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新和还有离我最近的自行车修理店在哪的吗?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37
字体:[ 大 中 小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汉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现就群众在登记上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解答:一、集中登记的对象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获得产品强制性CCC认证并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编制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全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过渡期管理,登记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红牌)和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过渡期内允许上道路行驶,2025年1月1日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4.电助动行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5.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6.蓄电池标准电压小于或等于48V;7.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V。三、登记工作操作内容1.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历凭证;(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完成注册登记,三个工作日内核发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2.对于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持下列资料凭证申请办理临时 通行号牌,并交验车辆: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历凭证;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中,要与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签订告知书,告知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允许上道路行驶的期限截止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以后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相关内容。3.对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以车辆合格证为准),一律按照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进行登记上牌。四、收费标准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鼓励自愿购买保险。投诉电话:0712-8397800。五、登记服务点设置1、汉川市仙女大道477号汽车客运站交警岗亭(电动自行车上牌点)(绿牌、红牌)2、汉川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上牌点)(蓝牌、黄牌)3.流动登记上牌点(对单位、企业、社区等实行预约集中登记办理)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抓紧时间择时、错峰前往办理,同时做好个人防护,有序排队,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共同维护良好的电动车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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