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吊销后怎么办吊销后多长时间能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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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他酒后开车 A1A2驾照面临吊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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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要他酒后开车
  A1A2驾照面临吊销
  民警对涉嫌酒驾的老张进行酒精测试
  昨日零时刚过,54岁的老张酒后开车送领导回家,在江北区观音桥被民警逮了现行。
  司机狂嚼口香糖
  平安夜,观音桥灯火璀璨,人潮涌动。商圈各路口,执勤民警设立临时疏导检查点。
  晚上10时过,一辆外地牌照黑色别克轿车缓缓行驶到洋河一路路口附近,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观音桥大队民警示意停车检查。司机有点紧张,将开着的车窗摇了起来。
  民警尹平和同事将车子截停。司机见无路可走,将车窗摇下,一股浓烈酒味扑面而来。“是我喝了酒。”副驾驶位男子赶忙称司机没有喝酒。
  民警要求司机进行酒精测试,发现他一直在咀嚼。测试前,司机将一大块口香糖吐了出来。测试结果他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原来,司机想通过咀嚼口香糖来掩盖酒精味道。
  驾照可能吊销
  司机老张,今年54岁,从外地刚来重庆1个多月。老张当晚被送到医院进行血检。民警尹平说,如果血检结果是醉驾,他会被吊销驾照。
  民警调查发现,老张是有着A1、A2驾照的职业驾驶员,驾龄28年。“这驾照难考,而且每年都要年检。”民警叹息。老张知道驾照可能被吊销,无比悔恨。
  老张是一家大型企业的驾驶员,平时负责开公司的大巴,还给老板当司机。平安夜当晚,老张受到公司负责人陈某安排,送领导去赴宴。
  宴会中,老张碍于情面,喝了不少红酒和啤酒。宴席散了,老张建议打车回去,或者请代驾。陈某让老张放心开车送他回家。老张抱着侥幸心理开车,没想到被民警逮个正着。
  老张坦言,自己还有5年退休,这次酒驾的后果十分惨痛。现场,陈某向老张承诺,如果罚款,由公司承担。
  张某面临吊销驾驶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
  “没驾照开不成车,估计要回家去了。”老张说,自己就开车这个技能,年纪也大了,不可能再去考驾照。
  重庆晚报记者朱隽见习记者袁媛远实习生陈彦君图片由警方提供
  酒驾后果自己承担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说,酒后开车,即使是领导安排的,司机也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从民事上说,领导要求员工做违法违章的事,也有过错。
  此案中,老张为了工作而酒驾,属于工作范畴,被吊销驾照后,单位从情理上应该给老张换个岗位。
  如果老张在酒驾过程中撞伤或者撞死人,因为是在工作中发生的,一些罚款和赔偿应该由单位承担,面临的刑事处罚由老张自己承担。
  原标题:老板要他酒后开车A1A2驾照面临吊销(图)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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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他酒后开车 A1A2驾照面临吊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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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预防》杂志报道,瑞士一项新研究发现,正确饮食、积极锻炼、避免吸烟和不过量饮酒4种良好生活习惯会延长10年的预期寿命。新研究负责人布莱恩?马丁博士举例说,有4种不良生活方式的75岁男性,未来10年幸存几率仅为35%。
科学证明,人的寿命是完全可以达到或超过100岁的,中老年人要想保持健康长寿,就必须坚持做到以下十五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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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醒:醉驾侦查确认后应及时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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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廊坊3月9日电(刘振山 李丹 戴本领)目前,醉驾入刑已深入人心。公安部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可是,两年来各地执行情况不一,请听检察院的建议。
  日晨,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境内苏某驾驶货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经公安部门责任认定,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时发现,2011年8月,苏某就因醉酒驾驶被金湖县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仅一年之隔,苏某怎么还能持证驾驶?
  自日至今,醉驾入刑已深入人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规定,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据此,苏某应当于日前就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无法重新获证。为何苏某能持同一驾照驾车上路呢?调查中发现,苏某于2011年8月醉酒驾驶,公安部门承办民警仲某在此案件办结后,未按规定及时吊销苏某的驾驶证,苏某一直继续持原驾驶证驾驶车辆,最终肇事导致一人死亡。日金湖县检察院对仲某玩忽职守案立案侦查,县公安部门也迅速对2011年5月以来办理的339件醉驾案件进行逐案检查,发现还有6起醉驾案件已经判刑,但仍未吊销驾驶证。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此6件醉驾案件当事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案件承办人进行责任倒查。
  自2011年5月以来,江苏省淮安市判刑的醉驾案件达2527件,由于种种原因,醉驾入刑后,相应的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是否严格执行各地情况不一,值得关注。公安部门人手少、任务重,办案成本低、难度小的醉驾案件在追求办案数量的地方极易成为打击的重点。甚至出现派出所民警上路查处交通违法的情况。追求刑事成案,忽视行政处罚,不仅留下了重大的公共安全隐患,也隐藏着执法安全隐患,极易置公安干警于渎职犯罪风险之中。
  为此,金湖检察院本着为民负责,为法律负责的精神,有针对性的对公安部门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性地提升公安干警综合素质。建议公安机关定期对一段时期内办理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进行内部自查自纠,跟进做好该类案件后续的吊销驾驶证件的行政处罚工作,有效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加强对公安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业绩观,指导执法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安干警法律业务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强化程序意识,提高执法办案综合效果。
  二是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法制监督部门对案件的审核、制约跟踪力度,严把移送审查起诉关,及时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案件质量。进一步严密刑事司法和行政处罚衔接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增强工作合力,堵塞工作漏洞。
  三是加大对公安干警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力度。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公安干警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严肃查处,通过办案有效预防公安干警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规范公安干警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促使严格、依法、规范执法。
关键词:吊销,驾驶证,建议
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刘振山交通肇事罪后未及时吊销驾驶证 法院应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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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2年3月,王某驾驶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法院认定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市交警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王某拟吊销其驾驶证。2014年5月,市交警支队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王某。王某不服处罚决定,遂将市交警支队诉至法院。&&&&【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犯罪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处吊销驾驶证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便被告市交警支队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违合理性,但考虑公共安全,还是应当吊销王某的驾驶证。因此,市交警支队处罚决定合法。第二种意见认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违法行为虽被发现但是超过二年未处罚,同样也不能再处罚。且本案王某已经超过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禁止申领期,这期间内王某也没有再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因此,被告被诉的处罚决定作出后,王某还要再等两年才能申领驾驶证,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处罚决定应当被撤销。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市交警支队作出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是违法的,但法院不应作出撤销判决,而应判决确认其违法。&&&&【评析】&&&&本案的焦点为:对于因交通肇事犯罪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处罚机关应遵守何种程序,法院应如何审查其合法性并作出何种裁判。对此,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本案中交警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同时符合四个要件,即:主体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而,本案交警部门在主体资格与处罚权限方面是没有问题的,并且与本案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已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所认定,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案的分歧点主要集中于法律适用和行政程序合法性的认定方面。&&&&第一,本案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交警部门享有管辖权。结合基本案情可知,交警部门在二年内已经发现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显然不符合该条文的直接规定,因而不应适用该条文否定交警部门的管辖权。对于违法行为虽被发现但未经处罚,超过二年是否还能再予处罚的问题,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律解释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案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具有特殊性,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处罚不同,它实际上是法律为交警部门设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而非行政权力,对该处罚交警不享有任何裁量权,仅仅是履行法律程序上的义务。&&&&第二,本案交警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对于因交通肇事犯罪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应遵守的办案时限,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公安部的规章也仅抽象规定“及时作出处罚决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参照该规章的规定,但由于该规定的抽象性,法院应当根据个案情况确定处罚的合理时间,以便判断处罚是否及时,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一般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对于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一般按60日作为履行期限。因而,参照上述规定,法院以自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作为判断处罚是否及时的基准点较为妥当,并根据逾越该基准时间的长短确定程序违法的严重程度。本案中,交警部门在行政相对人违法的二年多以后才作出处罚决定,远远超过了一般人所能够理解的合理期限,属于未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其次,法院不应作出撤销判决,而应判决确认违法。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可以作出撤销、确认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等判决。但是,本案中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鉴于实体问题已经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能作出撤销判决,否则将导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上述规定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本案行政处罚机关严重超越合理期限,以至于达到程序违法的程度,也不能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应当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五十八条予以判决,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作者单位: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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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吊销驾照何时才能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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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峰周先生:听说现在交警对酒后驾驶查得很紧,还有的人因为醉驾被吊销了驾驶证。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因酒驾或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的,从什么时候开始才可以重新申请呢?
  记者跑腿:6日,记者从上饶市交警大队获悉,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交警还特别提醒,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则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记者王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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