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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剑通、林洪泰与吴珍雄、朱爱梅、莆田市九八开发有限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莆民终字第10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曾剑通,男,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洪泰,男,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上述二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戴光兴、郭剑辉,福建莆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珍雄,男,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爱梅,女,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上述二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陈德明,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莆田市九八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路北磨口岸小区9幢601座。法定代表人邹文通,总经理。上诉人曾剑通、林洪泰因与被上诉人吴珍雄、朱爱梅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3)城民初字第22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林洪泰、曾剑通的委托代理人戴光兴、被上诉人吴珍雄、朱爱梅的委托代理人陈德明、原审第三人九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邹文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02年4月,第三人九八公司取得座落在城厢区荔城路与梅园路交叉点北侧面积为965.6㎡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日,原告林洪泰与第三人九八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该土地转让给原告林洪泰投资建设。日,原告林洪泰(甲方)与被告吴珍雄(乙方)签订《购房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为:一、甲方把自己在城厢区北磨开发建造的通衢大厦二、三层房地产(位于城厢区梅园路与荔城大道交叉路口,荔城大道北侧临街面,新建的华东城市广场斜对面)出售给乙方,用途为商业用途。二、每层约390㎡,二层共约计780㎡,每平方单价为5600元,二层总价为4368000元(人民币肆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时,暂按以上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如果与今后房产证核定的面积有出入,按房产证核定的面积为准,双方实行多还少补原则。三、在本协议签订后12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95%的购房款,余下的5%在乙方取得房地产证后十天内付清。四、办理房地“两证”约定:1、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办证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并给予配合,乙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预交该税费,按实结算,多还少补。2、水电立户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五、甲方承诺本工程质量为合格品,房屋装饰标准详见附件一。六、甲方必须在日之前把验收合格后的房地产交给乙方使用。七、甲、乙双方义务责任:1、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和债务纠纷。2、甲方保证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办好房地产证交给乙方,逾期无法交付给乙方房地产证的,视为甲方违约。每逾期一天,甲方每天应按购房款总数的千分之一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因甲方是购买他人地产进行开发的,若因甲方与另一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权出售房地产,并导致本购房协议无效的,或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房屋的,在本协议签订后满二年后的十天内,甲方除退还乙方全部的购房款及赔偿乙方装修损失外,应另按乙方购房总数的两倍赔偿给乙方。该协议签订后,被告按约支付了购房款4368000元,原告也按约将该房屋交付给被告使用。日,原告林洪泰、曾剑通(甲方)与被告吴珍雄、朱爱梅(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通衢大厦一至三层房地产有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一、日,甲、乙双方签下购房协议,乙方向甲方购买的通衢大厦第二层、第三层商务办公两用楼房,每层约390㎡,二层共约计780㎡,每平方米售价5600元,总计人民币436.8万元(肆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正)。二、日,甲方又向乙方出售通衢大厦第一层左侧靠通道的第一个店面,店面面积约42.42㎡,每平方米售价3.2万元,总计人民币135.744万元(壹佰叁拾伍万柒仟肆佰肆拾元正)。三、日,甲方将第三层位于西南位置的面向电梯口的一块楼房,简称值班室出售给乙方,面积约30.68㎡,每平方米售价4500元,计人民币13.806万元(壹拾叁万捌仟零陆拾元正)。甲方保证在日前办好乙方名下本块房产的房地产证交给乙方。四、甲方要求乙方付电立户费16.05万元,水立户费0.28万元,共计16.33万元(壹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正)。五、以上总计人民币602.68万元(陆佰零贰万陆仟捌佰元正)。六、乙方已付给甲方:1、日付给林洪泰300万元;2、日付给林洪泰100万元;3、日付给林洪泰35.88万元;4、日付给曾剑通100万元;5、日付给曾剑通30万元。乙方总计付给甲方购房款及水电立户费共计565.88万元(伍佰陆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正),乙方还欠甲方36.8万元(叁拾陆万捌仟元正)。七、甲、乙双方按原协议约定,乙方欠甲方的这36.8万元人民币应在甲方为乙方办好乙方名下的房地产证,并交给乙方后,乙方再付清欠款,现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提前付给甲方人民币36.8万元,这样乙方向甲方购房的购房款全部付清,双方无异议。如国家房产部门将来核定的面积与本协议中的面积不符,以房产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双方实际多还少补。八、甲方保证位于第三层楼电梯口的值班室及外面三角形部分的面积30.68㎡是属于甲方的可出售房产,不是大楼公共用地。否则,甲方同意将按乙方的要求赔偿乙方的损失。九、不管乙方付款给林洪泰还是曾剑通,甲方都确认是甲方收款。甲方保证按日签订的协议履行,按时办好乙方吴珍雄、朱爱梅所购买的以上所有房地产的房地产证,并交给乙方。甲方无法按原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把房地产证交给乙方的,按原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由于双方就一楼通向二、三层的楼梯问题有异议,双方将尽快协商解决,或请第三人协调解决,或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规定裁决。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同日甲乙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此,原告已依约将被告所购买的上述房产交付给被告使用,被告已共支付给原告购房款586.35万元及水电立户费16.33万元。日,房产管理部门对上述房产进行登记,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均为第三人九八公司,核定第一层店面(户号为101)的套内建筑面积为41.35㎡,分摊面积为6.87㎡,产权面积为48.22㎡;第二层房屋(户号为201)、第三层房屋(户号为301)的套内建筑面积均为324.45㎡,分摊面积均为68.10㎡,产权面积均为392.55㎡。101店面的房产证(莆房权证城厢字第C号)所附的分户图显示101店面通往讼争楼梯。另根据莆田市房地产测绘队的莆房测(号《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讼争楼梯面积已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在商场中分摊。日,原告诉至本院。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补充协议》中虽确认双方就一楼通往二、三层的楼梯问题有异议,但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记载,该楼梯所占用的面积已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在商场的面积中分摊,该楼梯位的价款已体现在按相关商场的产权面积核定的房价款中。房屋所有权证所附的分户图亦确定该楼梯与被告购买的通衢大厦第一层左侧第一个店面(即101店面)互通,且该楼梯只通往二、三层商场,而该大厦101店面及201、301商场均为被告购买,被告占有使用该楼梯合法有理,原告要求被告交还该梯位并支付占用费缺乏依据,亦与常理不符,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讼争楼梯归102店面专属使用而提供的通衢大厦规划设计图与其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所附的分户图不相符,应以房管部门确定的分户图所示的房屋结构为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曾剑通、林洪泰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56元,由原告曾剑通、林洪泰负担。一审宣判后,上诉人曾剑通、林洪泰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曾剑通、林洪泰上诉称:一、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和补充协议均无效。讼争的房产和土地均属于原审第三人九八公司的,上诉人在法律上无权出卖房屋,双方签订的两份协议均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无效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无效合同导致全部合同条款无效。二、一审法院以“该楼梯占有的面积已经作为工用建筑面积在商场中分摊”和“该楼梯至通往被上诉人购买的第二、三层为由”驳回上诉人的诉求是错误的。(一)上诉双方对讼争楼梯不存在租或售的协议。被上诉人主张买房时当然一并买楼梯和原审法院认为“该楼梯占有的面积已经作为工用建筑面积在商场中分摊”的理由均不能视为双方存在讼争楼梯的买卖。1、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买卖讼争楼梯的任何约定。(1)双方于日签订的第一份《购房协议书》中,达成购买通衢大厦二、三层地产的协议,合同标的非常明确就是二、三楼商场,未涉及到讼争的楼梯。(2)双方于日签订的第二份《补充协议》中,约定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购买101店面(面积42.42平方米),并就讼争的楼梯问题约定另寻解决方案。(3)明确双方之间的争议有助于对案件的解决。即上诉人的意思是,被上诉人要买就按店面的价格处,否则就不卖;被上诉人的意思则是,只能按照楼上的商场的价格算。双方争执不下,至今没有解决方案。2、房管部门把“该楼梯占有的面积已经作为工用建筑面积在商场中分摊”的行为,也不能视为双方之间存在讼争楼梯的买卖合同。房管部门把“该楼梯占有的面积已经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在商场中分摊”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它只解决楼梯面积如何分摊的问题,并不解决楼梯有无买卖的问题。(二)讼争楼梯与二、三层房屋是可以分离的,并不是如被上诉人所述密不可分的,因此,“上诉人一定要卖讼争楼梯”也不是合同的随附义务。1、依通衢大厦《竣工图》可以看出,讼争楼梯专属102店面,面积为23.8平方米,通往二三层还有北面的电梯和另一楼梯可供出行。而被上诉人辩称根据《消防法》规定,商场必须要有2个梯位可供进出,因此讼争楼梯必须作为二三的消防要道。上诉人认为,上诉人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出售房产时,并不需要刻意考虑商场的消防通道问题,若刻意要求每一位开发商开发每一商场都需留有2个梯位也不太可能。2、从被上诉人之所以与上诉人签订第二份《补偿协议》看,被上诉人也是自认二三层与讼争梯位是可分离的,至少,被上诉人自购买二三层房产之日已通过其他梯位使用至双方签订第二份合同之日止。上诉人请求返还楼梯并不会影响其日常使用功能。(三)被上诉人自日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就擅自打通围墙使用讼争楼梯,将自己购买的二三层楼房与楼梯相连,极大方便了二三层房屋的出租,大大提升了房屋的商业价值,对此被上诉人收益颇丰,故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按照店面的租金支付楼梯占用费是合理、合法的。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支持两上诉人对两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吴珍雄、朱爱梅答辩称:一、上诉人诉称《购房协议》和《补充协议》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签订的上述二份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二、上诉人以通往二、三楼商场的楼梯购房协议中没有租或售的条款,即被上诉人没有购买情况下使用楼梯,诉求交还通往二、三层商场的楼梯、恢复原状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上诉人主张的一楼通往二、三楼商场的楼梯,是二、三层商场专用楼梯,是被上诉人于日以每平方米5600元购买的二、三层780平方米商场的专用楼梯,权属被上诉人。1、通往二、三层楼商场的楼梯不是102店面的专用楼梯,而是二、三层商场专用楼梯。2、通往二、三层楼商场的专用楼梯,属被上诉人购买的二、三层商场建筑面积之内,不存在尚未付价款的状况。首先,众所周知购买多层建筑物房屋买卖合同,无论从建设部的格式合同,还是民间二手房合同,均没有规定应列明购买楼梯的条款。其次,上诉人作为商业使用的二、三层商场,消防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有分别进出二个消防楼梯通道,这是商业场所安全所必具的条件。故购房还需购楼梯的歪理,显然不能成立。再次,所谓一楼通往二、三层楼梯存在异议的问题,是上诉人强加给被上诉人的毫无事实依据的问题。第四,上诉人诉求被上诉人支付二、三层商场楼梯占用费,恢复隔墙原状的诉求,既没有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综上所述,上诉人诉求被上诉人返还通往二、三层的楼梯并支付占用费恢复原状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第三人莆田市九八开发有限公司答辩称:这个楼梯就是专门供二、三层使用的,双方争议的就是差价问题,楼梯也不可能用作其他用途,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讼争楼梯明显是不合理的。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均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讼争的房地产虽登记在原审第三人名下,但原审第三人已将该讼争的房地产转让给上诉人林洪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在该讼争的房地产转让后才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且上诉人已将本案讼争的房地产交付被上诉人占有、管理使用,被上诉人亦已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故上诉人主张《购房协议书》和《补充协议》无效,本院不予支持。本案讼争的楼梯位坐落在通衢大厦第一层101店面后面,其功能是为通往被上诉人购买通衢大厦第二层、第三层商务办公两用楼房设置专用楼梯之用,且基建时就已存在,并交付使用多年,应是附属设施。莆田市房地产测绘队的莆房测(号《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亦将该讼争楼梯位的面积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在商场中分摊。综上,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及诉求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55.6元,由上诉人林洪泰、曾剑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陈利强代理审判员  黄珊珊代理审判员  许秋红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吴恩华附:相关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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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说古今字画收藏:
字画有古代和现代之分。就说现代字画吧,作品分名家墨迹和一般书画家之作。出了名的书画家由于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已经定位有价,成了众人寻找的墨宝。笔者认为,如果一个字画收藏者已有一定的收藏经验,且有足够的资金,不妨选购一些名家作品。这些名家必须区别于一般的画家,必须在当时、当地已有名望,并有自己的独特风格。这就是说,一位画家要想在绘画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有他不同于别人的地方,有自己绘画语言的独创性。有位资深书画收藏家曾经提出收藏名家字画应该注重以下四个方面:一、作品选题和表达是否有所创新;二、作品气韵是否生动;三、作品意境是否深远;四、作品的格调是否高雅。如果符合了这些条件,就会永远地彪炳于我国的书画史上,成为书画家、收藏家和大众所敬重的人物,他们的作品也就成了抢手的藏品。
屺瞻,男,汉族,江苏太仓人,1892年生,八岁起临摹古画,中年时期两次东渡日本学习油画,五十年代后主攻中国画,擅山水,花卉,尤精兰、竹、石。创作继承传统,融会中西,致力创新,所作笔墨雄劲,气势磅礴,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个人风格,生前历任上海艺术专科学校教授,西画系研究所主任,中国美术家协会顾问。他的作品融会中西,致力创新,所作笔墨雄劲,气势磅礴,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个人风格,出版有《朱屺瞻画集》、《癖斯居画谈》、《朱屺瞻画选》等。
朱屺瞻精通中西艺术,其画贯通古今,融合中西。朱屺瞻与齐白石关系密切,齐白石前后为他刻印70多方,作画题跋、赠扇面数十幅。从50年代以来,他先后在上海、南京、北京、香港、新加坡等地举办过十多次个人画展。1962年参加法国春季沙龙画展。1983年为美国旧金山国际机场画巨幅《葡萄》,1986年应邀赴美讲学。他是为数不多的百岁画家,并在百岁纪念日,在上海举办了&百岁书画展&。
此图是朱屺瞻的代表作品之一,画中题:&嘉瓠吾所爱,孤高更可人。辛酉夏日于北京钓鱼台所见,归后写之,屺瞻。&山石焦墨勾凃,淡墨皴擦,干湿并用,浓淡相宜。葫芦藤叶以粗、涩的焦墨和浓淡不同的湿墨勾出,粗头乱服而有韵致。深重的山石衬出绿色的葫芦,葫芦造型稚拙天真,用笔生涩有力,响亮的绿色中渗透出赭石的光辉,泼辣而稳重。
朱屺瞻的绘画受西方现代绘画影响,色彩鲜明响亮,节奏感、力量感和层次感极强。他的这幅作品用笔概括有力,用色泼辣生涩,气势磅礴,使人感到强烈的个性和内在的力量,这是朱屺瞻绘画的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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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屺瞻作品拍卖成交价格:
估价(万)
成交价(万)
丙寅(1986)年作 白雪怡意 梅清洗心 镜片
200-300 万
1986年作 白雪怡意 梅清洗心图 镜框
220-300 万
1991年作 异味谁赏卷 手卷
180-250 万
1962年作 青嶂万叠古兜山 立轴
1972年作 革命历程 册页 (八开)
120-180 万
1988年作 苍崖翠壁 横披 纸本
200-220 万
朱屺瞻 筑路图 镜心
1964年作 半农半读育新人 镜心
甲辰(1964年)作 红树青山好耕田镜心
拍卖价值与市场价格论证:
拍卖这种交易方式,集中展示众多艺术品,易于招揽形形式式的买家,通过竞价得到拍品,公平中也充满对人性的利用,激情竞价推动了价格轮番上涨,有时常常是非理性的。 参加艺术品拍卖会的大致有:富商、行家、投资客、收藏者。艺术品拍卖把奇珍异宝呈现在眼前,激起各种人的欲望,每场拍卖都像是竞技场
而经历了2009年宏观经济的触底回升和2010年的稳健回归,2011年以来,我国政府已推出一系列政策推动消费增长,高储蓄、低消费模式正迎来改变。而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货币政策转向稳健、消费刺激政策逐步淡出等综合因素影响下,2011年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将有所放缓,GDP全年增长速度为9.2%,增速比2010年回落1.2个百分点。
2013年,中国拍卖行业经营呈现&稳中趋缓&的特点,全年成交总额为6860.7亿元,与2012年的6648.2亿元基本持平。在完全同步于当期GDP增长的同时,拍卖行业也呈现出增长率明显放大GDP变化的特点,拍卖业已经进入业务规模及结构的同步调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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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国际是中国艺术市场的顶尖拍卖行,2012年全球拍卖及私人洽购的成交总额达36 亿RMB鼎胜国际拍卖行的名字代表了精美绝伦的艺术品、无可比拟的服务和专业知识,以及蜚声国际的显赫名声。HKDS年2010年创立,先后举办多场举足轻重的拍卖会,是珍罕独特艺术品的汇集之地。HKDS每年举行4-5多场拍卖,涵盖超过80个拍卖类别,包括装饰艺术品、珠宝、摄影作品、收藏精品、名酒等等,价格从 20w至超过 亿元不等。HKDS于私人洽购方面亦发展悠久,并拥有丰富及成功的经验,主要集中在战后及当代艺术、印象派及现代艺术、古典大师及珠宝类别。2013年全球私人洽购成交总额达8.02亿2012年增长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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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第一中学址于棉城东山之麓,东倚曲水流风景区,西接中山东路,南眺龟头海,北枕方广洞,古迹望仙桥连接校园南北。一中历史悠久,人文资源丰富,分布校内各处,有着厚重的文化底蕴。校园中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环境清幽,满园春色,堪称育才胜地。创办时间嘉庆二十四年前&&&&身清朝中期东山书院
一中前身为清朝中期东山书院。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知县唐文藻修缮韩祠,改为童生就读之所,称东山书院。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聘抗日保台爱国志士、著名教育家、诗人丘逢甲为东山书院山长。丘主持书院二年,大力推行新学,教育救国,他彻底打破旧式书院只注重经学的模式,全面引进西学,主张"德、智、体"三育并举全面发展,学风为之一新,此为潮阳新学之肇端。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抗日保台爱国志士、著名教育家、诗人丘逢甲为东山书院山长。丘逢甲主持书院二年,大力推行新学,教育救国,他彻底打破旧式书院只注重经学的模式,全面引进西学,主张"德、智、体"三育并举全面发展,学风为之一新,此为潮阳新学之肇端。:
东山书院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改办为官立东山高等小学堂,实行新学制。
民国四年(1915年),官立东山高等小学堂改办为潮阳县立中学校,亦称东山中学。改办为中学制之首任校长萧凤翥,为潮阳著名教育家。萧校长为学校撰联:
潮海当前,向学方殷,气吞重洋千百国;
阳春已届,乘时培育,愿作世界第一流。
可谓办学雄心,气冲霄汉。萧校长聘任良师,治学严谨,要求学生勤学向上,为潮阳教育树立新思想,新学风。当时学校已初具规模,成为潮阳最高学府。 民国十九年(1930年),潮阳县立中学(东山中学)改办为县立乡村师范学校。民国廿四年(1935年),改称为潮阳县立简易师范学校。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至三十年(1941年),校舍先后遭日机轰炸及日军拆毁,满目疮痍,只得暂时停办。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简易师范与城内之县立第一初级中学(原五都中学)合并为潮阳县立联合中学,因县城为日军所占,校址设于贵屿壬屿乡,设初中部及师范部。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抗战胜利后,县立联合中学迁回县城,在城隍庙、司马祠和世魁林氏祠上课。翌年改称潮阳县立第一中学。
清末及民国时期,祖国处于内忧外患之中,一中也经磨历劫,几经沧桑。在此艰危困厄之中,潮阳人民不忘兴学育才;一中师生满怀爱国热忱,前赴后继,或探索兴学救国之路,或投身于民主革命和反军阀、抗侵略的伟大斗争。尤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众多热血青年学生积极参加国民大革命、抗日救亡运动和解放战争,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949年10月,潮阳县境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一中。1950年,潮阳县立第一中学改称潮阳县第一中学。1952年,县人民政府将原于陈氏祠陈坚夫先生创办之私立文光中学并入一中。新中国的成立赋予潮阳一中新的生机。1953年,县人民政府拨专款在学校旧址大规模兴建新校舍。同年8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一中定为县重点中学。1955年,总校迁进东山新校舍。1956年下半年起,一中停招初中生,改称潮阳高级中学。从1950年至1966年十七年间,一中在中共潮阳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呈现一派兴旺气象。教育界知名人士先后担任本校正副校长,一批教学经验丰富之教师云集一中,智星汇聚,群贤毕集!全校上下,齐心协力,从严治校,从严治教,学生勤奋学习,求真务实,遂逐步形成"严、勤、细、实"之优良校风,校绩卓著。
文革期间,一中改名为潮阳五·七中学。
1978年,一中恢复了原来潮阳县第一中学校名,恢复为县重点中学,并被定为汕头地区重点中学之一。祖国改革开放的春风给一中带来了无限生机。学校上下,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教师辛勤耕耘,诲人不倦,学生勤奋上进,刻苦拼搏,办学成绩卓著,拥有一批全国、省、市优秀教师,历年高考取得了优异成绩,1978年恢复高考至今,已有15548人考上各级各类高等学院。1993年,潮阳撤县设市,一中随之更名为潮阳市第一中学。1994年潮阳一中顺利通过评估为广东省一级学校, 2001年被评为广东省绿色学校,2007年10月成为广东省第一批被确认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标志着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达到了较高水平。2008年被广东省政府授予学校"省文明单位"。全国人大委员长王光英、省委书记任仲夷、副省长王屏山、许德立及省教育厅等各级领导先后来校视察,都给予很高的评价。
2002年,汕头行政区域调整,潮阳归属汕头市区,2004年一中更名为汕头市潮阳第一中学,简称潮阳一中。现任校长胡展航。
潮阳一中自创校以来,为国家为民族培养了大批人材,校友遍布海内外,有现任广东省委副书记蔡东士,原解放军高级干部肖戈,已故著名书画家陈大羽,知名气象专家、中科院院士吴国雄,东南一支笔肖遥天,旅泰知名企业家李光隆等各行各业出色人材。校友们饮水思源,眷恋母校,或不远千里,亲临观光;或致函师生,亲切慰问;或献策献力,捐资建校。李光隆、林贵典等校友身居海外,心怀桑梓,先后捐资兴建、助建"思源图书馆"、"科学馆"、"思源楼"、"思源教学楼"等,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贡献卓然,为母校增光。
潮阳一中溯自清朝东山书院创校始至今,已有近二百年的历史,为潮汕历史最悠久的名校之一。近二百年来,虽历尽沧桑,几经迁徙,几易校名,但发展至今,文化底蕴,积淀厚重,办学业绩享誉海内外。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潮阳一中以重点支持,学校办学条件有了更大改善,现有占地面积105亩,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有1.2平方米田径运动场及图书馆、科学馆、实验室、网络中心、食堂楼、学生宿舍楼等,共有54个教学班,学生3200多人,教职工228人,教学、生活、体育设施配套齐全;近年来,潮阳区政府根据"名校办民校"政策,组建潮阳一中明光学校,2005年秋开始招生,目前学校运作态势良好
潮阳一中近年来,学校领导班子秉承学校的优良传统,与时俱进,积极转变管理风格,继续弘扬"爱国诚信、严谨朴实、崇尚理性、团结协作、追求卓越"的一中精神。确立了"高质量、有特色、高品位"的办学目标,全面贯彻"求实·创新·科学·人文"的办学理念,完善"科学、民主、协作、高效"的管理体制,依法治校,依规运作,民主管理。以先进教育思想为指导,更新观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学校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整体推进,构建开放的学习环境,努力营造"宽松和谐、温馨平等,团结向上"的氛围,形成了以"人文关怀"为核心的办学特色。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效,在社会上赢得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在新的形势面前,展望未来,面对挑战,一中人将抢抓机遇,求索创新,以“全国示范性普通高中”为新的起点,力铸现代化的世纪名校风范,谱写学校历史的新篇章2011年普通高考成绩喜人。参加高考958人,高考成绩上第一批:理科生313人,文科生63人,合计376人,第一批上线率为39.25%;第二批A:理科生281人,文科生78人加(313班廖泽琳选考音乐)1人为79人;第二批B:理科生72人,文科生51人合计为123人。二批B以上总数为859人,上线率为89.67%,再创历史新高。本科率在没有招收潮南学生的情况下,依然比去年提高了1个多百分点,充分显示了潮阳一中的精细加工能力。
第三批A:理科生47人,文科生17人,合计64人。三批A以上共923人,上省线率为96.35%。第三批B:理科生11人,文科生13人,合计为24人。三批B以上总数为947人,总上线率为98.85%。
最高分:理科306班叶丹宏652分,文科317班马圆628分。其中640分上为7人,630分上的为19人,620分上的为43人,610分上的为80人,600分上的为135人。第一批上线率和本科上线率均列汕头市重点中学前茅。
潮阳一中的高考成绩已经实现连续十多年的稳步提升,是各级党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是社会各界人士及学生家长的关心支持,更是全体师生勤奋拼搏的结果。全校师生将继续秉承学校优良传统,弘扬人文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再创佳绩。
2015年该校报考1107人,实考1106人。一本上线516人,上线率46.7%;二A上线902人,上线率81.6%;本科上线人数1003人,上线率90.6%;总上线人数1104人,上线率99.8%。[1]郭经,(),东山中学校长。字载生,潮阳贵屿人。幼年聪颖,过目成诵,16岁考中秀才。清光绪三十年(1904)初,留学日本法政大学,回国后,学部授予法政科举人,被派任湖南会同县知县、国家外务部主事,曾出使日本等。民国初年,出任汕头检察厅厅长,因抵制袁世凯称帝而辞职。
民国九年(1920)受聘出任潮阳县立东山中学校长,郭经校长博学多才,办学有方,锐意改进校务,培养许多人才,卓有成绩。晚年曾任潮阳县文献委员会会长。他与郑浩、陈秀生被誉为“潮阳三学士”。写得一手好文章,文宗桐城派。萧遥天对他尤为敬重,有《呈郭经先生》诗二首,作于1937年,诗为:
“岭海宿儒凋谢尽,剩公椽笔震波澜;
论文巨眼照秦汉,学古长才逼柳韩;
身寄刑名宦意减,胸罗河岳诗心宽;
张苍垂老尚矍铄,绕屋青山任饱看。”
四十年来树令名,文辞奇谲动公卿;
下帷众识仲舒传,折狱人惊子路明;
兰桂一庭携稚子,图书满架育新声;
珂乡喜课儿郎辈,犹作儿郎拜先生。”
肖学梅,东山中学校长,字德宣,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又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士学位。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亲自参加北京五四运动。年任潮阳东山中学校长。肖校长办学勤谨,著有成效,为我县培养了诸多人才。其为人随和,关爱学子。曾捐书于东山中学“郭辅庭氏图书馆”,现仅存《饮冰室文集》一套。民国四年(1915年),在原官立东山高等小学堂校址(东山)改办,称潮阳县立中学校(亦称东山中学),县立东山中学的创办是潮阳现代中学教育的开端。改办为中学制之首任校长萧凤翥。当时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办学卓有成绩,造就了很多人才,开办14年,毕业10届学生,成为潮阳最高学府。
民国十九年(1930年),潮阳县立中学校(东山中学)改办为县立乡村师范学校。民国廿四年(1935年),改称为潮阳县立简易师范学校。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至三十年(1941年),校舍先后遭日机轰炸及日军拆毁,满目疮痍,只得暂时停办。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简易师范与城内之县立第一初级中学(原五都中学)合并为潮阳县立联合中学。
萧凤翥:() 创办东山中学之首任校长,潮阳著名教育家。号仙渠,县廓都(今棉城)人。幼聪慧好学,清光绪元年(1875)进县学,光绪十一年(1885)考取拨贡,光绪二十六年(1900)中恩科举人。
光绪三十年(1904)首倡将东山书院改办为官立高等小学堂,并奋力附办“师范传习所”,年余培训了各学科教师近百人,解决了废八股之后缺少师资的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县内各地小学堂的创办。光绪三十一年(1905)出任县学务公所所长。民国四年(1915)主持将东山高等小学堂改办为东山中学,诞生了潮阳第一所中学,任首任校长。东山中学开办之日,萧校长为学校撰联:“潮海当前,向学方殷,气吞重洋千百国;阳春已届,乘时培育,愿作世界第一流。”可谓办学雄心,气冲霄汉。萧校长聘任良师,治学严谨,要求学生勤学向上,为潮阳教育树立新思想,新学风。其贡献最大之处在于,在治学中时时刻刻注重对学生新思维的灌输,以科学的理念指导学生进步,于严谨中富有变革创新精神,这在当时相当保守的社会环境之下,是多么的难能可贵,行之不易。他主持东山中学四年,培养了大批人才,校绩卓著,学校成为潮阳最高学府。
民国二年(1913)被选为潮阳县议会议长,民国六年(1917)当选为中华民国国会议员。
耐轩磊园,萧凤翥创建之故居。址在县城亭脚路,清宣统元年(1909)竣工。是一处别墅式府第与园林逸趣相融合的精巧建筑。府第朱梁翠桷,右边是外书房,左边是楼座,雕栏画栋,瑰丽光彩。园中假山均以太湖石垒成,有两古榕,枝干相连,成一榕树门,堪为奇观。门匾“耐轩”系光绪戊戍科状元夏同和题书,园内名人题刻颇丰。是潮阳三大名园之。潮阳一中古籍特藏室,现藏有图书约1978册。
照《中国图书分类法》所示:1795年前(乾隆60年前)的出版书籍,称为古籍善本;1911年(宣统三年)至1796年间出版的书籍,称为普通古籍:1949年至1912年出版书籍,称为民国旧书籍,1950年以后出版书籍,称为普通书籍。
古籍特藏室现存普通古籍约45种,约994册(卷);其中部分为清同治年间潮州总兵方耀赠送图书,部份为丘逢甲任东山书院山长时购置图书。民国旧书籍约42种,约983册(卷);其中多为东山中学时期购置图书,也有东山中学校长肖学梅赠送图书。普通书籍一种,1册。
年代最久远的是《广东图说》,1804年版。版本价值最高的是《三苏全集》,1832年版,据“眉州三苏祠藏版”印。
数量最多的丛书是,《四部丛刊》,今存286册。
保存最完善的是《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1895年3月版,武昌烈士祠街三号黄冈王氏义庄藏版,原书,原木函,100卷,全。
开本最大的是《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八开本。
纸质最佳的是《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宣城纸。
文物价值最高的是《嘉庆图说》、《广东图说》,为书院首批购置之书,历二个世纪。
这些书籍,是学校至为宝贵的遗产!无可比拟的财富!或为书院历代先达所购置,或为历代名流所赠送,她们伴随着书院经历了漫漫的苍茫岁月,培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学子贤人。郑策名:举人、山长。系有史志可查到的清代第一位东山书院山长。字伯丹,号实庵,本邑平和坊人。自幼笃学,为文一遵先正。乾隆庚辰(1760)举人,掌教东山书院,一时知名士如郑恪、孝廉林起凤辈皆游其门,至性纯笃,士林重之。
郑安道:进士、山长。字茂周,号梅村,本邑梅花里人,乾隆三十三年戊子(1768)中举人,乾隆三十六年辛卯(1771)中进士。乾隆三十七年(1772)县令李文藻聘请其掌教东山书院。任东山书院山长期间,“购经、史、子、集数十种以教学者……勤于课试,士有一言之善,捐廉奖励之。”“以先正根柢学,共相讨论,谆谆不倦,士品文风一时称极盛”。所撰有《西山记》等。
余用宾:举人、山长。字昌泽,号苹坡,本邑平和坊人,品行超卓,生平严于持己,人比之香山黄泰泉云。文字兼古今整散,旁及于诗律、骈体文,笔调高雅有深意。生员时,考试得6次冠军。道光甲午(1834)中举人,主讲东山书院,崇本抑末,一以先正为宗,而躬修倡之,士风为之丕变。著有《三益轩诗草》等。余用宾山长曾为书院撰。
东临渤澥难为水,山到衡嵩不让尘。
东望嫏嬛开福地,山登宛委阅奇书。
东箭南金真品格,山经海赋大文章。
东观藏书百家考义,山公持正一字拔人。
陈作舟:() 禀贡,主讲。字楫,号笠渔,濠浦人。承先辈艺风,才藻敷富,诗律精细,经史、古文出类拔萃,曾作《潮阳竹枝词》9首,风格高雅,文人学子争先抄诵。尤擅长赋诗,被誉为乾隆、嘉庆以后潮阳诗坛之领袖。道光十四年(1834)任东山书院主讲,因治学有方,成绩斐然。后于道光十九年任广州府教授,道光二十五年清廷下诏钦加五品衔。著有《罗浮篇》《羊城杂咏》《同声集》等诗文。
李铿载:进士、山长。原名龙孙,字湘宾,原籍广东(今)。咸丰元年(1851)恩科举人。性廉介,非其道不苟取于人,而体恤贫困,唯恐不及,虽屡空弗计也。咸丰年间掌教潮阳东山书院,后为韩山书院主讲,著有《绿云山诗钞》、《绿云山词钞》、《梅水诗传》和《蕉鹿梦传奇》等。
康咏:进士、山长。字步崖,号漫斋,福建长汀人。清光绪八年(1882)中举人,1889年掌教潮阳东山书院,任山长。管教严肃,学风大振。光绪十八年(1892)中进士,钦点内阁中书。时值清政不纲,内忧外患,甲午战争后南归。《由汀往潮舟中作》:“盈盈江水向南流, 铁铸艄公纸做舟。 三百滩头风浪恶, 鹧鸪声里到潮州”。后任惠潮嘉师范学堂(韩山师院)第一任校长和福建汀郡中学堂校长。康咏诗词造诣颇深,现存《漫斋诗稿》,其诗意“凄清婉丽,哀而不伤”,独具一格。
[2]:()进士、山长。
原名秉渊,字仙根,号仓海,也称仓海先生。清同治三年(1864)生于台湾,祖籍广东镇平县。光绪十五年(1889)进士。辛亥革命期间曾任中华民国广东省教育总会会长、广东省谘议局议长,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议员,系我国近代抗日护台民族英雄,杰出爱国诗人,著名教育家。
光绪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丘逢甲内渡后受潮阳县令裴景福聘,担任潮阳东山书院山长二年间,“专以新思潮及有用之学课士”,大力推行新学,教育救国,彻底打破旧式书院只注重经学的模式,全面引进西学,主张德智体三育并重全面发展,学风为之一新,此亦为潮阳新学之肇端。丘逢甲推行新学有力地促进了潮阳教育的发展。
光绪二十五年八月,丘逢甲在东山书院景贤楼上写成著名的《东山感秋词》六首,梁启超在《饮冰室诗话》中说他特别酷爱《东山感秋词》,称赞丘逢甲为“诗界革命一巨子”。他的诗作有《岭云海日楼诗钞》、《仓海先生丘公逢甲诗选》等传世。
云壑凤泉入画图,水廉亭畔客怀孤。 春泉流涧晓潺潺,古院无人尽日闲。 春泉流涧晓潺潺,古院无人尽日闲。
落尽碧桃归未得,望仙桥畔望家山。
这是丘逢甲山长1899年在潮阳东山书院讲学时写下的《东山春思》二首,诗人在诗中描绘了一幅流泉、古院、春林、桥亭、雨声、鸟鸣的东山春景,渲染了春雨绵绵水帘亭、望仙桥畔的幽静淡远和思乡情按:书院,是昔年地方上作为士子进修、预备科举、培育人才之所。潮阳书院的创建,始于明而兴于清。书院分布县内各地,先后共有13所。随着岁月推移及经费、环境的影响,兴废不一。然以历史悠久,规模完善,办学成就及影响之广,较为著名者,应首推东山书院。
东山书院,址设县城东山之麓,望仙桥北。院址原为东岳庙,庙始建于唐咸亨二年(671),至明隆庆六年(1572),潮阳知县黄一龙,将东岳庙改建为韩祠(嗣后改为书院)。据康熙丁卯年修(1687)《潮阳县志》载,明万历四十年(1612) 潮阳知县沈淙在东山韩祠旁(邮亭西)建置沈公祠(东山书院),有祠租赡士,以为生员讲习、会文之所,一时名士多藏修其中。此为东山书院创建之始。后祠废,徙像于韩词内东偏,并入韩祠。此时书院与祠宇混为一体,课士功用与祭祀职能兼而有之。
至清雍正时,朝廷关于书院教育(祠庙不混)的上谕颁发后,至乾隆十六年(1751) 潮阳东山书院建办成专供地方生员和童生肄业之所。据《广东阮志》及光绪十年版《潮阳县志》〈东山书院?附载院租〉载:“乾隆十七年(1752)置华阳桥田6亩5分,租9石8斗6升;新筑围堤内田25亩,租21石”。清代东山书院由此开始。光绪十年版《潮阳县志》〈人物列传〉载:“郑策名:乾隆庚辰(1760)举于乡,掌教东山书院,一时知名士如太史郑恪(嘉庆九年举人)、孝廉林起凤(乾隆三十三年举人)辈皆游其门,士林重之”。又据《广东通志》〈李文藻传〉载,“邑有东山书院,延进士郑安道为之师。购经、史、子、集数十种以教学者……勤于课试,士有一言之善,捐廉奖励之”。
至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知县唐文藻进行修缮,增建景贤楼及建厢房60余间,为童生就读之所,时称东山书院。此时,东山书院正式有独立校舍。
同治年间(),潮州总兵方耀及知县张璇、樊希元等筹款重修,时有本邑绅士王大勋、黄庭经、姚弼贤等监督办理,方耀为书院置租谷150石,作童生读书费用;并亲自致送一批图书到东山书院。(此批图书至今仍部分幸存于本校图书馆)
清同治十三年(1874),知县叶大同,曾为书院撰联:
北斗仰昌黎,乞取文星开后学;
东山同谢傅,愧无霖雨及苍生
东山书院设山长1人,主持讲学,由知县聘请担任。书院招考正课生30名,附课生20名,俱由官府按等级发给膏火费。书院以习《四书》、《五经》为主,学做八股文,重视指导写作,学生所写的文章诗词赋交山长批阅。教学过程分为领受、思考、应用三个阶段,采用个人自学、集众讲解、个别点化和质疑解难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每月初一、十五日两课,逐月举行课试(科考的预试),每试之前三名受奖励。课试内容多为科考的预试,此外还考诗、赋及古文策论,称小课。
清末废科举后,东山书院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改办为官立东山高等小学堂。
清中晚期,曾在东山书院担任山长的著名人物,主要有:
乾隆二十五年(1760)邑人郑策名(举人),为目前有史籍可查到的清代第一位东山书院山长。乾隆三十七年(1772)邑人郑安道(进士、山长),乾隆五十九年(1794)陈进瑞(主讲),道光十四年(1834)邑人余用宾(举人、山长)、陈作舟(主讲),咸丰年间()嘉厦(今)人李铿载(进士、山长),光绪十八年至十九年()福建长汀人康咏(进士、山长),光绪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近代抗日保台爱国志士、杰出爱国诗人、著名教育家丘逢甲(进士、山长)等。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蔡东士
潮阳铜盂人,1964年就读于潮阳高级中学(潮阳一中),原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现任广东省政协副主席。1977年考入中山大学中文系,曾任广东省学联主席、中大学生会主席、广州海珠区七届人大代表。1982年1月大学毕业后,到新华社当记者。1985年任新华社广东分社采编室副主任,并任广东省新闻记者协会理事会理事。1988年12月调到省委办公厅任副主任,1993年广东省委副秘书长,1996年12月任秘书长,办公厅主任。1998年5月当选中共广东省委常委。2004年1月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对母校发展变化巨大,人才辈出,倍感高兴;关心和支持母校发展,后拨款为母校购置图书和兴建教学实验楼。
泰国著名实业家:李光隆
潮阳县成田镇简朴乡人,1956年高中毕业于潮阳一中,后赴泰国谋生。从两手空空的打工生涯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奋斗,李光隆先生成为涉足金融证券业、房地产、饲料、纺织及酒店业的泰国知名实业家;曾荣获泰皇陛下御赐一等皇冠勋章,皇后殿下御赐一等红十字勋章。曾担任泰国中华总商会常务会董,泰国潮州会馆副主席、主席,潮阳同乡会理事长,泰国介寿堂慈善会主席等职务;李光隆先生身居海外,心怀桑梓,先后捐资兴建、助建思源图书馆、思源实验楼、思源教学楼等,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贡献卓然,为母校增光,是广东省汕头市荣誉市民和潮阳市荣誉市民。
中科院院士著名气象专家:吴国雄
一中校友。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大气科学和地球流体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1943年出生于广东省潮阳县,1961年中学毕业于潮阳高级中学(今一中),1966年毕业南京气象学院,1966年毕业。年任甘肃省气象局天气预报工程师。年到英国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物理系学习,获物理学哲学博士学位。1984年底回国后在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工作,研究员。年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地球流体实验室任高级研究教授。吴国雄作为中青年科学家,在天气和气候领域的研究中取得了系统性、创造性的成果,如在国际上首创倾斜涡度发展(SVD)理论等。参与多项国家科研项目的组织工作及大气科学和地球流体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领导工作,成绩显著。1988年获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1992年获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993年以来任国际气象和大气科学协会执行委员、中国国际气象和大气科学协会主席。1997年被选聘为中国科学院院士。1998年被聘为北京潮人海外联谊会顾问。
著名画家:陈大羽
陈大羽() 潮阳人,1929年毕业於潮阳东山中学。1936年毕业於上海美术专科学校後,到青岛中学从事美术教学工作,并致力於国画创作。1948年到上海上海美术专科学校任教,历任上海美术专科学校副教授、南京艺术学院教授。中国书协常务理事、江苏省书协、美协副主席。擅长大写意花鸟,兼工书法、篆刻。出版有《陈大羽画集》、《陈大羽画辑》、《陈大羽书画篆刻作品集》、《陈大羽画选》等书画集,论著有《“扬州八怪”的艺术风格》等。
解放军高级将领:萧戈 萧戈将军,一中校友,潮阳棉城人。1934年县立乡村师范学校(今一中)毕业,1935年只身到南洋谋生,1936年回国赴延安参加革命,1938年入抗日军政大学,并任《侨报》主编。在以后的革命与建设生涯中,为党和国家做出了重大的贡献。1960年萧戈奉调到铁道兵团第十师任副政治委员,1966年奉调到铁道兵团第五师任政治委员,1979年奉调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沙铁道学院任政治委员,一直到1985年被批准离休,享受正军级待遇和老红军待遇。
号称南东一支笔:萧遥天萧遥天( 年) 又名萧公畏,号姜园,潮阳棉城人。潮阳东山中学教师。19岁著语体诗《红柿》,23岁著旧体诗《遥天诗草》。30年代末赴上海美术专科学校学习,毕业後服务於潮汕文化教育界。1946年任潮汕修志馆分篡,编纂《戏剧音乐志》。1950年去香港,1953年定居马来西亚槟城。曾任马来西亚联邦教育部课程委员,马来西亚师范学院讲师、锺灵中华华文部主任。从事教学和文艺创作,尤潜心研究潮州文化。60年代为普及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创办《教与学月刊》。70年代在东南亚各地举行书画展20多次,号称东南一支笔。主要著作有《潮州文化丛书》、《食风楼诗札》、《冬虫夏草三部曲》,《热带散墨》、《中国人名的研究》和《萧遥天全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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