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房产继承问题?


引言家中老人过世了,遗留下来的房产如何处理?房本登记的是母亲的名字,父亲过世了,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母亲自己的?老人过世之后,他们名下的房子能直接卖么?没有对老人房子任何处置的想法,仅仅用来住,不办理继承行不行?自家父母的财产,不是本就应该传到自己手里么?……这些都是特别现实的问题,但结论全是否定的——无论是一位老人去世,还是两位老人过世,都建议尽快抓紧办理继承手续:将老人名下的房产,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否则,谁也不能真正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任何人没法处置。而且,拖延的风险,可能会造成继承人越来越多,因为继承权是可以无限转移、延续的。继承人越多,产生争议的风险就越大。最后很可能面临的结果就是与父母财产“无关”的人都来分一杯羹。这是很多人不理解的地方:为什么自己家留下的财产还不能直接拿到自己手里?为什么办理继承需要那么多证明?为什么需要跑那么多机构?客观讲,目前这个阶段,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比较麻烦。子女直接继承父母的房子,基本不可能。为什么不能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这与家庭结构有关系。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中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背后是建立在这样一个逻辑之上:以去世人这个“人”为中心——父母与其有养育之恩配偶与其有结发之情子女与其有扶孝之德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包括了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但是,随后会出现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这是一种假设的逻辑。是否存在父母不养、配偶不忠、子女不孝的情况?这些现象,在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任何人都不能直接因为是继承人的身份、就能直接得到遗产。第二个问题,这个逻辑是建立在以“人”为中心的基础之上。例如,父母去世了,爷爷奶奶作为父母的父母,继承了份额;爷爷奶奶去世了,他们的孩子作为子女又有继承权,就变成了父母的兄弟姐妹来分父母的财产。如果他们再有过世的,他们的子女又能继承。所以,就变成了本来一个小家庭的财产,被一个大家庭的成员来分割——可能很多家庭成员对于自家没什么贡献。所以,子女要想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必须要厘清这些关系,哪些人有权利继承、哪些人即便有权利也不能继承。正面看待,就是保护好继承人的利益;反面看,就是让过程变得异常复杂。为什么需要那么多证明?这是最被诟病的一点。就如老百姓的调侃:“证明你父母是夫妻、证明你父母是你的亲生父母”、“爷爷奶奶早过世了,要活着都100多岁了,还证明什么”等等。所以,必须要有死亡证明、必须要有亲属关系证明、必须要有结婚证,等等。这些证明的作用,其实就一个:说明继承人是“继承人”。现在这个阶段,以上材料都是必须的,所以会让老百姓感觉非常麻烦,这与很多配套制度未及时跟上、以及我国三十余年未对继承法进行修订有关。所以,作为子女,想得到父母留下来的房产,就得必须证明以上的各种关系——证明自己是父母的合法继承人。当然,也有一些好消息:在2019年12月21日人社部举办的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透露,准备取消五类、42项证明材料。其中,包括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将采取“告知承诺制度”的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开具。这些证明材料的取消,将大大方便老百姓办理继承手续的复杂程度,让继承人少跑腿、少麻烦,更方便的继承家庭财产。为什么需要跑那么多机构?简单罗列一下,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需要跑三类机构:第一类:各类证明材料的开具机构。可能涉及到的单位包括: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例如人才中心、公安分局、民政部门、医院或殡葬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开具的材料就如上所述:亲属关系、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明、房产证明等。第二类:继承手续办理机构。按照目前方式,主要包括公证继承或者诉讼继承两类。需要涉及到的机构主要是公证处或者法院。这里多提及一句:在1991年8月31日,司法部门与建设部联合发了一个通知:《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个文强调了“必须公证”: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随后在2016年7月5日,司法部下发了一个通知: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宣布了上述通知废止、不必须公证。在实际操作中,面对无争议的情况下,办理继承手续多数还是需要公证的。个中缘由不在这里阐述。第三类:房产过户办理机构。主要是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把房产证变更为继承人名下。跑这么多机构,虽说目的是为了让继承的结果更严谨、合法、可靠,但是,因为现在与继承办理相关的材料、手续管理机构不统一、信息也没有实现充分互通。所以,这些机构必须要挨个跑下来。代价就是过程麻烦,更有甚者,长时间还跑不下来。能不能不跑?至少在目前这个阶段:不行。子女们想得到老人留下来的房子,就必须要通过上面机构,证明自己有继承权、证明其他继承人不在了、证明房子确实是父母留下来的合法财产……,没有这些证明,直接得到父母房产,基本不可能。结语麻烦,是现在办理父母房产继承手续的“代名词”。只能说有不足、也有好处。现实是这样,所以,更多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后续我们再向大家讲解:办理房产继承的步骤和四类方法。
随着人们财富积累日渐丰厚,资产种类纷繁复杂,遗产继承的难题也随之突出。在日常生活中,因财产和资产的分配问题,引发亲人之间的纠纷案例比比皆是。尤其是房屋作为遗产中最有价值的资产之一,如何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我们的客户程女士最近就遇到上述的情况。客户程女士在前不久,因为家人去世,程女士与她的弟弟要继承长辈名下的三套房产,需要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通常来说,作为继承人一般会去找相应有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要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对于确定财产分配的比例至关重要,还可以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于是程女士经过网上的广告,找到了我司业务经理,经过沟通了解到程女士的评估目的,签订委托合同后,当天便为她定制了遗产继承房屋价值评估方案。根据程女士提供的资料,我司安排估价师去现场进行前期查勘对接工作,通过多方的努力,最终仅用七个工作日顺利出具报告。总的来说,在遗产继承中,遗产继承房屋价值评估是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和专业的评估师,可以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为遗产继承提供有力的依据。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法律对房产继承的规定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一、法律对房产继承的规定有什么关于房产的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则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顺序包括:(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房产继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什么房产继承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因此,就遗产房屋作出分割的时候,实际的分割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进行折价补偿,也就是一方取得遗产房的所有权,但同时需要对其他的继承人按照他们的继承份额作出补偿。另一种就是由继承人共有房屋,此时各个继承人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遗产房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离婚后财产继承的原则有什么离婚后财产继承的原则是: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于法律对房产继承的规定有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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