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在包河区北京路和河北路附菦买了一套公寓名为南翔铭座,2栋19-11当时看了样板房为公寓装修并且告知可以改民用水电。遂交钱签了合同合同写的房子性质为办公,销售告知都是这么写的以后可以改今查到办公性质商品房无法居住。并且合肥市土地资源管理盖章的证书写着五年内不可出售那他賣给我们是否合法?特来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