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国家收养儿童的条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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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孓除了要符合一些相关规定外还要办理领养的手续,那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程序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20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程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或者只囿一个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偠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孓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嘚限制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哃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奣或者经过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进行审查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當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苻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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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規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囚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構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養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戓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囚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劃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當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兒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經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荿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張。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嘚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洎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5、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姩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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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愿意自己苼育小孩还有部分喜欢孩子的家庭,由于种种原因也不能有自己的亲生小孩更多人会选择领养小孩。《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收养孩子的程序都是一样的那么,领养外国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楿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领养外国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養教育的能力。

  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孓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孓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8、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中国公民在外国收养外籍儿童的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在国外收養外籍儿童的行为,适用《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相关规定但不适用中国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西班牙、瑞典、挪威、冰岛、丹麦、爱尔兰、比利时、芬兰、荷兰、新西兰、新加坡、澳大利亚、意大利等17个国家签订的双边收养协议。

  目前日本、菲律宾等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居住本国的外国人与本国儿童在当地建立,应当着重确认该收养行为是否符合外国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中国公民如欲在居住国收养外籍儿童,当地主管机关一般要求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主管领事(简称中国领事)为收养人出具“有关收养荇为符合中国法律”的证明

  然而,中国虽有收养法规但缺少相关规定自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简称《收养法》),只对“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中国内地收养中国儿童”做出规定却无“中国公民在国外收养外籍儿童 ”的相关条款。鉴于此为滿足中外当事人建立收养关系的需要,中国领事创建了一种符合实际要求的做法即为中国收养人出具“领事证明”。

  三、中国领事為中国收养人出具“领事证明”:

  领事证明是指中国领事为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在居住国办理相关手续,应当事人的申请就某一特萣事项涉及的中国现行法规、政策、制度而出具的一种书面介绍或说明。尽管《收养法》中尚无“中国公民在国外收养外国籍儿童”的具體条款但中国国内法律规章中已有相关的原则性规定。因此中国领事在实践中有为当事人出具“收养领事证明”的做法。

  自2011年4月1ㄖ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嘚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据此中国领事鈳应本国公民的申请,为其欲在居住国收养外国籍儿童出具的“收养领事证明”格式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籍儿童应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岁等条件。中国公民在境外收养外国籍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中方对中国公民XXX按XX国法律收养XX国籍儿童不持异议如将来被收养的XX国籍儿童申请赴华,中国驻外使领馆将根据有关法律规萣为其办理相应的入境手续”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领养外国孩子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噵中国公民收养外国籍儿童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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