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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前的博弈
作&&&&者:
出 版 社:
条&形&码:
9 ; 978-7-
I&S&B&N :
出版时间:
开&&&&本:
页&&&&数:
定&&&&价:
一&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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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作品 《黎明前的博弈》   11:18:38  读者:  评分:  &  &&&&&&作品 《黎明前的博弈》
&nbsp&nbsp&nbsp&nbsp流行阅读(图)
&nbsp&nbsp&nbsp&nbsp  作者 谷辽海
&nbsp&nbsp&nbsp&nbsp  出版社 群众出版社
&nbsp&nbsp&nbsp&nbsp  定价 18元
&nbsp&nbsp&nbsp&nbsp  长篇小说《黎明前的博弈》是一部反映现实生活的反面教材,小说中的情节环环相扣,富有逻辑和哲理,深入地揭示了主人公的内心世界,反映了人性善良与丑陋的矛盾和冲突,可读性较强,寓教于乐。小说中的故事素材主要来源于作者承办的系列案件,均实有其事。小说还披露了商业贿赂的运作规律、各类关联交易的缺陷以及自己的困惑。
&nbsp&nbsp&nbsp&nbsp主题:政府采购题材小说《黎明前的博弈》出版   11:17:43  读者:  评分:  &  &&&&&&政府采购题材小说《黎明前的博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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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来源于:消费日报
&nbsp&nbsp&nbsp&nbsp我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四周年之际,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席法律顾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顾问、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谷辽海先生的第五本政府采购专著《黎明前的博弈》一书日前由群众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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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以中国将在2007年12月递交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出价清单作为背景资料,以国家财政和公共利益相关的工程交易、市政建筑、环境工程、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招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作为主题,讲述了发生在京珠高速公路沿线上国有投资30亿元的系列采购项目在招标中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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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前的博弈》是一部21万字的长篇小说,也是我国第一部描写和反映政府采购制度的长篇文学作品,由《初涉暴利》、《虚惊一场》、《化解危机》、《饥不择食》、《豆渣工程》、《利欲熏心》、《身不由己》等章节构成,小说的主人公耿依林从处长位置下海经商,到一家社会中介机构招标公司从事国家投资项目的招标工作。刚开始的时候,他对招标采购工作富有激情,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是他认为应该遵循的市场交易法则,众多供应商参与他负责的采购项目投标竞争,他感觉到特别刺激,希望看到真正有实力的供应商在竞争中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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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小说《黎明前的博弈》是一部反映现实生活的反面教材,小说中的情节环环相扣,富有逻辑和哲理,深入地揭示了主人公的内心世界,反映了人性善良与丑陋的矛盾和冲突,可读性较强,寓教于乐。小说中的故事素材主要来源于作者谷辽海承办的系列案件,均实有其事,小说深刻地揭示了人性善良与丑恶的矛盾、社会公平制度与个人谋取利益的冲突,反映了主人公的获利目标与维护正义的内心矛盾,难解难分。小说还披露了商业贿赂的运作规律、各类关联交易和种种鲜为人知的回扣方式、交易手段,主人公耿依林一方面深思着法律的缺陷以及自己的困惑,另一方面实施黑箱操作时也在反醒人性善良的一面,通过自己丑陋行为的反面教材呼吁国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陈晓云)主题:谷辽海新作首次反映政府采购   11:14:34  读者:  评分:  &  &&&&&&谷辽海新作首次反映政府采购
&nbsp&nbsp&nbsp&nbsp 人民日报海外版 /gb/people_daily_os/2007/01/
&nbsp&nbsp&nbsp&nbsp谷辽海近影
&nbsp&nbsp&nbsp&nbsp  谷辽海所著长篇小说《黎明前的博弈》由群众出版社出版,这是我国第一
&nbsp&nbsp&nbsp&nbsp部描写和反映政府采购制度的长篇文学作品,讲述了发生在京珠高速公路沿线
&nbsp&nbsp&nbsp&nbsp上国家投资30亿元的系列采购项目在招标中的故事。小说着力描绘了从处长
&nbsp&nbsp&nbsp&nbsp位置下海经商、既有远大理想、又能很快适应现实生活,却又常常陷入痛苦的
&nbsp&nbsp&nbsp&nbsp主人公耿依林的形象,情节环环相扣,富有逻辑和哲理,深入地揭示了主人公
&nbsp&nbsp&nbsp&nbsp的内心世界,反映了人性善良与丑陋的矛盾和冲突、社会公平制度与个人牟取
&nbsp&nbsp&nbsp&nbsp利益的冲突、主人公的获利目标与维护正义的内心矛盾。 (文一)
&nbsp&nbsp&nbsp&nbsp主题:白天要懂夜的黑   11:13:45  读者:  评分:  &  &&&&&&白天要懂夜的黑
&nbsp&nbsp&nbsp&nbsp――读《黎明前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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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帅峰
&nbsp&nbsp&nbsp&nbsp“如嚼橄榄,满口余香。”谷辽海先生近期创作的长篇小说《黎明前的博弈》,我一口气把“她”读完了,对于爱看小说的我,好久没有这样痛快的感觉了。
&nbsp&nbsp&nbsp&nbsp近年来,法制文学创作园地一片繁荣,然而由资深法律人动笔创作的长篇小说并不见。时常看到一些专业作家创作的涉及法律领域的文学作品,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漏洞百出。我甚至担心这样的文学作品会不会误导大众,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担忧之余,又欣喜地看到少数法律专业精英人士开始创作一些雅俗共赏的高水平的文学作品,带来了法制文学百花园的一派生机。谷辽海先生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席法律顾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顾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特聘的政府采购专家,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从事专职法律工作已整整十八年,办理了多起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已出版多部法学专业著作,发表法学论文二百余篇,正是有着这样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对他倾心研究的领域有着不同于一般人的切身感受,一旦开启小说写作的闸门,创作的灵感就如一江春水向东流。
&nbsp&nbsp&nbsp&nbsp小说以主人公耿依林在大学同学聚会上见到了睡在他下铺的兄弟贾浩初,聚会结束后,两人谈意未尽,又同回耿依林豪宅,贾浩初让耿依林讲毕业后的创业之路,耿依林回忆工作、生活经历,最后又回到现实这样独特的结构,讲述了以公共利益相关的工程、IT、医疗、教育等招标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为主题,发生在京珠高速公路沿线上的系列相互关联的故事。
&nbsp&nbsp&nbsp&nbsp小说以大量的篇幅描绘了既有远大理想,又能很快适应现实生活,却又常常陷入痛苦之中的耿依林的形象。他十年前在北京某名牌大学获得经济学、法学双学位后,进入某省发改委法规处工作,不久,升为副处长,几年后又主动下海,到一家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工作,凭借自己的才干不断升职,升到人人羡慕的副总经理一职后又主动辞职,创办了自己的公司,现在又在北京投资成立了新公司。在主人公的发展规迹中,起初看到省委副书记、交通厅厅长等高官收取投标供应商的“好处费”后,以营利性的招标公司为“桥梁”进行黑箱操作,用名为公开招标实为暗中指定等方式,将招标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牢牢控制在“自己人”手里,一次次的顺利得手,使国家数亿元的公共资金流入他们个人腰包中时,耿依林总是深恶痛绝,对于许多惨遭淘汰的投标企业则抱以深深的同情。对造成这种现状的不透明的、缺少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予以深刻的批判,期望我国与国际上通行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接轨。但耿依林毕竟生活在我国社会急剧转型的大背景下,又不得不面对严酷的现实,他为了谋求生存、追求发展,逐渐学会与某些实权人物“零距离”接触,利用招投标法律制度的漏洞,去规避法律,谋取暴利,分享“成果”。然而,当耿依林在作为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办公大楼工程采购合同纠纷上诉一案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看到上诉人的证人――屡战屡败的投标供应商那痛苦的表情,听到那悲壮的投标历史,他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小说对人物的心理刻画着墨较多,非常成功,若非洞晓人生百态并具生花妙笔,断难写到如此地步!
&nbsp&nbsp&nbsp&nbsp“打造廉洁政府、阳光政府!”是近年来我们耳熟能详的口号,世界上在廉政建设方面走在前列的国家无不拥有许多精细的法律制度,坏的制度能使好人变坏,好的制度却能使坏人不敢做坏事,作者在小说中对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主要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程序的缺陷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在与WTO政府采购协定、联合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及各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比中指明了改革的方向。
&nbsp&nbsp&nbsp&nbsp“豆腐渣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药价偏高,看不起病”……对于这些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产生根源、解决之道,相信您通过阅读小说,定会找到满意的答案。作者为了在有限的篇幅内加大读者获得的信息量,作出了巧妙的结构安排,相信您在读完我们的主人公耿依林和孔艳瑾浪漫的约会之后,定会绽放出会心的微笑,体会出作者的“良苦”用心。
&nbsp&nbsp&nbsp&nbsp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小说中两个案件的庭审过程非常精彩,不容错过。双方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你来我往、斗智斗勇,把那种“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庭审动态过程表现的淋漓尽致,如拍成电影或电视剧,定会成为观众回味无穷的精彩画面!
&nbsp&nbsp&nbsp&nbsp小说不但情节跌宕起伏、引人入胜,而且语言也颇有特色。除序篇和尾声外,各篇标题都用四字成语或短语,简洁含蓄,韵味无穷。若把目录各篇标题按顺序连接起来,简直就是小说的故事梗概。小说语句优美且发人深思,如在序篇写开始回忆时的感受“虽说隔了重重叠叠的回忆之门,但往事并不如烟,虽说冲动业已缓和,但痛苦并未淡漠。”再如尾声处写回忆过后时的体味“回忆是属于过去的,不论成功也好,失败也罢,明天的太阳依旧升起,周而复始,永恒不变。”象这样的语句很多,读之如沐春风,享受无限。
海淀公安分局备案编号:2015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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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前的博弈》连载三十三
……继曹东明所提的尖锐问题后,其他还有十几个学员分别就自己关心的话题进行了发问,所询问的都是工程采购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例如投标文件的制作、评标专家的构成、定标原则、招标采购合同条款等等,互动交流的气氛非常活跃,时间也是过得很快,转眼间,已经到了十二点钟,主持人纪温倩宣布上午的培训课结束。这时,我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去见一下曹东明,想跟他聊一聊,解释一下误会,请求他宽恕那天开庭时的冒犯。可是,眨眼功夫,我又是没有找到他的人影。随后,&nbsp纪温倩专门为我设了午宴。“小耿,刘厅长因有会议提前走了,让我中午陪你吃饭,正好我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向你请教。”&nbsp纪温倩打发了学员后,陪我到了省建设厅附近的一家酒店。“咱们还需要那么客气吗,都是老同事,况且又是同行,我很乐意与你交流!”我说。“你上午的演讲非常精彩,尤其是互动时间,第一个咨询的学员提出问题后,我真为你捏把汗,没想到你还是老样子,不慌不忙,有条不紊,对答自如。看来,你对这一行业的研究的确很深入。”她钦佩地说。&nbsp“没有,没有,你过奖了!这个学员是……,我们实践多了,经验也自然多。”我本来准备给她介绍一下这个学员的情况,说一说赵绪钱惹的祸,但怕引起不愉快的往事,也就不提了。“来,我们交换一下名片,昨晚我忘了带。”她给我呈上了一张印制精致的名片。“真吓人一跳!你有那么多头衔啊!真够厉害的!哪个是你目前的主要职衔?”我一看她的名片,足足有七八个头衔:省招标投标协会常务副会长、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常务副主任、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总经理、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高级顾问、……。“徒有其名,基本上都是中介机构,没有太多实质性作用!为了承揽生意方便,就多印了一些头衔,去年受聘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而原来在建设工程招标中心的职位,我目前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就先挂着,这样做招标业务也方便一些。”她简单作了自我介绍。“常务副会长这个头衔还是很管用的,可以参与许多公关活动,能够建立很多的社会关系!”我看着她名片上第一行的头衔说,与此同时,想起了当年她的公关能力。“招标投标协会是发改委搞的!不对,确切地说,就是咱们原来的招标公司与发改委一起合作搞的,章总当协会的会长。省常务副会长有十几个,除了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等几个离休的厅长担任常务副会长,其它七八个常务副会长的职位,都是中介机构的老总拿钱买的,30万元一个,副会长,20万元一个,你也可以去购买一个。”她说的一点都没错,只是我与她不一样,没有太多的兴趣参与!看样子,她还是与那年一样,仍然善于公关。“你当年有关招标公司的营销手段近几年还在用吗?”我问她。“当然还在用啊,不过,现在更理论化、系统化了!”她笑着说。“说来听听!”我觉得她搞公关很有一套,从她身上能够学到不少知识。“我们招标中心专门设有招标营销部,业务涉及到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水利工程等行业的招标采购,招标中心每年平均中标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20多个。这些项目大部分是通过营销部完成的,不同工程都有相对应的采购人,营销部会研究不同行业特点,对症下药;而采购人则往往是由许多部门组成,不同的部门都有不同的主管领导,有些部门对我们有用,有些则没有利用价值,营销部会对采购人中的掌权派、许可权派、话语权派,分别进行归类,然后对各派的权力价值进行剖析,有了充分研究后再考虑出击,投其所好……”她开始毫无保留地向我介绍了招标中心的营销方式、折扣比例、干股投资、洗钱办法等市场运作模式,我听完后,感觉她比过去在招标公司时操作模式更为高明,手段更加厉害了。由于她在工程招标方面的经验比我们多,在我的要求下,她又开始向我分析介绍发改委搞的工程概算漏洞……举个代建制的例子来说,2004年竣工的省东方艺术剧院工程采购项目,总面积约8万平米,竣工时结算高达8.23亿元财政性资金。可是,这一项目开始筹建的时候,初步概算的资金只有3.5亿元,为什么差距如此之大呢?你可能会认为我们招标中心洗黑钱是一个重要原因,对于这一点我们谁都不能否认。但我们来剥一个竹笋,慢慢地将一层层剥开,就会看到“代建制”的庐山真面目。当时,采购人省文化厅提出东方艺术剧院工程采购需求,最初编制项目建议书时,8万平米的工程概算是3.5亿元,报给省发改审批,省发改让我们招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我们当时足足拿出300万元给付相关的处长、主任,这笔钱当然还是要计入他们工程概算中的成本,按照发改委的要求,我们选择豪阔建筑工程公司作为代建单位,这家公司至少也要拿出几百万元给付发改委的相关处长和领导。依照发改委搞的代建程序,豪阔建筑工程公司又委托我们招标中心对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样道理,我们还须拿出100万元给付相关利益人回扣,我们中心这部分的回扣损失当然要计入所选择的勘察设计单位中的成本。而作为勘察、设计方面的中标供应商,他们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损失也须计入勘察、设计成本。之后,报给省发改审批,这时的概算投资肯定已经超过省文化厅采购需求时的原始概算。发改委接到勘察设计报告后,会同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等部门,对剧院的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后,省发改委又委托我们招标中心,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编制招标文件,再一次委托我们招标中心进行招投标,我们通过公开招标后,还是选择豪阔建筑工程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省发改委与豪阔建筑工程公司以及采购人文化厅这三方签订代建合同,这个时候的概算已经达到5.2亿元,作为代建单位的豪阔建筑工程公司还必须委托我们招标中心对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还会补签其他协议,相应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等内容,还可能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进行设计变更。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所有的损失都会计入成本,等到采购人的剧院竣工验收结算时,作为代建单位的豪阔建筑工程公司通过金钱开道,让省发改委审批,这个时候,就达到了8.23亿元财政性资金。在东方艺术剧院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我们只是洗了一部分的黑钱,但我们招标中心无法看到更多的资金支出,我个人认为,问题最大的是省发改委以及豪阔建筑工程公司这个代建单位,因为依据发改委的规定,项目资金由代建单位豪阔建筑工程公司管理。豪阔建筑工程公司可以依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工程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接到报告,发改委将资金计划下达给代建单位,由财政厅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使用,在所有的资金使用过程都没有法定的监督机关。如果我们与省发改的关系处得好的话,就可以多审批一些资金,剧院这一项目虽然是我们中心负责招标的,但最赚钱的还不是我们招标中心。“你说的这个例子,我也有同样的感受和体会,而且非常深刻!去年我们也搞过省城体育馆的代建制项目,也是存在着类似的情况。所以,现在社会上的许多人总是将招投标过程中的许多黑幕都归咎于我们这些中介机构!有时,咱们真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我深有同感地说,与她可谓是同病相怜。“对了,小耿,聊了老半天,把我要咨询的问题都给忘了!”她说道,好像突然之间想起什么。“什么事情?”我问道。“昨天,我们遭遇了一起质疑案件。上个星期,我们有一个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采购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有一家落标供应商提出质疑意见,要求我们答复。质疑供应商认为,对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只有二家,应该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也就是,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该废标。质疑供应商认为,我们应该对中标的采购项目做出废标处理决定。你认为是否应该废标呢?”她困惑地问。“你先回答我一个问题,要实话实说,这个采购项目你们是否受到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我猜测这个采购项目肯定是有一些背后原因,故问她。“是的。中标供应商与建设厅的一个处长关系较好,处长对这个采购项目的归属曾打过招呼,让我们在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尽量优先照顾他朋友的公司。”她坦诚地说。“也就是说,你们并不希望这个项目重新招标?”我推测地问她。“当然啦,重新招标必然会发生一系列的费用,又要造成人财物的损失。”她说道。“既然如此,我可以告诉你一个办法,你们不用废标。”我肯定地说。“快说说你的高招?”她高兴着急地问。“从质疑理由来看,你们这次公开招标过程中,质疑供应商并没有提出投标供应商的数量不足三家问题,只是认为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只有二家。”我推测地说。“对,是这样的。”她肯定地说。“这里涉及到两部法律的适用问题,我们如果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分析,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我按照自己的思路,从两部法律相关规定内容,为她进行了详细分析……&nbsp&nbsp&nbsp&nbsp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某项投标或所有投标或整个招标活动被宣布为作废或无效,我们称之为“废标”。有约定废标情形和法定废标情形,前者主要是指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而引起的废标,所咨询的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采购项目涉及到后者。&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废标的法定情形,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通过列举立法的形式罗列了四种法定废标情形,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这些法定废标情形只有在公开招标程序或邀请招标程序中才出现,当发生这些法定情况时才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或者遭遇拒绝,或者整个招投标活动被宣布为无效。首先,政府采购法虽然罗列四项法定情形,但其任意空间太大,导致内容的不确定。我们来分析第一项法定情形: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这一条款实际上包括两种法定情形,一是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一是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两种情形所谓的“专业条件”和“实质响应”,我们至今看不到立法解释和客观评判标准,由此而来,也就是凭我们主观感觉说了算。其次,政府采购法关于废标的法定情形与招标投标法存在冲突。第一,是投标供应商数量方面的冲突。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这部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是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也就是说,两部法律关于“少于三个人”而引起的废标,其前提条件是不一样的。第二,是存在着时间方面的冲突。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必然导致流标,一般是开标之前就发现了,就不能再进入开标程序,不能拆标,只能是原封不动退标;《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不足三家是有前提条件的,而这个前提条件只能是在开标后,经过评标程序中的专家评审后才能发现。第三,行使废标的权力发生冲突。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这里的两个字“可以”是法律授予评标委员会的权力,“可以”否决,也“可以”不否决投标文件。由此而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后,出现有效投标不足三人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也可以在剩下的不足三个的有效投标中推荐或者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你现在明白了我的意思了吗?”我问她。“谢谢!太感谢了!”她恍然大悟!正是这时,我的手机响了。“您好,下午三点钟吗,到省高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好的,我知道了。谢谢!”我挂断了电话,看了看手表,刚好上班时间,13:30分,我赶紧给艳瑾打电话。“艳瑾,你下午三点钟帮我到省高院民庭领取一下民事判决书好吗,谢谢!”打完电话,我转向纪温倩说:“对不起,接了个电话,是前段时间法院开庭的一个案件。”“没关系,如果你下午还有事情,是不是我们就早点结束?”&nbsp纪温倩问道。“没什么事,我们再聊一会吧,难得一聚!”我说道。&nbsp“小耿,我有一个想法,不知是否可行?请你把我出出点子。”她说。“什么想法,说给我听听。”我说。“目前,招标公司或者招标中心名称不一、参差不齐,但实际上都是干同样的活,我有一个计划,想把全省的招标代理机构全部聚集起来,成立一家集各类工程、土地、产权等交易为一体的招标采购中心,把政府采购中心也纳入到旗下,统一执行全省的各类采购业务,你看是否可行?”&nbsp她问。“我觉得不可行!”我一句话就否定了她的想法。……(待续)-------作者:谷辽海来源于:.cn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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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大学毕业那年,我先是到省计划委员会法规处工作,没干几年就想着出来。可能我一直都想成立自己的公司,将学生时代的梦想成真,所以后来我辞职到省计委常务
大学毕业那年,我先是到省计划委员会法规处工作,没干几年就想着出来。可能我一直都想成立自己的公司,将学生时代的梦想成真,所以后来我辞职到省计委常务副主任创办的招标公司做了一名业务经理。这家公司是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专门以营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很深的官方背景,公司的主要股东有原先在计委工作的,也有现在掌控全省重点工程立项、审批权力或从事重大工程项目稽查事务的在职公务员。这些人有的曾经是我的顶头上司,有的原先是我的同事,他们的身份更多的时候就是政府官员,大部分人都曾参加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所以,这家公司自组建以来,生意一直很红火,现已跃然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招标代理机构之一。他们所代理的都是省计委立项审批的重大工程,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环保工程,等等,都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虽然我仅仅是一个部门经理,但在这家公司却积累了许多经验,其间也跑过公关,慢慢地也明白了招标公司五花八门的运作规律。我的第一个老板赵绪钱原先是省计委法规处的一位处长,在招标公司担当副总经理,不论是过去还是后来,他都属于我的启蒙老师。2000年元旦刚过,我们公司就接到一个大单子,委托人是省城所在地的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公司总经理叶滨林又兼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可能是工程立项、审批的原因,他与我们招标公司董事长章宏图的私交甚好。对此,赵绪钱曾经多次向我介绍,搞我们这一行业的,仅仅有私交关系还是不行的,一般委托招标的项目,我们至少要从公司净利润中抽取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给采购人的实权人物作为回扣。如果没有私交关系,那么根本就不可能拿采购项目的代理权,更谈不上给付委托单位回扣了。对于所说的现象,赵绪钱曾以形象地称之为:有福共享,有难同当。但大家真正到了节骨眼上,却并不能“有难同担”。这次委托招标采购的项目是京珠高速公路昌苏段的一个工程,总投资30亿元人民币。其中A标段的工程项目,预算的采购资金高达9。2亿元,由赵绪钱副总经理和我负责招标采购,其余的几个标段由我们公司另外三个部门负责。同年1月中旬,我们就自己负责的A标段发出施工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继之,我们以每套招标文件元的高价开始出售,二十多天的时间,前后有90多家拟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向我们购买了“标书”。对此,我粗略计算了一下,仅发售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我们公司就能净赚50多万元,这还仅仅是我们的施工项目的招标采购,还不没有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地质勘探、勘察设计、沥青材料、钢筋水泥、机电设备、路面养护、沿线绿化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如果将施工的标书售价加上招标代理费、供应商中标服务费、合同执行费等费用,就这个A标段施工项目至少能够为我们招标公司赚取300多万元。这是我到招标公司上班的第一个月,第一次感受到了这行业真是一本万利! 国内的公开招标从标书发出到开标日期,通常有20天时间的法定等标期。其立法的用意一方面是为供应商提供宽裕的时间来编制投标文件,从而给所有的投标供应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采购人真正能够获取价廉物美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这次我协助赵绪钱办理的这个采购项目,在采购等标期间,一天上午,赵绪钱神秘兮兮地跑来跟我说,有位领导特别欣赏我,想见见面。我很惊讶,不解地问:“谁啊?”他说是交通厅的田式敏厅长非常关注我们负责承办的这一采购项目,要听取我们对本次招标采购工作的一些看法。于是,赵绪钱叫上我,偕同到了田厅长的办公室。初次见面,大家天南地北地寒喧了一通后,田厅长就开始询问招标采购开展情况,有什么困难需要他帮助解决的,尽可以向他提出来。与厅长直接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对于我来,这还是第一次。尽管厅长落落大方,我还是避不了感觉到不自在,可是,不一会儿,厅长的特意安排使我一下子无所拘谨。快到中午时分,百般忙碌中,厅长盛情地邀请我们一起用午餐。赵绪钱没有推辞,我也就跟着享享口福。席间,厅长的好客和热情深深地感染了我,我毫无顾忌地向他汇报、描述了招标、投标的进展情况,兴致勃勃地向他介绍了许多供应商争先恐后购买招标文件并踊跃递交投标文件,他听得异常认真。我谈完后,他一杯接着一杯地向我和赵绪钱敬酒,弄得我很尴尬,赵绪钱倒是显得很自然,与厅长侃侃而谈。酒过三巡后,我也渐渐来了酒兴,礼尚往来,开始频频地向厅长敬酒,大家酒兴正浓时,厅长的话题一下子就转入了我们的招标采购项目。“小赵,今天请你们到我这儿,是因为我们省委主管领导黄书记非常关心我们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曾经多次来过电话,嘱咐我们一定要选择具有竞争实力的公司来承建这一采购项目,确保工程质量,节约国家公共资金,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厅长说的一点都没错,每次省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省委书记、省长以及省主管领导都会在各种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这些问题,当然,也有省委领导另有他图。 “是,我们明白,我们公开招标就是要从众多的竞争者中选择技术水平和商务资质最优秀的投标供应商来承建施工,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赵绪钱讨好地回答。“黄书记点名说了,武汉亿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承揽了许多重大工程项目,在国内同行业之间知名度很高,不论是公司资质还是技术水平,都非常具有竞争实力,要求我们采购的这个标段应该优先考虑类似这样的公司”。听罢厅长此言,我一下子酒兴全消,田厅长分明是在向我们暗示,要安排他们所指定的供应商。但到底是省委黄书记的意思,还是田厅长本人的愿望,我是在很晚的时候才最终知道来龙去脉。“是,我知道,我一定会按省领导和您的指示来办。”赵绪钱拍马屁地说。实践中,许多重大项目省里的领导直接干预的现象司空见惯,我们也习以为常了。受到关注的项目通常是省领导直接给省政府职能部门的厅局长打电话,作为采购人的职能部门再给我们打电话。但这次却有些反常,田厅长对这个项目过于热情,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 “我们省的跨海大桥、省政府办公大楼等重大工程都是由亿际工程公司等企业承建的,还有……。”田厅长一个个地向我们例举、介绍了亿际工程公司过去几年的辉煌业绩。看得出来,田厅长与家公司的关系非同寻常。“这家公司的确非常厉害!选择他们完成这次的工程项目是一点都没问题!没问题!”赵绪钱随声附和地说。可我听后,却是一句话也没答不上来,默不作声地想,这个项目可能不仅仅是省委主要领导关注,更多的可能还是田厅长本人特别在意。而田厅长这样的做法,不是明摆着在指定中标供应商吗?让人心里更犯嘀咕的是,这次是公开招标,并非我们想要谁就可以将项目给谁,而赵绪钱的回答好象我们能够决定这个招标采购项目的最终归属。而这个田厅长就更让人不可思议了,明明白白知道这次项目是在公开招标,怎么能特别关照某一个投标供应商呢?这不是在为难我们吗,而赵绪钱怎么可以不加思索一口对他允诺呢。散席后,我终于按捺不住地问赵绪钱:“我们这不是在暗箱操作吗?已经有60多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30多家投标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我们怎么能直接让这家亿际工程公司中标呢?如果这样可以的话,我们对其它几十家投标供应商来说,不是在坑蒙拐骗吗?”赵绪钱说:“评标专家在我们公司自己专家库里选择,接受我们的委托,收取我们的报酬,没有理由不听从我们的指挥。况且,这些工程评标专家与我们都是熟不知礼,而我们这次又是通过综合评标,非低价竞标,怎么给投标供应商打分,给他们供应商多少分,还不是我们个人说了算吗。”他的回答显得很轻松,看得出来,是久经沙场,但他显然又是在答非所问,好像故意在回避我的质疑和提出来的问题。
我又问道:“究竟是省委黄书记的想法还是田厅长本人的意图呢?他们与这家工程公司到底有什么神密关系呢?怎么那么热情亲自过问呢?”赵总说:“这种事情今后你还会碰到很多次,最好别去过问为什么,我们照他们的吩咐去办就行了。况且,交通厅是我们的委托单位,是我们的上帝和菩萨,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要百般地孝敬他们,伺候他们,不能冒犯他们,得罪他们,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去执行。否则,我们招标公司就没有生存和发展空间,也就不可能承揽到更多的活,赚取更多的钱。”他话中的哲理直到我后来当了公司的老总后才明白的,当时我心里还在想,现在的法律制度是否存在问题,采购人和委托人都是政府部门,招标公司是私利企业,法律允许两者之间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这种勾搭如何让供应商之间公平竞争?如何保证采购结果客观公正?怎能够确保采购项目价廉质优?而评标专家与招标公司之间又是雇佣与被雇佣之间的关系,怎能以独立身份从第三者的立场和角度对采购项目进行客观评审?我还在想,是不是立法的参与者对自身利益和招标公司利益有更多的考虑。随着在这个领域混得时间越长,我也渐渐地悟出了其中的道理。日上午9时整,是我首次协助赵绪钱办理公开招标采购,这一天是供应商投标的截止日期,也是我们规定的开标日期。开标、唱标现场,我第一次见到了亿际公司的总经理甘汉川,看起来来,他胸有成竹、胜券在握,可我反而显得特别紧张,有点做贼心虚的样子。在现场的开标活动中,我们公司共收到52家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经过评标专家综合评审,排名在最前面的三位预中标供应商分别是武汉亿际工程公司、乐海建筑工程公司、渠流建筑工程公司。从参与投标的情况来看,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显得异常激烈,而几乎所有的投标供应商都成了我们招标公司的牺牲品,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感觉到我和赵绪钱在对众多善良的供应商犯了滔天大罪。一周后,我们公布了评标专家推荐的预中标供应商名单,省委黄书记和田厅长特别关照的亿际工程公司果然如愿以偿,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而其它的五十多家投标供应商都莫明其妙地成了这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被动的陪标公司,全部败北。事后,也有三五家排名在前的落标供应商向省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投诉我们,但最终都不了了之。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发改委接到投诉的第一时间就告诉了我们公司的总经理,而负责投诉的几乎都曾经是我们的同事。另一方面,我认为,投诉供应商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指控我们招标公司黑箱操作。对此,我又在想,我国招标投标法起草时,是否更多考虑到各级发改委的权力?因为这部法律规定,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由发改委负责,但这部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监督部门和执法主体。这个年头,谁都知道,有权就有一切,而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日,招标投标法正式开始实施,随后,依据红头文件,从上到下,各级发改委专门成立了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负责查处招投标案件。但审批机关与监督机关为同一主体,运动员与裁判员均为同一个人,怎么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又如何有效实施行政执法?令人更为纳闷的是,执法机关与我们这些招标公司总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又怎么能够保证公正执法? 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招标公司由于依附于公共权力机关,往往享有一种准司法行政权,对采购过程中的许多事项享有完全自由的裁量权。遭遇自由裁量权侵害的供应商,畏惧采购人、招标公司进行打击报复,通常情况下只能忍气吞声。实践中,采购一方的每次政府采购活动,在符合条件的三五家供应商之间进行,倘若供应商不符合条件,采购人、招标公司或者投标供应商帮助找几家合格的供应商来陪一下标。虽然政府采购的信息是公开的,参加的供应商也是无数的,但能够中标、成交的只有这三五家供应商中的一位。其他的供应商,基本上都是属于绿叶,用来衬托的。只要供应商不打破游戏规则,在三五家固定供应商之间,采购主体又是经常性会给予轮标机会的。这次给三五家中之一机会,下回再来轮流。这种情形常常发生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机构,也就是采购主体之一。这些采购主体常年在三五家之内的供应商之间轮换着给予中标、成交机会,社会上的其他供应商,有些是知情的,有些是不知情的,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常年不断地在陪标,有些始终没有获得一次机会。有的供应商参与多了,持之以恒,几个月下来,也就渐渐地摸索出政府采购的规律和其中的奥妙,也就渐渐地跟进,之后与采购主体慢慢地有了些“感情”,也成为其中固定的三五家供应商,随之,中标、成交的机会也就渐渐地多起来了。有的供应商参加了几次,一直未能如愿以偿,想打官司,却苦于没有证据,正如这次的采购项目,投诉供应商无法证明采购人、招标公司的违法行为。也有的一些供应商却永远也无法领悟采购过程中的“操作规程”,最终只能远离政府采购的交易市场。而熟悉政府采购市场交易规则的供应商,尽管有时感觉自己非常冤枉,想讨个说法,但又惟恐失去更多的中标机会,所以只能忍气吞声。如若不然,采购主体一旦打击报复,则将永远也进入不了政府采购市场。完成A标段施工项目招标的同时,我们其他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都在紧罗密鼓地进行……-------来源:育龙网-本页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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