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产权到期怎么办70年到期续费贵吗

您所在的位置:
& 购房知识 & 正文
住宅期满70年 你的房子怎么办?
日10:33  
新闻晚报  
用尽多年积蓄、甚至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在70年的产权到期后命运如何,很多人并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是重签合同继续无偿使用,还是有偿续费重获合法身份?买房的人都应该好好考虑这个问题,千万不要以为房子是一辈子的永久财产,可以养老,可以传后,这些都是错误的观念。
为何我们的住宅期限是70年?
估算的一家三代使用期限 对于这70年的时间是如何产生的,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王宏新博客,王宏新新闻,王宏新说吧)认为,在住宅使用期限上全世界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在英国,土地被认为是女王的,而购买了房产的人拥有999年的使用权,这个时间近乎世袭。而我国在这个时间的规定上,基本上是估算一家祖孙三代的使用期限,因为时间太短怕购买者接受不了,时间太长又有私有化的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70年的使用权期限。 据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文介绍,这也是逐步摸索出来的,因为我国在建国后相对长时间内并没有真正的商品房,而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深圳开始了试验,当时给出的使用期限是20年,后来发现这个时间并不适合。 国家前段时间对住房期满后有所新规 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而且明确《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在新规当中,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相比于2008年夏天国土资源部内部讨论的“草案”,这次的讨论稿给了人们巨大的遐想空间。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形成《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将审核该法。 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稿应该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据悉,在“征求意见稿”中的第103条,单独列了一段表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据了解,这也是为了对接此前《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只不过相比于2008年夏天的那一版“草案”, “无偿”的表述不再明确。
更多关于“”的新闻
( 09:25:00)
( 09:23:21)
( 09:11:45)
( 14:20:10)
( 07:10:50)
( 13:23:20)
( 13:56:29)
( 10:13:47)
[] [] [] []住房“70年大限无偿续费”怎能删除“无偿”?!
&&& 近来有关“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的自动续费问题”引起了各方热议,这是由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引起的。其中“住宅满70年后无偿自动续期”被替换成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将“无偿”二字抹去。这也就是引起各方不同声音的源头。&&& 很明显这样修改的意图是保留了更多的操作空间,而这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先说“无偿续期”和“按照相关规定续期的问题”,无偿很显然,我所住的房子在70年大限之后我可以继续住,不需要花更多的钱。而“按照相关规定”这个概念实在太模糊了,这个所谓的规定究竟是怎样的规定,何时颁布、何时执行完全是个未知数。这无疑给普通老百姓的购房意识中蒙上了一阴影,并且会有一种概念形成,那就是我今天买了房子,70年后如果不是无偿续期的话难道我要再花笔钱买这套房子?一套房子买两次!?&&& 现行法律中有《物权法》来保护老百姓对于房屋的拥有权,但是如果这个70年大限后是否无偿的核心问题不予以早日明确的话,《物权法》对于房屋物权的保护将被大大削弱,最终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 事实上,明确住宅70年大限后续费的有偿无偿问题是现有房产交易趋于理性的前提,70年使用权的商品住宅,从开发商拿到土地开始建设到交给住户,这中间少则2年,长的甚至是5年或者更甚。一个70年的使用期的产品其实是不能保证最终消费者的70年权益的,这对购房者显然不公平。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房产是因为它具有增值保值功能,假如住宅70年后续期是有偿的,那么现有的二手房就应当像汽车等其他普通商品一样是“消耗品”,更不要提任何保值作用,且二手房的价格更不应该高于一手房,而应该根据购买年限来算折旧率。不足70年的使用期的房产进入二手房市场交易,那么年限接近70年的的二手房,怎么可能卖得出去?此外,到底是买房合算还是租房合算,70年后续期收费的具体金额会是多少,这些都将成为重大问题。&&& 所有没有明确所有权的土地,都无法从本质上保证土地使用的长期和稳定。无论是国有土地挂牌招投标出让,还是私人的房子出租,没有所有权明确的归属,就不可能有使用权的确定。&&& 现在正是中国经济承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的时期,楼市才刚刚有些回暖迹象,业界都在说要迎来楼市春天信心最重要,而所有因素中,购房消费者的信心是重中之重,如果《土地管理法》最终没有将“70年期限后无偿续期”的“无偿”两字删除,那么房地产市场势必因为信心问题受到严重打击,二手房市场更可能受到致命的影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也将面临一场大风浪。虽然北京日报今天的报道说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住宅满70年后无偿自动续期”变化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是为未来政策操作留下余地,但也表示现在探讨这个问题还为时尚早,毕竟我国的住房问题在几十年内都不会面临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中删除“无偿”是政府保留通过法律进一步调整的权利。&&& 无论怎样,是否删除“无偿”两字最终的收益或者受害者终究是普通老百姓,我们现在的房地产市场需要信心,而“住房满70年后无偿自动续期”的条款无疑是支撑信心的一副好药,它远比之前出台的任何一项救世措施要来的可靠。当基本的房屋物权遭到质疑时,也便是购房者信心崩塌之时。虽然在纸上仅删除两个字,但如果政策的稳定性不够明确,搁置问题和回避矛盾的话,将来损害的是房地产产业的长远发展以及购买人的信心流失。&&&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牵涉到民众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绝不能忽略民众的声音和权利,而对于私人住宅用地续期收费与否这么严肃且涉及面极大的法律制定,更须慎重。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最大限度地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使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而非部门的利益!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房屋满70年后怎么办终于有答案了新的物权法已经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平等受保护权。  ??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  ??  ??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许多百姓为70年后自己住宅的命运焦虑不已,有人说,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只给房主一点补偿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为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百姓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安居方能乐业。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建设用地问题事关国计民生,草案设专章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姚天恩说,“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是保障国家长远发展、经济平稳、社会安定的必然要求。”  ??草案还明确了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临汾帝江房产分享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房产使用权到期后继续使用暂不续费
&&来源:&&编辑:张毅&&
······
楼市数据新房资讯家装资讯置业指南本地楼市开盘交房预告房产相关信阳楼市图国内楼市房产维权人物访谈预售证建材装饰
跃层酒店酒店公寓门面房超高层高层小高层多层低层洋房普通住宅公寓商住写字楼商铺别墅四合院仓库其他
浉河区羊山新区平桥区光山县商城县新县固始县潢川县罗山县淮滨县息县
一周资讯排行
[羊山新区]
[羊山新区]
[羊山新区]
[羊山新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续费物权法草案暂不规定,房地产市场行业资讯,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续费物权法草案暂不规定
24小时客服:(0)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推荐分析报告
&[11-17]&[11-17]&[11-17]&[11-17]&[11-17]&[11-17]&[11-17]&[11-17]&[11-17]&[11-17]&[11-17]&[11-17]&[11-16]&[11-16]&[11-16]&[11-16]&[11-16]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续费物权法草案暂不规定[关键字: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续费物权法草案暂不规定,房地产市场行业资讯,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续费物权法草案暂不规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更新时间: 17:37:09
【资讯全文】
您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或您有什么疑问请
上一篇行业资讯: 下一篇行业资讯:
【】【】【】【】【】
&[11-17]&[11-17]&[11-17]&[11-17]&[11-17]&[11-17]&[11-17]&[11-17]&[11-17]&[11-17]&[11-16]&[11-16]&[11-16]&[11-16]
入网服务热线: 010-- QQ: MS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15号金隅丽港城九层(100102)免责声明:本资料(文章/图纸)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与新筑网无关,其内容和行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因上传、转载所造成的一切法律问题。如果用户发现该资料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请和我们联系,我们会在接到投诉的第一时间内删除涉嫌侵权的资料,并核实产权归属问题。如所发布资料确属侵权,我们会永久删除此资料。联系电话:(010)
| Copyright?2000-.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30022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产产权到期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