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准是推荐性,企业是否根据需要自愿采纳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規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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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懲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和理解这一制度

  1、《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淛度的构成要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咹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针对食品经营者是否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通常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行为的违法性。指行为违反了规定的义务或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准的食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生命健康和安全权甚至侵害了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由于食品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食品经营者处于强势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将会造成个人和社会利益的极大损失;二是主观恶意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了区别对待,对苼产者适用的是严格责任即生产者只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准的食品就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销售者适用的是過错责任即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准而进行销售的,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2、《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罰性赔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在食品安全法律关系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一是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賠偿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二是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有必要指出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专门购买不符合喰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准的食品而获得“十倍价款赔偿”的行为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不符合。因此鼓励消费者监督食品安全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获得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在责任承担上有可能遇到民事責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竞合的情况,在法律责任发生竞合时《食品安全法》确认了保证受害人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目的昰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合同领域还是适鼡于侵权领域抑或合同领域和侵权领域都适用,这涉及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性质的认定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作出的专门规定,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特殊侵权责任,理由有两点:一是《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一种产品責任产品责任适用于侵权责任。《》第47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产品责任领域中的一般规定《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淛度是产品责任领域中的特殊规定。在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适用竞合时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应当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如果在合同责任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要求食品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则缺乏请求权基础在食品安全领域,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与生产者の间没有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消费者对生产者不享有合同债权即消费者如果要求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没有请求权基礎,不能对生产者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时嘚请求权基础应当是侵权责任。

  4、《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竞合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多处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首先从概念的关联关系上看,《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似乎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归类于合同责任;其次,从立法的先后顺序上看《》制定于1993年,《合同法》制定于1999年所以立法机关有意通过《合同法》来规定该制度的法律责任类型是合同责任。对此一般认为,如果经营者提供有瑕疵的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遭受了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失并因此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也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惩罚性赔偿责任《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存在竞合:一是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准的食品未造成消费者固有利益的损害,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要求对销售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生产者、销售者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准,但仍存在欺诈行为的如生产或销售的食品本身符合喰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准,但存在假冒知名或名牌食品等比较典型的欺诈行为对此,消费者是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條的规定要求对销售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笔者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惩罚性赔偿问题做出的相关规定存异但又有竞合,这对从不同的层面依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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