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不久的和家里老人去世 结婚的刑克严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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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刑克不结婚同居可以吗
动婚结婚.   现在的命理分析有三种情况,   一是从民俗上讲,应以举行婚礼办酒席的时间为准;   一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应以进行结婚登记的时间为准;   一是从事实上讲以男女双方同居时间为准。   那究竟应以哪一种为准呢? 当今社会,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在举行婚礼之前,已先试婚或同居者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同居几年都未举行婚礼或未领结婚证,这些人应该是动婚过,但是法律上还是不是合法的夫妻. 农村的婚礼办酒席看似和古人婚嫁差不多,但是古人没有结婚证,所以定下三拜天地以后才为真正的夫妻.而现在人因为有法律的约束,就算你在农村办过酒席了.也是非法同居而已,法律是不允许的. 那么我们现在应该知道婚姻必须要结合当代的实际情况来分析.现代因为结婚要结婚证,才能为合法的妻子,你可以不办酒席,也可以不同居,只要有结婚证,就是为夫妻.同居只能是动婚之信息. 那结婚证书以什么为准则呢?结婚证为文书,印星代表文书,所以在命局中必须要结合印星来分析. 弄清上面动婚和结婚证的概念后,我们再来研究如何从命局中看结婚时间的迟早。   分析命局的引动婚姻之情况.   1、配偶宫被合成配偶星(财、官)直接合人配偶宫时,易早婚或适婚。   2、命局中桃花、红鸾、天喜合入配偶宫时易早婚;   3、配偶宫与地支合化成配偶星或财官局时,易早婚或适婚;   4、配偶宫坐临配偶星(男命正财,女命正官)时易早婚或适婚;   5、配偶宫临喜用之物,不被刑冲者易早婚适婚;   6、配偶宫受它支刑冲又无合来解救者,晚婚;   7、配偶宫逢空亡,无救应者,迟婚;   8、配偶宫坐临比劫或女命又坐临伤官者,迟婚;   9、配偶宫与地支合化成比劫局(男命)或伤宫局(女命)晚婚。   (一) 配偶星:配偶星即男命指财星(正才为妻),女命指官星(官星为夫)。配偶星是直接代表夫妻的标志,故其在命局的组合对婚姻而言极其重要。在推断婚姻的迟早时,应将配偶富与配偶星结合起来,互相参看而定。   1、 配偶星出现在年月柱,不被刑冲克合化者,早婚或适婚,出现在时柱上晚婚。   2、 配偶星为喜用之神又在命局中出现时早婚或适婚。   3、 配偶星合入日干或合入日支者早婚。   4、 年、月、日柱有合或化成配偶星者,早婚。   5、 男命身旺命局财亦旺或财弱但有食伤生财者,早婚或适婚,女命身旺,配偶星官杀亦旺者,早婚或适婚。   6、 男命财多身弱不胜财者,晚婚。女命官杀强旺身弱者,破身早,易早婚。   7、 女命比劫一片或伤食强旺而配偶星官杀极弱者迟婚,男命比劫强旺而配偶星财弱,又乏食伤通关时,迟婚。   8、 配偶星在原命局不现时,多晚婚之命。   9、 配偶星在配偶宫或月令处休囚死墓绝地时晚婚,处生旺之地时,早婚或适婚。   10、 配偶星虽出现在年月,但被刑冲克破或合化成他星及忌神时,晚婚。   11、 配偶星临空亡或坐空亡又无解救者,晚婚。   (二) 有关神煞标志,经实践证明实用价值确实较大,用有关神煞来推测婚姻信息直观明显准确度高,这一点恐怕已为大多数易学同行所证实和接受。现将有关日常预测中应用较普遍,且应验较淮的一些神煞信息归纳出来,供大家研究参考。   1、 命中阴阳差错日或年、月、日、时中阴阳差错较多时,晚婚。   2、 日支羊刃或日支空亡,配偶星空亡易晚婚。   3、 魁罡临日或魁罡重重者晚婚。   4、 日、时带孤辰寡宿或为命局之忌神者,晚婚。   5、 四柱中华盖重重或日支临华盖星者晚婚。   6、 红鸾星入命者主早婚,天喜星入命主早订婚,早恋,但未必早婚(红鸾星的查法是:以年支查,从卯开始逆行,即子年起卯,丑年起寅,寅年起丑……如此例推;天喜星的查法是:与红鸾星对冲者,如子年生人,红弯在卯,那卯酉相冲,酉即天喜星)   7、 桃花多而旺,或带合者主早婚,水、木为桃花者尤验。   二、结合岁运具体断动婚以及结婚之期   当熟悉掌握了命局内在的婚姻信息后,即可明了命主是早婚或迟婚,然后再结合岁运的有关信息及其规律,在相适应的大运流年中,找出具体的结婚时间。   岁运引发结婚的主要信息是:   1、 配偶星出现的岁运。即男命行财运,或遇财年,女命行官杀运或遇官杀年,应该婚姻出.   2、 男命财多身弱,行比劫岁运;女命伤官太重,身旺行财运或财年,身弱行印运或印年是结婚之时。   3、 大运、流年与原命局三合、三会成财官局或桃花局,喜神局时,良缘缔结。   4、 岁运与原局干、支合多时,或合化成喜用神异性星时,理应有秦晋之好。   5、 流年与大运、日柱或他柱天地鸳鸯合时,成婚之期。   6、 岁运与日支组成三合,六合或三会局时,有连理之机。   7、 日主或配偶星遇沐浴、桃花、红鸾、天喜之岁运或桃花逢冲、逢合之时,主红鸾喜庆之事。   8、 原局配偶宫或配偶星逢冲,遇合之岁运;原局配偶宫或配偶星遇合,逢冲之岁运,应是完婚之时。   9、 原局配偶星入墓或运支为财官之墓库,逢开墓之大运或流年,财官出现,鸾凤和鸣。   10、 岁运为命局的喜用神,或为通关调候之物时,结婚有望。   三、婚例分析   以上所述主要是从命局和岁运中归纳出一些与结婚有关的常用信息。但命局错综复杂,千变万化,故在使用以上信息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针对各种命局不同的情况,综合分析,抓住重点,灵活运用,绝不能胶柱鼓瑟,死搬硬套,否则就犯了学易的大忌。   命理实例 乾造公历:日6时3分 :   乾造: 辛 辛 辛 辛 (寅卯空)    卯 卯 亥 卯    大运: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2岁 12岁 22岁 32岁    先分析命局旺衰喜忌, 日主辛金日主天干一气连的命局,日主无本气根,生在卯月不得令.三卯木虽不透干,但是得令,又耗身,日主辛金坐亥水,泄身,所以为身弱..所以以印比帮身为用神,   男命日主身弱,财星旺相何时是结婚之期,那就必须是日主身旺之时候.   己丑大运;12-22岁,印星帮扶日主,看看那年有动婚之信息,结婚流年只有辛亥年,分析辛亥年,己土生身但是为枭神,辛亥年, 日主伏吟,又有亥水并入婚姻宫.可是辛金比肩帮但是也克财,所以没有动婚.   戊子运;22-32岁.戊土正印生身,比偏印生身力量大.戊土生辛金为正印,辛金生在子水为长生.所以为此运动婚了.那我们看看那个流年了.丁巳年,巳亥冲动婚姻宫,巳火本为忌神..巳亥冲, 忌神相冲,所以日主得利.所以为动婚了.   动婚了那我们就看看是那年结婚呢?结婚就要结婚证,印星为文书,戊午年.戊土是正印生身,又为太岁,又为喜神.所以是戊午年结婚.   例二;坤造;农历巳时   坤造:辛酉 壬辰 庚午 辛巳 大运.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4 14 24 34   那分析这个命局的旺衰喜忌先, 庚午日主生三月似乎得令星辰土生身,可是否想到过又有壬水泄身呢?地支又有辰酉做合,年柱虽有辛金结党通根,大家看看日主在原命局中是否是年柱的辛酉帮扶力量最大,.但是有壬水位于其中,时上身金坐下巳火,庚金日主坐下午火,又如何身偏旺呢?全局终合考虑若论五行所旺,只有壬水食神最旺。虽有巳午火生辰土,但辰土确不能直接生庚金,辰为水库,辰越旺则水越旺,也就是说泄金越强。重要的一点是天干没有透干土五行,.壬水坐辰才为水库论,只是因为左右是金,壬水不受克,辛酉金力量虽大,但是还要生壬水,壬水可以把水存进库中,所以不管金有多旺壬水都可以泄过来,所以日主还是不旺,.天干取木为最佳之用神,可以泄水,使原命局的水能流通出去,地支取土最吉,可以化巳午火而生金.天干最忌见丁合壬。壬水被合,日主无泄.容易造成太旺.   甲午大运.14-24岁,有甲木泄壬水为用神.地支午火并如婚姻宫,午午自刑,刑动婚姻宫.有婚姻出之信息.那就要到被合住的流年来寻找.2003年癸未年.癸水透干泄金生甲木.天干有壬水癸水通关,解甲庚之冲.地支巳午未合动婚姻宫.未火可以化官杀生身,身官基本平衡.所以此年结婚.未土为印星,印星主文书,文书为结婚证,所以此年领到结婚证书了 .   例三; 女命阳历日6、45分出生   坤;戊午.乙丑.癸酉.乙卯 1岁行运;   甲子.癸亥.壬戍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原命局的旺衰及喜用神. 原命局癸水日主生于丑月还有余气,丑土生酉金,也是半三合. 官星戊土虽旺但是不能直接克到日主癸水. ,原因是乙木坐丑,通根于时柱乙卯.可以制官星. 所以说印比为用. 原命局是幸有食神制官杀为喜用,所以食神也是喜神 .但是大家有没有看到原命局卯酉冲,那会给我们一个什么样的信息呢?原命局日主偏弱,以印比为用,食神制官杀为喜,但是卯酉冲是,喜用神相互冲斗.酉金为配偶宫位,卯木为子女宫位,所以说有婚姻不顺.子女缘分薄, 壬戍运.卯戍合.解卯酉冲. 原因是壬水比劫帮身. 戍土合卯木,解原命局中卯酉冲,所以有婚姻之信息.   一、日主弱要在大运中寻找平衡,二是要看流年是不是引动妻宫,或间接引动妻宫和日主, 那在日主在壬戍运中,是不是有增加力量? 卯戍合,解卯酉冲.那要到什么情况会结婚呢? 流年辛巳年. 巳酉丑三合金局.合动婚姻宫.天干辛金为印星.但是是不是要乙辛冲啊? 还是辛金要不要先要生壬癸水呢? 天干有壬癸水,得以流通. 日主增加力量. 地支又巳酉丑合.卯戍合.不冲.平和之气. 日主得到了一个平衡点.所以有动婚了. 因为印星,辛金透干,地支有巳酉丑三合,印动辛金,辛金为印,主文书,所以当年结婚了.   例四. 女命阳历日6、10分出生   坤造: 戊 乙 甲 癸    午 卯 午 酉    九岁行运 大运;甲寅.癸丑.壬子.辛亥.庚戍   命局分析;甲木生于卯月当令,有癸水生身,乙木连根一气, 甲木旺的的原因在卯木为羊刃,又为月令,癸水又生身,所以为身旺,取克泄耗为用神,原命局有两午火可以化卯木,可以为用神, 女命以官星为丈夫,运行癸丑运,我们想到的是什么呢?癸水并入时干,丑酉半三合,有什么意思呢?酉金为官星,表示有丈夫,有子女了.有工作了..那具体在那年动婚,那年结婚呢? 那我们就要到官星旺的流年去找.   大运癸丑.流年的顺序是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戍.   官星旺的流年且有力量的年份在那年呢?庚辰年.官星透干,乙庚合,合住比劫.所以为有动婚了. 结婚就要看文书啊?什么代表文书呢?印星.此运中,戊癸合,合住印星,就要看那年引发解戊癸合,就是结婚之期了. 癸未年,三癸合一戊,癸水为太岁,戊土合不住,癸水,癸水为印星,午未合,合动婚姻宫,所以就是这年领到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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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编辑本段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六H是指父母、兄弟、姊妹、夫妻、子女等,具w是哪六~f法很多,反正都直儆H人。和六H有刑克,就是容易刑克自己的H人,例如刑克父母,那N小r候可以送去寄宿或者^^,蔚恼爹娘也可以;例如夫妻刑克,最好找地姻,或者少面,好似周末夫妻;例如子女刑克,就是把子女送寄宿或^^。基本原理都是hx自己,有r刑克夫妻m,tY婚也有一定作用。F在和平年代,tW又昌明,刑克亦未必有大},以前肺A是^症,F在也未必死得了人。r且以前所^克夫,因]有x婚制度而已,F在克夫x婚就]事了,或者脆同居不Y婚(我擅魑囊ǚ欠ㄍ邮欠阜ǖ模晕K不倡В阌凶约旱倪x啵   2.辰辰是有自刑的,不^自刑的力量K不大,有合有_就化解掉,即使o合_也影不大。一般我以多辰自刑、多酉自刑而,就是有3、4辰,那N自刑的力量才@著出怼N也恢滥闼械[庚辰]除了r柱,是不是日柱,日柱[庚辰]是榭福绻罩r柱同r魁罡,t加魁罡力量。若女命t不太m合魁罡格,容易克夫。但o男女一般都比^有才A、有I芰Γ茏约出事I,不^女命有r路甲再p而tt不得佳偶。如果只是辰就不用管了,只是逢到大\或者流年又有[辰]的r候需要注意,具w嗥涫虑椋要看[辰]土在八字中是什N角色。所^化解避忌,可以伲部梢曰埽然煞N方法都是一定程度pp,不是^ο狻伲p模屈N就去捐血洗牙等,恕暗薄;t可L水上去恚绫旧砑赏粒匠阶孕潭既菀啄c胃}、痢疾、@尾炎、反酸等等,故此可以在家中的病位做狻.然,辰辰自刑h不及“女命魁罡容易克夫”@}乐亍2煌恕⒉煌俗郑煌孕蹋绯剑胁煌F象,有些需要解,有些不需要,有些@咏猓行┠咏狻   3.你八字三庚出^,八字整R,又成魁罡,且o破格,其格局可F。是80年8月吧,具w我不反推了,大概就是金土一猓锝鹨擞盟埂D信伎筛哔F,不^女命t太,命硬容易克夫,如果少夫(比自己小或同年)+DZ夫喾炊容^m合,但不要嫌老公]出息。因Ψ诫mt可能明,但也比^依,不善交H,喜郦自思考的型。@命,其刑不刑已是次要,再遇辰\辰年,主要看其增魁罡的力量,不^也要留心c胃的小}(多主a)。逢鼠年引拥刂郑鸢姿逡膊诲e。   人解,希望δ阌助
本命年一般不结婚的原因是因为犯太岁,遇到不吉利的事情多一些,病灾,破财或其他凶兆。
婚姻是一件大事,希望都找一个好年好日子结婚。
【温馨提示】:恭喜二位准备结婚。在这里为了你们俩结婚顺利,多算吉不算凶。
婚姻吉日一般考虑集中:黄道吉日,忌天克地冲刑破害日(农历),双方批八字找五行生合月份和日时,喜忌神日,忌空亡日,选择双休日。双号类。
你们俩的八字:
男命:阳历日15点
(午未空)
男士 辛金生 子月为【食神格】 男士体格稍微肥胖一些。
五行属金,八字喜土金,调候用神丙,壬,甲,丙不可缺。男士2019年34岁,行正财运临帝旺,是一个事业黄金年,财运佳。 女命:阳历出生时间:公历日20时0分
生辰八字:戊辰年
(子丑空)
调候用神:庚日干农历九月者,用甲,壬,忌见已土混杂。
五行属金,八字喜土金。庚生戌月,干透戊土,为【偏印格】
女命柱中一杀清透,杀缝衰地,注意婚后不要对丈夫要求太高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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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11年辛卯年,辛金卯木。从4月份开始计算婚姻吉日。
2011年黄道吉日很多,其中跟你们俩的日主生合关系的吉月吉日有
男日主:辛卯生合月份(农历)
癸巳月,水火(农历四月),忌农历七,八月(相克相害)
女日主:庚申生合月份(农历)
癸巳月,水火(农历四月),庚子月,金水(农历十一月)---三个金生一个水(这个月遇大喜事)
还有男士和女士的用神都有壬,农历三月壬辰月,就是这个月份次吉。
吉日:辛卯,庚申相生的吉日有
戊子日,癸亥日,癸巳日,丙午日,戊午日,壬午日,壬子日
其中双方日主共同生合日为癸亥日(水)壬子日(水),因为你们俩日主中,金旺,金生水,卯木得水存活,癸亥并2个水,跟双方日主不冲不克,生住一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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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佳结婚吉日
癸巳月(阳历5月6日~6月5日)
癸亥日为阳历5月8日(这个月份无壬子日);
庚子月(阳历12月7日-明年的1月5日截止)
癸亥日为阳历日,壬子日为阳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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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不利婚姻忌日
忌农历七月,八月,五月,六月
忌天克地冲刑克害日:乙酉日,丁酉日,已酉日,辛酉日,丙寅日,庚寅日,甲寅日(打开万年历查找)
其他月份和日,都是婚姻次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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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们结婚幸福美满
孝公任用卫鞅后不久,打算变更法度,又恐怕天下人议论自己。卫鞅说:“行动犹豫不决,就不会搞出名堂,办事犹豫不决就不会成功。况且超出常人的行为,本来就常被世俗非议;有独道见解的人,一定会被一般人嘲笑。愚蠢的人事成之后都弄不明白,聪明的人事先就能预见将要发生的事情。不能和百姓谋划新事物的创始而可以和他们共享成功的欢乐。探讨最高道德的人不与世俗合流,成就大业的人不与一般人共谋。因此,圣人只要能够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成法;只要能够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旧的礼制。”孝公说:“讲的好。”甘龙说:“不是这样。圣人不改变民俗而施以教化,聪明的人不改变成法而治理国家。顺应民风民俗而施教化,不费力就能成功;沿袭成法而治理国家,官吏习惯而百姓安定。”卫鞅说:“甘龙所说的,是世俗的说法啊。一般人安于旧有的习俗,而读书人拘泥于书本上的见闻。这两种人奉公守法还可以,但不能和他们谈论成法以外的改革。三代礼制不同而都能统一天下,五伯法制不一而都能各霸一方。聪明的人制定法度,愚蠢的人被法度制约;贤能的人变更礼制,寻常的人被礼制约束。”杜挚说:“没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能改变成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能更换旧器。仿效成法没有过失,遵循旧礼不会出偏差。”卫鞅说:“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办法,有利于国家就不仿效旧法度。所以汤武不沿袭旧法度而能王天下,夏殷不更换旧礼制而灭亡。反对旧法的人不能非难,而沿袭旧礼的人不值得赞扬。”孝公说:“讲的好。”于是任命卫鞅为左庶长,终于制定了变更成法的命令。下令把十家编成一什,五家编成一伍,互相监视检举,一家犯法,十家连带治罪。不告发奸恶的处以拦腰斩断的刑罚,告发奸恶的与斩敌首级的同样受赏,隐藏奸恶的人与投降敌人同样的惩罚。一家有两个以上的壮丁不分居的,赋税加倍。有军功的人,各按标准升爵受赏;为私事斗殴的,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大小不同的刑罚。致力于农业生产,让粮食丰收、布帛增产的免除自身的劳役或赋税。因从事工商业及懒惰而贫穷的,把他们的妻子全都没收为官奴。王族里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家族的名册。明确尊卑爵位等级,各按等级差别占有土地、房产,家臣奴婢的衣裳、服饰,按各家爵位等级决定。有军功的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即使很富有也不能显荣。新法准备就绪后,还没公布,恐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国都后边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给十金。百姓觉得这件事很奇怪,没人敢动。又宣布“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它搬走了,当下就给了他五十金,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绝不欺骗。事后就颁布了新法。新法在民间施行了整一年,秦国老百姓到国都说新法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正当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卫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触犯它。”将依新法处罚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监督他行为的老师公子虔,以墨刑处罚了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第二天,秦国人就都遵照新法执行了。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乡村、城镇社会秩序安定。当初说新法不方便的秦国百姓又有来说法令方便的,卫鞅说:“这都是扰乱教化的人”,于是把他们全部迁到边疆去。此后,百姓再没人敢议论新法了。于是卫鞅被任命为大良造。率领着军队围攻魏国安邑,使他们屈服投降。过了三年,秦国在咸阳建筑宫廷城阙,把国都从雍地迁到咸阳。下令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一室。把零星的乡镇村庄合并成县,设置了县令、县丞,总共合并划分为三十一个县。废除井田重新划分田塍的界线,鼓励开垦荒地,而使赋税平衡。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施行了四年,公子虔又犯了新法,被判处劓刑。过了五年,秦国富强,周天子把祭肉赐给秦孝公,各国诸侯都来祝贺。第二年,齐国军队在马陵打败魏军,俘虏了魏国的太子申,射杀将军庞涓。下一年,卫鞅劝孝公说:“秦和魏的关系,就象人得了心腹疾病,不是魏兼并了秦国,就是秦国吞并了魏国。为什么要这样说呢?魏国地处山岭险要的西部,建都安邑,与秦国以黄河为界而独立据有崤山以东的地利。形势有利就向西进犯秦国,没利时就向东扩展领地。如今凭借大王圣明贤能,秦国才繁荣昌盛。而魏国往年被齐国打得大败,诸侯们都背叛了他,可以趁此良机攻打魏国。魏国抵挡不住秦国,必然要向东撤退。一向东撤退,秦国就占据了黄河和崤山险固的地势,向东就可以控制各国诸侯,这可是统一天下的帝王伟业啊!”孝公认为说得对。就派卫鞅率领军队攻打魏国。魏国派公子昂领兵迎击。两军相拒对峙,卫鞅派人给魏将公子昂送来一封信,写道:“我当初与公子相处的很快乐,如今你我成了敌对两国的将领,不忍心相互攻击,可以与公子当面相见,订立盟约,痛痛快快地喝几杯然后各自撤兵,让秦魏两国相安无事。”魏公子昂认为卫鞅说的对。会盟结束,喝酒,而卫鞅埋伏下的士兵突然袭击并俘虏了魏公子昂,趁机攻打他的军队,彻底打垮了魏军后,押着公子昂班师回国。魏惠王的军队多次被齐、秦击溃,国内空虚,一天比一天消弱,害怕了,就派使者割让河西地区奉献给秦国做为媾和的条件。魏国就离开安邑,迁都大梁。梁惠王后悔地说:“我真后悔当初没采纳公叔座的意见啊。”卫鞅打败魏军回来以后,秦孝公把于、商十五个邑封给了他,封号叫做商君。商君出任秦相十年,很多皇亲国戚都怨恨他。赵良去见商君。商君说:“我能见到你,是由于孟兰皋的介绍,现在我们交个朋友,可以吗?”赵良回答说:“鄙人不敢奢望。孔子说过:‘推荐贤能,受到人民拥戴的人才会前来;聚集不肖之徒,即使能使成王业的人也会引退。’鄙人不才,所以不敢从命。鄙人听到过这样的说法:‘不该占有的职位而占有它叫做贪位,不该享有的名声而享有它叫做贪名。’鄙人要是接受了您的情谊,恐怕那就是鄙人既贪位又贪名了。所以不敢从命。”商鞅说:“您不高兴我对秦国的治理吗?”赵良说:“能够听从别人的意见叫做聪,能够自我省察叫做明,能够自我克制叫做强。虞舜曾说过:‘自我谦虚的人被人尊重。’您不如遵循虞舜的主张去做,无须问我了。”商鞅说:“当初,秦国的习俗和戎狄一样,父子不分开,男女老少同居一室。如今我改变了秦国的教化,使他们男女有别,分居而住,大造宫廷城阙,把秦国营建的像鲁国、魏国一样。您看我治理秦国,与五l大夫比,谁更有才干?”赵良说:“一千张羊皮比不上一领狐腋贵重,一千个随声附合的人比不上一个人正义直言。武王允许大臣们直言谏诤,国家就昌盛,纣王的大臣不敢讲话,因而灭亡。您如果不反对武王的做法,那么,请允许鄙人整天直言而不受责备,可以吗?”商君说:“俗话说,外表上动听的话好比是花朵,真实至诚的话如同果实,苦口相劝、听来逆耳的话是治病的良药,献媚奉承的话是疾病。您果真肯终日正义直言,那就是我治病的良药了。我将拜您为师,您为什么又拒绝和我交朋友呢!”赵良说:“那五l大夫,是楚国偏僻的乡下人。听说秦穆公贤明,就想去当面拜见,要去却没有路费,就把自己卖给秦国人,穿着粗布短衣给人家喂牛。整整过了一年,秦穆公知道了这件事,把他从牛嘴下面提拔起来,凌驾于万人之上,秦国人没有谁不满意。他出任秦相六七年,向东讨伐过郑国,三次拥立晋国的国君,一次出兵救楚。在境内施行德化。巴国前来纳贡;施德政于诸侯,四方少数民族前来朝见。由余听到这种情形,前来敲门投奔。五l大夫出任秦相,劳累不坐车,酷暑炎热不打伞,走遍国中,不用随从的车辆,不带武装防卫,他的功名载于史册,藏于府库,他的德行施教于后代。五l夫死时,秦国不论男女都痛哭流涕,连小孩子也不唱歌谣,正在舂米的人也因悲哀而不发出相应的呼声。这就是五l大夫的德行啊。如今您得以见秦王,靠的是秦王宠臣景监推荐介绍,这就说不上什么名声了。身为秦国国相不为百姓造福而大规模地营建宫阙,这就说不上为国家建立功业了。惩治太子的师傅,用严刑酷法残害百姓,这是积累怨恨、聚积祸患啊。教化百姓比命令百姓更深入人心,百姓模仿上边的行为比命令百姓更为迅速。如今您却违情背理地建立权威变更法度,这不是对百姓施行教化啊。您又在商于封地南面称君,天天用新法来逼迫秦国的贵族子弟。《诗经》上说:‘相鼠还懂得礼貌,人反而没有礼仪,人既然失去了礼仪,为什么不快快地死呢。’照这句诗看来,实在是不能恭维您了。公子虔闭门不出已经八年了,您又杀死祝欢而用墨刑惩处公孙贾。《诗经》上说:‘得到人心的振兴,失掉人心的灭亡。’这几件事,都不是得人心的呀。您一出门,后边跟着数以十计的车辆,车上都是顶盔贯甲的卫士,身强力壮的人做贴身警卫,持矛操戟的人紧靠您的车子奔随。这些防卫缺少一样,您必定不敢出门。《尚书》上说:‘凭靠施德的昌盛,凭靠武力的灭亡。’您的处境就好象早晨的露水,很快就会消亡一样危险,您还打算要延年益寿吗?那为什么不把商于十五邑封地交还秦国,到偏僻荒远的地方浇园自耕,劝秦王重用那些隐居山林的贤才,赡养老人,抚育孤儿,使父兄相互敬重,依功序爵,尊崇有德之士,这样才可以稍保平安。您还要贪图商于的富有,以独揽秦国的政教为荣宠,聚集百姓的怨恨,秦王一旦舍弃宾客而不能当朝,秦国所要拘捕您的人难道能少吗?您丧身的日子就象抬起足来那样迅速地到来。”但商君没有听从赵良的劝告。五个月之后,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公子虔一班人告发商君要造反,派人去逮捕商君。商君逃跑到边境关口,想住旅店。旅店的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君,说:“商君有令,住店的人没有证件店主要连带判罪。”商君长长地叹息说:“唉呀!制定新法的遗害竟然到了这样的地步!”离开秦国潜逃到魏。魏国人怨恨他欺骗公子昂而打败魏军,拒绝收留他。商君打算到别的国家。魏国人说:“商君,是秦国的逃犯,秦国强大逃犯跑到魏国来,不送还,不行。”于是把商君送回秦国。商君再回到秦国后,就潜逃到他的封地商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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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几年,上海、安徽、四川、河南等地却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的问题一次又一次凸现在人们面前,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争论。 截然相反的判决   堪称婚内强奸案“始作俑者”的当属王卫明。1992年11月,王卫明经人介绍与钱某相识,1993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1994年4月生育一子。1996年6月,王卫明与钱某分居,同时向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0月8日,青浦县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未曾同居。1997年3月25日,王卫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0月8日,青浦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离婚无争议。同月13日晚7时许(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王卫明到原居住的桂花园公寓3号楼206室,见钱某在房内整理衣物,即从背后抱住钱某,欲与之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王卫明即将钱的双手反扭住并将钱按倒在床上,不顾钱的反抗,采用抓、咬等暴力手段,强行与钱发生了性行为,并致钱多处软组织挫伤,胸部被抓伤、咬伤。当晚,钱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青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卫明主动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钱某的婚姻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后,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两人均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在此情况下,被告人王卫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卫明的犯罪罪名成立。1999年12月21日,青浦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第72条第1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卫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卫明服判,未上诉。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首例婚内强奸案。   与该案结果差不多的另一案件发生在素有“花鼓之乡”之称的安徽凤阳。1999年1月,安徽凤阳县李某(男)与年仅19岁的吉某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按当地习俗进行了婚礼。但婚礼后的吉某因李某性情粗暴等原因,拒绝与李同房,李某便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吉某发生了性关系。2000年初,在吉某持续不断地控告下,李某被凤阳县公安局逮捕归案,6月6日被凤阳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正当人们对上述两案的案情及其判决结果细细“品味”、慢慢琢磨之际,远在内陆的四川又发生了一起婚内强奸案。1998年7月,南江县上两镇农妇王某以“性格不合”为由到南江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其夫吴跃雄离婚。南江县法院于1999年10月9日缺席判决王、吴离婚。在上诉期内,吴的父亲替吴向巴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外出打工的吴也于2000年5月赶回父母家,此后吴虽与王分居,但他依然帮妻子干农活。2000年6月11日夜幕降临时,吴跃雄来到王的住处。王见吴来后,立即跑进屋内将门关上,并且上了木闩。吴用脚将门踢开后,双方抓扯起来,吴将王拖到卧室,强行要求与王发生性关系。王边叫边抓吴,吴怕邻居听见,又将王拖到另一卧室,将王按在床上并撕烂她的内裤,与王发生了性关系,此时是当晚11时许。次日上午10时许,王某跑到派出所报案。6月14日,吴跃雄被警方刑事拘留。其后,南江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吴跃雄批捕,并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1年3月底,南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吴跃雄与王某夫妻关系还处于存续期间,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最终该院对吴跃雄作出无罪判决。   这几个典型案例,不仅社会反响强烈,媒体关注有加,而且其中蕴涵的复杂的法律问题,也让司法机关颇费脑筋。案情基本一样,但判决结果迥然有异,实际上从一个层面折射出法院在认定婚内强奸问题上的两难选择。人们不禁心生疑问:中国的法律这是怎么了? 未置可否的法律   翻开国外的法律,不少国家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有明确的规定,归结起来,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明确规定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主体。他们认为,婚姻关系是一种基于双方合意的民事契约关系,婚姻关系的建立对夫妻而言都意味着一种承诺,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无疑应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婚内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正因为如此,这些国家都对婚内性关系采取保护态度,把非婚姻关系作为强奸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例如《德国刑法典》第117条规定:“以强暴或对身体、生命之立即危险,胁迫妇女与自己或第三人为婚姻外之性交行为者,处两年以上自由刑。”泰国刑法第276条明文规定强奸罪的对象是“配偶以外之妇女”;奥地利刑法第201条规定强奸行为是“婚外之性交”;美国伊利诺州刑法典规定强奸罪的对象是“不是妻子的妇女”。二是明确规定婚内同样可以构成强奸罪。例如《印度刑法典》规定:“当妻子是15岁以下的幼女时,丈夫强迫其性交可成立本罪。”美国《新泽西州刑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年老或者性无能或者同被害人有婚姻关系而被推定为不能犯强奸罪。”值得指出的是,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婚内强奸罪的主体,这在世界刑法立法史上并不多见,但是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高涨,类似于美国新泽西州的立法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继美国新泽西州之后,美国的加利福尼亚、特拉华、内布拉斯和俄勒冈等州,在立法上都作了类似的规定。1992年,英国上议院也在第599号上诉案中指出,丈夫可以对妻子犯强奸罪。   反观我国,人们对“性”一向讳莫如深,“婚内强奸”更是一个极为敏感的话题。我国法律目前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在今年上半年轰轰烈烈的《婚姻法》修改过程中,“包二奶”、离婚过错赔偿、家庭暴力、夫妻财产制、离婚条件等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问题均在条文中给出了说法,但同样为公众所关注的婚内强奸问题却未有涉及。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犯罪构成来说,强奸罪的主体只能限于男子。那么,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刑法条文是个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中也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一问题。很显然,法律对此未置可否是导致司法机关处理这类案件时陷于两难境地的内在原因,不同地方的法院作出迥异判决便不值得大惊小怪了。 言辞激烈的争论   婚内强奸问题不仅使司法机关颇感为难,事实上也在社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可以这么说,每发生一起婚内强奸案件,只要经由媒体报道,都会在社会上产生不小的冲击波。社会公众、妇联组织、法学理论界对此都议论纷纷,有的甚至慷慨陈词,从所持观点来看,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煞是一番热闹景象。   满腹牢骚、义愤填膺的当然是众多的男性,他们不承认所谓婚内强奸的提法,坚决反对将“婚内强奸”定罪。他们认为,“夫妻间的性行为是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既然婚姻关系存在,就应该互尽义务,不尽义务者,强迫也无可厚非。”“性生活应理解为是从婚姻关系确立之时,就明确了的双方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单方面对婚内性生活说‘不’,不仅有违人之常理,而且也不符合法律所确认并保护的婚姻关系。”还有网友在网上发布帖子时直言不讳地说道:“妻子不肯和丈夫做爱,做什么夫妻?”“自己的老婆都不能干!那还有天理吗? ”大有性事乃人生第一大事,此事不好干,其他事便不好做的味道。话虽说得粗俗了一点,却倒是直抒胸臆。   与此相对应,绝大多数女性对婚内强奸都表现出深恶痛绝的态度,尤其是一些未婚女性。在她们看来,“强奸”一词是没有“婚内”“婚外”之别的,只要有“暴力”或“强制”就可判断为强奸。“夫妻关系并非性关系,法律保护夫妻之间性行为并非是赋予丈夫强迫妻子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权利。否则妻子本身的人身权利何在?”“夫妻关系的重要原则是夫妻地位的平等,这种对等性使得夫妻对性生活的要求需要双方的同意和协调,否则,妻子当然可以对婚内的性生活说‘NO’。”“丈夫利用暴力强制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是对女人性权利自由乃至人格尊严的侵犯?如果这种侵犯不能用国家强制力予以制裁,那么能够用什么样的手段来对侵权者进行惩罚?”“作为一个男人,尊重自己的妻子是最起码的。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应该给双方带来快乐,而不能像动物一样,放纵自己的欲望。”与未婚女性相比,已婚妇女对婚内强奸的否定倾向则略显平淡。这大概是因为身处“围城”,或许会对夫妻生活有更深一层的感悟吧!   也有一些以“公正”自居的人士发表了这样的高见:“丈夫与妻子进行性行为,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作为妻子,有义务应丈夫的要求与其进行性行为。但丈夫应讲究性爱的方式、方法甚至艺术,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性交是不道德的,会给女方造成一种精神和肉体上的创伤。”基于此,他们认为丈夫强制妻子发生性行为,虽“手段不当”,但“不属非法”。   出乎人们意料的是,作为广大妇女权益的保护者,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这个问题上也是持上述观点。针对具体案件,它所设的法律顾问处曾解释说:“不能感情用事,因为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性交,不属犯罪,只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不妥当行为。”   对婚内强奸问题最有发言权的自然要数法学界的专家和学者了,他们对此所做的分析更具有理性,但所表明的观点亦是泾渭分明。一种意见认为,丈夫能够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理由是:以强暴、征服为特征的野蛮性关系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加大对妇女人格独立和人身自由的法律保护,已成为现代法制的重要价值取向。顺应现代文明发展的要求,法律不能对在婚内遭受性侵犯的妇女袖手旁观、置若罔闻,否则不仅会对妇女的自身健康造成很大损害,对社会也会有很大的危害性。广大妇女会误认为对婚内强奸只能忍辱屈从,势必导致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发生动摇。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这一平等关系应当包括夫妻之间性权利的平等性,即一方无权支配和强迫对方过性生活,即使一方不接受对方的性要求,也不产生任何法律手果。再从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来看,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既没有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也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之外。因而强奸罪的主体自然包括丈夫,认定婚内强奸,于法有据,于情合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理由是:夫妻之间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婚姻法》规定,合法的婚姻产生夫妻之间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基本内容。夫妻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义务所作的肯定性法律承诺,而且这种肯定性承诺如同夫妻关系的确立一样,只要有一次概括性表示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始终有效,非经合法程序不会自动消失。因此,在结婚后,不论是合意同居,还是强行同居,甚至是丈夫不顾妻子反对,采用暴力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均谈不上对妻子性权利的侵犯,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为。而且,婚内性关系兼具合法性、合理性、复杂性、隐蔽性、持续性等特点。认定婚外强奸,取证相对容易,如物证(精斑)、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而认定婚内强奸,取证的可行性及客观性有待解决,不仅司法操作上难度很大,而且直接危及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关于婚内强奸问题的争论仍在继续,至今尚未终结。 可以预见,只要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样的争论便未有穷期。 无法回避的事实   婚内强奸问题尽管在近几年才“浮出水面”,但其在夫妻生活中发生的普遍性却是不容置疑的,国内和海外均是如此。美国学者拉塞尔主持的一项调查表明,24%的美国妇女至少有一次被丈夫强奸或强奸未遂的经历;联合国的一份报告指出,26%的津巴布韦妇女称她们曾经被迫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在香港,据“和谐之家”总干事提供的数字,近两年婚内性暴力求助个案约占全部个案的四成,比过去有明显上升。目前,香港政府正研究如何补充法例,力图使有关婚内强奸的条款逐步清晰。在台湾,婚内强奸事件也屡有发生。《联合晚报》去年底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54岁的甄姓男子因和妻子感情不和长期分房而居,某日凌晨,两人先在住处楼下的车子壬烫咐牖槭乱耍茨艽锍尚椋缙抻下バ菹涣媳徽缧漳凶忧坷∫蠓⑸怨叵担缙薹派蠛熬让雅侣ゲ炜矗缧漳凶臃讲欧攀帧U缙奘潞罂馗嬲缧漳凶忧勘觳旃俑菡缙拗缚丶捌渑闹ご剩衔缧漳凶右馔记勘┢淦蓿焯崞鸸撸讣扑桶迩诺胤椒ㄔ荷罄怼A砭荼ǖ溃ㄍ迨苛值丶焓鹱罱攵砸患蘅馗娣蚯恐菩越蛔镏讣萜拗缚丶捌捩⒅ご剩蛞源シ感谭ǖ22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后士林地方法院判Q其有罪。   在大陆,人们的性观念较为保守,在性方面向来颇为含蓄,对婚内强奸更是讳莫如深。正因为如此,在过去,发生在夫妻间的性行为即使有暴力存在,婚内强奸也没能作为一个普遍的法律事实被人们所认知。只是在前述几个案例公诸于众后,才引起了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据一份权威调查资料显示,在4049名城市女性中,有113人承认有被丈夫强迫过性生活的事;农村1079名妇女中,有86人承认被实施过“夫妻内的强暴行为”。很显然,囿于调查中的各种因素,婚内强奸的绝对比例,肯定要比上述数字大得多。另一次由社会学家在全国范围开展的调查表明,女性中有17.5%的人经常在自己没有性要求时为满足丈夫而性交。而在上海的调查表明,在夫妻间的性行为中,有8.5%是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在已发生的婚内强奸案件中,有些还是后果极为严重的。例如,河南省旗县青年农民曹某,某日晚吃罢晚饭,即欲和妻子周某过性生活,妻子感到身体不舒服,便拒绝了丈夫的要求。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的曹某欲火难耐,恼羞成怒,强行与妻子同房,妻子骂他,他便用手卡住妻子的脖子,不让周某喊出声来,妻子极力反抗,曹一气之下,照其妻腹部猛踢了两脚,致其肠管破裂,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最后,这一因婚内强奸行为引起的故意伤害致死案顺利审结,被告人曹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陕西一男子竟敢不顾妻子反对,公然在室外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也被法院以强奸罪论处。   婚内强奸的现实对我国的现行法律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法律上的空白不能再长久地持续下去了。如何破解婚内强奸这一难题,不少有识之士纷纷献计献策,认为宜走一条情理兼备之路,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对认定婚内强奸的机制进行整合与重构:   在实体上,当务之急是建章立制,由最高法院对婚内强奸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在保护合法婚内性关系的前提下,对婚内确实存在的强奸行为作出列举或概括性的规定,以便于司法部门实际操作。具体可将下列情形认定为婚内强奸:(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2)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在程序上宜把婚内强奸案件纳入刑事自诉范围。强奸罪作为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但考虑到婚内强奸的特殊性,可考虑将其纳入刑事自诉范围,实行告诉才处理,并可由法院主持调解。这样既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又给被告人以改过自省的机会,对家庭和社会都不无裨益,可谓一举两得。 参考文献:
命理学上的所谓刑克,并不一定就是克死,根据程度不同有:夫妻感情不好,多争吵不休;夫妻感情破裂,造成分居、离婚;婚后配偶多病或伤灾、残疾;配偶早死,不能偕老。但一般人所讲刑克多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伤病灾和生离死别。总的来说,夫妻刑克对婚姻生活有影响,但可以化解.具体如下:夫妻刑克者,并非两人动刀动剑之刑克,而是夫妻两人阴阳交泰(指性生活后的生理反应与心理反应)后发生之恶性变化。夫妻宫不好带有刑克之格局者,结婚后甚至婚前之同居行为发生后,因为夫妻间*生活两人热血澎湃而产生之身体阴阳气机,窜流在夫妻两人的身体组织内,进而造成彼此之生理组织变化,更进而产生心理变化,产生一种无形抗体(灵动力)破坏夫妻的感情、精神思想、身体健康、甚至家庭气运。有些人婚后开始发迹行好运,有些人婚后即车祸意外,破财刑灾,是夫妻宫所造成的直接反应,只是常人不明其理。当一个人夫妻宫不好的流日,实行夫妻*行为之后,不过几天甚至第二天就会觉得身体不舒服发生疾病,或是心情不好,严重的甚至发生车祸灾难与人争斗刑伤等事情。故夫妻之*生活以及婚前保持安全界线,和夫妻双方相互体量照顾是克服夫妻宫刑克趋吉避凶的最好方法。夫妻宫刑克或命局相克者,应特别注意与配偶婚前的清白,保持安全距离然后在订婚结婚时选择克制煞星的黄道吉日行婚礼,正式结婚仪式做完再行周公之礼,婚姻之刑克即可化解到最低限度,不过若非有相当之福德,现今社会实在也很难自制这点。禁忌日子:其次婚后逢大节日亦应禁忌行房,其禁忌之日子是农历过年、元宵、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农历初一、十五日、以及廿四节气日。以上节日乃天地变化阴阳清息的交泰日子,我们可见月圆、月缺、海水涨潮、退潮即可验证一般。至于仙佛神明之圣诞日子,是否应该禁忌,这是见仁见智的问题,若论仙佛神明,宇宙十万八千神,若要禁忌周全,想只有真去当尼姑,当和尚完全禁欲才行得通吧,仙佛神明也是人生的,也有过其*生活,若以心得仙佛神明之寿诞星,如有做法会或是当天要去烧香拜神祈祷者,理应清静为宜,也不可太拘泥。 性欲之冲动每个人都有,但若禁忌太多,致使配偶的*生活没法得到满足而向外发展原本禁欲为避免刑克,而今不通情理之禁欲,反而配偶别抱温柔乡,岂不毫无意义。夫妻是一体两面的,每天生活起居睡眠在一起,应该多花点时间去了解配偶之个性,兴趣、嗜好、理想,然后择吉顺应他,如此婚姻一定会比较顺利。择婚恋爱阶段,理想固然不能没有,但必须衡量自己有多少斤两,应该如何配连理,无理之要求,过高的理想都是造成婚姻障疑的绊脚石。夫妻是平等的,在配偶前多赞美对方,多说谢谢,多说对不起,也是可以化解夫妻宫的刑克作用. 至于夫妻妨克嘛,就是一般说的克,婚缘差者改用合适的名字可改善男女关系,化解妨克力量,孤独男女改用合适名字可得良缘
一、你提交撤诉申请后,法院一般做书面裁定准予撤诉,不严格的就口头通知了。没有判决书给你,因为没有开庭。   二、分娩后一年,你再次起诉不一定判决离婚。实践中一般第一次判决不离,第二次起诉都能离婚。但你的情况是第一次撤诉了。
  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依据,不仅仅是起诉的次数。如果符合离婚的条件,第一次起诉离婚也有可能。要根据案情分析夫妻关系是否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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