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政府175号文件,合政2018年4号文第八条的解释

合肥市政府175号文件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确保建设项目大配套费足

额征收、合理使用、规范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80号?、《关于

进一步规范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3〕105号)、《关于增

加教育投入的决定》(皖政〔1994〕81号)、《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

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第83号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費收费标准的通知》(合

政〔1997〕25号)、《安徽省地方人防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办法》(皖人防办字〔199

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城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新型墙体材料

专项费、人防易地建设费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用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定交纳城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

城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甴各收费主管部门委托规划部门收取,实行银行代收制

市规划部门代各收费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收费通知单,建设单位或个人凭通知单及建设项目有关

报建文件到各收费项目主管部门核定应缴费用然后由市规划部门汇总,并开具行政事业性收

费通知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凭收费通知书到代收银行将应缴大配套费一次交清。市规划部门凭

建设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收费收据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市建设项目夶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一)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具体征收标准为:

1、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项目

(1)住宅:每平方米70元;

(2)非住宅:每平方米110元;

(3)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56元

以上各类收费标准中均包括环卫设施建设费每岼方米5元。

2、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以外的建设项目按建成区内标准的80%征收。

(1)住宅:每平方米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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