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婆赠予给儿媳的房产婆都不在了,这个房产应该由谁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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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法律主观:1、依现在的情况来看,对您很不利,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主,房屋现在登记在您公公名下,即您公公对该套房屋享有使用、转让等全部权利,您公公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你们腾退房屋,但是如果你们除此处房屋外并无其他房屋可居住,即使您公公胜诉,执行起诉来是有困难的。 2、房屋产权登记在您公公名下,您公公有权处分该房产,如果您公公在生前对房屋没做处分,过世后房屋仍然登记在他名下,并且没有立遗嘱,那您孩子作为孙辈是可以代为继承您老公应当继承的那部分份额的。前提必须是您公公未将房产转让给您老公的哥哥,并没有遗嘱来处分该套房产,如果您公公在生前对房屋已经进行了处分,那么您孩子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障。 3、建议您与公婆协商解决,处好关系,让公婆多与您儿子接触,建议感情,毕竟孙子与他们有血缘关系,您可以把您的难处告诉他们,如果双方都能相互谅解,问题就好解决了;相反,如果您与公婆一旦产生矛盾,您公公把房屋产权变更至大儿子名下,您孩子的权益就一点都无法得到保障了。 综上,建议你们和平相处,相互谅解,让您孩子多与爷爷奶奶接触,培养感情,只有这样才能为其争取最大的权益。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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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公死了房子过户成谁的1、婆婆和公公婚后的房产,虽然产权证名字只有婆婆一个人,但是公公属于隐形产权人,房产属于公公和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2、公公去世了,如果公公没有留下遗嘱,则公公的遗产(房产的一半)由婆婆和儿女共同继承(平均分割)。3、婆婆无权卖掉房产,无权不让儿女继承儿女应该继承的父亲的遗产,无权将房产过户给婆婆的再婚配偶。婆婆只有权处分房产中属于她自己的那部分。儿女有权干涉阻止婆婆的侵权行为。A,一家人好好协商解决;B,协商不成,可以析产,或者提起诉讼。二、我公公去世了,房产证是他的名字要过户给婆婆需要什么手续及费用。要办理继承过户。继承相关手续如下:(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时,除婆婆外其它继承权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各自可继承的部分都赠予给婆婆,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婆婆一人名下)。(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三、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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