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登记房产干嘛89年建的房子2007年才登记办证属于哪年的房子

农村地区之前关于建房的管理并不严格,所以导致现如今存在了不少无证自建房。自建房没有证件是会被判定为违章建筑,是会有被拆除的风险的。那么,农村“无证”自建房可以办房产证吗?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和大家解析下其相关问题。一、农村“无证”自建房可以办房产证吗?农村“无证”自建房是否可以办房产证,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也是需要分情况来判定的。其中一般符合规定的农村自建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以下三种情况无证自建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1、政策实施前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和《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房屋已经建设并存续的,在后续也没有违规扩建的,可以进行确权颁证,不需要遵循现行规定。2、符合一宅一户基本原则一户一宅是农村自建房的基本他原则,若是在办理房产证时,其房屋不在一户一宅的范围内的可以通过分户来解决,农村多子女家庭,因房屋不够住或者结婚等情况需要新建房的,便可采取分户的形式,这样以新户口建房、买房都是可以的,符合办证要求。3、继承来的房屋原来的农村房屋是在父母名下时,在父母去世后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的房屋。其就算是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也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二、无证自建房出现这三种情况不予办证!1、自建房建在农田上保护耕地农田是维护我国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而粮食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容不得丝毫放松。所以建在耕地上的房子无法办证,建在基本农田上的房屋一律要拆除。2、一户多宅或面积超规定在农村建房,一户一宅是基本原则,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面积。若房屋属于一户多宅或是超面积的情况是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甚至可能还需面临惩罚。3、批小建大,违规施工在农村,农民在建房前需要先到所在地村委会报备后会同村委会同上级申请,得到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可以施工,在施工建房时必须按照审批的面积、位置和要求建房才可以。农村“无证”自建房是否可以办房产证其实也是需要分情况来的。一般符合规定的农村自建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同时也需要警惕是否存在违建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为加快解决我区农村1987年至2007年历史已建成宅基地房屋补办审批手续问题,根据《高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现对补办2007年前历史已建成宅基地房屋审批工作通知如下: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高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要求,开展2007年前历史已建成宅基地房屋补办审批工作。补办登记的范围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已建成、结构完整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含生活用房配套设施),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本通知适用于我区上述时间段内未登记任何不动产权利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申请补办登记主体资格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补办手续的主体为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可以是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家庭成员。有下列之一且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认定的,也可按照规定申请补办手续:01本村原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02非本村村民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0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村民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以补办相关手续。补办登记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为民利民”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区农村2007年前历史已建成宅基地房屋补办登记工作。(一)依法处罚的原则1.宅基地于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期间已变更为建设用地且地上已建成房屋的,在缴纳每平方米10元的违法用地罚款并经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可予以确权登记。根据执法事项事权下放的原则,违法用地罚款由各镇政府(街道办)开罚票据执行。2.宅基地于1987年1月1日之前已变更为建设用地、地上房屋于2007年1月1日之前已建成的,不再进行违法用地罚款。(二)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规定,1997年5月18日之前已建成的宅基地房屋不受“一户一宅”的原则限制;1997年5月18日之后已建成的宅基地房屋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登记到户。其中,每名已满18周岁子女(即1989年前出生的)可单独视为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中的一“户”。(三)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先注销其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再办理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四)严格执行宅基地用地标准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为:1987年1月至2006年7月31日,荷城街道中心城区的用地标准为80平方米以下,其他区域为120平方米以下。2006年8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荷城街道中心城区的用地标准为100平方米以下,其他区域为120平方米以下。以上用地面积标准以房屋建成日期计算,如村集体已制定宅基地《村规民约》的,除缴纳每平方米10元罚款外,还需要按照《村规民约》约定的价款补交有偿使用费给村集体。补办审批工作流程01提出申请各镇政府(街道办)农业农村办收件窗口统一办理1987年至2007年已建成宅基地房屋补办审批手续的业务。由村民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申请书》,并提供相应必备材料等(如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02村级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申请人是否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为原村民、本户详细人数、宅基地使用是否超标、宅基地建成房屋时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后,在《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出具“一户一宅”、《村规民约》证明等材料,再由申请人将上述材料送房屋所在村(居)委会审核。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讨论材料、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是否按《村规民约》等方面执行,并在《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之后由申请人将上述材料送镇政府(街道办)农业农村办收件窗口统一办理。03镇街审核镇政府(街道办)农业农村办收件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告知申请人审批业务时限为30个工作日以内,窗口收件后派发镇街自然资源管理所、农业农村办审核。镇街农业农村办收到派件后,负责组织现场踏勘核查,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告栏上予以张榜公布15个自然日。公告期间存在争议的,镇街农业农村办会商房屋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重新审核。重新审核不通的,镇街农业农村办退回业务受理窗口作退件处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公告期满无异议或重新审核通过的,镇街农业农村办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建房时间、是否符合建房条件、用地面积、宅基地位置、是否需要进行违法用地处罚等审核。如需进行违法用地处罚的,由镇街农业农村办通知申请人缴纳罚款并开具缴款凭证。缴纳罚款后,由镇街农业农村办进行复核并出具办理意见,报镇街人民政府审批。审核同意后,镇街农业农村办要填写《各镇街2007年前历史已建成宅基地房屋补办手续审批情况汇总表》,做好统计汇总工作。04登记发证待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凭审批材料向镇街自然资源管理所申请补办登记发证,审批材料连同不动产申请资料由自然资源分局存档。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到2023年5月12日为止。来源:高明农业农村往期回顾1.想涨工资?先升学历!中专、高升专、专升本…2.2022年10月25日佛山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3.在你家附近吗?高明将新增4所普惠性幼儿园4.【男神来啦】97年,温和顾家、开朗阳光的大男孩,希望与你共度细水流年找工作、找房子、相亲交友、二手交易、拼车、领红包,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高明论坛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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