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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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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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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近期案例&&&&&交通事故 - 事故概述
现场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和中车辆造成的事故。事故种类与标准按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有人身事故和物损事故两种。是交通事故中一切涉及人员死伤的事故。世界上多数国家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者不须住院治疗的列为轻伤,须治疗的列为重伤,在30天以内死亡的为事故死亡。以经费损失计算事故的标准,各国甚至一国不同地区都不相同。有的州规定总的损失在100美元以上的事件为事故。中国现在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损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为事故。交通事故按对象分,一般有车辆本身事故、车辆与车辆间的事故和车辆与行人及其他物体之间的事故。事故发生原因: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有人的因素、道路交通条件、车辆技术状况三方面。绝大多数事故的直接或间接原因是驾驶员违章开车或失误。人的因素中有的是行人的责任。少数事故是道路原因和车辆故障造成的。交通事故率:评价交通事故多少的一种指标。常用的事故率有三种。①人口事故率:在所研究的区域内,平均每10万人中一年内发生的事故次数或死亡人数。因用死亡人数作标准,便于比较,所以一般都以死亡人数作统计标准。每10万人中的事故死亡率R1可按下式计算:式中B为一年内因死亡总人数;P为该地区的人口数。②车辆事故率:在所研究的区域内,平均每1万辆机动车中一年内的事故次数或死亡人数。每1万辆机动车的事故死亡率R2按下式计算:式中M为该地区的机动车辆总数。③运行事故率:在所研究的区域内,平均每1亿车公里一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次数或死亡人数。每1亿车公里的事故死亡率R3按下式计算:式中V为该地区一年内行驶的车公里总数。在三种事故率中,以运行事故率最接近实际。但是在城市里,一年的行驶车公里总数难以确定,一般按消费燃料总数乘以每升燃料平均行驶公里数计算。事故率的高低标志着道路交通条件的好坏与管理水平的高低。交通管理部门通常根据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把事故次数、严重程度分别标在道路平面图上,从而找出多发事故地点(地段),为改善交通条件提供依据。
交通事故 - 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包括三个阶段。首先是维护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的交通秩序,抢救受伤人员,看护肇事人。其次是勘查现场,填写报表,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第三是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与论处,明确事故责任,妥善处理车物损失和人身伤亡,追究肇事者应负的责任。司机遇到交通事故的做法。1.马上停车 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以免汽车起火)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立即记下对方车的牌号(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相机),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 2.发出警示 保护好现场;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亮起危险警告灯;在路上摆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3.估计情况 迅速估计现场情况,事故涉及多少人?受伤人员数量及状况?涉及多少辆车?漏出的燃油是否会着火?现场是否有人受过急救训练? 4.护理伤者 切勿移动受伤者,除非伤者面临危险(如着火、有毒物体渗漏),因为您的移动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伤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则旁人不可做任何事情,除非确实懂得怎样护理伤者;不可给伤者喂任何食物或饮料。 5.防止其他危险 关掉所有肇事车辆的发动机;禁止吸烟;当心其他易燃物品;尽可能防止燃油泄露;当心危险物品,慎防危险性液体、尘埃及气体积聚。 6.求救 需要求救时,派人去求救或使用身边的移动电话,在上可使用路边的求救电话。求救时详细说明发生意外的地点及人员伤亡情况。 7.记录 如事故发生时有目击者,要立即记下目击证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如证人在另一辆车中,要立即记下车牌号码);记下交通方向、交通灯的信号、行车线、交通标志及碰撞位置;最好能用纸画出交通事故发生的草图;如备有照相机,最好将事故现场及车碰撞的部位拍下来。 8.与对方司机互换资料 包括车款、出厂年份、车牌号码及有效日期;车辆注册地;司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电话号码;驾驶执照号码;车主姓名及住址(有时车主与驾车人不是同一人);保险公司及保单号码。还要记下事故发生的时间、日期及地点;时速限制及对方车的时速估计;发生事故的车辆数量;对方车辆的乘客数量(分成人、小孩)。 9.报案 轻微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如遇有伤亡或较大损失,应立即报警,详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在警察查完现场后一定要求警察给你事故报告,及该警员的姓名、编号、所属分局及电话号码。随着机动车辆的迅速增加,交通事故的总次数和造成的人数会增多。但是,只要认真采取预防措施,注意,交通事故率会逐年减小。如美国交通事故死亡率即基本上在逐年减少。美国1965年至1981年的交通事故死亡率见表。
交通事故 - 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共有12种。
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伤势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机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酒精检验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
性能检验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故障鉴定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定型鉴定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痕迹鉴定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指纹鉴定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物质鉴定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物证鉴定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交通事故 - 赔偿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致人伤残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者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受害人的精神抚慰金。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除以上几种外,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费。
交通事故 - 轻微事故
要点一符合“自商”条件大胆自行处理日下午,民警巡逻经过市区飞霞北路,发现刚刚还在正常通行的车道突然变得拥堵塞不堪。民警过去一看,原来两辆车子发生追尾,停在了路中央,双方驾驶员正在讨论赔偿问题。交警马上要求驾驶员将车子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路旁,再慢慢协商。
交警提醒只要是车损在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不存在应当报警6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双方大可大胆地自行协商解决,不必固守原地等交警前来处理。  相关链接轻微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变道和让行等。一旦发生轻微事故,可对照上述状况进行定责。一方当事人凡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情形的,均视为混合过错,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
要点二只要程序到位,不必担忧后——8月7日晚,正值道路晚高峰时段,两辆自备车在市区车站大道发生同方向相刮擦。双方驾驶员互相指责,毫不相让,任由两辆车子占去大半车道,一时造成严重拥堵。交警赶到后,发现事实清楚、双方车损合计不超过1000元,本应当自行协商。疏导交通后,交警对双方都进行了批评教育。交警提醒:一些驾驶员往往担心自行协商会吃亏,所以宁可“死磕到底”。其实,只要自行协商的程序做到位了,之后的理赔是十拿九稳的。具体流程,看看上面的示意图就能一目了然了。
要点三快速处理≠草率处理10月20日晚上11时,市区龙业区,李先生开车撞上了一堵墙。据李先生说,他认为既然是“自损”,又没有伤到别人,就不用报警了,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就行了。然而,保险公司怀疑李先生有酒驾和顶包嫌疑,向交警部门报了案。现案件还在调查之中。
交通事故 - 相关依据
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致人伤残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者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除以上几种外,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8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9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10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11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70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18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19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22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第23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24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25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26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28条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29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30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87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90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91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相关链接有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快速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或者其他并造成损失;   (六)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交通事故 - 预防大雾
大雾中是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所以预防雾中交通事故是很重要的。1、开车时需打开前后雾灯,如没有雾灯可开近光灯,但别开远光灯。2、控制车速,与前车保持足够制动距离,慢速行驶,切忌开快车,勤按喇叭警告行人和车辆。3、紧盯前方,勿忘方向,及时除去挡风玻璃上的雾水。4、在雾中停车时,要紧靠路边,最好开到道路以外,打开雾灯,不要坐在车里。
交通事故 - 伤残评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 - 处理程序
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 - 处理步骤
一、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六、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 - 赔偿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那该解释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过错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责任又是如何认定的? 一、租赁、借用机动车责任主体认定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机动车所有人过错又是怎么认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二、连带责任 (一)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当事人有权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并被多次转让的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具体分以下情形: 1、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五)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发生交通事故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原则上: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责任主体,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外情形: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即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四、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六、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七、与道路有关责任主体 1、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A、原则上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B、例外情形: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2、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3、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有以下情形: 1、因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机动车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机动车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机动车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机动车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机动车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机动车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明知机动车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3]& 负责行为 出了道路交通事故36种行为要负全责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二)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三)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 (四)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 (五)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六)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七)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八)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 (九)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十)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 (十一)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三)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四)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五)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 (十六)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八)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十九)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二十)机动车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一)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二十二)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二十三)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 (二十四)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 (二十五)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 (二十六)逆向行驶的; (二十七)违章掉头的; (二十八)违章会车的; (二十九)违章超车的; (三十)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 (三十一)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三十二)违章进入高速路、快速路的; (三十三)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 (三十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十五)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 (三十六)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 保险理赔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张女士将自己的小轿车开到某洗车公司进行清洗,她将车交给洗车公司后就离开了。不料该公司员工在驾车挪动车辆的时候,不慎将路人高某撞伤,导致高某的腿骨骨折,其花了十几万元。 高某要求车主张女士、洗车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其损失。 张女士认为自己与洗车公司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不具有主观过错,也没有事实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高某的损失。 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给付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万余元,洗车公司的经营者李某给付高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万余元。 法官析案 此案的承办法官认为,张女士与洗车公司之间形成了承揽关系,她对于具有汽车维护资格的洗车公司的选择没有瑕疵,并且对于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高某要求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按责任比例依法赔偿,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的赔偿标准等内容。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所谓等级伤残,就是多个伤残。比如某人上肢为9级,下肢为8及,腹部为10级。那么这样的多个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呢?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附录B中,列出了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这个公式是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来计算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法定公式,公式如下: C=Ct×C1×(Ih+∑Ia,i)(Ia≤10%,I=1,2,3……n,多处伤残)。在这个公式后,附录B是这样让我们理解公式运用的: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指赔偿责任系数,即事故责任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按一般情况,交通事故责任中对赔偿义务主体的责任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这五种责任相对应的损害赔偿负担比例一般是70%、30%、100%、50%和0%。这也就是说0≤C1≤1(即0%≤C1≤100%)实际表达的意思就是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这句话的含义指受害人有多处伤害的,以其最重伤害所对应残级赔偿指数(即拾级伤残赔偿10%、玖级伤残赔偿20%、捌级伤残赔偿30%……余类推)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Ia,i)≤100%。 实际案例:2011年伤者龚某某(63岁)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1)官民一初字第3135号〕,尤学律师作为龚某某的代理人,提出龚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残为二个八级,因此伤残赔偿金=16065元×17年×100%×(30%+4%)。这里C是伤残赔偿金,Ct是伤残赔偿总额为273105元(16065元×17年),C1指赔偿责任系数为100%(因为龚某某无责任),Ih是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30%,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4%。最终法院采纳了尤学律师的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金为92855.7元=16065元×17年×100%×(30%+4%)。 注意事项 第一步:保护好现场。保护好现场后,再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最好先明白在事故中负不负责任,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二步:报案。这时,您要做的是,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上受损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第三步:定损。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1.不要遗漏修理;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您就不必管修理费定得高低——反正修理厂保证把您的车修好,若修不好保险公司得负责任。 第四步:修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您可以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第五步:开具事故证明。您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交通队公章的“事故证明”,也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第六步:递交单证。您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第七步:领赔款。大约在一星期之后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单位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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