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店会给未成年纹吗拒绝纹身是哪种保护法?

2020-10-16 16:34
来源:
河南全媒体网
虽然在很多潮流玩家的印象里,将文身简单粗暴地与“社会人”划等号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也不得不承认,在更大众的语境中,文身作为一种亚文化始终饱受争议。
近日,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日前发出一份关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的建议,推动当地10余个相关部门落实纹身行业规范管理,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该院近期开展帮扶教育,39名涉罪未成年人中28人有文身,第一次纹身的年龄平均为16岁,还有3人在13岁时就开始文身,说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不容忽视。
2019年6月15日,据《钱江晚报》报道,浙江省江山市一名从业20多年政协委员、法官徐根才在其撰写的《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建议》中提议,将未成年人的美容、文身和抽烟、酗酒、上网吧一样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浙江省嵊州市所帮教的39名涉罪未成年人中28人有文身,所暴露出的问题不可小觑,一方面反映了这些未成年人对文身缺少正确的认知,将文身看成“霸王花”,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家长、学校及社会在未成年人的保护上还做得不够,对未成年人文身缺少教育和引导。
近些年来,青年人文身几成风尚。诚然,在身上的一些部位“文”上美丽的图案,也算是崇尚美的一种体现。但必须看到,一些青年人的文身图案,明显带有暴力色彩的内容,譬如冷兵器图案、倒转的法轮图案等。更有很夸张的,前胸后背都纹上巨幅动物图案,张牙舞爪,很是吓人。这些人不时袒露着上身,在公共场所招摇。毋庸讳言,这些惊悚的文身,成了张扬甚至释放戾气的“通行证”。从现实来看,大凡纹了这些夸张图案的青年,不良行为甚至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一些未成年人在耳濡目染之下,也开始文身,像新闻里报道的3名未成年人,才13岁就开始文身,使气任性,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不免让人震惊和慨叹。
未成年人因为心智尚未成熟,对文身还处于懵懂阶段,作为父母、学校以及社会有必要加强教育和引导。文身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很容易头脑一热就去文身。
未成年人文身的不少,不仅文身的图案稀奇古怪,文身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有的觉得影视剧里古惑仔身上的文身很酷很帅而模仿,有的因文身遭父母打骂后为报复而变本加厉文身,还有些热恋中的男孩女孩把对方的名字纹在自己身上。
实际上,纹身过程中要将针刺入皮肤表皮,将墨迹留在皮肤底层,疼痛程度可想而知;如果要洗掉,必须要用激光处理,即使使用麻药,依然疼痛难忍,并且大面积、多颜色的文身可能要洗十多次。大部分人即使洗了文身,还是会留下印痕甚至伤疤。对这些后果,不少纹身的未成年人并未想清楚,或者根本不了解。
有的未成年人在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下选择文身,殊不知,文身会给一个人的身体留下难以清除的“烙印”,这样的“烙印”甚至会是一辈子。要清除文身,治疗过程也不容易。目前清洗文身主要采取激光治疗,费用高,清洗效果也不能保证。而且,文身也会影响未成年人未来发展,特别是限制他们就学就业参军。不仅如此,如果纹身操作不规范,还可能带来皮肤病或传染性疾病。
当然,也有人认为文身是个人喜好,没必要一棒子打死。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或许已经给出了指引,该法规定国家应该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比如,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烟草经营业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等。这种限制不是一种剥夺,而是在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缺少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给予的特殊保护。
与成年人不同,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更何况文身会对身体造成直接伤害。这也是为什么中小学会三令五申,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文身。从法律上讲,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有必要限制未成年人“文身自由”。
此次嵊州市检察院向嵊州市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的检察建议:在文身时必须审核身份、查明年龄,未成年人文身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征得书面同意;建立文身法律风险提示制度……这份建议明确了文身时身份审核和告知义务,有的放矢,值得肯定。
那么,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特殊性的考量,是否可以从制度方面筑起一道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防线?一些国家已有这方面的经验,如规定未成年人不允许文身,或者需要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才能接受穿刺或文身。这方面的制度越早出台,越有利于尽快终结现实中的未成年人文身乱象。
未成年人文身,的确应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或禁止。虽然目前没有调查数据表明未成年人文身的比例有多少,但在我们身边,带有文身的孩子有逐渐增多趋势。有研究人员走访发现,虽然未文身的青少年占绝对的主流,但如果这些主流人群身边有人文身,他们也会自觉接受文身行为,并认为文身“酷酷的”“抓人眼球”,日后也文身的可能性极大,正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
有人或许要说,在现实中人们文身又不犯法,即便是未成年人文身,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担心未成年人文身,何必呢?反对未成年人文身,岂不是有歧视文身者之嫌?其实,即使放眼全球,许多国家也是把文身这种特殊文化,视作亚文化甚至是负文化的,在许多国家,监狱是文身者比较集中的地方,而文身现象在青少年罪犯群体中更为集中,不少国家的文身师将不给未成年人文身,当作是必须坚守的一道底线。可见,禁止未成年人文身,与歧视无关。
规范或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反而是必要的保护。一方面,是对其身心健康的保护。未成年人的真善美观念尚未成熟,做出文身行为,给自己制造刻骨铭心的疼痛,往往是受人影响或诱导而盲目跟风。等到哪一天他们后悔了,或不再处于叛逆的青春期,不想要那些“永恒的记忆”了,又要经历漫长的清洗恢复,又要经历刻骨铭心的疼痛。一位行业人士还说,文身其实是不可逆性的,就算采用医疗手段洗去,也不是原来的皮肤,大部分人还是会留下淡淡的印子,甚至还会留疤,伴随一生。
另一方面,是对未成年人未来就业的保护。正因文身在目前仍是一种亚文化甚至负文化,跟主流文化存在不小距离,文身者参军、报考公务员尤其是警察等特殊职业会受到严格限制。
当然,规范或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并非“一刀切”全面禁止。该禁止的要禁止,比如14周岁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文身;14周岁或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对裸露在衣服外的部位不能文身,不能作大面积文身,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文身;未成年人文身必须经由监护人书面同意或陪同进行……该规范的要规范,文身行业要有常态化监管,消除无证经营、来者不拒等乱象。人们文身需刺破皮肤,危害很大,对未来影响很大,不能同于生活美容,的确应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尽早立法,受到法律约束。
为解决未成年人文身问题,除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外,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文身行业的监管。有专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身、去文身项目属于美容美发和医疗美容行业,由商务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管理。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相关规定不一致、执法权限不清、责任认知偏差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规范文身行业,明确监管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引导文身行业步入正轨,这也是解决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的关键所在。
限制未成年人的“文身自由”,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必要之举,而且也可以此为契机,规范整顿整个文身行业。进而言之,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需要实施全方位保护,不能留下任何“死角”。考虑到文身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甚至将其引入歧途,限制未成年人“文身自由”宜早不宜迟。
综合来源:北京青年报 中国网 中国经济网 工人日报 四川文明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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