58000元98折65500元1万抵95折78000元98折85300元首付2万97600元97折106800元5千抵2万
:【母亲挑扁担来看儿子 儿子嫌她太丑不见?】余姚丁大妈换上新衣,凌晨4点挑着米粉火腿鸡蛋,和给刚出生孙女的衣服到萧山找儿子。可儿子不接电话,丁大妈说儿子曾说她“你长得太丑,不要来丢我面子”,最终,大妈哭着又回去了……我们愿意相信其中有难言之隐,但不要这样对待老人。| : //: 没发生的话PO主放学操场见哦?//:| :绑定手机号办法帐号-帐号设置-帐号安全-绑定手机按照以下步骤操作1、选择所在地区;2、输入手机号码,点“免费获取验证码”,系统将会向填写的手机号发送验证码;3、输入验证码,点击“绑定手机”会了不?地址http://t.cn/8ke3lhU。| :这阵容,无敌了。攒钱吧,为了明年的电影们!| :购房面积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按照2000年《房产测算面积规范》飘窗,阳台全部算面积,按照2005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飘窗不计入面积,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面积。小区近500户购房面积都超过设计院预测面积,少则超4平方米,多则超15平方米,闹得沸沸扬扬。甚至开始成群上访。黑龙江省执行哪一个规范?我们应该这么办?前后两个规范有矛盾。
购买新荷花市场门面一间,合同是43.12平方,实际是35.67平方,少了近8个平方。房款是16万。麒麟公司退了1万多。请问这该怎么维权,请专家指导
我买的商铺购房协议中面积写的是估算234.2平米,以实际交房为准,我也按照规定付了首付。现在换正式购房合同开发商告诉我面积只有138.6平米,当时算错了。我想问这种情况可否适用“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在日够商品房一套,并签订合同面积102.28平方米,同年日交房入住。可房产证下来面积是120.82平方米,(日下发)签订购房合同内及房产证上附有房屋平面图,建成户型与合同附图及房产证附图三者一致。可就在前两天开发商起诉我了,起诉理由:当初少为我户计算一间房屋面积。请指点
2011购房合同写的是139.38平米,房款也是按这个面积交的,2012年交房时开发商来说房屋面积不对,多了11平米,要补 (合同上是约定面积误差比超过正负0.5%,付款按实调整,
现在是按那个条款处理 如开发商不同意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我有该怎么办 )请具体点
我于2011年3月份在盘锦某处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协议的面积是115平方,但是当日时,售楼处打来电话说面积为120.15平方,让我们交剩余的房款,我是付的全款,先前交了60%,我说按照法律规定,我有权退房的呀,但是他们不给退,让我们交120.15平方剩余的40%的尾款,还要求正月初八之前交,否则要收我们的滞纳金,我们第一次买房,没有经验,实是想退房,但当时找不到咨询的地方,所以当时交了120.15平方的全款,我一直都跟他们联系要求退房,但他们就是不给退,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如果起诉他们能否...
我用按套计价方式购买了一套期房,当时签合同时只有模型和售楼人员口头介绍的房屋面积没有房屋具体尺寸。签购房合同约定按套计价(第一次购房当时不明白什么意思,算的时候售楼人员按面积算的房款、所有购房条款售楼人员填写我只签了名,售楼人员也未解释)、合同约定房屋参考套内面积是105平米、楼房模型以及宣传册上也是套内105平米,购房合同上没有附房屋平面图及房屋具体尺寸也没约定面积误差、合同上只是有一条约定:按套销售的房屋参考套内面积与实际面积有误差的总价款不作...
由于我父亲与卖方相识多年,卖方口头承诺了缴付全款后即可办理房产证,多以当时就没签合同。可以本地的房价这两年不断涨价,卖方现在开始推诿抵赖,我们凭借收据可以打赢官司吗 房子是给弟弟买的,就等着开发商交钥匙结婚呢。女方家的条件本来就苛刻。官司一旦拖得久了,对我们很不利,即便赢了官司,搅黄了弟弟的婚事,真是得不偿失啊!!!!求求各位律师,出个高招,我们全家不胜感激。
我是三年前单位团购买的房,现在房子的面积比合同大了七平米,合同上,有超过三平米以内我付款,其他部分开发商承担但是现在我们根本见不到开发商,如果开发商不管应该咋办?
我们业主应该如何查询地面车位的面积是否属于我们业主买房时已经公摊了的?现在开发商说是他们的,要出租来赚钱,这是否合理?
我2010年4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购房合同的面积是118平米,现在已按揭付款了一年多,但现在才可以交房,可是现在开发商却说面积是125平米,要我补交这7平米的房款才可以交房,请问这合法吗?买房送阳台或成历史 “N+1”房或成绝唱
日期:[]&&版次:[AF06] &&版名:[新佛山·第一楼情]
国家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佛山启动修订相关细则或年内出台
购房送阳台、送天台、买一层送一层、送车库、送飘窗……这些开发商惯常使用的促销模式或将大打折扣。由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新规规范了建筑产品面积计算方式,将促进市场公平,表面上看购房者似乎吃亏了,但最终会让买卖双方都受益。未来开发商惯用的“阳台改卧室”、“买房送地下室”等促销手段将成为历史,当下流行的“N+1”也或将成为绝唱。
■新快报记者 胡珊霞
新规:“买房送飘窗送大阳台”或不再有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新规”)于今年7月1日正式执行,2005年实施的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同时废止。
新规对开发商“送面积”习惯用的“送阳台”“送设备平台”“送飘窗”“送半地下室”等招数都有了更严格的规范。以前挑廊只要层高在2.2米以下都只计算一半面积,对进深(前后宽度)则没有规定。而新规则中,在建筑主体结构内外进深超过1.8米,公共建筑超过2.4米的挑廊和檐廊,要按照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与其相连的设备平台、花池等外部构件也要一并计算面积。以前对设备平台、空调外机隔板等不计入面积计算;而新版中明文规定户内分散的空调机板单个平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集中放置设备的平台数量不得超过2个,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
新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对飘窗的规定,按照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这意味着飘窗需要计算一半的面积。而2005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飘窗是不计面积的。此外,阳台只计算一半面积的最大进深尺度也从2.4米缩小到1.8米,超过了都要算全面积。这意味着,今后开发商想通过面积计半的大阳台设计吸引购房者以及规避税费,其难度将加大。
业内人士:市场更公平 房地产更健康发展
领先丰地产总经理助理李华宇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过去很多开发商“偷送面积”,对同一市场的其他开发商不公平。新规强调的是开发商的设计水平,能营造一个相对公平的产品设计竞争环境。对消费者而言,表面上消费者从开发商“赠送面积”得益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由消费者自己买单,比如,每个项目都有规定容积率,而“偷面积”无形中提高楼盘密度,从而影响消费者居住的舒适度。短期内,新规将有助于已经报批的有赠送面积单位成为楼盘营销噱头,“N+1”房未来或将成为绝唱。长期来看,新规有利于房地产健康长远发展。
有业内人士认为,以前开发商钻空子,将一些本就没有多少使用价值的边角面积空间偷换概念,以赠送的名义打动买家。这样就让购房者受到误导产生错觉,以为占了很大便宜,实际上开发商因为设计的原因,一些位置本就不计入售卖面积之内。因此,新规起到一个行业规范的作用,将让开发商难以偷换概念。
佛山部门:7月1日之后报建项目执行新规
佛山市国土规划局综合科相关负责人告诉新快报记者,住建部发布的新规是全国统一执行的标准,但是各地有具体细则。佛山目前执行的《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对容积率以及建筑面积计算都有详细的规定。但新规出台后,《技术规定》需要进行相关调整,为此目前已经启动修订调研工作,将会到各区规划管理部门、开发商、建设单位等进行调研。在经过调研、形成新的方案,并通过省政府审批后,佛山市国土规划局将会发布新的《技术规定》,希望年内能出台。
而在新的《技术规定》未正式颁布之前,存在一个政策延续性的过渡期。“7月1日之前报建的项目沿用旧政策,7月1日之后收到的新报建项目,则执行新规。”该负责人说。
按照新规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提醒一: 赠送面积业主无权改造
律师提醒,赠送面积只是开发商的一个销售行为,没有经过批示,其赠送大小由开发商和业主商定。有产权的地方就按照规划来建设,申请改造需要带齐相关房产资料,而赠送面积没有房产证,也就没有改建这一说。另外,规划中的阳台是敞开式的,不能擅自安装玻璃墙使之变成封闭的储藏室或者其他。“赠送面积不是你的东西,当然没有权利改造。”
提醒二:赠送面积要写入合同
想买高赠送率房子的业主,最好能要求开发商将赠送的面积写入合同,若是无法达成,可以要求签订附带的协议。若是这两者都无法满足,可以将标示了赠送面积的户型图的宣传单,拿去给开发商加盖公章。
若是前面三者都无法得到配合,可以将销售人员卖房时候的情况录音录像,将这套房子的具体情况和销售人员进行核实,并确定这是公司的赠送行为。若是此后出现一些不利于购房者情况,购房者可以以此进行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常见送面积“陷阱”案例
一般来说,市面上常见的赠送面积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合法的,也就是能够入房产证的面积,比如阳台的一半、入户花园的一半等,而另一类则是是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这类赠送面积隐患比较多,比如这些面积应该本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将这些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购房者需要留意。
案例一:口头承诺赠送面积 规划更改马上失效
几年前,从事汽车行业的刘先生购买一套130平方米的四居室,当年购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他将享受门前逾50平方米的私家花园,属于无偿赠送。但这一承诺并没有写进合同文本里面。
后来,小区物管重新设计小区道路,新建的道路正好穿过他家花园。刘先生要求物管处给予其一笔补偿金。但物管处称,花园是公共面积,当年刘先生只是暂时使用,现在必须让位于物管处的新规划,并强拆了花园。
提醒:开发商口头承诺无法律效力,即使是赠送面积,也一定要在合同附加条款里特别注明,以后出现纠纷才能做到“有据可依”。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在遇到拆迁、出售、继承、评估、抵押时,也都存在着法律障碍。
案例二:购房送露台 原来是陷阱
2012年10月,小欧选定了位于禅城区同济西路的一套商品房,房价90万元。这套房子不仅有120多平方米,还附带56平方米的露天平台,小欧对此非常满意。为证明自己房子“抵买”,旧房主阿江当时出示了购房款,以及购买该露台使用费等两张发票。但为谨慎起见,小欧特意在合同附件条款上,对露天平台的归属权明确约定“56平方米的平台为本次购买物业的一部分”。
2013年11月,当小欧与阿江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露天平台部分却被拒绝办理过户。买卖双方于是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再一次明确阿江的房子连同56平方米的露天平台一并出售。当天,小欧按照原合同约定交付27万元首付款。然而,房管局拒绝为露台办理过户手续,还是让小欧疑虑。经调查,小欧发现该露台非阿江所有,而是公共平台,个人无权买卖。那阿江手上“露台使用费”发票是怎么回事?经核实,2008年末,阿江通过诉讼方式,向房产开发公司索回已缴纳的“露台使用费”10万多元及利息,发票于是被保留下来,成为此次房产交易的诱饵。得知真相的小欧,当即向房管局申请报失房产证,并领取了相关凭证。但银行因为没有房产证原件做按揭,因此无法按时发放房贷63万元。
房产登记给了小欧,但钱却没收到,阿江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欧支付房款余额63万元。小欧称,知道露台不能买卖,曾与阿江协商,却一直未能解决。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总房款90万元包含了该露台,然而该露台是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不能列入涉案房屋买卖的面积。因此阿江主张的购房款是应当剔除该露台部分的房款。据此,法院判决扣减掉露台10万多元后,小欧10天内需支付房屋余款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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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千万注意-阳台变露台
&&来源:徐州律师网&&作者: &&发布时间:
买房千万注意-阳台变露台。自己购买了同一期产品、同一户型的不同业主,其阳台面积的计算方式却并不相同。席先生购买的是顶层单位,其客厅&阳台&上盖有8 米多高,而且是镂空设计,既不能挡风又不能遮雨,席先生认为这应该属&露台&(不计算面积),而不能算阳台。但同样的单位,有的业主家是按照&阳台&定性,有些却是按照&露台&定性,怎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席先生告诉记者,这是因为业主在买楼的时候若能发现此&阳台&的特殊性以及不合理性,那么销售人员就说是&露台&,可不计算面积;但如果在签合同时没留意到,就会不做任何修改被认为是&阳台&,这样在计算房价时就会相差数万元了。
  难道关于房屋面积的计算没有统一的规定吗?尤其是随着楼盘设计创新元素越来越多,入户花园、超大飘窗、小夹层&&各种新颖的名称、概念层出不穷,不仅与以前的楼盘功能结构不同,同时也令这些空间的性质变得模糊,其面积究竟该不该计算、该如何计算,购房者和开发商各执一词,让不少消费者一头雾水。为此,记者采访了广州市测绘所的有关人士。
  据广州市测绘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在房屋面积测绘的标准主要依照的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年发布的《房地产测量规范》,从日起执行。该标准出台已经5年多了,由于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不少创新设计涌现出来,现有规范显得不够细致。据介绍,广州市测绘所已经提出一些细则标准上报给有关部门,需要等待批准,更详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执行标准出台可能还需时日。
  容易引起面积争议的空间
  广州市测绘所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比较不容易掌握测量标准的空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入户花园。入户花园是按一半面积计算还是按面积的百分比计算,主要是看入户花园的性质,在规划中如果定性为非封闭性阳台,就按照面积的一半计算,如果定性为走廊或者走道则按照面积的百分百计算。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有超大入户
  花园的单位时,也需要询问清楚入户花园的性质,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2.空调位。不少消费者主观认为,空调位主要在室外,应该不计算面积。事实上,有时候空调位与房屋相通、位于房屋内部的情况下也要计算面积。
  3.飘窗。一些消费者认为大飘窗不仅使得景观视野开阔而且还不计算面积,非常划算。其实,飘窗如果高于2.2米就要按面积的百分百计算。
  4.阳台。阳台是指有顶盖的,无顶盖的是露台。封闭型阳台面积是按照百分百计算的,非封闭型阳台则是按照面积的一半计算。露台不计算面积,因此很多购买顶楼单位的业主都获赠&超大露台&。
  楼盘附属设施怎样计面积
  对于楼盘的附属设施,一般而言,计算一半面积的情况主要包括: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属永久性建筑的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
  不计算面积的情况包括: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有疑问可申请重新测量
  如果对房屋的面积有质疑,业主可以对有问题的部分向测绘部门提出复核,最好可以具体到房屋的细节部位。经过再次测量,如果真的证实出现差错,测绘部门将会及时进行更改,并不收取费用;如果没有出现错误,则会收取一定的测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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