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诸暨和济幼儿园报名什么时候开始?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及《诸暨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诸政发〔2019〕3号)、《诸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诸民〔2018〕5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现行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学前教育免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爱心营养餐、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等。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是指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办法,核实学生及其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确定是否给予资助的过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准确、全面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正,也要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坚持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保障性资助政策落实坚持叠加上限原则,受助学生全部受助项目金额不超过其实际学习及生活所需;学生资助工作要牢固树立资助育人目标,积极实施发展性资助项目,构建特色资助文化,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协同合作,整合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市教体局全面指导、监督全市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向上级部门汇总报送所属学校学生资助名单,答复学生或监护人有关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咨询投诉,建立所属学校学生资助对象基础信息库,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按需提供学生资助相关信息;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市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临时救助家庭学生等人员信息;市扶贫办配合市民政局提供市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信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市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的烈士子女和伤残退伍军人子女信息;市残联负责提供市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信息;市医保局负责提供市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医疗救助家庭学生信息;市总工会负责提供市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信息。各单位原则上统一按当年2月底和8月底为时间节点提供相关数据。

各学校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具体落实信息发布、资助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应当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学校应当设立学生资助咨询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和社会的监督。

(一)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1.特殊群体。具体为: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含困境儿童)、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学生、持证残疾学生、困难职工子女、伤残退伍军人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其他群体)。

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学校认定的其他群体)。

(二)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标准:

低保家庭学生须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证件在有效期内);低保边缘家庭学生须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救助证(证件在有效期内);孤儿(含困境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或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证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烈士子女须持有烈士优待抚恤证;特困供养学生须持有由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件);持证残疾学生须持有残联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困难职工子女须持有县级总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证件(证件在有效期内);伤残退伍军人子女须持有残疾军人证。外地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供相关证件和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件有效的证明。经审验通过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相应教育资助。

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其他群体。诸暨籍申请对象须提供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等部门出具的《浙江省临时救助对象办理审批表》等证明(民政等部门实施救助后12个月内申请有效),外地籍申请对象须提供户籍所在地镇乡及以上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内容须有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是否造成现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数、家庭生活用机动车情况及价值、住房套数、商业用房数、人均金融性财产数量、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数等信息(家庭受灾后12个月内申请有效)。对于家庭成员关系复杂的对象,学校要通过家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认定。

学校认定的其他群体。申请对象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学校通过家访、走访村镇、民主评议等形式核实家庭基本情况等,填写《诸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学校认定的其他群体)》,学校根据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情况,且申报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申报对象及家庭成员名下购买的家庭生活用机动车辆不高于12万元,拥有住房不超过2套,无商业用房,家庭人均金融性财产不高于本市同期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经审验通过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相应教育资助。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具体过程为:信息发布、资助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中心审核和建档备案等。

(一)信息发布。学校通过发放资助宣传手册、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主题班会、校讯通等方式,公开资助有关政策信息。班主任对所在班级学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发放资助申请表,做好资助政策和资助程序的指导,配合做好申报工作。

(二)资助申请。申请资助的学生或监护人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就读学校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直接向班主任提交资助申请表及以下辅助说明材料: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救助证等证件原件、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件有效证明等;②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存折);③户口簿;④诸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学校认定的其他群体)、受损证明及承诺书等(学校认定的其他群体需提供)。班主任对辅助说明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检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核准资助申请表信息内容,查验后复印好必要材料,并当面退还户口簿、银行卡(存折)原件,其余资料按“一生一档”要求整理,并将档案及时移交学校资助管理人员。

(三)学校认定。直属学校和中心学校组织人员对应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群体申请对象采用家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填写《诸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学校认定的其他群体)》,资助管理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对资助对象提交的档案资料进行初审,并补齐申请对象学籍证明资料。经初审,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及时告知学生家长,符合资助条件的汇总编制资助名册;凡初审过程中有疑问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通过数据分析、横向调查了解、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所有资助对象进行集体认定,初步确定受助名单。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应退还所有证件原件。

其中: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五)中心审核。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照要求上报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校上报的资助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核,运用大数据比对,审核无误后发布受助对象名单,并核拨资助资金,学校及时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

(六)建档备案。学校在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按要求及时将名册表、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和资助发放资料等按学年整理装订归档,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一)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的秋季学期进行一次,分学期实行资助,春季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按要求及时上报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及时了解在校学生(幼儿)情况,并结合家(园)访等方式加强对受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跟踪调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或终止资助:①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②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③受助学生因故退学、休学的;④本人申请不愿再接受资助的;⑤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其中: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其他不予资助或终止资助的也要做好相关记录。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要加强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校资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诸暨市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学生资助档案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审签手续必须齐全、正确。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四)结合本认定办法,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申请表格予以调整,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各校一律启用新申请表格(附后),按照新认定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七、本办法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1.诸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学校认定的其他群体)

3.诸暨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4.诸暨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申请表

5.诸暨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6.诸暨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7.诸暨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诸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

9.诸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是国家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福利住房。一般价格低于同类商品房。诸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较为苛刻,必须为北京(论坛)当地且对收入也有较严格的要求。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要求都有哪些诸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以上是申请条件,不过想要申请经适房的朋友还可以多关注有关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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