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普通话与民勤方言与普通话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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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京教语办〔2014〕1号各区县教委、语委,北京语言文化建设促进会,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年)〉的意见》,市语委、市教委决定启动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提升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名额&&& 拟在四年内分期分批提升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促进中小学教师职业语言素养的提高,逐步实现《实施意见》提出的“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普遍达到一级乙等,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普遍达到二级甲等”的工作目标,培训对象为本市普通话水平未达一级乙等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及未达二级甲等的其他学科教师。&&& 2014年计划培训2400名教师,培训名额分配给东城区700人、西城区700人、朝阳区1000人。其他区县将于今后三年内陆续安排。&&& 二、培训时间&&& 2014年培训工作定于9月至11月进行。&&&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四个教学模块:普通话语音知识及训练,北京话、方言与普通话的辨正及训练,教师的朗诵艺术训练及语言魅力提升,普通话水平测试专题训练及上机练习。每个教学模块授课3学时(一个教学单元)。&&& 四、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每批次培训2天(四个教学单元),每批次培训人数宜在100人左右。为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议安排在周六、周日两天进行。&&& 培训课程设置、授课专家名单由市语委办统一规定(分别见附件1、附件2)。&&& 培训教材使用《新编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南》(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由各区县语委办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提升培训专家名单》(见附件2)自行邀请授课专家。&&& 五、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提升专项,市教委、市语委委托北京语言文化建设促进会执行。北京语言文化建设促进会负责培训经费的支出和培训质量的监督,并参与培训工作的组织。根据培训任务的安排,2014年培训经费的分配为:东城区50万元,西城区50万元,朝阳区78.6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培训期间的场租、食宿和培训资料、专家授课、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支出。&&& (二)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由各区县语委办在社区学院、职工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教育学院分院、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研修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具有培训资质和条件的教育机构中选定。教师调训由各区县教委师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共同负责落实。&&& (三)各区县语委办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向本区县语言文字测试分中心提出申请,为培训学员组织专场测试。测试工作安排在2014年11月和12月进行。报名、测试等相关手续按市语委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规定办理。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负责指导测试工作。 &&& (四)各区县教委、语委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如期完成培训任务,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培训实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语委办报告。&&& 联 系 人:杜琪方&&& 联系电话:&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日&&& 附件下载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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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举办第二十三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日 10:00&&点击:[]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字〔2012〕64号
关于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举办第二十三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十三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黔教办语〔号)的精神,省语委办与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拟于日至8月10日在贵阳市举办第23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一)熟悉和拥护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热爱普通话教学研究和推广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中担任普通话或相关专业教学的教师,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教研人员或行政管理干部;
(三)参训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以省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为准),一般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
(四)熟悉掌握汉语拼音,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
(五)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培训考核内容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评分标准及相关要求;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实例讲解;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能力的训练;
(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相关内容;
(五)汉语拼音测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测试能力的考核。
三、培训有关事项
(一)学员登记表由学员本人填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参训学员报到时交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留存。
(二)参训学员报到时需带学员登记表、选派单位的介绍信、学历证明、1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以身份证号命名)以及身份证原件等。
(三)每位参训学员缴纳培训费315元、食宿费(每人每天140元)、测试费(教师35元、其他人员50元)、资料费70元(学习用品、教材等)。经学校研究决定,参训人员经过培训,取得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凭证后由学校报销费用。
四、报到及培训地点
请参训人员于日到贵州省青少年活动中心(花溪)报到(总台电话:);
联系人: 杨& 震&&& 展& 望;
电& 话:(兼传真)。
请符合条件并有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教师于7月12日将《第二十三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登记表》认真填写后交学校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
附件:第23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登记表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省教育厅 第二十三期 省级普通话 测试员 培训班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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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教办语〔2009〕5号关于开展201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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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41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陕教语〔2010〕13号)精神,充实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工作质量,促进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进程。经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同意,决定在2012年4月下旬举办第41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学员选送条件
&&&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 2.能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基础知识、熟悉方言与普通话的一般对应规律,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
&&& 3.了解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
&&&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的测试科研能力和较强的普通话教学能力;
&&& 5.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 二、培训考核内容
&& (一)培训内容
&&& 1.普通话水平测试介绍;
&&& 2.《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评分标准及其应用;
&&& 3.测试实例讲解;
&&& 4.测试能力训练。
&& (二)考核内容
&&& 1.汉语拼音测试;
&&&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持有经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盖印的一级甲等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学员,免予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持有其它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学员,必须参加本期培训班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 3.测试能力考核。
&&& 4.参训学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且测试能力考核合格,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颁发&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
&&& 三、名额分配:各测试站和拟设立测试站的各大中专院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送1-2名学员参加培训。
&&& 四、入学审批及有关事项
&&& 1.选送学员需填写《学员登记表》(见附件2),由市语委办或院校签署意见,各单位需填写《学员报名表》(见附件1),上述表格填写完成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10日前报送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审核。
&&& 2.请将本通知复印后发给学员本人,以便做好入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3.培训时间安排为10天,4月20日下午报到,21&29日培训。报到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学术活动中心(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校内)。
&&& 4.培训费用:每位学员需缴纳培训费1500元(含餐费、资料费、测试费等)。上述费用及住宿费、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 5.联系人:焦君堂
&&& 联系电话: 029-(传真)
&&& 电子邮箱:
&&& 地&& 址:西安市药王洞153号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
&&& 邮&& 编:710003
&&& 附件:
&&&&&&&&&&&&&&&&&&&&&&&&&&&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来源:陕西教育网您现在的位置: >>
县教育局关于在县职校机测考点举办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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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教发〔2014〕98号
县教育局关于在县职校机测考点举办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号)文件(见附件)精神,提高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和能力,满足广大教师对普通话持证上岗的新需求,县教育局委托铜仁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思南职校机测考点对我县教师(含学生、社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对象
黔教语发〔号规定的教育系统普通话持证上岗的教师和普通话水平需要提升的人员。
二、培训测试地点
思南县中等职业学校
三、培训测试期次、时间
第一期:-16日报名、电子摄像、交费;17-19日集中培训;20-22日测试。
第二期:-27日报名、电子摄像、交费;28-30日集中培训;7月31日-8月2日测试。
第三期:-17日报名、电子摄像、交费;18-20日集中培训;21-23日测试。
从2014年9月始,以后期次(含学生、社会人员)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三、四报名、电子摄像、交费;当周五晚上、周六和周日全天培训,培训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晚上7:00-10:00;当月第二周周六、周日测试(每期具体安排见&思南县中等职业学校网站&),测试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培训内容
(一)学习掌握普通话声调、声母、韵母的规范发音,掌握普通话语流音变的基本规律,纠正方言语调。
(二)单音节字词的训练与测试;多音节词语的训练与测试;朗读训练与测试;说话训练与测试。
(三)测试注意事项及应试技巧培训。
五、相关费用
1、根据黔价费[号文件精神,教师收费标准:培训费90元/人,测试费35元/人,教材费《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指导用书》、摄像费据实收取。
2、根据黔价费[号文件精神,公务员及其他:培训费90元/人,测试费50元/人,教材费(《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指导用书》)、摄像费据实收取。
以上费用由县职校机测考点代收后上交市语委办。
(一)第一期培训和测试(2014年7月14-22日)优先满足2014年急需职称评聘教师。第一期报名摄像时,除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外,还须持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2014年职称评聘的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
(二)携带证件: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现场摄像。
(三)核对信息: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请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误(姓名、性别、身份证编号及照片相貌等),请及时联系考点报名处,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修改信息,最迟不得超过测试日期,超过测试日期系统自动锁定,停止修改。
(四)查询成绩:测试结束,测试资料送省,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核确认成绩并在&贵州语言文字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查询成绩。
(五)证书有效期:证书下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职校考点报名处领取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省语委颁发,有效期5年,遗失不补办。
(六)每期参加培训测试限800人,额满为止。
(七)培训测试期间产生的培训费、测试费、资料费及车旅、食宿等费用均由本人承担。培训由县教育局教研室委派教研员参与签到、考勤、纪律等管理,培训出满勤且无违纪行为者,培训结束当即颁发继续教育集中培训24学时证书,逾期概不受理补发事宜。
请各学区办、中小学接此通知后,迅速传达到教师本人,各教师按照自己的需求参加培训和测试。
其它未尽事宜和培训测试安排,请关注&思南县中等职业学校网站&。
毛远清老师(县职校普通话培训测试考点):&
祝&况老师(县职校普通话培训测试考点):
附件: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
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
&&&&&&&&&&&&&&&&&&&&&&&&&&&&&&&&&&&&&&&&&&&&&&&&&&&&&&&&&&&&&&&&&&&&&&&&&&&&&&&&& 思南县教育局
&&&&&&&&&&&&&&&&&&&&&&&&&&&&&&&&&&&&&&&&&&&&&&&&&&&&&&&&&&&&&&&&&&&&&&&&&&&&&&&& &2014年7月7日
思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印发
&&&&&&&&&&& 共印120份
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语委,各有关院校,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威宁县、仁怀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余年来,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为更进一步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对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作如下要求:
一、教师持证上岗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一)年龄在50周岁至55周岁(包含下限年龄,下同)之间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三级乙等(60分)以上。
原则上对55周岁以上的上述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二)年龄在40周岁至50周岁之间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92分)以上;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
(五)学校教辅、行政人员(包括校领导)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根据年龄段参照上述条款中其他学科教师达标标准执行。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二)鉴于我省的实际,对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少数民族同胞,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
三、其他要求
(一)上述人员须持近五年内考取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办理相关事宜。
(二)各地、各单位应对本地、本校及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情况进行督查,凡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组织培训,定期达标。从2015年起,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情况将作为教师考核、评优评特、教师资格认证注册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文件下发之日起,黔教语发〔号文件自动废止。
&&&&&&&&&&&&&&&&&&&&&&&&&&&&&&&&&&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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