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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夏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已启动

最高可获数百万元资金奖励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人才工作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做好2018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重点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人才文件中规定的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人才表彰激励等方面进行申报。主要依据文件如下:

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

2.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

3.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50号)

4.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

5.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09〕47号)

符合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均可申报人才项目和人才奖励补助资金。

申报日期截止2018年3月10日,需要延长申报时间的项目按照标注时间执行。

人才培养类项目及奖励补助资金

1.企事业单位选送中青年人才赴区外开展中长期深造研修经费补助(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补助)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区)人社部门申报,各市、县(区)人社局逐级审核汇总后,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开发与市场处 张艳丽 0951—5099055

2.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项目(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申报条件:各地级市人社局、区直各部门、各行业协会、企事业等单位均可申报。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申报流程:各地级市,区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提出研修选题,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杜晓鸣 0951—5099010

3.“双导师制”人才培养项目(从院校、科研院所选派教授、研究员到企业服务,从企业选聘优秀企业家、研发及高技能人才到院校、科研院所担任“产业教授”,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标准资助)

申报条件:区内有需求的各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区内有需求的各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直接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教育厅

政策咨询电话: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李健 0951—

4.科技社团人才学术交流和人才素质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各市、县(区)科协,自治区科协所属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自治区科协所属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各市、县(区)科协直接向自治区科协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政策咨询电话:学会部 杨清 0951—5085190

5.社科学会人才学术交流和人才素质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各市、县(区)社科联,自治区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自治区党校,各高校及社科院所所属单位和部门涉及社科领域学术交流的项目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市、县(区)社科联,自治区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自治区党校,各高校及社科院所直接向宁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政策咨询电话:学会管理处 孙辉 0951—8619078

6.精准扶贫人才智力支援项目

申报条件:固原市及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永宁县闽宁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申报主体围绕本地本单位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和主导产业发展,设计实施集聚人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人才项目,报所在地扶贫办,由扶贫办会同当地人才办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扶贫办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扶贫办

政策咨询电话:宁夏扶贫开发培训中心 南子强 0951—5014158

7.工业产业领域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围绕煤化工、石油化工、生态纺织、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制药、节能环保、冶金建材等工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谋划设计、自主实施、需要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人才项目,申请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申报流程:各市、县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各申报主体根据人才工作实际需求设计申报人才项目,经县、市工信部门逐级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经信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经信委(非公局)

政策咨询电话:交流合作处 赵立忠 0951—5043095

8.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域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农牧、水利、林业、农科院、农垦等系统和单位从事科研、推广工作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其中:龙头企业须为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为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围绕葡萄、枸杞、清真牛羊肉、奶业、马铃薯、瓜菜、优质粮食、淡水鱼、红枣、优质牧草、农作物制种、苹果、道地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谋划设计、自主实施、需要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人才项目,申请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申报流程:五个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市及所辖县(区)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人才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自治区农牧厅、水利厅、林业厅、农科院和农垦集团等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人才项目的申报、审核筛选工作。五个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相关厅局、单位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会议研究后,统一归口向自治区农牧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农牧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事与老干部处 李晓燕 0951—5169815

9.现代服务业领域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围绕特色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服务业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云计算、传媒和网络技术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需要,谋划设计、自主实施、需要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人才项目,申请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申报流程:各市、县(区)发改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各申报主体根据人才工作实际需求,设计申报人才项目,经县(区)、市发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发改委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服务业发展处 朱睿 0951—6038117

10.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各级各类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各高等院校、社科院所均可申请。

申报流程:区直各部门直接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申报,各市、县(区)逐级审核汇总后,择优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政策咨询电话:干部处 黄育荣 0951—6669524

11.教育行业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大中专院校、职业中学(职教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科(研)所(室)等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人才工作实际自主设计人才项目,经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教育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事与老干部处 景智勤 0951—5559061

12.医疗卫生行业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地本单位人才工作实际自主设计人才项目,经县(区)、市医疗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推荐。

归口部门:自治区卫计委

政策咨询电话:人事与老干部处 王文强 0951—5054491

人才引进类项目及奖励补助资金

13.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费

申报条件: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自治区给予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上半年申报截至2018年4月25日,下半年申报截至10月25日)

申报流程:2017年1月1日以来全职引进到宁夏工作的A、B、C、D、E类人才(具体人才分类可在宁夏党建网《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中查阅)及所在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咨询电话:人才开发与市场处 张艳丽 0951—5099055

14.优秀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我区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与引进协议,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

申报主体: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的县(区)、市人社局申报,各市、县(区)人社局逐级审核汇总后,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与市场开发处 白宁平 0951—5099053

15.引进急需紧缺科技研发团队、科技创新团队补助经费

申报条件: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含2名)核心成员,即,“1+2”型:1名学科带头人,2名(含2名)以上技术骨干。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的国(境)外科技创新团队,须在宁工作5年以上,其成员平均每年在宁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引进的国内科技创新团队,须在宁连续工作5年以上。

申报流程: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各申报单位填报相关申报表格资料,报送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各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4月25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政策咨询电话:创新体系建设处 郭新富 0951—5028273

16.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补贴(对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到地方企业工作的,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到地方事业单位工作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贴,可连续补贴5年)

申报条件:根据宁党发〔2017〕26号文件规定,2017年9月26日以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及所在单位申报。

申报流程: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市人社局申报,各市、县(区)人社局逐级审核汇总后,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区直有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开发与市场处 韩立宗 0951—5099055

17.引进国外技术和管理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聘请高层次国(境)外专家来宁从事技术咨询、人员培训、教学服务和合作研究等工作。

申报流程: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http://eo.safea.gov/login.php在线申报(首次使用需要在线注册)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外专局 张甜歌 0951—5099089

18.引进海外华侨华人专家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邀请华侨华人专家来宁进行短期专题讲座、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可申报华侨华人专家常规项目;华侨华人专家(团队)与项目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可申报华侨华人专家重点项目。

申报流程: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http://eo.safea.gov/login.php在线申报(首次使用需要在线注册)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外专局 包文 0951—5099072

19.引进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自治区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者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开发项目等研究课题。

申报流程:留学回国人员提出申请,填写资助项目申报书,报所在地人社部门,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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