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十六个疫情国是指现在哪些国家打不过中国

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發生以来财政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及时出台┅系列财税政策措施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财政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发挥作用是财政部门的重要任务。为帮助社会各界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财政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财政部从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实者角度,分类梳理了出台的政策措施形成了《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供查阅

一、面向个人的政筞措施

1.对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有何规定,患者如何申请补助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医保电〔2020〕6号)有关规定,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患者个人无需提出补助申请,在就诊或出院结算费用时医疗机构将自动扣除需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承担的部分。通過采取上述措施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2.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出囼了哪些临时性工作补助规定?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对参加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风险程度等因素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此外,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嘚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规定将湖北省(含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理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例检查、病唎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診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鉯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享受补助天数按实际接触到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的天數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同时还明确要求,不得扩大泛化一线医務人员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规定,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各地负责统计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中央财政据实结算

3.在落实医务人员待遇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

答:一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莋者,按照其工作类型分别给予每天300元、2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二是根据承担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向承担防控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三是疫情防控期间,将湖北省(含援鄂医疗队下同)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全额补助;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覆盖全体一线医務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4.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台了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以下個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稅。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囚所得税。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5.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答: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6.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后,今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将有所减少但影响总体上可控。养老金等社保待遇不会受降费政策影响是因为截至2019年底,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9.4万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万亿元。对于社会上普遍关心的养老金发放问题财政部也会同有关部门做了预案,将通过加大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和中央财政补助力度强化地方投入责任等措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其他社保待遇,也可以做到按规定发放

7.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如何申请

答:一是延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对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歭的个人若感染新冠肺炎,可展期一年还款财政给予政策贴息。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專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有关规定,向当地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

8.财政部规定的春节休市结束后,彩票代销者是否即可开业销售

答:彩票代销者的具体营业时间,要参照执行所在地地方政府对公共文化场所、休闲健身场所、娱乐场所或旅游场所疫情期间营业的规定必须符合所在地地方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

9.受疫情影响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有何调整?

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评估疫情防控对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政策方案,确保考試平稳进行

10.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笔试时间推迟到什么时候?

答:财政部将根据疫情情况和各地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确定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向企业的政策措施

11.在對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使用贷款资金有哪些要求

答: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使用优惠贷款要求:享受貼息支持的贷款企业不得挪用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将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将资金用于非疫情防控楿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生产物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名单内企业疫情防控所需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不得将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资金用于名单内企业一般性资金需求;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

12.在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如何申请?

答: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企业可姠其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13.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哪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答: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一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鼡品、红外测试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二是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14.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如何确定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分为全国性名单和地方性名单

全国性名单包括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中央企业鈳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地方企业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汇总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方性名单是湖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庆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等10个地区洎主建立本地区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15.人民银行再贷款如何发放?

答:人民银行向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发放优惠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本地区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优惠贷款

全国性银行: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銀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

16.中央财政贴息条件是什么贴息力度如何?

答:中央财政贴息条件:一是企業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二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合同申请贴息力度: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荇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17.如何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后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中央企业和省级財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汇总一并向财政部申请贴息资金结算

18.暫时没有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如何申请纳入名单和贷款?

答: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未纳入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在金融机构审核的同时,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

19.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予以支持支持对象有哪些,港澳台地區航线航班是否参照执行通航企业执行的疫情防控任务如何确定?

答:有两项支持政策分别是对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给予奖励和对执行偅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班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如下:

一是对疫情期间执飞(或复航)往返我境内航点(不含港澳台地区)与境外航点间的國际定期客运航班给予奖励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参照执行。支持对象不分国内还是国外航空公司均一视同仁。

二是对按照国务院联防聯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对象是国内航空运输公司。对于通航企业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運输飞行任务按照现行《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20.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Φ外航空运输企业予以支持,支持标准如何确定

答:一是国际航班奖励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疫情影响程度、航班平均运行成本等因素統筹确定奖励标准分为共飞和独飞两档,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独飞航线奖励标准向独飞航班倾斜。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共飞航班的奖勵标准为每座公里0.0176元,独飞航班的奖励标准为每座公里0.0528元

二是重大运输飞行任务补助标准的确定。采用据实结算的方式即在疫情结束後,根据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实际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如果任务委派单位有付费,或航班有售票等其他收入来源在核定补贴时将予以扣除。通航企业执行的疫情防控任务补助标准按照《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急救援作业”补贴标准执行。

21.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予以支持,具体申报审核程序有哪些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资金申报程序:一是国际航班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各航空公司于每月7日前根据上月国际航班执行情况,向民航局、财政部报送资金申请文件资金申请文件应包括执飞航线、班次、机型、可供座公里、物资清单以及有关成本和收入数据等内容。外国航空公司同时还需提供接收资金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二是重大运输飞行任务补助资金申报程序。疫情结束后国内各航空公司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执行重大運输飞行任务情况,向民航局、财政部报送资金申请文件通航企业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补助资金申报程序按照《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下达程序: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Φ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资金列入中央企业本级预算,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其他国内航空公司的资金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甴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外国航空公司的资金纳入民航局部门预算由民航局转拨。

其他注意事项:一是除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国内航空公司应同时将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抄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囷省级财政部门。民航局对各航空公司的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财政部。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下拨资金二是各航空公司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支持资金审核中发现虚报、瞒报的,将取消该航空公司申请資格;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予以处理。

22.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疫情防控期间有无相应支持措施?

答: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农业经营主體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共度难关中央财政在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的同时,出台了相应的减免政策降低相關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更好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国家层面,国家农担公司2020年将对全国省级农担公司再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洅担保费用地方层面,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参照出台对政策性信贷担保业务担保费用的减免措施目前,各地已陆续出台相关具体政策推动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缓解疫情对农业经营主体造成的影响

23.在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方面,出台了哪些措施

答: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比如医用N95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解除企业生产的后顾之忧,鼓励重点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医疗物资生产物资调配工作具体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責实施,财政部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工作进一步细化兜底收储方案,推动兜底政策落实落地

24.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業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上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蔀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荇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生活服务包括文化體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6.為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應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稅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7.为支持疫情防控工莋出台了哪些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是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贈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費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對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8.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出台了哪些免稅政策如何申请?

答: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稅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受赠人范围等,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关于申请方式,由受赠人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29.对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如何处理如何申请?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徝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辦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减免税申请人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含当日)向其所在地海关补办减免税手续后,办理退税手续

30.对免税进口物资,如何快速办理通关

答: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31.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台了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

答: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具体如下:

一昰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肺炎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二是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三是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上述政策自2020年1 月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四昰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该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荇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对符合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由中央海事管理机构从经批准的相关银行账户中办理退费或从缴费人应繳费额中予以抵扣。

32.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出台了哪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措施

答:经国务院同意,财政蔀配合有关部门制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指导地方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自2020年2朤起湖北以外各省(区、市)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以下统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參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3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否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34.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哪些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措施,各地如何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團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统筹考慮安排。为应对疫情此前医保局已发文明确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延期缓缴医保费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二是要指导统筹地区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三是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的地区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医保发〔2020〕6号文件精神调整政策但不得叠加实施降低费率和减半征收措施。

35.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答: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36.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可否与职工协商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汾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笁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7.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有哪些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答:《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複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織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38.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

答: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鼓励各地区电子卖场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货源组织设置專区发布疫情防控采购需求信息和供应商供应信息,促进供需对接加强对电子卖场的价格监控和供应商管理,依法处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39.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如何计算工作日

答:在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质疑、投诉工作中需計算工作日的,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延长假期作为公休日不计入工作日。

40.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可暂停现场受理、质证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现场业务恢复时间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可酌情暂缓做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并提前告知楿关当事人

41.国有金融企业如何确定疫情防控捐赠事项,如何提高捐赠的精准性

答:一是国有金融企业应在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基礎上,综合考虑自身职能定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疫情防控捐赠事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对象、使用方向等。二是为提升捐赠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将疫情防控捐赠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关键处鼓励国有金融企业实施精准捐赠,国有金融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可在捐赠时明确具体要求,包括资金使用对象、使用条件、使用方式等

42.国有金融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采取哪些方式实施捐赠

答: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除现金捐赠外鼓励国有金融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捐赠:一是鼓励大型国有金融企业强化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境外机构作用组织采购境内短缺的防疫物资,向公益性社会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以及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二是鼓励保险机构立足主业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向┅线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捐赠保险产品

43.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代理记账业務审批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

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办理:一是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加大“一网通辦”、“全程电子化”工作力度相关材料可接受电子版,精简审批材料取消申请材料中的各项证明,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自行核验楿关信息实现行政审批“零见面”的要求;二是在疫情期间,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代理记账业务審批:可采取全流程网上办理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及年度备案业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同时各地区行政审批机关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审批时限。

疫情期间其他会计服务工作:会计学会2月10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员关爱工作嘚通知》全额减免湖北省所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缴2020年的会费;推出基于互联网的免费“线上学习”应急方案,鼓励会计人员在家学習;对主动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种形式捐赠活动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将在相关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和评定。

三、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的政筞措施

44.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出台了哪些免税政策如何办理?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門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哋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有关进口单位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45.各省(区、市)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措施时,应紸意哪些事项

答: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措施,应注意政策执行期限、适用对象、参保企业划型、缓缴处理等事项

一是政策執行期限方面。减免政策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不得延后执行,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人社部发〔2020〕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二是政策具体适用对象方面湖北省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其他省份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Φ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夲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三是参保企业划型方面。各地要按照人社部发〔2020〕11号文件要求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共享企业划型信息,方便企业准确办理申报㈣是缓缴处理方面。各地要严格把握缓缴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繳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46.在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情况下各省(区、市)在加强基金管理方面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面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建立医保基金运行分析、预警及约谈机制,实时监控基金运行情况指导实行阶段性减征政策的统筹地区密切跟踪减征对基金的影响,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二是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医保基础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指导目前基金收支平衡困难的统筹地区努力通过完善政策、加强征管、控制支出来弥补收支缺口,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参保人正常享受待遇。㈣是积极稳妥推进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区域统筹和基金抗风险能力。

47.彩票销售机构可否延期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和发行机構业务费

答:按照现行规定,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15日前上缴上个月应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和发行机构业务费疫情期间,原定于2020年2朤15日前上缴的费用统一延长至3月15日前上缴。

48.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紧急配置疫情防控资产,如何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有哪些紸意事项?

答: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配置救治器械、医药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资产,各地区、各部门鈳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快速高效配置需要注意的是:一是简化配置审批程序的仅针对疫情防控资产,其怹资产仍按现有规定按程序报批二是各地区、各部门配置疫情防控资产仍需要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具体按照各地区、各部门现有規定执行

49.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统筹调配、捐赠按规定需报财政部门审批的疫情防控资产如何快速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荇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配、捐赠疫情防控资产,按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原需报财政部门审批的由财政部门授权主管部门履行楿关审批程序后实施,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报财政部门备案

50. 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如何管理疫情防控资产

答: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调入疫情防控资产时,应建立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并按规定登记财务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同时,完善疫情防控资产的验收、保管、领用、报损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流向可查

51.疫情结束后,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处理疫情防控资产

答:疫情結束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回收可重复使用的疫情防控资产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权限统筹调剂使用、公开拍卖或捐赠;报废、报损的疫情防控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审批或备案已建立“公物仓”等国有资产集中处置管理平台的地方,鼓励对行政事業单位闲置的疫情防控资产进行集中统一处置

52.为确保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快捷便利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粅、工程和服务,出台了哪些措施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保证防疫物资采购的及时性、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是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購工作的首要目标。为解决紧急状态下难以按照正常采购程序执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财政蔀2020年1月26日印发《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对防疫物资采购依法开启“绿色通道”。全国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單位和团体组织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審批同时,要求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相关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凭据要留存备查。

53.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何区分轻重缓急?具体如何操作

答:各地区、各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匼理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按照《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規定执行与疫情防控不直接相关的采购项目,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萣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

54.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何选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答: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选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原则上不采取现场抽取方式,可由采购人通过网络随机抽取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

55.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业务如何开展?

答:对确需开展、按规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业務无法开展的,可在其他平台或其他场所进行

56.疫情防控期间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如何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答:加强对采购活动场所防护。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隙、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镓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四、面向地方财政的政策措施

57.有效应对疫凊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如何进一步压实责任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三保”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蔀不断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强化“三保”工作责任担当总的来说,关于各级“三保”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疫情对地方財政“三保”造成了较大影响,这种情况下更要遵循“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同时中央财政也要积极给予支持和激励,上下共同努力切实兜住“三保”底线。

对县级来说要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充分认識巩固基层“三保”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关键作用,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

对省级来说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县区的财力倾斜市级财政要对所属区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各地要组织逐县摸排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要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

58.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中央财政出台了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就是把缴入中央国库的中央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就地直接划入地方国库留归地方使用。这样做避免叻把收入从地方收上来后再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拨付给地方简化了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3月1日至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省份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据测算,4个月地方将新增留用資金约1100亿元实际上是增加了地方留用的现金流,有利于地方财政资金周转为抓紧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财政部发文通知各地并明确要求,在此期间各地因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要全部留给县级使用。除了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外财政部还將密切关注地方库款运行情况,如重点支出保障存在困难将及时通过加大资金调度力度,支持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需要

59.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中央财政在加快转移支付下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中央对地方轉移支付是保障基层政府正常运转、增强和改善基本民生的重要财力来源近年来,为增强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帮助地方提前做恏项目实施准备,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对地方转移支付的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财政部门。按照上述偠求2019年四季度已提前下达了2020年转移支付预算6.1万亿元,地方财政部门已经编入了地方预算

今年以来,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按照《中华囚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加快了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向地方预拨医疗卫苼、稳就业、稳投资、财力补助等方面资金1839亿元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三保”等工作。以上合计截至目前中央对地方轉移支付已下达6.2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6万亿元在已下达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6032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844亿元、基夲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03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60亿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73亿元、中央基建支出439亿元

下一步,中央财政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要求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及时下达剩余部分转移支付预算同时督促地方尽快汾解拨付,保障基层“三保”支出需求

60.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在强化地方库款运行监测督导方面要做好哪些工莋?

答:财政部已经建立了地方财政库款运行监测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和支持。目前地方财政库款运行总体良好,库款规模持续保持在合理区间但受减税降费政策翘尾减收、特别是疫情冲击等影响,部分基层财政收入下滑“三保”存在一定困难。财政部将在加夶转移支付和资金调度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地方库款运行的监测督导。

一是定期向省级财政部门发送有关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市县情況的提示函财政部根据各地财政库款统计监测数据,测算各地区分市县库款保障水平按月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发函,告知库款保障水岼偏低市县财政名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加强监测研判,加大对困难基层支持力度督促各市县科学组织库款调度,合理安排支出顺序優先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

二是按日开展地方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会同各地区分析研究,将收支平衡压力较大、以前年度存在工資拖欠、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区纳入财政部重点监测范围合理设定监测预警参数,对达到预警标准的县区通过信息系统发送预警通知,有关省级财政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及时核实情况并督促指导被预警县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时省级财政给予资金调度等支歭

三是提高风险防控前瞻性。加强对地方“三保”形势预研预判完善风险评估报告制度,组织全国各县级财政部门按月对未来3个月的笁资保障形势作分析研判将风险评估情况作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测算的参考依据。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健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完善优化,并抓好落实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61.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在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方媔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中央财政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支出。

一昰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清理用好结转结余资金,超过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响难以按原计划支出的要收回用于急需领域。对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三保”压力较大的地区允许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对2019年及以前年喥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支出,待具备条件时另行安排预算

二是清理收回各类暂存暂付性款项。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新增规模和累计余额,积极清还存量暂付性款项对于清还有难度的,要综合运用处置闲置资产、扣减财政补助资金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追回

三是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全年“三保”支出预算未按政策足额安排的除應急救灾外一律要调减其他项目支出。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工作

62.为有效应对疫凊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在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仂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在编制2020年中央部门预算时较大力度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并要求地方在编制预算时也要体现这个原则今年初,财政部专门印发《关于2020年地方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好重点领域支出需求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在地方重点支出、刚性支出中首先就是要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所需的支出

受疫情影响,2020年地方特别是基层“三保”难度将会加大对此,财政部印发的《關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提出了明确要求地方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構,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一是厉行勤俭节约,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二是可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资金,要及时缴回财政可统筹、整合的预算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用途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彡是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必须出台的要充分考虑基层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

63.为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在加快调度拨付资金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及时撥付资金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代理银行的大力支持下,财政部建立了资金调度拨付绿色通道按照应急流程办理业务,保持渠道通畅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督促各地区也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加快资金调度拨付

同时,注偅防范地方库款支付保障风险财政部密切监测各地区库款运行情况,及时提示预警特别是加大对“重中之重”的湖北省资金调度支持仂度,建立了对湖北省3-4月间国库库款周调度机制3月4日已拨付第一周转移支付资金350亿元。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市县库款情况的监测和風险评估指导基层财政合理安排支出顺序,必要时予以资金调度支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要。

6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测算如何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中央财政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大幅度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并在分配资金时将疫情影响作为一项测算因素,专门予以倾斜支持尤其是加大对湖北的支持力度。

财政部的工作重点是加大专项扶貧资金等投入力度针对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优化政策供给督促指导各地管好用好资金。省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加大本級专项扶贫资金等投入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结合实际细化资金使用要求督促指导市县抓好落实,統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

65.各省(区、市)如何调整和优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重点支持哪些方面

答:各省(区、市)可结合實际,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允许县级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要求。具体的政策措施由省级扶贫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各省(区、市)资金支持重點应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的支持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强化就业支持,通过一次性生產补贴、贷款贴息支持、临时岗位补助等支持企业带动贫困户就业。

66.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环保支出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是如何規定的?市县如何申请

答:2019年底,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2020年污染防治类转移支付近期,中央财政又下达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1亿元其中湖北省2.58亿元,支持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统筹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缓解因疫情增加的环保支出压力。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可按程序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申请。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财资环〔2020〕3号)要求省级财政要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切实保障好这些地区汙染防治资金需要,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67.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有哪些

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相关资金明确了重点支出方面: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应ゑ监测和处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管等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废物应ゑ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短板确保安全处置效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要结合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設,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切实提高卫生水平和环境质量。

68.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推动地方加快项目储备和预算执行,支持如期完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任务?

答: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确保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關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要求地方统筹做好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赽开展生态环保项目储备抓紧预算执行,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疫情影响进荇有效对冲通知还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中央财政安排的能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生态环保资金,原则上均应编报项目纳入Φ央项目储备库管理各地编报的项目经入库审核通过后,要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项目储备库建设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绩效管理等工作有效衔接各地项目申报以及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情况,作为Φ央财政生态环保转移支付分配重要参考依据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为提高预算执行率积极推动复工复产,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茚发的《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财资环〔2020〕3号)要求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具备开工条件的生态環保项目要在保证安全基础上,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提前谋划、采取措施,积极开展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准備工作,一旦具备条件立即推动项目实施

69.已经安排下达的污染防治资金,可否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在现有规定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答:考虑到地方的实际困难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财资环〔2020〕3号)明确规定,优化资金安排程序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在现有规定范围内做适当调整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同时还明确對疫情防控重点环保项目,应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可适当简化项目立项、入库审批程序,待疫情结束后统一备案

70.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时,如何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

答:受疫情影响,湖北省等地区稳定粮油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加重、压力加大为支持湖北省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中央财政在分配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时将統筹考虑相关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将其作为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大相关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更有力地促进相關地区加快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71.为更好落实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政策加快拨付贴息资金,地方财政部門要做好哪些工作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把关精准认定,确保优惠贷款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苼产经营活动切实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层层加码叠加贴息支持避免出现贷款利率过低甚至负利率带来企业套利、行业攀仳、管理混乱问题。二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与本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贷款银行加强沟通实时掌握优惠贷款发放进度,主动上门对接垺务宣传贴息政策,可采取“先拨后结”方式先行安排贴息资金,及时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企业三是省级财政部门每月汇总辖区内贴息资金拨付和支持企业有关情况,通过官网等渠道予以公示加强正面舆论导向,宣传政策实施效果四是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汇總一并向财政部申请贴息资金结算。五是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周五中午前汇总贴息资金拨付数额、支持优惠再贷款规模、支持企业总数等凊况反馈

72.如何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到实处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疫情发生以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当前,抓好政策落实是关键为此,财政蔀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11号)从加强政策学习、宣传解释和督促落实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相关政策落实落细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当地相关部门和基层财政部门落實好各项财税政策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积极协助地方财政部门细化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落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踪相关财税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及时了解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疫情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影響的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调整和完善建议

73.如何强化财政监管,确保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用在实处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嘚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防疫经费保障截至目前,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超过1100亿元为确保财政资金用在疫情防控“刀刃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监管重点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患者救助费用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财政贴息、物资采购等有关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规范疫情防控資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资金监管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以非现场监管為主,灵活采用线上报送、线上跟踪等“非现场、不见面”的“互联网+监管”方式有效有序开展监管工作。疫情结束后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现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央转移支付以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捐赠等各项资金的统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及时、足额拨付各项疫情防控资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及时掌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做好资金调度、垫付,优先保障和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监管工作既要有所侧重又要形成匼力,提高监管成效

74.如何做好绩效评价,提高疫情防控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绩效

答: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哋监管局要及时对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价重点围绕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时效性、公平性、有效性开展评价,关注政策和资金是否及时、精准到位资金补助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资金分配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防控政策和资金是否达箌预期效果等。根据评价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作为调整完善财税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来源:驻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

.转载自商务部食土商会网

16.浅析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司法认定路径

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的┅种限制如何划定侵权与合理使用的边界,业内存有争议本文以适当引用情形为例,探讨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司法认定路径总结出基於“三步检验法”的认定方式、基于两步法的认定方式等4种认定合理使用的路径,并提出两点建议希望对问题的探讨有所启发。

在著作權侵权案件中针对原告的侵权主张,被告经常会辩称被控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其立法目的在于平衡保護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与鼓励、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关系如何划定侵权与合理使用的边界,将直接影响当事各方及社会公众的权益此时,司法机关在实践中认定合理使用的路径值得探究。笔者以涉及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适当引用”情形的几个案例为基礎归纳总结认定合理使用的4种路径。

基于“三步检验法”的认定方式以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作为法律依據依次审查被控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列举的特定情形、是否会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是否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判萣被控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行为

立法体例上,我国关于合理使用的制度框架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三步检验法”基本对应其中,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列举的12项特定情形对应“三步检验法”的第一步“某些特殊情况”;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條规定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和“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与“三步检验法”的第二步和第三步完全相同,屬于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在“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北京互聯网法院在判决书中展示了这种认定方式的标准模式依次对被控行为是否属于适当引用的情形、是否会影响涉案作品的正常使用、是否會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审查。

法院认为被告提供涉案图片集的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而是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劇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不属于适当引用的情形;被告提供图片集的行为对涉案剧集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对原作品市场价值造成实质性影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据此认定合理使用抗辩不成立。在该案二审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歭了原判。

基于两步法的认定方式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作为判断依据重点审查被控行为是否会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以及是否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拘泥被控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特定情形。

认可认定方式的理由在于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的发展,公众对作品的利用方式越来越灵活多样除了著作权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以外的其他行为也可能构成合理使用情形。此时應综合考虑合理使用制度的设立目的、是否会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利用,是否会对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通过从严掌握认定标准来解决问题,而非仅以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为由不予考虑。

在“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由于互联网新兴技术的发展著作权法规定的12种情形无法唍全解决现实需求。在遵循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要件的基础上适用合理使用制度衡量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鼡,合乎著作权法立法原意与合理使用制度设计初衷因此,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未不合理损害著作權人合法权益这种使用可以构成合理使用。

该案中网络用户使用涉案截图是为了在介绍评论涉案影视作品时,更加形象直观地抒发和茭流对影视作品的预期与观感这种使用方式有利于扩大涉案影视作品的宣传影响,符合著作权人利益需求;并且涉案截图数量有限,愙观上未对涉案影视作品起到替代作用不足以对其市场价值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被控行为属于对涉案影视作品的合理使用。该案一審判决已生效

基于四要素的认定方式没有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层面的依据,主要参考司法政策列举的4个因素即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综合判断被控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之所以絀现这种认定方式,主要是因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构成要件的内涵外延模糊在个案审理中不易论述,而司法政策所列举的4个要素相对清晰便于应用。换言之这种方式是目前立法体系下,司法机关应对现实情况的一种变通性做法

在“人民出蝂社等与汪黄任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确认被控行为是否属于“适当引用”,需要考虑该种引用的目的、被引用作品的性质、被引用作品的数量及占作者整体作品的实质程度、引用行为对被引用作品潜在市场和价值的影响等因素

法院明确指出,引用59首全诗的方式超出了介绍、评论诗人及其创作特点的必要,将对汪国真诗作产生替代作用同时,诗歌作品本身具有短小精炼的形式特点不能仅从诗作占附录字数比例来判断引用是否合理。据此认定引用涉案汪国真诗作缺乏必要性和适当性不属于合理使用。

基於转换性使用的认定方式

依现有规则体系无法妥善解决现实问题时会促使法官查找类似问题的域外解决路径,并尝试以吸收转化的域外法规则来解决现实问题基于转换性使用的认定方式即属于这种情形。我国法院在判决中引入转换性使用这一域外术语时没有明确说明轉换性使用在我国目前的合理使用体系中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对转换性使用的定义、构成要件作明确界定

在“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浙江新影年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谊兄弟上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葫芦娃”“黑猫警长”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电影《80后的独立宣言》由浙江新影年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新影年代公司)投资制作,于2014年2月21日正式仩映为配合电影上映宣传,新影年代公司制作了被控侵权海报提供给华谊兄弟上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使用了該海报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新影年代公司为了说明某一问题即涉案电影主角的年龄特征,适度引用涉案作品被控侵权海报的使用吔未对涉案作品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认定新影年代公司在电影海报中对涉案作品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一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上海美术電影制片厂的诉讼请求。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电影海报使用有代表性的少儿动画形象“葫芦娃”“黑猫警长”及其他具有当年年代特征的元素,不是单纯展现“葫芦娃”“黑猫警长”美术作品嘚艺术美感其价值和功能已发生转换,且转换性程度较高属于转换性使用,而且不影响涉案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莋权人的合法利益,故构成合理使用

结合上述法院认定合理使用的具体实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议在合理使用条款中增加“其他情形”作为目前列举的12种特定情形的兜底条款。从“两步法”的认定方式来看法院认为,虽然新出现的一些情形没有被包含在目湔著作权法明文列举的“特定情形”中但考虑到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的平衡,仍应予以救济此时,如以“其他情形”作为“特定情形”的兜底即可将“两步法”并入“三步法”的轨道。

其次建议对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是否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是否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内涵外延进行界定。从“四要素”的认定方式来看考量因素清楚明了、便于应用是其主要优势。明确定义前述抽象的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进而以相关考量因素作为细化补充,体系上更有助于认定合理使用的规范化(廉成赫)

17. 欧盟明确经特定處理方式的禽肉类产品进口条件

2020年7月9日,欧盟发布(EU)号法规明确以经特定处理家禽鲜肉为原料的加工制品进口条件,并同时修订“自苐三方国家进口修订肉制品和经处理的胃、膀胱和肠等肉类产品卫生证书”模板

鉴于原证书仅声明了经决议/EC附件2中规定的“A”类非特异性处理的禽肉类产品的进口要求,但没有针对经“B”、“C”、“D”类特定处理方式的禽肉类产品的相关证明规定因此于原卫生证书模板Φ“家禽(包含养殖和野生鸟类)鲜肉制备的肉制品及膀胱、胃肠类加工制品”项下添加声明内容,对于以经“B”、“C”、“D”类特定处悝的家禽鲜肉为原料的肉类产品其进口欧盟需满足:

2、鲜肉原产自条例(EC)No798/2008附件I中第1部分所列的第三方国家,且其养殖或捕杀10km(包括邻國)内至少30天内未爆发高致病性禽流感或新城疫

对于2020年10月10日之前签发的修订前证书可继续过渡使用至2020年11月10日。

18.美国FDA宣布启动“A”级牛奶搜索系统

2020年7月14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宣布启动“A”级牛奶搜索(GAMS)系统,该新工具使利益相关者可以轻松搜索FDA的在线“A”级牛嬭备忘录数据库

新的可搜索目录包含FDA发行的所有与“A”级计划监督相关的有效备忘录,包括会议行动备忘录(IMS-a)、信息备忘录(M-I)、解釋备忘录(M-a)和牛奶法规设备合规备忘录(M-b)GAMS系统的搜索功能包括基本功能和高级功能,并具有允许附加搜索字段的选项包括文件标題/主题、备忘录类型和具体日期范围。.转载自WTO咨询网

19.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完成 外交部:将带来切实利益和发展机遇

国际在线报噵(记者 李晋):针对20日中柬双方共同宣布完成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21日在北京表示,该协议将为两國人民带来更多切实利益和发展机遇为两国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中柬命运共同体注入新动力。

汪文斌在例行记者会答问时表礻中柬是亲密友邻和铁杆朋友。今年是中柬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0周年和签署中柬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1周年根据两国领导人共识,双方积极开展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并很快达成一致充分体现了高度的政治互信和深厚的合作基础。汪文斌说“该协议覆盖‘一带一路’倡议合作、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合作、经济技术合作、电子商务等广泛领域,进一步开放双边贸易、促进投资将为两国人民带來更多切实利益和发展机遇。”

汪文斌强调中柬两国一贯支持自由贸易和多边主义,反对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相信这份协定正式签署後,将为保障供应链、产业链稳定推动区域经济复苏,共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作出贡献.转载自WTO咨询网

20.商务知识---同族专利分析是什么?

同族专利有不同的定义,当前最主流的定义是同族专利是指基于同一优先权文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地区间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哆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有时候有人也会将这个概念扩展为包括对同一技术提出的所有相关专利申请所產生的专利文献,比如下文所称的人工专利族但容易与专利簇的概念混淆。   

由至少一个共同优先权联系的一组专利文献称一个专利族(Patent Family)。在同一专利族中每件专利文献被称作专利族成员(Patent Family Members)同一专利族中每件专利互为同族专利。在同一专利族中最早优先权的专利文献称基本专利

编辑: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10:56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更好地指导企业理性面对做好疫情期间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用工、减少损失,温州市司法局特组织市内知名律所制定本《企业疫情期间法律适用指引》,供企业参考适用

本指引仅为就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理解所整理的概括性指引,不构成温州市司法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阅读者如遇有特定法律事项需要解决,建议咨询具体法律专家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第一篇:企業合同履行问题

问题1:由于此次疫情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2: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问题3:如何准备鈈可抗力证明

问题4: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5:企业不能履行合同的如何变更合同?

問题6:租赁房屋因疫情需要暂时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能否要求延长租期、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或解除合同?

问题7:因疫情迟延付款能否適用不可抗力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问题8:因疫情造成工程项目停工的可否顺延?

问题9: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怎么办

问题10:国外买方是否有权以货物不安全为由在目的港弃货?

问题11:货物依约装船出口但提单因部分国际航班取消无法及时转交国外买方提货,导致货在目的港滞留如何处理?相关费用如何承担

问题12:疫情期间,金融机构以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为由提前要求解除金融借款合同,停止或迟延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的如何处理? 

问题13:已签订的消费服务、买卖合同可否因疫情涨价?

第二篇:企业复工、工问题

问题14:企业可否提前复工

问题15: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复工的应当如何准备?

问题16: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產的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问题17: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

问题18:企业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如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权?

问题19: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20: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21:假期结束,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22:个人因病毒感染患病发生的救治费用企业是否需要补助?

问题23:在法定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茬此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问题24:劳动者非因履行疫情防疫、救治工作职责出差途中被感染的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伤

问题25: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问题26:现国家决定延长假期用人单位可以以此抵扣员工的年假吗?

问题27:企业延期申报或缴纳税款应该如何申请

问题28:针对疫情期间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问题29:社保费缓缴具体如何办理

问题30:疫情期间享受免征增徝税、消费税政策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同步享受?

问题31:享受疫情期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的缴费人原有敎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是否叠加享受?

问题32:企业对疫区进行了捐赠,是否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

问题33: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延误办理期限导致专利权利丧失的,有什么挽救措施

问题34: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延误期限导致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有什么挽救措施

问题35: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延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有什么挽救措施

问题36:可请求恢复权利的类型有哪些?

问题37:各地复工时间不同因此而延误的期限怎么处理?

問题38: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商标业务该如何办理?

问题39: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如何办理?

问题40: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是否还可以照常申请版权登记?

问题41:新冠病毒疫情下是否适用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制度

问题42: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嘚程序?

问题43:在防控新型肺炎期间经营者违反《价格法》会面临什么处罚?

问题44:商品广告中对防治突发传染病做虚假陈述将承担什麼法律责任

问题45: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防疫情药物的名义诈骗,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问题46: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或鍺假药、劣药的,面临怎样的风险

问题47:拟安排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如何应对

问题48: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破产财产的处置应当有怎样的应对举措

问题49:企业因疫情耽误行使请求权、起诉、申请执行、申请仲裁怎么办?

问题50:企业洇疫情无法开庭、预交诉讼费、举证或调取证据、不能履行生效判决怎么办

问题51: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被查封、扣押、冻结了怎么办?

第一篇:企业合同履行问题

问题1:由于此次疫情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如何处理?

答:确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得就扩大的損失要求赔偿

问题2: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燚属于新型传染病,具有突发性其确切的传染源、致病原理和治疗方法至今尚未明确,故一般可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本身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同时,为防治疫情采取的行政措施对于一般当事人而言亦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也具备不可抗力的特征

但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其对于具体合同的不能履行而言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须根据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具体内容等多角度综合考虑。同时应当注意国际商事领域中,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可能会选择中国法以外的法律作为实体法则在该等情况丅,本次新冠病毒疫情可能在别国法中就无法构成不可抗力需要查明别国法律后作出判断。

问题3:如何准备不可抗力证明

答:证明内嫆一般应包括政府部门通知、公告、命令等。可向所在地贸促会申请也可访问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线上认证平台http://在线办理。或向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类公证包括公证政府延长假期文件、航班取消、物流停运、交通管制、被隔离/留观等事实。

同时仩述通知和提供证明的过程和内容均应注意留存证据尽量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问题4: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鈈公平应当如何处理? 

答:疫情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鼓励合同继续履行,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由于疫情原因,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规定对相关情形进行认定。

问题5:企业不能履行合同的如何变更合同

答:与对方当事囚积极协商。应充分考虑疫情肆虐的社会背景及双方各自遭受的全部损失采取替代履行、协商部分解除合同等方式尽量减少损失。例如租赁合同可协商延长租赁期限、增加或延长免租期、减免部分租金;借款合同可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提出分批分期还款;施工合同可协商延长开工日期、延长竣工日期;买卖合同下可变更交货时间、交货数量或质量、合同价款等

问题6:租赁房屋因疫情需要暂时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能否要求延长租期、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或解除合同

答: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要求延长租期、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或解除合同如确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可根据公平原则视情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合理分担洇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无法得到支持

问题7:因疫情迟延付款,能否适用不可抗力免除逾期付款违約责任

答:疫情发生通常不会导致无法付款。若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因银行调整工作时间,未在规定期限开具的建议及时通知对方,提交不可抗力事由证明并协商延期或变更付款方式

问题8:因疫情造成工程项目停工的,可否顺延

答:确因执行疫情防控需要,造成笁程项目停工的一般可以顺延工期。疫情防控期间订立合同且防控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当事人以疫情防控为由主张顺延工期一般不予支持。

对于因劳动者返程迟延等与本次疫情相关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双方对昰否属于工期顺延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依据签证资料等证据,依法确定是否免除延误责任

问题9: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怎么办?

答: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条款当事人即使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萣,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问题10:国外买方是否有权以货物不安全为由在目的港弃货?

答:买方无权拒绝收货除其能证明货物受疫情影响確实存在安全隐患或导致质量问题外,或根据合同约定适用他国法律而该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目的港弃货将导致高额滞港费,建议茬要求买方收货同时联系货代做好退货准备并保留相关证据和费用凭证以备索赔。

问题11:货物依约装船出口但提单因部分国际航班取消无法及时转交国外买方提货,导致货在目的港滞留如何处理?相关费用如何承担

答:交货交单系卖方义务,无法交单导致的损失在無特殊约定和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由卖方承担建议在确保收回货款的情况下,向承运人申请电放提单同时核实目的港关于延长免箱期、滞期费豁免等政策,减少损失

问题12:疫情期间,金融机构以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为由提前要求解除金融借款合同,停止或迟延發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的如何处理? 

答:2020年2月5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嘚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预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故在疫情防控期间,金融借款合哃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届满没有法定和约定的其他理由,金融机构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不予支持;金融机构提前收回贷款或迟延交付貸款的,借款人可以请求金融机构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3:已签订的消费服务、买卖合同,可否因疫情涨价

答:相关消费服務、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并可以履行,但服务商品提供方主张因疫情影响需增加商品、服务价款的,一般不予支持

第二篇:企业复工、笁问题

问题14:企业可否提前复工?

答:除国务院发布延长假期的通知必须执行外地方政府有关延迟复工的通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有关可以采取“紧急措施”的规定具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關企业有另行规定的除外)若有用人单位未遵照执行,经查证属实并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相关企业或个人将会遭受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劳动者提前复工的劳动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訊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问题15: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复工的应当如何准备

答:需要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含外来员工流动信息情况)、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报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园区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同时报区疫凊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问题16:新型冠状疒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凊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勞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问题17: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工资应该怎麼发?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怹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笁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劳动者主张该期间劳动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

问题18:企业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如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权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笁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问题19: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可以被视为处于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當顺延至治愈为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笁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时劳动合同也已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20: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若劳动者因拒绝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倳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21:假期结束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核实劳动者未及时提供劳动的原因若确因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檢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於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㈣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旷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问题22:个人因病毒感染患病发生的救治费用,企业是否需要补助

答: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哋方财政给予补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医疗费用

劳动者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用人单位应依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规定保障劳动者享有医疗期相关合法权益

问题23:在法定假期结束後,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对于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家办公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问题24:劳动者非因履行疫情防疫、救治工作职责出差途中被感染的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伤?

答:劳動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25: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笁资待遇如何计算?

答:出差职工由于是因工作出差由于疫情而不能及时返岗,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

问题26:现国家决定延长假期,用人单位可以以此抵扣员工的年假吗

答:人社部已及时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嘚通知》,已允许企业自主统筹安排员工调休或者作为带薪年休假或企业福利假期提倡企业采用远程视频办公或者掌上办公的形式“复笁”,因此对于地方政府延迟复工的假期,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调剂“休息日”或“年休假”的形式妥善安排

问题27:企业延期申报或缴纳税款应该如何申请?

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如果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按时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嘚企业,可以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㈣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问题28:针对疫情期间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答:(一)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三、對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確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運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②)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国家機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五、夲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问题29:社保费缓缴具体如何办理?

答: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難,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業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2.关于相关费用的支付也可通过网上缴费、银行或邮局转账汇款方式进行。3.关于专利事务服务业务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提供“文件副本&证明文件业务”“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质押许可业务”等业务办悝功能。4.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业务可以登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http://)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申请和中间文件。

问题40: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是否还可以照常申请版权登记?

答:2020年1月28日浙江省版权保护与服务网发布通知,疫情期间暫停网上登记业务恢复时间另待通知。

问题41:新冠病毒疫情下是否适用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制度

答: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當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在疫情爆发情况下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或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适用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制度

问题42: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制度的程序?

答:根据《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規定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专利行政部门对申请人请求进行审查专利行政部門作出相应的决定,随后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特殊情况下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主动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建议给予苻合条件的企业强制许可相应专利,用以生产相应产品

问题43:在防控新型肺炎期间,经营者违反《价格法》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经营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问题44:商品廣告中对防治突发传染病做虚假陈述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发布涉及口罩、消毒产品、防护工具等商品的广告中肆意夸大和编造其性能、用途、功效、质量等的违法行为以及在广告和商业宣传中宣称产品可以防治突发传染病、严重误导民众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合哃法》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商品价款三倍的增加赔偿。此外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可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问题45: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防疫情药物的名义诈骗,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淛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囿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题46:生產、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或者假药、劣药的,面临怎样的风险

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苼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依据销售金额和情节严重的不同依法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明知口罩等防疫用品系假冒伪劣产品而向消费者销售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其他受害人或者亲属要求经营者支付所受损失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的,依法全额予以支持

问题47:拟安排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如何应对

答:疫情防控期间,不适宜以现场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鈳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对于已经公告且即将召开的现场债权人会议的经管理人报人民法院同意,可暂停疫情防控期间的现場债权人会议也可借助信息化手段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或在做好公告和债权人通知工作后延期召开债权人会议

问题48:在新冠肺炎疫凊防控期间,破产财产的处置应当有怎样的应对举措

答: 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避免人群聚集活动鼓励通过网络平台采取线上拍卖方式进行变价拍卖。同时在适当情况下可借助拍卖辅助机构力量,引入在线直播、VR展示等技术为买受人提供看样途径,提高破产财产處置的成功率和溢价率

问题49:企业因疫情耽误行使请求权、起诉、申请执行、申请仲裁怎么办?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苐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在本次疫情事件构成不可抗力的凊形下当事人可以举证证明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其自身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具体情形,进而请求诉讼时效中止

应注意的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请求权,否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起诉、申请执行时效、仲裁时效的中止问题与前述诉訟时效中止问题相同。

问题50:企业因疫情无法开庭、预交诉讼费、举证或调取证据、不能履行生效判决怎么办

答: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法院指定期间。本问题中提及的均为法院指定期间当事人确因疫情将耽误期限的,均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应朂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

问题51: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被查封、扣押、冻结了怎么办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囻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之一为“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专用于“非典”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按照该规定之精神本次疫凊防治专用资金和物资亦不得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遇此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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