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检验士职称评审条件

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政治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所属事业单位、各企业,自治区驻阿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现计划开展2021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林业工程、畜牧、兽医、农艺、机械电子、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演员、演奏员)、档案管理、新闻(记者、编辑)、党干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质量技术监督等15个专业中、初级评审。

未开展评审的初、中级专业由我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开具委托评审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13室),可参加自治区行业评审;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详见自治区各系列评审工作安排;各教师系列高、中、初级的评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详见教育系列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职称评审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基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确定的适用人员(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各系列(专业)新修定任职资格条件,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点击“任职资格文件”进行查阅。

(三)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同意或开具委托函的疆内、外驻阿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96号)(/rst/c107//alt/.cn/),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或相关学历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聘任时间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为本地区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之一即可;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取得的,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工作简历:需按参加工作之日起填报相关信息。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需按各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

6.(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近3年(2018、2019、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按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符合直接申报中级的,需按学历要求的专业年限上传相应年度考核登记表。

7.继续教育:需上传2019、2020、2021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其中2021年度的请随时关注平台开通后及时参加学习)、有效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见附件2)。

8.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单位审核确认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具体起止时间和从事的相关工作)、企业单位人员劳动合同书、委托评审函、其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9.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需有“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字样。

10.以上所有附件均需上传原件,并按系统要求格式(JPG格式)清晰上传。

(三)纸质材料报送及审核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个人状态为“通过形式审核”后自动生成,在线或下载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方为有效)。

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个人著作、译著、论文或能够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技术报告(哈文需提供汉译文),单位审核盖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3.将以上两项材料归整到一个质量较好的档案袋中,按要求打印封皮粘贴于封面(见附件1),由县(市、景区)或单位汇总连同花名册(见附件3)统一报送地区职称评审部门(阿勒泰市南区建业街11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13室)留存。申报材料需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4.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可享受免继续教育学习人员情况花名册由各县(市、景区)、地直各单位单独造册汇总,将纸质及电子版花名册报地区职称评审部门(见附件4)。

5.申报人报送以上纸质材料时,将所有上传系统材料原件一并报送,现场审核后退还,所属县(市)单位人员由县(市、景区)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所属地直单位人员由地区职称管理部门审核。

1.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应正向、清晰、顺序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评审结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需将手写内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带本人签名的本人承诺上传至“个人承诺书”一栏。

2.申报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网上申报时逐项填写材料,仔细检查核对,提交阿勒泰地区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3.基层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职称评审杜绝“唯资历、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的评价标准,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表现、申报专业及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按要求时限完成网上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端口将关闭)。

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5.请各主管单位务必负责通知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全部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间暂定于11月上旬,各专业(系列)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县(市、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相关单位须及时、准确通知参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资格评审,不再另行安排答辩。

职称材料档案于评审工作结束、下发文件后,由各县(市、景区)人社局、各单位到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1份存入个人档案、1份可个人留存),其他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材料不予退还。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原人事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的通知》(新价非字〔1991〕66号)及阿地发改收费〔2007〕36号文件,本着以收抵支的原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05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105元,费用同纸质材料一并收取。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填写《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驻村人员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见附件2),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二)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

(三)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职称,按原政策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景区)、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从职称制度改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战略高度,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抓实抓好职称评审工作。

(二)严守评审纪律。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基层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探索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职称评审网络化系统加大对弄虚作假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地区人社部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职称评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三)加大政策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是选拔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景区)、各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职称评审良好氛围。

附件:1.阿勒泰地区职称申报人员材料袋(档案袋封面)

2.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驻村人员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

3.阿勒泰地区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花名册

4. 2021年职称评审(中级)免继续教育学习人员统计表

阿勒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潭人社发〔2020〕6号)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及实施方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申报条件中的所有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助理级)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2 年及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助理级)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4 年及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助理级)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4 年及以上;

(五)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及以上;

(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12年,可以申报参评。

(七)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及时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但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表现良好,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对比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年限超出 2 年,可直接申报参评,具体如下:

材料呈报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9日;报送地址:市政府大楼前栋六楼0621室;咨询电话:。

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的标准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函》(湘财综函〔2017〕20号)的要求执行,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

1.诚信参评。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按相关要求记入诚信档案。

2.审核要求。用人单位或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要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认真填写《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并签署意见。同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3.公示要求。申报人员均须在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服务基层、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4.责任追究。职称评审过程中有关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处理。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

7.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8.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10.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职改办〔2018〕25号)

湘潭市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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